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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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问: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都是属于综合所得的组成部分,其个人所得税计算就需要分为预扣预缴的计算和年终汇算清缴的计算。

一、预扣预缴的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年12月先后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以下简称56号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以下简称61号公告),确定了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的计算方法等,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56号公告和61号公告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具体预扣预缴方法如下:

(一)收入额的确定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与修订前一样,继续保持对稿酬所得的优惠政策)。

说明:此处的“收入额”已经是《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的“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二)减除费用标准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毎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毎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

(三)预扣率和预扣预缴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至40%的超额累进预扣率,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预扣率。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说明:此处的“劳务报酬所得”预扣率及预扣预缴税额计算公式不适用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的佣金收入计税。

(四)收入额“次”的确认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案例-1】稿酬所得的预扣个人所得税计算

张某是一位网红作家,2020年11月取得如下稿酬(税前金额):

1.张某是某门户网站小说专栏的签约作者,11月在该网站上连载三部小说分别取得读者付费分成收入:小说A分成45000.00元,小说B分成20000.00元,小说C分成8000.00元,合计73000.00元;

2.在本市晚报上从2019年10月起连载小说A,每月稿酬3000.00元;

3.某出版社出版小说A,出版协议约定在2020年11月份支付第一笔稿酬50000.00元。

问题:上述各扣缴义务人应各自预扣张某多少个人所得税?

【解析】张某在小说网站发表文学作品取得报酬,在税法修订后,应属于“稿酬所得”。

张某在同一家网站取得的读者付费分成收入,属于稿酬所得,虽然是分别来自于三个不同的作品,但是仍然属于61号公告规定的,属于“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因此,网站在计算预扣税金时,不需要分别计算;但是,支付稿酬的三家属于不同的单位,需要各自分别计算并代扣代缴:

网站应扣税金=73000.00×(1-20%)×70%×20%=8176.00元

报社应扣税金=(3000.00-800.00)×70%×20%=308.00元

出版社应扣税金=50000.00×(1-20%)×70%×20%=5600.00元

二、汇算清缴的计算

由于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综合所得组成部分,因此应该与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合并在一起作为综合所得进行计算应交税额,而不是单独计算。

1.居民个人年度综合所得的应纳税额=综合所得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汇算清缴应补(退)税额=全年综合所得的应纳税额-已预扣预缴税额

3.综合所得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全年综合所得收入额-免税收入额-准予扣除额

4.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全年工资薪金所得收入+全年劳务报酬所得收入×(1-20%)+全年稿酬所得收入×(1-20%)×70%+全年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1-20%)

5.准予扣除额=基本扣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6.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对照税率表确定。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

案例、赵某于2010年10月外出参加营业性演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60000元。计算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应纳税所得额=60000×(1-20%)=48000(元)

该纳税人一次演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按税法规定应实行加成征税。

(2)应纳税额=48000×30%-2000=12400(元)

3、为纳税人代付税款的计算方法

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代付税款的,应当将单位或个人支付给纳税人的不含税支付额(或称纳税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额)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规定计算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款。计算公式为:

(1)不含税收入额不超过3360元的:

①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1-税率)

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2)不含税收入额超过3360元的:

①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

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不含税劳务报酬收入适用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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