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构成要件解析
法律适用法一般侵权(2篇)
第1篇一、引言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在我国,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
本文将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一般侵权行为,探讨法律适用法在一般侵权案件中的适用。
二、一般侵权行为的定义及构成要件1. 定义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因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2. 构成要件(1)违法行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的行为。
(2)损害事实:行为人的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了损害。
(3)因果关系: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过错: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
三、法律适用法在一般侵权案件中的适用1. 适用原则(1)全面适用原则:在处理一般侵权案件时,应当全面考虑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关系等因素,确保法律的正确适用。
(2)法律优先原则:在处理一般侵权案件时,应当优先适用法律规定的条款,确保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3)公平合理原则:在处理一般侵权案件时,应当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处理结果的公平合理。
2. 适用范围(1)一般侵权行为:指因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2)特殊侵权行为:指在特定领域内,行为人因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3. 适用方法(1)查明事实:在处理一般侵权案件时,首先要查明案件的事实,包括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过错等。
(2)确定法律依据:根据查明的事实,确定适用的法律依据,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
(3)适用法律:根据确定的法律依据,对案件进行审理,作出判决。
四、一般侵权案件中法律适用法的具体应用1. 违法行为在处理一般侵权案件时,首先要确定行为人是否实施了违法行为。
如果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那么应当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2. 损害事实在处理一般侵权案件时,要查明行为人的违法行为是否给他人造成了损害。
侵权行为如何认定
侵权⾏为如何认定侵权⾏为的构成要件有⾏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等。
侵权⾏为是⼀种侵害他⼈权益的⾏为,因此侵权⾏为也可以称为⼀种侵害⾏为。
关于侵权⾏为如何认定的问题,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答。
⼀、侵权⾏为如何认定1、侵权⾏为是⼀种侵害他⼈权益的⾏为,因此侵权⾏为也可以称为⼀种侵害⾏为。
侵权⾏为的构成要件:(1)⾏为的违法性。
即⾏为⼈实施的⾏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性规定和强制性规定,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但执⾏职务的⾏为,正当防卫的⾏为,紧急避险的⾏为虽然造成了损害,因其不具有违法性,故不为侵权⾏为。
(2)损害事实。
既包括对财产权利的损害,也包括对⾮财产权利的损害。
对财产的损害可分为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直接损害是指现有财产的减少,间接损害是指可得利益的减少。
(3)因果关系。
即违法⾏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
(4)⾏为⼈具有主观过错。
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
2、法律规定:《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百六⼗五条【过错责任原则】⾏为⼈因过错侵害他⼈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千⼀百六⼗六条【⽆过错责任原则】⾏为⼈造成他⼈民事权益损害,不论⾏为⼈有⽆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侵权⾏为如何界定1、侵权⾏为应界定为:⾏为⼈侵害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他⼈合法权益的⾏为。
2、这⼀概念之下所包含的种概念有:有过错的侵权⾏为与⽆过错的侵权⾏为;违法⾏为造成的侵权⾏为与合法⾏为造成的侵权⾏为;侵害⼈⾝权的侵权⾏为与侵害财产权的侵权⾏为;有损害事实的侵权⾏为与⽆损害事实的侵权⾏为等。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侵权⾏为⼀定的程度上是要承担侵权责任的,这个在国家法律上是有相关的规定的,必须按照规定遵守,希望⼤家明⽩。
以上这些店铺⼩编为⼤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侵权行为的四个构成要件
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给他人造成经济和精神损失的行为。
对于此类问题,我们需要了解侵权行为的四个构成要件,以充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一构成要件:主体行为
主体行为是指具有行为能力的主体对他人进行的不当行为。
这些行为包括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权益,侵犯他人合法的姓名权、肖像权等权益,或通过恶意言论、造谣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等。
第二构成要件:客体
客体是指遭受侵害的合法权益,它包括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
因此,在处理侵权行为时,需要特别注意保护被侵犯者的客体权益。
第三构成要件:侵权行为的不当性
侵权行为的不当性往往体现为未经授权、没有事先告知、未经同意等。
例如,侵犯商业秘密、泄露隐私信息、侵犯著作权、利用他人肖像权等都属于侵犯行为。
第四构成要件: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指被告的行为直接导致了原告遭受损失。
当原告证明被告的行为存在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后,需要进一步证明被告的不当行为直接导致原告遭受了经济和精神上的损失。
总之,侵权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对于遭受侵害的人来说,应该及时向法律机关求助,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而对于可能行使侵权行为的人来说,也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288条
民法典第288条解读引言民法典是一部法律规范公民之间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典。
第288条是其中的一条重要条款,对于构成侵权行为的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对该条款进行全面、详细、完整及深入的探讨。
288条的具体内容根据民法典第288条的规定,侵权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想要认定某个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必须满足以下要件:无权行使首先,侵权行为必须是无权行使的行为。
也就是说,行为人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超出了权利所允许的范围。
违反法律规定其次,侵权行为必须违反法律规定。
侵权行为必须违反法律中对于公民之间民事关系的合法权益所做出的明确规定。
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最后,侵权行为必须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只有当侵权行为对他人造成了实际损失时,才能认定为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这意味着行为人需要赔偿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包括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等方面的损失。
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主体民法典第288条没有明确规定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主体。
根据一般的民事责任规则,损害赔偿责任应当由实施侵权行为的行为人承担。
赔偿责任的计算方法损害赔偿责任的计算方法多种多样,具体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根据具体情况对损害赔偿金额进行全面、公正、合理的评估。
保护侵权受害人的权益民法典旨在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减轻受害人的损失。
为此,法律规定了一系列保护措施。
执行补救措施在民法典中,对于侵权行为的受害人,在向法院申请损害赔偿时,还可以申请执行补救措施。
执行补救措施可以确保受害人在实际操作中获得更好的保护。
动产及不动产的保全对于因侵权行为受到损失的受害人,民法典规定可以申请冻结行为人的财产,以确保损害赔偿的实现。
申请冻结行为人的财产,可以将受害人的权益最大化。
诉讼时效民法典第288条规定,对于因侵权行为受到损失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侵权人需承担法律责任(3篇)
第1篇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在市场经济中,各种形式的侵权行为层出不穷,严重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侵权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知识产权的健康发展。
一、侵权行为的定义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侵权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侵犯著作权: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等行为。
2. 侵犯专利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
3. 侵犯商标权: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等行为。
4. 侵犯商业秘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等。
5. 侵犯其他知识产权:侵犯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
二、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侵权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 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侵权人承担的首要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以下民事责任:(1)停止侵害:侵权人应当立即停止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2)赔偿损失:侵权人应当赔偿权利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3)赔礼道歉:侵权人应当向权利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2. 行政责任侵权行为可能触犯行政法律法规,侵权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没收违法所得:行政机关可以没收侵权人的违法所得。
(2)罚款:行政机关可以对侵权人进行罚款。
(3)吊销许可证或者撤销登记:行政机关可以吊销侵权人的许可证或者撤销其登记。
3. 刑事责任侵权行为可能触犯刑法,侵权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拘役:对侵权行为较轻的,可以判处拘役。
(2)有期徒刑:对侵权行为较重的,可以判处有期徒刑。
(3)罚金:对侵权行为严重的,可以并处罚金。
三、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意义1. 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可以有效地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使权利人得到应有的赔偿和补偿。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及归责原则
侵权⾏为的构成要件及归责原则侵权⾏为是因为当事⼈实施了侵权⾏为给受害⽅造成的损害的⼀个违法⾏为,侵权⾏为⼀般是有四个构成要件组成的,法律对于侵权⾏为的原则虽然没有直接规定,但是学者对于侵权⾏为的归责原则有⼀定的理解与适⽤,具体是如何的,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侵权⾏为的基本概念⾏为⼈由于过错侵害⼈⾝、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不法⾏为,以及依照法律特殊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侵害⾏为。
“⼀般认为,侵权⾏为⾸先是⼀种民事过错⾏为,也就是说,侵权⾏为破坏了法律规定的某种责任——这种责任是在法律上严格规定不许被破坏;侵权⾏为同时⼜是对他⼈造成了伤害的⾏为,⽽加害⼈必须对被伤害⼈做出赔偿⼆、侵权⾏为的构成要件(⼀)不可抗⼒不可抗⼒,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受害⼈的过错受害⼈的过错,是指受害⼈对侵权⾏为的发⽣或者侵权损害后果扩⼤存在过错。
(三)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或者他⼈的财产、⼈⾝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所实施的不超过必要限度的⾏为。
(四)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指为了公共利益,本⼈或者他⼈的财产、⼈⾝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致他⼈较⼩损害的⾏为。
(五)受害⼈的同意受害⼈的同意,是指受害⼈在侵权⾏为或者损害后果发⽣之前⾃愿作出的⾃⼰承担某种损害后果的明确的意思表⽰。
三、侵权⾏为的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三)公平责任原则共同侵权⾏为的构成要件1.主体的复数性。
共同侵权⾏为区别于单独侵权⾏为的⾸要特征是其主体构成上的复数性。
复数性,是指共同侵权⾏为的加害⼈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
⽽单独侵权⾏为的加害⼈为⼀⼈。
2.过错的共同性。
共同性,是指特殊侵权⾏为的加害⼈主观上存在共同过错,即加害⼈对损害后果的发⽣存在共同的故意或者过失。
3.结果的同⼀性。
同⼀性,是指数个加害⼈的侵权⾏为造成⼀个、不可分割的损害后果。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侵权责任是一种民事责任,而其构成要件是指在特定情形下,导致法律关系产生变化或产生后果的必备条件。要判定侵权责任是否构成,需要依据一定的要件进行综合判断。以下是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1.
•故意或过失:侵权行为的主体必须具有故意或过失。故意是指明知或明知应知地造成损害的行为,而过失是指因疏忽或不注意而造成损害的行为。
2.
•违法性:侵权行为必须违反法律。通常,违法性是通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进行判断的,如侵犯知识产权、人身权、财产权等。
•损害结果:侵权行为必须导致了损害结果,包括财产损失、精神损害、名誉损害等。损害结因果关系: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即侵权行为是导致损害结果的直接原因。
•法定情形:一些特定的侵权行为,比如表露个人隐私、诽谤他人等,在法律中被预先规定为侵权行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中还包含了法定情形。
在判定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时,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各方面的因素。只有当主观、客观、条件方面的构成要件全部具备时,才能认定侵权责任的存在。同时,不同的侵权行为所需具备的构成要件可能存在差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综上所述,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对侵权行为所需具备的主观、客观和条件方面要素的综合规定,只有在这些要素齐备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侵权责任的存在。
《侵权责任法》第三章一般侵权行为
《侵权责任法》第三章一般侵权行为第一节一般侵权行为概说一、一般侵权行为概说一般侵权行为是日常生活中最经常发生的侵权行为,也是侵权责任最常见的一种。
和特殊侵权行为不同,其贯彻了两个基本原则:(1)对自己行为负责原则。
(2)过错归责原则。
二、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侵权行为构成要件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并依法承担侵权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一般侵权行为,并依法承担侵权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对于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三要件说,即行为、因果关系、损害,如法国。
五要件说,即行为、过错、违法、因果关系、损害,如德国。
七要件说,即行为、责任能力、过错、违法、侵害权利或法益、因果关系、损害,如台湾。
在大陆,对于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也是众说纷纭,有三要件说,也有四要件说,但通说为四要件说,即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因果关系、过错。
三、侵权行为一般条款一般侵权行为适用基础的一般条款。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二节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之一:加害行为加害行为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若行为人未为任何损害受害人之行为,自然谈不上承担侵权责任。
从举证责任角度论述,此点举证责任应当由受害人来承担。
注意,这里只考虑要有行为这样一个客观事实就可以了,即该行为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
不考虑行为的违法性、过错等。
加害行为可以分为直接加害行为与间接加害行为。
加害行为分为积极加害行为和消极加害行为。
行为人消极不履行自己应当履行的积极作为义务,可以构成消极加害行为,这些积极作为义务的产生大致有下列来源:1.由法律规定的积极作为的义务,2.当事人之间约定的积极作为的义务,3.来自于业务上或职务上的要求。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侵权行为是指在没有被授权的情况下以某种方式侵犯他人的权利的行为。
它是按照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其他合同依据禁止的行为。
侵权行为也是指某种不当行为,如构成诽谤、侵犯财产权、民事侵权或刑事犯罪等行为。
不久前,侵权行为也被称为侵权索赔。
一般来说,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几项:第一,被侵权者必须有明确受到侵害的权利,即行为对象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权利。
通常来说,包括财产权、肖像权、隐私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在内的相关权利。
第二,这种行为必须给被侵权者造成损失,行为必须有明确的动词,即不可能只有一些念头或意图,而必须给被侵权者实际上造成损失。
第三,必须有明确的对象,行为对象必须有明确的身份,如性别、年龄、职业等,以便根据具体的人造成的损失来赔偿。
第四,行为行为必须有明确的动机,行为者必须有某种动机使他或她提出要求,要求更满足他或她的要求,以实现他或她的利益,或以侵犯他人的权利,或以达到一定的目的。
不同的动机可能产生不同的后果,也可能带来不同的责任。
第五,行动者必须是主观上故意和客观上实际可识别的,侵权行为必须是可以追溯到特定行为者的,而且该行为者在执行行为时必须能够预知到其行为将如何造成损失。
第六,行为者必须有造成侵权的能力,即行为者必须拥有做出足以造成损失的行为的能力,也就是说,该行为者必须知道其行为可能产生不良后果。
第七,行为者必须有侵权的行为表现,在一般的索赔中,必须有可以支持索赔的行为表现,以证明损害是由行为者刻意或居然造成的,如构成侵权的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威胁、文件传送、电话恐吓或其他言语、行为上的侵权表现。
本文以上述七项要件,综上所述,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被侵权者必须有明确受到侵害的权利;行为必须给被侵权者造成损失;必须有明确的对象;行为必须有明确的动机;行为者必须是主观上故意和客观上实际可识别的;行为者必须有造成侵权的能力;行为者必须有侵权的行为表现。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指的是要使侵权行为存在,必须满足下列三个要件。
第一,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侵犯权利人的权利,那么就必须有侵犯的行为。
侵权行
为包括:物权侵权,侵犯某人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等;人身权利侵权,指侵犯他人的身体、荣誉、名誉等人身权利;合法权利侵权,指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如合同权利等;民
事侵权,指侵犯某人从事有民事行为所衍生的权利。
第二,过错,是指侵权行为人在侵犯权利人权利时,具备了一定的过错思考。
这里的过错有三种:(1)过失,指侵权行为人在判断时,因疏忽大意而导致的过失;(2)故意,指侵权行为人知道自己的行为是不正当的,却故意违反法律规定;(3)重大
过失,指侵权行为人执行过错行为时,对法律法规、基本准则、行业惯例等司法观念的极
端漠视,这种过失也称为重大过失。
第三,必须存在损害的关联性,即:行为人的过失必须与权利人的损害存在直接因果
关系。
要构成侵权责任,必须确认这一关联性,这样权利人才可能以侵权责任的形式对行
为人索赔。
因此,要使侵权行为存在,必须满足上述三个要件:(1)侵权行为,也就是某人侵
犯权利人的权利;(2)过错,行为人在侵犯权利人权利时具有一定的过错思考;(3)必
须存在损害的关联性,以使权利人以侵权责任的形式对行为人索赔。
只有上述三个要件全
部满足,才能成立行为人的侵权责任。
侵权行为的要件有哪些,具体是什么内容
侵权⾏为的要件有哪些,具体是什么内容在现实⽣活中,在我们的⾝边不断发⽣侵权纠纷,很多⼈为维护⾃⾝的肖像权⽽选择⾛上法庭的经历。
该类纠纷往往都是复杂多样,要想作出深⼊的了解,就需要知道侵权⾏为主要有哪些要件。
店铺⼩编收集相关资料,将在下⽂中告诉你侵权⾏为的要件有哪些。
侵权⾏为的要件有哪些,具体是什么内容1.构成要件:⼀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构成⼀般侵权责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具备构成要件,则构成⼀般侵权责任;⽋缺任何⼀个构成要件,都可能会导致⼀般侵权责任的不构成。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受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影响。
在过错责任原则下,需要⾏为⼈有过错;在⽆过错责任原则下,则不考虑⾏为⼈是否存在过错。
⽆论在哪种归责原则下,都需要有⾏为、损害事实以及⼆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三个构成要件。
同时,⽆过错责任原则下的“⽆论有⽆过错”,也要建⽴在过错概念的基础上。
2.⾏为:这⾥所谓的⾏为是指侵犯他⼈权利或者合法利益的加害⾏为本⾝。
若⽆⾏为⼈的⾏为,就不会产⽣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5条规定,权利的相对⼈均负有不得侵犯权利的⼀般义务。
侵犯权利的⾏为因为违反了法定义务,故具有违法性。
违法⾏为是指公民或者法⼈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禁⽌性规定⽽实施的作为或者不作为。
加害⾏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作为侵权⾏为的作为,是指不该作⽽作;作为侵权⾏为的不作为,是指该作⽽不作。
3.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他⼈财产或者⼈⾝权益所遭受的不利影响,包括财产损害、⾮财产损害,⾮财产损害⼜包括⼈⾝损害、精神损害。
《侵权责任法》在⼀般意义上采最⼴义的损害概念,不仅包括现实的已存在的不利后果,也包括构成现实威胁的不利后果。
⼀般⽽⾔,作为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损害事实必须具备以下特征:损害事实是侵害合法权益的结果;损害事实具有可补救性;损害事实具有可确定性等。
4.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各种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包括责任成⽴的因果关系和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1、实施了侵权行为这里所谓的行为是指侵犯他人权利或者合法利益的加害行为本身。
若无行为人的行为,就不会产生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5条规定,权利的相对人均负有不得侵犯权利的一般义务。
侵犯权利的行为因为违反了法定义务,故具有违法性。
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实施的作为或者不作为.加害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作为侵权行为的作为,是指不该作而作;作为侵权行为的不作为,是指该作而不作。
2、存在侵权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他人财产或者人身权益所遭受的不利影响,包括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又包括人身损害、精神损害。
《侵权责任法》在一般意义上采最广义的损害概念,不仅包括现实的已存在的不利后果,也包括构成现实威胁的不利后果。
一般而言,作为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损害事实必须具备以下特征:损害事实是侵害合法权益的结果;损害事实具有可补救性;损害事实具有可确定性等。
3、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各种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包括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和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
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是指行为与权益受侵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考量的问题是责任的成立。
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是指权益受侵害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涉及的是责任成立后责任形式以及大小的问题。
侵权法上因果关系的意义在于对侵权责任加以限定,一方面使受害人得到救济,另一方面又不至于无限扩大责任范围,限制行为自由。
4、过错过错是指行为人应受责难的主观状态。
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状态。
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但却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主观状态。
我国民法通则将过失分为重大过失和一般过失。
所谓重大过失,是指行为人极为疏忽大意的情况;而一般过失则是指尚未达到重大过失的过失。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当某一方在行为上有违反法律规定,对另一方造成损害时,由此产生的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六十四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一般侵权责任也就是指这种民事责任。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一是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社会公德,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如侵犯他人财产权、财产权等。
二是侵权行为的确定性。
侵权行为的确定性指的是侵权行为的存在和内容,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能够明确证明是哪一方所为的行为。
三是侵权行为的原因性。
也就是要明确证明,侵权行为是由于特定行为而引起的,不能因为其他原因而引起的。
四是侵权行为的后果性。
也就是要明确证明,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和损失,并且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能够明确证明损害和损失的程度。
五是侵权行为的直接原因。
也就是要明确证明,侵权行为是由于特定行为而直接引起的,不能因为其他原因而间接引起的。
六是侵权行为的分担责任。
也就是要明确证明,侵权行为是由双方共同行为引起的,每一方都有责任,应当分担责任。
以上是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只有满足这些要件,侵权行为才能产生民事责任,而一方才有义务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_侵权案例心得体会(3篇)
第1篇一、引言侵权行为是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是我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在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等,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有力保障。
通过对侵权案例的学习,我对侵权行为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以下是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 行为人实施了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2.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过错是指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时,对侵权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后果所持的故意或过失。
3. 侵权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是指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
4. 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指侵权行为是损害事实发生的直接原因。
三、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侵权责任承担的基本方式,包括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赔偿。
2. 恢复原状。
恢复原状是指侵权行为使他人财产权益受到侵害时,侵权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使被侵害的财产恢复到侵权行为发生前的状态。
3. 除去妨碍。
除去妨碍是指侵权行为使他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侵权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消除侵权行为对他人合法权益的妨碍。
4. 赔偿精神损害。
在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精神损害的情况下,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精神损害的责任。
四、侵权案例学习心得1. 提高法律意识。
通过对侵权案例的学习,我深刻认识到,法律意识对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要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
2. 增强维权意识。
在现实生活中,侵权行为时有发生。
我们要提高维权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遇到侵权行为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身权益。
3. 强化证据意识。
侵权案例中,证据对于确定侵权行为和承担侵权责任至关重要。
我们要增强证据意识,收集、保存相关证据,以便在维权过程中提供有力支持。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侵权行为包含哪些类型)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侵权行为包含哪些类型)一般侵权行为成立的法律要件有哪些法律分析: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方面明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六条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戚尘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中人民共和国民事高槐禅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祝愿你在今后的生活中平平安安,一帆风顺,当遇到困难时,也可以迎难而上,取得成功,没嫌慎如果有什么不懂得者液问题,还可以继续询问,不要觉得不好意思,或者有所顾虑,我们一直都是您最坚定的朋友后台,现实当中遇到了不法侵害,和不顺心的事情也能够和我详聊,我们一直提供最为靠谱的司法解答,帮助,遇到困难不要害怕,只要坚持,阳光总在风雨后,困难一定可以度过去,只要你不放弃,一心一意向前族信寻找出路。
一千个人里就有一千个哈默莱特,世界上无论如何都无法找到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每个人都有不同的意见和卖孙看法,对同一件事情,大家也会有不同的评判标准。
我的答案或许兆配轮并不是最为标准,最为正确的,但也希望能给予您一定的帮助,希望得到您的认可,谢谢!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一般侵权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要件:1.行为的违法性。
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强制性规定;2.损害事实的存在。
既包括对公共财产的损害,也包括对私人财产的损害,同时还包括对非财产性权利的损害;3.因果关系。
不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即引起损害事实的发生是由于不法行为的实施,如果损害事实并非不法行为的实施所致,则不构成侵码衫好权;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构成具体侵权行为的、各种作为必要条件的因素。
行为人的某一行为只有具备了法律规定的相关要件,才构成侵权行为,行为人才可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反之,则不构成侵权行为,行为人也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根据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分为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构成具体侵权行为的、各种作为必要条件的因素。
行为人的某一行为只有具备了法律规定的相关要件,才构成侵权行为,行为人才可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反之,则不构成侵权行为,行为人也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根据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分为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
(一)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构成侵权行为所必须具备的因素。
只有同时具备这些因素,侵权行为才能成立。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方面。
?1.加害行为,即行为的违法性加害行为又称致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做出的致他人的民事权利受到损害的行为。
任何一个民事损害事实都与特定的加害行为相联系,亦即民事损害事实都由特定的加害行为所造成。
没有加害行为,损害就无从发生。
从表现形式上看,加害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以不作为构成加害行为的,一般以行为人负有特定的义务为前提。
加害行为就是行为具有违法性,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或受法律保护的民事利益的原则上可认定为违法,但有违法阻却事由的,比如职务授权行为、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等,则应排除其违法性。
违法情形包括违反法律规定和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2.损害事实,即具有客观存在的损害损害事实,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的不利影响。
损害事实既包括财产损失,也包括非财产损失,如人的死亡、人身伤害、精神损害(痛苦、疼痛)等。
作为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损害事实须具备以下特点:损害是侵害合法权益的结果、损害具有可补救性、损害是已经发生的确定的事实。
民事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民事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在实践中,侵权行为一般来说是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条文规定,如果是要认定民事侵权行为的,侵权行为并不是民事法律行为,因其是不合法的。
那么民事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都有哪些呢?阅读完以下我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民事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在民法上,行为人的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对侵权行为的认定和民事责任的承担则意义不大。
因为确定侵权民事责任的范围,通常取决于损害的有无或大小,并不因为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而有所不同。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民事责任主要由四个要件构成,缺一不可。
一是损害事实客观存在这是民事责任的前提和依据。
没有损害事实,就不构成侵权,行为人也不承担民事责任。
二是侵权行为的违法性判断侵权行为的违法性,一定要以法律、教学法规为依据。
例1,江苏省应县某小学一体育教师,在32米距离内用板凳设四道障碍,要求四年级学生往返跑一次,学生高坚跌倒骨折,经查教学内容违反《全日制小学体育教学大纲》规定,程度和难度都超过学生承受能力,学校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见1988年4月4日《上海法制报》)如果教师完全按规定教学,没有任何违法行为,则不承担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不仅表现为积极的作为,如例1。
也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
而不作为所造成的损害,应当以当事人具有防止损害发生的法定或约定义务为前提,否则,不属于违法行为。
例2,体育课上,学生突然晕倒,教师有义务及时救助,如果教师不采取措施贻误诊治,校方理应对其不作为造成的后果负责。
例3,某小学生双休日欲翻墙进校园踢足球,从2.5米高的墙上摔下,教师不予理睬,此时的不作为行为虽应受良心的谴责,但对学生不具有法定或约定的救助义务,学生如延误治疗而致残,学校不负民事责任。
见办法13条之规定。
三是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损害事实必须是侵权行为造成的。
否则,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需要注意,有的行为虽然是发生损害事实的一个条件,但却不是真正的原因。
第三者侵权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在我国,第三者侵权是指非直接责任人(第三者)因自己的行为或过失导致他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
第三者侵权法律规定了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侵权责任的承担以及相关法律救济途径。
以下将从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侵权责任的承担、法律救济途径等方面对第三者侵权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1. 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2. 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侵权行为给他人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
损害事实可以是财产损害,也可以是人身损害,还可以是精神损害。
3. 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必然联系。
即侵权行为是损害事实发生的原因,损害事实是侵权行为的必然结果。
4. 违法性违法性是指侵权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
侵权行为必须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法律规范的行为。
二、侵权责任的承担1. 直接责任直接责任是指侵权行为人对其侵权行为所承担的责任。
直接责任是侵权责任的基本形态,侵权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2. 间接责任间接责任是指非侵权行为人因自己的行为或过失导致他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
间接责任分为两种:一是共同侵权责任,即两个或两个以上非侵权行为人共同实施的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二是第三人侵权责任,即非侵权行为人因自己的行为或过失导致他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
3. 责任分担在第三者侵权案件中,责任分担主要依据以下原则:(1)过错责任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侵权行为人应当对其侵权行为承担过错责任。
(2)公平责任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条规定,侵权行为人之间没有过错,但损害事实与侵权行为之间存在必然联系的,应当承担公平责任。
(3)责任限制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条规定,侵权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不得超过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侵权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侵权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侵权是在我们的生活中是经常出现的法律话题。
侵权责任构成,则是指行为人因为侵权行为而造成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的构成条件。
一般情况下,侵权责任构成有四个要件。
那么侵权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都是什么呢?律图小编为您解答。
侵权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是: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
不过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的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第四个要件即主观过错,是实行推定的,首先不要受害人自己举证证明,其次要实习举证责任倒置,即加害人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不承担侵权责任,应当自己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能够证明的,免除侵权责任,不能证明或者证明不足的,推定过错成立,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是无过错责任的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构成则只须具备前三个要件,即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不必具备第四个要件即主观过错的要件。
一、违法行为关于行为的违法性,德国法规定了检验违法性的三个法定标准:即违反法定义务、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和故意违背善良风俗加害于他人。
特定的法定作为义务的来源,为以下三种:一是来自法律的直接规定。
二是来自业务上或职务上的要求,三是来自行为人先前的行为。
行为分为作为和不作为。
不作为的违法行为亦构成侵权行为的行为方式。
两种行为方式,均可构成侵权行为的客观表现方式。
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的不作为义务而为之,是作为的违法行为。
反之,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的作为义务而不履行之,即为不作为的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可以分为三种样态:第一种是自己的行为。
自己的行为是直接行为,是一般侵权行为责任构成的违法行为样态。
行为人自己实施行为,无论作为还是不作为,均构成一般侵权责任,即直接责任。
第二种是自己监护、隶属、管理下的人所实施的行为。
这是间接行为,构成特殊侵权行为,应由行为人承担的侵权责任,称为替代责任。
第三种是自己管理物件的不当行为。
对于自己管理、控制的物件,应妥善处置,管理不当,物件致辞人损害,虽然不是自己的直接行为,却为间接行为。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因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在涉及侵权行为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条件才能认定其构成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是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具体规定,为法律主体提供了明确的指引和保障。
本文将从物权、合同权及侵权行为三个方面探讨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法律依据。
物权方面在民法中,物权是指个人对于特定物体享有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在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中,侵害他人物权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构成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包括侵害他人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等内容。
例如,他人未经许可占有、使用他人财产,即视为构成侵权责任,应承担法律责任。
物权方面提供了对侵权责任的明确法律依据。
合同权方面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中一种重要的合法行为形式,合同主体在合同关系中享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在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中,侵犯合同权也是一个重要方面。
根据《合同法》,当他人侵犯他人签订的合同权利,导致合同权利受到损害时,构成侵权责任。
例如,未经许可窃取他人合同文件内容,损害他人合同权益,即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合同权方面为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提供了具体规定。
侵权行为方面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具体行为,包括侵犯人身权、姓名权、荣誉权等。
在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中,侵权行为具有重要地位。
依据《侵权责任法》,侵犯他人人身权、姓名权、荣誉权等,构成侵权责任,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例如,他人恶意中伤他人名誉,损害他人荣誉权益,即构成侵权责任。
侵权行为方面为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提供了具体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法律依据涵盖了物权、合同权及侵权行为等多个方面,为维护民事法律关系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保障。
法律主体在侵权责任问题上应当遵循相应的法律规定,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应尊重他人的权利。
只有在法律法规的指引下,才能有效维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实现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调与稳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是民法领域的两大不法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本文依据我国民法原理和民事立法现状,对侵权行为做出简要分析,以说明侵权行为的构成与责任承担。
一、侵权行为的概念与特点
在民法领域,侵权行为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其一般特征是:
(1)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律规定产生民事责任的法定之债;
(2)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是民事主体的法定权利或绝对权力,主要指物权、人身权和知识产权等,债权不能成为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
(3)侵权行为是行为人有意识的行为,是由侵害人单方实施的不法行为,产生法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侵权行为也是一种法律事实。
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的区别是:
(1)侵权行为违反的是法定义务,违约行为违反的是约定义务;
(2)侵权行为侵犯的是绝对权,违约行为侵犯的是相对权;
(3)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违约行为的责任仅限于财产责任。
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构成具体侵权行为的、各种作为必要条件的因素。
行为人的某一行为只有具备了法律规定的相关要件,才构成侵权行为,行为人才可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反之,则不构成侵权行为,行为人也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根据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本文主要以一般侵权行为为例具体分析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1、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构成侵权行为所必须具备的因素。
只有同时具备这些因素,侵权行为才能成立。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方面。
(1)加害行为,即行为的违法性
加害行为又称致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做出的致他人的民事权利受到损害的行为。
任何一个民事损害事实都与特定的加害行为相联系,亦即民事损害事实都由特定的加害行为所造成。
没有加害行为,损害就无从发生。
从表现形式上看,加害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以不作为构成加害行为的,一般以行为人负有特定的义务为前提。
加害行为就是行为具有违法性,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或受法律保护的民事利益的原则上可认定为违法,但有违法阻却事由的,比如职务授权行为、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等,则应排除其违法性。
违法情形包括违反法律规定和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2)损害事实,即具有客观存在的损害
损害事实,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的不利影响。
损害事实既包括财产损失,也包括非财产损失,如人的死亡、人身伤害、精神损害(痛苦、疼痛)等。
作为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损害事实须具备以下特点:损害是侵害合法权益的结果、损害具有可补救性、损害是已经发生的确定的事实。
依侵权损害的性质和内容,大致可分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三种。
财产损失,民法理论认为是指一切财产上的不利变动,包括财产的积极减少和消极的不增加,主要是指由于行为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权利施加侵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既包括积极损失,如人身伤害的费用支出,也包括消极损失,如误工减少的收入等。
人身伤害,是指由于行为人对受害人的人身施加侵害所造成的人身上的损害。
具体包括生命的损害、身体的损害、健康的损害三种情况。
同时,对自然人人身的损害往往也会导致其财产的损失,如伤害他人身体致其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和误工减少的收入等。
精神损害,主要是指自然人因人格受损或人身伤害而导致的精神痛苦,当然广义上还包括法人的商誉损失等。
与其他损害不同的是,精神损害具有无形性,难以用金钱来衡量,司法实践也只是补偿责任。
(3)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指社会现象之间的一种客观联系,即一种现象在一定条件下必然引起另一种现象的发生,则该种现象为原因,后一种现象为结果,这两种现象之间的联系,就称因果关系。
理论上认定因果关系具体有三种方法:根据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来认定;根据事件的客观性来认定;根据原因现象是结果现象的必要条件规则来认定。
侵权行为只有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才能构成。
如果加害人有加害行为,他人也有民事权益受损害的事实,但二者毫不相干,则仍不能构成侵权行为。
因此,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构成一般侵权行为的必要要件。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过错,是行为人对其行为的一种心理状态。
行为人是否有过错直接关系到对其行为性质的认定。
根据民法原理,过错分为故意、重大过失和一般过失。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民事权利的结果而实施行为的,为故意。
行为人根据一般人的见识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损害他人的民事权利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为过失。
一般认为一个专业人士违反了普通预见的水平的即构成重大过失。
衡量行为人对其作为和不作为是否有主观故意或过失,应根据具体的时间、地点和条件等多种因素综合进行确定,这也是侵权行为归责原则应当考虑的因素。
2、特殊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特殊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构成侵权行为所必须具备的各个因素,主要包括:损害事实的存在、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等。
在特殊侵权行为中,职务侵权行为的发生必须是执行职务中的不当行为,且造成了实际损害,存在因果关系;产品侵害责任、高度危险作业的损害责任、环境污染的损害赔偿责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监护责任等,根据侵权主体和损害事实的法定关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但建筑物等致人损害、地面施工致人损害是根据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实行过错推定原则。
因此,对于特殊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主要结合侵权主体、损害事实和法律的明确规定,参照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来认定是否构成侵权行为以及侵权责任承担原则。
三、侵权行为的分类与归责原则
根据侵权行为的过错要求、构成要件和归责原则等,侵权行为一般分为以下几类:
1、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这是侵权行为的最基本分类。
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因为过错而实施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侵权责任一般构成要件以认定的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而不以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适用无过错原则或过错推定原则归责的侵权行为。
2、单独侵权行为和共同侵权行为
这种分类是根据侵权行为人的人数多少划分的侵权行为类型,一人即为单独行为。
3、积极侵权行为与消极侵权行为
这种分类是基于行为的主观行为所作的分类,行为人以作为形式造成的侵权就是积极侵权行为,而行为人的无意识行为或者默示不作为造成的侵权就是消极侵权行为。
根据民法原理,民事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有三个原则:即: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要件的归责原则,《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了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确立了该原则作为我国侵权法一般归责原则的地位。
过错推定是在某些行为人的过错无法判明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所适用的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变通方式,它根据损害事实的发生推定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除非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无过错方可
免责,我国《民法通则》第125-126条关于地面施工致人损害、建筑物等致人损害的规定就是采用了过错推定原则。
2、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不以行为人过错的存在判断行为人应否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该原则的责任范围通常有限额,仅适用于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形,在《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中有明文规定。
3、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没有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又对受害人显失公平时,依公平原则在当事人之间分配损害承担的责任原则。
因此,适用此原则的前提必然是该侵权行为只能是一般侵权行为,而且加害人的主观上不能有过错。
对于此归责原则的适用,在《民法通则》、“民通意见”和“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也有明确的规定。
因此,根据民事法律规定,对于一般侵权行为,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在特殊侵权行为中,产品责任、高度危险作业的损害责任、环境污染的损害赔偿责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监护责任等,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但建筑物等致人损害、地面施工致人损害实行过错推定原则。
对于造成的损害在双方当事人均无过错,法律又未规定实行无过错责任的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平观念,可适用公平责任原则。
四、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
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又称为“免责条件”,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而致人损害时,依法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事由。
免责事由一般由法律定,部分事由也可以约定。
民法理论上将免责事由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正当理由,包括职务授权行为(依法执行职务)、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受害人的同意等;二是外来原因,包括不可抗力、受害人的故意、第三人的过错、意外事件等。
五、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侵权行为人对其不法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权利损害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就是侵权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的形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