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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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水资源
【发文字号】陕政发[2013]23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3.05.19
【实施日期】2013.05.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陕政发〔2013〕2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

我省水资源十分紧缺,且时空分布不均,人均、亩均占有量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一半左右,70%的降水集中在汛期,70%的水资源量集中在陕南。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步伐加快,以及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水资源短缺、水污染加重、水生态恶化等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提高水资源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建设“经济强、科教强、文化强、百姓富、生态美”西部强省的目标,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强化现代化水资源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保障全省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水资源问题,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坚持人水和谐、统筹兼顾,处理好水资源开发与保护关系,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坚持改革创新,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攻坚力度,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制度实施的可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主要目标。

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到2030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125.51亿立方米以内;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到2030年用水效率保持国内领先水平;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到2030年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

为实现上述目标,到2015年,全省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102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25%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69%以上。

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112.92亿立方米以内;用水效率保持国内先进水平;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2%以上,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

二、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
(四)严格水资源规划管理。

开发利用水资源,要按照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生态建设规划相协调。

抓紧编制出台省水资源综合规划、水中
长期供求规划、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等,形成完善的水资源规划体系。

经批准的水资源规划必须严格执行,并接受社会监督。

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由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审查并签署意见。

(五)加强水资源论证管理。

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事前管理,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制度,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须编列水资源篇章,并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项审查;重大建设项目布局规划,须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对未依法完成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建设项目,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对违反规定的,一律责令停止。

加强水资源论证事后监督,实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后评估。

(六)严格控制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

加快制订渭河、汉江等主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建立覆盖流域和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的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实施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

各级政府要按照江河水量分配方案或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制订年度用水计划,加强对行政区界河流断面流量和地下水水位监控管理,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管理。

建立健全水权制度,积极培育水市场,鼓励开展水权交易,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水资源。

(七)严格实施取水许可。

取水许可优先保障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益产业发展。

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由项目所在地政府或项目建设单位通过节水设施建设,解决新增用水需要;对取用水总量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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