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国栋抢劫案--自首后主动交代获悉的同案犯的关押场所并予以指认的,构成立功
李某某、袁某某、胡某某、东某某绑架、燕某某、刘某1、刘某2、刘某3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案
李某某、袁某某、胡某某、东某某绑架、燕某某、刘某1、刘某2、刘某3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案文章属性•【案由】绑架罪•【审理法院】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二审•【裁判时间】2007.06.19裁判规则事先并未参与合谋以及实施绑架犯罪,误认为是帮助他人索取债务,并基于该目的而实施了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行为,主观上没有绑架的犯罪故意,不构成绑架共同犯罪,而应当依照刑法第238条第3款的规定,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正文李某某、袁某某、胡某某、东某某绑架、燕某某、刘某1、刘某2、刘某3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案[基本案情及裁判结果]一、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2006年3月初,被告人李某某、袁某某、胡某某、东某某预谋绑架被害人石某某勒索钱财。
袁某某即以帮助他人讨债为由,纠集被告人燕某某、刘某1、刘某2、刘某3参与作案。
同年3月9日2时许,李某某、袁某某、胡某某、燕某某、刘某1、刘某2、刘某3携带事先准备的作案工具,驾车到石某某位于天津市静海县王口镇郑庄子村的住处,冒充公安人员强行将石某某绑架至山东省泰安市山区的一处住房。
按照事先的分工,东某某留在天津监视石某某的家属是否报警,指派燕某某、刘某1、刘某2、刘某3负责看押石某某。
尔后,李某某、袁某某、胡某某分两次向石某某的家属勒索赎金人民币80万元,均让石某某的家属将款打人李某某等人事先开立的信用卡账户中。
随后,李某某、袁某某、胡某某用该款在秦皇岛、葫芦岛、唐山等地以划卡消费的方式购买大量黄金私分、挥霍。
2006年3月10日,被告人燕某某、刘某1、刘某2、刘某3得知被害人石某某与被告人李某某等人根本不存在债务关系,在石某某答应给他们10万元的情况下,于次日下午将石某某放走。
二、一审控辩双方观点及判决结果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被告人李某某、袁某某、胡某某、东某某、燕某某、刘某1、刘某2、刘某3犯绑架罪,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院认为,李某某、袁某某、胡某某、东某某、燕某某、刘某1、刘某2、刘某3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39条、第25条之规定,均构成绑架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十七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十七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1.03.02•【文号】高检发办字〔2021〕18号•【施行日期】2021.03.02•【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正文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十七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高检发办字〔2021〕18号各级人民检察院:经202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决定,现将胡某某抢劫案等五件案例(检例第103-107号)作为第二十七批指导性案例(对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主题)发布,供参照适用。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1年3月2日胡某某抢劫案(检例第103号)【关键词】抢劫在校学生附条件不起诉调整考验期【要旨】办理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应当准确把握其与不起诉的界限。
对于涉罪未成年在校学生附条件不起诉,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原则,找准办案、帮教与保障学业的平衡点,灵活掌握办案节奏和考察帮教方式。
要阶段性评估帮教成效,根据被附条件不起诉人角色转变和个性需求,动态调整考验期限和帮教内容。
【基本案情】被附条件不起诉人胡某某,男,作案时17周岁,高中学生。
2015年7月20日晚,胡某某到某副食品商店,谎称购买饮料,趁店主方某某不备,用网购的电击器杵方某某腰部索要钱款,致方某某轻微伤。
后方某某将电击器夺下,胡某某逃跑,未劫得财物。
归案后,胡某某的家长赔偿了被害人全部损失,获得谅解。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一)补充社会调查,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案件提请批准逮捕后,针对公安机关移送的社会调查报告不能充分反映胡某某犯罪原因的问题,检察机关及时补充开展社会调查,查明:胡某某高一时父亲离世,为减轻经济负担,母亲和姐姐忙于工作,与胡某某沟通日渐减少。
丧父打击、家庭氛围变化、缺乏关爱等多重因素导致胡某某逐渐沾染吸烟、饮酒等劣习,高二时因成绩严重下滑转学重读高一。
(2021年)福建省三明市辅警协警笔试笔试真题(含答案)
(2021年)福建省三明市辅警协警笔试笔试真题(含答案)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10题)1.经济学家告诉投资者要分析金融资产的基本面,可是股票的价格并不是纯粹由基本面决定的。
任何投资者都是影响金融市场波动的参与者,有实力的投资者必定会对金融市场施加影响,索罗斯称为“参与功能”或“操纵功能”。
如果不能把参与功能或操纵功能考虑到资产估值模型中,那么所有的估值模型最终都会被证明是失败的。
下列说法不符合文意的是:A.金融资产基本面是投资必须注意的B.股票价格不是由金融资产基本面决定的C.投资者的参与也可能引起市场波动D.资产估值模型要考虑投资者施加的影响2.下列不属于公安法制工作范围的是( )。
A.组织开展法制培训B.行政案件复议C.缓刑执行工作D.办理国家赔偿案件3.对违法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时,不得少于()的照片。
A.5人B.7人C.10人D.12人4.某公安机关在办理一起行政案件时,急需一位关键证人提供证言,但该证人拒绝到公安机关作证。
请问公安机关应如何处理?()A.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凡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所以可强迫该证人到案作证B.可以以阻碍执行职务将该证人传唤到公安机关,如果该证人还是拒绝作证,就按阻碍执行职务处罚C.公安机关应通过各种渠道做好说服教育工作,也可以上门,到该证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取证D.因为证人不愿作证,这不是办案民警所能决定的,不再去找该证人5.对()予以行政拘留的,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
A.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B.全国人民大会代表C.地市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D.省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下列关于国家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说法错误的是()。
最高院刑事审判参考案例701-800号指导案例争议焦点
最⾼院刑事审判参考案例701-800号指导案例争议焦点张帅岭律师,专做刑事业务,因为专业,所以卓越。
-183********[第701号]周元军故意杀⼈案——不明知⾃⼰已被公安机关实际控制⽽投案的,不认定为⾃⾸,但可酌情从轻处罚[第702号]张某等抢劫、盗窃案——接受公安⼈员盘问时,当场被搜出与犯罪有关的物品后,才交代犯罪事实的,不视为⾃动投案[第703号]蒋⽂正爆炸、敲诈勒索案——余罪⾃⾸中如何认定“不同种罪⾏”和“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罪⾏”[第704号]刘长华抢劫案——如何判断⾏为⼈是属于“形迹可疑”还是“犯罪嫌疑”[第705号]李吉林故意杀⼈案——如实供述杀⼈罪⾏后,⼜翻供称被害⼈先实施严重伤害⾏为的,能否认定为对主要犯罪事实的翻供[第706号]王奕发、刘演平敲诈勒索案——“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功情节的具体认定[第707号]沈同贵受贿案——阻⽌他⼈犯罪活动,他⼈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为⼈的阻⽌⾏为仍构成⽴功[第708号]霍海龙等虚开⽤于抵扣税款发票案——劝说、陪同同案犯⾃⾸的,可认定为⽴功[第709号]吴江、李晓光挪⽤公款案——职务犯罪中⾃⾸及协助抓捕型重⼤⽴劝的认定[第710号]⽯敬伟偷税、贪污案——被羁押期间将他⼈串供字条交给监管⼈员,对进⼀步查证他⼈犯罪起了⼀定的协助作⽤,虽不认定为⽴功,但可酌情从轻处罚[第711号]胡国栋抢劫案——⾃⾸后主动交代获悉的同案犯的关押场所并予以指认的,构成⽴功[第712号]刘伟等抢劫案——带领公安⼈员抓捕同案犯,未指认同案犯及其住处的,不认定为⽴功[第713号]冯绍龙等强奸案——被告⼈亲属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的,不认定为⽴功[第714号]杨彦玲故意杀⼈案——如实供述⾃⼰所参与的对合型犯罪中对⽅的犯罪⾏为,不构成⽴功[第715号]王岳超等⽣产、销售有毒、有害⾷品案——⽣产、销售有毒、有害⾷品罪与相关罪名的辨析及办理⽣产、销售有毒、有害⾷品犯罪案件时对⾏为⼈主观“明知”的认定[第716号]杨永承合同诈骗案——以公司代理⼈的⾝份,通过骗取⽅式将收取的公司货款据为⼰有,是构成诈骗罪、职务侵占罪还是挪⽤资⾦罪[第717号]危甫才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如何认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第718号]张春亭故意杀⼈、盗窃案——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案发起因构成其他犯罪的,是否属于⾃⾸[第719号]周娟等⾮法获取公民个⼈信息案——⾮法获取⼤量公民个⼈信息的⾏为,如何定罪量刑[第720号]韩传记等抢劫案——提供同案犯的藏匿地点,但对抓捕同案犯未起到实质作⽤的,是否构成⽴功[第721号]王⽂勇、陈清运输毒品案——侦查⼈员出庭作证的范围和程序[第722号]王剑平等组织卖淫、耿劲松等协助组织卖淫案——如何认定组织卖淫罪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以及协助组织卖淫罪的“情节严重”[第723号]杨勇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淫秽电⼦信息实际被点击数和注册会员数如何认定[第724号]朱永林受贿案——如何认定以“合作投资房产”名义收受贿赂[第725号]上海新客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王志强虚开增值税专⽤发票案——依法成⽴的⼀⼈公司能否成为单位犯罪主体[笫726号]周敏合同诈骗案——如何理解和把握⼀⼈公司单位犯罪主体的认定[第727号]刘溪、聂明湛、原维达⾮法经营案——以现货投资名义⾮法代理境外黄⾦合约买卖的⾏为,如何定性[第728号]吕锦城、黄⾼⽣故意杀⼈、拐卖⼉童案——拐卖⼉童过程中杀害被拐卖⼉童亲属的⾏为,如何定性[第729号]徐科故意杀⼈、强奸案——如何审查判断被告⼈的翻供和辩解及如何结合被告⼈的庭前认罪供述认定案件事实[第730号]陈惠忠等抢劫案——“吊模宰客”⾏为如何定性[第731号]周洪宝妨害公务案——以投掷点燃汽油瓶的⽅式阻碍城管队员依法执⾏职务的⾏为,如何定罪处罚[第732号]徐如涵⾮法进⾏节育⼿术案——如何认定⾮法进⾏节育⼿术罪中的“严重损害就诊⼈⾝体健康”[第733号]陈某贩卖、运输毒品案——律师在侦查阶段先后接受有利害关系的两名同案犯委托,在审判阶段⼜为其中⼀⼈辩护的,如何处理[第734号]王妙兴贪污、受贿、职务侵占案——对国有公司改制中利⽤职务便利隐匿并实际控制国有资产的⾏为,如何认定[第735号]李启红等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如何确定内幕信息价格敏感期、建议他⼈买卖与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为如何定性以及如何区分洗钱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第736号]刘俊破坏⽣产经营案——⾮国有公司⼯作⼈员出于个⼈升职⽬的,以低于公司限价价格销售公司产品,造成公司重⼤损失的⾏为,如何定性[第737号]李飞故意杀⼈案——对民间⽭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案件如何适⽤死缓限制减刑[第738号]晏朋荣故意杀⼈、抢劫案——关键证据存在疑点,⽆法排除合理怀疑的案件,应当宣告⽆罪[第739号]宋江平、平建卫抢劫、盗窃案——对共同犯罪中判处死刑缓期执⾏的被告⼈如何决定限制减刑⽅⽂军[第740号]陈万学抢劫、刘永等⼈盗窃案——共同盗窃犯罪中转化型抢劫罪的认定[第741⼸]谢新冲出售公民个⼈信息案——⼿机定位属于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信息”[第742号]古丽波斯坦·巴吐尔汗贩卖毒品案——司法机关查获部分毒品后,被告⼈主动交代了实际贩毒数量,并达到死刑数量标准的,如何量刑[第743号]夏志军制造毒品、⾮法持有枪⽀案——如何认定制造毒品犯罪的“幕后⽼板”[第744号]朱丽清⾛私国家禁⽌出⼝的物品案——⾛私年代久远且与⼈类活动⽆关的古脊椎动物化⽯的⾏为如何定性[第745号]杨伟故意伤害案——如何确定犯罪⾏为对应的法定最⾼刑及追诉期限[第746号]刘祖枝故意杀⼈案——提供农药由丈夫⾃⾏服下后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导致丈夫中毒⾝亡的,如何定罪处罚[第747号]汪某故意杀⼈、敲诈勒索案——如实供述的罪⾏与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在事实上密切关联的,不构成⾃⾸[第748号]⾃诉⼈桥本郁⼦诉被告⼈桥本浩重婚案——涉外重婚犯罪的管辖及域外证据在刑事审判中的审核采信[第749号]蔡苏卫等抢劫案——以借钱为名劫取财物使⽤后归还并付利息的⾏为如何定性[第750号]韩江维等抢劫、强奸案——指认被害⼈住址并多次参与蹲守,但此后未参与实施抢劫的,是否属于犯罪中⽌[第751号]孙伟勇盗窃案——伪造证明材料将借⽤的他⼈车辆质押,得款后⼜秘密窃回的⾏为,如何定性[第752号]周帮权等赌博案——在内地利⽤⾹港“六合彩”开奖信息进⾏竞猜赌博的⾏为,如何定性[第753号]魏光强等⾛私运输毒品案——提供线索并协助查获⼤量案外毒品,但⽆法查明毒品持有⼈的,是否构成⽴功[第754号]陆某受贿案——国家⼯作⼈员通过其情⼈职务上的⾏为收取贿赂,为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为,如何定性[第755号]刘某、姚某挪⽤公款案——如何认定职务犯罪案件中的⾃⾸及把握“办案机关掌握的线索”范围[第756号]肖时庆受贿、内幕交易寨——因获取让壳信息⽽指使他⼈购买让壳公司股票,后借壳公司改变的,是否影响内幕信息的认定[第757号]杜兰库、刘乃华内幕交易,刘乃华泄露内幕信息案——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的知情⼈员和⾮法获取⼈员的认定以及相关法律适⽤问题的把握[第758号]赵丽梅等内幕交易案——内幕信息知情⼈员的近亲属或者与其关系密切的⼈被动获悉内幕信息的,能否认定为“⾮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员”[第759号]王召成等⾮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案——⾮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中“危险物质”的认定[第760号]谢忠德危险驾驶案——对危险驾驶罪状中的“道路”如何理解[第761号]张某故意杀⼈案——如何在近亲属之间的杀⼈犯罪案件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第762号]苏光虎故意杀⼈案——对死刑案件如何把握“证据确实、充分”的定案标准[第763号]王维喜强奸案——关于瑕疵证据的采信与排除[第764号]刘飞抢劫案——驾驶机动车“碰瓷”⾏为如何定性[第765号]孙超等抢劫、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抗诉期限届满后,上⼀级⼈民检察院在⽀持抗诉时增加抗诉对象的,如何处理[第766号]邓玮铭盗窃案——以⾮法占有为⽬的,在⽹络上利⽤出现系统故障的第三⽅⽀付平台,故意输⼊错误信息,⽆偿获取游戏点数,如何定性[第767号]蒋泵源贩卖毒品案——明知他⼈从事贩卖毒品活动⽽代为保管甲基苯丙胺的⾏为如何定性[第768号]蔡轶等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案——如何区分组织卖淫罪与协助组织卖淫罪[第769号]陈继明等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仅为提⾼浏览权限⽽担任淫秽⽹站版主的⾏为,如何定罪处罚[第770号]董志尧组织淫秽表演案——招募模特和摄影者,要求模特摆出淫秽姿势供摄影者拍摄的,如何定性[第771号]李成兴贪污案——社保⼯作⼈员骗取企业为⾮企业⼈员参保并私⾃收取养⽼保险费的⾏为,如何定性[第772号]王宇⾛私珍贵动物制品案——《刑法修正案(⼋)》实施后刑法第六⼗三条第⼆款的适⽤[第773号]程瑞洁等⾛私废物案——⾛私的废物中混有普通货耢的,如何定罪处罚[第774号]⼘毅冰虚报注册资本案——委托中介公司代办公司登记,约定由中介公司代为垫资,资⾦由中介公司实际控制,并于公司登记前取出的,如何定性[第775号]陈黎明故意伤害案——死刑缓期执⾏期间因有漏罪⽽被起诉,在漏罪审理期间⼜故意犯新罪,是否属于死刑缓期执⾏期间故意犯罪情形[第776号]徐凤抢劫案——公安机关确定犯罪嫌疑⼈并以其他名义通知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审判决前翻供的,不认定为⾃⾸[第777号]王伟华抢劫案——已满⼗四周岁不满⼗六周岁的未成年⼈,能否成为转化型抢劫罪的犯罪主体[第778号]胡建明抢劫案——在被告⼈翻供的情况下,如何排除合理怀疑[第779号]郑福⽥、傅兵抢劫案——对共同犯罪案件,如何把握“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第780号]尚娟盗窃案——明知他⼈报案⽽留在现场,抓捕时亦⽆拒捕⾏为,且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的,是否构成⾃⾸[第781号]武亚军、关倩倩拐卖⼉童案——出卖亲⽣⼦⼥构成拐卖⼉童罪,具备特殊情况的,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第782号]王平运输毒品案——拒不供认毒品来源,⼜不能证明系受⼈指使、雇佣运输毒品的,如何处理[第783号]童莉、蔡少英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协管员⾮法侵⼊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清除车辆违章信息,收取违章⼈员钱财的⾏为如何定性[第784号]孙⼩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如何认定和适⽤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中的“经济损失”和“违法所得”情节[第785号]李波盗伐林⽊案——以出售为⽬的,盗挖价值数额较⼤的⾏道树的⾏为,如何定性[第786号]刘某贪污案——适⽤减轻处罚情节能否减⾄免予刑事处罚[第787号]袁珏⾏贿案——配合检察机关调查似⼈受贿案件时,交代向他⼈⾏贿的事实,能否认定为被追诉前主动交代[第788号]刘本露交通肇事案——交通肇事后,⾏为⼈因受伤在医院治疗,公安机关向其询问案情时,拒不交代肇事经过,并虚构⾝份信息,后逃离医院的⾏为,是否应当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第789号]屠桂军等故意杀⼈案——对共同犯罪中“零⼝供”的被告⼈如何认定其犯罪事实[第790号]张甲、张⼄强奸案——共谋轮奸,⼀⼈得逞,未得逞的⼈是否构成强奸既遂?如何区分该类犯罪案件中的主、从犯地位[第791号]刘友祝拐卖妇⼥案——为⽆民事⾏为能⼒妇⼥“介绍对象”收取费⽤的⾏为,如何定性[第792号]苑建民、李佳等绑架、强奸案——⾏为⼈实施强奸⾏为完毕离开现场后,其他帮助犯起意并对同⼀被害⼈实施轮奸⾏为的,能否认定该⾏为⼈构成轮奸[第793号]张超抢劫案——⾏为⼈在赌博完毕离开后返回赌博现场抢⾛赌资的⾏为,如何定性[第794号]张兴等绑架案——绑架犯罪案件中,⾮因被告⼈的故意、过失⾏为导致被害⼈死亡的,能否认定为“致使被绑架⼈死亡”[第795号]陈某盗窃察——窃取公司提供充值服务的密保卡数据,并进⾏⾮法克值,使公司QQ密保卡对应的等值服务资费遭受掘失的,是否构成盗窃罪?如何确定该类⾏为的盗窃数额[第796号]汪李芳盗窃案——盗窃移动公司代理商经营的⼿机SIM卡,代理商在⾏为⼈盗窃既遂后从移动公司获取销售⼿机SIM卡的返利,返利是否应当在认定盗窃数额时予以扣除[第797号]⽥友兵敲诈勒索案——暂予监外执⾏期满后发现在暂予监外执⾏期间犯新罪的,不应当数罪并罚[第798号]李冉寻衅滋事案——法院变更公诉机关指控罪名的.在程序上如何处理?[第799号]吴秀龙等贩卖毒品案——对⾝患重病但因不符合暂予监外执⾏的罪犯,看守所或者监狱拒绝收监的,法院如何处理[第800号]凌万春、刘光普贩卖、制造毒品案——如何认定毒品共犯的地位、作⽤以及“制造”毒品⾏为。
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二精选试题及答案一
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二精选试题及答案一单选题(共40题)1、曹某、孟某、刘某三人是司法考试的培训老师,利用业余时间共同完成一幅绘画作品《从头再来》,他们的好朋友李某提供了一些创作上的建议,并提出在署名的时候最好把自己的名字署上,这样可以利用自己的知名度提高作品的影响力,曹某、孟某、刘某三人一致同意。
孟某提议要把这个作品公开发表,曹某说最好还是低调一些,自己欣赏就可以了,刘某则不置可否。
孟某不顾曹某的反对把作品在招生现场进行了展览,结果被现场咨询报班的学员岳云鹏看中,出价10000元予以购买,曹某、孟某、刘某三人均表示同意。
岳云鹏购买后随即拍照在微博上进行发布,一时引起热议。
请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李某对作品的完成提出了建议,应是作者B.曹某、孟某、刘某三人同意李某在作品上署名,李某也表示同意,该署名行为合法C.孟某不顾曹某的反对把该画发表的做法合法D.岳云鹏购买后随即拍照在微博上进行发布的行为合法【答案】 C2、下列有关法人的表述中,错误的是:()A.企业法人仅对其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实施的经营行为承担责任B.机关法人以名誉权受侵害为由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不予支持C.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法人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不享有处分权D.在我国基金会法人属于社会团体法人【答案】 C3、逐道茶业是一家生产销售野生茶叶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分别为赵、钱、孙。
合伙协议约定如下:第一,赵、钱共同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第二,赵、钱共同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签约时,单笔标的额不得超过30万元。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A.赵单独以合伙企业名义,与甲茶农达成协议,以12万元的价格收购其茶园的茶叶,该协议为有效约定B.孙单独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乙茶农达成协议,以10万元的价格收购其茶园的茶叶,该协议为无效约定C.赵、钱共同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丙茶叶公司签订价值28万元的明前茶销售合同,该合同为有效约定D.赵、钱共同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丁茶叶公司签订价值35万元的明前茶销售合同,该合同为无效约定【答案】 C4、赵向杨借款1万元,约定1年后还清。
2021年司法考试模考A卷二
试卷二 (A卷)提示: 本试卷为选取题, 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 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取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种对的答案, 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某些含1—50题, 每题1分, 共50分。
1. 关于刑法解释, 下列说法错误是:A.《刑法》第261条遗弃罪中“负有扶养义务”人, 解释为既涉及家庭成员, 也涉及负有扶养义务其她人, 属于扩大解释, 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B.《刑法》第241条第2款: “收买被拐卖妇女, 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依照本法第236条(强奸罪)规定定罪惩罚。
”其中“性关系”应解释为仅指性交行为。
这是一种缩小解释, 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C. 将正在使用中运钞车解释为金融机构属于扩大解释, 将自动取款机解释为金融机构也属于扩大解释D. 《刑法》第358条第3款规定, 为组织卖淫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她协助组织卖淫行为, 应当定罪惩罚。
将比招募、运送人员行为性质更为恶劣行为认定为“其她协助组织卖淫行为”, 属于扩大解释2. 根据刑法有关理论, 下列说法错误是:A、某饭店已打烊, 一位顾客烂醉如泥地趴在饭桌上不动, 如何叫都没有回应, 饭店老板甲无奈将其拖出, 放在路边, 成果该顾客被一飞驰而来汽车撞死。
甲成立故意杀人罪B.出租车司机乙载上一名浑身酒气乘客, 到达目地后, 该乘客却已沉睡不醒, 无论如何叫都无济于事。
乙想到一分钱车费都没赚到, 十分恼火, 便把乘客抱下来, 置于偏僻路边, 此刻正值隆冬季节, 第二天该乘客被冻死。
乙成立故意杀人罪。
C.两名司机在某加油站, 因加油先后顺序发生争执, 其中一方故意使用暴力伤害另一方, 加油站老板丙出来后见状并未予以制止, 也未及时报警, 最后致其中一名司机受重伤。
丙构成故意伤害罪协助犯D.工商执法部门执法人员丁发现戊在山区公路上骑摩托车运送假烟, 就开车追赶, 并通过扬声器命令戊停下接受检查。
戊见此将摩托车猛然加速, 但慌乱中撞向路边大树, 导致重伤。
胡国栋抢劫案--自首后主动交代获悉的同案犯的关押场所并予以指认的,构成立功
被告人胡国栋,男,1993年8月1 8日出生,无业。
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8年11月15日被逮捕。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胡国栋犯抢劫罪,向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胡国栋及其辩护人对指控事实无异议,胡国栋自愿认罪?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经不公开审理查明:2008年10月8日20时许,被告人胡国栋伙同同案被告人蒋桃及王焱(另案处理)在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华丰花园内,撬锁窃得停放在该小区21幢楼下的一辆绿色蒲公英牌电动自行车,价值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1430元(宁波市盗窃罪的定罪数额标准是2 000元)。
胡国栋、蒋桃在逃离途中被抓获。
后胡国栋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2008年9月28日晚,其伙同蒋桃、王焱等八人经事先预谋,携带斧头、砍刀等工具到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万里一族”网吧,将被害人孙恒林骗至网吧门口,采用拳打脚踢、搜身等手段劫得孙恒林的钱夹,内有500余元现金、银行卡、身份证等物。
孙恒林被殴打致轻微伤。
另查明:2008年11月下旬,被告人胡国栋与曾经共同盗窃的同伙张华胜关押在镇海区看守所1号监区,胡国栋从张华胜处获悉2008年9月28日与其共同实施抢劫的“平头”(王焱的绰号)因涉嫌盗窃被关押在镇海区看守所2号监区。
2009年1月4日,胡国栋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揭发了“平头”已被关押在同一看守所的情况。
同月8日,胡国栋在公安人员的组织下对照片进行混合辨认,指认王焱即“平头”。
次日,同案被告人蒋桃亦指认王焱即参与抢劫犯罪的“平头”。
同月12日,经公安机关讯问,王焱供述了其与胡国栋、蒋桃等八人在镇海区蛟川街道“万里一族”网吧门口抢劫一男子的事实。
2009年3月16日,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以王焱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根据上述事实,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胡国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暴力等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胡国栋检举同案犯王焱的行为不符合有关立功的法律规定,不构成立功。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1043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1043 本试卷为简答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
请按题序在答题纸对应位置书写答案,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案情:甲开办的工厂因遭遇经济危机,破产并欠下了不少外债,情人和朋友都弃他而去。
债主乙经常上门催要欠款,甲不胜其烦。
某日,甲与好友丙一起喝酒,说起自己的境遇甚为辛酸。
丙说,“何必那么忧愁,你就是太老实了,现在这社会人人都怕不要命的,发起狠来,就什么问题都解决了。
”甲听后,深受启发。
甲与丙分别后,甲在归家途中,想起乙的催债,觉得不如今日就将此事解决了。
于是,甲去超市买了把菜刀,然后给乙打电话,说马上去他家还钱,乙欣然应允。
甲来到乙家,恰逢只有乙一人在家。
乙听闻甲是来归还欠款,非常高兴,并对甲热情招待。
甲说,要钱没有要命一条,并趁乙不备,抽出藏匿的菜刀架在乙的脖子上,命其将欠条交出来。
乙坚决不从并进行挣扎,甲怒而将其砍倒在地,然后在其家中的抽屉中找到了欠条并将其销毁。
甲正准备离开时,乙的妻子返回家中,见其情景欲逃走报警,甲将其抓回来,见其年轻貌美,甚为心动,遂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因其强烈反抗,无法继续进行,甲将其掐死后离开。
后案发,甲在逃亡三个月后被抓获,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罪行以及自己知晓的丁所犯的数起杀人案件,并协助将丁被抓获归案。
问题:第1题:丙的是否属于教唆犯?为什么?_____参考答案:丙不属于教唆犯。
因为教唆犯的成立要求教唆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
本题中,丙只是说人人都怕不要命的,要甲发起狠来,并不含有明确的教唆内容,因此不构成教唆犯。
详细解答:教唆犯、抢劫罪、强奸罪、自首、坦白和立功制度教唆犯的成立要求必须有明确、具体的教唆内容。
随意地说一句“你去犯罪吧”、“不如去杀死他”等类似的话,不能成立教唆犯。
第2题:甲持刀索要欠条并致使乙死亡的行为应如何认定?_____参考答案:甲构成抢劫罪。
甲持刀强行索取欠条的行为,符合以暴力强行劫取财物的情形,构成抢劫罪。
立功认定的45条裁判规则
立功认定的45条裁判规则一、构成立功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22条规则1裁判要旨对于有立功表现的毒品犯罪分子在严厉打击的基础上,也要严格执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对于具有自首、立功或者其他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应该依法从宽处罚。
来源《刑事审判参考·总第4期》第27号金铁万、李光石贩卖毒品案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金铁万、李光石非法销售鸦片,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贩卖毒品的数量特别巨大,依法应予严惩,金铁万主动交待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埋藏在其别墅的鸦片,属于主动坦白;金铁万揭发全春子窝藏毒品,李光石揭发金铁万贩卖毒品的犯罪行为,属于立功表现,对二被告人可从轻处罚。
2裁判要旨提供了不为有关机关掌握,或者有关机关按照正常工作程序无法掌握的同案犯藏匿的线索,有关机关据此抓获了同案犯,应认定为立功。
来源《刑事审判参考·总第32期》第249号梁延兵等贩卖、运输毒品案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梁延兵伙同他人贩卖、运输海洛因的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
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且系主犯,应依法惩处。
鉴于被告人梁延兵归案后能够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有重大立功表现,应从轻处罚。
3裁判要旨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一般不应适用死刑立即执行。
来源《刑事审判参考·总第37期》第289号刘群、李国才抢劫、诈骗案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群因抢劫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诈骗罪行;被告人李国才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其所犯诈骗罪事实,二被告人对诈骗部分事实,有自首情节。
被告人李国才否认参与抢劫预谋、演练的理由与事实不符。
被告人刘群归案以后,主动供述其伙同古玉斤等在呼和浩特市抢劫杀人的事实属实;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属实,应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被告人刘群参与诈骗他人财物,有自首情节,并有重大立功表现,应当减轻处罚。
被告人李国才参与诈骗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全国联考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模拟题2020年(440)真题-无答案(56)19
全国联考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模拟题2020年(440)(总分100,考试时间60分钟)单项选择题1. 1.盗窃枪支、弹药罪中的枪支、弹药,属于( )A. 犯罪客体B. 组成犯罪之物C. 犯罪对象D. 犯罪所用之物2. 2.对犯贪污罪的死缓犯,死缓执行期满后,则A. 不得减刑,但可以假释B. 可以减刑,但不得假释C. 减为无期徒刑,并终身监禁D. 减为25年有期徒刑,不得假释3. 3.甲某在打电话时无意中发现电话机旁县检察院的举报箱中露出一封信,随手取出。
发现该信举报该县某局长乙某受贿4万多元的犯罪事实。
甲某与乙某熟识,便将举报信交给乙某。
乙某当即酬谢甲某8 000元现金。
事后,乙某与行贿者串通,销毁了有关罪证。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某构成敲诈勒索罪B. 甲某构成包庇罪C. 甲某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D. 甲某不构成犯罪4. 4.关于罪数的说法,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 甲缴纳税款100万,又骗取出口退税100万,应当以逃税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罪数罪并罚B. 乙在火车站抢到一皮包,回家后发现内有手枪一支,怕被发现便藏于床底,乙非法持有手枪的行为,不属于事后不可罚的行为C. 丙盗窃到他人汽车后低价转卖,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D. 刑警丁,刑讯逼供犯罪嫌疑人致其死亡,应当以刑讯逼供罪与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5. 5.安乐死在我国是非法的,一般论处的罪名是( )A. 故意杀人罪B. 故意伤害罪C. 过失致人死亡罪D. 过失致人重伤罪6. 6.甲是某市地税局局长,在国内公务活动和对外交往中多次接受别人送的礼物,累计价值50余万元。
这些礼物按照规定应当交公,但是甲没有交公,而是拿回家私藏。
甲的行为( )A. 成立职务侵占罪B. 成立贪污罪C. 成立挪用特定款物罪D. 成立挪用公款罪7. 7.甲和乙共同入户抢劫并致人死亡后分头逃跑,后甲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抓获归案。
在羁押期间甲向公安人员供述了自己和乙共同所犯的抢劫罪行,并提供了乙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关押在某市看守所的有关情况,使乙所犯的抢劫罪受到追究。
2022司法资格考试(试卷二)全真模拟考试试卷D卷 附解析
2022司法资格考试(试卷二)全真模拟考试试卷D卷附解析考试须知:1、考试时间:180分钟,本卷满分为150分。
2、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填写您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
3、请仔细阅读各种题目的回答要求,在密封线内答题,否则不予评分。
姓名:______考号:______一、单选题(本大题共50题,每题1分,共50分)1、依《航道法》规定,规划、建设、养护、保护航道,遵循()原则。
A、综合利用和保护水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B、经济社会发展C、国防建设的需要D、充分利用水资源2、下列哪一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A、林业局副局长王某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B、吴某破坏乡长选举案C、负有解救被拐卖儿童职责的李某利用职务阻碍解救案D、某地从事实验、保藏传染病菌种的钟某,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扩散构成犯罪的案件3、甲路过偏僻路段,看到其友乙强奸丙的犯罪事实。
甲的下列哪一行为构成包庇罪?()A、用手机向乙通报公安机关抓捕乙的消息B、对侦查人员的询问沉默不语C、对侦查人员声称乙、丙系恋人,因乙另有新欢遭丙报案诬陷D、经法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4、关于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撤销经由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国务院总理提交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B、国务院行政机构增设司级内设机构,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C、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编制根据工作需要单独确定D、国务院行政机构的编制在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立时确定5、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律师收集到的下列哪一证据应及时告知公安机关、检察院?()A、强奸案中被害人系精神病人的证据B、故意伤害案中犯罪嫌疑人系正当防卫的证据C、投放危险物质案中犯罪嫌疑人案发时在外地出差的证据D、制造毒品案中犯罪嫌疑人犯罪时刚满16周岁的证据6、宋体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潜逃,通缉1年后不能到案的,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公安机关可以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B、在A选项所列情形下,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C、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申请,由犯罪地的基层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D、没收违法所得案件审理中,在逃犯罪嫌疑人被抓获的,法院应当中止审理7、甲在犯罪时不满18周岁,开庭审理时已满18周岁。
[XXX]刑法学19秋在线作业2-答案
[XXX]刑法学19秋在线作业2-答案[XXX]刑法学19秋在线作业2试卷总分:100得分:100【题目】下列哪种情形属于自首:A、甲某犯罪后自动投案,被取保候审期间逃跑。
在被公安机关通缉期间,甲某又自动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
B、甲某伙同他人盗掘古墓葬被抓获归案。
在羁押审查期间,甲某主动交代司法机关未掌握的单独一次盗掘古墓葬的犯罪事实。
C、甲某犯罪后自动投案,被取保候审期间逃跑。
后来被公安机关机关抓获,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
D、甲某因犯盗窃罪被逮捕审查,期间,甲某还交待了和自己一同盗窃的共犯XXX,并带领公安人员到乙某家中,将乙某抓获。
正确选择:A【题目】脱逃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限于.A、被逮捕、关押的人B、依法被逮捕、关押的犯罪分子C、被逮捕、关押、劳教的人D、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怀疑人正确选择:D【问题】XXX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XXX之念。
某日晨,XXX给XXX炸油饼时投放了可致使死的“毒鼠强”。
XXX为避免其6岁的儿子吃饼中毒,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
不料XXX当日提前上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油饼。
XXX得知后,赶快回到家中,其妻、子已中毒身亡。
关于本案,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XXX对其妻、子的死亡具有直接故意B、XXX对其子的死亡具有间接故意C、XXX对其子的死亡具有过失D、XXX对其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正确选择:C【问题】某甲为骗取保险金,先为其母投保订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后又伺机杀害了其母,然后伪造意外伤害现场,骗取巨额保险金。
对某甲的行为应当.A、以保险诈骗罪从重论处B、以故意杀人罪从重论处C、以保险诈骗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D、按牵连犯从一重罪论处正确选择:D【题目】XXX在奥体中心练开车,倒车时,由于技术不佳,将某女撞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XXX的行为构成.A、故意杀人罪B、过失致人重伤罪C、过失致人死亡罪D、交通肇事罪正确选择:C【题目】受贿罪的犯罪主体不能是.A、国家工作人员B、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C、受国度机关委托从事公务的职员D、非国有公司、企业的非国度工作职员正确选择:D【问题】强奸罪的危害性施展阐发在.A、使用暴力、胁迫手段B、违背妇女意志C、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腕D、使用其他手腕正确选择:B【题目】XXX挪用扶贫款项给朋友做生意的行为构成.A、贪污罪B、挪用公款罪C、挪用特定款物罪D、滥用职权罪正确选择:B【问题】以下哪类职员属于贪污罪的主体但不属于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的主体:A、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职员;B、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C、其他依照法令从事公务的职员;D、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经典案例 共同犯罪、转化的抢劫罪、窝藏罪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经典案例(二)[1]共同犯罪、转化的抢劫罪、窝藏罪邢钢(20岁)和刘军(15岁)经过预谋,在某日下午伺机行窃。
当见到被害人李红岩在摊位上买鸡时,刘军示意邢钢掩护,邢钢即站在李红岩跟前假装买鸡,刘军从刘红岩的裤兜里窃取了一个钱包(内有人民币850多元、信用卡两张以及身份证等),然后迅速离去。
当李红岩发现被窃而要追赶时,被面前的邢钢故意挡住视线和出路,李红岩就将站在面前的邢钢抓住。
邢钢为了逃脱,就掏出尖刀朝李红岩连刺数刀,将李刺伤。
案发后,邢钢逃到他的朋友张飞家躲藏。
张飞知道邢钢犯罪事实之后,就将邢钢送往外地隐藏。
在邢钢躲藏期间,张飞3次前去看望,并资助他500元钱生活费用。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1)邢钢与刘军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2)张飞与邢钢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3)邢钢、张飞构成什么罪?(4)邢钢、刘军的行为各如何定性或处理?[答案](1)邢钢与刘军不构成共同犯罪。
因为邢钢与刘军只是预谋盗窃,他们仅在盗窃范围内具有共同故意,而在刺伤李某的行为中没有共同故意。
而刘军只有15周岁,依法对盗窃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故刘军不可能与邢钢构成共同犯罪。
(2)张飞与邢钢不构成共同犯罪。
因为二人事先无通谋,张飞事先并不知道更没有参与邢钢的犯罪行为。
(3)邢钢在实施盗窃他人财物时,为了逃脱和抗拒抓捕,当场刺伤李红岩,依法应转化为抢劫罪。
张飞则构成窝藏罪。
(4)对邢钢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刘军则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解题思路]本题主要涉及共同犯罪与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范围的问题。
虽然已满14周岁的人对抢劫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刘军与邢钢的共同犯罪的预谋或者说共同犯罪的故意范围仅限于盗窃。
对于故意伤害被害人的结果,仅由邢钢一人负责,在刑法理论上被称之为实行过限,即超过共同犯罪故意的限度的,应当由实施该行为的人负责。
刑法必考选择题收集
1、共同犯罪是指()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A2人 B3人 C5人 D多人【正确答案:】A2、对于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
A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B应当负刑事责任 C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D视情节轻重负刑事责任【正确答案:】C3、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A故意放任 B故意希望 C希望或者放任 D意想不到【正确答案:】C4 、 2人以上共同()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A一般 B过失 C故意 D组织【正确答案:】B5、甲乙共谋入室盗窃,约定甲进入室寻找财物,乙在外放风。
但在甲刚好翻墙入室,尚未着手盗窃财物之时,乙即因心生恐惧而逃跑,后甲窃得财物价值1万元,乙的行为构成()。
A犯罪既遂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不构成犯罪【正确答案:】A6、在犯罪过程中,自动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但并未有效防止,犯罪结果最终仍然发生,是()。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既遂【正确答案:】D7、甲投毒杀其父,其父中毒尚未死亡,甲急送其父到医院抢救,其父经抢救无效死亡。
甲的行为属于()。
A故意杀人未遂 B故意杀人既遂 C犯罪中止 D过失杀人既遂【正确答案:】B8、对于中止犯,造成损害的,应当()。
A免除处罚 B减轻处罚 C从轻处罚 D从重处罚【正确答案:】B9、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
A犯罪中止 B犯罪终止 C犯罪未遂 D不构成犯罪【正确答案:】A10、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处罚,对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A减轻 B从轻或者减轻 C减轻或者免除 D从轻、减轻或者免除【正确答案:】B11、下列说确的是()。
A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B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都是犯罪 C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D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正确答案:】D12、以下关于自首,表述不正确的是()。
刑法疑难案例汇编(二)
第十二章罪数形态【】本案应认定一罪还是数罪作者:郭婕陈庆涵发布时间:2007-06-05 09:23:36■案情2006年11月4日,林某因琐事受到嫂嫂言语的责备,当晚就开始想杀死哥哥的儿子郑某予以报复。
但林某想到杀人要偿命,如果自己偿命,其母亲生活将无着落,遂预谋绑架郑某将其杀死后,再谎称人质在手向其哥嫂索要7万元,以供母亲生活。
7日上午7时20分许,林某在一小吃店门口等到了来学校上课的郑某,骗说要带其去拿东西,用摩托车将郑某载至一荒废的果林处,将其杀害。
之后,林某打电话给其哥哥,骗说郑某在其手上,要7万元来赎人。
8日案发,林某被抓获。
■分歧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被告人林某是犯一罪还是数罪,持有不同看法,主要存在以下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林某的行为构成一罪,即构成绑架罪。
理由是:林某是在将郑某绑架后将其杀害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关于“绑架罪”的规定,在绑架罪中又故意杀人的,仍应认定绑架罪,只不过在量刑时适用死刑。
绑架罪在客观方面只需单一的绑架行为即构成,至于绑架后是否勒索到财物,则在所不问,只是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第二种意见认为,林某的行为构成数罪,即故意杀人罪和敲诈勒索罪(未遂),应实行数罪并罚。
■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其主要理由如下:第一,从罪数的本质来看,先要明确什么是一罪,什么是数罪。
所谓一罪,就是行为人以一个犯罪故意,实施一个犯罪行为,造成一个危害后果,触犯一个罪名,符合一个犯罪构成要件。
所谓数罪,就是犯罪人以两个以上的故意,实施数个犯罪行为,造成数个危害结果,触犯数个罪名,符合数个犯罪构成要件。
很明显,本案中林某以两个故意,实施两个犯罪行为,造成了两个危害结果,触犯了两个罪名,符合数个犯罪的要件构成。
第二,从刑法关于绑架罪中“杀害被绑架人”的规定来看,是指在劫持被绑架人后,由于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没有实现以及其他原因,故意将被绑架人杀害的行为,包括绑架行为实施后在勒索财物之前杀害被绑架人、因勒索财物不成杀害被绑架人以及在勒索到财物之后又出于灭口而杀害被绑架人等几种情形。
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综合检测试卷A卷
省(市区) 姓名 准考证号 ………密……….…………封…………………线…………………内……..………………不……………………. 准…………………答…. …………题…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综合检测试卷A 卷考试须知:1、考试时间:180分钟,本卷满分为150分。
2、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填写您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
3、请仔细阅读各种题目的回答要求,在密封线内答题,否则不予评分。
一、单选题(本大题共50题,每题1分,共50分)1、宋体赵某因绑架罪被甲省A 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交付甲省B 市监狱执行。
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赵某脱逃至乙省C 市实施抢劫被抓获,C 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
赵某不服判决,向乙省高级法院上诉。
乙省高级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此案最终经最高法院核准死刑立即执行。
关于执行赵某死刑的法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A 市中级法院 B 、B 市中级法院 C 、C 市中级法院 D 、乙省高级法院2、社会主义法治要通过法治的一系列原则加以体现。
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下列哪一案件的处理体现了这一原则?( ) A 、甲涉嫌盗窃,立案后发现涉案金额400余元,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B 、乙涉嫌抢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不起诉C 、丙涉嫌诈骗,法院审理后认为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作出无罪判决D 、丁涉嫌抢劫,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 3、下列有关法律规范的适用和备案的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作出最终裁决B 、不同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C 、地方政府规章内容不适当的,国务院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D 、凡被授权机关制定的法规违背授权目的的,授权和所制定的法规应当一并被撤销 4、关于办案期限重新计算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甲盗窃汽车案,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其还涉嫌盗窃1辆普通自行车,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B 、乙受贿案,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发现一笔受贿款项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后再次移送审查起诉时,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C 、丙聚众斗殴案,在处理完丙提出的有关检察院书记员应当回避的申请后,重新计算一审审理期限D 、丁贩卖毒品案,二审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并通知同级检察院阅卷,检察院阅卷结束后,重新计算二审审理期限5、关于职业禁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犯罪的,不一定都属于“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B 、行为人违反职业禁止的决定,情节严重的,应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C 、判处有期徒刑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同时决定职业禁止的,在有期徒刑与剥夺政治权利均执行完毕后,才能执行职业禁止D 、职业禁止的期限均为3年至5年6、宋体甲、乙夫妇因8岁的儿子严重残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而非常痛苦。
司法卷二-223_真题-无答案
司法卷二-223(总分150,考试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迈克尔,系德国人,2004年9月10日在酒吧喝酒,与人相殴,将一男子打成重伤。
某市公安局对其进行侦查后,认为应该将其逮捕,于是报市检察院批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该市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的决定B. 该市人民检察院上报省检察院,该省检察院作出批准的决定C. 该市检察院上报最高人民检察院,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的决定D. 该市人民检察院上报省检察院,该省检察院上报最高人民检察院,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的决定2. 关于被害人的承诺,说法正确的是:A. 只要有犯罪被害人的承诺,行为就不成立犯罪B. 被害人承诺属于犯罪成立的消极性构成要素,大多是不成文的构成要素C. 行为人和被害人都明确知道被害人承诺的存在,因此,被害人承诺能够阻却主观意志的犯罪评价D. 被害人承诺能否阻却犯罪成立要取决于刑法典的明文规定3. 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A. 甲和乙在激烈吵架之后回家。
后来甲发现乙肩扛斧头朝自己家方向走来,认为乙前来报复,便持木棒埋伏在路旁,在乙经过时,甲突然跳出用木棒猛击乙的头部,致乙重伤,甲的行为不成立正当防卫B. 甲在家中遭到乙持刀行凶的袭击,奋起自卫,在将乙打昏在地以后,害怕将来遭到乙的报复,便用绳子将乙勒死,甲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C. 某天晚上,田某从同学家归来,路过一条偏僻的胡同时,从胡同口处跳出一个持刀青年黄某抢劫。
田某见状扭头就跑,结果跑进了死胡同,而黄某持刀紧随其后,慌乱害怕中,田某拿起墙角的一根木棒向黄某劈去,黄某应声倒下。
田某立即向派出所投案,后经查验,黄某已死亡。
田某的行为不属于防卫过当D. 某日晚,赖某见两男青年正在侮辱他的女朋友,即上前制止,被其中一男青年殴打被迫还手。
对打时,便衣警察黄某路过,见状抓住赖某的左肩,但未表明公安人员的身份。
赖某以为黄某是帮凶,便拔刀刺黄某左臂一刀逃走。
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提升训练试卷D卷
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提升训练试卷D卷考试须知:1、考试时间:180分钟,本卷满分为150分。
2、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填写您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
3、请仔细阅读各种题目的回答要求,在密封线内答题,否则不予评分。
姓名:______考号:______一、单选题(本大题共50题,每题1分,共50分)1、甲给机场打电话谎称“3架飞机上有炸弹”,机场立即紧急疏散乘客,对飞机进行地毯式安检,3小时后才恢复正常航班秩序。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为维护社会稳定,无论甲的行为是否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都应追究甲的刑事责任B、为防范危害航空安全行为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相关犯罪判处甲死刑C、从事实和法律出发,甲的行为符合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犯罪构成,应追究其刑事责任D、对于散布虚假信息,危及航空安全,造成国内国际重大影响的案件,可突破司法程序规定,以高效办案取信社会2、关于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在侦查期间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B、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C、收集到的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均应及时告知公安机关、检察院D、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曾经实施犯罪的,应及时告知司法机关3、广告内容与批准文件不一致的保健食品广告的,应依照()的规定给予处罚。
A、《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4、天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兴建天龙金湾小区项目,向市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提交了相关材料。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公司应到市规划局办公场所提出申请B、公司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C、公司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市规划局应作出不受理决定D、市规划局为公司提供的申请格式文本可收取工本费5、王某被姜某打伤致残,在开庭审判前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并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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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胡艳栋盗窃案-实用word文档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胡艳栋盗窃案胡艳栋盗窃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X)朝刑初字第2418号公诉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胡艳栋,男,1987年8月16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河北省沧县,初中文化,河北省沧县杜林乡南赵家营村农民,住该村226号;因涉嫌盗窃于201X年6月8日被羁押,6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7日被取保候审。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朝检刑诉字(201X)第210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艳栋犯盗窃罪,于201X年10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被告人胡艳栋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胡艳栋于201X年6月7日21时许,伙同他人(另案处理)在本市朝阳区奥运村上元小区工地C3号楼地下室二层,剪断该地下二层的电缆线共33米(价值人民币1419元),用一黄色编织袋包裹,放置于工地宿舍楼南侧过道处。
次日22时许,被告人胡艳栋在伙同他人转移上述赃物时被抓获。
赃物被起获并已发还被害单位。
上述事实,被告人胡艳栋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失物单位的证明材料、证人王振川、胡俊杰、姬军锋、蒲波的证言、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结论书、现场及物证照片、辨认记录、扣押、发还物品清单及公安机关的抓获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胡艳栋目无国法,为谋私利,秘密窃取公司财物,且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律,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胡艳栋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鉴于被告人胡艳栋当庭自愿认罪,有一定的悔罪表现,所窃物品已起获发还,故对其酌予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在案物品一并处理。
综上,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及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胡艳栋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已交纳)。
《综合素质》必看题库知识点《刑法》(2021年含答案)_7
《综合素养》必看题库知识点《刑法》(2021年含答案)事业单位考试题库考点强化练习:1、单项选择题刑法分那么某条文规定:犯A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分金〞。
被告人犯A罪,但情节较轻,且其身无分文。
对此,以下哪一判决符合该条规定?_____A: 甲法官以被告人身无分文为由,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B: 乙法官以被告人身无分文且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执行C: 丙法官以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拘役3个月D: 丁法官以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分金1000元参考答案: D此题说明:【答案】D。
解析:依据题意,对犯A罪的判决:一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并处或者单处分金。
同时对被告人判处刑罚时还需要考虑其具有的法定情节或酌定情节。
选项A、B的错误在于“身无分文〞不属于酌定从轻判处刑罚的情节。
选项C适用刑罚错误,应判处有期徒刑而不是拘役。
解答此题首先需要看清题干,在正确理解题意之前方能精确作答。
应留意题干中的“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分金〞等关键词。
.2、单项选择题甲、乙为劫取财物将在河边散步的丙杀死,当场取得丙随身携带的现金2000余元。
甲、乙随后从丙携带的名片上得知丙是某公司总经理。
两人经谋划后,按名片上的给丙的妻子丁打,声称丙已被绑架,丁必需于次日中午12点将10万元现金放在某处,否那么杀害丙。
丁立刻报警,甲、乙被抓获。
关于本案的处理,以下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_____A: 抢劫罪和绑架罪并罚B: 以成心杀人罪、盗窃罪和绑架罪并罚C: 以抢劫罪和巧取豪夺罪并罚D: 以成心杀人罪、侵占罪和巧取豪夺罪并罚参考答案: C此题说明:参考答案:C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成心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规定:“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成心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对抗而成心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分。
〞所以,甲和乙为劫取财物而将丙杀死,当场取得现金2000元的行为应认定为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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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胡国栋,男,1993年8月1 8日出生,无业。
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8年11月15日被逮捕。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胡国栋犯抢劫罪,向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胡国栋及其辩护人对指控事实无异议,胡国栋自愿认罪?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经不公开审理查明:
2008年10月8日20时许,被告人胡国栋伙同同案被告人蒋桃及王焱(另案处理)在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华丰花园内,撬锁窃得停放在该小区21幢楼下的一辆绿色蒲公英牌电动自行车,价值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1430元(宁波市盗窃罪的定罪数额标准是2 000元)。
胡国栋、蒋桃在逃离途中被抓获。
后胡国栋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2008年9月28日晚,其伙同蒋桃、王焱等八人经事先预谋,携带斧头、砍刀等工具到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万里一族”网吧,将被害人孙恒林骗至网吧门口,采用拳打脚踢、搜身等手段劫得孙恒林的钱夹,内有500余元现金、银行卡、身份证等物。
孙恒林被殴打致轻微伤。
另查明:2008年11月下旬,被告人胡国栋与曾经共同盗窃的同伙张华胜关押在镇海区看守所1号监区,胡国栋从张华胜处获悉2008年9月28日与其共同实施抢劫的“平头”(王焱的绰号)因涉嫌盗窃被关押在镇海区看守所2号监区。
2009年1月4日,胡国栋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揭发了“平头”已被关押在同一看守所的情况。
同月8日,胡国栋在公安人员的组织下对照片进行混合辨认,指认王焱即“平头”。
次日,同案被告人蒋桃亦指认王焱即参与抢劫犯罪的“平头”。
同月12日,经公安机关讯问,王焱供述了其与胡国栋、蒋桃等八人在镇海区蛟川街道“万里一族”网吧门口抢劫一男子的事实。
2009年3月16日,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以王焱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根据上述事实,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胡国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暴力等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胡国栋检举同案犯王焱的行为不符合有关立功的法律规定,不构成立功。
但鉴于其因实施盗窃违法行为被抓获后主动交代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抢劫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又鉴于其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且能自愿认罪,可依法减轻处罚。
据此,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二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胡国栋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元。
一审宣判后,检察机关提出抗诉,认为被告人胡同栋在羁押期间向公安机关检举曾与其一起抢劫的“平头”关押在同一看守所的2号监区。
并经混合辨认照片,指认王焱即“平头”,王焱在接受讯问时供认了伙同胡国栋抢劫的事实。
胡国栋具有立功表现,原判未予认定不当。
被告人胡国栋对原判认定的事实及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无异议,亦未上诉。
其辩护人提出,胡国栋有立功表现,请求二审在原判的基础上再予从宽处理。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认为,原审被告人胡国栋向公安机关揭发同案犯王焱参与共同抢劫的犯罪事实,并协助公安机关辨认犯罪分子,使王焱的抢劫犯罪事实得以查获,其行为依法可以认定为立功。
对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意见及宁波市人民检察院的出庭意见予以支持,对胡国栋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
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唯对原审被告人胡国栋揭发同案犯的抢劫犯罪未认定立功不当,予以纠正。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1.撤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2009)甬镇刑初字第89号刑事判决第二项,即被告人胡国栋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元:
2.原审被告人胡国栋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元。
二、主要问题
被告人胡国栋自首后主动交代获悉的同案犯的关押场所并予以指认的,是否构成立功?
三、裁判理由
本案审理中,对被告人胡国栋是否具有立功表现,有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胡国栋自首后向公安机关交代同案犯王焱的关押场所并予以指认,是其应当供述的内容范畴,不能在认定自首的同时又认定立功,但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另一种意见认为,同案犯王焱于2008年10月13日因盗窃被抓获后的3个月时间里,一直隐瞒其曾经伙同胡国栋等人抢劫的事实,如没有胡国栋的揭发及指认,则司法机关难以按照正常工作程序掌握王焱参与该起抢劫的事实,而公安机关正是根据胡国栋提供的情况才掌握王焱的抢劫犯罪事实,故应当认定胡国栋既有自首表现,又有立功表现。
以上两种意见分歧的实质是如何理解和认定共同犯罪案件的被告人自首时所应当供述的同案犯信息的范围。
或者说,共同犯罪案件的被告人自首时交代同案犯情况的,在何种条件下可以认定为立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之所以这样规定,是由共同犯罪的整体性特征决定的。
因为共同犯罪的被告人如果不交代同案犯的犯罪事实,就没有完整交代自己的罪行,自然谈不上如实供述,也就不能认定为自首。
所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通常是指供述同案犯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身份情况和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表现、地位和作用。
而这些内容往往会对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起到协助作用,由此导致自首的成立与立功的认定会发生一定程度的竞合。
《解释》第五条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应当认定有立功表现。
这里的关键在于如何准确界定“协助”的内涵。
如果对“协助”的理解过于宽泛,会导致“协助”与“如实供述”发生较高程度的竞合,这时如认定被告人同时构成自首和立功,实际上是重复评价。
因而,有必要稳妥、确切地界定“协助”的内涵,使“协助”超越“如实供述”的范围,以完整、准确评价被告人的表现。
对此,司法实践中已经总结了一些经验。
例如,2008年12月印发的《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提出:“共同犯罪中同案犯的基本情况,包括同案犯姓名、住址、体貌特征、联络方式等信息,属于被告人应当供述的范围。
公安机关根据被告人供述抓获同案犯的,不应认定其有立功表现。
被告人在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过程中确实起到协助作用的,例如,经被告人现场指认、辨认抓获了同案犯;被告人带领公安人员抓获了同案犯;
罪判处王焱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由于王焱在被关押的三个多月间一直隐瞒其还参与抢劫的事实,同案犯蒋桃亦未揭发王焱,故胡国栋提供的线索是锁定王焱抢劫犯罪的关键,而该线索是公安机关无法通过正常工作程序予以掌握的,至少在胡国栋揭发前没有掌握。
因此,被告人胡国栋的揭发行为属于上述第三种情形,应当认定为立功。
第四,值得说明的是,判断被告人提供的同案犯信息是否属于司法机关通过正常工作程序能够掌握的范围,应当立足于已然事实。
就本案而言,同案犯王焱“隐藏”在看守所里,或许有一天会在看守所主动交代余罪,或许会被其他同监犯告发,或许会在其他五名在逃的同案犯归案时被揭发等。
但这些均是假设,均没有在被告人胡国栋揭发之前实际发生,故不能以司法机关可能通过其他途径掌握同案犯的线索为由,否认胡国栋的行为客观上所起的必要协助作用。
也就是说,对共同犯罪的被告人自首时所交代的同案犯的罪行和基本信息超越了“如实供述”的范围,并对抓获同案犯确实起到必要的协助作用的,应根据《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同时认定具有自首和立功表现,依法从宽处罚。
准确把握这一原则,对于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分化瓦解犯罪分子,感召犯罪人改过自新,均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