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系统规定
中山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中山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四章课程选修与免修第五章主、辅修和双专业、双学位第六章转专业与转学第七章休学与复学第八章退学第九章考勤与处分第十章毕业、结业和肄业第十一章自费岀国留学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规定期限内来函向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有关证明。
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休检标准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退回生源地,情节恶劣者,转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条凡休检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暂不予注册。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证明,短期内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校医院签署意见,报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往返路费和医疗费自理。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可以在下一年六月份向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入学申请,并提交医院开具的健康检查及诊断证明,由学校医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仍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取得学籍者,由学校发给学生证。
学生遗失学生证应向所在学院(系)办公室报告遗失原因,并提交补办学生证申请,由学院(系)办公室统一报送教务处。
中山大学文件
中山大学文件中大研院〔2008〕25号关于印发《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等相关管理规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实际,对《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业考核管理规定》、《中山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要求》、《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经费开支规定》、《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各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六日—1—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学籍管理,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学籍管理,除定向、委培合同另有规定外,按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通知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通过院系向研究生院请假。
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送交有关部门查究。
—2—第五条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并证明在短期内可治愈的患有疾病的以及怀孕的新生,经研究生院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期满,本人须在下学年开学前(每年六月份)向研究生院提出已加具院系意见的入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服务平台
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服务平台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是为了提供全方位的研究生教育管理服务而设立的平台。
本平台致力于为中山大学的研究生们提供便捷、高效、个性化的教育管理服务,帮助他们更好地完成学业,提升专业能力,实现个人发展目标。
中山大学作为国内一流的综合性大学,拥有优质的教育资源和卓越的师资力量。
为了更好地服务研究生群体,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整合了校内各资源,并结合现代信息技术,提供了一系列功能和服务,以满足研究生们学习、生活、科研等方面的需求。
首先,平台为研究生提供了信息查询功能。
研究生可以通过平台了解研究生招生政策、学位管理规定、课程安排等相关信息;查阅各学院、研究所的专业介绍、师资力量等信息;了解研究生活动、学术讲座、学术交流等最新资讯。
这些信息的便捷查询,为研究生提供了及时的参考和指导。
其次,平台为研究生提供了学籍管理功能。
研究生可以通过平台进行个人学籍的注册、学籍变动的申请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办理。
平台实现了在线提交材料、审批流程的自动化,减少了研究生办理事务的时间和精力成本。
第三,平台为研究生提供了课程管理功能。
研究生可以通过平台查询课程信息、选课情况、课程表等,并进行在线选课、退课等操作。
平台还提供了教学资料的下载功能,方便研究生进行学习和备考。
第四,平台为研究生提供了科研管理功能。
研究生可以通过平台查询科研项目信息、申请科研经费、提交科研成果等。
平台还提供了科研成果的展示平台,研究生可以与他人交流、学习,激发创新思维。
除了以上功能,平台还提供了学术交流、活动报名、学生社团等功能,让研究生能够更好地融入校园生活,丰富个人经验,培养团队合作和领导能力。
总之,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是一项为了方便和提升研究生学习和生活的综合性服务举措。
通过平台提供的便捷功能和个性化服务,研究生能够更好地进行学术研究、学习和发展,为中山大学的研究生教育管理不断优化、完善做出贡献。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四篇)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是针对研究生在学习期间的各项管理事项所做的规定。
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注册和报到:规定了研究生入学后必须按时完成的注册和报到手续。
2.课程学习:规定了研究生的课程学习要求,包括选课、修读学分、考试等方面。
3.科研工作:规定了研究生的科研工作要求,包括开展研究课题、参与科研项目等。
4.学术活动:规定了研究生参与学术活动的要求,包括参加学术会议、发表学术论文等。
5.学籍管理:规定了研究生学籍的保留和取消条件,以及学籍异动的申请和审批流程。
6.毕业要求:规定了研究生毕业所需满足的各项要求,包括论文撰写、答辩、学位申请等。
7.违纪处理:规定了研究生违反学校规定的处理措施和程序。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研究生的学习和行为,确保研究生能够按时完成学业,获得相应的学位。
同时,也为学校提供管理研究生的依据,同时确保研究生的权益得到维护。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培养单位要紧紧围绕为国家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这一任务,不断加强、完善研究生管理工作。
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管理。
要坚持行政管理与思想教育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调动研究生自我管理的积极性。
第四条研究生要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遵宪法、法律和培养单位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及其他有关证件,按培养单位规定的日期入学报到。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须经培养单位批准。
第六条新生报到后,经培养单位按照招生规定复查合格,准予注册者,取得学籍。
中山大学研究生教务管理系统
中山大学研究生教务管理系统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高等教育成为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
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面临着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各种挑战,因此在高等教育的发展方面也需要加强管理。
中山大学研究生教务管理系统就是一种非常有用的管理工具,它能够便利学生、教职员工和学校进行信息的交流和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率,也是教育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山大学研究生教务管理系统是一种运用计算机和信息技术,开发的高效的教务管理系统,主要用于中山大学研究生的各种信息管理工作。
它包括学生、教职员工和学校三个方面,它们相互交流,相互协作,共同推进教育信息化。
中山大学研究生教务管理系统的学生部分,主要针对在校研究生的各种信息管理业务,包括公告、成绩、选课、课表、培养计划、毕业审查以及资料提交等几个模块。
通过该系统,研究生可以查询自己的学籍情况,包括所修的所有课程、已经通过和未通过的科目、成绩、所受的奖助学金等信息,并能够在网上进行选课、查看课表等操作。
在教职员工部分,中山大学研究生教务管理系统主要包括教务处、教学管理中心、教务组、分管学院院长等部门,他们利用该系统可以管理和处理教学过程中的各种信息。
包括录入开课计划、课程安排、授课教师、期末考试安排等,同时也可通过系统进行管理员工信息、出勤记录、考核评估等信息。
中山大学研究生教务管理系统的最后一个部分是学校信息管理部分。
该部分包括了学校管理层、学校科研组、实验室管理组等,他们可以通过该系统管理成千上万的研究生信息,包括入学考试、学籍信息、挂科信息、校内赛事、毕业手续等。
学校管理层可以通过系统实时监控整个教学过程,及时处理各种紧急情况,并协调各教学资源,提高教育资源的配置效率和运用效果。
中山大学研究生教务管理系统的应用意义和发展方向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中山大学研究生教务管理系统有效实现了研究生教学管理信息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极大地提高了办事效率和准确性,确保了学校的教学质量和教学顺利开展。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4篇)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是指高校对研究生的学籍信息进行管理的规定和要求。
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学籍登记:研究生入学后,需要进行学籍登记,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习计划、导师选择等内容。
2. 学费管理:规定研究生学费的缴纳方式、时间和金额,以及退费政策。
3. 学籍变动管理:研究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动(如转导师、休学、退学等),需要按照规定流程办理手续,并及时更新学籍信息。
4. 学术诚信管理:确定研究生学术行为的规范,如防止抄袭、剽窃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发生,并规定相应的惩处措施。
5. 成绩管理:规定研究生的学业成绩评定方式和标准,包括考试、论文、实验报告等,以及不及格或重修的处理办法。
6. 毕业管理:规定研究生毕业的条件和程序,包括论文答辩、学位审核、毕业证书颁发等。
7. 学籍档案管理:确定研究生学籍档案的建立、保存和利用方式,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培养计划、成绩单、毕业证书等。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研究生的学习和发展权益,促进研究生教育的规范和科学性。
具体的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可能因学校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2)是指针对研究生的学籍管理方面制定的规定和政策。
一般来说,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入学条件:包括对研究生入学的专业要求、学历要求、考试要求等。
一般来说,研究生入学需要本科学历或相关学位,并且需要通过一定的考试,如考研等。
2. 学习计划: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通常规定了研究生的学习计划,包括课程安排、学习进度要求等。
研究生需要按照学习计划完成相应的学习任务。
3. 学术指导:学籍管理规定一般规定了研究生的学术指导制度,即指导教师和学生之间的指导关系。
研究生需要选择适合自己研究方向的指导教师,并与其进行密切的学术交流和指导。
4. 学术标准和考核:学籍管理规定一般也规定了研究生的学术标准和考核规定。
研究生需要按照一定的学术标准完成研究工作,并通过相应的考核才能获得学位。
5. 学籍管理和申请手续:学籍管理规定一般也包括对研究生学籍管理和申请手续的具体规定。
中山大学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中山大学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学生使用指南目录一、简介 (2)二、初始化设置 (2)三、助学金/捐赠奖学金 (3)四、国家助学贷款 (6)五、优良学风班 (13)六、政府奖学金及单项奖 (16)七、常见问题(FQA) (17)一、简介中山大学学生信息管理系统(SYSU Student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简称SIMS)是中山大学学生处提出的关于学生信息管理办公系统一体化的解决方案。
该系统保证了学生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可以使得学生快速地在网上申请各项奖助学金等项目,并使得各院系辅导员能够在第一时间,快速地、方便地进行审核和汇总。
学生使用该系统完成奖学金、助学金、国家贷款、文明宿舍以及优良学风班的申请工作。
二、初始化设置1.详细步骤解释请参看第二点(具体步骤),如发生其他问题,请参见第七部分(常见问题解答(FQA))。
2.详细步骤2.1 登陆系统用户名与密码均默认为学生学号。
2.2 完善个人资料2.2.1 点击“查看个人资料”2.2.2 点击“修改”填写个人信息三、助学金/捐赠奖学金1. 申请流程详细步骤解释请参看第二点(申请具体步骤),如发生其他问题,请参见第七部分(常见问题解答(FQA))。
2. 具体申请步骤2.1 登陆系统用户名与密码均默认为学生学号。
2.2 提交申请表(1)选择要申请的项目学生可申请助学金和捐赠奖学金。
(2)选择申请的类型(3)详细填写申请表2.3. 管理申请表“管理申请表”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已提交但还未经学院审核的申请表进行修改。
2.4 . 等待评审结果可以在“管理申请表”处,跟踪申请状态。
四、国家助学贷款贷款:1. 申请流程详细步骤解释请参看第二点(申请具体步骤),如发生其他问题,请参见第七部分(常见问题解答(FQA))。
2. 具体申请步骤2.1 登陆系统用户名与密码均默认为学生学号。
2.2 申请贷款学生点击“申请助学贷款”,进行贷款的申请。
中山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精编版
中山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四章课程选修与免修第五章主、辅修和双专业、双学位第六章转专业与转学第七章休学与复学第八章退学第九章考勤与处分第十章毕业、结业和肄业第十一章自费出国留学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规定期限内来函向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有关证明。
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体检标准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退回生源地,情节恶劣者,转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条凡体检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暂不予注册。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证明,短期内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校医院签署意见,报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往返路费和医疗费自理。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可以在下一年六月份向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入学申请,并提交医院开具的健康检查及诊断证明,由学校医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仍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取得学籍者,由学校发给学生证。
学生遗失学生证应向所在学院(系)办公室报告遗失原因,并提交补办学生证申请,由学院(系)办公室统一报送教务处。
中山大学研究生管理系统-培养管理用户手册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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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指南手册构成:该用户手册主要面向研院学生,用于帮助学生进行各院系培养业务系统的管理及配置。
本用户手册将详细介绍研究生院系统培养管理各部分的功能和使用方法。
其中:第1章系统的启动与进入第2章培养方案管理第3章培养计划管理第4章教学计划管理第5章考试申请管理第6章成绩查询第7章研究生中期考核第8章硕士生开题第9章硕博连读管理第10章基金项目申请管理手册约定:以下列出在本用户手册中出现的标示性符号:【注意】:由于某些功能比较隐蔽,或者在操作上存在某些约束和限制,所以增加此术语进行标注,并在其后表述需要注意的内容。
【警告】:对一些可能出现的错误操作进行提示,并在其后表述错误操作的过程、造成的结果以及预防的措施等内容。
【说明】:对容易引起歧义的地方或者包含特殊含义的内容进行详细地解释。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完整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学籍管理,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学籍管理,除定向、委培合同另有规定外,按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通知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通过院系向研究生院请假。
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送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并证明在短期内可治愈的患有疾病的以及怀孕的新生,经研究生院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期满,本人须在下学年开学前(每年六月份)向研究生院提出已加具院系意见的入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凡被取消入学资格的新生,户口和档案关系一律退回原户口所在地或原单位。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注册按规定的时间、持本人研究生证到所在院系办理注册手续。
不能如期注册者,需事先向所在院系请假,办理暂缓注册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三章学业、考核与成绩记载第七条研究生学业包括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临床训练、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学年论文、中期考核、学位论文等方面。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文档2篇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文档2篇Document of detailed rules for graduate student status management of Sun Yat sen University编订:JinTai College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文档2篇前言: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为使下级机关或人员更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细的、具体的解释和补充。
本文档根据细则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完整版全文文档2、篇章2:学位基本介绍文档xxx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主要内容是什么呢?下文就等小泰告诉你xxx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吧!篇章1:xxx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完整版全文文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学籍管理,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xxx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学籍管理,除定向、委培合同另有规定外,按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通知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通过院系向研究生院请假。
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中山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中山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四章课程选修与免修第五章主、辅修和双专业、双学位第六章转专业与转学第七章休学与复学第八章退学第九章考勤与处分第十章毕业、结业和肄业第十一章自费出国留学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规定期限内来函向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有关证明。
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体检标准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退回生源地,情节恶劣者,转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条凡体检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暂不予注册。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证明,短期内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校医院签署意见,报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往返路费和医疗费自理。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可以在下一年六月份向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入学申请,并提交医院开具的健康检查及诊断证明,由学校医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仍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取得学籍者,由学校发给学生证。
学生遗失学生证应向所在学院(系)办公室报告遗失原因,并提交补办学生证申请,由学院(系)办公室统一报送教务处。
中山大学研究生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业指南(2010年版)目录 Content编者的话 (2)关于学籍和注册 (3)关于学习年限 (4)关于学业成绩 (5)关于学位 (7)关于奖助项目 (10)关于国际交流与国际化培养 (14)关于学术规范 (17)附录1:如何避免抄袭 (20)附录2:如何使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 (23)编者的话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然而,有了规矩不一定意味着事事时时都能成方圆,原因很简单:没有照规矩办事。
没有照规矩办事的原因有很多,思想上不重视应是一个重要因素。
为此,我们在编印《中山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的基础上,就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常见问题编写了这本关于规章制度和学术规范的简易读本。
希望通过提示和指引,使同学们重视规章制度和学术规范的学习,尽快了解、熟悉学校研究生教育的相关规定。
愿同学们好好利用这些“规矩”,画出各自研究生学业完美的“方圆”。
祝全校研究生学业进步!研究生院关于学籍和注册研究生学籍是研究生获得正式学习资格的标志。
新生按规定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包括报到、缴费、体检、资格复查等,符合要求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每个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包括延期答辩、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应按规定时间到所在院系办理注册手续,超过注册规定期限未注册者,有可能被取消学籍,敬请特别留意。
休学、复学、退学、转学院、转专业、转导师、转学习形式、延期(答辩)毕业、提前(答辩)毕业等属于学籍变动,申请人须填写《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变动申请表》(可在研究生院主页下载),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学籍变动。
研究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学习,应办理请假手续。
没有按照规定请假的,按旷课论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作退学处理。
重要提示:1.欠费(含学费和住宿费)研究生不能办理注册手续。
2.我校研究生培养过程的日常管理由数字化系统完成,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学生,其校园卡电子证件、选课、查询成绩、打印成绩、申请论文答辩等功能将被禁用。
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服务平台
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服务平台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是中山大学为了提供全面高效的研究生教育管理服务而建立的综合性平台。
该平台通过整合学校的资源和信息,为研究生提供便利的学习和生活服务,促进研究生教育的高质量发展。
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服务平台的主要功能包括信息发布、学籍管理、学业辅导和就业服务等。
平台通过发布通知、公告和新闻,及时向研究生传递学校最新的政策、要求和活动信息,方便研究生了解学校的动态和参与相关活动。
学籍管理是该平台的核心功能之一。
通过平台,研究生可以方便地进行报到、注册和选课等操作,同时可以查看个人的学籍信息和成绩单。
平台还提供了在线申请学位、学籍证明和学业证书等服务,方便研究生办理相关手续。
平台还设立了学业辅导板块,为研究生提供学习和科研的指导和支持。
研究生可以通过该平台预约导师咨询、参与学术讲座和科研培训等活动,提升自己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平台还提供了学术论文写作指南和科研资料检索工具,为研究生的学术研究提供便利条件。
就业服务是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服务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
平台通过发布就业信息和招聘信息,为研究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就业机会。
平台还定期举办就业讲座和招聘会,为研究生与用人单位搭建交流和合作的平台。
平台还提供就业指导材料和职业规划工具,帮助研究生进行职业规划和就业准备。
除了以上功能,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服务平台还提供了其他便利的服务。
平台可以在线办理学生证、校园卡和图书馆借阅等手续,方便研究生的日常生活。
平台还提供了专属的研究生在线社区,供研究生交流学习和分享经验。
总之,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服务平台通过整合资源和信息,为研究生提供全方位、高效便捷的教育管理服务,推动研究生教育的质量提升和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该平台的建设与运行,将为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和就业提供重要支持和保障。
中山大学研究生管理系统-培养管理用户手册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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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指南手册构成:该用户手册主要面向研院学生,用于帮助学生进行各院系培养业务系统的管理及配置。
本用户手册将详细介绍研究生院系统培养管理各部分的功能和使用方法。
其中:第1章系统的启动与进入第2章培养方案管理第3章培养计划管理第4章教学计划管理第5章考试申请管理第6章成绩查询第7章研究生中期考核第8章硕士生开题第9章硕博连读管理第10章基金项目申请管理手册约定:以下列出在本用户手册中出现的标示性符号:【注意】:由于某些功能比较隐蔽,或者在操作上存在某些约束和限制,所以增加此术语进行标注,并在其后表述需要注意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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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2017年7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学籍管理,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学籍管理,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按本规定施行。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通知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报到日之前通过学院、直属系、中心、附属医院(以下简称院系)向研究生院提交书面请假申请。
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研究生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者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六)与新生入学资格相关的其他需要复查的事项。
复查中发现研究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送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研究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六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研究生院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并证明所患疾病短期内可治愈的;(二)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已经怀孕的;(三)参加团中央批准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四)国防生按规定到部队工作的;(五)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六)创新创业等其他应予保留入学资格的情况。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研究生本人须在下学年开学前(每年六月份)向研究生院提出已加具院系意见的入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研究生入学资格一般保留1年;国防生及应征入伍的新生入学资格保留至退役后2年。
第七条新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作放弃入学资格:(一)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未请假或者请假超过二周不报到的;(二)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保留入学资格期满未按规定申请入学的;就放弃入学资格者,所在院系确认后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初步处理建议经研究生院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审批同意后研究生院报送省教育厅备案。
第八条新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入学资格:(一)入学资格初步审查不合格的;(二)保留入学资格期满虽申请入学但复查仍不合格的。
第九条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按学校规定的注册时间,持本人研究生证到所在院系办理注册手续。
不能如期注册者,须按请假规定事先向所在院系办理请假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三章学业、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十条研究生学业包括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临床训练、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学年论文、中期考核、毕业(学位)论文等。
研究生学业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研究生学业必须以一定方式进行考核。
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一)课程学习、临床训练、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学年论文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重修、重考或者补考等,按研究生学业考核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二)研究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中期考核,考核的相关事宜按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执行。
(三)毕业(学位)论文答辩毕业(学位)论文的答辩时间由培养单位学位审议机构会同院系、教研室与指导教师共同确定,并报研究生院批准。
学位论文答辩的相关事宜按学校有关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研究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第十二条研究生经研究生院批准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或选修校内其他院系的课程,所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经审核后予以承认。
相关事宜按学校跨校、院、系选修课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违反考试纪律、考试作弊或学术不端行为者,根据学校学生处分管理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第十四条研究生因各种原因需要离校,或执行学校安排任务不能参加正常的教学科研活动和院系统一组织的活动者,应当事先到所在院系办理请假手续,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按旷课论处。
有关请假的手续如下:(一)事假在学研究生因本人或家庭有突发事件需要处理,可以请事假。
事假一般每学期累计不超过14天。
研究生请事假,3天以内的(含3天),由指导教师批准;超过3天以上,7天以内的(含7天)由所在院系领导批准,7天以上的填写《中山大学研究生请假登记表》,报研究生院批准。
(二)病假在学研究生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经学校指定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报告指导教师及所在单位,完成请假手续后按病假证明的时限休息。
1学期内病假达1个月以上者应当办理休学。
第十五条对旷课研究生,根据学校学生处分管理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纪律处分。
1学期内,连续旷课2周以上应作退学处理。
第四章转专业、转导师与转学第十六条研究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一)所学专业调整、原指导教师变动或原指导教师健康等原因,导致学生无法在本专业继续学习的;(二)研究生入学后因患病,经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三)经学校认可,研究生确有其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第十七条研究生校内转专业,须向导师和院系提出申请,经拟转入专业的导师和院系考核同意,报研究生院审批。
转专业的研究生,应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学业。
第十八条研究生因为导师工作岗位变动等原因申请转到另外的院系继续学习,须提出申请,经拟转出、转入院系同意,报研究生院审批。
第十九条研究生因导师工作或健康等原因无法继续学习,可申请转换导师。
研究生转换导师,须提出申请,经拟转出、转入的导师同意,报研究生院审批。
第二十条研究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的学校完成学业。
研究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不能完成培养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将出具证明,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的学校。
第二十一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二)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三)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四)应予退学的;(五)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专业的;(六)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二条研究生转学,经两校同意,并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可办理转学手续。
本校研究生转学,由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导师及院系同意,经研究生院审核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转入本校的研究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原培养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在拟转入专业导师同意后,由拟转入院系党政联席会(院务会)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建议报研究生院审核后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学校对研究生转学进行公示,并在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章休学与复学第二十三条研究生应当在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内完成学业。
研究生在校基本修业年限(学制),硕士研究生为2~3年,博士研究生(含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博士阶段)为3~4年,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为5年。
硕士研究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博士研究生(含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博士阶段)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为7年。
研究生在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内无法完成学习任务者,可向学校申请延长学习时间,但不得超过在校最长学习年限。
延长学习时间的申请应由研究生本人在每年5月或11月提出,经导师,院系同意,研究生院批准。
每次申请延长的时间不超过1年,延长的学习时间不计入学制。
延长期间按学校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研究生如需延长学习时间,还须提交其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同意的证明。
第二十四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休学:(一)因伤、病经校区(园)门诊部或指定医院诊断,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或1学期病假达1个月的;(二)因患疾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应当休学的研究生所在的院系根据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将情况报送研究生院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办理休学手续。
第二十五条研究生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休学:(一)怀孕的(如不申请休学必须签署《个人声明》);(二)在职生因所在单位工作需要的;(三)在校期间,从事科技开发、创办企业的;(四)因其他个人或家庭等合理原因的。
第二十六条研究生每次申请休学一般不超过1学年,期满后仍不能复学的,可继续申请休学,但累计最长不得超过2年。
第二十七条研究生休学须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
研究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的待遇。
研究生休学期间其医疗费用按学校学生医疗保险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研究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提交复学申请不得晚于学期开学第二周。
经学校复查合格后(因病休学者须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第二十九条在籍研究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2年。
第六章退学第三十条研究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
第三十一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可予退学处理:(一)硕士研究生有2门必修课程考试(包括重考)不及格的、有1门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经补考后仍不及格的、有1门必修课程考试(包括重考、补考)不合格重修后考试仍不及格的;博士研究生有1门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的。
(研究生课程成绩及格分数为60分及以上,合格分数为70分及以上);(二)培养单位经过考核不合格,认为不宜继续培养的;(三)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四)超过注册规定期限(2周)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五)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或休学期满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六)未经请假连续2周离校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活动的;(七)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