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绞车及机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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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绞车及机车管理制度
石圪节煤业公司调度室
二○一一年
小绞车、齿轨车、电机车管理制度
一、小绞车管理制度
第一条小绞车固定
1、凡在大巷、采区巷、工作面顺槽、主斜井等地使用的固定绞车、浇注砼底时应按照96年《矿井运输安全技术管理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使用锚杆固定小绞车时,锚杆杆体直径应符合规程规定。
对采掘工作面及其它经常移动的小绞车,当绞车在牵引区间巷道坡度在5度以下时,可采用“两压两戗”式固定。当绞车牵引区间巷道坡度在5度及以上时,必须采用“四压两戗”式固定。戗压柱的技术要求应按照《矿井运输安全技术管理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小绞车的安装
1、小绞车安装必须平稳牢固,不爬绳,不跳绳,绳排列整齐,无卡绳现象。
2、在用小绞车除必须符合小绞车固定的要求外,绞车挡绳板后面必须留有0.7米及以上宽度的操作空间。
3、牵引钢丝绳必须用专门的卡绳装置压牢,不得系在滚筒上,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4、牵引钢丝绳钩头必须上护绳皮和绳环,绳皮、绳环应有足够的强度。
5、在用小绞车在除必须符合《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要求外,护绳板必须采取加固措施,11.4KW绞车应采用框架式加固方式。
6、小绞车控制按钮,信号按钮应严格执行潞煤生机字(1998)第300号文件。
7、小绞车必须采用控制按钮远方控制方式操作严禁本身操作。
8、无极绳绞车和回柱绞车的对轮外露转动部位必须有防护装置,且必须采用优质木橛或弹性圆柱肖连接。
9、各种小绞车管理牌板要齐全,牌板内容要齐全。
第三条绞车信号规定
1、所有动搬绞车,无论运输距离长短,必须安装声光兼备的信号,并且灵敏可靠。
2、信号统一执行信号规定。特殊信号可根据运输实际情况制定专用信号。
3、信号按钮及声光信号要安装在便于司机操作及观看的位置上。
4、主斜井、一下山联巷坡下必须安装“正在行行,禁止行人”的语言声光信号。
5、无极绳系统运输区100米必须安设一组声光兼备的信号装置。
第四条钢丝绳的使用管理
1、运输设备使用的钢丝绳,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98条的有关规定。
2、各种钢丝绳在一丁捻距内断丝断面积同钢丝绳总断面积之比达25%时,不得在进行运输,必须更换钢丝绳。
3、钢丝绳受到冲击负荷(如掉道)应立即停车检查,发现异常要立即处理,若民现松股,挤伤锈蚀严重等均不得再使用。
4、巷道坡度大于4度时,绞车绳头增加保护绳,保护绳的直径与主绳的直径相同,保护绳和主绳连接不得小于三道绳卡,绳卡间距为150mm为宜。
5、绞车使用钢丝绳必须按绞车技术要求选用。
6、钢丝绳由绞车维护工每天检查一次,发现不合乎使用要求的要立即更换。
7、凡在倾斜井巷中使用的钢丝绳插接长度都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
8、钢丝绳的使用由调度室统一管理,各单位在领用时,经调度室核查审批,方可领用。
9、绞车更换下的钢丝绳要及时升井,交供应科。
第五条无极绳绞车除执行以上小绞车管理,还应执行如下规定。
1、无极绳运输巷道兼作人行道时,运输时运行巷道封闭站岗,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之规定。
2、无极绳绞车的钢丝绳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m/s。
3、在安装无极绳回绳轮及涨紧装置时,出绳端和进绳端必须与摘挂钩的车场水平保持一致。
4、无极绳运输系统的防跑车装置、地滚、变向轮等要齐全,可靠,动作灵活。
5、无极绳运输系统、通讯系统完好、灵活、可靠。
6、无极绳车场严禁用钩调车和顶车,严禁用不完好的钩挂车。
7、在无极绳道心作业时,要制定防跑车的安全措施,严禁蹬钩,蹬绳及骑、跨钢丝绳。
8、无极绳运输需要跟车时,跟车人员必须在人行道具则非跑车方向,距车辆一定距离的位置行走。
9、车辆掉道禁止运行,应严格按照处理掉道事故规定进行处理。严禁用无极绳强行牵引上道。
10、无极绳道处理事故时,要向有关巷道区段发出事故信号,事故段要设置安全措施,并派人监视。
一条绳心同时发生两起以上故障时,必须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并相互阳得联系,严禁擅自或借点处理。如故障有牵连时,不得同时处理,应在倾斜巷道自上而下进行处理。
11、无极绳必须停车摘、挂钩。
12、普通车辆一车一钩,间距30米,大型车辆一车两钩,间距100米,支架每次一组双钩。
13、实行挂牌上岗包机制,包机员负责设备的检修和维护。
二、齿轨车管理制度
第一条齿轨车的技术管理
1、运搬队要建立健全齿轨车系统的技术档案,设专人负责保管。
2、机车司机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确保机车安全运行。
3、机车司机必须定期进行严格培训,合格后发证,持证上岗。
4、运搬队应建立并完善保存以下记录
1)设备运行记录。
2)设备事故记录。
3)日常及定期检修记录。
4)主要零部件的更换记录。
5)岗位人员的交接班记录。
第二条齿轨车的运行管理
1、机车正常接送工人及送干粮时间应严格按规定时间发车,特殊情况经调度室批准后发车。
2、齿轨车运行的路程为2200米,即从井华至北大巷正头。特殊运输时,应写出专项措施,报矿有关部门批准。
3、其它人员不得进入司机驾驶室进行操作。
4、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调车和处理事故例外)。
5、齿轨车运行线路上,不得行驶其它车辆,特殊情况要行驶时,必须写出相应的措施,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列车通过风门区域时,应减速并发出信号。在接近风门、巷道口、峒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较大的处所,以及机车前面视线有障碍物时,都必须减速慢行,并发出警号。
7、列车和单独机车都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列车在主道上停车时不得熄灯,特别是机车出现故障或列车出现掉道事故时,必须放置事故灯。
8、在北大巷,禁止齿轨车反向对开,同向运行时要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9、在发生危险情况时,可使用矿灯发送紧急停车信号,非危险时,禁止任何人使用。
10、机车排出的有害气体各项指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11、齿轨车司机必须服从井下运输安监员的指挥,服从接送车信号之规定。
12、齿轨车每年必须做最少一次制动距离试验。
13、机车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禁止运行:
1)照明不良;2)示警装置不良;3)制动装置不良;4)缓冲和连接装置不良;5)无灭火装置。
14、名道岔平时要搬在主道通车位置,一般由司机和运料工操作。其它单位车辆需要通过时,要在通过道岔后及时将道路复位。
15、错车地点只能在井底车场,一下山车场,北大巷车场正头风门处车场三个地点。
16、齿轨车运输任务完成后,要及时将车停放在井底车场内。
17、三个会车地点,车场内严禁停放(指未通过调度室批准)的任何车辆。
第三条齿轨车运料管理
1、运材料时,齿车只挂2辆人车,供运输人员承坐,人车的最后一排禁止坐人。
2、运料时,所挂人车必须始终挂在机车后面,并用专用硬连杆连接,人车不准挂在机车前面或料车后面。
3、运料时,普通材料包括木料、砂、水泥、料石、3M工字钢(每车25根)、金属网等不得超过10辆,大型设备及材料不得超过3辆,支架每次一组,运输大型设备时不得挂其它车辆,运输支架时不得挂人车。
4、与人车连接的第一辆材料车上的材料,任何时候不得超过车长。
5、运料工乘车必须执行乘车制度,包括押车工和安监员。
6、运输支架、大型设备或材料时,必须有专门的运输安全措施。
7、全矿实行集中运料,采掘工作面回撤、安装只能在本工作面顺槽内装卸、运输生产用的材料,大型设备由运搬队统一运输,运送到各顺槽口交接。
8、各用料单位平时所需的材料和设备按类别开好领单,经审批后,提前一天(即次日17点以前)送交运搬队值班室,经运搬队统筹安排后,运到各单位指定地点,并按种类分别码放整齐,用料单位收到后在运料单上签字。
9、各单位需升井的材料设备,装好车并刹紧刹牢运至本工作面顺槽口,及时通知调度室,调度室安排运搬队往外运输升井装一,各单位要在南井口或主斜井口按设备或材料,分别交各分管业务部门,按各业务部门所指定的地点卸车。
10、运输大型设备(液压支架时)与机车连接的第一辆车必须使用专用硬连杆,(支架)用专用平板车连接,车辆必须使用专用刹车装置,保证安全可靠行车。
11、机车运行重型车辆时,行驶直道不超过2M/S,弯道不超过1M/S。
12、齿轨车运送长料时,必须用长连杆或空平板车,矿车连接。(根据物料现场实际情况而定)
第四条齿轨车乘人管理制度
1、乘车地点:井底乘人车场,一下山乘人车场,北大巷正头风门处乘人车场。
2、井下所有乘车人员必须在指定地点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