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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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办事指南

1.事项名称:创业投资企业备案。

2.事项编码:【】。

3.事项类别:其他事项。

4.设定依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令第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06]774号)。

5.受理对象:北京市注册的创业投资企业。

6.实施机关:省级主管部门(市金融局)受理、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备案。

7.备案处室:北京市金融工作局金融市场处。

8.受理方式:现场受理。

9.受理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槐柏树街2号院2号楼323。

10.工作流程:企业申请→市金融局决定是否受理→市金融局决定受理的,进行初审;市金融局决定不予受理的,予以退回→初审通过的,市金融局复审、审定;初审未通过的,予以退回→市金融局将最终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发出“予以备案”的书面通知。

11.备案申请材料:

在北京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创业投资企业申请备案,应向北

京市金融工作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详见附件一)及相关登记表格(详见附表一至八);

(2)公司章程等规范创业投资企业组织程序和行为的法律文件(委托管理顾问机构管理的,还应提交管理顾

问机构的公司章程等规范其组织程序和行为的法律

文件);

(3)工商登记文件与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委托管理顾问机构管理的,还应提交管理顾问机构的工商登记文件与

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投资者名单、承诺出资额和已缴出资额的证明;

(5)高级管理人员名单、简历(委托管理顾问机构管理的,还应提交管理顾问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名单、简历);

(6)委托管理顾问机构管理的,还应提交委托管理协议;

(7)创业投资企业设立以来的经营情况。

12.审查内容:

(1)申请:申办人按照要求提交备案申请材料。

(2)受理:市金融局审查备案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3)初审、复审:对已受理的创业投资企业,市金融局进行初审和复审,审查备案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符合要求的,予以告知;不符

合要求的,予以退回。

(4)告知:市金融局经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且内容符合备案条件的,发出“予以备案”的书面通知。

13.审查标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令第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06]774号)。

14.备案通过形式:予以备案的通知。

15.收费依据与收费标准:不收费。

16.办理时限:

(1)受理:市金融局应在收到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申请后 5个工作日内,审查备案申请文件是否齐全,并决定是否受理其备案申请。

(2)初审:市金融局应在受理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备案条件。

(3)复审和审定:市金融局8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备案条件进行审定,起草予以备案的通知,并履行发文程序。

(4)告知:市金融局应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备案条件进行审定后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予以备案”的书面通知。

17.有效时限:创业投资企业主体资格终止前或被取消备案前有效。

18.咨询电话:88011263。

19.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 14:00-18:00。

20.收集社会各界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意见的具体方式:通过创业投资企业年度培训会等方式征集。

附件一: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

附表一:创业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表

附表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基本情况表

附表三:创业投资企业高管人员情况表

附表四:创业投资管理企业高管人员情况表

附表五:创业投资企业资本来源情况表

附表六:创业投资企业资产负债情况表

附表七: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创业投资情况表(填设立以来投资情况)

附表八: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退出情况表(尚未实现投资退出

的可不填)

附件一:

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

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现报上我单位申请备案的有关文件,请予审查。

我单位对所报以下文件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公司章程(委托管理的,还应提供受托机构的公司章程及委托管理协议;以非法人制形式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提供非法

人制创业投资企业合同);

2.工商登记文件与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管理的,还应提供受托机构的工商登记文件与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投资者名单、己缴出资证明和承诺出资协议;

4.高管人员(指担任总部副经理(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管理人员)名单及其从业经验证明(委托管理的,提供受托机构的高管人员名单及其从业证明)。

申请人(盖章):

年月

附表一:创业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表

一、高管人员系指担任总部副经理(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人员。为避免重复计算,对实行委托管理的,受托管理机构的高管人员和职员情况不在此表填写。

二、从业背景特指来本机构前的从业背景,同一职员有两种以上背景的可重复填写。

附表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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