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调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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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调拨流程 Revised by Hanlin on 10 January 2021
固定资产调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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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审批项目标志:非行政审批项目
(4)承诺天数:
(5)办事者类别:其他
(6)办事内容类别:财税金融
(7)部门:临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8)是否收费:不收费
(9)办理依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冀国税发[2001]135号)
(10)办理流程:
固定资产竞卖(出售)流程
1、成立竞卖组织监督机构。区局成立竞卖领导小组,由办公室、综合业务科共同组织实施,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派代表进行监督。
2、进行资产评估。由区局竞卖领导小组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竞卖资产进行评估,以评估价作为参考底价竞卖。
3、上级审批。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由资产管理部门填制《国家税务局系统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表》连同《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4、发布公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区局竞卖领导小组发布公告。对竞卖资产的基本情况、竞卖范围,竞卖的时间、地点,竞卖的组织与监督,竞卖的程序、要求等事宜进行公告。公告一般采取网上发布和张贴两种形式发布。
5、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由办公室、综合业务科共同组织实施,实施前要制订出详细的操作办法。
6、公示竞卖结果。由区局竞卖领导小组对竞卖的固定资产中标情况进行公示。对未卖出的固定资产进行重新评估,降低底价后进行第二次竞卖。
7、进行帐务处理。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对出售的固定资产要及时记帐。
固定资产调拨流程
1、使用单位提出申请。
2、上级审批。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由资产管理部门填制《国家税务局系统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表》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未获得批准调拨固定资产的单位,退回其申请。
3、公示。将无偿调拨的固定资产进行公示。
4、办理调拨手续。由资产管理部门开据《固定资产调拨单》,经调入单位、调出单位、财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等签字盖章后,一式七份,分别交有关部门留存。
5、资产交接。调入、调出单位在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进行交接。
6、进行帐务处理。调入、调出单位对调拨的固定资产要及时记帐。(11)备注:
(12)是否是行政许可事项:否
(13)收款人:
(14)收款人帐号:
(15)项目类别:重要事项决策
(16)承办处室:综合业务科
(17)审批对象:系统内部
(18)审批条件:
(19)咨询电话:
(20)工作时间:单位正常工作时间
(21)工作地点:综合业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