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P供应商主数据的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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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所属行业、开户银行等。
●公司代码数据:在公司代码层面需要维护的是符合特定公司需求的信息,如付款期限,统驭科目(即对应的总账科目)、客户/供应商的税号以及联络人、自动催款/付款过程等。需要注意的是:在SAP总账系统中,应收账款被设置成统驭科目,这类科目是不能直接记账的,而是需将每一个客户/供应商的主记录与某个应收账款科目挂钩,这样集成明细账和总账会被同时更新。统驭科目也在客户/供应商主记录的公司代码层面上进行维护?
●销售数据:在销售层面需要维护的是与销售模块相关的信息,例如销售定单、货物运输以及与开票相关的各种参数和默认值等。这些信息只和相关的销售范围有关。除了需要维护如此详细信息的客户/供应商,在系统中还可以根据一定的标准定义若干个“一次性客户/供应商”。符合某个标准的一次性客户/供应商都使用同一个编码,具体不同的信息在业务处理时补充进去,例如全称、地址等。
(1)供应商主数据的创建,
具体的配置步骤如下:
从SAP系统初始菜单中选择“会计÷财务会计÷应付账款专主记录÷创建”选项,双击进入图5-16所示的界面。革击“账户组”字段旁边的“@”按钮跳出选单,选择时应的账户组。
图5一l6创建供应商
注意:(1)如果为内部给号,则不需要在“供应商”字段处输入客户编号;若为外部给号,则需要在“供应商”字段处输入供应商编号,否则不能进入下一个界面。
(2)如果系统里已经有与即将创建的供应商相似的供应商存在,则可通过参照的方式建立新的客户。如果用户选定的账户组的编号方式为外部给号,而用户没有在“供应商”字段输入字段,当用户单击回车时,系统提示指明账户号码。如果用户输入
的编号不在该组供应商的编号范围之列,系统则提示输入正确的编号范围。
(3)供应商主数据与客户相似,如果在公司代码字段处输入了公司代码,那么用户将同时维护次供应商的一般数据段和公司代码数据段;如果相同编号供应商的一般数据段数据已经存在,那么在输入公司代码后,就只能维护公司代码数据段;如果相同编号供应商的一般数据段数据和指定的公司代码数据段数据都已经存在,系统则提示供应商已存在,并拒绝进行创建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