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第十三章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精]
国际法讲义10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第一节概述一、国际争端:1、两个主体之间关于法律上或事实上的论点的分歧,法律上的见解或利益的矛盾对立。
2、国际法主体(主要是国家之间)政治利益或法律权利的冲突而产生的争端。
主体主要还是主权国家二、分类:1、法律性质的争端:可裁判的争端《联合国宪章》第36条:凡具有法律性质之争端,在原则上,理应由当事国依提交国际法院规约之规定提交国际法院。
2、政治性质的争端:不可裁判的争端3、事实性质的争端4、混合型争端三、国际争端解决的原则1、和平解决争端原则2、自由选择解决争端原则3、自力(助)救济原则4、国际协助原则四、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的确立1、1899年,俄国沙皇提议召开第一次海牙和平会议——1899年《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
避免诉诸武力。
——成立常设仲裁法院2、1907年美国总统推动召开第二次海牙和平会议——1907年《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
《限制使用武力索取债务公约》3、一战后,《国际联盟盟约》、1928年《巴黎非战公约》第2条:缔约各方同意,它们之间可能发生的一切争端或冲突,不论其性质或起因如何,只能用和平方法加以处理或解决。
4、二战后,1945年《联合国宪章》——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确立五、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第二节强制性方法一、反报(retortion):指一国以相同或类似的行为对另一国采取的不礼貌、不友好或不公平的行为作出的反应。
二、报复(reprisal)指一国针对另一国的国际不法行为而采取的相应措施,以迫使对方停止其不法行为或为其不法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赔偿。
二者对比:对称性行为,第三国无权干涉对抗性行为一旦停止,反报、报复即停止。
引起反报的行为及反报行为都不是违反国际法的行为,引起报复和报复行为都是国际不法行为三、平时封锁(pacific blokade)指国家在和平时期以武力封锁他国港口或海岸,以迫使他国接受其所提出的要求或者停止某种行为。
四、干涉(intervention)争端当事国以外的国家对争端的干预,目的是迫使当事国按照干涉国提出的方式解决争端。
第十三章 国际法 自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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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籍的取得和丧失 国籍的取得: 1)因出生而取得(原始国籍); 2)因入籍(也称归化)而取得(继有国籍)。 原始国籍的三种不同标准: 1\依血统 2\依出生地,称为出生地主义 3\兼采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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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责任的4种形式: 1\限制主权。 2\赔偿。 3\道歉。 4\对国际罪行的直接责任人进行国际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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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国际法上的个人
第五节 海洋法
一、海洋法的概念p491 海洋法 ――是有关各种海域的法律地位和各国在各 种海域从事航行、资源开发和利用、海洋 科研等活动,以及海洋环境保护的原则、 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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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法的渊源 公认的国际法渊源是条约和习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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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际法的主体 国际法的基本主体是(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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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 国际法与国内法是法律的两个不同体系,但它们之间 又有着密切的联系,二者互相渗透和互相补充,而不 应该有谁属谁优先的问题,也不能说彼此是对立的。 国内法的制定者是国家,而国际法也是国家参与制定 。在原则上,国家在制定国内法时应考虑到国际法的 要求,在参与制定国际法时也要考虑到国内法的立场 。对一国有效的国际法规范,应由该国善意履行。所 以国际法要求各国的国内法应遵守和执行国际法的规 定,即使发生冲突刀应适用国际法的规定,但不干预 国内法。如果国内法不执行国际法的规定,结果侵犯 了他国或国际社会的利益,该国应负国际责任。
国际法13(和平解决争端)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是指国家之间在交往和合作过程中,一旦 发生争执或纠纷,当事国应当而且必须 以和平的方法来解决,禁止任何使用武 力或武力威胁的方法。
1899年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
1907年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
1919年《国际联盟盟约》的规定赋予和平 解决争端以一定的义务性。
1928年8月27日的《废弃战争作为国家政策 工具的一般条约》首次宣布废弃战争作 为推行国家政策的工具,并规定缔约国 只能用和平方法解决它们之间的一切争 端。
国际争端从总体上讲具有不可避免性。
国际法的任务,一方面是要协调国家间的 利益平衡,减少国际争端;另一方面就 是要在国际争端实际产生以后,采取适 当办法予以解决。
解决国际争端的非强制的方法是由当事国 双方自愿选择的和平解决争端的方法: ①政治的方法;②法律的方法。1922年 正式成立的常设国际法院标志着国际争 端的司法解决制度的确立。
无论是斡旋或调停,争端当事国都保留完 全自由,它们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
和解:
是将争端提交一个由若干人组成的和解委 员会,委员会的任务是阐明事实,提出 报告,报告中包括解决争端的建议,以 设法使争端当事国各方达成协议。
三、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
以法律方法解决国际争端,即仲裁和司法 解决的方法,就是利用国际仲裁庭或国 际司法机关适用法律,做出裁决来解决 国际争端的方法。
我国以政治方法解决国际争端的实践
①用谈判和协商方法解决国籍和边界争端。 1954年《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的交 通和通商的协定》;1955年与印尼《关 于双重国籍问题谈判的公报》;1960年 与缅甸《关于两国边界问题的协定》; 此后通过谈判和协商分别与尼泊尔、巴 基斯坦、蒙古、阿富汗、老挝、哈萨克 斯坦、俄罗斯等邻国全部或部分地解决 了边界问题。
第十三章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精)

第二节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方法
一、 谈判(Negotiation)和协商(Conciliation)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际法主体为了彼 此间的有关问题求得解决或获得谅解而进行的直接交涉,包括澄清事实,阐 明观点,消除隔阂和误会,增进相互了解和信任,以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 决办法。谈判和协商是解决国际争端的最基本、最广泛的方式,绝大部分的 国际争端都是以这种方式解决的。它们既适用于解决法律性质的国际争端, 也适用于解决政治性质的国际争端。 谈判和协商虽然具有许多相同的特点,如争端当事国之间直接交换意见,自 始至终地参加谈判和协商的整个过程;在谈判和协商的过程中,争端当事国 在原则上处于完全平等的地位,都有权提出、接受、拒绝或修正任何解决争 端的建议。而且,谈判与协商具有密切联系的一面,协商是谈判的基础,谈 判的过程中也可以不断协商,二者不可能截然分离。但是,谈判和协商现已 成为两种独立的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二者的区分是明显的: (1)谈判一般是在争端发生后开始;而协商可以在争端发生后,也可以在争 端发生前就潜在问题进行信息交流和意见沟通。 (2)谈判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实力因素的介入往往是主导性的;而协商过 程中,实力因素介入的程度较小,友好互谅的精神体现较明显。 (3)谈判往往排除无关第三方的参与;而协商并不排斥第三方的介入,且第 三方可能与争端有某种程度上的利害关系。 (4)对谈判结果的遵守是出于法律上的承诺,道义上的约束力成分相对较 少;而对协商结果的遵守更多是出于道义上的约束力和自愿成分。
第二节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方法
斡旋和调停的运用,应注意以下几点: (1)斡旋和调停都只具有自愿性质,可以由争端当事国请求 第三者并经其同意进行斡旋或调停,也可以由第三者主动提供 并经争端当事国同意进行斡旋或调停。在国际法上,任何国家 没有强求第三者进行斡旋或调停的权利,任何第三者也不负有 为他国争端进行斡旋或调停的义务。同样,斡旋者和调停者不 能把自己的意见或建议强加于争端各当事国; (2)斡旋者或调停者提出的建议,都只具有劝告性质,没有 法律拘束力,当事国可以拒绝接受,同样,斡旋者或调停者也 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斡旋与调停的范围都是有限的,对争端所涉及的法律与 事实很少做调查研究。就斡旋而言,斡旋者只是通过与争端各 当事国进行的非正式会议与各国取得联系,了解并转达各国的 立场,促使当事国直接谈判;就调停而言,主要是通过调停者 与争端各当事国交换意见,澄清问题,草拟解决争端的建议, 做出临时安排以替代最终的争端解决办法等。 由此可见,斡旋 和调停通常只是作为其他政治解决方法的辅助办法。
国际法教学大纲

国际法教学大纲一、课程名称1、课程中文名称:国际法2、课程英文名称:Public International Law二、学时总学时:36学时三、考核方式考查四、适用专业法律专业/经济管理专业五、课程简介国家的存在和相互交往,产生了国际社会和国际关系。
国际社会的维系和国家之间的正常交往需要有规则,因此产生了国际法。
在《国际法》这门课程中,主要讲解国际法的概念、特征及渊源,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法主体与国家责任;国际法上的承认与继承;国家领土;海洋法;空气空间法和外层空间法;国际环境法;国际法上的居民;国际人权;国际条约;外交与领事关系;国际组织;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战争与武装冲突等国际法基本理论和实践问题。
本课程旨在让学生系统地掌握国际法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提高运用国际法知识和理论分析和解决国际法实践问题的能力,同时为学习和掌握其他相关国际或涉外法学课程打下基础。
六、本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作用和任务本课程为法律专业和经济管理专业的基础课。
本课程是学生学习其他国际或涉外法律的前置课程。
通过本课程学习,学生应掌握国际法的基本概念、基础理论,熟悉国际法的主要实践,了解当前国际法的新发展和出现的热点问题,能够用所学国际法知识和理论分析和解决国际法问题。
七、课程内容和教学要求第一章导论内容:1.国际法的概念(1)国际法的名称(2)国际法的性质(3)国际法的特征2.国际法的渊源(1)国际法渊源的含义(2)国际法的主要渊源——条约和习惯(3)国际法的其他渊源3.国际法的基本原则(1)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2)和平共处五项原则4.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1)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理论(2)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实践(3)中国处理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实践5.国际法简史(1)国际法的产生及演变(2)现代国际法的发展趋势要求:掌握国际法的概念,抓住国际法的特征,了解国际法的渊源,特别是条约和国际习惯,理解国际法基本原则,知道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本原则的基本内容,掌握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各种理论和实践作法,了解国际法发展简史迹。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前言德意志皇帝、普鲁士国王陛下,奥地利皇帝、波希米亚国王、匈牙利奉圣国王陛下,比利时国王陛下,中国皇帝陛下,丹麦国王陛下,西班牙国王陛下和代表国王的摄政女王陛下,美利坚合众国总统,墨西哥合众国总统,法兰西共和国总统,大不列颠和爱尔兰联合王国女王、印度女皇陛下,希腊国王陛下,意大利国王陛下,日本天皇陛下,卢森堡大公和拿骚公爵殿下,门的内哥罗亲王殿下,荷兰女王陛下,波斯皇帝陛下,葡萄牙和阿尔加维国王陛下,罗马尼亚国王陛下,全俄罗斯皇帝陛下,塞尔维亚国王陛下,暹罗国王陛下,瑞典和挪威国王陛下,瑞士联邦委员会,奥斯曼皇帝陛下和保加利亚亲王殿下,在维持普遍和平的强烈愿望的激励下;决心竭尽全力促进国际争端的友好解决;认识到文明国家集团各成员国的联合一致;愿意扩大法律的适用范围和加强国际正义感;深信在各独立国家之间设立一个各国均能参加的常设仲裁法庭将对达到此目的作出有效的贡献;考虑到仲裁程序的普遍和正常组织的优越性;同意国际和平会议尊敬的发起人的主张,即公平和正式的原则是国家安全和各国人民福利的基础,最好载入一项国际协定中;愿意为此目的而缔结一项公约,各派全权代表如下:(各全权代表名单略。
)上述全权代表互相校阅全权证书认为妥善后,议定条款如下:第一编普遍和平的维持第一条在各国关系中尽可能防止诉诸武力,各缔约国同意竭尽全力以保证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第二编斡旋和调停第二条各缔约国同意,遇有严重分歧或争端,如情势允许,在诉诸武力之前应请求一个或几个友好国家进行斡旋或调停。
第三条不论有无此项请求,各缔约国认为,由一个或几个与争端无关的国家在情势许可的情况下,主动向争端当事国家提供斡旋或调停,是有益的和可取的。
与争端无关的国家,即使在敌对过程中,也有权提供斡旋或调停。
争端的任一方绝对不能将此项权利的行使视为不友好的行为。
第四条调停者的作用在于协调对立的要求并平息争端各国之间可能发生的不满情绪。
第五条一俟争端的一方或调停者本身宣布他所建议的和解办法未被接受时,调停者的职能即告终止。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三、斡旋与调停(good offices and mediation )
斡旋与调停的区别:斡旋的第三方只进 行有助于促成争端当事方直接谈判的行 为,斡旋者本身不参与谈判,也不提出 建议;而调停一方不仅是促成谈判,而 且直接参加谈判,提出合理建议。
第三节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 法
一、国际仲裁 (一)国际仲裁的概念和特征
6、临时性:维和行动是非持久性的临时 措施。
三、冷战后维和行动的变化
1、职能扩张、任务庞杂 2、原有原则被突破 (1)中立原则逐渐弱化,内政常遭干涉 (2)自愿原则淡化,走向“强制和平” (3)突破大国不介入原则 3、“人道主义干涉”开始成为维和的理由 4、出现了维和的变异形式——多国部队
4、谈判或协商的持续时间视不同情况而 定
5、如果谈判或协商成功,当事国一般用 发布文件的形式予以宣告。
6、谈判或协商的公开程度取决于争端当 事国的共同决定。
二、调查和和解(investigation and conciliation)
1、调查与和解的含义
2、两者的区别:
调查主要目的是调查争端所涉及的事实, 使当事国能自行解决争端。而和解的主 要目的不仅是调查事实,而且还要提出 解决争端的建议。
第十二章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第一节 概说
一、国际争端的产生和概念
国际争端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国 家之间、国家与其它国际法主体之 间有关法律或事实上的观点不一致, 以及它们之间政治利益的冲突。
二、国际争端的特点
1、主体主要是国家 2、国家之间不存在一个超国家的权力机
关或裁判者 3、国际争端的起因比较复杂 4、国际争端的解决受到国际关系力量对
国际公法案例综合

国际公法案例综合第一篇:国际公法案例综合国际公法案例分析光华寮案案情:光华寮是座落在日本京都市的五层楼,该寮建于1931年。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京都大学受托于日本政府“大东亚省”将该寮租用作为当时中国留学生的宿舍。
日本投降后,“大东亚省”被撤销,从此由中国留学组织自治委员会对该寮实行自主管理,并将该寮取名为“光华寮”。
此后,旧中国政府驻日代表团用变卖侵华日军在大陆掠夺的财产所获得的公款将该寮买下,专用于中国留学生宿舍。
1961年台湾当局以“中华民国”的名义在日本登记为中国国家财产。
1967年,台湾当局以“驻日本大使”陈之迈的名义就光华寮问题向京都地方法院起诉,要求中国留日学生王炳寰等8人搬出光华寮。
1972年9月29日中日两国发表联合公告,实现邦交正常化。
1977年9月16日,京都地方法院作出判决,确认该寮为中华人共和国的国家财产,台湾当局的起诉被驳回。
1977年10月,原告不服上诉大阪高等法院。
1982年4月14日,大阪高等法院撤销原判决,并将此案发回京都地方法院重审。
1986年2月4日,京都地方法院推翻其于1977年9月16日所作出的判决,将光华寮判归台湾所有。
中国留学生王炳寰等人不服此判决,遂向大阪高等法院提出上诉,1987年2月26日,该法院维持京都地方法院的再审判决。
同年5月30日,王炳寰等人委托其辩护律师团通过大阪高等法院向日本最高法院提交了上诉书,要求该法院将大阪高等法院作出的错误判决撤销,重新作出公正的判决。
问题(1)日本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后,日本的法院是否可以受理台湾当局代表中国的诉讼?为什么?(2)日本京都地方法院1977年的最初判决是否符合国际法?为什么?(3)1982年及其后日本各级法院对光华寮案的的判决或裁定是符合国际法的吗?为什么?答1、台湾当局不具有独立的国际地位。
台湾不能代表中国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
因为根据政府继承的法律效果,原国民党政府的国际主体地位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取代。
国际法课件 第十三章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第二节 国际争端的政治解决方法
一、一般政治方法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一般政治方法是指谈判、调查、调停或斡旋和调解,其共同点是通过外交途径,由 当事方之间对话协商解决争端。调查、调停或斡旋和调解也是第三者介入当事方之间以促成争端解决的方法 和途径。外交方法适合于解决任何性质的争端,能保障争端方的自主性与灵活性。而且,政治性争端只能通 过外交方法才能求得最终解决。此外,政治方法与法律方法可以平行进行。
第一节 国际争பைடு நூலகம்及其和平解决
一、国际争端与解决方法
国际争端的解决方法有和平的方法与非和平的方法两种。和平的方法是指在争端方自愿的基础上平等协 商解决争端。非和平的方法或强制的方法是争端一方对另一方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它接受某种争端解决的结 果。这种解决方法可分为非武力的与武力的强制方法。传统强制解决争端的方法有反报、报复、制裁、平时 封锁和战争。以战争方法解决国际争端为现代国际法所禁止。但是,现代国际法没有、也不可能完全禁止使 用武力。国家在遭到武力攻击时有权进行自卫,包括集体自卫,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可以根据《联合国宪章》 第39条和第42条决定使用武力。
第二节 国际争端的政治解决方法
一、一般政治方法
2.调查。调查是指通过将有关争端的事实问题提交临时设立或常设的国际调查委员会以促进解决争端的 制度。它主要适用于由事实不清或对事实解释的分歧引起的争端,即事实争端,始于1899年《和平解决国际 争端公约》的规定。1904年英国与俄罗斯之间有关北海渔船事件首次适用这种制度,1914年《布赖恩和平条 约》设立一个常设国际委员会。国际调查委员会或者事实调查委员会依争端当事国之间的特别协定组成,其 任务是进行公正和认真的调查,辨清事实。调查委员会以多数票通过其报告,并应将报告提交争端各方,其 中载明其调查结果和理由依据,以及它认为对公平解决争端适当的建议。委员会报告不具有裁决的性质,争 端当事方可以完全自由地决定对报告结果的处理。调查制度的新发展是有些国际条约设立强制性事实调查制 度。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

常设仲裁法院设在海牙。
国际事务局是法院的书记处;它为法院开庭担任通讯的媒介;它保管档案并处理一切行政事务。
各缔约国承允将它们之间达成的任何仲裁条件以及由特别法庭作出的有关裁决,以核证无误的副本尽速送交事务局。
各缔约国还承允将载明执行仲裁法院裁决的法律、规章和文件送交事务局。
第三十一条
委员会会议不得公开,调查的记录和文件均不予发表,但依据委员会在当事各方的同意下作出的决定在外。
第三十二条
在当事各方提出一切解释和证据以及所有证人已提供证据后,主席即宣告调查结束,委员会休会,以便讨论和起草报告。
第三十三条
报告由委员会全体委员签署。
委员会如有一人拒绝签字,应在报告上注明,但报告仍然有效。
第二十条
委员会有权在当事国同意下,临时迁移到它认为对此种调查方法有用的地方,或派一位或几位委员到那里。但必须取得进行此项调查的所在地国家的许可。
第二十一条
每一项调查和对现场的调查应在当事国代理人或律师出席下或在他们已被正式传唤以后进行。
第二十二条
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国一方或另一方提供它认为有益的那些解释或资料。
如各方认为有必要任命助理员,则调查专约应规定任命的方式及其职权的范围。
第十一条
如调查专约没有规定委员会的会址,委员会应设在海牙。
会址一经确定,除非当事各方同意,委员会不得变更。
如调查专约未规定使用的语言,则由委员会予以规定。
第十二条
调查委员会的组成,除另有规定外,应遵照本公约第四十五条和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每一当事国任命两名仲裁人,其中只有一名可由本国国民充任或由该国从常设仲裁法院成员名单中选出一人充任,再由这些仲裁人共同选择一名公断人。
新编国际法学第十二章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特点
1、自愿管辖 2、自选仲裁人 3、可自选法律 4、裁决有效力
(二)国际仲裁制度
1、仲裁的法律根据 2、仲裁庭的组成
3、仲裁适用法律 4、仲裁程序 5、仲裁裁决
1、仲裁的法律根据
仲裁协议国际仲裁的基础和法律依据,内容 包括仲裁庭的组成、仲裁程序、裁决的效力、仲 裁地点和费用等。仲裁协议可以有三种方式:
2、组织
(1)法官 (2)专案法官 (3)秘书处
(1)法官
15人,不可同国籍; 安理会荐,大会选 不得同国国籍 任期9年 可连任; 不回避;
(2)专案法官(特别法官)
在法院受理案件中,如果一个当事国有 本国籍的法官,他方当事人也可以选派一人 作为“专案法官” 参加本案的审理。如果当 事双方都没有本国籍的法官,则双方都可各 选派一名“专案法官”参与该案件的审理。 这种临时的专案法官在该案审理中与正式法 官具有完全平等的权利。
(二)种类
1、政治性国际争端 2、法律性国际争端 3、混合型国际争端 4、事实争端
1、政治性国际争端
政治利益冲突而引起的争端,例如国家 主权和领土完整受到侵犯而引起的争端。
涉及国家主权,一般不适宜用法律裁判 的方法解决,故称为“不不可可裁裁判判的的争争端端”;
2、法律性国际争端
指法律利益冲突而引起的争端, 例如在条约适用和解释、划定边界走 向产生的争端。
(一)特点
1、组成:固定的、事先组成的 2、法官:选出,非指派 3、法律:国际法,非选择 4、判决:有拘束力,法院无强制执行权
(二)国际法院
1、概况 2、组织 3、职权
4、法律 5、程序 6、判决
1、国际法院简介
联合国主要司法机关。 1、宗旨: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 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 2、国际法院依照《规约》运作。1946年开始工作,取代 1920年在国际联盟主持下设立的常设国际法院。 3、地点:荷兰海牙和平宫。联合国六个主要机构中,国际 法院是唯一设在纽约以外的机构。 4、作用: 解决各国向其提交的法律争端,向联合国各机关 和专门机构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国家开放大学一网一平台电大《国际法》形考任务4网考题库及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一网一平台电大《国际法》形考任务4网考题库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共20道试题,共40分。
)1.下列哪个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仅以国家为唯一的诉讼当事人Oo【正确答案】联合国国际法院2.在国际组织中只有部分权利并承担部分义务的成员是Oo【正确答案】联系成员3.下列国际组织不属于联合国专门机构的是Oo【正确答案】世界红十字会4.在联合国内,通过接纳新会员国、中止会员国的权利或开除会员国的决议,是O的职权。
【正确答案】大会5.在国际法上第一次规定对犯有国际罪行的国家领导人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是Oo【正确答案】1919年的《凡尔赛和约》6.国际常设法院于O年成立。
【正确答案】19227.下列哪个组织的总部设在伯尔尼O o【正确答案】万国邮政联盟8.关于联合国安理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O。
【正确答案】联合国秘书长和国际法院的法官由安理会选举9.区域性国际组织在解决区域内国际争端时,采取执行行动之前,须经O批准。
【正确答案】联合国安理会10.能够和愿意致力于某一组织的工作,被邀请或接纳参加该组织的工作,在实践中与该组织有密切联系,但不具备正式成员的资格,这样的成员叫做国际组织的()。
【正确答案】观察员I1联合国大会1948年通过的全面保护个人基本权利的文件是Oo【正确答案】《世界人权宣言》12.世界上第一个具有普遍性的一般性国际组织是O0【正确答案】国际联盟13.处理国际组织日常工作的常设机构是()。
【正确答案】行政机关14.联合国安理会五大国一致原则是在()中确定的。
【正确答案】1945年雅尔塔会议15.联合国的首要宗旨和目的是Oo【正确答案】维持世界和平与安全16.联合国维持世界和平与安全首要的机关是OO【正确答案】安理会17.历史上第一个明确规定废弃战争的国际法律文件是Oo【正确答案】1928年的《巴黎非战公约》18.下列哪个组织是与联合国建立关系的第一个专门机构Oo【正确答窠】国际劳工组织19.将争端提交由一个若干人组成的委员会,并由其查明事实、提出报告和建议促使当事国达成协议的解决争端的方法称为O o【正确答案】调解20.安理会所表决的非程序事项,以包括常任理事国在内的()个理事国的O票决定。
争端解决——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与战争--司法考试辅导《国际法》分论讲义5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法律教育网 法律精英的成长基地 司法考试辅导《国际法》分论讲义5分论四 争端解决——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与战争一、国际争端解决1.概述【例题·单选题】甲、乙两国因历史遗留的宗教和民族问题,积怨甚深。
2004年甲国新任领导人试图缓和两国关系,请求丙国予以调停。
甲、乙、丙三国之间没有任何关于解决争端方法方面的专门条约。
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和实践,下列哪一项判断是正确的?( )(2005-1-33)A.丙国在这种情况下,有义务充当调停者B.如果丙国进行调停,则乙国有义务参与调停活动C.如果丙国进行调停,对于调停的结果,一般不负有监督和担保的义务D.如果丙国进行调停,则甲国必须接受调停结果[答疑编号2764050101]『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
调停是指第三方以调停者的身份,就争端的解决提出方案,并直接参加和主持谈判,以协助争端解决。
调停国提出的方案本身没有拘束力,对进行调停及其成败不承担任何法律义务或后果。
调停一般是第三方出于善意主动进行的,也可以是应当事国或各方邀请进行的,争端当事方或第三方可以对有关的行动加以拒绝,但不应将这种行为视为不友好。
调停者可以是国家、组织或个人。
根据以上关于调停的基本原理,一国没有义务对国际争端进行调停,故A 项错。
争端当事国没有参加的义务,故B 项错。
调停结果没有法律拘束力,争端当事方不是必须接受,故D 项错。
题中,甲乙丙三国之间没有任何关于解决争端方法方面的专门条约,如果丙国进行调解的结果,一般不负有监督和担保的义务。
所以,正确答案为C 。
2017年司法考试《国际法》备考练习题及答案: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

2017年司法考试《国际法》备考练习题及答案: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一、单项选择题:1、甲国和乙国之间发生政治争端,双方将争议提交设在荷兰海牙的国际常设仲裁法院解决,根据《仲裁程序示范规则》,下列哪项不属于仲裁裁决无效的情形?A.甲、乙之间的仲裁协议无效B.仲裁庭越权C.裁决理由严重不足或严重违反基本程序规则D.甲、乙双方从法院的仲裁员名单中各选2名仲裁员,再由被选定的仲裁员共同选定第五名仲裁员组成仲裁法庭正确答案:D2、甲国和乙国之间发生政治争端,双方将争议提交设在荷兰海牙的国际常设仲裁法院解决,根据《仲裁程序示范规则》,下列哪一项不属于仲裁裁决无效的情形?A.甲、乙之间的仲裁协议无效B.仲裁庭越权C.裁决理由严重不足或严重违反基本程序规则D.甲、乙双方从法院的仲裁员名单中各选2名仲裁员,再由被选定的仲裁员共同选定第五名仲裁员组成仲裁法庭正确答案:D3、关于调停和斡旋,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两者一般是在争端当事国不愿意直接谈判或者虽经谈判而未能解决争端时所采用的政治解决方法B.尽管理论上两者有所区别,但两者的共同之处在于斡旋或者调停提出的意见只具有建议或劝告的性质C.两者都是由第三方进行的,都有促成谈判和提出解决建议的作用D.调停可由国家、国家集团、国际组织以及个人进行,而斡旋则只能由有声望的国家领导人进行正确答案:D4、如争端一方当事国不执行国际法院的判决,他方当事国可向下列哪个机构申诉,由该机关决定采取执行判决的方法?A.联合国大会B.安全理事会C.秘书长D.国际法院正确答案:B5、A国和B国发生武装冲突,C国出面劝他们进行谈判,并提出建议供他们作为谈判的方案,C国的行为是A.调解B.调停C.斡旋D.协商正确答案:C6、在下列的国家或机构中,有权向国际法院请求发表咨询意见的是A.联合国会员国B.安理会常任理事国C.《国际法院规约》当事国D.联合国大会正确答案:D7、下列关于国际法院法官的叙述哪个是错误的?A.国际法院由15名法官组成,他们必须采自不同的国家B.法官在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分别独立进行选举,只要在其中一个机关获得绝对多数票即可当选C.法官任期为9年,可连选连任D.国际法院的院长和副院长从法官中选举产生正确答案:B8、甲国是一个香蕉生产大国,其蕉农长期将产品出口乙国。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目 录
•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概述 •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途径 •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国际法律框架 •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挑战与前景 •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案例分析
01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概 述
定义与特点
定义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是指通过外交手段、 谈判、仲裁或调解等方式,以和平方 式解决国家之间的争端,避免使用武 力或以武力相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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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体系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为和 平解决国际争端提供了更有效的法律 框架。
科技发展助力解决争端
科技手段的发展为国际争端的解决提 供了新的可能性,例如远程会议、在 线调解等。
未来发展方向
推动多边主义
加强多边合作,通过联合国等国际组织推 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减少大国干涉和单
边主义行为。
A 强化国际法权威
律争端。
国际仲裁
通过第三方仲裁机构或仲裁员 解决国际争端,具有自愿、保
密和高效的特点。
斡旋和调停
通过第三方斡旋和调停,促使 争端当事国采取和平方式解决
争端。
国际和解
争端当事国自愿达成协议,通 过协商和谈判解决争端。
国际法的执行和监督
国际法的执行
通过国际组织和国际法机构等 执行国际法,确保各国遵守国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能够推动国际法的发展 ,促进国际法的完善和进步,为国际社会 提供更加公正、合理和有效的法律保障。
02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途 径
政治解决途径
01
02
03
谈判
通过直接对话和谈判,争 端各方可以寻求达成共识, 解决分歧。
斡旋与调停
第三方通过促使争端方进 行对话或调解矛盾,推动 争端的和平解决。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法各章节重点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法各章节重点中国人民大学国际法各章节重点第一章导论名词解释.国际法的渊源2.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国际法的编纂5.国际法主体6.一元论7.二元论论述题1.论述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理论及实践。
2.结合实践,分析我国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实践。
第二章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名词解释1.国际法基本原则\2.国际强行法3.主权4.内政简答题1.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特征是什么?2.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国际强行法有何关系?论述题1.论述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国际法基本原则中的地位。
2.如何理解国家主权的责任观念。
第三章国际法上的国家名词解释1.邦联2.被保护国3.永久中立国4.自卫权5.属地优越权6.不承认原则7.国家继承8.法律上的承认简答题1.国家的基本权利。
2.法律承认的效果。
3.单一国与联邦国家的区别。
4.条约继承的国际法规则。
论述题1.试述国家豁免制度。
2.结合实践,说明中国是一个单一的国际法主体,对于中国的承认与继承问题应适用的国际法制度。
第四章国际法上的个人名词解释1.国籍2.国民待遇3.最惠国待遇4.外交保护5.引渡6.庇护7.双重犯罪简答题1.我国国籍法的基本原则。
2.外国人待遇的一般原则及其适用。
3.外交保护的行使。
4.引渡制度。
论述题1.试述我国引渡法制度。
2.如何认识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原则。
第五章国际人权法名词解释1.人权2.国际人权法3.人民自决权4.人权的国际保护5.难民6.克减权简答题1.简述人权问题的历史发展。
2.简述国际人权的基本内容。
3.简述国际人权保护的实施制度。
4.核心国际人权条约有哪些?论述题1.试说明人权国际保护与国家主权和不干涉内政的关系。
2.试述中国在人权问题上的立场。
3.分析国际人权保护实施制度的发展趋势。
第六章国家领土名词解释1.国家领土2.国际河流3.先占4.时效5.割让7.国家边界8.国际地役9.占有原则简答题1.对领土主权有哪些限制?2.划界的程序和原则有哪些?3.南极法律制度。
第十三章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对事管辖 协议管辖 a 条约解释
任择性强制管辖 b 国际法任何问题 c 违反国际义务之事实 d 赔偿之性质及其范围
咨询管辖权 联合国机构和专门机构
建议性
3.审案组织形式
全庭 分庭
特种案件分庭 特别分庭
4.适用法律:国际法 简易程序分庭
起诉 特别协定通知
请求书
5.诉讼程序 书面程序;口述程序
B.乙国可以申请由国际法院执行庭对该判决 强制执行
C.乙国可以向联合国安理会提出申诉,请求 由安理会作出建议或采取行动,执行该判决
D.乙国可以向联合国大会法律委员会提出申 诉,由法律委员会决定采取行动,执行该判决
参考书
黄惠康:《国际法上的集体安全制度》 武汉大学出版社,1990年。
思考题
试述联合国机构的和平解决争端职 能与实践。
甲、乙两国因历史遗留的宗教和民族问题,
积怨甚深。甲国新任领导人试图缓和两国
关系,请求丙国予以调停。甲乙丙三国之
间没有任何关于解决争端方法方面的专门
条约。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和实践,下 列哪一项判断是正确的?
A.丙国在这种情况下,有义务充当调停者 B.如果丙国进行调停,则乙国有义务参与调停活动 C.如果丙国进行调停,对于调停的结果,一般不负 有监督和担保的义务 D.如果丙国进行调停,则甲国必须接受调停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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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第十三章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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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国是一个香蕉生产大国,其蕉农长期将 产品出口乙国。现乙国颁布法令,禁止甲 国的香蕉进口。甲国在要求乙国撤销该禁 令未果后,宣布对乙国出口到甲国的化工 产品加征300%的进口关税。甲乙两国间没 有涉及香蕉、化工产品贸易或一般贸易规 则的双边或多边条约。对此,下列判断哪 个是正确的?
第十三章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第十三章和平解决国际争端重点问题●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方法●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国际法院●联合国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关键词国际争端谈判调查调停斡旋和解维持和平行动仲裁协议国际法院管辖权专案法官书面程序口头程序附带程序咨询意见第一节概述一、国际争端国际争端主要是以国家为当事方的争端,是指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争端。
国际争端不同于涉外民事交往中的争议,也不同于某种国际形势或事态。
国际争端可为分政治争端、法律争端和事实争端,它们的区分有相对的意义。
二、国际争端的解决方法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有三种:和平的方法、强制方法、武力或战争的方法。
和平解决争端的方法,是现代国际法所积极提倡的方法。
它指在冲突方自愿的基础上平等互利地解决争端。
强制的方法是争端一方对另一方采取的措施,以求得某种平衡,对被强制方而言是非自愿的且非应得的。
传统国际法中强制解决争端的方法有反报、报复、制裁、平时封锁。
它们的合法性需具体分析。
以战争方法解决国际争端为现代国际法所禁止。
国际法规定应以和平方法解决争端。
和平解决争端的方法分政治的方法和法律的方法。
三、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现代国际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不仅是首选的方法,而且是一项国际法的原则。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是中国在国际事务中一贯的立场和原则。
第二节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方法一、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一般外交方法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外交方法指谈判、调查、调停(斡旋或调解)、和解等,其共同点是通过外交途径,由当事者之间谈判来解决争端。
1.谈判谈判是和平解决争端的基本方法。
它是指争端当事方通过外交等途径,直接对话来解决争端。
所以,争端当事方直接谈判最适合国际关系的特点,使争端的解决达到双方都满意的结果。
谈判的不足之处是当事国能否达成协议,直接受它们之间国家力量对比和谈判技术的影响。
2.调查调查是指通过将有关争端的事实问题提交以个人资格的委员组成的国际调查委员会解决争端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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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讲座材料 论国际法院判决在美国的执行 ——以涉及《领事关系公约》的 判决为重点:陈卫东 管斌斌
第四节 联合国组织的争端解
决方法
一、大会
和平解决争端 (第六章)
二、安理会
维持和平与制止侵略:
集体安全体制(collective
security)
建设和平委员会
维持和平行动(peace-
二、司法解决 Court of Justice)
❒ 自愿性 国际法院(ICJ)
海牙和平宫
组织:15名法官;专案法官
管辖权
特种案件分庭
全庭
审案组织形式 分庭 特别分庭
适用法律:国际法 简易程序分庭
起诉
诉讼程序 书面程序;口述程序
附带程序:初步反对意见;临时措施
判决:约束力;解释或复核
性质、地位与未来
b 国际法之任何问题; c 任何事实之存在,如经确定即属违反国际义务 者;
d 因违反国际义务而应予赔偿之性质及其范围。
UN机构和专门机构
咨询管辖权
建议性
缔约国间关于本公约的解释、适用 或实施的争端,包括关于某一国家 对于灭绝种族罪或第三条所列任何 其他行为的责任的争端,经争端一 方的请求,应提交国际法院。
keeping operation)
三、秘书长
促请和平解决争端
调查
注意并处理提交给它的争端
建议适当程序或调整方法(第36条)
安全理事会按照本条作成建议时,同时理应注 意凡具有法律性质之争端,在原则上,理应由 当事国依国际法院规约之规定提交国际法院。
—— Art.36, UN Charter
专题讲座材料 从“洛克比”案看国际法院同 安理会的关系:高健军
历任中国籍国际法院法官
姓名
任职
任 期 庭址
徐谟 顾维钧
史久镛 薛捍勤
法官
副院长
法官
副院长 院 长
法官
1946~ 1956
1957~ 1967
1985 ~ 1994 1994 ~ 2010
2010
海牙 海牙 海牙 海牙
海牙
对人管辖:国家
诉讼管辖权
自愿管辖
对事管辖 协议管辖
a 条约之解释; 任择性强制管辖
第十三章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第一节 概述
一、国际争端的性质
法律争端:可裁判
二、国际争端的类型 政治争端:不可裁判
事实争端 和平方法
三、国际争端解决方法
非和平方法
四、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战争和使用武力:自卫;UN行动
反报(retortion):不礼貌或不友好行为
报复(reprisal)
国际不法行为 单方面行为 组织授权:WTO
——第9条,防止及惩治灭种罪公约
国际劳工组织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 化组织 世界卫生组织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国际金融公司 国际开发协会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国际电信联盟 世界气象组织 国际海事组织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国际农业发展基金 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 国际原子能机构
甲、乙两国为陆地邻国。由于边界资源的开采问题,两 国产生了激烈的武装冲突,战火有进一步蔓延的趋势。 甲、乙均为联合国成员国。针对此事态,如果拟通过联 合国安理会采取相关措施以实现停火和稳定局势,那么, 根据《联合国宪章》有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只有甲、乙两国中的任一国把该事项提交安理 会后,安理会才有权对该事项进行审议
A.国际法中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要求乙国政 府在解决"亚金索国"问题时必须采取非武力的方式
B.国际法中的民族自决原则为"亚金索国"的建立 提供了充分的法律根据
C.上述18世纪对该地区的割让行为在国际法上是 有效的,该地区的领土主权目前应属于乙国
D.甲国的承认,使得"亚金索国"满足了国际法上 构成国家的各项要件
B.在对采取措施的决议草案进行表决时,若获得 全体理事国中1/2多数的同意,其中包括常任理事国的 一致同意,该决议即被通过
C.在对采取措施的决议草案进行表决时,安理会 常任理事国中任何一国投弃权票,不妨碍该决议的通过
D.只有得到甲、乙两国的分别同意,安理会通过 的上述决议才能对其产生拘束力
军事观察团:1948年巴勒斯坦停战
监督组织
维持和平部队:1956年UN紧急部队
法律依据:宪章第40条
为防止情势之恶化,安全理事会在依第三十九 条规定作成建议或决定办法以前,得促请关系当事 国遵行安全理事会所认为必要或合宜之临时办法, 此项临时办法并不妨碍关系当事国之权利、要求、 或立场。安全理事会对于不遵行此项临时办法之情 形,应予适当注意。
特别协定通知
Malaysia/Singapore
请求书:application
Romania v. Ukraine
甲乙两国协议将其海洋划界争端提交联合国国际 法院。国际法院就此案作出判决后,甲国拒不履 行依该判决所承担的义务。根据《国际法院规 约》,下列做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A.乙国可以申请国际法院指令甲国的国内法院 强制执行该判决 B.乙国可以申请由国际法院执行庭对该判决强 制执行 C.乙国可以向联合国安理会提出申诉,请求由 安理会作出建议或采取行动,执行该判决 D.乙国可以向联合国大会法律委员会提出申诉,
政治方法
法律方法
谈判、调查、和解、公断、司法判决、 区域机关或区域办法之利用,或各该国 自行选择之其它和平方法
组织方法
—— Art.33, UN Charter
第三节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的法律方法
法律根据:协定或条款
一、国际仲裁 仲裁庭 常设仲裁法院
❒ 自愿性 适用院(permanent
A.乙国的上述做法违背其承担的国际法上的义务 B.甲国的上述关税措施违背其承担的国际法上的义务 C.甲国采取的措施属于国际法上的反报措施 D.甲国采取的措施属于国际法上的报复措施
亚金索地区是位于甲乙两国之间的一条山谷。18世纪 甲国公主出嫁乙国王子时,该山谷由甲国通过条约自 愿割让给乙国。乙国将其纳入本国版图 一直统治至今。 2001年,乙国发生内乱,反政府武装控制该山谷并宣 布脱离乙国建立"亚金索国"。该主张遭到乙国政府的强 烈反对,但得到甲国政府的支持和 承认。根据国际法 的有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平时封锁(pacific blockade):UN行动
干涉
甲国是一个香蕉生产大国,其蕉农长期将 产品出口乙国。现乙国颁布法令,禁止甲 国的香蕉进口。甲国在要求乙国撤销该禁 令未果后,宣布对乙国出口到甲国的化工 产品加征300%的进口关税。甲乙两国间 没有涉及香蕉、化工产品贸易或一般贸易 规则的双边或多边条约。对此,下列判断 哪个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