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经济学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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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农业:农业是人类利用生物机体和自然力,通过自身的劳动强化和控制生物的生命过程,以取得人类所需要的物质产品的生产部门。狭义的农业专指种植业,广义的农业则包括农、林、牧、渔四个部门。
自然再生产:就是生物的自然生长发育过程,即生物有机体同自然环境之间不断进行物质、能量交换和转化的过程。(农业生产的基础)
经济再生产: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方式中,人们通过有目的的活动,利用与改造动植物的生理机能和自然环境条件所反复进行的社会再生产过程。
生产时间:劳动对象处于生产领域的时间。
劳动时间:劳动作用于劳动对象的时间。
恩格尔定律:一个家庭收入越少,家庭支出中用于食物支出的比重就越大,随着家庭收入的增加,家庭支出中用于食物支出的比重则会下降。
农业的多功能性:是指农业在向人类提供粮食和工业原料的同时,还具有其他经济、社会、生态等方面的非商品性产出功能。
配第--克拉克定律:人均国民收入水平越低的国家或地区,农业劳动力在全部劳动力中所占比重越大,而第二、第三产业劳动力所占比重越小;人均国民收入水平越高的国家或地区,农业劳动力在全部劳动中的比重越小,而第二、第三产业劳动力所占比重越大。
库兹涅茨法则:(1)随着时间的推移,农业部门的国民收入在整个国民收入的比重和农业劳动力在全部劳动力中的比重处于不断下降。(2)工业部门国民收入在整个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大体上是上升的,但是,工业部门劳动力在全部劳动力中的比重则大体不变或略有上升。(3)服务部门的劳动力在全部劳动力中的比重和服务部门的国民收入在整个国民收入的比重基本上都是上升的。
钱纳里标准结构:随着业化的推进,第一产业的比重持续下降,第二产业的比重迅速上升,第三产业的比重缓慢提高。当第一产业的比重降低到20%以下、第二产业的比重上升到高于第三产业而在GDP结构中占最大比重时,工业化进入中期阶段;当第一产业的比重进一步降低到10%左右、第二产业的比重上升到最高水平时,工业化就到了结束阶段。此后,第二产业的比重便相对稳定或有所下降。
第二章
制度含义:制度是人们(个人和组织)行为的规则,是关于人们的权利、义务和禁忌的规定。
正式制度:若制度以成文形式存在,且有权威机构付诸实施,这类制度就是正式
制度。
非正式制度:若制度是以非成文的形式存在的,或者有成文形式,但没有权威机构实施这套制度,这类制度就是非正式制度。
交易成本:是交易各方在达成协议和遵守协议过程中所发生的成本,包括信息搜索成本、协商与决策成本、契约成本、监督成本、执行成本等。
外部性:是指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对社会上其他成员造成了影响,而又没有为此付出代价或得到补偿的现象。
制度变迁:制度的替代与转换过程。它既可以理解为一种效率更高的制度对另一种制度的替代过程,也可以理解为一种更有效率的制度的产生过程,还可以理解为制度结构的改善过程。
产权制度:是划分、确认、界定、保护和行驶财产权利的一系列规则,是制度化的财产权利关系。
所有权:表明的是财产归属关系,是财产归谁所有、由谁支配的权利。
占有权:是依法对财产进行实际控制、支配的权利。
使用权:是依法对财产加以利用的权利。
处置权:是指当事人依法处置财产的权利。
收益权:不是独立的产权,而是任何一项产权中应有的内容。
土地制度:一种经济制度,又是一种法权制度,是土地经济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是构成上层建筑的有机组成部分。广义的土地制度是指人们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因土地的归属和利用问题而产生的全部土地关系的总称。狭义的土地制度仅包括土地所有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
经济组织:就是掌握一定数量的生产要素、具有一定的经济目标、能统筹安排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第三章
农业家庭经营:是指以农民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以家庭劳动力为主独立或相对独立地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家庭经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承包经营,因而不同于合作化前的农户个体经营
双层经营:就是集体经济组织的统一经营与农户的分散经营相结合。
农业规模经营,是指根据规模经济的要求和自然、经济、社会、技术条件的可能,将土地等生产要素适当集中,通过生产规模的扩大以取得更大经济效益的农业经营方式。
规模经济,是指由于生产规模的适度扩大,使生产要素得到更有效的配置,引起产品平均成本降低,进而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相反,如果因生产规模过大或过小,生产要素不能得到合理配置,造成经济效率损失,则成为规模不经济。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通过发展政府的、民办的、合作的农业专业服务组织,为实行规模经营的农业生产经营者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第四章
农业合作经济是指农民特别是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农业小生产者、为改善生产条件、维护经济利益,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组织起来的,实行自主经营、民主管理、共负盈亏的农业经济形式。
合作社是人们自愿联合、通过共同所有和民主管理的企业来满足他们共同的经济和社会需求的自治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合作组织。
生产合作,包括农业生产全过程的合作、农业生产过程某些环节的合作、农产品加工合作等。
流通合作,包括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民生活资料的供应、农产品的销售储运等方面的合作
信用合作,是农民为解决农业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要而建立的合作。
社区性合作,是以农村社区为单元组织的合作,它是过去人民公社体制的延续,如现阶段我国农村的村经济联合社。
专业性合作,形式就是生产经营方向相同的农户联合组建的专业合作社,目的是解决农业生产中的技术问题或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问题、农产品的销售问题。传统合作,形式就是按传统的合作制原则组织起来的合作经济组织。
股份合作,形式就是农民以土地、资金、劳动等生产要素入股联合组建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
第五章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利益为纽带,以农户为基础,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围绕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实行种养加、供产销、农工商一体化经营,将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联结成一个完整的产业系统,将小生产转变为社会化大生产的经营方式。
龙头企业:是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企业。龙头企业不同于一般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