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投资管理办法(投资管理公司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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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管理办法

企业投资管理办法

企业投资管理办法第一条投资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两种,长期投资指持有时间准备超过一年的各种股权性投资(如:独资或与他方联合设立公司、参股其他公司)、发行债券、其他债权投资及改建、扩建与新项目投资等,短期投资指能够随时变现并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基金投资及其他债权投资等,日常固定产购置不作为投资管理。

第二条集团及控股企业设立新公司或参股其他公司(非上市公司)、搞新项目开发,必须事先进行可行性研究,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评价。

1.对公司发展战略的影响;2.对公司经营的影响;3.主要风险和应对措施;4.公司的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管理能力能否满足新的投资需要;5.投资收益;6.税务论证。

第三条集团内企业任何权益性投资(含股权投资)项目的确定,都应在详尽的市场调查的基础上,根据第二十二条的要求,遵循稳健性原则,以“不高估收益、不低估风险”的慎重态度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召开包括由财务人员、有关专业人员参加的投资项目审评会,最终提交集团总裁办公会和董事会审批。

第四条长期投资项目立项一经批准,财务部门、融投资中心应积极配合项目操作部门做好项目启动等前期工作及以后的投资管理,包括项目所需资金的筹措、调度、资金使用效果的跟踪等工作。

第五条集团内企业以房产、设备等固定资产进行联营投资,在项目立项后应聘请专业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比照固定资产转让的审批权限,报集团有关领导审批。

第六条原则上不对被投资单位提供超出投资份额的借款、担保。

特殊情况需提供的,全资企业应按审批权限报集团董事长或总裁批准,合资企业由其董事会批准,同时必须要求被投资单位提供反担保或抵押物,提供抵押物的,必须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第七条各企业应要求其所属全资或控股企业按集团《会计管理制度》的规定报送有关会计报告,并监督管理投资权益。

第八条年度终了后,投资单位应关注被投资单位(包括股权投资)的董事会决议及利润分配方案,积极催收应上缴利润。

投资管理公司规章制度最新

投资管理公司规章制度最新

投资管理公司规章制度最新一、引言本规章制度是为了加强对投资管理公司内部各项行为的规范,确保公司利益最大化而制定的。

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不得私自破坏和违反。

二、公司行为守则1.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的一切行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法乱纪。

2.忠实于公司:所有员工必须以公司利益为重,保护公司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严禁向外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3.诚实守信:所有员工必须保持真实、诚实和可信的态度,不得从事任何欺诈行为。

4.避免利益冲突:所有员工必须避免与公司业务或客户业务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如出现利益冲突,应积极消除或报告上级。

5.礼仪规范:所有员工在工作中必须遵守一定的社交礼仪,以体现公司的正面形象。

6.保护公司形象:所有员工必须保护公司形象,不得从事任何可能危及公司形象的活动。

三、投资管理1.投资策略:公司必须遵循一定的投资策略,不得盲目决策或按个人意愿进行股票买卖。

2.分散投资风险:公司必须在投资时,根据市场情况,分散资金投资,以降低风险。

3.约束股票交易:公司股票交易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并须遵守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4.监督投资管理:公司必须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投资管理进行实时监督,确保投资策略与投资行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5.投资风险报告:公司必须定期向上级汇报投资风险的情况,以为上级制定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四、股票保有期限1.普通股票:公司必须保持普通股票至少6个月以上。

2.规避高风险投资:对更高风险的股票投资,如股票期权、突击收购等投资,公司必须保持股票至少1年以上。

3.内部规定:公司可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市场风险情况,制定不同的股票保有期限,保证公司的资产安全。

五、问责制度1.依法问责: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员工将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职业道德:对违反公司行为守则或不符合公司职业道德的员工,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出于惩戒和问责的范围内。

3.审核制度:公司将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对公司内部人员的投资行为进行审核和监督。

持股管理制度详解

持股管理制度详解

持股管理制度详解一、制定明确的投资目标首先,投资者需要明确自己的投资目标,包括投资时间、风险偏好、预期收益等。

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投资目标,能够更好地指导后续的投资行为。

比如,一些投资者可能追求长期稳健的投资收益,而另一些则更偏向于短期高风险的投机操作。

不同的投资目标将决定投资者在股市中的操作策略,所以一定要将投资目标确定清楚。

二、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产品根据投资目标,投资者需要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产品。

股票市场上,有很多种类的股票,包括成长股、价值股、周期股、龙头股等,每种类型的股票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者需要根据自己的投资目标和风险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股票产品,不要一味追求高风险高收益,也不要过于保守,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出合理选择。

三、合理分散投资投资者应该根据自己的资金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合理分散投资。

不要把所有的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应该将资金分散投资到多个不同的股票产品中,分散风险。

同时,还可以考虑将资金投资到不同的资产类别中,比如股票、债券、基金等,进一步分散风险。

四、设定止损点和止盈点在持有股票的过程中,投资者应该设定止损点和止盈点,及时采取行动。

如果股票价格下跌到设定的止损点,应该果断卖出,避免进一步损失。

如果股票价格上涨到设定的止盈点,也应该果断卖出,锁定利润。

不要贪心或者盲目乐观,设定明确的止损点和止盈点能够帮助投资者更好地把握风险和收益。

五、关注市场动态持有股票的过程中,投资者应该保持关注市场动态,及时调整自己的投资策略。

股市是一个波动较大的市场,投资者应该随时关注市场信息,了解股市走势,及时调整自己的投资仓位。

可以通过阅读财经新闻、分析股票分析师的报告、参与投资者交流圈等方式获取市场信息,提高市场敏感度。

六、定期复盘总结最后,投资者应该定期复盘总结自己的投资行为,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自己的投资管理制度。

通过定期复盘总结,可以发现自己的投资疏漏和错误,及时改正,提高投资的成功率。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管理办法模版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管理办法模版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管理办法模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有效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自有闲置资金,防范风险、提高资产流动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有闲置资金范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是指除经营运营必需资金外,未占用的现金、银行存款、信托计划、定期理财等实物资产和金融资产、以及虚拟资产等。

第三条资金调动机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按照规定设立独立账户,实现资金的分类、专款专用管理。

第四条资金运作原则(一)自有闲置资金应优先用于基金管理公司的日常业务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管理人薪酬、租金、水电费等。

(二)自有闲置资金应按照风险水平、流动性、收益率等因素进行投资组合,实现收益的最大化。

(三)投资活动应遵循合法、稳健、透明的原则,不得从事危险、高风险的非法或非规范化投资活动。

第五条投资限制(一)不能用于非法活动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投资活动。

(二)不能用于全民或普通消费者贷款,以及借贷给无投资能力、还款人信用受损或违反法律法规要求的个人或公司。

(三)不能用于高风险投资,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参与期货、股指期货、融资融券、股票质押等高风险活动。

第六条风险控制为有效控制自有闲置资金的风险,基金管理公司应遵循如下原则:(一)建立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机制。

(二)严格遵守监管规定,确保投资合规、风险可控。

(三)认真评估投资项目的风险,对风险高的项目进行特别审慎。

(四)加强与投资机构、政府监管部门等的沟通协调,不断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第七条审批机构基金管理公司应设置独立的自有资金投资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批自有闲置资金的投资计划,并定期向公司高管层报告。

第八条监督管理公司应建立专门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自有资金投资的监控和管理,严格执行内部审核、风险控制等制度,提高市场敏锐度和风险意识,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和风险的可控性。

公司股权投资的管理制度

公司股权投资的管理制度

公司股权投资的管理制度一、总则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的股权投资行为,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投资活动的合法性,提高投资效益,降低投资风险。

公司应根据自身发展战略和财务状况,合理确定股权投资的规模和方向。

二、投资原则1. 合规性原则:所有股权投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符合公司章程和投资决策程序。

2. 风险控制原则: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评估投资项目的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3. 收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投资安全的前提下,追求投资回报最大化。

4. 透明公正原则:保证投资决策过程的透明度,确保所有股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三、投资决策程序1. 项目筛选:由投资管理部门负责搜集和初步筛选投资项目,进行初步的可行性分析。

2. 尽职调查:对筛选出的投资项目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财务状况、市场前景、管理团队等方面的深入分析。

3. 投资评审:组织投资评审委员会对尽职调查结果进行评审,提出投资建议。

4. 决策审批:根据评审委员会的建议,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作出最终投资决策。

5. 执行监督:投资决策一旦生效,由相关部门负责执行并定期报告投资进展和效果。

四、风险管理1. 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对每个投资项目的潜在风险进行系统评估。

2. 设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投资过程中的问题并采取措施。

3. 分散投资风险,避免对单一项目或行业的过度集中。

五、信息披露1. 定期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披露股权投资的情况,包括投资规模、投资进度、投资收益等。

2. 对于重大投资决策,应及时公告其影响和后续进展。

六、附则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结语:。

集团公司股票交易管理办法(2023最新版)

集团公司股票交易管理办法(2023最新版)

集团公司股票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股票交易行为,明确股票资产日常监督管理要求,依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令第3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证发〔2022〕1号)《天津市市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津国资规划〔2020〕4号)《**(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办法》(津港投〔2017〕357号)等文件规定,根据《**(集团)有限公司章程》《**(集团)有限公司法人治理主体“1+3”权责表》(下称**集团“1+3”权责表)及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除本办法另有所指外,下列用语在本办法中具有如下含义:(一)“市国资委”指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集团”指**(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投资的各级全资、控股及实际控制企业;“集团公司”指**(集团)有限公司本部。

(三)“投资平台”指**发展公司、股份公司、合作公司、物流公司,其中:“**发展公司”指**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股份-1-公司”指**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公司”指**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物流公司”指**集团物流有限公司。

(四)“股票交易主体”指即将进行股票交易和已持有股票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各级投资企业。

(五)“专业部门”指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计划财务部、业务经营部及三个中心、法律事务部、合规审计部等对股票交易管理工作提出专业意见的相关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股票是指**集团对上市公司所持股份证明的、可依法在证券交易所流通的且仅适用于以下类型的有价证券:(一)战略型:以战略目的参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兼并重组、协议安排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取得的股票。

(二)运作型:增持或减持**集团所属上市公司股份。

(三)债务型:因债务重组、股抵债、可转债等通过有权机构强制执行、上级监管部门要求等方式直接或间接被动取得的股票。

第四条以取得董事会席位等方式参与或控制被投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权为目的,通过受让被投资企业现有股票、认购新增股票等方式进行投资的行为,执行《**(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办法》相关管理要求。

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办法

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办法

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办法在金融市场中,保险机构是重要的投资者之一。

为了规范保险机构在股票市场中的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保险机构股票投资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本文将从保险机构股票投资管理办法的背景、主要内容和意义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背景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保险机构在股票投资领域的规模不断扩大。

然而,由于保险机构的特殊性质以及股票市场的波动性,保险机构的股票投资也面临一些风险。

为了保护保险机构的利益,提高投资的效益,制定一套专门的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主要内容1. 投资范围:保险机构股票投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保险机构可以投资的股票种类和比例,以降低风险。

保险机构在选择投资对象时,应注重公司的盈利能力、估值水平以及行业前景等因素。

2. 投资限制:为了控制风险,保险机构股票投资管理办法明确了保险机构在股票投资中的一些限制。

比如,保险机构的股票市值不能超过其总资产的一定比例,不能追求短期高收益而忽视风险等。

3. 风险管理:保险机构在股票投资中应加强风险管理,确保投资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例如,保险机构应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体系,制定科学的投资策略,并定期进行投资风险评估。

4. 维权机制:保险机构股票投资管理办法还规定了保险机构在投资过程中的维权机制。

一旦投资出现争议,保险机构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

意义保险机构股票投资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保护投资者权益和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保险机构股票投资管理办法有助于规范保险机构的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

明确的投资范围和限制可以帮助保险机构更加理性地进行股票投资,避免盲目追求高收益而忽视风险。

其次,保险机构股票投资管理办法有助于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通过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体系和维权机制,保险机构在投资过程中可以更好地保护自身的利益,并避免出现投资纠纷。

最后,保险机构股票投资管理办法有助于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

合理规范保险机构的股票投资行为可以减少市场波动性,提高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办法

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办法

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办法1. 背景对于任何一家公司而言,投资都是一项至关重要的活动。

正确地管理投资,既可以为公司带来高额的回报,也可以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适用性强的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办法十分必要。

2. 目的本办法的目的是规范公司投资行为,确保投资的合法性、收益性和风险可控性,以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和竞争力。

3.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公司的投资活动。

4. 投资管理的责任部门本公司董事会是公司负责投资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

董事会应当制定公司的投资政策和投资计划,并对投资决策进行监督和评估。

同时,公司还应当设立投资管理部门,对具体的投资项目进行实际管理和操作,对投资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

5. 投资决策的程序和原则投资决策的程序应当经过以下步骤:1.研究市场,分析投资环境;2.制定投资目标,制定投资计划;3.对投资方案进行评估,确定投资方案;4.编制投资预算,明确资金来源;5.对投资项目进行实际管理和操作。

投资的原则包括:1.风险与收益相匹配原则;2.投资具有合法性和合规性原则;3.投资具有可操作性原则;4.投资具有可控性原则。

6. 投资的程序和方法投资的程序和方法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但必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1.合法合规性要求;2.风险可控性要求;3.收益可观性要求。

具体的投资方法可以包括:1.股票投资;2.基金投资;3.债券投资;4.房地产投资;5.金融投资等。

7. 投资管理机制为了确保投资的安全和稳定,公司应当建立投资管理机制,包括:1.投资风险管理制度;2.投资决策管理制度;3.投资流程管理制度;4.投资财务管理制度;5.投资监管管理制度。

8. 投资组合的管理为了最大化收益并控制风险,公司应当建立投资组合管理制度。

投资组合的管理包括:1.投资目标和风险控制;2.市场分析和投资策略;3.投资组合的调整和变更;4.投资绩效评估和风险评估。

9. 投资管理的监督和审计公司应当建立投资管理监督和审计制度,以监督和审计投资行为。

国有企业股权投资管理办法集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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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股权投资管理办法集合3篇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对公司人身和财产权益的综合权利。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国有企业股权投资管理办法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松江区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实现并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通知》(沪松府[2022]10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于对象)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是指松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国资委”)出资监管的企业以及明确由区国资委监管的重点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本办法所表示子公司,就是指企业具有50%以上权益性资本或具有权益性资本虽严重不足50%但具备实际控制权的被投资企业(不包含区国资委监管的重点国有企业).第三条(区国资委职责)区国资委依法对企业投融资活动履行职责出资人职责,展开监督管理.(一)组织研究国有资本投资导向,提出国有资本结构调整指导意见;(二)对企业的投融资计划和方案推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尽早检查企业继续执行情况;(三)在必要的情况下组织专业人员对投融资项目实施评审;(四)非政府积极开展投融资分析活动,视情况须要对关键性投融资项目(不含金融投资)非政府实行稽查、审计工作、后评价等动态监督管理;(五)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投融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六)《公司法》规定的其他法定职责.第四条(企业职责)企业就是投融资活动的主体,负责管理投融资决策和实行,并分担适当风险.其主要职责就是:(一)明确企业负责投融资管理的机构和人员、设定管理构架和相应的权限,并报区国资委备案;(二)制订并健全投融资决策程序,建立健全投融资管理制度,明确提出适当的责任追责制度、风险严防预案、定量管理指标,并报区国资委备案;(三)负责投融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工作;(四)负责管理投融资计划和方案的制订与实行.负责管理在非政府实行过程中强化招投标、审计结果等重要环节的管理,严防法律、财务等方面的风险;(五)建立投融资基础信息台账,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定期向区国资委进行报告.第五条(产权代表职责)在企业投融资项目的决策和实施过程中,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代表负责贯彻出资人意图,按照委派机构的指示提出提案、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并将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委派机构.第六条(监事会职责)企业监事会负责对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区国资委报告有关情况.第二章投资管理第七条(投资事项)本办法所称的投资事项包含:(一)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二)产权全面收购、成立或参予成立公司(企业),合资合作联合经营、对所出资企业新增投资等股权类投资;(三)金融市场投资,包括债券、货币市场基金等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的投资、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投资、期货、外汇以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四)除上述形式之外其他类型的投资.第八条(投资管理原则)区国资委对企业投资活动的监督管理和企业投资活动应遵从以下原则:(一)符合区域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二)合乎国资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三)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四)注重主业,有助于提升企业核心竞争能力;(五)非主业投资应当符合企业调整、改革方向,不影响主业的发展;(六)合乎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七)投资规模应当与企业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八)充份展开科学论证,项目预期投资收益应当不高于国内行业同期平均水平.主业是指由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确定的并经区国资委确认公布的主要经营业务(含核心业务和培育业务);非主业是指主业以外的其他经营业务.第九条(金融投资管理)企业的金融投资应贯彻谨慎合规、风险可控的原则,其投入规模和品种组合应当与自身的净资产规模、现金流状况相适应.在资金闲置的前提下可以适度购买货币市场基金、高评级债券、债券型基金等低风险金融产品,提高资金配置效率.非经授权或批准,原则上不从事股票投资、期货投资等高风险业务.第十条(监管方式)区国资委对企业的投资活动实行分类监管:(一)按国家、市、区现行投资管理规定,须要由国家、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核准)的投资项目,企业应当在呈报的同时向区国资委报告,将有关文件函报区国资委.由国家、市、区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指令性投资任务,企业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区国资委报告.(二)不属于第一款所述范围,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投资项目,由企业报区国资委审核:1、企业(或其子公司,或企业与其子公司共同)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境内投资项目,或投资额少于企业上年度经审计工作净资产(分拆报表)20%的投资项目,所投资项目资金分期妥当的,以全部出资额为依据;2、企业在资产负债率达到70%(以上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资产负债数据计算)后开展的投资项目;3、企业(或其子公司,或企业与其子公司共同)投资于非主业项目;4、企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投资额超过企业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10%的非控股性质的股权投资、产权市场收购;5、其他需区国资委核准的投资事项.(三)不属于第一款和第二款所述范围的投资项目,由企业报区国资委备案.第十一条(管理规程)(一)列入区国资委核准或备案管理范围的投资(指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和第三款所列范围),由企业负责事前报批或报备.即在企业董事会(或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投资决策机构)对拟投资事项作出决议后,投资项目正式实施(进行实际操作,或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前报区国资委.(二)申报材料企业在报批或者报备投资项目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关于核准的呈报,或关于备案的报告;2、企业董事会(或相关决策机构)决议及会议记录;3、递交董事会表决的资料,包含但不局限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合规调查、专家论证意见、法律意见书、有关投资合作方的情况了解和证明文件,拟将签定的投资协议主要条款,等等;4、投资涉及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事项的,应提交相应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有关审核材料;5、企业近期财务报表;6、其他区国资委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资料.(三)区国资委根据区政府许可,行使出资人职权,对投资项目推行审查管理或者备案管理.1、对于实行审核管理的投资项目,区国资委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作出审核决定,并给予书面回复.回复一般分为下列三种方式:(1)通过.(2)提示.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区国资委将予以提示,要求企业予以纠正或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应执行提示意见.(3)驳回.对存有轻微问题的项目不予驳回.2、对于实行备案管理的投资项目,区国资委如无异议,一般不再回复.区国资委自收到备案的投资项目材料15个工作日未予回复的视为接受备案.区国资委如有不同意见,将在1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反馈,企业应根据反馈意见作出调整、补充或完善.(四)企业投资项目实行过程中可能将发生以下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区国资委:1、对投资额、资金来源及构成进行重大调整;2、股权结构出现关键性变化,引致企业控制权迁移的;3、投资合作方严重违约,损害出资人利益的;4、须要报告的其他关键性事项.第十二条(年度投资计划)企业应依据其发展战略和规划,切实做好市场实地考察和调研分析,科学论证、合理挑选投资项目,在此基础上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将企业的投资活动(包含第十条所述的报告项目、审查项目、备案项目)列入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年度投资计划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年度总投资额、资金来源与形成;(二)主业与非主业投资规模;(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包含项目内容、投资额、资金形成、投资预期收益、实行年限等).企业年度投资计划中的项目应包括企业及下属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企业的投资项目.区国资委按照本办法第八、九、十、十一条的规定,对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的基本建设展开如下指导:(一)指导企业在年度投资计划编制中贯彻国家和本地区方针政策,符合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变化;(二)指导企业搞好年度投资计划与发展规划的贯通工作;(三)指导企业做好年度投资计划与企业财务预算有关指标的衔接工作;(四)其他须要指导的事项.企业应于每年三月底前向区国资委报送年度投资计划.企业应严格执行年度投资计划.企业在年度计划外新增项目,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区国资委.区国资委按本办法第八、九、十、十一条进行管理,企业根据区国资委反馈结果实时调整年度投资计划.年度投资计划继续执行情况偏移幅度少于±10%的,视作年度投资计划调整.突遇特定情况须要调整年度投资计划,应充分说明原因及调整内容,每年十一月底前报区国资委,区国资委按本办法第八、九、十、十一条规定办理.第十三条(投资分析报告)区国资委创建企业投资分析报告制度,企业应按照区国资委建议上报投资计划继续执行情况和分析材料.(一)企业应当每半年向区国资委报送投资完成情况.企业应于每年七月底向区国资委报送上半年度投资分析报告,次年二月底前正式报上年度投资分析报告.(二)企业的年度投资分析报告,应全面充分反映企业国有资本结构调整情况、年度投资计划继续执行情况、金融投资情况、项目投资投资回报情况等.(三)区国资委可视情况需要,要求部分重点企业或重点项目按季度报送完成情况并附简要分析材料.第十四条(投资项目后评价)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投资项目实施后评价管理.区国资委根据需要,对企业已完成的投资项目,有选择地开展项目稽查、审计和后评价.第十五条(对子公司投资的管理)企业应当依据本办法并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投资管理制度,对包括子公司在内的所出资企业进行有效监管,明确规定子公司的投资权限,规范子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报区国资委备案.第三章融资管理第十六条(融资活动)本办法所称的融资包含企业通过信用贷款、抵押、回购、发售债券以及资本市场融资等方式和渠道筹集资金的经济活动.第十七条(融资原则)企业融资应当遵从以下原则:(一)提高筹资效果,降低资金成本;(二)深入细致挑选资金来源途径,合理确认资金需要量;(三)保证资金投放需要,适时取得资金支持;(四)合理安排发债经营,保持适度的资产负债比例.第十八条(融资决策原则)企业融资决策,应当充分考虑融资渠道、融资规模、融资成本、风险掌控、实行可行性等因素.必须创建融资风险预警机制,最小程度地掌控金融风险.第十九条(监管方式)区国资委对企业的融资活动推行分类监管:(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融资行为,由企业报区国资委审批:1、企业(或其子公司)单笔额度达至2000万元及以上的融资事项,或单笔额度少于企业上年度经审计工作净资产(分拆报表)20%的融资事项;2、企业在资产负债率达到70%(以上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资产负债数据计算)后开展的融资事项;3、以房产、土地使用权、股权或其他关键权益为抵押的融资事项;4、其他区国资委认为有必要审批的融资事项.(二)无此前款所述审核范围内的融资犯罪行为,由企业报区国资委备案.第二十条(管理规程)(一)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款所列于融资事项,由企业负责管理事前按程序或备案.即为在企业董事会(或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投资决策机构)对拟将融资事项做出决议后,融资项目正式宣布实行(展开实际操作,或签定具备法律约束力的合约、协议等)前报区国资委.(二)申报材料1、融资项目审核提出申请或备案报告;2、资金提供方(或证券承销方)资信证明,融资协议或意向性文件,相关实物(包括无形资产等)评估确认文件;3、企业探讨融资方案的会议纪要或决议;4、企业近期财务状况的分析(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有关专家咨询评估意见或报告.(三)1、对于须要审核的融资事项,区国资委在立案后15个工作日(特定情况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查同意,并给与书面答复.答复通常分成以下三种方式:(1)通过.(2)提示信息.对存有问题的事项,区国资委将不予提示信息,建议企业不予制止或制订适当的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应当继续执行提示信息意见.(3)否决.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予以否决.2、对于推行备案管理的融资事项,区国资委例如无异议,通常不再答复.区国资委自接到备案的投资项目材料15个工作日未获答复的视作拒绝接受备案.区国资委例如存有相同意见,将在1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意见反馈,企业应当根据意见反馈意见做出调整、补足或健全.第二十一条(审批原则)区国资委对企业融资项目的审核应遵从以下原则:(一)符合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国家宏观调控的总体要求,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二)融通资金采用项目经济效益存有较好预期;(三)融资渠道顺畅,对方单位资质真实可靠,融资成本经过严格测算控制;(四)融资规模适当,措施切实可行;(五)法律手续完备,上报资料真实、完整;(六)区国资委建议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二条(监督和检查)区国资委对企业融资情况和经济效果展开追踪监督和检查.第四章责任追究第二十三条(强化考核)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纳入企业经营者年度经营目标考核.第二十四条(违反规定)企业违反本办法和其投融资决策程序规定的,区国资委应当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致使企业遭受重大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企业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五条(参照执行)区国资委出资监管的企业以及明晰由区国资委监管的重点国有企业的直属企业(包含子公司,以及子公司轻易投资成立的企业)投融资事项,由履行职责出资人职责的企业负责管理参考本办法不予监督管理.国有参股企业进行投融资,其出资单位派出的产权代表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要求,提请企业规范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及时向出资单位报告项目情况,按照出资单位的指示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第二十六条(特定情况)企业负责的政府实事项目等特殊投资项目以及与此相关的融资事项,由区人民政府决定,企业按区人民政府要求执行.第二十七条(表述部门)本办法由区国资委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颁布日期)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区国资委文件中其他有关投融资管理规定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企业国有股权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及长沙市国资委《关于印发<长沙市市属企业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股票投资管理办法(投资管理公司内部)

股票投资管理办法(投资管理公司内部)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障股票投资业务的安全运作和管理,加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内部风险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投资项目运作风险,根据《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试点指引》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股票市场业务是指使用自有资金在境内外二级市场买卖股票,实现获利。

第三条风险控制原则公司的风险控制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覆盖股权投资业务的各项工作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2)审慎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部门组织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3)独立性原则:风险控制工作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并贯彻到业务的各具体环节。

第四条风险管理的业务流程由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分析、风险控制和风险报告五个步骤组成,是制定风险管理战略及防范措施的重要基础。

第五条股票投资管理中禁止以下行为:(1)股票交易员用自己或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买卖由其负责的股票;(2)同一交易员对同一投资品种在相同或相近时间内进行相同或相近数量相反方向的交易;(3)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4)通过单独或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5)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交易;(6)任何人员同时掌握前台和后台的系统口令。

第六条为了规避市场非系统风险,集团坚持分散投资原则,单只股票持仓资金不得超过资金总额的 30%第七条为了控制投资种类风险,集团设立严格的止损止盈制度。

单只股票价格下跌 15% 务必清仓,单只股票上涨 35% 务必抛出。

第八条按照法律法规以及集团规定,在交易系统中设置投资合规合约比例的预警值和禁止值,超过禁止值的下单将被禁止,对可执行的异常交易进行预警设置。

第九条建立对大额交易的控制制度。

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业务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投资业务,规避证券投资风险,为企业创造比其他投资更高的投资收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证券投资业务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遵守自治区有关规定。

第三条本公司从事证券投资的业务人员须严守企业秘密,遵守企业有关制度,服从上级指示,不得利用公司的资源及信息从事个人业务。

股票投资的研究第四条研究政策面,密切关注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政治、经济动向,并认真进行分析研究,以利于研判股市走势,减少来自股票市场的风险。

第五条研究基本面,要尽量掌握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对于公司的上市公告书、中期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及有关公告等,要尽可能详细研读,并抓住主要指标进行综合分析,减少来自上市公司的风险。

第六条研究技术面,综合运用多种技术分析手段,判断股票优劣、价格高低、走势及投资收益预期,减少来自版块和个股的风险。

股票投资跟踪制度第七条选好股票,长期跟踪。

首先选行业,新兴行业最好,以保证公司的成长性;其次选机制,最好是民营企业或股权较分散,流通股占总股本比例大的公司;三选企业家,好的经营者可以把濒危企业救活,秃的经营者可以把本来生机勃勃的好端端的企业搞垮;四选领导层持股多的公司,自家的事当然自家关心。

依此原则选定入围公司后就要长期跟踪,一般需跟踪半年以上。

以下性质的股票,可作为重点跟踪分析的对象:1、有重大利多的股票。

2、股本小、筹码少、易于控制的股票。

3、公司业绩好的股票。

4、可能资产重组的股票。

5、想象空间大的股票。

6、波动幅度大的股票7、有潜力的低价股8、新上市的公司股票应特别注意9、强势产业的股票10、经营业绩改善或有望改善11、有庞大土地资产可以升值12、国家产业政策扶持13、合资合作或股权转让14、资配股或送股分红15、控股或收购购买审批制度第八条证券投资业务人员在充分跟踪选定股票后,须通过政策面、基本面、技术面的分析,编写专题报告,报上级领导审批决策,减少来自自身决策的风险。

投资管理制度范文

投资管理制度范文

投资管理制度范文投资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投资管理行为,促进公司资金的合理利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制定本投资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内部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基金投资、房地产投资等。

第三条公司投资决策应遵循尽职调查、风险评估、合规原则,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及时性、可行性。

第四条公司投资活动应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秉持公正、公平、诚信原则进行。

第五条公司投资活动的核心目标是长期稳健的投资回报与风险控制。

通过有效的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为公司获得长期的资本增值。

第六条公司投资部门的职责是负责投资活动的拟定、执行和监督,以及投资策略的制定和调整。

第二章投资程序和要求第七条公司投资活动需要依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拟订投资计划,明确投资目标和规模;(二)做好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确保投资项目合规且可行;(三)编制投资方案,包括资金来源、投资规模、投资期限等;(四)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五)依法签订投资合同,并进行资金支付;(六)进行投资管理,包括投资组合调整、风险控制等;(七)定期进行投资回报评估,并向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报告。

第八条公司投资活动需要符合以下要求:(一)投资项目应符合公司风险承受能力和资金实力;(二)投资风险可控,不得超越公司风险管理措施的范围;(三)投资项目的收益率应适当,不得采取高风险投资;(四)投资项目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三章投资管理的主体责任第九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投资战略和投资策略,对投资活动进行监督和审查。

第十条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评审和决策。

第十一条公司投资部门负责具体的投资操作和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项目的调研、尽职调查、风险评估等。

第十二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活动进行监督和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投资风险和管理不规范的情况。

第四章投资风险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确保投资活动的风险能够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股权管理办法

股权管理办法

股权管理办法股权管理办法一、引言股权管理办法是指公司或组织对股权实施管理的规范、原则和程序。

有效的股权管理办法可以维护公司稳定发展,保护股东权益,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二、股权结构1. 股份种类公司的股权结构包括不同种类的股份,如普通股、优先股、非上市股等。

每种股份的权益和义务可能存在差异,在股权管理中需要区分对待。

2. 股份比例股权管理办法应明确公司各股东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等关键数据,以便合理配置股东权益和决策权。

3. 股权变更公司在发行新股、增发股份、合并、分立等情况下,股权管理办法应规范股权变更的程序和要求。

三、股权交易1. 股权转让股权管理办法应规定股东转让股权的程序、条件和限制,以确保交易公平、合法。

2. 股权激励公司采取股权激励措施时,需明确激励对象、激励条件和激励方式,规范股权激励管理。

四、股东权益保护1. 股东权益股权管理办法应保护股东的投票权、获利权、信息权等基本权益,维护股东利益。

2. 股东沟通公司应建立有效的股东沟通机制,定期向股东公开财务信息、经营状况等重要信息,保障股东知情权和监督权。

五、公司治理1. 董事会组成股权管理办法应规定董事会成员的产生、任职资格、任期等要求,确保董事会独立、公正运作。

2. 监管机制公司应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审计、风险管理机制,保障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六、风险管理1. 市场风险股权管理办法应识别和评估市场波动、政策变化等风险,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公司安全稳健运营。

2. 法律合规公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股权管理符合法律要求,避免法律风险。

七、总结股权管理办法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公司的发展和股东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法律法规等制定科学有效的股权管理办法,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内部投资管理制度

内部投资管理制度

内部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内部投资管理行为,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内部投资管理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公司内部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资金调拨、项目投资、股票投资等行为。

第四条公司内部投资均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规定。

第五条投资管理应遵循安全性、合规性、效率性和盈利性的原则。

第六条投资管理应坚持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原则,确保公司投资收益和资产安全。

第七条公司内部投资管理应依托完善的内部管理体系,建立科学、规范的决策程序。

第八条公司内部投资需明确投资主体和责任单位,落实监督责任。

第九条公司内部投资需做好风险评估和风险管控,降低投资风险。

第十条公司内部投资需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和资金使用的监督制度。

第二章投资管理程序第十一条内部投资申请程序1. 所有内部投资申请均需有明确的投资申请表,内容包括投资项目名称、投资金额、预期收益、风险评估等。

2. 投资申请应由责任单位负责人提出,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

3. 投资申请应附有相关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分析报告。

第十二条内部投资审批程序1. 投资申请应由公司领导班子讨论,形成决策意见。

2. 决策意见应经过公司指定的内部审批程序,确定投资可行性。

3. 投资额较大的项目需经公司股东会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内部投资决策程序1. 内部投资决策应坚持风险与收益相匹配原则,确保投资安全。

2. 内部投资决策应坚持合规性原则,确保投资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

3. 内部投资决策应坚持效率性原则,确保投资资金使用效率高。

第十四条内部投资执行程序1. 内部投资执行过程中应明确投资目标,合理配置投资资金。

2. 内部投资执行过程中应进行风险管控,及时应对市场变化。

3. 内部投资执行过程中应建立健全的监督制度,确保资金使用情况真实可靠。

第十五条内部投资评估程序1. 内部投资执行完毕后应进行投资回报评估,并对投资效果进行总结分析。

公司的股票管理制度

公司的股票管理制度

公司的股票管理制度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股份制企业逐渐成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

在这样的背景下,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股票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以下是一份经过精心设计的公司股票管理制度范本,旨在为各企业提供一个标准化、系统化的管理框架。

股票管理制度的核心在于确保公平性和透明性。

制度应当明确,所有股东无论股份大小,都应享有平等的信息知情权和参与决策的权利。

为此,公司需定期发布财务报告和重大事项公告,保障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同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规则等都应详尽规定,确保每一项决策都能得到充分的讨论和合理的执行。

股票管理制度要关注股权结构的合理性。

制度中应包含关于股权分配、转让和回购的具体条款。

例如,对于新发行的股份,应如何分配给现有股东或外部投资者,以及转让股份时的限制条件和程序等。

这些规定有助于维持公司的控制权稳定,防止股权过度集中或过度分散所带来的风险。

股票管理制度还需涉及激励机制的设计。

通过设立股票期权、奖励股份等方式,可以有效地激励管理层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使他们的个人利益与公司的长远发展紧密相连。

在此过程中,制度必须明确激励计划的实施条件、范围和期限,以及相应的监管措施,确保激励效果的同时,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

为了应对可能的市场变化和公司战略调整,股票管理制度还应包含一定的灵活性。

制度中可设定特殊条款,如在特定情况下允许临时增发股份、进行合并或分拆等操作。

这些特殊条款的设置需要严格限定条件和程序,以防止滥用权力损害股东利益。

股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离不开严格的监督机制。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体系,确保股票管理活动的每一个环节都能得到有效监控。

同时,对于违反股票管理制度的行为,应有明确的法律责任追究机制,以起到震慑作用。

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资行为,加强风险防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经营机构自营业务管理办法》、《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证券投资业务的工作规范和风险控制。

第三条本公司证券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为证券投资决策委员会,职能部门为证券投资部。

证券投资中的帐户管理、资金调拨的管理部门为资金计划部,财务核算与绩效评估的管理部门为计划财务部,风险监控的管理部门为风险管理部。

第四条公司证券投资投资的范围仅限于上市流通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基金券、可流通的债券。

增加投资范围须经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通过。

第五条公司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第二章投资计划和投资决策第六条证券投资部指定投资小组,投资小组根据《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负责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投资计划和具体投资方案。

第七条投资计划应包括投资研究报告和投资建议书。

投资研究报告应明确证券投资的依据和理由,至少应包括上市公司情况分析、同行业比较分析以及公司发展预测分析。

投资建议书至少应包括投资规模、投资组合、投资品种、单个品种的持股数量、股票与现金的比例、投资时间、买入价位、目标价位、止损点和预期收益等。

第八条投资小组执行单个投资计划,投资额为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形成投资计划书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投资额为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证券投资部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决策,决策意见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上报董事长。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的最高投资决策权力机构。

其主要工作是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制定证券投资投资原则,并对证券投资部提出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投资计划作出决策。

第九条投资小组以定期会议的形式开展工作,如遇特殊情况也可临时召开紧急会议。

第三章投资计划的实施第十条投资计划经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即正式立项并进入实施程序。

股票投资管理办法(投资管理公司内部)

股票投资管理办法(投资管理公司内部)

股票投资管理办法(投资管理公司内部)
一、前言
投资管理是指对各种资产进行有效配置、使用及管理的活动。

投资管理公司是一个专业的机构,专门从事对客户资产的管理。

作为客户的代理人,投资管理公司的投资管理行为应当是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合法合理、科学可行的,所以建立一个完善的股票投资管理办法是十分有必要的。

二、管理架构
①投资管理公司应当设立投资管理部门,投资管理部门应当设有部门经理、投资经理、投资助理等职务。

②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分配,制定和调整本部门的业务工作计划和目标,对本部门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实行目标管理和绩效考评制度。

③投资经理负责编制、实施和监督投资计划,对投资风险情况进行监控,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投资策略,跟进各项投资工作的进展情况,定期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和投资效果。

④投资助理负责日常的数据统计、记录、跟踪等工作,帮助投资经理协调投资工作的进展情况。

三、投资管理流程
①投资管理流程包括投资目标确定、投资品种选择、投资决策、投资操作、风险控制、投资效果分析和投资报告。

②投资目标确定:确定投资目标和投资风格,包括投资的资产类别、时间、资金额度等。

③投资品种选择:根据投资目标,研究各种资产的特点、历史表现及当前市场情况,选择潜在的投资品种。

④投资决策:对各种选择的投资品种进行综合分析,制定投资方案,包括交易品种、数量、价格、买卖时间等,同时要依据现阶段市场变化制定调整策略。

⑤投资操作:根据投资决策进行操作,进行买入和卖出等投资行为,同时要遵守交易所规定的交易行为和内部规定的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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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管理制度

股票投资管理制度

股票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约束公司内部股票投资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股票投资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股票投资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操纵市场价格,避免市场风险,保护公司资金安全。

第三条公司股票投资应以稳健为主,控制风险,谨慎操作,不得盲目跟风或投机炒作。

第四条公司股票投资应加强信息披露,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证券法律法规,做好内部监督和管理,确保投资行为合法合规。

第五条公司对内部股票投资人员应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投资风险意识与管理水平。

第六条公司股票投资管理应建立规范、透明的决策流程,确保决策程序公正公开。

第七条公司内部各相关部门应相互协作,做好风险控制和信息共享,保障股票投资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投资决策第八条公司股票投资应建立科学、严谨的投资决策机制,全面考虑市场因素和公司自身情况。

第九条投资决策应当依据严格的风险评估和综合分析,合理确定投资策略和操作方案。

第十条投资决策应遵循稳健、长期的原则,不得盲目跟风或投机炒作。

第十一条投资决策应保持透明,建立健全的记录档案,确保决策过程合法合规。

第十二条投资决策应积极倡导公司内部多元化投资,降低风险,提高投资回报。

第三章投资操作第十三条公司股票投资操作应依据投资决策,执行严格的操作流程和制度。

第十四条投资操作应加强风险控制,避免连续交易、高杠杆交易等激进操作。

第十五条投资操作应保持稳定性,不得频繁调整股票投资组合,造成不必要的交易成本和税收成本。

第十六条投资操作应遵循合理的止盈止损原则,及时止损,规避风险。

第十七条投资操作应及时披露,对内部操作人员采取定期交流与交接制度,确保操作合规合法。

第四章投资监督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投资监督机制,实行内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九条公司对投资业务应建立健全的内部审查与监督机制,加强对投资决策、操作的审查与监督。

第二十条公司应委托专业机构对投资业务进行外部审计与监督,建立监督检查报告制度。

集团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股权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的股权投资管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资产法》、《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集团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成员企业(集团公司控股、参股公司)涉及股权投资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投资是指集团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在境内外通过投资取得的被投资单位的股权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控股公司是指集团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对外投资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含)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含)的公司。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参股公司是指集团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对外投资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下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公司。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航空主业指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集团公司对股权投资根据实施主体的股权比例和治理机制不同,按照不同的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第八条集团公司通过派出股东代表、董事对成员企业的股权投资进行管理。

第九条集团公司股权投资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为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 日常行政管理机构为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

第十条股权投资的管理原则是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合理配置资本,保障股东权益。

第二章集团公司股权投资的管理第一节新设投资的管理第十一条本章适用于集团公司及航空主业除外的集团控股公司。

第十二条资本运营部负责提出及受理集团公司新设投资建议,并对新设投资进行初步研究,可将初步研究意向提交各相关部门会签,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进行可行性研究,否则应终止。

第十三条进行可行性研究时,资本运营部可与相关部门或建议单位组成可行性研究小组,进行商务谈判,草拟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和章程,经资本运营部报集团公司投资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上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通过后,下发会议纪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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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管理办法(投资管理公司内部)
要点
投资管理公司关于股票投资的内部管理制度,规定风险控制、投资原则、具体操作方法等。

__________________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股票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股票投资业务的安全运作和管理,加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内部风险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投
资项目运作风险,根据《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试点指引》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股票市场业务是指使用自有资金在境内外二级市场买卖股票,实现获利。

第三条风险控制原则
公司的风险控制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 )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覆盖股权投资业务的各项工作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审慎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部门组织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 )独立性原则:风险控制工作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并贯彻到业务的各具体环节。

第四条风险管理的业务流程由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分析、风险控制和风险报告五个步骤组成,是制定风险管理战略及防范措施的重要基础。

第五条股票投资管理中禁止以下行为:
(一)股票交易员用自己或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买卖由其负责的股票;
(二)同一交易员对同一投资品种在相同或相近时间内进行相同或相近数量相反方向的交易;
(三)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
(四)通过单独或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五)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交易;
(六)任何人员同时掌握前台和后台的系统口令。

第六条为了规避市场非系统风险,集团坚持分散投资原则,单只股票持仓资金不得超过资金总额的—30%
第七条为了控制投资种类风险,集团设立严格的止损止盈制度。

单只股票价格下
跌 15% 务必清仓,单只股票上涨35% 务必抛出。

第八条按照法律法规以及集团规定,在交易系统中设置投资合规合约比例的预警值和禁止值,超过禁止值的下单将被禁止,对可执行的异常交易进行预警设置。

第九条建立对大额交易的控制制度。

公司对大额交易作出定义并针对大额交易建立书面的复核制度,所有大额交易需得到基金经理的再确认并通知投资决策委员会。

第十条建立双重复核制度。

对重要委托指令,要求得到投资经理的再确认并通知投资决策委员会。

第十一条建立投资业务保密制度。

从投资策划到具体操作至结束全过程实行严格的保密和隔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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