关于2016届毕业生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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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学院关于2016年应届毕业生离校工作安排通知

昌吉学院关于2016年应届毕业生离校工作安排通知

昌吉学院关于2016届毕业生离校工作安排的通知各部门、系院:根据学院工作安排及相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16届毕业生离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职责分工:(一)学院办公室1.负责毕业典礼的筹备及组织工作;2.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二)组织部组织部做好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

(三)宣传部负责营造欢送毕业生文明离校的氛围,通过广播站、宣传橱窗等媒体宣传学校文明离校的通知精神和要求,撰写毕业生欢送词等。

(四)教务处负责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审核发放,书籍费结算,学业考核等。

(五)学生处负责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的组织协调,做好贷款毕业生还款确认工作,给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发放求职补贴,发放报到证、教师资格证,整理、邮寄毕业生档案等,回收宿舍及相关物品工作,组织优秀毕业生及毕业生代表参加毕业典礼,准备和发放优秀毕业生奖状及奖品。

(六)计财处做好学费、住宿费、书籍费等费用的清算工作等。

(七)网络中心负责离校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

(八)做好团组织关系转移同时,向全院毕业生发出文明离校倡议书,号召广大毕业生热爱母校,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倡导文明离校、关爱母校、惜别离校的良好风尚。

(九)保卫处加强校园巡逻、值班,创造安全的校园环境,帮助学生做好户籍迁移和户口留校等工作。

(十)图书馆做好学生图书归还工作。

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涉及学院方方面面,需要全校上下统一认识,通力协作,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各职能部门和系院要牢固树立“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加强毕业生教育和管理,认真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为毕业生提供热情、周到、优质的服务,尽可能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提供方便,让毕业生体会到母校对他们的关心、关怀,确保毕业生安全、文明、有序离校。

附件:昌吉学院毕业生离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件:昌吉学院毕业生离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组长: 阿里木·许库尔副组长:李莉、张寿芝、刘青林、孙磊、郭江奇、美丽、冯刚、陈慧敏、张慧诚、沙迪克成员:杨恩忠、沙吾列、张聪闪、林艺鸣、孙德荣、古丽姗、吾甫尔、戚敏、李新荣、徐洪、胡德恩、沈娟昌吉学院2016年5月25日。

(教资字[2016]2号)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中的处理办法

(教资字[2016]2号)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中的处理办法

(教资字[2016]2号)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中的处理办法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教资字[2016]2号一、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聘用特殊情况的处理因教师资格认定政策及证书版式的调整,教师资格证书信息项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同时,在教师聘用中存在教师资格种类与任教岗位不相应问题。

申请人进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以下简称“定期注册”)网上报名时,相关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如下。

(一)教师资格证书无“任教学科”信息项1996—1997年教师资格认定过渡时期(以下简称“过渡时期”)和1998年教师资格认定试点时期(以下简称“试点时期”)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没有“任教学科”信息项。

持有此种教师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在填写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时,“任教学科”项选择“无”。

(二)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项内容无对应选项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项内容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没有对应选项的,由定期注册机构将持证人证书上的“任教学科”项内容按照《添加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备案表》(附件一)格式上报省级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主管部门,由省级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主管部门汇总后上报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办理添加。

(三)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在“过渡时期”和“试点时期”,《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未对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做出要求。

在这两个时期获得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等级”选择“无”,如果后期取得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则据实填写。

(四)身份证号码是一代身份证号码信息更正须由教师资格证书持有者本人或所在学校集体提出申请,具体办法由各地自行制定。

2.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必须在“信息系统”中按要求进行。

信息更正后,“信息系统”生成《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样式见附件三)。

此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持证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2016年秋季宁波市江东区教师资格证书领取公告

2016年秋季宁波市江东区教师资格证书领取公告

2016年秋季宁波市江东区教师资格证书领取公告2016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正在进行,各位参加教师资格证认定的考生也要时刻关注着考试资讯,第一时间了解考试动态。

教师资格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年秋季宁波市江东区教师资格证书领取公告”,希望对考生能有帮助。

想了解更多关于教师资格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6年秋季宁波市江东区教师资格证书领取公告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结束,现将教师资格证书发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1. 发证名单详见附件;2. 发证时间:11月10日—11月11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3. 发证地点:江东区行政服务中心(桑田路935号);4. 申请人领取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及时存入本人的人事档案。

发证窗口联系电话:87880000,江东区教育局咨询电话:87847617。

宁波市江东区教育局2016年11月2日附件:发证人员名单序号姓名申请资格种类备注1 薛玉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国考2 顾倩筠小学教师资格国考3 冯熠斐小学教师资格国考4 高峰峰幼儿园教师资格国考5 廖文小学教师资格国考6 邱逸琼小学教师资格国考7 曹芳小学教师资格国考8 李佳荩幼儿园教师资格国考9 殷璐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国考10 刘丹怡小学教师资格国考11 黄艳艳幼儿园教师资格国考13 罗晓晶小学教师资格国考14 陈唯幼儿园教师资格国考15 俞晔小学教师资格国考16 张怡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国考17 杨晓晶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国考18 赵思思小学教师资格国考19 严蕾小学教师资格国考20 蔡茜茜小学教师资格国考21 胡雪琴小学教师资格国考22 徐丹霞小学教师资格国考23 王婷婷小学教师资格国考24 蒋倩倩幼儿园教师资格国考25 许一佳小学教师资格国考26 马竞小学教师资格国考27 张铭琦小学教师资格国考28 江维依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国考29 毛佳青小学教师资格国考30 冯琦佳小学教师资格国考31 童奕哲小学教师资格国考32 倪丽晨幼儿园教师资格国考33 黄少萍小学教师资格国考34 刘菁盈幼儿园教师资格国考35 叶文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国考36 周文雅小学教师资格国考37 朱蓉芬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国考38 俞佳伟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国考39 龚敏璐幼儿园教师资格国考40 贝佳璐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国考41 李妙玲小学教师资格国考42 冯倩倩幼儿园教师资格国考43 李胜梅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国考44 张碧莹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国考45 张倩小学教师资格国考46 李琛小学教师资格国考47 叶思小学教师资格国考48 周琼娜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国考49 朱桂焱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国考50 袁家欣幼儿园教师资格国考51 王一如幼儿园教师资格国考52 杜小蓉幼儿园教师资格国考53 李青小学教师资格国考54 王梦迪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国考55 张旭宇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国考57 刘小燕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国考58 张婷婷小学教师资格国考59 孙筝超小学教师资格国考60 严凯民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国考61 沈露露小学教师资格国考62 戎可欣幼儿园教师资格国考63 邢雨路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国考64 陈碧瑶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国考65 张文彬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国考66 汪佳萍幼儿园教师资格国考67 邢晓玲小学教师资格国考68 胡钦赢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国考69 张蓓娜小学教师资格国考70 张磊小学教师资格国考71 吴艳婕小学教师资格国考72 谢璐娴小学教师资格国考。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关事项说明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关事项说明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关事项说明
此次注册范围:
2016年以后退休的在编在岗公办教师,已过试用期(满一年)的教师。

今年只注册信息正确的人员。

2016年12月之前退休的教师可不注册。

民办学校教师、代课老师、临聘人员等此次均不注册:凡是信息有误、遗失、损毁、资料不齐备的此次暂缓办理注册,根据省、市要求,待此次注册结束,对这部分人员集中进行办理。

已经修改了信息和补齐资料的可注册。

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结束时间推迟10天,即11月10日。

全天开放,节假日开放。

聘用起始时间:
工资关系进入本单位的那一个月开始
教师职务:
选择相应职称对应填写,与实际相符合
照片:
2寸红底,电子文档(114×156)贴的照片和电子照片要一致
身份证:
填写18位,教师资格证上是十五位身份证的,填写自动升位的18位号码
出生年月:
填写与身份证一致
岗位性质:
选择在编在岗
需要上交的材料:证书原件,附件1至8(附件1为网上直接打印)。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年度考核复印件、聘用合同复印件,由学校收集保存建立档案,不上交到教体局,。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教人[2001]4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教人[2001]4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2001年5月14日教人〔2001〕4号)为保证教师资格制度的顺利实施,依据全国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会议精神,我部制定了《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全国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会议的精神,充分认识我国教师队伍建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进一步明确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对于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推动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和全教会精神,坚持依法治教、依法管理,促进教师管理走上法制化轨道;严格把住教师队伍入口关,形成高质量的教师队伍;形成多渠道的教师培养体系,拓展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途径;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法律保障,创造师资条件。

二、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必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要依法设立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范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行为;严格掌握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范围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杜绝擅自修改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扩大或缩小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范围的现象;严格遵循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不得随意变动。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的组织工作,对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

三、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任务十分艰巨,组织领导工作至关重要。

各地在确保全国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总体进程的前提下,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12.16•【字号】苏教办人﹝2015﹞6号•【施行日期】2015.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5﹞6号各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根据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总体安排,2016年是我省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三年过渡期的最后一年。

为做好2016年全省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认定工作流程,按时完成认定工作(一)2016年1月底前,各地要通过多种途径发布有关认定教师资格工作通告。

通告内容包括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认定流程、现场确认需提交资料、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以及体检安排、政策咨询电话等。

(二)2016年4月6日至20日期间,国考合格人员和依照我省过渡政策进行认定的申请人在每个工作日的8:30至20: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不同入口进行网上申报(如届时中国教师资格网对工作日内可申报的具体时间段作出调整,则以其最新通知为准)。

申报人员需凭网络报名号,在各地指定时间到指定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三)2016年6月15日前,各地完成认定工作。

申请人的现场确认、体格检查以及符合过渡政策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等工作由各地教育局自行合理安排。

(四)2016年6月30日前,各地完成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

二、统筹安排各项考试,顺利完成工作过渡(一)做好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1.根据教育部统一安排,2015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将推迟到2016年1月9日―10日举行。

各市教育局要统筹安排,确保面试工作顺利进行。

国考面试合格的考生在成绩有效期内可以申请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学[2014]20号 关于做好2014届毕业生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学[2014]20号 关于做好2014届毕业生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学…2014‟20号关于做好我校2014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学院:经与阜阳市教育局和颍州区教育局联系协商,现将我校2014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属地原则和权限划分,高中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是阜阳市教育局,初中、小学和幼儿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是阜阳市颍州区教育局。

按照教师资格认定规定,各专业毕业生只能申请相应专业教师资格;小学教育专业可以直接申请小学各科教师资格(不能申请高中教师资格),如申请初中各类教师资格,须参加阜阳市颍州区教育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后方可办理;学前教育专业,可以直接申请幼儿教师资格(不能申请高中教师资格),如申请小学或初中各类教师资格须参加阜阳市颍州区教育局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业务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办理。

除小学教育和学前教育专业外,我校不帮助其它专业2014届毕业生申请办理“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证。

二、认定对象(1)2014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

(2)截止2014年2月,已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课程代码:00429)和心理学(课程代码:00031)两科合格证书的2014届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

(3)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认定对象中,(1)(2)为非国考人员,(3)为国考人员。

三、认定条件及学科1.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思想品德合格,其表现和鉴定意见由各学院党总支负责审查和填写。

3.须能正常毕业并获得相应毕业证书。

4.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机构体检合格。

5.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含二级乙等)标准。

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教师资格者须取得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标准。

6.非师范类毕业生应于2014年2月前取得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

7.师范类专业申请对应学科,非英语专业不能申请英语学科,文理科不能跨学科申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收费和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教人厅[2002]3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收费和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教人厅[2002]3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收费和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收费和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教人厅[2002]3号2002年6月24日)现将《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批准收取教师资格认定费的复函》(财综[2002]4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6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教师资格证书发放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和管理办法1.教师资格证书是教师资格的主要体现形式,是持证人具备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

根据有关规定,教师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定购。

2.教育部财务司负责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的收取及财务管理工作;受教育部人事司的委托,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资格中心)具体负责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教育部继续委托中国华育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华育公司)负责教师资格证书的印制和发送工作。

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本地区的教师资格证书定购数量报送资格中心,由资格中心汇总后通知华育公司按照各地的需求印制教师资格证书。

教师资格证书发送的有关具体事宜由资格中心另行通知。

二、教师资格证书定价和付款方式1.根据计价格[2002]666号文规定,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为每证6元。

2.县、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代收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直接汇入教育部财务司指定的帐户。

收款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银行帐号:0185497710001“汇款用途”一栏需注明“教师资格证书”字样。

河北承德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河北承德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河北承德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通过最新河北教师资格考试资讯、大纲可以了解到2016年河北教师资格考试时间与考试科目,河北教师资格考试一般一年进行两次,上半年1月报名,3月考试;下半年9月报名,11月考试。

河北中公教师考试整理了河北教师资格笔试真题供考生备考学习。

根据《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要求,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认定的方式进行,有关事宜安排如下: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和条件认定范围: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在承德市内的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1、已取得全国统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承德市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应届毕业生最后一个学期方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2、2012年秋季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学历条件: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详见冀教师[2015]12号文件)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二、网上申报的时间:2016年10月10日---18日 (网站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30—22:00,周末及法定假日不开放)登陆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参加全国统考合格人员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其他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教师资格证换发申请书范文

教师资格证换发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教育行政部门:您好!我是XXX,现任教于XX学校,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为XXXXXXXX的教师资格证。

在此,我郑重地向贵部门提交我的教师资格证换发申请书。

首先,我要感谢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让我有机会成为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

自从我成为一名教师以来,我一直秉持着教书育人的信念,不断学习、进步,为学生的成长付出辛勤的努力。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我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因污损、缺章等原因,已无法正常使用。

为了维护教师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我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权益,我决定申请换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我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教师资格证书。

以下是我申请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的具体情况:一、原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如下:1. 证书编号:XXXXXXXX2. 发证时间:XXXX年XX月XX日3. 资格种类:中学教师资格4. 任教学科:语文二、换发原因:1. 教师资格证书污损,影响正常使用。

2. 教师资格证书缺章,导致无法证明我的教师资格。

三、换发材料:1. 《教师资格证书换发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已按要求粘贴照片。

2. 原始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

四、承诺:我承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如有虚假,我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希望贵部门能够审核通过我的申请,为我换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

在未来的教育教学工作中,我将继续秉持教书育人的信念,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再次感谢贵部门对我的支持和帮助!此致敬礼!申请人:XXX联系电话:XXX申请时间:XXXX年XX月XX日。

国家教委关于实施《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的通知-教人[1995]110号

国家教委关于实施《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的通知-教人[1995]110号

国家教委关于实施《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委关于实施《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的通知(1995年12月28日教人〔1995〕110号)现将国家教育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制定的《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法定的教师职业许可制度。

教师资格是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的特定条件和身份,标志着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须的品德、知识和能力。

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对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职业标准,增强教师职业荣誉感,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充分发挥广大教师为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施教师资格过渡,是贯彻落实《教师法》的一项重要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申请和认定资格过程中,严禁乱收费。

实施中有何问题、意见请及时与我委人事司联系。

附件:一、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二、教师资格过渡申请表(略)附件: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为了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做好在职教师资格过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第十二条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资格过渡的范围申请教师资格过渡的,必须是《教师法》施行之日前已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统称在职教师)及承担教育教学任务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教育职员(统称其他人员)。

二、教师资格的分类及适用范围依照《教师法》和第十一条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教师资格分为: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办)【范本模板】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办)【范本模板】

附表3: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
姓名
工作单位
户籍所在地
申请资格种类
补表日期 2016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填表说明
一、“本人简历”栏目从本人小学毕业后填起。

二、“所学专业”名称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所使用的毕业证书专业填写.
三、“申请任教学科"名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的教学计划规定填写。

四、“户籍所在地”填写至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

五、“从事职业栏"按国家规范要求填写(如公务员、医生、工人、农民、军人等)。

六、“姓名”栏填写补制本表时的姓名,如果与教师资格证书上的姓名不同,须同时注明证书上的姓名(用“曾用名”表示)。

七、本表中加“*”的信息按补制本表时的情况填写,其他信息(除“姓名”外)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的情况填写。

八、申请人有下列情况,认定机构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1、取得过某种教师资格
2、被撤销过教师资格
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九、本表一式二份,封面及表格第三页由申请人填写,第四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
承诺书
本人保证提交的个人信息资料及相关材料真实、准确。

如果所提交的信息及材料不真实、不准确,本人愿意随时接受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出的相应处理并承担全部后果。

本人签名:________
2016年 10 月28日(此处签名及日期手写)。

【考情分析】教师资格证免试条件是什么?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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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又来科普啦:从2015年,我国全面推行教师资格全国统考,改革后不再分师范生和非师范生的区别,都必须参加国考,才能申请教师资格证。

所以很多人也会担心,之前省考的成绩怎么办?现在大牛给大家分享一下全国各省的过渡政策,自己对号入座就行啦。

(另外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如有疑问,一定要以你们当地教育局发布的消息为准啊~~)政策播报北京改革之前,参加市教委组织的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幼儿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幼儿心理学)两门课程考试,持有其中一门及以上课程合格成绩证书的人员(自2016年起毕业的本科和专科毕业生除外)。

两学二门合格者持有两门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书,未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或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环节未通过者,在2015年下半年仍可按照改革前的认定办法申请认定。

两学一门合格者持有一门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书者,在2015年下半年将给予另一门课程一次补考机会,补考的形式同改革之前。

补考通过后,在2015年下半年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认定办法同改革之前。

本过渡办法只在2015年下半年有效。

自2016年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考试和认定工作一律按照教育部的改革要求执行。

广西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2011年及以前,下同)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由所在学校造册,随同招生计划、录取名册、教学计划报教育厅审核后到指定的认定机构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参加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已经取得理论考试合格证书、技能考试合格证书,2012年仍有效。

已经取得理论考试合格证书,可以直接进入面试(技能考试)环节,已经取得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试合格证可以直接进入认定环节。

关于201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相关事项公告.doc

关于201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相关事项公告.doc

长宁县教育体育和文化广电局关于转发《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1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相关事项公告》的通知各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根据省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问题(一)2015年12月前已经取得教育学和心理学成绩的申请人,可沿用原来的教师资格认定政策进行认定,不用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除此之外一律参加笔试。

(二)按现行文件要求,自2020年开始,全面实行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届时,所有教育学和心理学成绩将不能再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

请教育学和心理学考试合格且尚未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抓紧时间办理教师资格证。

二、关于教师资格认定能力测试等问题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春期和秋期各组织一次,笔试通知见附件,关于教师资格认定能力测试等问题请以“长宁教育网”正式发布的教师资格认定通告为准,欢迎关注。

三、其他(一)请各学校做好政策的宣传工作,确保政策宣传到位;(二)如果对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还有其它疑问,请咨询教体文广局政工人事股。

(咨询电话:)。

附件: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1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相关事项的公告长宁县教育体育和文化广电局 2015年1月13日附件: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1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相关事项的公告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细则》(川教函[2015]387号)和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5〕24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省201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重要提示(一)请考生在报考前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报考条件等相关要求后再履行报名程序。

如因弄虚作假造成面试、认定等后续环节不能完成,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考生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如因委托培训机构或他人代理报名造成报名信息错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广东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粤教师〔2016〕2号

广东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粤教师〔2016〕2号

广东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正文:---------------------------------------------------------------------------------------------------------------------------------------------------- 广东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广东省教育厅2016年1月15日以粤教师〔2016〕2号发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为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健全教师管理机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教师厅﹝2015﹞3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结合我省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下同)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注册范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经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教师。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分为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教师完成首次注册后,每5年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试点工作只进行首次注册。

二、注册条件(一)首次注册合格,须具备下列条件:1.取得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2.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教师;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的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申请首次注册前一年度师德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5.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定期注册合格,须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2.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教师;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4.一个注册周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5.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保定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细则

保定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细则

保定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细则为进一步适应毕业生就业工作新形势,切实加强我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使各项工作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维护学校、毕业生及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河北省教育厅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就业工作方针与政策法规第一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建立“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

第二条按教育部要求,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学校各级领导的“一把手”工程,学校各级党政领导要关心和参与毕业生就业工作。

学校每年将公布各系部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结果和就业率,把毕业生就业率作为评估各系部工作和办学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

第三条积极开展就业市场需求分析和毕业生跟踪调查。

加大社会急需专业的招生数量,对质量不高,专业设置不合理而导致就业率过低的专业,要减少招生数量,直至停止招生。

第四条我校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面向省内教育系统就业,在确保省内急需情况下,放开毕业生择业区域和行业限制,允许其出省、出教育系统就业。

第五条鼓励和支持毕业生应征入伍,投身国防建设。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毕业生积极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活动。

第七条鼓励和支持毕业生报名参加“三支一扶”、特岗教师、村官的选拔。

鼓励和支持毕业生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未开发地区去、到艰苦地区和其他国家急需人才的部门就业。

第八条鼓励和支持毕业生参加公务员选拔,考取专升本、硕士研究生或出国留学,在更高一级的学校继续学习深造。

第九条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及采取其它灵活就业形式,其档案管理同样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经费。

保定籍毕业生可持自主创业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到市政府行政服务大厅申办五万元以内的小额贷款,其它毕业生可到其生源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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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届毕业生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系:
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工作安排,2016届毕业生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的工作即将启动,符合条件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按规定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按要求提交有关申
请材料,由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审批。

为方便我校2016届毕业生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今年我校继续接受江油市教育局委托,代收学生的申请材料,江油市教育局统一进行审批和办证。

现将学生报名和学校代收学
生申请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能正常毕业获取毕业证书的2016届师范类学生可自愿报名申请办
理《教师资格证》。

申请人一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学前教育学》、《学前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普通话成绩达标(二级甲等),在幼儿园参加教育实
习成绩合格,思想品德鉴定合格,体检合格。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普通话成绩达标(二级甲等),在小学参加教育实习成绩合格,思想品德鉴定合格,体检合格。

(3)学前教育专业学生不能申请小学教师资格;非学前专业学生不能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报名程序
1、凡是自愿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同学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其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4月1日-2016年4月20日。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均可从2016年4月1日起自愿到网上报名;并上传申请人近期照片(2寸大小)和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
式两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

(网报照片、贴证的照片、体检表上的照片必须一致。


处所需的照片统一用新华社照的毕业照。

)
2、条件合格者可到江油市教育体育局指定的医院(江油市中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在规定时间内
由申请人自行安排,体检费由申请人自理。

体检报告由各系带上各班学生名单统一到医院领取。

体检时间:2016年3月16日-2016年4月16日
体检注意事项:①必须空腹;②体检时请带上学生证和一吋近照一张并在体检表封面写明姓名、学号、
班级。

3、请各系于2016年4月25日前将报名学生的信息按附表的格式整理好基本数据后,以班为单位将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连同学生上交材料一起交教务处,过时不再办理。

4、所有申请人员均需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1)网报成功后自行打印《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二份并在本人承诺处签名,申请表封面写上本人学号、专业、班级。

打印申请表请下载成PDF格式用A4纸双面打印,侧面装订,不允许使用在线打印。

(2)思想品德鉴定材料一份(老师鉴定部分必须手写并加盖系上公章)。

思想品德鉴定必须有以下核心内容:无犯罪记录、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

不能填写优、良等级。

(3)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二级甲等)。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考试成绩单一份。

(加盖教务处公章)
(6)体检表原件一份。

体检表必须有“合格”结论并加盖医院公章。

(7)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或复印件一份。

(实习鉴定表须提前收齐加盖系部工作及教务处公章)
请将(2)—(7)项材料装订在一起,复印资料统一用A4纸。

(3)、(4)、(7)复印件由系上审核,审核人签字(签与原件相符及审核人姓名和时间)并加盖系部行政章。

申请人必须保证所交证件和材料的真实性,若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除没收虚假证件、取消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外,学校保留对有不诚信行为的申请人进一步处理的权利。

三、具体操作过程
1、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报名
2、进入后,点击“注册”;申请人必读和网上申报协议看完后,选择“已阅读并完全同意”,进入下一步;
3、资格种类只能选择“小学教师资格”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省份选择“四川省”;认定机构栏点击“选择”后,再选择“江油市教体局”;确认后进入下一步;
4、在选择现场确认点时,选择“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确认后进入下一步;
5、阅读完注意事项后,进入下一步;
6、在填写机构信息时,请务必先阅读“信息填写说明”再进行填写。

填写时应注意:
(1)红色标识信息项是必须填写的;
(2)专业选填时,可选填专业要与所学专业一致,不能填其它,如教育学、学前教育学等。

(3)在填写“工作单位”一栏时,学生填“无”;
(4)“现从事职业”一栏应填“学生”;
(5)“个人简历”栏目填写从初中到大学或中专即可;
(6)“思想品德鉴定单位全称”统一填学生所在系名称;
(7)个人登录密码由学生自行设定。

请务必记住自己的密码,不能遗忘,一旦遗忘,无法找回;
(8)在所有信息填写完成并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即可。

(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如果错误将无法更改)
7、查询学生是否网报成功,需在进入“网上申报”后,在登录入口“已注册人员请直接登录”处输入自己的姓名、证件号码、密码和验证码,能够登录即表示网报成功,可以打印《教师资格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

四、办证费用
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毕业生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免收工本费,体检费自理,直接交接受体检的医院。

请各系务必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教务处
201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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