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三种政体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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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政治国体和政体讲解

高考政治国体和政体讲解

高考政治国体和政体讲解我过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关于国体和政体的一个知识点讲解,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我国的国家制度1.国家具有主权属性、阶级属性和社会属性。

其中,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

2.民主的含义: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是国体(“在一定阶级范围”,即统治阶级内部)和政体(“按照平等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的统一。

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抽象的、完全的民主和全民的民主是不存在的。

3.民主与专政是辨证统一的。

一方面,民主与专政是相互区别、相互对立的。

民主只适用于统治阶级内部,专政则适用于被统治阶级。

另一方面,民主和专政是相辅相成、互为前提的。

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障。

4.国家性质与国家职能的关系:国家性质决定国家职能,国家职能反映国家性质。

国家职能包括:对内职能——政治统治职能、社会管理职能;对外职能——保卫职能、交往职能。

5.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工人阶级领导是国家性质的首要标志,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基础。

6.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我国的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

7.我国民主政治建设:(1)必要性:①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代明,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

②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内在要求。

③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是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障。

④我国社会主义民主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2)如何建设:①最根本的是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②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

③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人类政治代明的有益成果,但不能照办西方政治模式。

④坚持和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一步扩大基层人民民主。

理解“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高中政治选考选修三、国家和国际组织常识

高中政治选考选修三、国家和国际组织常识

高中政治选修三:国家和国际组织常识专题一、各具特色的国家和国际组织第一课、国家的本质1、国家的本质:(1)从国家的本质属性看,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阶级性是国家的本质属性。

(2)国家本质:国家性质也就是国家的阶级本质。

统治阶级的性质决定国家的性质。

(3)国家的历史类型:按照国家性质划分,有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

2、专政与民主:(1)专政的含义:统治阶级凭借国家权力,强制被统治阶级服从统治阶级的意志,这就是专政。

(2)民主的含义:作为国家制度的民主,其实质是在统治阶级范围内,按照多数人的意志,实现国家职能。

(3)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民主只是属于统治阶级的,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

世界上不存在超阶级的民主。

(4)民主与专政的关系:民主与专政相互依存,二者共同体现国家的性质,凡实行民主制度的国家,必然包括一定阶级的民主,同时也包括对其他阶级的专政。

3、国体与政体的关系:(1)国体即国家性质,反映社会各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政体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即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来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

(2)国体与政体的关系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国体决定政体,政体体现国体,一定的政体服务于一定的国体。

(3)政体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由于历史条件、阶级力量对比、传统习惯、国际环境的不同,相同国体的国家也会采用不同政体即不同的政权组织形式。

第二课、现代国家的管理形式4、现代国家管理形式(政体)的基本类型 --- 三种政体的比较:基本类型:(1)君主立宪制(议会制君主立宪制)(2)民主共和制(议会制与总统制)内容:①国家元首产生的方式及职权:议会制君主立宪制:世袭、象征性、无实权。

议会制:选举,虚位、无实权。

总统制:选举,有实权。

②国家权力中心:议会制君主立宪制:议会。

议会制:议会。

总统制:总统。

③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关系:议会制君主立宪制:监督与被监督(议会产生政府)。

议会制:监督与被监督(议会产生政府)。

资本主义政体分类

资本主义政体分类

对资本主义各国政体形式进行归纳,有以下两种政体。

君主政体:二元君主立宪制政体君主立宪政体、议会君主立宪政体共和政体:总统制、议会制、委员会制君主政体是指国家的最高权力实际上或名义上由君主一人掌握的政体。

君主立宪政体是指君主不再享有专制政体下的无限权利,其权力受到宪法和议会限制的政体。

其中二元君主立宪制政体下君主的权力受的限制极少,议会君主立宪制所受的限制较大。

共和政体是指国家的最高权力实际上或名义上都不属于一人所有,而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国家机关掌握的政体。

在议会制国家,议会在国家生活中占主导地位;内阁由议会产生,向议会负责;总统由选举产生,一般不掌握实际权力,只为名义上的国家元首。

在总统制国家,总统由选举产生,对选民负责,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议会行使立法权,对总统行使一定的制约权。

在委员会制的国家,立法权属于国会,最高行政机构由委员会构成,由议会选举产生。

政体其他分类•根据行政权力的情况,可以分为总统内阁制和议会内阁制;议会内阁制即议会民主制,也称议会制,是一种民主政治制度,特点是其政府首脑需要获得议会的支持才能工作,而这种支持一般通过信任投票的方式得到体现。

因此,在采用这种政治体制的国家中,立法体系与行政体系并不完全分立。

议会民主制的政府一般拥有多个党派,而且政府首脑与国家元首分开。

行政体系一般就是政府的内阁,由政府首脑(一般是总理或首相)领导。

总理或首相以及全体内阁成员一般也是从议会议员中产生,并在任职后保留议会中的议席。

政府首脑往往由议会多数党领袖担任。

在很多国家,内阁或内阁内的任何成员都可以通过议会对其的不信任投票而被免职。

此外,行政体系也可以决定解散议会,重新举行选举。

在议会民主制国家中,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的职务分开。

在大多数议会民主制国家中,国家元首(君主或是总统)是象征性的职位,只拥有些无关政局的权力,例如任命公务员等。

不过国家元首也会保留一些在紧急状态中可以使用的特别权力,但是大多数情况下(无论是依惯例还是依法律规定)此类权力是在得到政府首脑支持后才会得到实行。

浅析孟德斯鸠的启蒙思想的当代意义

浅析孟德斯鸠的启蒙思想的当代意义

浅析孟德斯鸠的启蒙思想的现实意义摘要:孟德斯鸠是法国十八世纪杰出的政治哲学家,启蒙思想家,也是资产阶级理论的创始人和奠基者,他的启蒙思想对近代资产阶级政治学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深入分析他的思想对我国的政治建设有深刻意义。

关键词:法的精神政体三权分立与政治自由地理环境决定论现实意义孟德斯鸠,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法学家。

孟德斯鸠不仅是18世纪法国启蒙时代的著名思想家,也是近代欧洲国家比较早的系统研究古代社会与法律文化的学者之一。

他的著述虽然不多,但其影响却相当广泛,尤其是《论法的精神》这部集大成的著作,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与法律理论发展的基础,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欧洲人对东方政治与法律文化的看法。

孟德斯鸠以法哲学的形式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他的社会政治理论。

一、孟德斯鸠的主要政治理论1.法的精神关于法的理论是孟德斯鸠社会政治学说的基础。

孟德斯鸠从广义上将“法”规定为“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也就是贯穿于一切事物中的必然性和规律性。

世界上一切事物的产生和存在都是必然的,存在着一个“根本理性”,而“法就是这个根本理性和各种存在物之间的关系,同时也是存在物彼此之间的关系”。

因此,孟德斯鸠试图通过对人类社会的法的研究,寻求治国安邦的良策。

孟德斯鸠把法律分为两大类:自然法和人为法。

他认为,人类在进入社会状态之前处于自然状态之中,遵从“自然法”而生活,它根源于我们的生命的本质即自然本能。

自然法是永恒的公道关系,是先于各种人为法而存在的规律,包括和平、寻找食物的需要、人类相互之间自然的爱慕等等。

由于人类不可能永远处于自然状态,在其本性中存在着过社会生活的愿望,于是便逐渐从自然状态过渡到了社会状态,产生了政府。

政府为了维持社会安定,是人人都能依法办事,以便保证人的自由平等权利,就制定了法律即“人为法”。

人为法以自然法为基础,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人的自由平等的天赋权利。

因此,“一般地说,法律,在它支配者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场合,就是人类的理性;每个国家的政治法规和民事法规应该只是把这种人类理性适用于个别的情况。

政体的性质名词解释

政体的性质名词解释

政体的性质名词解释在讨论政体的性质时,我们需要从不同的角度对其进行综合考量。

政体是指国家或政府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它反映了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特点,并对国家的发展和治理产生深远影响。

因此,深入了解政体的性质对于我们理解世界各国的政治形态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政体的性质与国家的政治体系有密切关联。

政治体系是指政治权力的组织和分配方式。

根据思想体系和组织原则的不同,政治体系可分为民主制度、集权制度和混合制度等。

民主制度强调人民的广泛参与和民主决策,例如美国的总统制度;集权制度则关注中央政府的权威和集中,例如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混合制度则是将两种以上的政治体系元素融合在一起,例如英国的议会制度。

政体的性质通常通过政治体系的选择和运行机制来体现。

其次,政体的性质还与国家的法律体系紧密相关。

法律体系是指国家制定和实施法律的方式和原则。

根据不同的法律体系,政体的性质也会发生差异。

常见的法律体系有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

大陆法系注重法典的编纂和具体规定,例如法国和德国。

普通法系则强调案例法,即法律由参与者通过案例的解决逐渐建立和演进,例如英美法系国家。

不同的法律体系影响了政府的法治程度、司法体系的运作和权力的制衡,从而塑造了政体的性质。

此外,政体的性质还与国家的经济制度相关。

经济制度是指在国家政治体系的指导下实施的经济体制,它反映了政府对经济活动的管理和干预程度。

市场经济体制注重市场运作和自由竞争,例如美国的自由市场经济;计划经济体制则强调国家对经济的计划和指导,例如前苏联时期的计划经济。

混合经济体制则是将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相结合,例如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政体的性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家的经济发展模式、资源配置和财富分配。

最后,政体的性质还与国家的社会文化背景相关。

国家的社会文化背景包括历史、民族、宗教等方面的因素,它影响了国家的价值观、社会结构和人际关系。

例如,西方民主文化注重个人自由和权利,倾向于建立自由民主的政体;东方传统文化注重家族和集体的利益,倾向于建立集权的政体。

政体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政体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制 kingship),由少数人统治的贵族政体和多数人统治的平民政体;然后根据是否实行法治,与 这三种政体一一对应,分别产生僭主政体、寡头政体和暴民政体。柏拉图认为,“一人专制的政
府,如果只根据好的成文法律来统治,就是六种政体中最好的;可是,如果他不根据法律,那就
是最无情的,对他的国民的压迫也是最厉害的。”[3]:19在《论法律》中,柏拉图又提出了混合政 体的理论。他将政体分为两大类,一种是君主制,一种是民主制。大多数国家都是这两种政体的
大多數比較都是針對特定制度的研究。一些人則研究政權的形式與其正當性之間的聯繫(例如民 族主義、经济体系)。目前在比較政治學上的主要辯論之一是對於總統與國會之間互相抗衡的穩 定性。另一個辯論則是民主是否會促進經濟發展。
其他的學者,例如制度架構的專家,則嘗試設計新的政權形式。例如艾倫·李帕特(Arend Lijphart)替民主政治設計了一種新的解決制度,稱為协商民主,這種形式的民主政府能夠分割 為幾個社會(文化、種族、政權、意識形態等等),在單一的政權下表達每個社會的民意,以避 免衝突或分裂。
现代政体理論基礎
在理論上和技術上對於政治體制的研究是屬於政治學的一門子領域,被稱為比較政治學[10]。
由於比較政治學是專門性的,學者們仍缺乏一種針對所有形式的政府的廣泛研究。學者間也爭論 是否有可能建立起一個廣泛的政權分類系統。在政府比較上最傳統的也是最常用的方法是二分法 (例如民主與專制,而這並不是一種類型學),大多數學者傾向於研究並比較兩種或三種不同的 政權形式。或許唯一例外的是專家們對於選舉制度的比較,他們使用大量的資料和數學來計算何 種形式的選舉制度能產生最穩定、持久、和最能代表民意的政權。
例子和特色
一个国家采取何种政体,与社会各阶 层在国家政治经济中的地位有关,也 同时受到社会所处的自然环境,历史 传统,民族构成的制约。同样是封建 制的国家,其政体可能是君主制,也 可能是共和制。而不同性质的国家也 可能采用相通的政体,例如古希腊是 共和制,现代很多资本主义国家也是 共和制。

高中政治选修3精品课件1:专题三 联邦制、两党制、三权分立:以美国为例

高中政治选修3精品课件1:专题三 联邦制、两党制、三权分立:以美国为例

法国
不同 点
政体 议会
议会制君主立 宪制 议会是最高立 法机关和最高 权力机关
民主共和制中的半总 统制 议会只是立法机关, 其地位和作用都不能 与英国议会相立行使 立法权
总统任命总理,并根据其
政府及首
内阁由议会产 生,对议会负责; 首相由议会多
提名任命其他政府官员, 组织政府(但总统任命总 理时,必须接受议会多数
式是联邦制,国家元首是总统,由选民间接选举产生,故①②③正确;④说
法错误。
2.美国的三权分立 活动与探究
材料一:美国总统奥巴马在竞选期间就以“绿色倡议”为诉求,迎合 气候意识日益增强的广大选民。但美国作为世界碳排放第一大国,目前 的减排承诺却是主要发达国家中最低的。
材料二:奥巴马力挺的《清洁能源安全法案》在众议院以微弱优势 通过,参议院的气候立法工作被一再推迟。民主党认为法案有利于促进 美国经济转型,共和党保守派则认为提高减排目标将严重削弱美国企 业的国际竞争力,损害美国的经济利益。有评论认为,“国内政治制约奥 巴马减排努力”。
实质:为资本主义制度服务,是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政治制度
立法权——国会
三种权力的分立 行政权——总统
美国的三权分立
司法权——法院
利弊
本质: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维护资产阶级统治的工具
活动方式:直接游说、间接游说、游行示威、影响选举和承担法庭诉讼等
积极作用 美国的利益集团 政治作用 消极作用
实质:资产阶级在“民意”的幌子下控制权力
(2)不同点:美国实行两党制,由在总统竞选中获胜的党组织政府;英 国实行两党制,由议会多数党组阁;法国往往由多党联合执政。
相同点:从执政党的性质和作用看,美、英、法执政党的阶级性质相 同,都是资产阶级的政党,代表的都是资产阶级的利益,都是为资本主义 制度服务的。

西方哲学史 第十二章 十八世纪法国哲学

西方哲学史 第十二章 十八世纪法国哲学

共和政体的性质是人民拥有最高权力,它的原则是“品德”;君 主政体的性质是君主拥有最高权力,不过要依据法律来行使权力, 他的原则是“荣誉”;而专制政体的性质是个人依据意志和情感、 爱好来治理国家,这种政体的原则是“恐怖”。
他对专制政体进行了批判,认为封建专制政体的本质特征是独裁 和残暴统治,是不合理的政体;相对于专制政体,共和政体和君 主政体是合理的政体。共和政体的性质和原则是好的,但在当时 实行却是不现实的,因为它只有在“古人的英雄美德”占优势的 地方才能存在。
孟德斯鸠认为,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是由政体的性质和原则决定 的,政体的性质和原则虽然在本质上一致,但又是两个不同的东 西。“政体的性质是构成政体的东西;而政体的原则是使政体行 动的东西。一个是政体本身的构造,一个是使政体运动的人类的 感情。”
孟德斯鸠根据统治者人数的多寡,把历史上的政体分为三种性质 的政体:共和政体、君主政体、专制政体。共和政体是全体人民 或一部分人民掌握最高权力的政体;君主政体是由单独一个人参 照固定的法律进行执政的政体;专制政体是由一个人按照自己的 意志和反复无常的性情来统治一切的政体。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培尔的哲学批判“使17世纪的形而上学和 一切形而上学在理论上威信扫地”,“为在法国接受唯物主义和 合乎健全理智的哲学作了准备”。
二 、梅叶
让·梅叶(Jean Meslier,1664—1729)是 早期无神论思想的代表和空想社会主义者。
他出生于一个纺织工人家庭,从宗教学校毕 业后在天主教会担任教职。他在晚年写成了 一部表达自己哲学和社会政治观点的著作手 稿,并标明为《遗书》。
法国哲学具有怀疑论的传统。早在16世纪,蒙田就运用怀疑论提 倡宗教宽容,笛卡儿也用方法论的怀疑主义证明传统知识不可靠。

伯格斯政体分类

伯格斯政体分类

伯格斯政体分类
伯格斯政体分类是指由法国政治哲学家蒂耶里·伯格斯(Thierry Berger)所提出的政体分类理论。

根据他的理论,政体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共和制、君主制和专制制。

1. 共和制:共和制是一种以公共利益为导向的政体形式。

在共和制中,国家权力由选举产生的代表机构行使,代表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政策。

共和制追求民主、平等和法治,并强调公民参与和自由。

民主共和制是其最典型的形式,如美国、法国等国家。

2. 君主制:君主制是一种由君主或皇帝统治的政体形式。

在君主制中,君主独揽国家权力,具有终身制或世袭制。

君主制通常包含一定程度的封建制度和等级制度,君主拥有绝对的权威和决策权。

绝对君主制是其典型形式,如沙特阿拉伯、摩纳哥等国家。

3. 专制制:专制制是一种个人或集团专制统治的政体形式。

在专制制中,权力被集中在少数人或一个人手中,政府通常不受制约和监督。

专制制往往缺乏政治自由、公民权利和平等保障,个人或集团的意志成为最终决策的唯一依据。

例如,北朝鲜、古巴等国家被认为是专制制政体。

需要注意的是,伯格斯政体分类只是一种理论框架,实际上存在许多
国家的政体形式介于这些分类之间或具有其他特殊的制度安排。

此外,不同国家的政体也可能在不同历史时期发生变化或混合多种元素。

亚里士多德的政体论

亚里士多德的政体论

亚里士多德的政体论
亚里士多德的政体论是他在《政治学》一书中阐述的政治理论,旨在分析不同政体模式的优缺点,并提出了他自己认为最理想的政体模式。

亚里士多德将政体分为三种基本形式: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和众主政体。

他认为君主政体的优点是能够快速、高效地做出决策,并能保持社会的稳定与秩序。

贵族政体则有利于理性、智慧的统治者来管理政府,以确保公共利益的实现。

众主政体则能有效地表达人民的意愿和利益,更具有民主性质。

然而,亚里士多德也意识到这些政体都有其自身的弊端。

君主政体容易变得专制,贵族政体容易陷入优越感和保守主义,众主政体容易受到民粹主义和暴民统治的影响。

基于这些缺点,亚里士多德提出了一种混合政体的理念,即结合君主、贵族和众主的元素,以实现权力的合理分配和制衡。

亚里士多德认为最理想的政体是一种由广大中产阶级构成的混合政体。

他认为中产阶级具有稳定、保守的特性,能够平衡各方利益并维持社会的和谐与秩序。

他还提出了政体发展的周期性理论,即君主政体会逐渐演变为贵族政体,再过渡到众主政体,最后循环回到君主政体。

总体来说,亚里士多德的政体论强调了政治权力的分配与制衡,提出了一种混合政体的理念,并对不同类型的政体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与评价。

这些观点对后世政治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论法的精神

论法的精神

《论法的精神(上)》读书笔记《论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一生中最重要的著作,孟德斯鸠是十八世纪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前期启蒙运动的杰出代表,又是法国资产阶级著名的法学家。

虽然这本书有一定的时代和思想局限性,但仍值得我们去阅读。

那么“法的精神”的具体含义是什么?孟德斯鸠回答说:“法律应该和国家的自然状态有关系;和寒、热、温的气候有关系;和土地的质量、形势和面积有关系;和农、猎、牧各种人民的生活方式有关系。

法律应该和政制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关系;和居民的宗教、性癖、财富、人口、贸易、风俗、习惯相适应。

最后,法律和法律之间也有关系,法律和它们的渊源,和立法者的目的,以及和作为法律建立的基础的事物的秩序也有关系。

应该从所有这些观点去考察法律。

这些关系综合起来就构成所谓‘法的精神’。

”第一章一般意义上的法一切存在物都各有其法,法提醒着存在物的初元理性,同时建立了各种存在物之间的联系。

但人类作为一种智能存在物,会受萌生出的欲念引诱,违背自己的初元法则。

我们需要道德规范来提醒自己,因此立法就是为了让我们恪尽义务。

自然法先于其他任何法则诞生,在社会组成之前便为人们所接受。

自然法是依据人的需求产生:人们害怕什么,就会有相应的法条阻止这种情况的发生;人们渴望什么,就会有法条来保障。

我觉得自然法就是反映了人类对生活的愿望和要求。

法律是人为的。

人与人之间的竞争会扩大为国与国之间的战争,这促进了万民法的产生,维护国与国之间的和平共处。

每个国家内全体公民还会设立自己的公民法。

法律的制定要与本国的社会性质、政治体系所能承受的自由度、人民的习俗、宗教信仰等相结合,同时立法时还要考虑各种法律还要相互照应。

第二章直接源自政体性质的法政体有三种: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

但这里的专制政体与我国古代的君主专制并不完全相同,这里的专制政体指君主政体因腐败而蜕变成的最坏政体,不是指君主独自掌握政权。

人民在共和政体中尤为重要,人民既是君主也可以是臣民。

国家政治制度:国体、政体与国家结构形式三概念区别

国家政治制度:国体、政体与国家结构形式三概念区别

国家政治制度:国体、政体与国家结构形式三概念区别一、国体:是指一个国家的性质。

比如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美国是资产阶级专政。

二、政体:是一个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

比如总统制、议会制等。

我国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三、二者关系:1.政体和国体相互依存、对立统一,不可分割。

没有政体,国体无从体现,没有国体,政体无从存在。

2.国体是政体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决定着政体的存在形态。

政体是由国体决定的,有什么性质的国家,就要求有什么样的政体与之相匹配。

3、政体是国体的体现和反映,对国体有能动的反作用。

当政权组织形式适合于国家性知识,它对国家性质的反作用表现为服务作用;当政权组织形式不适合于国家性质的时候,它对国家性质的反作用表现为破坏作用。

总的说,国体与政体的关系。

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

适当的健全的政体,对维护和巩固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有着重要的作用。

由于各国的历史条件、阶级力量对比、传统习惯、国际环境影响的不同,在相同阶级掌握政权的条件下,可以采取不同的政权组织形式,所以政体具有相对独立性。

1.国体决定政体,政体表现国体一方面,内容决定形式,国体决定政体。

另一方面,世界上的任何事物如果没有一定的好形式,其内容也就会变成虚幻的东西。

一定的国体要通过一定的政体形式来表现。

2.政体的复杂性和多样性(1)影响政体选择的多种因素一个国家的具体历史条件、文化传统和民族构成、民族习惯、民族心理以及国际环境等因素,都会影响这个国家的政体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的选择。

(2)政体的多样性相同性质的国家完全可能选择不同的政体(3)政体选择的自主性不同国家之间,包括国体不同的国家之间,都有可能在政体方面相互吸收、相互借鉴。

一个国家应该向历史上的和当代的其他国家学习借鉴,但是借鉴什么,如何借鉴,都应该由他们根据本国的国情自己作出判断。

(4)政体相对于国体的灵活性和变异性一般说来,同一国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可能国体不变,但政体形式发生了变更。

中国政体论

中国政体论

中国政体论中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宪法规定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指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在民主普选的基础上选派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人民代表大会监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尽管宪法规定了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人民作为国家权力集体所有者,不可能人人都直接行使权力,而必须选举代表;由他们代表人民,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

因此人民是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国家权力的。

当今世界无论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主要有以下几种政体,而且建国初期,就曾有以下几种政体供中国选择:一、民主共和政体理想的民主精神。

要实现得具备三个前提条件:平等的民权,宽容的刑法,广泛的自由。

平等的民权包括了天赋人权的所有内容和民主社会所需的所有公平的机会与公平的社会财富分配与享有机制;宽容的刑法代表文明与进步以及政体对人的重视,同时保障与启发人民实施自己的权利,是民主社会的一个重要的保障机制;广泛的自由是指自然法赋于人的追求和平的权利,生存的权利与人们相互间的自然需求与爱慕的权利,以及参与社会事务的权利。

这一切构成了民主共和社会的基础原则,是民主共和国能够生存的根基。

在民主共和政体里面“品德”是指人民对国家的真诚的热爱之情,共同参与国家事务管所说的民主政体的国家就是美国与法国。

民主政体最大的危险就是社会失去平等或是社会走向极端自由,这两项都是民主政体的敌人。

一旦民主社会失去了平等,政体就会转向贵族和专制政体,同时如果民主社会走向了极端自由,人人都想自己作主,放弃了利他性的精神而只追求个人利益,政体就会转向强人性质的君主政体,因为在极端自由面前一切社会公认的“品德”因素,都会因为个人的利己性而失去广泛的约束性,当所有人乱哄哄吵成一团时,这时强人的出现就成为必然。

亚里士多德的政体论

亚里士多德的政体论

亚里士多德的政体论亚里士多德 (Aristotle) 被誉为古希腊最重要的哲学家之一,他在政治学方面的贡献也无可置疑。

他的政体论对于我们理解不同政体类型、探讨政治组织和治理方式,乃至理解公民的权利和义务都具有重大意义。

在本文中,我将重点探讨亚里士多德的政体论,并分享一些关于这一概念的个人观点和理解。

一、政体的定义和分类亚里士多德将政体定义为由一群人统治一个国家的方式和制度。

在他的政体论中,根据统治者的数量、目标和性质,他将政体分为三种基本形式: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和宪政。

1. 君主政体:君主政体是指由一位统治者(君主)领导的政府形式。

亚里士多德认为,君主政体可以是理想的,如果君主是一个有德行、智慧和善意的统治者,他将追求国家的整体利益,而不仅仅是个人的私利。

然而,如果君主缺乏德行,君主政体就容易变成暴政。

2. 贵族政体:贵族政体是由一小部分富有和有教养的人组成的政府形式。

亚里士多德认为,如果贵族政体的统治者是有德行且关心整个国家的人,那么这种政体将是一种优越的形式。

然而,如果贵族只关注自己的私利,贵族政体就会变得不公平。

3. 宪政:宪政是由广大公民参与政府运作的政体形式。

亚里士多德认为,宪政是最理想的政体形式,因为它可以确保政府的权力受到制约,不会导致专制或特权。

在这种政体中,公民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并参与政治决策的制定。

二、政体的优缺点亚里士多德对于各种政体形式都进行了详细的评估,他指出了每种政体的优点和缺点。

在他看来,君主政体的优点是效率和一致性,因为决策可以迅速实施。

而贵族政体的优点是富有智慧和经验的统治者可以更好地管理国家。

至于宪政,亚里士多德认为其优点在于公民可以参与政治决策,确保政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然而,君主政体的缺点在于君主可能滥用权力,导致暴政;贵族政体的缺点在于富有的统治者可能过分关注自己的利益,而忽视广大民众的需求;宪政的缺点在于政治权力分散可能导致决策缓慢,人们难以达成共识。

第五章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第五章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惯例列席人员:即1959年起形成的惯例,全国人大与全国政
协基本同期召开例会,凡不是全国人大代表的全国政协委员均被邀请列
席全国人大会议。按惯例,每届全国人大召开第一次会议时,不是本届 代表的上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也被邀请列席会议。
(3)其他列席人员:即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允许列席本次全国人

人大制度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
产物。虽然正式确立于1954年,但这一制度是在长期
的革命战争年代孕育起来的。
1、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
1931年11月7月,在江西瑞金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
大会宣布成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 法大纲》、《苏维埃地方政府组织条例》等法律,选举产生了工农 兵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并组织了临时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
即政府的各种形式会互相转化,直到其内部不同成分之间达到平衡,从而
形成共和政体。一般认为古罗马共和国的伟大归功于君主制、贵族制和民
主制诸要素的平衡。这是古典共和主义的精髓。
二、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性质及原则
1、概念: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全国各族人民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
法定期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行使国
即由个人掌握最高国家权力的政体。
(2)君主制的价值体系本质上是宗教的、家长主义的
和保守主义的。其支撑思想体系主要为君权神授和君王 无过错观念。
(3)君主制一般实行世袭制。 (4)君主制在18世纪、19世纪和20世纪的民主革命之
前是最广为人知的政体形式。
(5)专制君主制是指封建君主逐渐摆脱了贵族、大公们的制约,
并开始统揽一切政治权力而发展起来的。

国体、政体、国家结构、政党制度

国体、政体、国家结构、政党制度
3、资本主义民主共和制的历史进步性和局限性 A、有效性、虚伪性或阶级局限性,以民主的形式掩盖其国家的阶级性质,民主 共和制成为他们有效地管理国家的形式和维护资产阶级统治的最好的政治外壳。 B、不适应性——一些发展中国家照搬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民主共和制的模式,但 由于不符合本国的国情,既不能保障本国人民的经济权利和政治权利,也难以有 效行使国家职能,政权更迭频繁,社会动荡不已
• 邦联盟国就算违反邦联中央法律也不致构成无效。
1、单一制
(1)含义: 是若干行政区域构成的单一主权国家
(2)特点:“一”
从国家机构看: 一个中央政府、一个立法机关、 一套司法系统
从法律体系看: 一部宪法,一种法律体系
从权力划分看: 中央统一权力,地方权力来自中 央,不能脱离中央
从对外关系看: 国家是一个独立主体,只有一个 国籍
• 一个国家的政党制度是由该国特定的社会历史条 件和现实条件决定的。首先,它取决于国内各阶 级、阶层和集团之间力量的对比,以及各政党的 状况。其次,它同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直接相关。 再次,各国的选举制度对政党制度起着促成和巩 固作用。由于国家的性质不同,政党制度也有不 同的类型,主要有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党制度和社 会主义国家的政党制度两大基本类型。
国体、政体、 国家结构、政党制度
一:国家的构成要素
(马克思关于国家的基本理论观点) 1、从产生看 :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历史性) 2、从本质属性看 :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阶级性) 3、从基本要素看 :人口、领土、政权和主权(主权性) 4、从职能看 :阶级统治的政治权力机关(暴力机关)
中央与地方分权
从对外关系看
中央政府统一 行使外交权
联邦是国际交往的主体, 成员有某些外交权

孟德斯鸠关于中国的政治理论综述

孟德斯鸠关于中国的政治理论综述

孟德斯鸠关于中国的政治理论综述摘要:孟德斯鸠是法国18世纪杰出的政治哲学家、启蒙思想家,他的政体思想在世界政治法律思想史上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对中国清末康有为、梁启超所主张的君主立宪政体以及孙中山所主张的五权宪法也有一定的影响。

本文着重梳理了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有关中国政体等理论的论述。

关键词:孟德斯鸠;中国;政体;法律孟德斯鸠对中国一直很感兴趣,他本人没有到过中国,对于中国的了解主要是根据到过中国的传教士以及旅居法国的中国人的著述,以及同几个这样的人的交谈。

他的名著《论法的精神》共31章,其中有21章涉及中国。

孟德斯鸠对中国的了解和研究,虽然涉及许多方面,但他最为关心的、论述最多的还是中国的政体和法律。

一、孟德斯鸠关于中国政体的论述[HT6,5SS]在论及中国政体的性质时,去过中国的传教士们认为这个国家兼有专制、君主和共和三种政体的性质,在政体原则上就相应具有畏惧、荣誉和品德三种特点。

孟德斯鸠对中国政体的看法,前期与后期有所不同。

起初,他和那些传教士一样,认为中国的政体是一种混合政体,就君主拥有极大的权力而言,属于专制政体,就其尊崇以父爱为本的品德而言,则属于君主政体,就它视坚毅不拔为荣誉而言,又属于共和政体。

但是,后来他改变了看法,他在《论法的精神》中直截了当地写道:“中国是一个专制的国家,它的原则是恐怖。

”孟德斯鸠把政体分为君主政体、共和政体和专制政体三种。

孟德斯鸠指出,专制制度是一种完全由君主一个人独断专行、藐视任何法律的国家制度。

在专制国家里,君主是完全按照自己一个人一时的与反复无常的意志行事的,所以专制国家也就不需要法律,即使有法律,也形同虚设。

一些东方的专制主义统治者的国家,几乎没有成文的法律,没有民法,而只有宗教的训条,和受一些习惯的约束。

所以,孟德斯鸠说:“在专制国家里是完全没有发生纠纷和诉讼的机会的。

”从这点看,中国的确是一个典型的专制国家。

但孟德斯鸠并没有详细阐述把中国列为专制政体的理由,不过把他在不同场合对中国政治的论述联系起来,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理由。

威权政体极权政体和民主政体

威权政体极权政体和民主政体

威权政体极权政体和民主政体威权政体、极权政体和民主政体今天讨论的话题是威权主义民主能否带领中国走出困境?——新加坡模式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我觉得这题目出得很好,它既是一个重要的学理问题:关注这几种政体形式,以及它们之间的转换;同时又是一个非常现实的即我们的社会如何转型的问题。

一、威权政体是一种过渡形态首先我们对威权政体要有一个基本的理解,关于威权主义的定义是:以绝对权威的方式来实现领导者统治权的体制。

其部分原因在于这些国家要获得经济上的发展,其领导人要有绝对的政治控制权。

这种寡头政治基本上不具备民主国家之要素,也不具备极权主义国家之要素。

世界上许多发展中国家具有这种威权主义的两个特征:(1)领导人以一种近乎独裁的方式进行统治;(2)这些领导人致力于促进他们国家的经济发展。

我们还需要注意到的一点是,威权体制常常是一种过渡形态。

在政治学和政治社会学理论当中,通常都把它作为一种过渡状态来理解。

这不仅是一个理论上的理解,现实中也能看到,在世界范围内,之前被认为是威权政体的国家,比如卡扎菲统治下的利比亚,萨达姆统治的下伊拉克,都是用军队和铁腕手段管理国家;还有一些拉美国家如60-70年代的巴西和阿根廷,以及台湾、韩国、新加坡等等,都经历了民主化的转型。

威权政体既是一种中间形态的政体,也是一种过渡形态的政体,它可能转向民主政体,也可能转向极权政体。

从长远来看,这种政体是不稳固的。

我们所讨论的题目也提到“是不是有其他的模式(主义)可用?”我想当然是有其他模式可用的,比如今日世界上位于最主流地位的民主政体,苏、东等前社会主义国家都已转向民主政体。

至于刚才提到的社会转型是不是成功的问题,这个问题比较复杂,至少当下我们还不能完全以成功论英雄,因为一些国家仍处在一个转型的过程当中,有些东西还得看,现在很难论成败。

当然除了威权政体、民主政体,还有极权政体,我们暂不讨论。

今日中国社会对民主政体有许多误解和妖魔化。

实际上,民主政体作为民有、民治、民享(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的体制形式正是我们所缺少的。

简述孟德斯鸠的法的精神

简述孟德斯鸠的法的精神

简述孟德斯鸠的法的精神
1、简述孟德斯鸠的法的精神?
【答案】孟德斯鸠是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他以法哲学的形式全面系统地阐述了社会政治理论。

孟德斯鸠研究了历史上各种政体的性质和原则,以期寻找和建立一种符合“法的精神”的社会政治法律制度。

历史上有三种政体,即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

共和政体的性质是人民拥有最高权力,它的原则是“品德”;君主政体的性质是君主拥有最高权力,不过他依据法律来行使权力,它的原则是“荣誉”;专制政体的性质是个人依据意志和爱好来治理国家,它的原则是“恐怖”。

孟德斯鸠认为民主制和君主制都是合理的政体,专制政体则是不合理的政体。

在“法的精神”的诸多因素中,孟德斯鸠尤其强调地理环境的重要意义,认为地理环境对于一个民族的性格、风俗、道德和精神面貌及其法律性质和政治制度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孟德斯鸠的有关思想被人们称为“地理环境决定论”。

这种观点虽然是错误的,但在当时的确有积极的意义。

亚里士多德划分政体的标准

亚里士多德划分政体的标准

亚里士多德划分政体的标准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的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他被称为政治学之父。

他的政体分类理论被认为是对政治现象的重要贡献之一、亚里士多德根据政权的统治者以及他们追求的目标,将政体分为六种,三种好的政体和三种坏的政体。

亚里士多德将政体的分类标准主要放在统治者的利益上。

他认为,一个好的政体是为人类的最高利益服务的,而一个坏的政体则是为少数人或者一些特定群体的利益服务的。

他还认为,不同统治者追求的目标决定了政体的性质。

首先,亚里士多德将政体分为三种好的政体。

其中,君主制是指以一个统治者为核心的政体。

君主可以是一个国王、皇帝或者其他形式的独裁者。

君主制可以有各种变种,但关键在于统治者的个人品质和能力决定了政体的性质。

如果君主是一个公正、明智和贤能的人,他可以通过将最高利益放在人民之上,为整个社会创造积极的影响。

亚里士多德认为,君主制是最理想的政体,因为它有最好的统一性和高效性。

其次,亚里士多德将共和制列为一种好的政体。

共和制是指政权由一群人共同行使的一种政体形式。

这些人可以是贵族、市民等。

共和制有一个主要的优势,即政权不会集中在一个人手中,从而减少滥权和腐败的可能性。

亚里士多德认为,共和制是一种既能保护个人自由又能弥补个体利益的政体形式。

最后,亚里士多德将政体分为德行政体。

这是一种允许法律和政府施加权力的政体,但其目标是为了人民的德行完善和良好生活的促进。

在德行政体中,法律和政府的目标是为了培养人民的美德和道德价值观。

另一方面,亚里士多德将三种坏的政体作为对比。

其中,寡头制是指由少数人统治的政体。

这些统治者追求个人利益而不是整个社会的最高利益。

亚里士多德认为,寡头制的政府不稳定,容易引发内部冲突和社会不满。

资产阶级政体是指由中产阶级组成的政体形式。

在这种政体中,统治者的追求目标是财富和经济利益。

亚里士多德认为,这种政体是寡头制的变种,同样会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和不公平。

最后一种是民主制,是指由广大市民共同治理的政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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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三种政体的性质
政体有三种类型:共和政体、君主政体、专制政体。

即使是最没有学识的大家的见地也
足以发现其性质。

我假定三个界说,或许更切当地将它们称之为三个现实:共和体系即是全体公民或有些公民具有最高权力的体系;君主政体意味着只要一个人控制国家,只不过遵从业已树立和断定的大律师网根据的法律;至于专制政体非但毫无大律师网根据的法律与规章,而且由独自一人依照自个的毅力以及变化无常的心情领导国家的全部。

以上即是我所谓的每个政体的性质说。

应当看到直接随同这些性质所产生出啥样的大律师网根据的法律。

因而,这些大律师网根据的法律即是开始的根本法。

与共和政体及民主政治有关的大律师网根据的法律,在共和政体下,当全体公民具有
最高权力时,即是民主政治,而当最高权力会集在一有些公民手中时,那即是贵族政治了。

在民主政治当中公民在某些方面似乎是君主,在别的方面又像是臣民。

只要经过推举方能变成君王,这亦是公民的毅力地点。

君王的毅力体现于君王自身。

因而,为树立投票权而拟定的大律师网根据的法律是民主政治下的根本法。

在民主政体下的推举法应当怎么标准、由谁标准,关于谁,就啥工作进行投票都有必要予以说明。

其重要性亦如君主政体有必要了解啥样的人才干称之为君主,以及应当用啥办法办理国家相同。

李巴尼乌斯说:“在雅典曾有一个异族人混人公民议会。

”他终究被处死。

这么一个人竟
窃取了王权中的权力。

断定构成议会的公民至关重要,不然,大家将不了解终究是公民或是公民中的一有些人
表达了心声。

在拉栖弟梦,议会有必要由一万名公民构成。

在诞生于低微却走向巨大的罗马;在经历了全部命运的兴衰荣辱洗礼的罗马;仍然是在罗马,曾几何时全部的公民在它的城围当中,仍是整个意大利以及国际地图的某一有些在它的城围当中,议会中公民的数目从未固定不变过,这即是罗马终究毁灭的严重因素。

具有最高王权的人,民应当自个去做他们能够做好的全部工作,而那些自个无法出色完
结的工作就应当让其署理者去完结。

可是,假如那些署理者并非公民所指使,他们便不能变成公民的署理者。

因而这种政体
中存在着一个根本的准则,那即是由公民指使自个的署理者,他们被称之为行政官吏。

与君主们相同,公民甚至愈加需求一个参政院或参议院来统领全部。

可是,出于信赖,
其成员由公民推举。

要么由公民直接挑选,像雅典的做法;要么由公民推举的官吏去挑选,罗马曾数度实施此种做法。

公民非常荣幸地挑选其托付人,将应当托付的某一有些权力给予他们。

公民只根据他们
不能不知晓的事物以及清晰感知某些现实时才干下决心行事。

他们非常了解哪一位将领经常交战疆场,也同样知道他曾有过这么或那样的勋绩;因而,他们对挑选哪一位将领非常内行。

他们知道哪一位将领恪尽职守,且非常了解从法院归来的世人对他的满足程度,也同样知道他不曾有过纳贿行动。

公民所了解的这些状况足以使他们有才干推举一位法官。

当公民被某位公民的大方大度或是他的丰盛财富所感动和感到惊奇时,就足以让他们挑选一位市政官。

公民在揭露场合当中打听而来的这些现实,要比身居深宫的君主了解得更明白。

那么,他们是不是能够以此来处理某一事物,了解某些场所,掌握某些机遇和机遇呢?答复是不是定的,实际上他们并不懂得这全部。

假如有人关于公民这种辨别功绩的天然才干心存疑虑的话,只要去打听一番雅典人和罗马人的一系列接连不断的令人拍案叫绝的挑选,就足以使人服气,咱们绝不能将这些挑选归结为偶尔。

正如大家熟知的那样,在罗马,尽管公民被赋予提高布衣担任公职的权力,但是他们却从未抉择挑选过布衣。

在雅典,尽管根据阿利斯底德大律师网根据的法律,能够从社会的任何等级中选拔官吏,但是据色诺芬称:“从未有过社会底层的公民请求取得过社会各阶级梦寐以求的,与拯救民生或许与获取荣誉有关的职位。


正如绝大多数公民尽管具有适当满足的推举权力相同,他们却没有相应的被推举权。

千篇一律,公民具有适当的才干听取他人告知业务办理的状况,他们自个却并不合适处理有关业务。

事物老是要向前开展,而且要遵从某种规则运转,既不能太缓慢,也不能太敏捷。

可是公民的行动通常老是过于活跃,或是过于消沉。

有时分十万只手臂能掀翻全部;而有时分十万只脚只能像昆虫相同蠕行。

在布衣政治的状态下,公民被区分为若干个等级。

巨大的立法者恰是经过区分等级的方法而称著于世。

这些等级区分的方法通常与民主政治的进程和昌盛程度有关联。

塞尔维乌斯?图里乌斯的等级组合方法追随着贵族阶级的精力。

咱们能够从狄德?李维和狄欧尼西乌斯?哈利卡尔拿苏斯的作品里看到他是如何将推举权赋予高等级的公民,而使他们将推举权戏弄于掌股之间。

他把罗马人分为一百九十三个“百人队”,这些团队又被区分为六个等级。

最赋有但却人数起码的大家被区分在最高级别的团队当中;那些不怎么赋有而人数较多的大家被区分在其次的团队中;全部赤贫的人群被他置于终究的一个团队里;而每个团队只要投一票的权力。

所以,与其说是人在参与推举,不如说是财物与财富在参与推举。

梭伦将雅典人区分为四个等级。

这一区分是在民主精力引导下进行的。

他把公民区分为等级,并不是以此规则啥人应当参与推举,而是断定啥人能够被推举。

他让每个公民都具有被推举权,四个等级中的每一个等级中都能够推举产生“法官”,可是只要前三个等级中才干推举产生“官吏”。

这三个等级都是殷实的公民。

在共和政体中区分具有推举权的人是一项根本大律师网根据的法律,因而进行推举的方法则是另一项根本大律师网根据的法律。

用抽签方法进行推举具有民主政治的性质;运用挑选的方法进行推举则具有贵族政治的性质。

抽签推举的方法不会使任何人烦恼。

这种方法让每个公民产生为祖国效劳的合理希冀。

可是,这种方法有其自身的缺点,这也恰是那些巨大的立法者竭力加以调整和纠正的理由地点。

在雅典,梭伦规则:用挑选方法任命全部的军事职务。

参议员和法官以抽签的方法推举产生。

他规则那些消耗巨资的文职行政职位以挑选的方法授予,别的的职位经过抽签给予。

可是,为了纠正抽签推举的弊端,他调整为:只能从自荐的大家中进行挑选;中选的大家还将承受评判官的审查;而且每个人都有权对不合资历的提名人提出指控。

这么就让抽签和挑选方法兼而有之。

当官吏完毕他的任期时,有必要承受另一次对他任期内品德和体现的评估。

没有才干的人,在自荐抽签推举时,当然会非常牵强地提出自个的姓名。

规则投票推举的方法也是民主政治中又一项根本大律师网根据的法律。

挑选应当是揭露地进行,仍是隐秘地进行,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西塞罗曾指出,在罗马共和国的晚期,规则
推举应隐秘进行的大律师网根据的法律 [1]终于变成使共和国毁灭的严重因素之一。

可是隐秘投票方法在不一样的共和国有着各式各样的方法,我以为这恰是应当仔细思索的地方。

毫无疑问,公民行使其推举权时,推举理应揭露进行 [2];这应当被视为民主政治的一项根本大律师网根据的法律。

地位低微的民众应得到权贵的辅导,并应遭到某些人物庄重情绪的约束;因而,在罗马共和国期间,当实施隐秘推举时,全部都被损坏殆尽;辅导迷途羔羊般的民众已不存在可能性。

而在贵族政体下,贵族阶级行使推举权[3],或是在民主政体之下参议院行使推举权 [4],其一起的意图即是避免诡计多端,因而,其推举不会在过火隐秘的状态下进行。

关于参议院而言,诡计多端是危险的;关于贵族集体亦然。

可是关于公民并非如此,因为公民的天分遭到豪情的摆布。

在公民彻底无权参与政府业务的国家中,公民会像办理国家业务那样为某一位艺人而狂热。

当没有诡计多端的时分,也预示着共和国的悲痛将至。

这全部发生在公民被人用金钱收购的状况下。

公民变成了冷血动物,他们沉迷金钱,不再热衷于国事。

他们并不为政府分忧,也不关心政府为此有何计划,而是悠然地等待着薪水。

还有一条民主政治的根本大律师网根据的法律,即是只要公民才干拟定大律师网根据的法律。

但是,在很多的场合却非常有必要由参议院拟定;某项大律师网根据的法律在终究断定之前试行一番,通常是切实可行的手法。

罗马和雅典政体对此非常正确。

参议院抉择的大律师网根据的法律效能只要一年;而这些抉择只要取得公民的附和才干变成永久性的大律师网根据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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