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群众体育基础数据统计指标说明及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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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群众体育基础数据统计指标说明及样表

一、健身场地设施(见表1 )统计责任主体:各省(区、市)体育局群体处。统计内容包括:

(一)村级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数量、资金投入)

(二)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数量、资金投入)

(三)健身路径工程(工程数量、器材件数、资金投入)

(四)大、中、小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数量、建筑面积、资金投入)

(五)体育公园(数量、资金投入)

(六)健身广场(数量、资金投入)

(七)户外营地(数量、资金投入)

(八)社区运动场(数量、资金投入)

(九)健身步道(数量、长度、资金投入)

(十)其它场地设施

统计要求:从2011 年新建场地数量、场地面积、器材件数、资金投入4 个方面统计。资金投入以直接用于健身场地、设施、器材的为准。统计项分类可参考《全民健身计划(2011 —2015 )体育健身设施建设指南》(总局群体司健身设施处编写)。

二、全民健身经费(见表2)全民健身经费:指用于全民健身工作的经费,包括列入财政预算的行政经费(财政拨款)、彩票公益金,以及社会力量捐资、出资额等。统计责任主体:国家级由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负责;省(区、市)级、市(地)级、县(区)级由各省(区、市)体育局群体处负责。统计内容包括:本年度财政投入总额;本年度彩票公益金留成总额;本年度用于全民健身方面彩票公益金总额;本年度社会力量捐资、出资总额。

表1健身场地设施统计表

单位:个、件、m仁m、万

注:划“ /”栏要求不填写。

表2全民健身经费统计表

单位:万元

三、科学健身指导(见表3)

统计责任主体:国家级由国家体育总局科研所负责;省(区、市)级、市(地)级、县(区)级由各省(区、市)体育局群体处(体科所)负责。

统计内容包括:本年度新增国民体质测试站(点)数;累计本年度末国民体质测试站(点)总数;本年度开具健身运动处方人数;本年度举办全民健身科普知识宣传讲座(全民健身大讲堂)次数;本年度编辑全民健身科普知识书籍册数。

表3科学健身指导统计表

本年度编印全民健身科普知识书籍册数

四、社会体育指导员

(一)获得技术等级称号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见表4)

获得技术等级称号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指经过注册登记的各级社会体育

指导员,分为国家级、一级、二级、三级4个等级。

统计责任主体:国家级由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负责;一级、二级、三级由各省(区、市)体育局群体处负责。

统计内容包括:本年度培训人数;本年度审批人数;累计本年度末审批总人数。其中审批人数以《社会体育指导员注册管理系统》统计为准。表4获得技术等级称号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统计表

(二)获得职业资格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见表5)

获得职业资格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指经过培训后获得执业资格并注册登

记的各级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分为指导师、高级、中级、初级4个等级。

统计责任主体: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统计内容包括:本年度审批人数;累计本年度末审批总人数。

本年度编印全民健身科普知识书籍册数

表5获得职业资格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统计表

单位:人

五、城市街道(农村乡镇)体育组织

城市街道(农村乡镇)体育组织:指在城市街道(农村乡镇)区域,以

组织开展体育活动、为居民提供体育服务为功能的,经当地政府批准设

立的,具有事业单位性质的工作机构(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站)、全民

(二)农村乡镇体育组织(见表7)

表7农村乡镇体育组织统计表

单位:个

六、健身站(点)(见表8)

健身站(点):含晨晚练点,指由街道、乡镇文体机构认定的常设群众体育指导、活动组织。健身站一般有10个以上(规模在10人以上,以下同)健身团队,健身点一般有5个以上健身团队。

统计责任主体:各省(区、市)体育局群体处。

统计内容包括:本年度新增数;累计本年度末总数。

8 健身站(点)统计表

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指社区居民根据共同的目的和兴趣自愿组成的,以街道办事处为依托,以社区体育场地设施为平台,以体育健身为主要形式的公益性群众体育组织。

统计责任主体:国家级由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负责;省(区、市)级、市(地)级、县(区)级由各省(区、市)体育局群体处负责。

统计内容包括:本年度新增俱乐部数;累计本年度末俱乐部总数;本年度新发展会员数;累计本年度末会员总数。

表9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统计表

八、全民健身活动(见表10)

全民健身活动:指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行业体育协会、人群体育协

会、单项体育协会组织的各类全民健身活动。

统计责任主体: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各省(区、市)体育局群体处、 各行业体育协会、各人群体育协会、国家体育总局各项目运动管理中心。 统计内容包括:本年度全民健身活动次数;本年度参加全民健身活动总 人/次数。

表10全民健身活动统计表

九、全民健身法规制度建设 (见表11)

全民健身法规制度: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颁布的本地区的全民健 身法规以及省(区、市)级、市(地)级、县(区)级政府和体育行政

单位:个、人

部门制定、印发的全民健身规章制度。 统计责任主体:各省(区、市)体育局群体处。 统计内容包括:

1、 本年度省(区、市)级、市(地)级、县(区)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并颁布的本地区全民健身法规数及法规名称(法规名称另附页)

2、 本年度省(区、市)级、市(地)级、县(区)级体育行政部门制定

印发的全民健身规章制度数;

3、 省(区、市)级政府是否制定印发《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已制定印 发《全

民健身实施计划》的市(地)级、县(区)级政府数。 表11全民健身法制建设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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