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物检查规则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细则
铁路物资运输治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提高铁路货运治理水平和工作质量,严格治理制度,安全、迅速、经济、便利地组织物资运输,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是明确物资运输作业各环节差不多内容和质量要求的内部规定,不作托运人、收货人与铁路间划分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依据。
第3条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则的条件下,可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物资运输差不多作业第一节受理和承运第4条车站应依照批准的月度物资运输打算和旬装车打算受理物资运单。
在受理零担、集装箱或按特定条件运输的物资时,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5条车站受理物资运单时,应确认托运的物资是否符合运输条件,各栏填写是否齐全、正确、清晰,领货凭证与运单是否一致。
对营业办理限制(包括临时停限装)、起重能力、证明文件等项进行审查。
对到站、到局和到站所属省、市、自治区各栏内容应相互核对,必要时,可凭《中国地图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手册》、《全国铁路货运营业站示意图》等资料予以确认。
对物资运单确认无误后,即应指定进货日期或装车日期。
第6条对搬入货场的物资,车站要检查物资品名与运单记载是否相符,运输包装和标志是否符合规定。
按件数承运的物资,应对比运单点清件数。
零担和集装箱物资要核对货签是否齐全、正确。
对个人托运的行李、搬家物资,要按照物品清单进行核对,并抽查是否按规定在包装内放入标记(货签)。
需要使用加固材料的物资,应对加固材料的数量、规格进行检查。
对超限、超长、集重物资,应按托运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复测尺寸。
按规定由铁路确定重量的物资,要认真过秤。
由托运人确定重量的物资,车站应组织抽查。
抽查的间隔时刻,每一托运人(大宗物资分品种)不超过三个月,零担和集装箱物资不超过一个月。
对按体积计算重量的物资,应以定期检查的比重(每立方米重量)作为计算重量的依据。
物资应稳固、整齐地堆码在指定货位上。
整车物资要定型堆码,保持一定高度。
零担和集装箱物资,要按批堆码,货签向外,留有通道。
《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2018)180
TG/HY104-2018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鲜活货物运输管理工作,加快铁路鲜活货物运输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植物检疫条例》《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的鲜活货物整车、集装箱运输,国际联运、军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的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办理鲜活货物运输时,铁路局集团公司应将鲜活货物运输安全内容纳入有关运输安全协议。
与国家铁路接轨的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鲜活货物运输时,铁路局集团公司应将鲜活货物运输安全内容纳入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运输协议。
运输途中需要控温的其他非鲜活货物运输可比照本规则执行。
第三条总公司负责全路鲜活货物运输组织和统一管理。
铁路局集团公司和铁路专业运输公司分别负责其下属单位的鲜活货物运输组织和安全管理,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第四条铁路局集团公司和铁路专业运输公司应充分发挥铁路运输优势,不断完善设施设备,积极应用新技术新装备,为鲜活货物运输提供便捷、优质、可靠的服务保障,不断拓展鲜活货物运输市场,提高铁路市场份额。
第五条铁路局集团公司和铁路专业运输公司应建立健全鲜活货物运输组织和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必要的安全设施投入,完善作业标准,加强从业人员培训,确保鲜活货物运输安全。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本规则所称鲜活货物,是指在铁路运输过程中需要采取制冷、加温、保温、通风、上水等特殊措施,以防止出现腐烂、变质、冻损、生理病害、病残死亡等问题的货物。
鲜活货物分为易腐货物和活动物两大类:(一)易腐货物包括肉、蛋、乳制品、速冻食品、冻水产品、鲜蔬菜、鲜水果、花卉植物等,按其热状态分为冻结货物、冷却货物和未冷却货物。
常见品名见“易腐货物机械冷藏车运输条件表”(附件1)。
冻结货物是指经过冷冻加工成为冻结状态的易腐货物。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路运输是一种高效、安全的货物运输方式,然而,危险货物的运输必须严格遵守管理规则,以确保安全性和可靠性。
本文将介绍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管理规则,以及对该领域的监管和控制措施。
一、危险货物的定义和分类危险货物是指对人员、财产或环境具有潜在风险或可能导致危害的物质。
根据国际和国内标准,危险货物按其危险特性被划分为九类,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等。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管理规则是基于国际上通用的危险货物分类和标识制度,并结合我国的特点和法规进行制定和实施的。
二、运输管理规则1. 责任和承运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责任首先属于货主,其次是承运人和运营单位。
货主应准确提供危险货物的相关信息,并按照规定的标识和包装要求进行包装。
承运人和运营单位应确保运输过程中货物的安全,合理安排运输计划,并提供必要的防护和装卸设备。
2. 包装和标识危险货物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能够承受运输和装卸过程中的振动和碰撞。
包装上需要标注危险货物的类别、名称、数量和包装单位等信息,并使用统一的国际标识。
3. 运输条件危险货物在铁路运输过程中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温度、湿度、通风要求等。
这些条件的控制和监测由运营单位负责,以确保货物的安全和稳定性。
4. 安全设备和措施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中,必须配置相应的安全设备和措施,如火灾报警器、防护栏杆等。
运输车辆应具备防撞和防火性能,以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
5. 应急管理在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应建立健全的应急管理机制,包括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队伍等。
相关人员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危险货物事故的能力。
三、监管和控制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监管和控制由国家相关部门负责。
这些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和标准,监督和指导运营单位的运输过程。
此外,铁路运输管理部门还会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和合作,共同制定应对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应急预案和救援措施。
四、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认识和理解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的重要性,以下是一起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案例分析:2018年某地发生一起铁路危险货物泄漏火灾事故。
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八批清理结果的通知
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八批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2018.02.13•【文号】国铁科法〔2018〕15号•【施行日期】2018.02.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八批清理结果的通知国铁科法〔2018〕15号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有限公司,各地方铁路公司:为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清理部门规章和文件的要求,根据铁路改革发展实际,按照“先易后难、有序推进,边清理、边出成果、边向社会公开”的原则,国家铁路局对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进行第八批清理,对中国铁路总公司自行停止执行或废止的79件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进行处理。
现将第八批清理结果通知如下:一、关于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铁总运〔2015〕296号)的意见经国家铁路局组织专家审查,中国铁路总公司在《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铁运〔2006〕161号)等6件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制定的《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铁总运〔2015〕296号),符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精神和铁路运输实际,强化了铁路货物装载加固安全技术和管理,可以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要结合铁路运输实际,健全铁路货物装载加固相关措施,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国铁路货物装载加固工作管理,促进货物装载加固规范化和标准化,提高运输安全水平,各地方铁路公司参照执行铁总运〔2015〕296号文件。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铁运〔2006〕161号)、《关于修订〈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条款的通知》(铁运〔2008〕106号)、《关于公布〈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附件修订内容的通知》(铁运〔2009〕236号)废止。
《关于加强货运安全工作的通知》(铁运〔2007〕17号)、《铁路货车增载暂行规定》(铁运〔2007〕218号)、《关于加强卷钢装运安全工作的通知》(铁运〔2010〕110号)交由中国铁路总公司管理。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解读
2017《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特点
通过附件、附录及相关配套资料
5 增强了规则的务实性和可操作性
严格运输条件,对托运、
4 承运危险货物提出更高要 求
细化和规范了运输各
环节的作业标准
3
增强了依法懂法守法
1 的法制观念
确定了危险货物运输
2 安全管理方针
依法、懂法、守法的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
明确提出了本规则依据的 是《中国人民共和国铁路 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共和国合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依据的 是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依据的 是 《铁路技术管理规定》(普速铁路部分)、《铁路货运安 全管理规则》,作为性质特殊的货物还要求在《铁路货物 运输规程》的总体要求下遵守有关规定。
严格运输条件,对托运、承运危险货物提出了更高要求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在市场经济条件 下,现行《危规》依照法律、法规,对货物质量、包装条件、出 示证件、自备车技术状态、专用线(专用铁路)设备和相关协议 均作了详细规定。要求铁路承运单位(车站)严格遵章守纪,不 得违规和误承运,必须有能保证安全的设施和措施。
17
第十七章 事 故应急预案 及施救信息 网络
18
第十八章 附则
14
第十四章 剧毒品运输
2017版《危规》的总体结构
2
共10, 是条文中涉 及的有关具 体规定。
3
共11个, 是根据条文 要求,明列 的表、证、 单等规定格 式。
4
共29个, 主要是为反映 条文内容而专 门设计的登记 表、记录表、 统计表等。
由于危险货物在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它的危险性又直接影 响着人类的健康和生存安全,因此世界各国都在安全生产、储存、运 输中采取了许多有力措施,并且以法规、制度的形式公布于众,约束 着参与国的行为。同时根据形势发展,在约定时间内进行不断完善和 修订。我国铁路《危规》之所以历经十二次修订,自然势在必行,即: 国际规则的变化,国内危险品的增加,国内体制改革,相关标准、规 范、法规的要求,安全经验及事故教训,累计文电及更改、清理等, 要求《危规》与时俱进、适时进行修订,以满足社会、经济和铁路发 展的要求。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随着经济的发展,铁路运输已成为我国重要的物流方式之一。
在铁路运输中,如何保证货物安全、稳定地运输至目的地,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因此,制定合理的装载加固规则,对于确保铁路货物安全运输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货物装载前准备1.货物检查:在装载前应对货物进行检查,确保货物无破损、无漏洞等情况。
2.选择适当车型:根据货物性质、尺寸和重量等因素选择适当的车型。
3.选用合适包装材料:选择合适的包装材料对于确保货物安全运输也非常重要。
例如,在运输易碎品时应选用防震包装材料等。
二、货物装载1.按照规定摆放:在车内摆放货物时应按照规定摆放,避免超高、超宽、超长或超重状态。
同时,在摆放过程中应注意平衡和稳定性。
2.利用空间:在摆放过程中应充分利用空间,尽量避免空隙或浪费空间。
但是,在充分利用空间的同时,也要注意货物之间的隔离和固定。
3.固定货物:在摆放完毕后,应对货物进行固定,以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会晃动或倾斜。
固定方法可以采用绳索、木板、夹具等。
三、装载加固1.加固方法:在装载过程中,如果发现货物的稳定性不足,则需要进行加固。
加固方法可以采用木板、钢筋网、带扣等。
2.加强结构:对于一些特殊形状的货物,在装载过程中需要加强其结构,以确保其稳定性。
例如,在运输桶装液体时,需要对桶进行绑扎和防漏处理。
四、注意事项1.避免超限超载: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超限超载,以确保铁路货物安全运输。
2.注意环境因素:在运输过程中应注意环境因素的影响,例如温度变化、湿度变化等。
3.及时检查:在运输过程中应及时检查货物情况,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修补。
总之,在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制定和执行过程中,需要考虑多种因素,以确保货物安全、稳定地运输至目的地。
同时,也需要不断完善和优化规则,以适应不同类型货物的运输需求。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铁运[2007]62号)自2007年4月1日起实行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定义及等级划分 (3)第三章托运、受理和承运 (4)第四章途中检查 (9)第五章超限、超重车运行 (9)第六章电气化区段运输 (11)第七章专列运输 (12)第八章建筑限界管理 (13)第九章国际联运超限货物的办理 (13)第十章长大货物车的运用管理 (14)第十一章附则 (15)附件1 机车车辆限界图 (16)附件2 货物计算宽度的计算方法 (17)附件3 各级超限限界图 (20)附件 4 机车车辆限界、各级超限限界与建筑限界距离线路中心线所在垂直平面尺寸表 (21)附件5 超重货物分级表 (28)附件6 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电报代号 (29)格式一超限超重货物托运说明书 (30)格式二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记录 (31)格式三超限超重车辆挂运通知单 (33)格式四长大货物车18点登记簿 (34)格式五超限超重车辆(装、卸、运行)登记簿 (35)格式六超限货物运量统计表 (36)格式七超重货物运量统计表 (37)附录一:长大货物车常用技术参数表 (38)附录二:平车常用技术参数表 (42)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工作,确保运输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适用于标准轨距的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和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是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的基本依据。
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均应遵守本规则。
第3条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对保障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和国防建设需要,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铁路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配备专人负责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工作。
铁路局要成立以主管运输副局长为主任,总工程师为副主任,各有关处长为成员的铁路局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及限界管理委员会。
2024年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日常安全检查操作规程
2024年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日常安全检查操作规程
一、检查前确认
在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前,驾驶员必须确认车辆完好无损,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外观、机械设备、制动系统等部件是否正常。
二、车辆外观检查
1. 检查车辆外观是否有明显损坏或漏油情况。
2. 检查车辆车体结构是否完好,车门、车窗是否完好无损。
3. 检查车辆灯光是否正常,包括前灯、后灯、转向灯等。
4. 检查车辆轮胎是否磨损过度或存在破损。
5. 检查车辆标识是否清晰可见。
三、机械设备检查
1. 检查发动机是否运行正常,无异响或冒烟情况。
2. 检查制动系统是否灵敏可靠,制动距离是否正常。
3. 检查转向系统是否灵活可靠。
4. 检查车辆传动系统是否正常工作,换挡是否顺畅。
5. 检查车辆悬挂系统是否有异常松动情况。
四、危险货物检查
1. 检查危险货物装载情况是否符合规定,包括数量、包装是否完好等。
2. 检查危险货物运输标识是否正确粘贴、清晰可见。
五、其他安全检查
1. 检查消防器材是否齐全并处于有效状态。
2. 检查车辆紧急救援设施是否完备,如急救箱、灭火器等。
3. 检查车辆安全带是否完好无损。
六、检查后确认
驾驶员在完成日常安全检查后,需再次确认车辆各项部件是否正常,并确保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能够安全正常运行。
以上即为2024年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日常安全检查操作规程,希望广大驾驶员认真执行,确保安全运输。
铁路货物检查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铁路货运检查工作管理,提高货运检查工作质量,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以及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的合资铁路、地方铁路,是明确铁路货运检查作业的内部规定,不作为托运人、收货人与铁路间划分责任的依据;第三条铁路货运检查工作是保证行车安全和货物安全的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是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铁路货运检查员主要承担铁路运输过程中的货物车交接检查工作,是铁路行车的主要工种;第四条铁路局货运主管部门应配备专人负责货运检查管理工作,加强对货运检查工作的技术业务指导,强化基础管理,加强队伍建设,督促落实作业标准,提高货运检查人员素质和工作质量;第五条铁路局应按照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可靠的原则,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改善货运检查作业条件,改进检查手段,提高作业质量和效率;第六条铁路货运检查实行区段负责制;区段负责制是指在对货物列车的交接检查中,按列车运行区段划分货运检查站责任的制度;中间站停车及甩挂作业的货物列车,由车站负责看护,保证货物安全,发生问题要及时处理;中间站应保证货物列车安全继运到下一货运检查站;第二章货运检查站第一节定义及分类第七条货运检查站是列车运行途经有技术作业或无技术作业但停车时间在35 分钟以上的技术作业站;第八条货运检查站分为路网性和区域性货运检查站;路网性货运检查站是指铁道部公布的编组站;区域性货运检查站是指除路网性货运检查站外,铁路局管内有货运检查作业的技术作业站;第九条区域性货运检查站由铁路局自定,报铁道部备案、公布;铁路局间交接货运检查站的撤销应报铁道部批准、公布;第二节基本要求第+条货运检查站应根据货运检查工作需要设置相应的生产机构,并配齐管理人员;第十一条货运检查站应设置货运检查值班员岗位,负责货运检查的现场组织工作;货运检查站应按照每列车双人双面检查作业的要求配齐货运检查员;货运检查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第十二条货运检查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2 .经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合格,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前,还须依据有关岗位标准,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3 .熟练掌握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铁路货运事故处理规则、货车篷布管理规则等规章中有关装载加固、危险货物运输、超限、货运交接检查、货运事故处理等技术要求和人身安全规定;4 .熟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行车组织规则、车站行车工作细则等行车组织的有关规定;5 .熟悉有关货车的技术参数;6 .熟悉本站内线路、设备、建筑物以及调车作业情况;7 .熟悉有关安全预案;第三章货运检整第三节设备设施第十三条货运检查站应为货运检查管理和作业提供办公场所,配备计算机、摄录器材、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通讯设备;第十四条货运检查站应有甩车整理及换装设施,具有符合作业要求的装卸货物线路、场地,装卸机械和计量衡器等;路网性货运检查站应逐步配齐轨道衡、超偏载检测装置等有关货运计量安全检测设备;第十五条货运检查作业办公场所应设在车站到、发场,便于预检作业的适当位置;货运检查作业路线应以水泥板或细道碎铺平,作业现场需设灯桥等照明设施;第+六条货运检查站应充分利用已开通使用的TMIS 预确报、现车管理系统和铁路货运计量安全检测监控系统,并在货运检查办公场所配置系统终端,实现信息共享,方便货运检查作业;第三章货运检查作业第+七条货运检查主要内容:1 .货物列车中货物装载、加固状态;2 .货车篷布及篷布绳网苫盖、捆绑状态;3 .施封;4 .货车门、窗、盖、阀关闭情况;5 .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事项;6 .铁路货车超偏载检测装置运用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7 .危险货物押运人押运情况;8 .铁道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八条货运检查站应建立健全货运检查作业联系制度,并纳人车站行车工作细则 ;车站调度员值班员应及时将班计划、阶段计划、变更计划下达给货运检查人员;车站调度员值班员或有关人员应在列车到达前或出发列车编组完毕,按接发列车作业标准,将到发车次、股道、时刻、编组辆数等有关信息通知货运检查人员;第十九条货运检查人员应及时准确掌握到发列车车次、股道、时刻、列车编组内容及重点车情况,并准备好作业工具和作业手册;第二十条货运检查人员作业时,应严格执行货运检查作业 TB/T -2005标准;第二十一条货运检查作业应在规定的技术作业时间内完成,检查作业和在列整理完毕后及时向车站调度员值班员报告,未接到货运检查作业完毕的报告,不准动车;第二十二条货运检查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货运检查人员的人身和作业安全;快速及以上旅客列车通过时,作业人员须提前停止在相邻线路通过列车一侧的作业;电气化区段作业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第四章日常管理第二十三条货运检查站应配齐有关规章,并指定专人负责规章的保管,及时组织对规、修规;第二十四条铁路局及货运检查站应建立健全货运检查工作岗位责任制及考核机制,定期对货运检查工作进行考评,总结并推广先进经验,全面加强货运检查安全基础管理;第二十五条铁路局及货运检查站应加强安全生产的统计、分析和总结,对危及人身、行车、货运安全的事故隐患和险情等信息及时上报;货运检查站每月向铁路局,铁路局每月10 日前向铁道部报告上月局管内货运换装整理分析表;铁路局应于1 月10 日前将上年度货运检查工作情况总结报铁道部运输局;总结的主要内容:管内货运检查工作基本情况包括人员、设备、基础管理、责任事故及好的经验做法等、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和建议; 第二十六条货运检查站要加强对货运检查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开展有针对性的技术业务培训;第二十七条货运检查站应加强与机务、车辆、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及时沟通信息,加强协作和配合;第二十八条货运检查站应有货运检查工作日志、收发文件电报登记簿、普通记录和施封锁的发放、使用和销号登记簿、换装整理登记簿、加固材料使用登记簿、交接班簿等报表和台账;第二十九条铁路局间交接货运检查站应加强工作联系,建立互联、互控和信息反馈制度,及时解决铁路局间交接存在的问题;第五章货运检查工具和备品管理第三十条货运检查站应配备以下主要工具和备品:对讲机,限界尺,工具包,钢尺,吊锤,电工刀,断线钳,铁锤,撬棍,照明灯具,8 号、10 号镀锌铁线,绳索,扒铜钉,钉子,绞棍以及施封锁,消防器材,危险货物检测仪,应急救援防毒面具等;第三十一条货运检查人员应按人手一台配备对讲机,并应配备照明灯具等必要的检查作业工具;第三十二条货运检查站应建立货运检查工具及备品登记簿,设立工具备品室,个人备品与公用备品分室柜存放;第六章整理及换装第三十三条货车整理分为甩车整理和在列整理;对危及行车和货物安全需甩车整理的货车,货运检查人员应通知车站值班员甩车处理;可不甩车整理的,应在列整理;在运输中发生甩车处理的货车,不能原列安全继运的,以及因车辆技术状态不良,经车辆部门扣留需要换车时,应进行换装处理;对换装整理的货车要认真统计,及时上报;第三十四条货运检查站换装整理产生费用按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执行;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五条铁路局可依据本规则制定管内补充规定,报铁道部备案;第三十六条本规则由铁道部运输局负责解释;本规则自2006 年7 月1 日起实行;届时,废止关于发布<铁路货检作业标准>试行的通知运货管〔 1997 」92 号和关于加强货检工作的通知运货管1997 〕 95 号;附件:1 .货运换装整理分析表2 .货运检查台账、簿册附录:1 .路网性货检站名单2 .货运检查作业 TB / T 2116 . 5 一2005 附图:全国铁路货检站示意图附录二TB / T 2116 . 5 - - - 2 005铁路车站货运作业第5 部分:货运检查作业1 .范围TB / T 2116 的本部分规定了铁路货检站货运检查作业的基本要求、基本程序、检查项目、摘车整理范围及生产台账等内容;本部分适用于铁路货检作业的车站;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铁道部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3 .基本要求3 . 1 货运检查员应专人专职,不允许与其他工种混岗;3 . 2 对货物车辆进行货运检查时,应双人双面作业;3 . 3 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着装,佩戴臂章;3 .4 货运检查人员的办公地点应配备桌椅、电话、传真机、复印机、数码照相机、车站信息系统终端、备品柜等;3 . 5 货运检查作业应配备工具包、对讲机、尺子、钢丝钳、手锤、吊锤、橇棍、加固器、限界尺、断线钳、钢锯、电工刀、照明灯、梯子、镀锌铁线、钉子、扒铜钉、粉笔等作业工具和备用品;3 . 6 货运检查作业点配备的资料应符合附录A 的规定;4 .基本程序4 . 1 计划安排和准备车站有关人员应将班计划、阶段计划、列车编组顺序表及时通知货运检查值班员班组长,货运检查值班员根据计划,将工作内容、检查重点、安全事项及要求等向货运检查员传达、布置;货运检查员接到作业任务后,应掌握到达出发列车车次、股道、时刻、编组内容及施封、重点车情况;作业时,应携带作业工具和作业手册;4 . 2 到达列车预检在列车到达前5 min ,货运检查员应出场立岗,在列车到达、通过时,对列车进行目测预检;4 . 3 检查4 . 3 . 1 两侧货运检查员应从车列的一端同步逐车进行检查,对重点车进行记录;4 . 3 . 2 货运检查员对车列首尾的车辆,应涂打检查标记;4 . 3 . 3 车列检查、整理应在规定的技术作业时间内完成;4 . 3 . 4 车列检查、整理完毕后,货运检查员应及时报告;4 . 3 .5 在实行区段负责制的区段有运转车长值乘的列车除外,货运检查员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妥善处理;需拍发电报时,应于列车到达后1 20 min 内以电报通知上一货运检查站,必要时抄知有关单位和部门;需编制记录的,按规定编制;4 . 3 . 3 车列检查、整理应在规定的技术作业时间内完成;4 . 3 . 4 车列检查、整理完毕后,货运检查员应及时报告;4 . 3 .5 在实行区段负责制的区段有运转车长值乘的列车除外,货运检查员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妥善处理;需拍发电报时,应于列车到达后1 20 min 内以电报通知上一货运检查站,必要时抄知有关单位和部门;需编制记录的,按规定编制;4 . 4 整理4 . 4 . 1 在列整理对发生装载加固、篷布苫盖、门窗盖阀等方面问题的,不需要摘车处理时,应在设置好防护后由货运检查员和整理工共同对车列内需整理货车进行整理; 预计整理时间超过技术作业时间时,货运检查员应及时向车站值班员报告; 在列整理时,货运检查员应按有关规定进行作业,确保人身安全;4 . 4 . 2 摘车整理对危及行车安全,又不能在列整理的车辆,货运检查员应报告车站值班员摘车整理;摘车整理时,应做好防护工作;不允许在挂有接触网的线路设有隔离开关的线路除外整理车辆;5 .检查项目5 . 1 装载加固5 . 1 . 1 货物是否倾斜、移位、窜动、坠落、倒塌和渗漏;5 . 1 . 2 在设有超偏载仪的车站,还应检查货车是否超、偏载;5 . 1 . 3 加固材料、装置是否完好无损;5 . 1 . 4 货物超限装载和特定区段装载限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5 . 1 . 5 加固绳索、铁线捆绑拴结是否符合规定;5 . 2 篷布苫盖篷布苫盖是否符合规定;5 . 3 货车门、窗、盖、阀和集装箱5 . 3 . 1 货车门、窗、盖、阀是否关闭良好;署歌我续孕羚职舀雍5 . 3 . 2 使用平车含专用平车装集装箱时,箱门是否关闭良好;5 . 3 . 3 专用平车装载集装箱是否落槽,普通平车装载集装箱是否按加固方案进行加固;5 . 4 施封及其他5 . 4 . 1 施封货车按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和有关规定进行检查‘5 . 4 . 2 对无列检作业的车站,货运检查人员还应检查自动制动机的空重位置,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调整;5 . 4 . 3 规定需要检查的其他项目;6 .摘车整理的范围遇下列情况应摘车整理:a 篷布苫盖不整或缺少腰绳;b 货物发生严重倾斜、偏载、移位、窜动、坠落、倒塌和渗漏;C 超限货物按普通货物办理;d 加固支柱折断;e 棚车车门脱槽,油罐车上盖张开;f 液化气体泄漏、三酸罐车溢出;g 火灾;h 货物明显被盗丢失;i 发生其他危及行车安全情况不能在列整理时;7 .生产台账车站应建立货运检查台账,包括以下内容:a 整理换装车报告表,货运换装整理分析表;b 货运检查工作手册;c 货运检查工作日志;d 拍发电报登记簿;e 加固材料登记簿;f 建立办公设施、作业工具、备品、普通记录和施封锁定置管理、交接、使用和保管制度;g 其他应该建立的台账;。
铁道部关于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79]铁运字1900号
铁道部关于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正文:---------------------------------------------------------------------------------------------------------------------------------------------------- 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79)铁运字1900号1979年12月29日)第一章超限货物的定义和等级的确定第1条一件货物装车后,在平直线路上停留时,货物的高度和宽度有任何部位超过机车车辆限界或特定区段装载限界者(以下简称超限),均为超限货物。
在平直线路上停留虽不超限,但行经半径为300米的曲线线路时,货物的内侧或外侧的计算宽度(已经减去曲线水平加宽量36毫米),仍然超限的,亦为超限货物。
超限货物计算宽度的计算方法见附件二。
第2条超限货物由线路中心线起分为左侧、右侧和两侧超限并按其超限部位和超限程度划分为下列等级:1.上部超限:由轨面起高度(以下简称高度)超过3600毫米有任何部位超限者,按其超限程度划分为一、二级和超级;2.中部超限:在高度自1250至3600毫米之间,有任何部位超限者,按其超限程度划分为一、二级和超级;3.下部超限:在高度自150毫米至未满1250毫米之间,有任何部位超限者,按其超限程度划分为二级和超级。
各级超限的限界图见附件三。
机车车辆限界、各级超限限界与直线建筑接近限界距离线路中心线尺寸表见附件四。
4.对装载通过或到达特定装载限界区段(简称特定区段,以下同)内各站的货物,虽没有超出机车车辆限界,但超出特定区段的装载限界时,亦应视为超限货物,其超限等级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对超出特定区段装载限界,还没有超出一级超限限界的,按照一级超限办理;(2)对超出一级超限限界的,应根据超出限界程度,确定超限等级。
注:特定区段应当根据《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的规定办理。
看铁路货物运输规章制度
看铁路货物运输规章制度铁路货物运输是指铁路运输部门按照国家和行业规定,采用专用列车、联合列车、挂车等方式,完成从货物装运、承运、运输、卸载、交接、结算等各个环节的运输活动。
铁路货物运输是重要的一种物流运输方式,对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证铁路货物运输的安全、高效与有序进行,铁路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对各个环节进行规范管理。
一、货物装运规定1、装运通知装运单位应提前向铁路运输机构提出装运需求,并提供完整详细的货物信息和装运计划。
铁路运输机构应按照装运单位的要求,提供适当的装运方案和服务。
2、装运场所装运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货物送到指定的装运场所,并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货物打包、标识、扎捆等工作。
3、装运作业人员装运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并遵守装运作业规程,确保装运过程安全有序进行。
4、装车顺序铁路部门规定装车顺序,装运单位应按照规定的装车次序将货物装车,确保列车的载重均衡。
二、货物承运规定1、形成托运单装运单位应向铁路运输机构提出托运需求,填写托运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铁路运输机构应核对托运单信息,确认无误后方可承运。
2、货物验收铁路运输机构对托运的货物进行验收,确保货物符合运输标准和规定。
如发现货物有破损、缺失等情况,应及时通知装运单位并妥善处理。
3、确定运价铁路运输机构根据货物的种类、数量、距离、运输方式等因素确定运价。
装运单位应按照铁路运输机构的要求缴纳相应的运费。
4、确认运输方式铁路货物运输可以采用专用列车、联合列车、挂车等不同的运输方式。
装运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运输方式,并与铁路运输机构确认。
5、签订托运合同装运单位与铁路运输机构签订托运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内容应包括货物种类、数量、运输方式、运费、运输时间、赔偿责任等内容。
三、货物运输规定1、货物装车货物装车前,铁路运输机构应对列车进行检查,确保列车设备正常、安全可靠。
装运单位应按照装车次序将货物装车,避免发生货物交叉、堆积等情况。
铁道部关于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铁道部关于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1.08.31•【文号】铁运[1991]84号•【施行日期】1991.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铁道部关于公布铁道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6月17日实施日期:2003年6月17日)废止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运(1991)84号1991年8月31日)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提高铁路货运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严格管理制度,安全、迅速、经济、便利地组织货物运输,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是明确货物运输作业各环节基本内容和质量要求的内部规定,不作托运人、收货人与铁路间划分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依据。
第3条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则的条件下,可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货物运输基本作业第一节受理和承运第4条车站应根据批准的月度货物运输计划和旬装车计划受理货物运单。
在受理零担、集装箱或按特定条件运输的货物时,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5条车站受理货物运单时,应确认托运的货物是否符合运输条件,各栏填写是否齐全、正确、清楚,领货凭证与运单是否一致。
对营业办理限制(包括临时停限装)、起重能力、证明文件等项进行审查。
对到站、到局和到站所属省、市、自治区各栏内容应相互核对,必要时,可凭《中国地图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手册》、《全国铁路货运营业站示意图》等资料予以确认。
对货物运单确认无误后,即应指定进货日期或装车日期。
第6条对搬入货场的货物,车站要检查货物品名与运单记载是否相符,运输包装和标志是否符合规定。
按件数承运的货物,应对照运单点清件数。
零担和集装箱货物要核对货签是否齐全、正确。
对个人托运的行李、搬家货物,要按照物品清单进行核对,并抽查是否按规定在包装内放入标记(货签)。
需要使用加固材料的货物,应对加固材料的数量、规格进行检查。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是铁路部门对于危险货物运输进行管理的规定。
该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安全管理要求:要求铁路部门对危险货物的运输、装卸、存储等环节进行全面的安全管理,确保危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对人身、财产、环境造成危害。
2. 责任分工规定:要求铁路部门、危险货物生产单位、装卸单位、运输单位等各方在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并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
3. 运输条件要求:要求铁路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危险货物的装车、装卸、车皮配重、车皮标识等条件进行严格的要求和管理,确保危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4. 应急预案要求:要求铁路部门在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对于突发事件进行及时的应对和处置,最大限度地保护人身、财产和环境安全。
5. 监督检查要求:要求铁路部门对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危险货物的安全运输。
总之,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规定,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
障危险货物在铁路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稳定,最大限度地降低危险货物对环境和人身安全造成的危害。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铁路集装箱运输是一种以集装箱为基本装载单位进行的铁路运输方式,其具有快捷、安全、可靠、经济等优点,可以在快速、高效地满足国家经济发展和物流需求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证铁路集装箱运输的安全与有效,国家对铁路集装箱运输进行了严格的管理,并制定了一系列规则。
下面是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的相关内容:集装箱规格要求铁路在运输集装箱铁路货物时,除了与货车挂篮式车厢进行铁路运营外,也可以使用铁路集装箱,因此对铁路集装箱进行了一定的规格要求。
目前国内常见的集装箱有20英尺和40英尺的两种规格,铁路集装箱通常采用标准尺寸,即20英尺(6.1米)和40英尺(12.2米)。
铁路集装箱在使用过程中也需要符合一定的质量标准。
例如,铁路集装箱的自重(即箱子的重量)应该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以确保铁路集装箱的运输安全。
集装箱装载要求对于铁路集装箱的装载,国家也制定了严格的要求。
在装载铁路集装箱运输货物时,铁路集装箱箱体内部不得有碎块或杂物,并且顶部和底部需要固定,以确保运输的安全。
铁路集装箱运输货物时,箱体内的货物也必须被牢固地固定在箱体内,避免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破损。
集装箱的铁路运输在铁路集装箱的运输中,还需要遵守一些具体的规则。
例如,在铁路集装箱之间运输货物时,可以使用起重机或堆高机将货物从一个集装箱转移到另一个集装箱中,也可以采用铁路集装箱平车或集装箱车进行货物的运输。
需要注意的是,转移货物时应避免货物的破损或不当转移导致危险的情况出现。
在铁路集装箱运输中,货物应该在出发前和抵达目的地后进行严格的检查,以确保货物的安全和完好。
在铁路集装箱运输中发生意外事故时,相关责任人员需要对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及时启动事故调查。
同时,相关部门也需要及时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以确保铁路集装箱运输的安全再次发生。
铁路集装箱运输的安全保障为了确保铁路集装箱运输时的安全,国家针对铁路集装箱的安全保障也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
铁路货物损失处理规则
铁路货物损失处理规则在铁路运输领域,货物损失是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
铁路经营者需要确保货物安全抵达目的地,并且处理任何货物损失的情况。
本文旨在介绍铁路货物损失处理规则,以及应对货物损失的措施。
什么是货物损失?货物损失指在铁路运输过程中,货物失踪、损坏或部分破损的情况。
铁路货物损失通常是由以下因素引起的:•人为错误•货物包装不良•车辆事故•自然灾害处理货物损失的步骤当发生货物损失时,铁路经营者需要采取一系列步骤来处理损失。
第一步:通知货主铁路经营者需要通知货主发生货物损失的情况,并要求货主提供货物清单和有关证明文件,例如包装照片和交货单据。
第二步:进行调查铁路经营者会对货物进行检查,以确定货物损失的原因。
这需要对货物进行鉴定,并进行调查。
在调查期间,调查人员将评估货物的价值,并记录任何损失和货损的原因。
第三步:处理货物损失根据调查结果,铁路经营者会与货主商量货物的赔偿。
如货物确因铁路操作者原因导致损失,铁路经营者应当向货主支付损失的物品价值。
如不能确定责任方,则按照协商确定的标准赔偿。
预防货物损失货物损失处理规则能够在货物损失发生时提供指导。
但是,预防货物损失是更好的方法。
铁路经营者和货主可以采取以下预防措施:•商定货物包装标准:货物的包装应符合国家和地区的标准。
货主和铁路经营者可以针对货物类型制定更为严格的包装标准。
•保证铁路车辆的可靠性:铁路经营者必须确保其铁路车辆的安全可靠,以降低货物损失的风险。
•采用合适的运输方式:铁路经营者需要确保采用最适宜的运输方式来运送货物。
铁路货物损失处理规则旨在确保货物能够安全抵达目的地,并且在处理任何损失的情况时提供指导。
货主和铁路经营者都可以采取预防措施来减少货物损失的风险。
铁路运输是一项重要的物流方式,商家和运输公司需要积极地预防货物损失,提供优质的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货物运价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货物运价规则【发文字号】铁运〔2000〕71号【发布部门】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06.26【实施日期】2000.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运[2000]71号2000年6月26日)第一章总则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为正确体现国家的运价政策,确定国家铁路(简称国铁,以下同)货物运输费用计算方法,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铁路货物运价规则》是计算国铁货物运输费用的依据,承运人和托运人、收货人必须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3条铁路货物运输费用是对铁路运输企业所提供的各项生产服务消耗的补偿,包括车站费用、运行费用、服务费用和额外占用铁路设备的费用等。
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由铁路运输企业使用货票和运费杂费收据核收。
第4条国铁营业线的货物运输,除军事运输(后付)、水陆联运、国际铁路联运过境运输及其他铁道部另有规定的货物运输费用外,都按本规则计算货物运输费用。
第5条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应在车站营业场所公告。
未经公告,不得实行。
第二章货物运输费用的计算第一节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程序第6条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程序:1.按《货物运价里程表》(附件四)计算出发站至到站的运价里程。
2.根据货物运单上填写的货物名称查找《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附件一)、《铁路货物运输品名检查表》(附件三),确定适用的运价号。
3.整车、零担货物按货物适用的运价号,集装箱货物根据箱型、冷藏车货物根据车种分别在“铁路货物运价率表”(附件二)中查出适用的运价率(即发到基价和运行基价,以下同)。
4.货物适用的发到基价加上运行基价与货物的运价里程相乘之积后,再与按本规则确定的计费重量(集装箱为箱数)相乘,计算出运费。
5.杂费按本规则的规定计算。
第二节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基本条件第7条货物运费的计费重量,整车货物以吨为单位,吨以下四舍五入;零担货物以10千克为单位,不足10千克进为10千克;集装箱货物以箱为单位。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运(1991)84号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提高铁路货运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严格管理制度,安全、迅速、经济、便利地组织货物运输,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是明确货物运输作业各环节基本内容和质量要求的内部规定,不作托运人、收货人与铁路间划分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依据。
第3条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则的条件下,可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货物运输基本作业第一节受理和承运第4条车站应根据批准的月度货物运输计划和旬装车计划受理货物运单。
在受理零担、集装箱或按特定条件运输的货物时,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5条车站受理货物运单时,应确认托运的货物是否符合运输条件,各栏填写是否齐全、正确、清楚,领货凭证与运单是否一致。
对营业办理限制(包括临时停限装)、起重能力、证明文件等项进行审查。
对到站、到局和到站所属省、市、自治区各栏内容应相互核对,必要时,可凭《中国地图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手册》、《全国铁路货运营业站示意图》等资料予以确认。
对货物运单确认无误后,即应指定进货日期或装车日期。
第6条对搬入货场的货物,车站要检查货物品名与运单记载是否相符,运输包装和标志是否符合规定。
按件数承运的货物,应对照运单点清件数。
零担和集装箱货物要核对货签是否齐全、正确。
对个人托运的行李、搬家货物,要按照物品清单进行核对,并抽查是否按规定在包装内放入标记(货签)。
需要使用加固材料的货物,应对加固材料的数量、规格进行检查。
对超限、超长、集重货物,应按托运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复测尺寸。
按规定由铁路确定重量的货物,要认真过秤。
由托运人确定重量的货物,车站应组织抽查。
抽查的间隔时间,每一托运人(大宗货物分品种)不超过三个月,零担和集装箱货物不超过一个月。
对按体积计算重量的货物,应以定期检查的比重(每立方米重量)作为计算重量的依据。
货物应稳固、整齐地堆码在指定货位上。
整车货物要定型堆码,保持一定高度。
零担和集装箱货物,要按批堆码,货签向外,留有通道。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行为,保障运输安全和运输质量,促进铁路货物运输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适用于我国境内铁路货物运输活动。
第三条铁路货物运输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合规,科学高效,服务客户。
第二章运输合同第四条当货主与铁路运输企业签订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时,应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货物装车要求、运输期限、费用标准等内容。
第五条货主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准确、完整的货物信息,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便利。
第六条铁路运输企业应依法履行合同义务,确保货物的安全送达,提供必要的运输服务。
第三章货物装车和运输第七条货物装车应符合国家和铁路部门规定的安全、稳定要求,保证装车过程的安全性和顺畅性。
第八条货物运输过程中,铁路运输企业应妥善保管货物,防止货物遭受损失或损坏。
第九条货物运输期间,铁路运输企业应及时向货主提供货物位置信息,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协调。
第十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加强货物运输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第四章运输费用和赔偿第十一条运输费用的计算应按照国家和铁路部门相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费用标准。
第十二条货物在运输中遭受损失或损害,货主有权要求铁路运输企业进行赔偿。
赔偿金额应根据货物实际价值和损失程度合理确定。
第十三条若运输延误导致货物价值下降或无法达到预期效益,铁路运输企业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补偿损失。
第五章违约责任第十四条货主或铁路运输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给铁路货物运输安全和质量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第十六条铁路部门应加强对铁路货物运输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障运输的安全和质量。
第十七条货主和铁路运输企业对于运输过程中的问题,有权向铁路部门投诉,铁路部门应及时处理并做出回复。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的解释权归铁路部门所有。
铁路货运安全管理规则
铁路货运安全管理规则铁路货运是一项重要的交通运输方式,在货物运输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障铁路货运的安全,确保货物能够顺利、安全地运输到目的地,铁路货运安全管理规则应运而生。
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展开,详细介绍铁路货运安全管理规则的内容和要求。
铁路货运安全管理规则是为了保障铁路货物运输的安全,减少事故发生和货物损失而制定的规则。
它包括了一系列的管理要求和措施,涵盖了货物装卸、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措施、运输工具的维护等方面。
一、货物装卸的安全管理铁路货运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在货物装卸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操作。
货物装卸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货物的特性和装卸要求,并且必须佩戴安全防护装备。
在装卸过程中,应注意货物的稳定,防止货物倾斜或者掉落造成安全事故。
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措施铁路货运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必须加强安全监管。
运输车辆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货物必须稳固地固定在车厢内,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滑移或者倾斜。
同时,必须定期对运输线路进行检查,确保线路的平整和安全。
三、运输工具的维护铁路货运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对运输工具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修,确保运输工具的正常运行。
运输车辆必须经过严格的检查,包括制动系统、车辆结构的安全性等方面。
同时,对于运输工具的使用也要有相应的规定,包括载重量、速度等方面的限制,以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四、危险品的运输管理铁路货运安全管理规则对危险品的运输有着特殊的管理要求。
危险品的装卸和运输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危险品的运输车辆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五、安全意识和培训铁路货运安全管理规则强调加强安全意识的培养和教育。
所有从事铁路货运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相关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要求。
同时,还要加强安全意识的宣传和培养,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
铁路货运安全管理规则是为了保障铁路货物运输的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170630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总运[2017]164号)
铁总运2017 164计统部:科技部:劳卫部:国际部:安监局:铁路公安局:石磊运输局41352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的通知1.附件1~附件10:附后2.格式1~格式11:附后3.附表1~附表29:附后4.附录1、附录2、附录3:附后各铁路局,各专业运输公司,各铁路公安局:国家铁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总公司机关各部门,信息中心。
运输局营运部:调度部:车辆部:现将《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技术规章编号:TG/HY105-2017)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 2017年6月30日TG/HY105-2017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铁路货运安全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注:增加了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铁路货运安全管理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铁路局。
国铁控股合资铁路公司可参照执行。
国际联运国内段铁路危险货物运输适用本规则。
军事运输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注:将“总公司及所属企业控股的合资铁路”修改为“国铁控股合资铁路”第三条铁路危险货物运输除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的铁路危险货物品名等规定,以及铁路货物运输的一般规定外,还应遵守本规则。
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得办理运输。
注:将“关于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规定”修改为“制定公布的铁路危险货物品名等规定”第四条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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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铁路货运检查工作管理,提高货运检查工作质量,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以及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的合资铁路、地方铁路,是明确铁路货运检查作业的内部规定,不作为托运人、收货人与铁路间划分责任的依据。
第三条铁路货运检查工作是保证行车安全和货物安全的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是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铁路货运检查员主要承担铁路运输过程中的货物(车)交接检查工作,是铁路行车的主要工种。
第四条铁路局货运主管部门应配备专人负责货运检查管理工作,加强对货运检查工作的技术业务指导,强化基础管理,加强队伍建设,督促落实作业标准,提高货运检查人员素质和工作质量。
第五条铁路局应按照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可靠的原则,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改善货运检查作业条件,改进检查手段,提高作业质量和效率。
第六条铁路货运检查实行区段负责制。
区段负责制是指在对货物列车的交接检查中,按列车运行区段划分货运检查站责任的制度。
中间站停车及甩挂作业的货物列车,由车站负责看护,保证货物安全,发生问题要及时处理。
中间站应保证货物列车安全继运到下一货运检查站。
第二章货运检查站第一节定义及分类第七条货运检查站是列车运行途经有技术作业或无技术作业但停车时间在35 分钟以上的技术作业站。
第八条货运检查站分为路网性和区域性货运检查站。
路网性货运检查站是指铁道部公布的编组站。
区域性货运检查站是指除路网性货运检查站外,铁路局管内有货运检查作业的技术作业站。
第九条区域性货运检查站由铁路局自定,报铁道部备案、公布。
铁路局间交接货运检查站的撤销应报铁道部批准、公布。
第二节基本要求第+条货运检查站应根据货运检查工作需要设置相应的生产机构,并配齐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货运检查站应设置货运检查值班员岗位,负责货运检查的现场组织工作。
货运检查站应按照每列车双人双面检查作业的要求配齐货运检查员。
货运检查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二条货运检查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 .经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合格,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上岗前,还须依据有关岗位标准,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熟练掌握《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铁路货运事故处理规则》、《货车篷布管理规则》等规章中有关装载加固、危险货物运输、超限、货运交接检查、货运事故处理等技术要求和人身安全规定。
4 .熟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行车组织规则》、《车站行车工作细则》等行车组织的有关规定。
5 .熟悉有关货车的技术参数。
6 .熟悉本站内线路、设备、建筑物以及调车作业情况。
7 .熟悉有关安全预案。
第三章货运检整第三节设备设施第十三条货运检查站应为货运检查管理和作业提供办公场所,配备计算机、摄录器材、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通讯设备。
第十四条货运检查站应有甩车整理及换装设施,具有符合作业要求的装卸货物线路、场地,装卸机械和计量衡器等。
路网性货运检查站应逐步配齐轨道衡、超偏载检测装置等有关货运计量安全检测设备。
第十五条货运检查作业办公场所应设在车站到、发场,便于预检作业的适当位置。
货运检查作业路线应以水泥板或细道碎铺平,作业现场需设灯桥等照明设施。
第+六条货运检查站应充分利用已开通使用的TMIS 预确报、现车管理系统和铁路货运计量安全检测监控系统,并在货运检查办公场所配置系统终端,实现信息共享,方便货运检查作业。
第三章货运检查作业第+七条货运检查主要内容:1 .货物列车中货物装载、加固状态;2 .货车篷布及篷布绳网苫盖、捆绑状态;3 .施封;4 .货车门、窗、盖、阀关闭情况;5 .《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事项;6 .《铁路货车超偏载检测装置运用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7 .危险货物押运人押运情况;8 .铁道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货运检查站应建立健全货运检查作业联系制度,并纳人《车站行车工作细则》。
车站调度员(值班员)应及时将班计划、阶段计划、变更计划下达给货运检查人员。
车站调度员(值班员)或有关人员应在列车到达前或出发列车编组完毕,按接发列车作业标准,将到发车次、股道、时刻、编组辆数等有关信息通知货运检查人员。
第十九条货运检查人员应及时准确掌握到发列车车次、股道、时刻、列车编组内容及重点车情况,并准备好作业工具和作业手册。
第二十条货运检查人员作业时,应严格执行《货运检查作业》(TB/T 2116.5 -2005)标准。
第二十一条货运检查作业应在规定的技术作业时间内完成,检查作业和在列整理完毕后及时向车站调度员(值班员)报告,未接到货运检查作业完毕的报告,不准动车。
第二十二条货运检查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货运检查人员的人身和作业安全。
快速及以上旅客列车通过时,作业人员须提前停止在相邻线路通过列车一侧的作业。
电气化区段作业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日常管理第二十三条货运检查站应配齐有关规章,并指定专人负责规章的保管,及时组织对规、修规。
第二十四条铁路局及货运检查站应建立健全货运检查工作岗位责任制及考核机制,定期对货运检查工作进行考评,总结并推广先进经验,全面加强货运检查安全基础管理。
第二十五条铁路局及货运检查站应加强安全生产的统计、分析和总结,对危及人身、行车、货运安全的事故隐患和险情等信息及时上报。
货运检查站每月向铁路局,铁路局每月10 日前向铁道部报告上月局管内货运换装整理分析表。
铁路局应于1 月10 日前将上年度货运检查工作情况总结报铁道部运输局。
总结的主要内容:管内货运检查工作基本情况(包括人员、设备、基础管理、责任事故及好的经验做法等)、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和建议。
第二十六条货运检查站要加强对货运检查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开展有针对性的技术业务培训。
第二十七条货运检查站应加强与机务、车辆、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及时沟通信息,加强协作和配合。
第二十八条货运检查站应有货运检查工作日志、收发文件电报登记簿、普通记录和施封锁的发放、使用和销号登记簿、换装整理登记簿、加固材料使用登记簿、交接班簿等报表和台账。
第二十九条铁路局间交接货运检查站应加强工作联系,建立互联、互控和信息反馈制度,及时解决铁路局间交接存在的问题。
第五章货运检查工具和备品管理第三十条货运检查站应配备以下主要工具和备品:对讲机,限界尺,工具包,钢尺,吊锤,电工刀,断线钳,铁锤,撬棍,照明灯具,8 号、10 号镀锌铁线,绳索,扒铜钉,钉子,绞棍以及施封锁,消防器材,危险货物检测仪,应急救援防毒面具等。
第三十一条货运检查人员应按人手一台配备对讲机,并应配备照明灯具等必要的检查作业工具。
第三十二条货运检查站应建立货运检查工具及备品登记簿,设立工具备品室,个人备品与公用备品分室(柜)存放。
第六章整理及换装第三十三条货车整理分为甩车整理和在列整理。
对危及行车和货物安全需甩车整理的货车,货运检查人员应通知车站值班员甩车处理。
可不甩车整理的,应在列整理。
在运输中发生甩车处理的货车,不能原列安全继运的,以及因车辆技术状态不良,经车辆部门扣留需要换车时,应进行换装处理。
对换装整理的货车要认真统计,及时上报。
第三十四条货运检查站换装整理产生费用按《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执行。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五条铁路局可依据本规则制定管内补充规定,报铁道部备案。
第三十六条本规则由铁道部运输局负责解释。
本规则自2006 年7 月1 日起实行。
届时,废止《关于发布<铁路货检作业标准>(试行)的通知》(运货管〔 1997 」92 号)和《关于加强货检工作的通知》(运货管[1997 〕 95 号)。
附件:1 .货运换装整理分析表2 .货运检查台账、簿册附录:1 .路网性货检站名单2 .《货运检查作业》(TB / T 2116 . 5 一2005 ) 附图:全国铁路货检站示意图附录二TB / T 2116 . 5 - - - 2 005铁路车站货运作业第5 部分:货运检查作业1 .范围TB / T 2116 的本部分规定了铁路货检站货运检查作业的基本要求、基本程序、检查项目、摘车整理范围及生产台账等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铁路货检作业的车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铁道部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3 .基本要求3 . 1 货运检查员应专人专职,不允许与其他工种混岗。
3 . 2 对货物车辆进行货运检查时,应双人双面作业。
3 . 3 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着装,佩戴臂章。
3 .4 货运检查人员的办公地点应配备桌椅、电话、传真机、复印机、数码照相机、车站信息系统终端、备品柜等。
3 . 5 货运检查作业应配备工具包、对讲机、尺子、钢丝钳、手锤、吊锤、橇棍、加固器、限界尺、断线钳、钢锯、电工刀、照明灯、梯子、镀锌铁线、钉子、扒铜钉、粉笔等作业工具和备用品。
3 . 6 货运检查作业点配备的资料应符合附录A 的规定。
4 .基本程序4 . 1 计划安排和准备车站有关人员应将班计划、阶段计划、列车编组顺序表及时通知货运检查值班员(班组长),货运检查值班员根据计划,将工作内容、检查重点、安全事项及要求等向货运检查员传达、布置。
货运检查员接到作业任务后,应掌握到达(出发)列车车次、股道、时刻、编组内容及施封、重点车情况。
作业时,应携带作业工具和作业手册。
4 . 2 到达列车预检在列车到达前5 min ,货运检查员应出场立岗,在列车到达、通过时,对列车进行目测预检。
4 . 3 检查4 . 3 . 1 两侧货运检查员应从车列的一端同步逐车进行检查,对重点车进行记录。
4 . 3 . 2 货运检查员对车列首尾的车辆,应涂打检查标记。
4 . 3 .3 车列检查、整理应在规定的技术作业时间内完成。
4 . 3 . 4 车列检查、整理完毕后,货运检查员应及时报告。
4 . 3 .5 在实行区段负责制的区段(有运转车长值乘的列车除外),货运检查员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妥善处理。
需拍发电报时,应于列车到达后1 20 min 内以电报通知上一货运检查站,必要时抄知有关单位和部门。
需编制记录的,按规定编制。
4 . 3 . 3 车列检查、整理应在规定的技术作业时间内完成。
4 . 3 . 4 车列检查、整理完毕后,货运检查员应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