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部件修理人员执照、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合集下载

民用航空器维修执照考试:M10航空法规与维修出版物考试资料一

民用航空器维修执照考试:M10航空法规与维修出版物考试资料一

民用航空器维修执照考试:M10航空法规与维修出版物考试资料一1、单选以下关于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申请人申请条件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必须具有中专以上航空技术相关专业的学历B.身体健康C.能(江南博哥)正确读,写申请专业相关技术文件和管理程度使用的文字D.申请之前1年持续从事所申请专业的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正确答案:A2、单选航空产品取得了型号合格证书,就意味着其()符合适航标准.A.制造B.质量C.设计D.维修正确答案:C3、单选CCAR-56部所规定的维修人员执照和资格证书包括().A.上岗证,维修人员执照,检验人员执照,管理人员证书B.维修人员执照,检验人员执照,外籍维修人员认可证C.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D.上岗证,维修人员执照,检验人员执照正确答案:C4、单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由().A.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制造、使用和维护单位负责B.民用航空局负责C.航空器营运人和CCAR-145部维修单位负责D.民用航空局适航标准司司长负责正确答案:B5、单选对于适用于CCAR-121部规定的航空运营人,在该规则中称之为().A.商业非运输运营人B.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C.小型航空器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D.私用大型航空器运营人正确答案:B6、单选重要改装由谁批准?().A.适航审定部门以型号合格证书(TC.的形式批准B.适航审定部门以补充型号合格证(STC.的形式批准C.适航审定部门以型号设计批准书(TDA.的形式批准D.由适航审定部门的委任代表批准正确答案:B7、单选对于旋翼航空器,应当在以下位置显示航空器的国籍和登记标志:().A.尾梁两侧或垂直尾翼的两侧B.机身两侧C.机头位置D.旋翼外表面正确答案:A8、多选关于渐进式检查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渐进式检查是由运营人将100小时检查和年度检查进行分段,保证航空器在12个月内得到全面检查。

CCAR66、CCAR147试题

CCAR66、CCAR147试题

模块6(CCAR66、CCAR147)考题(单选题)1.《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适用于从事哪些民用航空器的维修、部件修理和维修管理工作的人员?A、在中国登记的B、在中国运行的C、中国制造的D、中国营运人营运的AR-66部所规定的维修人员执照和资格证书包括哪些类别:A、上岗证,维修人员执照,检验人员执照,管理人员证书B、维修人员执照,检验人员执照,外籍维修人员认可证C、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D、上岗证,维修人员执照,检验人员执照AR-66部规定的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航空机械专业(ME)类分为:A、PH、TH、PA、TAB、AV、PH、TH、TAC、A、P、ED、A、P4.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包括()A.基础部分和机型部分B.基础部分和项目部分C.结构部分和附件部分D.机械部分和电子部分5.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划分为以下专业A.FC、PC、EC、RC、AVC、MCB.F、P、IC、EC、AVC、MCC.STR、PWT、LGR、MEC、AVC、ELCD.MEC、AVC、ELC6.具有机型Ⅱ类签署的执照持有人,具有哪些权利:A、按照CCAR-145部放行按照工作单完成航线维修、A检或者相当级别(含)以下定期检修以及结合检修进行的改装工作的航空器B、按照CCAR-43部的规定,对航空器进行维修工作并批准其恢复使用C、按照CCAR-145部放行按照工作单完成A检或者相当级别以上定期检修和其它改装工作的航空器D、其余全部7.部件修理人员执照项目部分获得签署后,可对()具有签字放行权。

A.完成检修工作的航空器B.执照签署项目类别范围内的修理项目C.所有的修理项目D.领导指定的修理项目8.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申请人的申请条件中说法不正确的是:A、必须具有中专(含)以上航空技术相关专业学历B、身体健康C、能正确读、写申请专业相关技术文件和管理程序使用的文字D、申请之日前1年持续从事所申请专业的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9.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申请人应当通过()组织的考试。

民航执照证书

民航执照证书

一、根据《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的规定,适用于从事在中国登记的民用航空器的维修、部件修理和维修管理工作的中国公民与非中国公民的执照和资格证书的颁发。

执照和资格证书包括下列类别:●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二、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以下简称维修人员执照)包括基础部分和机型部分。

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可以在没有机型签署的情况下颁发。

申请维修人员执照机型部分的申请人应当首先取得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

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包括航空机械(ME)和航空电子(AV)两个专业。

航空机械专业划分为以下类别:●涡轮式飞机,其英文代码为ME-TA●活塞式飞机,其英文代码为ME-PA●涡轮式直升机,其英文代码为ME-TH●活塞式直升机,其英文代码为 ME-PH维修人员执照申请人向执照考管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参加笔试、口试及基本技能考试,合格后向执照考管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获得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

维修人员执照机型部分申请人应当向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申请,由民航地区管理局授权人员签署。

三、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以下简称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包括基础部分和项目部分。

部件修理人员应当向执照考管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参加笔试及基本技能考试,合格后向执照考管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获得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

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按下列专业划分:●航空器结构,其英文代码为STR●航空器动力装置,其英文代码为PWT●航空器起落架,其英文代码为LGR●航空器机械附件,其英文代码为MEC●航空器电子附件,其英文代码为AVC●航空器电气附件,其英文代码为ELC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可以在没有项目签署的情况下颁发。

申请部件修理人员执照项目部分的申请人应当首先取得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

部件修理人员执照项目部分由民航地区管理局授权人员签署。

民航部件修理人员执照怎么办理流程

民航部件修理人员执照怎么办理流程

民航部件修理人员执照怎么办理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详述民航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办理流程随着中国民用航空业的快速发展,对专业维修人员的需求日益增加,尤其是对具备民航部件修理能力的人员。

CCAR-66-R1-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CCAR-66-R1-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基础執照部分的颁发-66.11
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按照下列程序颁发:
a) 具备第66.8及66.10 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向民航总 局提交《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初次颁发/续签申请书》 以及申请书要求提供的材料。
b) 民航总局审查申请人的资格、提交的申请书以及申请书要 求提供的材料。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应当在收到申请书 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颁发《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 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 合规定的申请人在20 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颁发执照的书面 通知,退回其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的法 律权利。
定义-66.5
a) 涡轮式飞机:涡轮式发动机的固定翼航空器; b) 涡轮式直升机:涡轮式发动机的旋翼航空器; c) 活塞式飞机:活塞式发动机的固定翼航空器; d) 活塞式直升机:活塞式发动机的旋翼航空器; e) 民航总局批准的培训机构:按照CCAR-147 部获得了民 总局颁发的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证的培训机构; f) 民航总局认可的培训机构:未按照CCAR-147 部获得民 航总局颁发的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证,但民航 总局按照规定的程序认可其培训结论的机构。
基础部分的申请-66.9 基础部分的考试-66.10
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申请 人应当向民航总局提出申请。
• 按照民航总局颁发的考试大纲进行。
• 考试科目按照考试大纲划分。
• 包括笔试、口试和基本技能考试,成绩70 分 (含)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可以补考,成绩 有效期为2 年。 • 考试期间有任何作弊或者其它未经许可行为者, 取消该次考试资格,自取消之日起2 年内不得 参加考试。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

中国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流程

中国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流程

中国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流程和心得【包含考前须知、申请条件、报名流程、考点分布、考场安排、执照颁发续签等】为方便民航机务维修人员或准机务维修人员了解执照考试报名过程,特将执照考试相关内容分享,需要的请收藏!第一篇考前须知第一章执照和资格证书包括下列类别一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机械ME--ME-TA 涡轮式飞机--ME-PA 活塞式飞机--ME-TH 涡轮式直升机--ME-PH 活塞式直升机---电子AV<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包括基础部分和机型部分<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申请人需参加笔试、口试及基本技能考试二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STR航空器结构--PWT航空器动力装置--LGR航空器起落架--MEC航空器机械附件--AVC航空器电子附件--ELC航空器电气附件<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包括基础部分和项目部分。

<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的申请人需参加笔试及基本技能考试三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的申请人需参加培训和笔试考试第二章申请条件一、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申请条件1.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2.至少具备下列任一经历:1)具有中专(含)以上航空技术相关专业学历,并且独立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维修工作累计在2年(含)以上,其中在申请之日前1年应当持续从事所申请专业的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2) 独立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维修工作累计在3年(含)以上,其中在申请之日前1年应当持续从事所申请专业的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3) 经过民航总局批准的培训机构培训并获得其颁发的所申请专业基础培训合格证书。

3. 能正确读、写申请专业相关技术文件和管理程序使用的文字。

二、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申请条件1.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2. 至少具备下列任一经历:1) 具有中专(含)以上航空技术相关专业学历,并且独立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部件修理工作累计在2年(含)以上,其中在申请之日前1年应当持续从事所申请专业的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工作;2) 独立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部件修理工作累计在3年(含)以上,其中在申请之日前1年应当持续从事所申请专业的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工作;3) 经过民航总局批准的培训机构培训并获得其颁发的所申请专业基础培训合格证书。

关于《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6)的说明

关于《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6)的说明

关于《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6)的说明一.修订背景)(以现行的《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合格审定的规定》(CCRA-65AA-R1)是在对1991年2月发布施行的《民用航空器维修下简称CCAR-65AA-R1人员合格审定的规定》(CCRA-65)全面修订的基础上形成的,并于1995在施行的5年中对规范维修人员资格,年12月发布施行。

CCAR-65AA-R1促进维修人员素质的提高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民航各项改革的顺利进行,现代民用航空器新技术的不断应用、国际民航组织对我国民航安全评估提出的要求和所造成的影响和中国民航总局法规体系的不断完善所面临的新形势,迫使我们必须对维修人员的管理方法和思路提出新的要求,以适应今后民航事业的发展。

二.修订思路本次修订的总体思路是:(一)根据国际民航组织附件一的要求,结合我国民航发展的实际情况,和CCAR-65AA-R1部实施以来的经验教训,采取向国际标准看齐的原则;(二)根据国际上现行趋势,CCAR-65AA-R1修订后将更名为CCAR-66部;(三)根据民航总局法规体系制定的原则,清理原有的CCAR-65AA-R1部法规体系内容,将所有程序/咨询通告/适航管理文件中的要求性内容充实到CCAR-66部中。

(四)考虑与CCAR-145/CCAR-121AA的协调;三.修订过程本次修订于1999年中旬开始准备并收集有关资料和意见,2000年2月完成初稿;2000年4月和9月分别在厦门和北京召开了各管理局适航处及民航院校参加的修订研讨会,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征求意见稿;2001年2月下发征求意见稿180份,广泛在各管理局/航空公司/维修单位/航站等各种类型维修单位征求书面意见,反馈意见经综合整理后共58条,均根据情况分别进行了处理。

为全面、综合听取意见,我们于2001年5月又在北京召开了有各管理局/航空公司/维修单位/航站等代表参加的修订研讨会,并根据会议讨论结果形成此报批稿。

1 CCAR66机务维修考题

1 CCAR66机务维修考题

1 CCAR66机务维修考题1 CCAR66,CCAR145,CCAR121―R4各是?66部执照类型? CCAR66《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 CCAR145《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CCAR-121R4《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66部执照类型:1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 2民用航空器部件维修人员执照 3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2以MSG―2为设计指导思想的航空器维修工作中使用了三种维修方式是什么 1定时方式:给机件规定一个时限,该机件使用到这个时限,就采取一定措施。

2视情方式:有计划定期检查机件的技术状态,根据机件本身的实际技术状况,确定翻修或更换的时机一级翻修工作的内容3状态监控:不做预防性工作,当机件发生故障后再做修复或更换3MSG―3分析是什么?MSG―3分析:它是制定维修大纲的方法,它采用自上而下的分析方法,将工作的重点从零部件转移到航空器的各个功能系统。

包括系统/动力装置分析和结构分析两部分,每一部分都有自己的解释内容和逻辑决断图4对于以MSG―3为指导思想的航空器,维修工作是按维修任务来分类的MSG―3将基本的维修工作分为七类,根据适用性和有效性原则确定重要维修项目的维修工作类型5MSG―3分析中系统/动力装置分析和飞机结构分析是什么?内容,步骤?重点和关键点系统/动力装置分析内容:制定系统/动力装置维修大纲的方法是应用一个连续的逻辑决断图,根据现有的技术数据来评定每个重要维修项目(系统,子系统,单元体,部件等)的维修方案步骤:1鉴定重要维修项目2鉴定每个项目的故障模式和影响后果 3鉴定维修大纲中须列的工作类型和内容 4确定工作周期重点:在于确定使用并有效的维修工作类型,工作周期则主要根据航空公司的可靠性方案有工龄探索确定关键点:关键关节是故障模式和影响后果分析飞机结构分析步骤:1区分重要构件和其他结构2按结构分析逻辑图进行评定,选择实用的维修工作,应特别注意考虑三种损伤来源1偶然损伤2环境恶化3疲劳损伤 3确定检查等级及检查周期重点:在于确定适用并有效的检查等级和检查周期关键点:关键环节是结构损伤等级评定 6MSG--3检查等级MSG―3将结构项目的检查分为五个等级1巡视检查 2外部检查 3内部检查 4详细检查 5特殊检查7可靠性管理是什么?为什么可靠性管理是现代维修管理的核心问题?可靠性管理是对航空器,发动机及机载设备的各种有意义的变化征象加以认识,评估,处理和监控,以确认各类维修的要求。

申请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一次性考试科目介绍

申请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一次性考试科目介绍

申请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一次性考试科目介绍一、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1.申请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一次性全程考试,需参加的考试科目包括:A.航空机械专业-涡轮式飞机(ME-TA)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理论全程笔试(ME-TA)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口试(ME-TA)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基本技能考试(ME)B.航空机械专业-活塞式飞机(ME-PA)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理论全程笔试(ME-PA)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口试(ME-PA)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基本技能考试(ME)C.航空机械专业-涡轮式直升机(ME-TH)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理论全程笔试(ME-TH)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口试(ME-TH)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基本技能考试(ME)D.航空机械专业-活塞式直升机(ME-PH)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理论全程笔试(ME-PH)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口试(ME-PH)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基本技能考试(ME)E.航空电子专业(AV)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理论全程笔试(AV)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口试(AV)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基本技能考试(AV)2.申请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一次性差异考试,需参加的考试科目包括:持有CCAR-65部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人员可以参加笔试和口试的差异考试,无须参加基本机能考试。

例如:持有CCAR-65部A照,可参加A-ME差异考试,试题中不包括飞机机身(A)的内容。

详情如下:A.航空机械专业-涡轮式飞机(A-ME-TA)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理论差异笔试(A-ME-TA)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差异口试(A-ME-TA)B.航空机械专业-涡轮式飞机(P-ME-TA)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理论差异笔试(P-ME-TA)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差异口试(P-ME-TA)C.航空机械专业-涡轮式飞机(E-ME-TA)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理论差异笔试(E-ME-TA)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差异口试(E-ME-TA)D.航空机械专业-活塞式飞机(A-ME-PA)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理论差异笔试(A-ME-PA)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差异口试(A-ME-PA)E.航空机械专业-活塞式飞机(P-ME-PA)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理论差异笔试(P-ME-PA)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差异口试(P-ME-PA)F.航空机械专业-活塞式飞机(E-ME-PA)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理论差异笔试(E-ME-PA)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差异口试(E-ME-PA)G.航空机械专业-涡轮式直升机(A-ME-TH)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理论差异笔试(A-ME-TH)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差异口试(A-ME-TH)H•航空机械专业-涡轮式直升机(P-ME-TH)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理论差异笔试(P-ME-TH)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差异口试(P-ME-TH)I•航空机械专业-涡轮式直升机(E-ME-TH)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理论差异笔试(E-ME-TH)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差异口试(E-ME-TH)J. 航空机械专业-活塞式直升机(A-ME-PH)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理论差异笔试(A-ME-PH)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差异口试(A-ME-PH)K. 航空机械专业-活塞式直升机(P-ME-PH)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理论差异笔试(P-ME-PH)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差异口试(P-ME-PH)L.航空机械专业-活塞式直升机(E-ME-PH)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理论差异笔试(E-ME-PH)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差异口试(E-ME-PH)M. 航空电子专业(E-AV)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理论笔试(E-AV)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差异口试(E-AV)N. 航空电子专业(AV-AV)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理论笔试(AV-AV)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差异口试(AV-AV)二、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部件修理执照基础部分申请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部件修理执照基础部分一次性考试,需参加的考试科目包括: A.航空器结构部件修理专业(STR)维修人员执照部件修理基础部分理论笔试(STR)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基本技能考试(ME)B.航空器动力装置部件修理专业(PWT)维修人员执照部件修理基础部分理论笔试(PWT)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基本技能考试(ME)C.航空器起落架部件修理专业(LGR)维修人员执照部件修理基础部分理论笔试(LGR)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基本技能考试(ME)D.航空器机械部件修理专业(MEC)维修人员执照部件修理基础部分理论笔试(MEC)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基本技能考试(ME)E.航空器电子部件修理专业(AVC)维修人员执照部件修理基础部分理论笔试(AVC)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基本技能考试(AV)F.航空器电气部件修理专业(ELC)维修人员执照部件修理基础部分理论笔试(ELC)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基本技能考试(AV)三、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申请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的考试是: 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笔试(MPC)申请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模块化考试科目介绍一、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申请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模块化考试,需参加的考试科目包括:A.航空机械专业-涡轮式飞机(ME-TA)M3—电工基础(通用)M4一模拟电子技术基础电子(ME/STR/PWT/LGR/MEC)M5一数字电子技术基础电子(ME/STR/PWT/LGR/MEC)M6—维护技术基础(ME)M7—基本技能考试(ME)M8一空气动力学和飞行原理(通用)M9一人为因素(通用)M10—航空法规和维修出版物(通用)M11 —涡轮发动机飞机的结构与系统(ME-TA)M14一燃气涡轮发动机(ME-TA/ME-TH)M16一螺旋桨(ME-TA/ME-PA/PWT)M30—理论口试(ME-TA)B.航空机械专业-活塞式飞机(ME-PA)M3—电工基础(通用)M4一模拟电子技术基础电子(ME/STR/PWT/LGR/MEC)M5一数字电子技术基础电子(ME/STR/PWT/LGR/MEC)M6—维护技术基础(ME)M7—基本技能考试(ME)M8一空气动力学和飞行原理(通用)M9一人为因素(通用)M10—航空法规和维修出版物(通用)M13 —活塞发动机飞机的飞行原理、结构与系统(ME-PA)M15 —活塞式发动机(ME-PA/ME-PH/PWT)M16一螺旋桨(ME-TA/ME-PA/PWT )M30—理论口试(ME-PA )C.航空机械专业-涡轮式直升机(ME-TH )M3—电工基础(通用)M4一模拟电子技术基础电子(ME/STR/PWT/LGR/MEC )M5一数字电子技术基础电子(ME/STR/PWT/LGR/MEC )M6—维护技术基础(ME )M7—基本技能考试(ME )M8一空气动力学和飞行原理(通用)M9一人为因素(通用)M10—航空法规和维修出版物(通用)M12 一直升机飞行原理、结构与系统(ME-TH/ME-PH)M14一燃气涡轮发动机(ME-TA/ME-TH)M30—理论口试(ME-TH)D.航空机械专业-活塞式直升机(ME-PH)M3—电工基础(通用)M4一模拟电子技术基础电子(ME/STR/PWT/LGR/MEC)M5一数字电子技术基础电子(ME/STR/PWT/LGR/MEC)M6—维护技术基础(ME)M7—基本技能考试(ME)M8一空气动力学和飞行原理(通用)M9一人为因素(通用)M10—航空法规和维修出版物(通用)M12 一直升机飞行原理、结构与系统(ME-TH/ME-PH)M15 —活塞式发动机(ME-PA/ME-PH/PWT)M30—理论口试(ME-PH)E.航空电子专业(AV)M3—电工基础(通用)M4一模拟电子技术基础电子(AV/AVC/ELC)M5一数字电子技术基础(AV/AVC/ELC)M6—维护技术基础(AV/AVC/ELC)M7—基本技能考试(AV)M8一空气动力学和飞行原理(通用)M9一人为因素(通用)M10—航空法规和维修出版物(通用)M11 —涡轮发动机飞机的结构与系统(AV)M14一燃气涡轮发动机(AV)M30—理论口试(AV)二、民用航空器维修部件修理执照基础部分申请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部件修理执照基础部分模块化考试,需参加的考试科目包括: A.航空器结构部件修理专业(STR)M3—电工基础(通用)M4一模拟电子技术基础电子(ME/STR/PWT/LGR/MEC)M5一数字电子技术基础电子(ME/STR/PWT/LGR/MEC )M6—维护技术基础(STR)M7—基本技能实习考试(STR)M8一空气动力学和飞行原理(通用)M9一人为因素(通用)M10—航空法规和维修出版物(通用)B.航空器动力装置部件修理专业(PWT )M3—电工基础(通用)M4一模拟电子技术基础电子(ME/STR/PWT/LGR/MEC )M5一数字电子技术基础电子(ME/STR/PWT/LGR/MEC )M6—维护技术基础(PWT/LGR/MEC)M7—基本技能实习考试(PWT)M8一空气动力学和飞行原理(通用)M9一人为因素(通用)M10—航空法规和维修出版物(通用)M14一燃气涡轮发动机(PWT)M15 —活塞式发动机(ME-PA/ME-PH/PWT)M16一螺旋桨(ME-TA/ME-PA/PWT)C.航空器起落架部件修理专业(LGR)M3—电工基础(通用)M4一模拟电子技术基础电子(ME/STR/PWT/LGR/MEC)M5一数字电子技术基础电子(ME/STR/PWT/LGR/MEC)M6—维护技术基础(PWT/LGR/MEC)M7—基本技能实习考试(LGR)M8一空气动力学和飞行原理(通用)M9一人为因素(通用)M10—航空法规和维修出版物(通用)M11 —涡轮发动机飞机的结构与系统(LGR)D.航空器机械部件修理专业(MEC)M3—电工基础(通用)M4一模拟电子技术基础电子(ME/STR/PWT/LGR/MEC)M5一数字电子技术基础电子(ME/STR/PWT/LGR/MEC)M6—维护技术基础(PWT/LGR/MEC)M7—基本技能实习考试(MEC)M8一空气动力学和飞行原理(通用)M9一人为因素(通用)M10—航空法规和维修出版物(通用)M11 —涡轮发动机飞机的结构与系统(MEC)E.航空器电子部件修理专业(AVC)M3—电工基础(通用)M4一模拟电子技术基础电子(AV/AVC/ELC)M5一数字电子技术基础(AV/AVC/ELC)M6—维护技术基础(AV/AVC/ELC)M7—基本技能实习考试(AVC)M8一空气动力学和飞行原理(通用)M9一人为因素(通用)M10—航空法规和维修出版物(通用)F.航空器电气部件修理专业(ELC)M3—电工基础(通用)M4一模拟电子技术基础电子(AV/AVC/ELC)M5一数字电子技术基础(AV/AVC/ELC)M6—维护技术基础(AV/AVC/ELC )M7—基本技能实习考试(ELC )M8一空气动力学和飞行原理(通用)M9一人为因素(通用)M10—航空法规和维修出版物(通用)。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部件修理人员执照、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部件修理人员执照、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编号:AC-66R1-01咨询通告颁发日期:2006 年7 月25 日批准人:标题: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部件修理人员执照、维修管理人员XX书申请指南1. 依据和目的本咨询通告依据《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6R1)部第66.8 条、第66.14 条、第66.23 条、第66.27 条、第66.33 条制定,目的是为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以下简称执照)以及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XX书)的申请及颁发提供行政性指导说明。

本咨询通告附录二中规定了自2005 年12 月31 日起至2007 年12 月31 日CCAR-65 部规定的维修人员执照与CCAR-66 部规定的维修人员执照转换办法。

2. 适用X围本咨询通告适用于民航总局、民航地区管理局适航维修处(以下简称适航维修处),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考管中心),申请及持有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部件修理人员执照或维修管理人员XX书的人员。

3. 撤销此通告于2007 年1 月1 日起生效。

2003年1 月1 日生效的AC-66-01同时撤销。

4.说明本咨询通告分为了三个部分:执照基础部分、XX书考试申请;执照基础部分、XX书颁发申请;机型/项目签署申请。

同时,为了方便修订和撤销,本通告将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机型签署类别表、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转换规定以附录的形式出版。

5.定义5.1 新增类别,是指持有CCAR-66R1 部第66.7 条规定的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某一专业的某一类别的人员申请增加类别。

5.2 新增专业,是指已持有CCAR-66R1 部第66.7 条、第66.22 条规定的民用航空器维修/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某一专业的人员申请增加专业。

5.3 民航总局批准的考试地点,是指民航总局批准的可以完成规定考试任务的场所,并持有民航总局统一颁发的民用航空器维修/部件修理人员执照、管理人员XX书考试地点XX书(附件1)。

CCAR66民用航空法规

CCAR66民用航空法规

维修人员执照持有人的权利
具有I类签署
➢ 按照CCAR-145部放行,按照工作单完成航线维修、 A检或者相当级别(含)以下定期检修以及结合检修 进行的改装工作航空器;
➢ 按照CCAR-43部的规定,对航空器进行维修工作并 批准其恢复使用
维修人员执照持有人的权利
具有II类签署
➢ 除具有机型I类签署的权利外,按照CCAR-145部放 行,按照工作单完成A检或者相当级别以上定期检修 和其他改装工作的航空器;
执照有效期 五年; 资格证书有效期 五年;
保证执照和资格证书连续有效应当在有效期满前获得 民航局授权人员对执照和资格证书有效性的续签
警告或暂扣3至6个月或者吊销执照 (见书144页)
执照认可
持有外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 地区民用航空器维修u人员执书颁发国或者地区的民用航空当局签订的协议执行。
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维修人员执照\部件修理人员 执照基础部分和管理人员资格证书考试的监考以及执 照机型部分、执照项目部分的签署和监督管理工作。
执照基础部分的考试 按照民航总局颁发的考试大纲进行。
考试方法 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 ➢ 笔试、口试、基本技能考试 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 ➢ 笔试、基本技能考试 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 笔试
体育运动航空器维修人员合格证件
从事体育运动航空器维修工作的维修人员,按照国家 体育总局航空体育运动适航委任代表组的规定办理体 育运动航空器维修人员合格证件。
CCAR66民用航空法规
为了规范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和资格证书的管理, 保障民用航空器持续适航和飞行安全。
适用于从事在中国登记的民用航空器的维修、部件修 理和维修管理工作的中国公民与非中国公民的执照和 资格证书的颁发。

机务考试 CCAR 66

机务考试 CCAR 66

机务考试 CCAR 66机务考试ccar-66Ccar66审查2。

从事民用航空器维修、部件修理和维护管理的人员适用哪些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定?a、在中国注册的民用飞机B.在中国运营的民用飞机C.中国制造的民用飞机d.中国营运人营运的民用航空器答案:aar66规定的维修人员许可证和资格证书的类别是什么:A.工作许可证、维修人员许可证、检验人员许可证、管理人员证书B.维修人员许可证、检验人员许可证和外国维修人员批准证书c.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d、工作许可证、维修人员许可证、检验人员许可证回答:C4。

民用飞机维修人员执照不包括()A.基本部分B.项目部分c.机型部分和基础部分d.机型部分答案:b5.飞机机械(me)是ccar-66规定的维修人员执照的基本部分,分为:a.phthpatab。

阿夫塔克。

模仿。

美联社6.ccar-66部规定的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航空机械专业划分为以下类别:a.涡轮式飞机和直升机b.活塞式飞机和直升机c、涡轮飞机、直升机、活塞飞机和直升机D.其余的回答是错误的:c7.航空机械专业的英文代码为:a.meb.avc.thd、答案:a9.涡轮式飞机的英文代码为:a.tab.pac.thd、答案:a10.民用航空器部件维修人员执照包括a.基础部分和机型部分b.基础部分和项目部分c.结构部分和附件部分d、机械部分和电子部分回答:B11.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划分为几个专业?:a.3个b.5个c.6个d、 7个答案:C12.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划分为以下专业a.fc、pc、ec、rc、avc、mcb.f、p、ic、ec、avc、mcc、 STR、PWT、LGR、MEC、AVC、elcd。

mec,AVC,ELC答案:C13。

飞机动力装置的英文代码是a.strb。

普华永道。

lgrd.elc答案:b14.维修人员执照持有人有:a.解除整机维修的权利;B.可以签字放行c.整机维修放行资格d、以上这些都不是真的。

放行规范【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考试】

放行规范【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考试】

旗开得胜1、正式生效的MEL由()批准A、公司维修副总裁B、公司运行副总裁C、公司总裁D、民航监管局2、MEL修复期限中A类的说法正确的是()A、1个日历日B、3个日历日C、1个循环D、没有明确的标准期限,具体的修复期限应参照“备注或例外”3、以下哪部文件不是MEL制定的依据:A、M MELB、M PDC、D DPGD、DDG4、下列哪一项不是制定MEL的法律依据:A、C CAR-121R4B、C CAR-145R3C、C CAR-91R2D、AC-121/135-495、制定MEL遵循的特殊运行规范必须包含以下哪些类型:1A、R VSMB、R NAVC、R NPD、以上都包括6、MEL中规定的修复期限的起始时间为A、办理DD的当天开始计算B、办理DD的下一个飞行日开始计算C、办理DD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计算D、办理DD的下一个日历日开始计算7、MEL中规定的修复期限没有明确修复期限的是哪一类:A、A类B、B类C、C类D、D类8、MEL中规定的修复期限为C类的修复时间为:A、1个连续日历日B、3个连续日历日C、10个连续日历日D、120个连续日历日9、关于CDL限制的说明不正确的是哪一项:A、相关的限制必须在标牌上列出并贴在驾驶舱内机长和其他机组成员能清楚看到的地方。

2机长在飞行中或放行时需知道当标牌所列出的部件丢失时正确的操作方法。

B、对于那些丢失部件后要求减少最大使用速度(VMO)/最大可用马赫数(MMO)的飞机,只有当飞机在起飞前对VMO设定值作相应的改变后才允许使用。

C、对每次飞机都应在飞机记录本上列出丢失部件时相应的注意事项。

如果在飞行中发生别的零部件丢失,则飞机在此次飞行的着陆机场不能放行,包含给调机飞行发放许可证允许飞机能飞到能给予所需维修和换件的机场。

D、如果没有被指明是特定的组合,CDL内各子系统不应有多于1个部件丢失。

如果无另外的规定,其他子系统的部件可以丢失。

10、如果MEL的项目需要一定的程序来达到必需的安全水平,在“备注和例外”栏中用特定符号予以确定。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办理流程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办理流程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办理流程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办理流程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怎么办理呢?下面为大家整理了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办理流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提出申请:具备CCAR-66R1第66.8条、第66.22条、第66.33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通过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或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考试合格后,向考管中心提出申请执照办理,根据申请者所申请的执照提交下列材料(即把下列材料准备齐后寄到考管中心。

1、维修人员执照需提供下列材料:●《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初次颁发/续签申请书》(可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执照基础部分笔试、口试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执照基础部分基本技能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请在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模版,要求质量经理签字,质控部门盖章);●执照基础部分基本技能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申请日之前60天内的健康证明(要求县区级(含)以上医院常规体检,具体项目请咨询医院);新增专业/类别的执照申请程序与初次申请程序相同,另需提供已持有的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第一页原件。

2、部件修理人员执照需提供下列材料:●《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初次颁发/续签申请书》(可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执照基础部分笔试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执照基础部分基本技能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文件(请在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模版;要求质量经理签字,质控部门盖章)●学历证明复印件;●申请日前60天内的健康证明(要求县区级(含)以上医院常规体检,具体项目请咨询医院);新增专业的执照申请程序与初次申请程序相同,另需提供已持有的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第一页原件。

3、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需提供下列材料:●《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初次颁发/续签申请书》(可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笔试考试成绩单复印件;●从事维修工作年限及维修管理工作的工作经历证明(请在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模版;要求质量经理签字,质控部门盖章);●学历证明复印件;●申请日前60天内的健康证明(要求县区级(含)以上医院常规体检,具体项目请咨询医院);4、维修人员执照/部件修理人员执照/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续签申请需提供下列材料:●《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初次颁发/续签申请书》,《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初次颁发/续签申请书》,《民用航空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初次颁发/续签申请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文件(请在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模版,要求质量经理签字,质控部门盖章);●相关培训证明文件(要求与工作程序相关方面,自执照颁发之日之后(如非初次续签,要求是上次续签之日之后)的培训,每两年至少一次,5年内至少3次,需要培训部门或人资部门盖章);●申请日之前60天内的`健康证明(要求县区级(含)以上医院常规体检,具体项目请咨询医院);●所持CCAR-66维修人员执照、部件修理人员执照或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第一页原件(如执照外皮有破损,请一并寄过来);维修人员执照、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和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自颁发之日起五年,持照人必须在有效期满前60天申请续签。

民用航空器部件维修人员执照包括

民用航空器部件维修人员执照包括

民用航空器部件维修人员执照包括一、引言民用航空器部件维修人员执照是指在民用航空器维修领域从事工作的人员所需的资质证书,也是保障航空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

本文将详细介绍民用航空器部件维修人员执照的相关内容。

二、执照类型根据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规定,民用航空器部件维修人员执照分为以下三种:1. A类执照:适用于进行结构性修理和更换零部件的人员。

2. B类执照:适用于进行非结构性修理和更换零部件的人员。

3. C类执照:适用于进行特殊设备安装、检查和校准以及非机械工作(如电气、仪表等)的人员。

三、申请条件申请获得民用航空器部件维修人员执照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年龄必须在18岁以上。

2. 拥有相关技术学历或经验,并通过相关考试。

3. 拥有良好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能够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

4. 无违法犯罪记录。

5. 通过身体健康检查。

四、考试内容民用航空器部件维修人员执照的考试包括两个部分: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

1. 理论考试理论考试主要测试申请人对航空器结构、系统和设备的了解程度,以及相关维修手册和规程的掌握情况。

考试题目包括多项选择题、填空题和简答题等。

2. 实践考试实践考试主要测试申请人的实际操作能力,包括航空器部件的拆卸、检查、修理和安装等。

实践考试需要在指定场地进行,并由专业评委进行评分。

五、执照维持民用航空器部件维修人员执照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需要进行更新。

更新需要通过相关培训和再次通过理论和实践考试来证明申请人仍然具有足够的技术能力。

同时,持有民用航空器部件维修人员执照的人员也需要定期参加相关培训来保持自己的技术水平。

六、总结民用航空器部件维修人员执照是从事航空器维修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的资质证书之一。

申请获得该执照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通过理论和实践考试来证明自己的技术能力。

同时,持有该执照的人员也需要定期参加相关培训来保持自己的技术水平。

这些措施可以有效地保障航空安全,为飞行员和乘客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航班服务。

机务考试 CCAR66、CCAR147考题

机务考试 CCAR66、CCAR147考题
A、教学大纲和教材
B、考试
C、招生计划
D、质量系统
答案:
C
17、下列哪个说法是错误的?
A、基本技能考试的考官应当获得民航总局的委任考官资格。
B、维修培训机构应当建立每期参加培训人员的清单和考勤记录
C、学员的培训记录保存至学员完成培训后即可。
D、维修培训机构需要建立其每名教员的档案
答案:
C
判断题
1、依据CCAR-66R1,检验人员必须持有维修检验人员执照?
答案:
正确
23、取得147部培训机构颁发的维修基础培训合格证书的学员可以申请参加CCAR-66部规定的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或者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考试:
答案:
正确
B、身体健康
C、能正确读、写申请专业相关技术文件和管理程序使用的文字
D、申请之日前1年持续从事所申请专业的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
答案:
A
9.维修人员执基础部分的申请人应当通过()组织的考试。
A.民航总局批准的执照考试委任单位
B.航空营运人
C.维修单位
D.民航地区管理局
答案:
A
10.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由()签署。
B、维修人员执照,检验人员执照,外籍维修人员认可证
C、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D、上岗证,维修人员执照,检验人员执照
答案:
C
AR-66部规定的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航空机械专业(ME)类分为:
A、PH、TH、P
A、TA
B、AV、PH、TH、TA
D、其余全部
答案:
D
7.部件修理人员执照项目部分获得签署后,可对()具有签字放行权。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适用于从事哪些民用航空器的维修部件修理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适用于从事哪些民用航空器的维修部件修理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适用于从事哪些民用航空器的维修部件修理《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是中国民航局颁布实施的一项管理规定,规范了从事民用航空器维修和部件修理工作的人员的执照管理。

该规则适用于从事以下民用航空器的维修和部件修理:1.商用航空器:包括客运机、货运机和商务机等用于商业运营的民用航空器。

这些航空器在运营过程中需要定期检查、维修和修理,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飞行安全。

2.通用航空器:指用于私人或非商业运营的民用航空器,如私人飞机、教练机、运动航空器等。

这些航空器在维护和修理方面的要求与商用航空器相似,需要符合相应的维修标准和规定。

3.直升机:无论是商用直升机还是通用直升机,都需要定期进行维护和修理,以确保其飞行安全。

直升机的维修和部件修理的工作范围与固定翼飞机类似。

4.无人机:近年来,随着无人机的广泛应用,对无人机的维修和部件修理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从事无人机维修和部件修理的人员也需要依据《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获得相应的执照。

维修和部件修理工作涉及到民用航空器的机械、结构、电气和电子设备等多个方面,要求从事该工作的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

根据规定,从事民用航空器维修和部件修理工作的人员需要通过相应的培训和考试,并获得相应级别的执照才能合法从事相关工作。

总之,《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适用于从事商用航空器、通用航空器、直升机和无人机等民用航空器的维修和部件修理工作的人员。

这些工作涉及到航空器的多个方面,包括机械、结构、电气和电子设备等,要求从业人员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通过培训和考试获得相关执照。

这一规则的落实,有助于确保民用航空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怎么报名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怎么报名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怎么报名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和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考试的报名工作,只接受网上在线报名。

除147基础培训学员必须由147培训机构管理员进行集体报名外,其他考生只能网上个人报名。

一、考生网上个人在线报名个人通过考管中心网站平台在线报名,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查询考试计划。

通过网站首页公告栏“考试计划”或导航栏的“考试计划”,查询全国各考点的考试计划安排。

确定要参加的考试计划名称。

2、查询报名时限。

各考试计划在线报名的起止时间,以“公告栏”公布的日期为准。

正常情况下,初次报名参加考试者,自考试计划的首日之前40-15个工作日期间为报名期,考管中心有权根据各考点的考试安排,调整报名的起止日期。

3、个人注册/登录。

没有参加过CCCAR-66部考试(包括维修执照、部件修理执照、管理人员证书)的考生,首先在考管中心网站进行个人注册,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将作为执照的基本信息。

已用15位身份证注册的考生,若需要升级为18位,必须与考管中心联系修改,不能用18位重新注册,否则造成不能考试或颁发执照等问题,责任自负。

个人信息中照片以“身份证号码”为文件名,宽117像素、高145像素,大小为20KB以内,具体要求见公告栏中的“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生数字照片要求”。

已注册的考生,通过登录框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点击下方的“考生登陆”,登陆本系统。

参加过考试的人员以身份证号作为登陆名和密码、或者用名字的拼音小写字母作为登陆名和密码、或者用身份证号作登陆名,用名字的拼音小写字母作为密码登陆。

(个别不能登陆者可以在留言中或发邮件,留下姓名和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登陆后,首先必须在“个人信息维护”中,将个人信息填写完整,修改密码后,再报名。

登陆后,进入考生个人管理页面,点击“考试报名”,然后点击“查询”(可以不选择任何条件),即列出所有可以报名的各考点考试计划,并可看到每个考试的起止报名时间,考生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个人报名,选择自己合适的考点和考试时间,点击“报名”,然后选择“执照名称”、“证书名称”(即专业名称)、“考试形式选择对应的考试科目,然后在需报考的项目前打对勾,再点击“确定”,即报考成功。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编号:AC-66R1-01咨询通告颁发日期:2006 年7 月25 日批准人:标题: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部件修理人员执照、维修管理人员XX书申请指南1. 依据和目的本咨询通告依据《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6R1)部第66.8 条、第66.14 条、第66.23 条、第66.27 条、第66.33 条制定,目的是为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以下简称执照)以及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XX书)的申请及颁发提供行政性指导说明。

本咨询通告附录二中规定了自2005 年12 月31 日起至2007 年12 月31 日CCAR-65 部规定的维修人员执照与CCAR-66 部规定的维修人员执照转换办法。

2. 适用X围本咨询通告适用于民航总局、民航地区管理局适航维修处(以下简称适航维修处),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考管中心),申请及持有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部件修理人员执照或维修管理人员XX书的人员。

3. 撤销此通告于2007 年1 月1 日起生效。

2003年1 月1 日生效的AC-66-01同时撤销。

4.说明本咨询通告分为了三个部分:执照基础部分、XX书考试申请;执照基础部分、XX书颁发申请;机型/项目签署申请。

同时,为了方便修订和撤销,本通告将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机型签署类别表、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转换规定以附录的形式出版。

5.定义5.1 新增类别,是指持有CCAR-66R1 部第66.7 条规定的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某一专业的某一类别的人员申请增加类别。

5.2 新增专业,是指已持有CCAR-66R1 部第66.7 条、第66.22 条规定的民用航空器维修/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某一专业的人员申请增加专业。

5.3 民航总局批准的考试地点,是指民航总局批准的可以完成规定考试任务的场所,并持有民航总局统一颁发的民用航空器维修/部件修理人员执照、管理人员XX书考试地点XX书(附件1)。

6.执照基础部分、XX书考试申请6.1 初次考试申请6.1.1考试申请条件(1)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申请条件a.年满18 周岁,身体健康;且b.具有中专(含)以上航空技术相关专业学历(注1),并且独立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维修工作(注2)累计在2 年(含)以上,其中在申请之日前1 年应当持续从事所申请专业的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或c.不具备b 款所述学历,独立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维修工作累计在3 年(含)以上,其中在申请之日前1 年应当持续从事所申请专业的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

或d.经过CCAR-147部批准的培训机构培训并获得其颁发的所申请专业基础培训合格证书。

e.能正确读、写申请专业相关技术文件和管理程序使用的文字。

注1:b 款所述“航空技术相关专业学历”包括所有机械、化工、电子、电气等工科类专业学历。

注2:b 款所述“航空器维修工作”可以包括:①在非民用的航空器上的维修工作;②申请人在已获CCAR-145 维修许可批准的维修单位(以下简称维修单位)内从事维修相关(质量控制、工程技术、生产计划、技术培训)的工作;③申请人在已获批准的航空运营人的维修系统内从事维修相关(工程技术、维修计划和控制、质量管理、培训管理)工作;④申请人在已获得CCAR-147 批准的维修培训机构内从事维修专业教学的工作;⑤从事适航维修管理的工作。

(2)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考试申请条件a. 申请人应当年满18 周岁,身体健康;且b. 具有中专(含)以上航空技术相关专业学历(注1),并且独立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部件修理工作(注2)累计在2 年(含)以上,其中在申请之日前1 年应当持续从事所申请专业的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工作,或c. 不具备b 款所述学历或者独立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部件修理工作(注2)累计在3 年(含)以上,其中在申请之日前1 年应当持续从事所申请专业的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工作。

或d. 经过CCAR-147 部批准的培训机构培训并获得其颁发的所申请专业基础培训合格证书。

e. 能正确读、写申请专业相关技术文件和管理程序使用的文字。

注1:b 款所述“航空技术相关专业学历”包括所有机械、化工、电子、电气等工科类专业学历。

注2:b 款所述航空器部件修理工作可以包括:①在非民用的航空器部件上的修理工作,②申请人在维修单位内从事维修相关工作(质量控制、工程技术、生产计划、技术培训)的工作;③在已获得CCAR-147 批准的维修培训机构内从事维修专业教学的工作;④从事适航维修管理的工作。

(3)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XX书考试申请条件a. 具有航空技术相关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注1)或者同等学历,身体健康;b. 从事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维修相关工作(注2)不少于5年,其中包括不少于2年的维修管理工作;c. 具有听、说、读、写并正确理解工作中所使用中文的能力。

配备翻译可视为满足本项要求的一种方式。

注1:a 款所述航空技术相关专业学历包括所有机械、化工、电子、电气等工科类专业学历。

注2:b 款所述航空器/航空器部件维修相关工作可以包括:①在非民用的航空器/航空器部件的维修/修理单位从事的维修相关工作;②在维修单位内从事维修相关工作(质量控制、工程技术、生产计划、技术培训);③在已获批准的航空营运人的维修系统内从事维修相关工作(工程技术、维修计划和控制、质量管理、培训管理);④在已获得CCAR-147 批准的维修培训机构内从事维修专业教学工作;⑤从事适航维修管理的工作。

6.1.2考试申请材料考试申请表(附件2)及申请表所要求的材料6.1.3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1.4考试程序(1)考试申请根据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网址上公布的考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口试和基本技能考试申请人应当在考试开始前至少15 个工作日通过网上报名、当场或邮寄的方式将考试申请材料提交给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

考管中心邮寄地址:XX东丽区滨海国际机场民航大学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邮编:300300考试报名网址:.skyexam.咨询:2(2)受理考管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于符合要求的申请人自动给予受理,并将申请人的资料录入执照考试系统。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考管中心将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考管中心应当当场或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3)考试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考试包括笔试、口试、基本技能考试三项。

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考试包括笔试、基本技能考试两项。

民用航空器管理人员XX书考试采用笔试。

考试在民航总局批准的考试地点进行。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的按照《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考试大纲》要求进行。

部件修理人员执照考试按照《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考试大纲》要求进行。

XX书考试按照《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XX书培训及考试大纲》要求进行。

(4)颁发考试成绩单每项考试完成后向考试合格的考生当场颁发执照考试成绩通知单(见附件4)。

笔试成绩通知单由执照考试系统自动生成,口试、基本技能考试成绩单由民航总局批准的口试及基本技能考试执考委任代表签发。

执照考试的每项考试成绩有效期两年。

维修管理人员XX书考试成绩的有效期至其取得管理人员XX书止。

6.2 补考申请补考的人员应当填写考试申请表中的适用部分,通过网上报名、当场或邮寄的方式向考管中心报名,并交纳规定的考试费。

不需要另外提供考试申请表要求的其他材料。

补考申请程序同初次考试程序。

6.3 新增专业/类别考试6.3.1新增专业考试:持有某一专业的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人员可申请参加新增专业考试。

新增专业考试的考试内容按照《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考试大纲》、《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考试大纲》的规定进行。

其工作经历应当满足本通告第7.2.1条的申请条件。

其提交的资料,考试申请程序与初次申请考试相同。

6.3.2新增类别考试:持有航空机械专业某一类别的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考试合格成绩单或执照基础部分的人员可申请参加航空机械专业其他类别的新增类别考试。

其工作经历应当满足本通告第7.2.1条的申请条件。

新增类别考试的考试内容按照《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考试大纲》的规定进行。

其提交的资料,申请程序与初次申请考试相同。

6.4 考试申请材料填写说明见附件27.执照基础部分、XX书颁发7.1 初次颁发7.1.1申请条件(1)执照、XX书申请人应当满足CCAR-66R1 部第66.8 条、第66.23 条、第66.33 条规定的申请条件;(2)通过CCAR-66R1 部第66.10 条或第66.24 条或第66.34 条规定的考试,成绩合格。

7.1.2申请材料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申请人应当提交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初次颁发/续签申请书(附件5)及申请书规定初次申请所应提交的各项材料。

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申请人应当提交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初次颁发/续签申请书(附件5)及申请书规定初次申请所应提交的各项材料。

民用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XX书申请人应当提交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XX书初次颁发/续签申请书(附件5)及申请书规定初次申请所应提交的各项材料。

7.1.3执照初次颁发程序(1)提交申请材料考管中心只接受邮寄或当场提交的申请材料。

邮寄地址:XX东丽区滨海国际机场民航大学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邮编:300300(2)受理对于申请材料审查合格的申请人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之日起在20 个工作日内颁发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

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将退回申请材料。

对于材料不齐全的申请人,应当当场或在5 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内容。

(3)交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执照工本费7. 2 新增专业/类别颁发7.2.1申请条件说明(1)对于已取得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维修人员,欲新增专业的申请人应从事新增专业的维修工作累计在1 年以上,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6 个月内应当持续从事所新增专业的维修工作;新增专业必须通过规定的考试并合格。

对于欲新增其它类别(如PA+TA),应从事所申请增加类别的实际维修工作累计在6 个月之上,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3 个月内应当持续从事新增类别的维修工作;新增类别必须通过规定的考试并合格。

(2)对于已取得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修理人员,欲新增专业的申请人应从事新增专业的修理工作累计在1 年以上,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6 个月内应当持续从事所新增专业的修理工作;新增专业必须通过规定考试并合格;7.2.2申请材料(1)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初次颁发/续签申请书(附件5)或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初次颁发/续签申请书(附件5)(2)持有的民用航空器维修/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7.2.3申请程序同初次申请执照颁发程序7.3 执照基础部分及XX书的标注及说明:7.3.1执照基础部分除英文字母和罗马数字外,一律采用宋体五号字;7.3.2“执照编号”栏内标注申请人的XX;7.3.3“国籍”栏内应标注中英文双语全称;7.3.4“永久住址”栏标注申请人XX上的住址;7.3.5“颁发人”栏由民航总局授权人员统一签发;7.3.6“颁发日期”填写首次签发日期;7.3.7“颁发单位盖章”统一在照片处加盖民航总局维修人员执照专用章;7.3.8“执照专业代号”处标注与考试成绩单相对应的专业/类别英文缩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