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学术道德规范(修订稿)
学术道德规范
学术道德规范第一条为加强学院学风建设,维护学术道德,严明学术纪律,规范学术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所有以名义从事教学、科研等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从事学术活动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和下述道德规范:(一)在学术活动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等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进行学术研究,应首先检索有关文献,了解他人的研究成果,承认并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三)在科研项目中引用他人的成果,必须注明出处;引证的目的应该是介绍、评论某一成果或者说明某一问题;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成果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从他人成果转引第三人成果,应注明转引出处。
(四)合作成果应按照对科学研究成果所作贡献大小的顺序署名,但另有学科署名惯例或作者另有约定的除外。
任何合作成果在发表前要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所有署名人应对本人完成部分负责,项目主持人应对项目整体负责。
(五)在对自己或他人的成果进行介绍、评价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在充分掌握国内外材料、数据基础上,做出全面分析、评价和论证,不故意夸大或贬低成果的学术、经济或社会价值。
(六)对于应经有关学术机构论证和鉴定的重大科研成果,在论证和鉴定完毕后须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对外公布。
第四条从事学术活动不得有下列学术不端行为:(一)为得出某种符合自己主观愿望的结论而故意捏造、篡改研究成果、实验数据或引用的资料。
(二)抄袭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成果,或者剽窃他人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
广西大学研究生会学术部工作规范
广西大学研究生会学术部工作规范第一篇:广西大学研究生会学术部工作规范广西大学研究生会学术部工作规范一、总则学术部为校研会旗下主要部门,主要负责校研究生的学术工作,为全校研究生提供学术交流的平台、创造学术交流的机会,鼓励学术研究和学术创新。
组织和策划包括学术讲座、学术论坛、辩论赛、知识竞赛等学术活动,以“创新”为核心,提高和展示我校研究生的学术科研能力。
致力于推进学校的学风建设,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调动同学们的学习积极性,丰富课余文化生活。
品牌活动有广西大学研究生创新论坛,广西大学研究生学术文体活动月、《广西大学研究生创新论坛优秀论文集》的编辑出版等学术部内设日常事务组、学术交流组、学术竞赛组、“学术天地”组四个组,分别负责学术部的四大工作职能,为了更好地履行学术部的职能、协调学术部与研究生会各部门之间的工作以及更好地为全校研究生服务,制定本规范细则。
二、部门职能和干部职责。
(一)日常事务组主要职能和职责:1、协助学术部长协调学术部内部的总体工作;安排有关学术部会议会务事宜及通知事项,列席部长、组长例会,做好记录;2、负责起草、管理学术部的各种文书,上报、下发上级指示的各种文件;3、负责对校研究生会学术部工作进行记录和相关材料的存档;4、负责校学术部财务管理工作,比如部门常用物品及活动经费等。
5、协助部长完成上级下达的其它任务,并且将部门各委员的必要信息及时反馈给上级,做出总结等。
6、协助配合其他三个小组开展工作,提供机动支持。
(二)学术交流组主要职能与职责:1、牵头组织、策划学术部几大品牌活动:学术讲座、学术沙龙、院长论坛;2、负责组织协调校内、校外的研究生学术交流,相关活动的组织策划。
3、负责与各学院学术部、学术团体、社团组织以及其他高校联络,为”学术天地BBS”提供资源支持、宣传;3、协助部门其他小组开展日常工作,配合、支持其他小组的活动开展。
(三)学术竞赛组主要职能与职责:1、组织、策划学术部几大品牌学术竞赛:研究生创新论坛、研究生辩论赛、“学术之星”评比以及其他学术竞赛活动;2、负责“研究生学术科技活动月”的策划与实施;3、收集研究生有关学习科研方面的意见、问题,并及时向有关单位反映,为广大研究生提供学术科研工作服务;4、积极推进各学院研究生学术创新活动,负责各学院研究生学术竞赛活动的指导、联系工作;5、组织研究生参加“挑战杯”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其他科技学术类竞赛,收集、整理、评比、汇编研究生科技成果;(四)“学术天地BBS”组主要职能与职责:1、负责校研会“学术天地BBS”的发展规划、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为全校研究生学术学习、交流提供网络平台;2、负责”学术天地BBS”的技术架构、运行维护和版块设置,不断完善网站功能和改善界面,力求更贴近研究生的学术科研需求;3、负责管理”学术天地BBS”各论坛版主队伍,不断鼓励督促各版版主履行自己的责任,带动起论坛各版块的整体建设;4、负责协调、组织各学院和校研会其他部门开展”学术天地BBS”的推广宣传工作;5、策划、组织“学术天地BBS”线上、线下学术交流活动。
广西大学外语学院英语专业毕业论文撰写规范(修改定稿)
广西大学外国语学院英语类专业本科毕业论文撰写规范(2015年9月修订)毕业论文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本学科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完成初步培养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能力的重要环节。
为了统一和规范我院英语类专业本科毕业论文的写作,保证毕业论文的质量,根据2015年1月6日学校印发的《广西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基本规范要求》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国家标准GBT7714-2005)的规定修订本规范。
新修订的规范于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1.内容要求1.1论文题目论文题目是直接表达或揭示论文主题思想或中心论点的,应该鲜明、准确、精炼。
读者通过题目,能大致了解论文的内容、专业的特点和学科的范畴。
中文字数不超过20个汉字。
论文题目应有中文和英文两种形式,先英文后中文,中、英文题目内容应相对应。
1.2作者及指导教师包括作者的姓名,所属学院,专业,年级,学号以及指导教师的姓名。
1.3中英文摘要与关键词1.3.1论文摘要论文摘要应包括论文要点,概括地反映出毕业论文的目的、内容、方法、成果和结论。
论文摘要应突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具有创造性成果和新见解部分,不自做评价。
摘要中不宜使用公式、图表,不标注引用文献编号。
中文摘要:以300-500字(限一页)为宜。
包括论文题目、摘要和关键词。
英文摘要:中文摘要后为英文摘要,中文摘要内容要与英文摘要相对应。
要求用词准确、语法规范、意思完整。
(限一页)。
1.3.2关键词关键词是供检索用的主题词条,应采用能覆盖论文主要内容的关键词条。
关键词一般为3~5个,关键词一般由论文中的总标题和一级标题中产生。
1.4致谢致谢中主要感谢导师和对论文工作有直接贡献及帮助的人士和单位。
1.5目录目录一般列至二级标题,文字表述要与正文一致。
目录要求独立成页,并标上页码。
目录中应包括中、英文摘要,引言、论文主体、结论、致谢、参考文献、附录等。
广西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
广西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毕业设计(论文)是整个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对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为了切实做好我校普通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普通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毕业设计(论文)总则第一条毕业设计是高等学校理、工、农、林科专业本科学生本科学习期间综合性最强的实践教学环节,旨在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技能解决复杂实际问题的能力。
在教师指导下,学生就选定的课题进行工程设计和研究,包括设计、计算、绘图、工艺技术、经济论证以及合理化建议等,最后提交一份报告或设计成果。
第二条毕业论文是高等学校为对本科学生进行科学研究训练而要求学生在毕业前撰写的论文。
在教师指导下,选定课题进行研究,撰写论文。
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科学研究能力,加强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理论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训练,从总体上考查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所达到的学业水平。
第三条毕业设计(论文)以《导师课程》、《毕业设计(论文)课程》必修课程形式实施,毕业设计(论文)中的选题、查阅资料、调研、前期准备、开题等环节与《导师课程》结合,其他环节与《毕业设计(论文)课程》结合。
第二章毕业设计(论文)主要环节第四条毕业设计的主要环节1.选题、下达任务书2.查阅中、外文资料3.调查研究4.设计方案的选择与论证5.撰写开题报告6.工程设计或工艺设计(计算分析或试验研究)7.技术经济分析8.绘制图纸9.编写设计说明书10.编写中、外文摘要11.答辩第五条毕业论文的主要环节1.选题、下达任务书2.查阅中、外文资料3.调查研究4.确定研究方案5.撰写开题报告6.实验研究、数据分析或资料搜集、整理7.拟定写作提纲8.撰写论文9.编写中、外文摘要10.答辩第三章组织管理及职责分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监督管理,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教务处职责1.研究、制订与导师制相结合的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文件。
学术道德规范
学术道德规范学术道德规范在从事科学研究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专利法》、中国科协颁布的《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及学术道德规范,要坚持科学真理、尊重科学规律、崇尚严谨求实的学风,勇于探索创新,恪守职业道德,维护科学诚信。
应当遵守下述基本学术道德规范:(一)在学术活动中,必须尊重知识产权,充分尊重他人已经获得的研究成果;引用他人成果时如实注明出处;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从他人作品转引第三人成果时,如实注明转引出处。
(二)合作研究成果在发表前要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并签署确认书。
所有署名人对研究成果负责,合作研究的主持人对研究成果整体负责。
(三)在对自己或他人的作品进行介绍、评价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在充分掌握国内外材料、数据基础上,做出全面分析、评价和论证。
(四)尊重研究对象(包括人类和非人类研究对象)。
在涉及人体的研究中,必须保护受试人合法权益和个人隐私并保障知情同意权。
(五)在课题申报、项目设计、数据资料的采集与分析、公布科研成果、确认科研工作参与人员的贡献等方面,遵守诚实客观原则。
搜集、发表数据要确保有效性和准确性,保证实验记录和数据的完整、真实和安全,以备考查。
公开研究成果、统计数据等,必须实事求是、完整准确。
对已发表研究成果中出现的错误和失误,应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和承认。
(六)诚实严谨地与他人合作。
耐心诚恳地对待学术批评和质疑。
(七)对研究成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有关人员拥有著作权。
仅对研究项目进行过一般性管理或辅助工作者,不享有著作权。
合作完成成果,应按照对研究成果的贡献大小的顺序署名(有署名惯例或约定的除外)。
署名人应对本人做出贡献的部分负责,发表前应由本人审阅并署名。
(八)不得利用科研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
正确对待科研活动中存在的直接、间接或潜在的利益关系。
常见学术不端行为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的各种造假、抄袭、剽窃和其他违背学术活动公序良俗的行为。
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试行)
XXXX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术道德建设,规范学术行为,严明学术纪律,促进科研诚信教育,推动学校科研事业的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教人(20XX)4号和《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XX)3号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以XXXX大学名义从事科研工作的师生。
第二章基本学术道德规范第三条我校从事科研工作的师生在进行学术活动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社会公德,坚守学术诚信,严谨治学,不得损害学校的声誉和利益,反对各种形式的学术不端行为,具体学术道德规范如下:1、树立法治观念,在学术活动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管理办法。
2、在研究成果中引用他人的成果,应注明出处;转引他人成果,应注明转引出处;引用他人的成果不应构成本人研究成果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
3、合作研究成果应按照参与者所作贡献的大小或相应的合法约定顺序署名;合作研究成果在发表前应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所有署名人应对本人完成的成果承担相应责任,成果主持人应对研究成果整体负责。
4、在对自己或他人的研究成果进行介绍、评价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全面、准确的原则,不得故意夸大或贬低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和重要性。
5、对于须经过有关学术机构论证和鉴定的重大科研成果,应在完成论证和鉴定并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对外公布。
6、其他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
第四条我校从事科研工作的师生进行学术活动时不得有下列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1、抄袭与剽窃:在学术活动中,将他人学术观点、实验数据、调查结果等冒充为自己所创,引用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作品不注明出处,作为自己的研究成果使用,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学术道德规范(高校版)
大学学术道德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术道德规范是学术研究人员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为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繁荣,建立健全学术评价机制;为强化XX大学教师及相关人员的学术诚信意识,保持学术道德操守;为有效区分正常的学术探索、学术争论和学术不端行为,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我校在编从事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有关工作的教师、研究人员、研究生(含博士后)、本科生等。
在XX大学学习和工作的访问者也适用本规范。
第二章学术道德规范第三条基本规范(一)遵纪守法、严格自律。
在从事各项学术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护知识产权,恪守职业道德,维护科学诚信,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和技术权益。
严以律己,自觉遵守科学工作者学术道德规范,维护学校学术声誉。
(二)热爱科学、创新研究。
凡XX大学的教学和科研人员都应具有强烈地推动学术进步的历史责任感和努力进行学术创新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努力弘扬科学精神、人文精神和民族精神,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任。
第四条学术引文规范(一)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注明出处;引文原则上应使用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凡转引文献资料,应说明转引之处。
(二)引证的目的应该是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所引用部分不应构成本人研究成果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
第五条实验记录规范(一)实验记录是指在实验室进行科学研究过程中,应用实验、观察、调查或资料分析等方法,根据实际情况直接记录或统计形成的各种数据、文字、图表、图片、照片、声像等原始资料,是进行科学实验过程中对所获得的原始资料的直接记录,可作为不同时期深入进行该课题研究的基础资料。
完整、准确的实验记录是科学研究最基本的要求,是研究素质和严谨科学态度的表现。
(二)实验记录应做到正确、无误、及时、真实地记录所有的原始实验内容。
(三)应定期对实验记录进行数据处理、总结归纳,并有记载。
广西大学学生奖励办法(2013年修订)
广西大学学生奖励办法(2013年4月修订)西大学〔2013〕5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努力实践,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凡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办法予以奖励。
第二章奖励项目和方式第四条奖励项目(一)国家级项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全国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
(二)自治区级项目:自治区政府奖学金、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优秀大学毕业生等。
(三)校级项目:校长奖学金、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研究生及其他单项奖。
第五条奖励方式(一)授予荣誉称号;(二)通令嘉奖;(三)通报表扬;(四)颁发奖章、证书或奖状;(五)颁发奖金或奖品。
第三章奖励条件第六条国家、自治区级项目奖励条件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七条校级项目奖励条件(一)广西大学校长奖学金(单列)(二)先进班集体1.全班同学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开展各种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
2.班委会、团支部组织健全,学生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在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班级有较强的凝聚力,全班同学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关系融洽;诚实谦虚,尊敬师长,文明礼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遵守公共道德。
4.全班同学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认真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学年内无人受纪律处分。
5.班级学风严谨,全班同学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学习气氛浓厚,上课出勤率高,课堂纪律好,任课教师评价好。
大学学术道德规范
大学学术道德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科技繁荣,营造良好学术氛围,维护学术尊严,严明学术纪律,规范学术行为,鼓励学术创新,根据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2016年6月教育部第40号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以大学名义从事学术活动的全体人员。
第三条学术活动包括独立或与他人合作署名、编写、编著、撰写、修订、校改、翻译、译注或编辑并且公开发表的各种学术成果,其载体形式包括论文、专著、实验报告、主题演讲、有声读物、视频、电子出版物及网络传播等。
第二章学术规范和学术行为第四条以大学名义从事学术活动的全体人员在进行学术活动时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自觉遵守学术界普遍公认如下学术规范。
(一)学术引文规范。
要尊重知识产权,引用他人已有成果时必须注明出处;引用他人尚未发表的研究思路和结果时必须经过该人同意,并如实说明;被引用的内容不能构成引用人研究成果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
(二)成果署名规范。
成果署名应实事求是,合作成果应按照研究人员的贡献大小顺序署名(另有学术界惯例或根据当事人合法约定的除外),所有署名者应对自己完成的部分负责,其中第一署名作者和通讯作者应对成果的整体负责。
(三)项目申请和结题规范。
申请和结题验收的科研项目中所涉及的人员必须是项目实施的执行人员、学术指导人员及实验等直接辅助人员;在使用他人姓名及学术成果时须经他人同意或授权;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进程和结果承担责任。
(四)学术评价规范。
在申报、推介自己的学术成果,或者参与推荐、评审、论证、鉴定他人学术成果等活动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全面、准确的原则,进行分析、评价和论证,抵制各种不良影响和干扰。
为促进学术交流和学术争鸣,倡导学术批评,但应以学术为中心、以事实为依据。
(五)学术安全和伦理规范。
学术活动涉及国家安全、生命健康安全的,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规范。
大学学术道德规范
大学学术道德规范第一条为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倡导创新文化,宏扬科学精神,哺育建设良好的学术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合用范围1. XXXX 大学所有从事学术活动的教师、研究人员和职员。
2. XXXX 大学在册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等。
3. 以 XXXX 大学名义从事学术活动的其他人员,包括XXXX 大学的访问学者、进修教师、特聘教授和兼职人员等。
第三条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提倡严谨治学,反对急功近利。
学术评价中注重标志性成果质量、贡献、影响,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不把论文、专利、荣誉性头衔、承担项目、获奖等情况作为限制性条件,防止简单量化、重数量轻质量、“一刀切”等倾向;在学术活动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有关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教育部有关加强学术道德建设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确实遵守如下学术道德规范:1. 在科学研究中,科研人员要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守科研活动规范,践行科研诚信要求,应认真检索相关文献,了解相关研究成果,承认并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在使用和介绍他人的学术成果时,应如实说明;引用或者转引他人成果,应注明出处。
2. 承担科学研究项目,应遵守协议、认真执行任务合同。
项目负责人和参加人须是项目实际研究人员、指导人员、实验等辅助人员,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进程及结果承担责任。
3. 发表、发布学术成果,应通过正常渠道,如学术会议,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学术期刊(或者被SCI、SSCI、 A HCI、EI 等收录的国际学术刊物)、出版社,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验收等。
4. 应保密的科研成果,在发表和使用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广西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试行)
广西大学文件西大教〔2015〕5号关于印发《广西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属各单位:现将《广西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西大学2015年1月6日广西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和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等文件精神,加强我校本科生学术道德建设,确保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决定采用同方知网《大学生论文管理系统》(即原PMLC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作为检测本科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辅助工具和学位授予质量的监控手段之一,并对学位论文中存在的学术不端行为进行整治,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术不端行为主要定义为抄袭与剽窃行为,以下统称抄袭。
是指把他人具有著作权的内容,如学术观点、数据资料、内容情节、架构或研究成果等,原封不动或虽改变形式但未改变内在本质后在本人毕业设计(论文)中据为己有或采用他人成果时不注明出处的行为(引用法律法规,政府公文,时事新闻,名人名言,经典词诗,古籍书,公认的原理、方法和公式,通用数表等内容除外)。
具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原则上可认定为抄袭:1.全文引用均未注明来源出处、被普遍误认为是其原创的;或不论重复字数多少,其表述的核心思想、关键论证、关键数据图表抄袭他人的;2.连续引用他人作品超过300字而未注明出处的;3.使用他人已发表的数据、图表等内容未经授权或未注明出处的;4.照搬他人论文或著作中的实验结果及分析、系统设计和问题解决办法而没有注明出处或未说明借鉴来源的。
二、检测要求(一)论文提交学生提交检测的学位论文电子版符合以下程序和要求:1.学生把经指导教师审核认定的终稿文本发给导师。
广西的高校有什么规章制度
广西的高校有什么规章制度
一、学术规范
1. 学术诚信:广西高校建立了学术道德委员会,加强学术诚信教育,严禁抄袭、剽窃、作弊等行为。
2. 学业规划:学生需根据学校课程安排制定个人学业规划,按时完成学业。
3. 学业成绩:学校实行成绩管理制度,学生需按时参加考试,合格才能获得学分。
二、行为规范
1. 宿舍管理:学生需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卫生,做到文明生活。
2. 校园安全:对校园安全负有责任,不得在校园内打闹、斗殴等行为。
3. 课堂纪律:学生需遵守教师的教学纪律,不得私自离开课堂,不得在课堂上嬉闹。
三、奖惩制度
1. 奖学金:对优秀学生授予奖学金,鼓励学生努力学习。
2. 处分: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学生进行相应处分,包括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
四、校园活动
1. 社团管理: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各类社团活动,丰富课余生活。
2. 志愿者服务:学校开设志愿者服务项目,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区服务。
五、学术科研
1. 科研诚信:对于学术不端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科研工作的严肃性和真实性。
2. 学术交流:鼓励教师学生积极参加学术交流活动,不断提升自身学术水平。
总的来说,广西高校的规章制度立足于维护校园秩序,促进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保障师生安全。
学生应当严格遵守规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为校园和谐氛围做出贡献。
同时,学校也会为学生成长提供适当的奖励和激励,引导学生成为校园的向上向善力量。
广西大学表格
广西大学文件
西大教字〔2005〕31号
广西大学学士学位评定标准
(2005年9月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本科应届毕业班学生授予学士学位:
(一)政治思想方面: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纪律,品行端正。
(二)业务水平方面: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且其课程学习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在2.00以上或加权平均成绩在70.0分以上(属学校认定的一、二、三等高水平运动员,其加权平均成绩分别在60.0分、65.0分、68.0分以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在及格以上;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在校期间受过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
(二)未达到学校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标准的。
三、本规定从2006届毕业生起执行。
四、本规定由学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广西大学
二OO五年九月一日
注:一、二、三等高水平运动员标准见广西大学西大体字[2005]1号文件《广西大学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
主题词:学士学位评定标准
抄发:校属各单位
广西大学校长办公室2005年9月1日印发校对:李国基录入:李国基排版:韩瑜(共印125份)。
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模版
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术道德,严明学术纪律,规范学术行为,维护学校的良好声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学术活动包括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和各种交叉科学领域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
本办法适用于大学的所有教师、科研人员、职员和学生,以及以学校的名义从事学术活动的其他人员,包括在校学习和工作的访问学者、进修教师、兼职人员等。
第二章基本学术道德规范第三条适用于本办法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在各类国际学术活动中,应遵守相应的国际条约和惯例。
第四条进行学术研究,应先检索有关文献,了解他人的研究成果,承认并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抄袭他人成果,剽窃他人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
第五条应遵循学术界的引证公认准则。
在研究成果中引用他人成果的,必须注明出处;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成果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或从他人作品中转引第三人成果的,应注明转引出处。
第六条合作成果应按照当事人所作贡献大小依次署名,或遵从学术署名惯例或作者共同的约定。
合作成果在发表前要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署名应为实名制,署名作者应对自己完成的部分负责;注明通讯作者的由通讯作者负全责,未注明通讯作者的由第一署名作者负全责。
学生作为第一作者,指导教师作为合作者的,由指导教师负全责。
第七条论文、著作应是作者亲自进行深入研究获得的创新性知识成果。
不得在公开刊物上一稿多投或简单重复发表自己的研究成果。
第八条已经发表的论文、著作,如需用第二种文字再次发表时,必须注明其第一种文字已在何时何种文字版期刊、论文集、网站等媒体上发表。
第九条坚持诚实求真的科学态度,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或利用关系在科研项目、研究成果中署名,分享学术荣誉。
不得利用学术论文、著作等研究成果进行学术贿赂。
广西大学课堂管理规定(修订)
广西大学文件西大教〔2017〕7号关于印发《广西大学课堂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校属各单位:为更好地规范课堂教学秩序,确保良好的教学效果,教务处协同相关部门修订了《广西大学课堂管理规定(修订)》。
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西大学2017年1月18日广西大学课堂管理规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课堂教学管理,营造良好的课堂学习氛围,保证良好的教学环境,建设优良的教风、学风,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与基本形式,应坚持学生主体、教师主导的原则,充分调动师生的积极性。
第三条教师作为课堂教学的直接组织者、实施者和管理者,对顺利完成课堂教学,进行课堂纪律管理负有主要责任,要做到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执教,廉洁从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学生作为受教育者,应尊师崇教,遵守学校纪律,自觉服从教师的组织、管理和指导,共同确保课堂教学任务的圆满完成。
第四条课堂是师生进行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必须保持整洁、肃静。
教学时间内,一律不得在教室及其周边开展文娱活动。
第五条教学过程中,师生应当文明礼貌,共同营造互敬互重的和谐课堂氛围,在每大节第一小节上课时,学生班干(或任课教师指定的学生代表)应组织学生向教师致敬问候(如起立敬礼等),任课教师予以回礼。
第二章对教师的要求第六条任课教师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遵守师德规范。
做到着装整洁得体,仪表端正,精神饱满,言语举止文明,并带头遵守课堂管理相关规定。
教师在教学工作中不能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不能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以及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不能有攻击党的领导、抹黑社会主义的言论,不能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违反宪法法律的言论,不能在课堂上发牢骚、泄怨气,把各种不良情绪传导给学生。
2023年学术道德活动文件要求
2023年学术道德活动文件要求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和学术研究的不断深入,学术道德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规范学术研究行为,提升学术道德水平,教育部提出了2023年学术道德活动文件要求,对学术界、科研机构和高校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希望通过这些举措来促进学术环境的健康发展。
一、明确学术伦理规范教育部要求各高校、科研机构要制定并公布学术伦理规范,明确学术研究的基本准则和道德规范,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学术伦理教育,引导他们自觉遵守规范,做到诚实守信,严谨求真,促进学术诚信。
二、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学术界要倡导正当学术竞争,坚决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各高校、科研机构要建立健全学术诚信体系,加强学术诚信的宣传和教育,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和处理力度,维护学术环境的公平和公正。
三、规范学术评价体系教育部要求各高校和科研机构要建立健全学术评价体系,加强对学术成果的评价和管理,杜绝形式主义和功利主义,坚决反对“只重数量不重质量”的学术风气,促进学术评价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四、保护知识产权为确保学术研究成果的合法权益,教育部要求各高校和科研机构要严格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积极开展学术成果的申报和转化工作,保护学术创新者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学术自律建设学术界要自觉加强自律,提高学术社会责任感。
各高校和科研机构要严格执行学术规范,自觉抵制学术不端行为,树立正确的学术价值观和道德观,加强对学术研究行为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学术自律建设的深入发展。
六、加强学术道德宣传教育为加强学术道德建设,教育部要求各高校和科研机构要加强学术道德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各种宣传途径和手段,增强学术道德意识,推动良好学风的形成,营造学术诚信的氛围。
七、加强监督和评估教育部要求各级学术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定期对各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学术道德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成效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学术道德建设工作持续向纵深发展。
研究生学术道德行为规范(最新范本)
XXXX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行为规范第一条为营造优良学风,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严明学术纪律,根据《著作权法》、《专利法》、《民法通则》等国家法律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XXXX大学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在读期间进行学术活动时应遵守以下学术道德规范:(一)注重学术创新,加强团队协作,坚持诚实守信,强化法制观念。
(二)在研究成果中引用他人的成果,应注明出处;转引他人成果,应注明转引出处;对于论文和专著类成果,引用他人的成果不应构成本人研究成果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
(三)合作成果应按照参与者所作贡献大小的顺序署名,另有合法约定的除外。
所有署名人应对本人完成部分负责,成果主持人应对成果整体负责。
(四)不故意夸大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经济或社会效益。
(五)须经论证的科研成果,应经论证后方可向外界公布。
(六)在校学习期间完成的研究成果的发表,完成单位应署名“XXXX大学”。
(七)其他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
第四条研究生在读期间进行学术活动时,不得有下列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一)捏造、篡改自己或他人的研究成果、实验数据或引用的资料。
(二)抄袭、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
(三)重复发表并计算自己的研究成果。
(四)在填报个人学术情况时,不如实报告学术经历、学术成果,伪造专家鉴定、证书及其他学术能力证明材料。
(五)在未参加实际研究的成果中署名。
(六)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保密的规定,将保密学术事项对外泄露。
(七)恶意诋毁、歪曲他人的学术思想和成果,对正常的学术批评采取报复行为。
(八)其他违背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第五条对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在读研究生,视情节和后果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理:违反本规范第四条各项情形,情节和后果较轻的,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撤销通过该项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而获得的校内奖励;情节和后果较重的,按《XXXX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规定处理,撤销通过该项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而获得的校内奖励,并依法取消相关资格。
x大学教材编写学术道德规范及相关处理 规定
x大学教材编写学术道德规范及相关处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术道德,严明学术纪律,规范我校教材编写活动,倡导健康学术氛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所有从事教学、科研和其他有关工作的教职工及研究生。
第二章基本学术道德规范第三条教职工及研究生在从事教材编写活动时,应树立法制观念,严肃对待讲义和教材的编写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尊重他人的工作成果和知识产权,反对各种形式的不正当学术行为。
第四条合编教材应按照所作贡献大小的顺序署名。
出版教材应该经所有署名人审阅后,方可出版。
所有署名人应对本人完成部分负责,主编应对教材的整体负责。
第五条接受合法资助的教材项目,应与资助申请和立项通知相一致;若需修改,应事先与资助方协商,并征得其同意。
第六条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在编写教材时,凡引用其他出版物专有的内容,如图、表、公式和重要论述等,应遵循学术界公认的标注准则,注明来源、出处等。
不得成段抄袭其他出版物的文字,或对成段抄袭的文字仅作个别修改。
对已有学术成果的介绍、评论、引用和注释,应力求客观、公允、准确。
第七条在教材编写活动中填写有关个人信息报表时,必须全面、规范,不得填报有利于拔高自己或误导审阅者的内容。
严禁对学术经历、学术成果造假,或提供伪造的专家签名、推荐意见、证书及其他学术能力证明材料。
第三章调查和处理第八条教职工有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的,视情节轻重(轻度抄袭/较多抄袭/严重抄袭)分别予以记三级教学事故一次/职务或职级降一级/解聘处理。
有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留校察看、开除或提前解聘处理。
第九条研究生有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记过或退学处理;情节恶劣者,予以开除学籍。
有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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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学术道德规范(修订稿)(2011年5月10日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术尊严,倡导严谨踏实学风,维护学校良好声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及《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以及科技部等部委《关于科技工作者行为准则的若干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西大学在编的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研究生和本科生,以及以广西大学名义从事学术活动的访问学者、进修教师等。
第二章学术道德第三条科学研究遵循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学术创新、创造先进文化的科学精神、人文精神与民族精神。
第四条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风尚,坚持严谨的治学态度。
在学术研究工作中,要探求真知,忠于真理,自觉维护学术的高尚、纯洁与严肃性。
不得在学术活动中弄虚作假,不得参加、支持迷信活动和伪科学活动。
第五条正确对待学术活动中的名利,反对沽名钓誉,急功近利,自私自利,损人利己等不良风气。
第六条遵守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反对投机取巧和粗制滥造行为。
第三章学术规范第一节基本规范第七条遵守并认真执行国家、自治区相关部门和学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以及管理规定,自觉规范学术活动。
第八条依法保护学校和个人的知识产权,并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九条执行学校(包括所属单位)的任务或在校内任职期间主要利用学校的物质技术条件(资金、设备、材料、场地、未公开的技术情报和资料等)取得的学术成果,包括论文、著作、专利、软件、教材及文学艺术作品等为职务成果,其主要权益属于学校。
包括所有权、使用权、转让与许可权、收益权等,在合理期限内,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许可第三方以任何方式使用。
第二节项目研究规范第十条在申报科研项目前应做好论证、背景分析工作,在全面掌握相关研究资料和学术信息的基础上,科学设计研究方案。
第十一条在申报科研项目时,需要使用他人成果的,须征得成果所有人同意或按学术界行规引用。
在填写有关个人学术情况时要如实填写学术经历、学术成果和工作基础,不得伪造专家评价、证书和其他与之相关的证明材料。
签名具有法律依据的作用,需要他人签名的,不得代替签字,避免因此而出现的超项申请、纠纷等问题。
第十二条在实施科研项目过程中坚持严谨细致、一丝不苟的科学态度,如实记录并报告试验结果和统计资料;不得故意捏造、篡改实验数据或其他资料。
第十三条凡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者,必须遵守项目审批(或委托)单位的规定,按期开展项目研究,接受中期检查,上报阶段成果,按时办理结题手续。
如项目因故终止或者延期,必须按照项目审批(或者委托)单位的规定提交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办理项目终止或者延期手续,被追缴的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第十四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必须按项目委托(资助)方、有关财务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以及项目经费预算使用项目经费。
第三节学术引文规范第十五条学术论著应合理使用引文,规范引用他人工作成果和观点。
引文应遵循引用原创性文献和第一手资料为原则。
凡转引文献,须如实注明转引出处,不能把转引文献当作原始文献来引用,没有阅读过的文献不能列入参考文献。
所有引用必须按照学术论著所发表的刊物(书籍)规范标注。
第十六条引用他人成果的目的应该是介绍、评论、说明某一问题或支持引用人的某一观点,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和实质部分;不能将他人学术观点、学术思想或实验数据、调查结果等冒充为自己所创,不允许引用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作品而不注明出处,将其作为自己的研究成果使用。
第十七条对已有学术成果的介绍、评论、引用和注释,应力求全面、客观、公允、准确,不得捏造、篡改引文数据和结论或歪曲引文的观点等。
第四节作品发表规范第十八条本规范所定义的作品含论文、论著、专利、成果、以及其他学术成果(音像、绘画、雕塑、设计和其他物化作品等)。
作品的署名应实事求是。
署名者应对该项成果承担相应的学术责任、道义责任和法律责任。
职务作品发表时,应标注作者单位。
(一)未参与作品工作,本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他人作品里署上自己的名字,或在自己的作品里署上他人名字。
(二)合作研究所产生的作品,应按照学术成果产生过程中所作贡献大小的原则确定署名的次序,但另有学科署名惯例或作者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有署名人应对本人完成的部分负责,作品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应对作品整体负责。
导师应对所指导学生的作品严格把关,有责任指导学生撰写和发表作品,署名时应对其负责。
合作完成的作品未经合作者同意不得擅自发表。
第十九条图书出版时,应正确标识作者的创作性质,即准确界定“著”、“编著”、“主编”、“参编”、“译”、“校”、“注”、“资料汇编”等不同的创作类型。
第二十条汇编、出版有他人文章的文集、论文集等,以及翻译、改编、汇编、注释、传播尚在著作权保护期内的作品形成新的演绎作品并发表的,应征得原作品著作权或出版权所有人的同意,取得相关的授权。
第二十一条发表作品时,应以适当方式向提供过指导、建议、帮助或资助的个人或机构致谢。
第二十二条作品的语言使用应符合相应的文字规范;在技术表达方面,应符合国家、国际和行业的规范化标准要求。
第二十三条不得一稿多处(次)发表,即不得将同一作品或实质内容基本相同的作品在多个刊物、出版社发表。
另有约定允许再次发表时,必须注明已发表之处。
第二十四条不得抄袭他人的作品,不得剽窃他人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不得请他人代写文章或代他人写文章;不得购买论文作为自己的学术论文或学位论文;不得伪造或篡改学术期刊同意发表文章的接收函。
第二十五条发表作品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保密的规定,不得将应保密的学术内容对外泄露。
第五节学术成果、凭证规范第二十六条注重学术成果质量,反对粗制滥造和低水平重复,避免片面追求数量的倾向。
第二十七条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袭、剽窃或侵吞他人的学术成果。
不得伪造、虚报自己的学术凭证和学术经历,以此骗取学术资格、荣誉和奖励。
第二十八条实事求是地表述自己的研究成果,不得贬抑或故意忽略他人成果以抬高或吹嘘自己。
第二十九条凡接受合法资助的研究项目,其最终成果应与资助申请和立项通知相一致;若有改动,应事先与资助方协商,并征得其同意。
第三十条在科研成果的呈报、归档及使用科研成果填报各种材料时,应确保材料及成果的真实性,不得故意隐去合作者信息以突出自己对成果的贡献。
第三十一条应经而未经学校或其他学术机构组织论证的科研成果,不得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来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三十二条不得故意夸大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经济与社会效益,不得在公众媒体上炒作。
未经严格科学验证或同行评议的研究成果,不得草率地大规模推广应用。
第三十三条教职工在岗、学生在读期间所取得的成果,属于学校的,不得以其他单位名义发表、发布、鉴定和申报奖项;因合作研究需要以合作单位名义发表、发布、鉴定和申报奖项的,应本着按贡献大小进行单位和作者排序的原则署名。
第六节学术评价规范第三十四条学术评价应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三十五条学术评价应以学术价值为基本标准。
对基础研究成果的评价,应以学术积累和学术创新为主要尺度;对应用研究成果的评价,应注重其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第三十六条学术评价机构应坚持程序公正、标准合理,采用同行专家评审制,实行回避制度、民主表决制度,建立结果公示和意见反馈机制。
评审意见应措辞严谨、准确,慎用“原创”、“首创”、“首次”、“国内领先”、“国际领先”、“世界水平”、“填补重大空白”、“重大突破”等词语。
评价机构和评审专家应对其评价意见负责,并对评议过程保密,对不当评价、虚假评价、泄密、披露不实信息或恶意中伤等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七条被评价者不得干扰学术评价过程。
否则,应对其不正当行为引发的一切后果负责。
第三十八条在参与各种推荐、评审、鉴定、答辩和评奖等各种学术活动中,自觉抵制不良风气的影响和干扰。
在对他人或自己的成果进行评价、介绍时,不得故意拔高或压低被评价成果的价值,不得有意误导他人对被评价成果的意见。
第七节学术批评规范第三十九条大力倡导学术批评,积极推进不同学术观点之间的自由讨论,相互交流与学术争鸣。
第四十条学术批评应该以学术为中心,以文本为依据,以理服人。
批评者应正当行使学术批评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不得恶意诋毁、歪曲他人的学术思想和成果;对正常的学术批评不得采取报复行为;不得捏造事实,恶意举报、诬陷他人。
被批评者有反批评的权利,但不得对批评者压制或报复。
第四十一条在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及评论中,应尊重他人的名誉权、隐私权及其它权利,不得进行人身攻击和诽谤。
第四章处分方式第四十二条对于本校教职工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处分方式:1、学术处分。
学术处分包括:取消成果在学校的认可和归档;取消或建议取消所获得的相关学术荣誉、奖励、资格、职务职称晋升;撤消或建议撤消当事人和责任人所承担的相关科研项目;建议相应的杂志社、网络及机构撤消相关成果。
2.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分为:诫免谈话、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
3、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应受到的连带处分。
以上三种处分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博士后研究人员适用此处分规定。
第四十三条以广西大学名义从事学术活动的访问学者、进修教师等人员发生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中止其访问、进修等相关资格,并将违规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第四十四条对于研究生和本科生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分别交由研究生处和学生工作处(部)按《广西大学学生处分规定》、《广西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西大学位字〔2007〕68号)、《广西大学关于硕士学位论文抽查不合格现象的处理办法(试行)》(西大学位字〔2008〕29号)及《广西大学关于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与处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处理,并撤销通过该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而获得的校内奖励和资格。
对于校外单位颁发的奖励和荣誉,则将违反学术道德行为通报颁发奖励和荣誉的单位,并建议撤消或收回所获的相关荣誉、奖励。
学生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指导教师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指导教师疏忽造成的,予以诫免谈话和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由于指导教师有意指使造成的,参照第四十二条规定处理。
第五章学校职责第四十五条学校在维护学术道德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学校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和相关政策,并对师生员工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
(二)在有关人事录用、职务晋升、项目申请、考核评估和学生招生录取、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认真审查候选人遵守学术道德规范的情况;对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者,实行一票否决。
(三)发现有关人员涉嫌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按本规范的规定责成有关组织机构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