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法讲座
行政强制法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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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强制法》使用“行政强制措施”一 词,与我国以往在立法上的表述一致。 如《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中都规定 “对行政机关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 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法》 规定对“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 制措施”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 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可以请求行政赔偿。
行政强制措施是维护公共秩序,实现公共目的 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是法律赋予行政主体的 特定措施之一。它对于预防和制止违法行为的 发生和继续,确保调查取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避免危害发生和控制危险扩大具有重要的现实 意义。同时,行政强制措施直接涉及对行政相 对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限制,如果被滥用,非 常容易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需要 通过立法对行政强制措施进行规范。 以往我国行政强制措施存在的问题:(1)设 定权不明确;(2)种类繁多;(3)实施主体 混乱;(4)程序规则不完备等。
(二)立法宗旨 1、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与实施; 2、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 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3、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强制法通过具体的各项制度,保障上述立 法目标的实现(从规范强制制度立法行为规范 设定权,从规范强制主体、程序角度以及设立 禁止性规定规范实施权,确立行政适当原则、 说服教育原则以及保障知情权、表达意见权等 规则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
1、依据不同。行政强制措施直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强 制执行依据行政决定。 2、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是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 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等;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迫使相 对人履行行政决定所确定的义务。 3、实施主体不同。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为法律、法规规定的 行政机关或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主 体为法定的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 4、实施前提不同。行政强制措施的前提为某种状态的出现;行政 强制执行的前提是相对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 5、实施阶段不同。行政强制措施在行政决定之前,行政强制执行 在行政决定之后。 6、效力的表现不同。行政强制措施是暂行性措施,行政强制执行 是终局性行为。
《行政强制》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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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行政强制的实施主体
CHAPTER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
行政机关是实施行政强制的主 体,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和行 政强制措施权。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时, 必须依法进行,遵循法定程序 ,确保合法、公正、合理。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时, 应当依法履行告知、听证、公 告等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
《行政强制》PPT课件
目录
CONTENTS
• 行政强制概述 • 行政强制的实施主体 • 行政强制的程序 • 行政强制的法律责任
01 行政强制概述
CHAPTER
行政强制的定义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实现法 律目的,依法对公民、法人或其 他组织的财产、行为和人身自由
实施强制措施的行为。
行政强制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 活动中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手段, 具有国家强制力和公法约束力。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组织实施 行政强制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 事务职能的事业组织可以在法律 、法规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
。
事业组织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能 力和管理水平,确保行政强制的
实施效果。
事业组织在实施行政强制时,应 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 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
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人员配备要求
行政强制执行应由两名以上的行政执 法人员实施。这是为了保证执法的公 正性和有效性,防止权力滥用。
执法人员的资格和培训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执法人员应具备 相应的资格和经过专业培训,熟悉相 关法律法规,了解行政强制执行的程 序和要求。
表明身份
身份证明和证件出示
在进行行政强制执行前,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出示工作证件,表明自己的身份 和执法权限。这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增加执法的透明度。
行政强制法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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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讲座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社会管理中,行政强制法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但对于很多人来说,这可能是一个相对陌生且复杂的法律领域。
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揭开行政强制法的神秘面纱,深入了解它的内涵和意义。
首先,我们来谈谈什么是行政强制法。
简单来说,行政强制法是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法律。
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比如,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疑似病例进行强制隔离,这就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则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例如,对于逾期未缴纳罚款的当事人,行政机关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那么,行政强制法为什么如此重要呢?它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的权限、程序和条件,防止行政机关滥用权力,随意采取行政强制手段,从而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不受侵犯。
其二,规范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
行政强制法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规范,促使行政机关依法执法,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增强执法的公信力。
其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
在某些情况下,为了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公共利益,行政机关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手段。
行政强制法的存在,确保了这种手段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使得行政机关能够有效地履行职责,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接下来,我们了解一下行政强制法中的一些重要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行政强制法的首要原则。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并且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
2024年度行政强制法培训解读《行政强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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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3
8
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
01
02
03
04
05
加处罚款或者滞 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 理查封、…
排除妨碍、恢复 原状
代履行
对逾期不履行金钱给付义 务的行政相对人加处罚款 或滞纳金。
将行政相对人的存款、汇 款划拨至指定账户。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 施或者财物进行拍卖或依 法处理。
制行为。
提升执法水平
03
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和执
法能力。
25
行政强制法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影响与启示
影响
要求行政执法工作更加注重程序正义和 权利保障,避免简单粗暴的执法方式。
VS
启示
在行政执法工作中要始终坚持法治原则, 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行政强制行为的 合法性、合理性和适当性。同时,要注重 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 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立法目的
行政强制法的立法目的在于明确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 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 权益。
2024/2/3
5
行政强制法的基本原则
法定原则
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必须依照法律 规定,未经法律授权或者违反法律程 序,不得实施行政强制。
适当原则
2024/2/3
21
案例三:某交通局对非法营运车辆实施扣押案
01
案情简介
某交通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一辆非法营运车辆,依法向当 事人下达了扣押决定书,并将车辆扣押至指定地点。当事 人按要求接受了处理,交通局依法解除了扣押。
2024/2/3
02 03
《行政强制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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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案例分析
案例一:行政处罚案例
具体分析一则行政强制法中的行政处罚案例,并 探讨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案例二:行政强制措施案例
深入研究一则行政强制法中关于结束语
简述行政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出对行政强制法的期待。
《行政强制法》PPT课件
行政强制法PPT课件大纲
导言
介绍行政强制法的重要性
行政强制的定义和特征
行政强制定义
解释行政强制法的含义和范围,对其概念进行界定。
行政强制的特征
探讨行政强制法的独特特点和法律属性。
行政强制的目的
分析行政强制法所追求的目标和意义。
行政强制的种类
1 行政处罚
探讨行政强制的一种形 式: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措施
介绍行政强制的另一类 形式:行政强制措施。
3 行政强制执行
概述行政强制法在实践 中的执行过程和方式。
行政强制的程序
1
行政强制程序的特殊情况
2
探讨特殊情况下行政强制程序的变化
和应对措施。
3
行政强制程序的一般流程
详细解析行政强制法的一般性程序步 骤。
行政强制的限制和保护
分析行政强制法所受到的限制和提供 的相关保护机制。
行政强制法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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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强制法》的立法宗旨《行政强制法》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本条开宗明义,指出了4个立法目的。
1.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
行政强制的设定是行政强制的源头,指的是哪些国家机关有权自行创设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作为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是限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增加其责任的行为。
如果不从源头上加以规范,一旦行政强制滥用,很容易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因此,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法律没有赋予所有机关行政强制设定权,这样做是为了避免具有行政强制权的机关过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必要的侵害。
行政强制的实施是指是有行政强制权的机关具体实施行政强制的过程。
一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行政强制的实施予以规范:一是实施的主体,即由谁行使行政强制权,作出行政强制行为;二是行政强制行为,即行政强制的实施主体可以采取哪些行政强制行为;三是行政强制的程序,即行政强制的实施主体作出行政强制行为应当采取的方式、步骤等。
2.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目前,我国行政强制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可以概括为3个方面:(1)“软”。
表现为行政机关的强制手段不足,对某些严重违法行为不能有效制止,有些行政决定执行不力。
(2)“乱”。
表现为设定行政强制的行政机关不明确,实施行政强制的主体比较混乱。
(3)“滥”。
行政强制的具体形式名目繁多,缺乏规范,“滥”用行政强制普遍。
《行政强制法》的出台和实施,一方面,能够保障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另一方面,可以划定行政强制的边界,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权予以监督和控制,防止滥用行政权力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
3.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行政强制虽然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权利构成限制,但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行政强制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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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解读一是法定原则。
规定: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并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
二是适当原则。
规定“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专家解释,从实体上说,行政主体依法实施行政强制,应当以实现行政管理所要求的目标为限,应该冻结部分资金的,不能冻结整个账户。
从程序上说,行政强制主体所采取的手段与要达到的目标之间必须有对应关系,要扣押商店里的违禁品,不能扣押违禁品以外的其他商品。
三是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
规定“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专家指出,行政强制只是促使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的一种手段,不是目的。
当事人经教育自觉改正违法行为,履行法定义务的,就不应再采取行政强制。
四是不得为单位和个人谋利原则。
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三、严格限制行政强制措施设定权明确行政强制的设定权,是从源头上解决行政强制“乱”的关键。
过去由于没有统一的行政强制法,立法法也没有对行政强制的设定权作出明确划分,行政强制的设定权不明确,不仅法律设定行政强制,法规、规章也在设定行政强制,甚至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也设定行政强制。
其后果是,行政机关在实施管理过程中“滥”用行政强制,侵害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也不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
对此,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截止2010年上半年,行政法规中规定了行政强制措施的有96件。
其中,17件是在法律对特定事项作了原则规定,同时授权国务院规定具体管理措施的情况下,国务院在行政法规中规定了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法》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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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讲座引言行政强制法是行政法的一个重要分支,用于规范行政机关以强制手段干预个人和法人行为的法律体系。
本次讲座将介绍行政强制法的基本概念、原则以及在实践中的应用。
第一部分:行政强制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1.1 概念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在特定情形下,依法利用行政手段对个人或法人进行干预的行为。
1.2 原则行政强制法的实施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合法性原则:行政强制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并且需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适当性原则:行政强制的干预必须是适当的,即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合理的决策。
程序正当性原则:行政强制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听证、复议等程序保障。
限制性原则:行政强制的干预必须限制在必要范围内,不能超越法定权限。
第二部分:行政强制的种类及实践案例2.1 行政强制的种类行政强制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者进行罚款、罚款、吊销执照等处罚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采取通知书、责令书、限期整改等方式强制违法行为者进行整改。
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通过强制执行手段,如查封、扣押财物等,强制履行相关义务。
行政强制救助:行政机关通过强制手段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2.2 实践案例以下是几个常见的行政强制法实践案例:某企业未按法定要求进行环境保护工作,环境保护部门可以采取行政处罚的方式对该企业进行处罚。
某建筑工地未按规定安装安全网,工商部门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责令限期整改。
某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法院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执行措施,扣押该企业的资金进行清偿。
某居民遭受家暴,妇女联合会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救段,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部分:行政强制法的争议问题3.1 行政强制是否存在滥用的问题行政强制的实施往往需要权力的行使,这也存在滥用的风险。
行政强制法在实践中需要严格遵循合法性原则和程序正当性原则,以避免权力滥用的问题。
3.2 行政强制与个人权利的平衡问题行政强制的实施可能对个人权利产生一定的限制,需要在行政强制的过程中确保个人权利得到充分保护。
行政法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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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讲座林建华第一章、中国法治环境的特殊性一、先从外地烟头说起“湖北省公安县规定,全县一年计划抽烟23000余条,县政府红头文件规定抽烟计划。
”这里涉及的问题是“红头文件”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关系问题。
在两者发生冲突时,究竟哪个效力大,也就是谁服从谁的问题,这是一个没有争论的问题。
理论上“法”大,实际上“权”大,即红头文件效用大,究其原因的根本在于中国是一个党国同构,党在国头的体制问题决定的,关键时刻,要服从党,党要领导一切。
所以对法律不遵行,要树立中国特色的法律观。
二、从执法人员的素质来看只因同名同姓,两次成“替罪羊”。
“5月2日,家住杭州枫华府第的陈国太,16年来第二次被警察带回警局“协助调查”。
洗清冤枉之后,陈国太说,一切都像港片中演的那样,要怪只能怪老爹当年把他的名字取得太大众化了,老和做坏事的坏人同名。
今年48岁的陈国太史浙江诸暨人。
其实老爹起名字挺有意义的:希望国家太平,儿子安康。
可说起5月1日傍晚的事情,他还是挺难过。
”3“法制”与“法治”的区别“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在哪?第二章、行政法导论一、王某要求省教育委员会撤销学校行政科给予的“行政处罚”案王某是某省一所高校外语系二年级的本科生。
1996年10月下旬的一天傍晚,他在学校宿舍里私自用电炉煮饭时不慎失火,造成部分公私财物毁损,本人也被轻微烧伤。
因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学校关于禁止在学生宿舍使用燃煤、燃油炉具和各种用于煮饭、烧水的电热器的规定,故受到记大过的处分,同时学校总务处行政科(当时叫做这个名称)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其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这期间,我国《行政处罚法》刚刚施行(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各种媒体正在广泛宣传该法有关知识;王某看报后认为学校行政科不是国家行政机关,无权对他实施行政处罚,要求退还那100元罚款,但校方不予退还;于是,王某申诉到省教育委员会反映此争执情况,要求撤销学校作出的“行政处罚”,责令学校退还该项罚款。
2024年度行政强制法
![2024年度行政强制法](https://img.taocdn.com/s3/m/97e67fad534de518964bcf84b9d528ea81c72fda.png)
2024/3/24
9
监督与救济途径
2024/3/24
监督
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监 督检查,发现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责令改正。同时, 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等也依法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 情况进行监督。
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因行政机关 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行政强制法
2024/3/24
1
contents
目录
2024/3/24
• 行政强制法概述 • 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强制执行 • 法律责任与救济途径 • 监督检查与评估机制 • 总结与展望
2
2024/3/24
01
CATALOGUE
行政强制法概述
3
定义与作用
定义
行政强制法是指国家机关为了保障法律、法规的实施,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 行为人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法律制度。
济途径,导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当事人通过申诉机制维权,
最终获得公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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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24
05
CATALOGUE
监督检查与评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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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机构设置及职责划分
2024/3/24
监督检查机构的设置
01
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内部设立专门的监督检查机构,负责行政
强制执行的监督检查工作。
职责划分
26
THANKS
感谢观看
2024/3/24
27
2024/3/24
24
学员心得体会分享
行政法法律知识讲座案例(3篇)
![行政法法律知识讲座案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b0ca88383a3567ec102de2bd960590c69ec3d8b5.png)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行政法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法律体系,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
为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行政法知识的了解,增强法治意识,某市行政学院举办了一场行政法法律知识讲座。
以下为讲座中涉及的一个典型案例。
二、案例简介某市A区居民张某,因不满当地政府对其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多次到市政府上访,要求提高补偿标准。
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张某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市政府撤销征收补偿方案,并要求市政府重新制定补偿方案。
三、案例争议焦点1. 张某是否有权提起行政诉讼?2. 市政府是否应当撤销征收补偿方案?3. 市政府如何重新制定补偿方案?四、案例分析1. 张某是否有权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中,张某认为市政府的征收补偿方案侵犯其合法权益,因此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2. 市政府是否应当撤销征收补偿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时,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必要的原则。
本案中,市政府在制定征收补偿方案时,应当充分考虑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补偿标准。
然而,在案例中,市政府的征收补偿方案未充分考虑张某的合法权益,存在不合理之处。
因此,法院判决市政府撤销征收补偿方案。
3. 市政府如何重新制定补偿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行政行为的,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本案中,法院判决市政府撤销征收补偿方案后,市政府应当重新制定补偿方案。
在重新制定补偿方案时,市政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原则:市政府应当依法制定补偿方案,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2)合理原则:市政府应当充分考虑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补偿标准。
(3)公平原则:市政府应当对同一征收项目的被征收人实行公平补偿。
行政强制法专题PPT课件
![行政强制法专题PPT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8090a0d9b8d528ea81c758f5f61fb7360a4c2b69.png)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 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 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3.事先催告程序(第35、36条);
❖ 1.设定权的明确规定; 第十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 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限制公民人身自 由)、第四项(冻结存款、汇款)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 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 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
5.限制人身自由的特别程序;
第二十条 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 施,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外,还应当遵守下 列规定: (一)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 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 (二)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 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 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过法定期限。实施 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已经消失,应当立即 解除。
六、关于强制执行的具体规定
❖ 1.强制执行体制之争; 第十三条 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 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 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截止四稿的版本: 第六十条:“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 件,裁定执行的,由人民法院执行。”
2.救济途径的全新设定;
9.依法拍卖权。
行政强制法培训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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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培训讲座行政强制法培训讲座(1)行政强制法讲座信春鹰强制是国家权力的重要属性。
没有强制权,国家将无法维持秩序,实现其政治、经济和社会目标。
国家通过立法,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要求全社会遵守以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国家意志,通过司法强制实施有效的司法裁决以解决争端,通过行政强制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或者不履行生效的行政决定的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权利予以限制或者处分,直接执行或者迫使当事人履行由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法律上的义务,以实现其对社会的管理。
因为国家管理大量的表现为行政管理,所以行政强制是国家强制权中的重要部分。
一、行政强制法的基本理论与原则现代行政强制制度是现代政府职能的扩大和依法行政理念相结合的产物。
资本主义之前的西方社会,政府被界定为“守夜人”,其职能通常限于国防、外交、治安、税收等领域,政府一般管理中的强制权极其有限。
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社会关系日益复杂,新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产生,政府不得不增设机构和人员对社会生活加以干预,其职能也扩大至管理社会经济秩序、管理城市规划和乡镇建设、保护环境与资源、分配社会福利、直接组织大型工程建设等诸多领域。
在履行政府职能过程中,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公民或者组织,通过强制手段迫使其履行法定义务,以达到社会管理的目标,从而使行政强制成为行使行政权力的重要方式。
二十世纪,许多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规定行政强制制度。
例如,奥地利1925年制定了《行政强制执行法通则》,德国1953年制定了《联邦行政执行法》,美国1946年《联邦行政程序法》第551节从程序角度规定了行政强制执行,包括行政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监督和调查、对违法行为的指控和制裁以及对裁决强制执行的全部程序。
行政强制的理论是同行政权的性质和特征相联系的。
效率是行政的生命。
行政机关在管理和组织社会事务的时候经常不得不用行政强制措施来实现行政目的。
1.行政强制是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强制性是法律的基本属性。
2024版行政强制法讲座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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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讲座ppt课件目录CATALOGUE•行政强制法概述•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法的实施与监管01CATALOGUE行政强制法概述行政强制法的定义与作用定义行政强制法是指国家机关为了保障法律、法规的实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采取的强制措施的法律规范。
作用行政强制法是行政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法定原则行政强制必须依法进行,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强制权。
比例原则行政强制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避免过度使用强制手段。
程序正当原则行政强制必须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强制行为的公正性。
附则规定相关术语的定义、解释权等。
规定违反行政强制法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刑事责任等。
强制执行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条件、程序、方式等。
总则规定行政强制法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等。
强制措施规定各种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适用条件、实施程序等。
02CATALOGUE行政强制措施0203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种类01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适用条件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违法行为情节严重,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依法进行,并遵循比例原则;采取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0102030401一般规定02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03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1 2 3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01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02制作现场笔录;03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01 02 03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行政强制法讲座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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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 单位: 电话:
人物简介
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共7章71条。
行
相 关 背 景
相 关 概 念
行 政 强 制 原 则
行 政 强 制 设 定 权
行 政 强 制 实 施 程 序
②保全型:行政强制措施是为了保障最终行政决定的合法有效作出,
本身并不是目的;③单向性:行政强制措施由行政机关单方面实施。
行政强制执行:①执行性: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为了使义务人
履行行政决定确定的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②从属性:
行政强制执行是确定义务的行政决定的延续;③强制性:具有强迫行
查封
因目的不
同而不同
间接强制如代履行、 相对人逾 执行罚;直接强制 期不履行 如划拨、收缴、拍 义务 卖
暂时性控制
对当事人权 利的一种长 时间剥夺
实例:
预防
强制措施
强制措施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某日,张三饮酒过量, 醉酒后与李四发生口 角,并对其进行侮辱, 李四无法忍受,便向 派出所请求解决。民 警赶到现场,见张三 仍呈醉酒状态,谩骂 威胁他人,劝阻无效, 还对民警进行辱骂。 为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该所民警将张三带进 该所约束,至当晚11 时张三酒醒后释放。
3、救济法(监督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际赔偿 法。
行政强制:
1、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依法对公民人 身自由进行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的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措 施。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 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等。
2024版行政强制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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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2024•行政强制法概述•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目录•法律责任与追究•总结与展望01行政强制法概述定义与作用定义行政强制法是指国家机关为了保障法律、法规的实施,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主体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法定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法律制度。
作用行政强制法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它可以通过对违法行为的强制制裁,有效地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推动社会和谐稳定。
立法背景及意义立法背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种违法行为和不良现象层出不穷,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为了加强行政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有必要制定一部专门的行政强制法。
立法意义行政强制法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明确行政机关的强制权力,规范行政强制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同时,它也有助于提高行政效率,确保行政管理目标的实现。
适用范围和对象适用范围行政强制法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采取的强制措施,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措施。
适用对象行政强制法的适用对象主要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主体,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对于不同类型的违法行为和违法主体,行政强制法规定了相应的强制措施和制裁手段。
02行政强制措施种类与特点种类行政强制措施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等。
特点具有强制性、临时性、预防性等特点,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实施程序和要求实施程序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遵循比例原则,选择适当的强制手段,以最小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实现行政管理目的。
要求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行政机关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采取强制措施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审查。
同时,应当制作现场笔录,记录实施过程,并由当事人和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监督与救济途径监督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监督,发现违法或者不当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行政强制法》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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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讲座行政强制法讲座一、引言行政强制法是行政法的重要分支,是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对象采取强制手段实现公共利益的一种制度。
本讲座将着重介绍行政强制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程序,以及行政强制的限制和保障措施。
二、行政强制法的概念行政强制法,简称行强法,是指行政机关以行政命令、行政处罚等手段,对行政对象进行强制行为的法律规范体系。
它是行政法的一部分,规定了行政主体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强制行使公共权力。
三、行政强制法的原则(一)合法性原则:行政强制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不能凭主观意愿随意行使行政权力。
(二)公正性原则:行政强制行为必须公正、公平、公开,不能任意歧视或滥用职权。
(三)适当性原则:行政强制行为必须适当,不能过度或不足,要综合考虑公共利益和行政对象的合法权益。
(四)程序性原则:行政强制行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听证、申辩、裁决等环节,保障行政对象的合法权益。
四、行政强制的程序(一)立案:行政强制行为前,行政机关必须经过立案程序,确定行政强制对象和依据。
(二)通知和听证:行政机关必须向行政强制对象发出通知,并进行听证程序,听取行政强制对象的申辩意见。
(三)裁决和执行:行政机关根据听证结果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行政决定并予以执行。
五、行政强制的限制和保障(一)法定限制:行政强制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并受到法律的限制。
行政机关不得凭个人意志或滥用职权进行强制行为。
(二)人权保障:行政强制行为必须尊重和保障人权,不能侵犯行政对象的人身自由、财产权等合法权益。
(三)救济机制:行政强制对象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对不当行政强制行为进行申诉和救济。
六、行政强制法的实践问题(一)行政强制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问题:行政机关如何在行使强制权力时确保合法性和合理性?(二)行政强制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问题:行政机关如何保证行政强制程序的公正和透明?(三)行政强制与人权保障的平衡问题:行政机关如何在行使强制权力时平衡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七、行政强制法是行政法中的重要内容,对于保障公共利益和行政对象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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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讲座
童卫东—全国人大行政法研究室
一、立法的背景与主要争议
自由的历史就是奉行程序的历史。
分蛋糕的故事说明程序设计的重要性。
遣送囚犯去澳大利亚由上船时付费改为送到澳州时按人头付费。
统一的行政程序法的制定比较困难,之后比较下来,开始分类制定程序法,以96年的行政处罚法到2003年的行政许可法再到2011年6月30日行政强制法,下一步是行政收费法,正在调研修改行政诉讼法。
制定行政强制法的背景是规范行政行为的程序,防止恣意妄为,法律要求行政机关进行行政行为要严格按程序办事。
现在的诉讼对象已从处罚、许可,发展到强制征收、强制措施和行政裁决。
西谚云,权力不能自授。
因而行政机关是行使权力的机关,不能给自己设定权力,行政强制只能由人大制定设立,而不能由行政机关制定。
但现实中立法滞后需要给国务院一定的行政强制立法权。
由于各地情况差异,因此给地方性法规一定的设立权。
授益性的行政行为可以放开,由行政机关设定。
但负担性的行政行为涉及行政行为相对人的切身利益,因而不能由行政机关自授。
如税收应由人大制定,但由于能力限制,在立法中将此权由人大部分委托给了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如何执行,法律规定的是两条腿走路,由行政机关或申请法院执行。
此种执行体制是由中国的国情决定的。
这也是2002年立法时遇到又一个问题。
2004年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确立,还是由法院主要负责执行,维持现有体制。
按照立法惯例,一部法律一般是三读通过,而人大逢双月开常委会,因此一部法律最快半年通过。
但由于政府强势,2005年上会即处于停滞,政府对强制设定权和执行权仍然坚持,造成2007、2009年又先后二、三次审议未过,由于该法的地位重大,关系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而它又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支架性的法律,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中有一百多部法律涉及到行政强制设定问题,绝大多数给予保留,行政执行给予保留完善。
但由于行政强制征收引起较大争议,代履行存在模糊,又没下定义,担心以代履行为为名强拆。
2011年1月强拆条例亦明确在征收强拆条例中规定由法院负责审查和执行,对此由行政强拆改为法院司法强拆,最近最高法院可能要出台一个司法解释,解决行政强拆改为司法执行的具体问题。
二、行政强制法的内容
1、行政强制的概念: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查封、扣封、冻结,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国外称为即时强制,主要是警察的一种权力。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履行义务的行为。
2、行政强制法的调整范围: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
除外规定,法律的第二、三款规定。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相关法规执行。
金融业审慎监管、进出境货物强制性监控措施,依照相关法规执行。
3、行政强制法的基本原则:法律保留(事项)、法律优先。
(1)合法性原则:法律第四条。
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2)适当性原则:国外称为比例原则。
法律第五条
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
采取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的方式和手段要合理。
能不采取就不采取,能采取轻的就不采取重的。
(3)教育与强制相结合的原则。
法网恢恢,疏而有漏。
包括重罪也有始终未破的。
最好的法律,在于具有教化功能。
鼓励性措施是软法,但也是法律。
义务性规定没有责任作后盾,则象老虎没有装牙。
这个条文规定就是针对城管执法、交警执法。
法律第三十五条的催告程序亦体现了本原则。
执法需要人性化,如执行和解。
(4)行政强制不得以权谋私的原则。
(5)正当程序原则:
法律制定后的评估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或社会公众进行。
7、行政强制的实施主体
(1)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实施。
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而行政处罚可以委托。
(2)综合执法: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解决集中执法问题。
(3)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8、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包括一般程序(普通程序)和特殊程序。
(1)一般程序:法律第十八条
(2)特殊程序(即时强制):法律第十九条,事后报告,补办手续。
适用对象为情况紧急,需当场实施。
(3)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要求,当场告知或实施后立即通知。
(4)实施程序的时效要求。
法律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经批准可延长三十日。
法律第三十二条,自冻结存款、汇款之日起三十日内,行政机关作出处理决定或作出解除冻结决定,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5)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负担。
(6)解除查封、扣押的情形,法律第二十八条。
9、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处罚款
间接执行滞纳金
代履行
直接执行划拨存款、汇款
(法定)依法拍卖
10、行政强制执行的催告制度
法律第三十五条,催告的内容。
11、行政强制执行中的中止执行和终结执行。
法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
12、行政强制执行中的执行回转制度。
法律第四十一条。
13、行政强制执行中的执行和解制度。
条件:(1)不损害公共利益。
(2)他人合法权益也不受损。
14、对违章建筑的行政强制拆除的特别规定。
条件:(1)公告,限期拆除。
(2)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15、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
对象包括税款、社保费和收费等。
原来考虑过统一处罚款和滞纳金的标准,以示公平合理。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在现实操作过程中可能存在问题。
考虑得不周全!
16、代履行制度。
定义: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为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对象不应包括当事人基本利益,如拆迁、违章。
代履行的程序规定:
17、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中的问题:
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有队伍、有手段,民诉法第21章明文给予规定。
法院对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申请的审查:
一般的规定是书面审查,如法律第五十七条。
特殊的规定是实质审查,进行听证,情形有:
(1)明显缺乏事实依据的;
(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
(3)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
(2011年8月27日程晓东听课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