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务用工解除合同补充条例
一、解除合同的情形1. 劳务派遣员工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劳务派遣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予以批准:(1)劳动者因家庭、健康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因不符合录用条件被退回的;(3)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履行合同义务,严重影响其合法权益的;(4)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严重损害其合法权益的。
3. 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满足以下条件:(1)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2)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4)劳动者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解除合同的程序1. 劳务派遣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派遣单位。
2. 劳务派遣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3. 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达成协议之日起15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三、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1. 劳务派遣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以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1)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过错的,应当按照上述标准支付经济补偿。
四、解除合同的其他规定1. 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 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3.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补充条例规定,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劳务派遣合同到期辞退
近年来,随着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不断发展,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特殊的用工方式,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青睐。
然而,在劳务派遣合同到期后,辞退派遣工的现象也日益引起社会关注。
本文将从法律、经济和社会等多个角度,对劳务派遣合同到期辞退这一现象进行理性审视。
一、法律角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派遣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定。
在合同到期后,劳务派遣单位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终止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派遣工。
此外,劳务派遣单位还应当支付给派遣工经济补偿。
从法律角度来看,劳务派遣合同到期辞退是合法的。
一方面,劳务派遣单位与派遣工签订的合同明确约定了合同到期后的处理方式;另一方面,国家法律法规也赋予了劳务派遣单位在合同到期后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
二、经济角度从经济角度来看,劳务派遣合同到期辞退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
由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了招聘、培训、管理等费用,企业通过劳务派遣用工可以减少直接雇佣员工所需的成本。
此外,劳务派遣工在合同到期后,劳务派遣单位只需支付经济补偿,无需支付其他福利待遇。
然而,劳务派遣合同到期辞退也可能导致派遣工失业,从而增加社会就业压力。
因此,在实施劳务派遣合同到期辞退时,企业应充分考虑派遣工的就业需求,积极为其提供转岗、培训等服务,以减轻其失业风险。
三、社会角度从社会角度来看,劳务派遣合同到期辞退可能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一方面,派遣工在合同到期后可能面临失业,从而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另一方面,劳务派遣工的权益保障问题也备受关注。
为解决这一问题,国家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的监管,规范劳务派遣单位与派遣工的劳动关系,确保派遣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企业也应承担社会责任,关注派遣工的就业和生活,积极为其提供帮助。
总之,劳务派遣合同到期辞退是一种合法用工方式。
在实施过程中,企业应遵循法律法规,充分考虑派遣工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其就业和生活。
8-3.715 劳务派遣的劳动合同如何解除?
劳务派遣的劳动合同如何解除?
劳务行业开始逐渐兴起,许多人对此行业都存在质疑:这一行业可靠吗?会损害自身利益吗?其实国家对劳务派遣的规定也越来越详细,每一环节都在细化、规范,力求保障派遣员工的利益。
成为劳务工之后,职工自身也要了解国家规定,按部就班办事,下面小编要讲的是劳务派遣的劳动合同要如何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65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6条、第38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与一般劳动合同的解除相似,劳务派遣中劳动合同的解除也可以分为劳动者辞职与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两种情形。
不同的是,劳动者出现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情形时,用工单位不能直接辞退被派遣劳动者,而应当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当中可能有人会产生疑问:员工在公司上班,要接触劳动合同不是应该由公司来行使的吗?其实用人单位和劳务员工是劳务关系,是不可以直接对劳务员工行使劳动关系中的权利,而这些权利是要由派遣员工的劳务派遣公司来行使的。
劳务派遣的10个常见问题
劳务派遣的10个常见问题劳务派遣的10个常见问题1. 什么是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由用工单位将劳动者派遣到需求方单位工作的一种用工形式。
在这种关系下,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通过与需求方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务派遣至需求方单位工作。
2. 劳务派遣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劳务派遣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根据这些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3. 劳务派遣的优势是什么?劳务派遣的优势包括丰富的劳动资源供给、减轻用工单位用工负担、提高用工灵活性、分担用工风险等。
通过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可以依据实际需求灵活调整工作人员数量和工作时间,降低用工成本。
4. 劳务派遣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用工单位与需求方单位之间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人员应当与用工单位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人员应当与用工单位就福利待遇等事项享受与用工单位相同或相近的待遇。
5. 劳务派遣人员的待遇如何保障?根据法律规定,劳务派遣人员的待遇应当与用工单位员工相同或相近。
这包括工资、工时、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待遇。
用工单位在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待遇内容。
6. 劳务派遣期限有限制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一定的期限,但劳务派遣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年。
超过两年的劳务派遣需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并符合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
7. 劳务派遣人员与用工单位员工有何不同?劳务派遣人员与用工单位员工在劳动关系上有所不同。
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是与用工单位签订的,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由需求方单位决定。
劳务派遣人员享受与用工单位员工相同或相近的待遇,但并不直接与用工单位员工构成劳动关系。
8. 劳务派遣人员可以转正吗?根据法律规定,劳务派遣人员在劳务派遣期限届满后,如果继续在用工单位工作,可以与用工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成为用工单位的正式员工。
劳务派遣终止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终止劳动合同一、劳务派遣的概念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根据与用工单位所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及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就劳动服务所签订的服务合同,将所选用的劳动者(以下简称“派遣员工”)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的一种劳动形式。
二、劳务派遣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等。
用工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劳务费。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保证被派遣劳动者享有同等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用工单位应当保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也就是说,派遣单位和派遣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是以劳动合同为基础的,而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建立在劳务协议的基础上的。
因此,在解除劳务合同时,需要同时解除相应的劳动合同和劳务协议。
三、劳务派遣终止劳动合同的程序劳务派遣终止劳动合同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通知发出用工单位通知劳务派遣单位,要求解除劳务协议和劳动合同,并将原因或事由告知劳务派遣单位。
2. 协商议定劳务派遣单位和派遣员工以及用工单位之间进行协商,协商内容包括合同解除事宜和赔偿等相关条款。
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建议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
3. 相关手续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需要按照劳务合同和劳务协议的相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通常包括到所在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相关注销手续或相关申报。
4. 赔偿金支付根据劳动法和目前劳务派遣政策的有关规定,用工单位在解除劳务合同时,要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合同约定的劳务费,同时要按照相关规定向劳务派遣员工支付赔偿金。
四、劳务派遣终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在劳务派遣终止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一些问题:1. 同意解除合同在协商与用工单位解除合同时,劳务派遣员工应该注意事实情况,本着理性的态度与对方进行沟通,并有选择性考虑与对方协商合同解除的条件。
劳务派遣合同法律规定辞退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力资源市场的变化,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灵活的用工方式,逐渐被企业所接受。
然而,劳务派遣合同中关于辞退的规定一直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就劳务派遣合同法律规定辞退的相关内容进行简要介绍。
一、劳务派遣合同中关于辞退的规定1. 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被派遣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在试用期内,被派遣劳动者提前3日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用工单位退回劳动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 用工单位单方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二、辞退时的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劳务派遣工人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特殊的用工方式,在我国近年来得到了迅速发展。
劳务派遣工人作为劳动力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权益保障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为了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保障劳务派遣工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劳务派遣工人的定义、劳务派遣用工的适用范围、劳务派遣工人的权益保障等方面,对劳务派遣法律规定进行梳理。
二、劳务派遣工人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指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企业。
劳务派遣工人是指在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基础上,由劳务派遣单位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的人员。
三、劳务派遣用工的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劳务派遣用工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1. 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2. 因业务发展需要,新设立或者扩充的岗位;3. 因季节性、临时性、特殊性等原因,用工单位难以自行解决用工需求的情况。
四、劳务派遣工人的权益保障(一)劳动合同的签订1. 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派遣工人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派遣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二)工资支付1. 劳务派遣工人享有与用工单位的正式员工同工同酬的权利。
2.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务派遣工人的工资。
(三)社会保险和福利1.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务派遣工人缴纳社会保险费。
2.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务派遣工人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
(四)劳动保护1.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为劳务派遣工人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条件和劳动安全卫生设施。
2.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劳务派遣工人进行劳动安全教育和培训。
(五)劳动争议处理1. 劳务派遣工人与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劳务派遣工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工单位如何辞退劳务派遣工(三)
用工单位如何辞(本文由北京义贤律师三、用工单位与劳务派前面介绍了两种退回劳务派遣工的情形用工存量的过程中,劳务派如何在短时间内降低劳务派个问题,实践中有些用工单将劳务派遣工全部退回的方式但是从劳务派遣的三方法律关系来说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是基合同,虽然涉及到劳务派遣两个法人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以协商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的民事合同关系不存在的情况下单位与劳务派遣工之间的用工关系也应不复存在派遣单位,只是在这种退回派遣工的劳动合同,并且在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如何辞退劳务派遣工?(三)贤律师事务所朱茂林律师原创,转载请注明)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解除劳务派遣协议。
退回劳务派遣工的情形,但是如果用工单位在降劳务派遣工不同意退回并且也不存在法定退回情形的情况下降低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将是用工单位面临的一个难实践中有些用工单位采取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解除劳务派遣协议的方式将劳务派遣工全部退回的方式,对于这种方式的合法性,法律并没有但是从劳务派遣的三方法律关系来说,此种方式应是可行的,因为劳是基于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是属于两个法人主体之间的民事虽然涉及到劳务派遣工的权益保障,但是本质仍属于一份民事两个法人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以协商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
在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作为基础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的民事合同关系不存在的情况下,基于此法律关单位与劳务派遣工之间的用工关系也应不复存在,劳务派遣工自然会只是在这种退回情形下,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依据该退回事并且在劳务派遣工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需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位在降低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工不同意退回并且也不存在法定退回情形的情况下,一个难题。
对于这务派遣协议的方式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
因为劳务派遣工被是基于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而人主体之间的民事但是本质仍属于一份民事合同,对于况下,合同主体可为基础的用工单位基于此法律关系上的用工劳务派遣工自然会被退回劳务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依据该退回事实解除劳务劳务派遣单位需要按照不低。
劳务派遣的管理及解除方法
劳务派遣的管理及解除方法在现代社会,劳务派遣已成为一种常见的用工方式。
劳务派遣是指用工单位将自己的部分劳动用工权利暂时转交给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将劳动力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工作。
然而,劳务派遣的管理和解除方法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本文将探讨劳务派遣的管理及解除方法,以及如何有效解决相关问题。
一、管理劳务派遣的措施与方法1. 合理劳动合同安排劳务派遣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具有明确条款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同时,用工单位也应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工作内容、期限、岗位要求等,以确保劳动派遣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加强劳动力管理与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严格管理劳动力,确保派遣的劳动者具备岗位要求的技能和素养。
此外,劳务派遣单位还应定期开展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工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3. 维护劳动者权益劳务派遣单位应切实履行对劳动者的保障责任,包括支付合理的工资、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
同时,劳务派遣单位还应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和解决劳动者的问题和纠纷。
二、解除劳务派遣的方法与注意事项1. 合同期满解除当劳务派遣合同期满时,双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协商解除合同或继续展开合作。
在解除过程中,应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2. 解除事由产生当发生解除事由,如一方严重违反合同条款或经济情况发生变化等,可以提前解除劳务派遣合同。
在解除过程中,双方应充分沟通协商,确保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并履行解除程序。
3. 解除方式及通知解除劳务派遣合同时,可以书面形式或协商一致的口头方式进行通知。
双方应妥善保留解除通知的证据,以防后续纠纷。
三、有效解决劳务派遣问题的建议1. 政府监管与法律法规政府应加强对劳务派遣行业的监管,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的指导和管理,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2. 职业技能培训与提升协助劳务派遣单位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提升机会,让劳动者能够持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竞争力,为个人发展创造更多机遇。
劳务派遣退工制度简版
劳务派遣退工制度简版一、退工的基本条件1.退工是自愿的:劳务派遣工人可以主动申请退工,用工单位也可以以一些特定的原因解除劳务派遣工人的工作合同。
2.合同期满:劳务派遣工人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合同期满,双方可以自愿终止合同。
3.业务结束:劳务派遣工作完成或者业务需要调整的情况下,用工单位可以终止劳务派遣工人的工作。
4.解决争议:当劳务派遣工人与用工单位之间发生争议无法调和时,双方可以通过退工来解决问题。
二、退工的程序1.通知提前期:根据劳务派遣工人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合同约定,双方需要提前通知对方退工的时间,通常为15天或30天。
2.合同终止:在通知期内,双方需要签署一份合同终止协议,明确双方退工的时间、方式以及相关权益的处理。
3.确认工资:劳务派遣工人与用工单位在签署合同终止协议后,需要核实劳务派遣工人的工资情况,包括未支付的工资、奖金、加班费等。
4.权益保障:劳务派遣工人在退工时,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待遇,包括补偿金、社会保险等。
三、退工的注意事项1.合法合理:劳务派遣工人退工的原因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违反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2.协商解决:劳务派遣工人与用工单位之间在退工问题上发生争议时,应该优先通过协商解决,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妥善保障。
3.尊重个人意愿:劳务派遣工人在退工时应该尊重个人的意愿,并遵循用工单位的规定和程序。
4.确认合同:劳务派遣工人在退工前,务必仔细阅读劳动合同中的退工相关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总之,劳务派遣退工制度旨在保障劳务派遣工人的权益,确保其在解除劳动关系后能够合法合理地回归到原始的劳动关系。
同时,用工单位也应该尊重劳务派遣工人的意愿,合法合理地解除劳动关系,切实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劳务派遣员工退工手续办理指南
劳务派遣员工退工手续办理指南劳务派遣员工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向用工单位派遣的劳动者,他们在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之间进行工作。
当劳务派遣员工需要退工时,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手续办理。
本指南将介绍劳务派遣员工退工的具体流程。
1. 与劳务派遣单位沟通在决定退工之前,与劳务派遣单位进行沟通是必要的。
可以通过与人力资源部门或直接与主管领导进行交流,向他们表达退工的意向,并与他们商讨具体的退工时间和事宜。
在和劳务派遣单位沟通时,应保持沟通的透明和充分,以便双方能够达成一致。
2. 撰写退工申请在与劳务派遣单位沟通后,需要撰写一份退工申请。
退工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个人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退工原因:简要说明为什么决定退工;•退工日期:具体提出退工的日期;•退工事宜:如何处理未休假、工资结算、社保缴纳等问题;•个人联系方式:提供新的联系方式,以便劳务派遣单位与您联系。
3. 与用工单位沟通在与劳务派遣单位沟通之后,还需要与用工单位进行沟通。
可以通过与主管领导或人力资源部门的沟通来表达退工的意向,并了解用工单位的相关规定和程序。
4. 完成工作交接在退工之前,应尽量将自己手头的工作交接给其他人员或向新接手的员工进行培训。
这样可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顺利交接。
与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共同商定完成交接的具体计划和流程。
5. 办理离职手续根据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规定,办理离职手续是必要的。
通常离职手续包括以下内容:•交还工作证件和设备:将工作证件、门禁卡等归还给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办理工资结算:确保自己的工资结算完备,将所有应该领取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领取完毕;•签订解除劳动合同文件:如果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需要双方签订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社保处理:办理社保转移、缴纳社保费等相关手续;•离职证明:向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申请离职证明,用作以后找工作的参考。
6. 关注法律法规在办理退工手续的过程中,应了解和遵守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
劳务派遣合同用工单位解除
尊敬的:您好!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我单位与贵方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解除事宜通知如下:一、合同解除原因1. 劳务派遣人员工作表现:经过对我单位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评估,发现其在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1)工作态度不端正,缺乏责任心;(2)工作效率低下,影响项目进度;(3)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
2. 贵方派遣人员资质:经核实,贵方派遣人员资质不符合我单位要求,无法满足岗位需求。
3. 劳务派遣协议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未能就部分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影响劳务派遣协议的履行。
二、合同解除程序1.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我单位决定解除与贵方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
2. 在合同解除前,我单位将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贵方,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3. 解除合同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1)贵方应将劳务派遣人员安排回原单位或提供其他合适的工作岗位;(2)我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经济补偿;(3)双方应就合同解除后的其他事项进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三、经济补偿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我单位将按照以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1. 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务派遣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工资支付:劳务派遣人员在本单位工作期间,我单位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
四、其他事项1. 双方应在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就合同解除后的其他事项进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2. 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妥善处理合同解除后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事宜。
特此通知。
敬请予以周知。
此致敬礼!用工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务派遣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一)
劳务派遣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一)劳务派遣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什么是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将劳动派遣单位的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活动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劳务派遣解除劳动合同可能因多种原因,包括:–劳动派遣期限届满–用工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合同–劳务派遣工作者退休或离职等劳务派遣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务派遣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相应的补偿金:1.劳动派遣期限届满:•劳动派遣期限届满后,劳务派遣单位需支付派遣工作者与用工单位所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离职补偿金。
2.用工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合同:•如果用工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合同,需向派遣工作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若派遣工作者在派遣期限届满前被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一般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倍数。
–若派遣工作者在派遣期限届满后被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一般为劳动派遣期间实际工资的一定倍数。
3.劳务派遣工作者退休、离职等:•根据个人情况和国家相关政策,劳务派遣工作者可能享受退休金或其他离职补偿。
劳务派遣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在劳务派遣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根据劳动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确定补偿金的具体数额和支付方式。
–双方应遵守提前通知或协商解除合同的规定。
–劳务派遣工作者应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获得相应的补偿。
以上是关于劳务派遣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的简要介绍。
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国家法律而有所不同,雇佣双方应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具体操作。
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劳务派遣辞职程序
劳务派遣辞职程序劳务派遣指的是⼈⼒资源公司派遣⼈员去其他地点⼯作。
那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劳务派遣辞职的相关内容的呢?下⾯就由店铺⼩编为⼤家介绍有关劳务派遣辞职程序的相关内容。
以供⼤家阅读,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劳务派遣辞职程序1,劳务派遣的辞职向派遣公司提出,应当提前三⼗天书⾯通知派遣公司;2,派遣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单位,办理派遣职⼯⼯作交接⼿续;3,离职时由派遣单位结清⼯资及相关费⽤、出具终⽌合同证明;4,相关规定:《劳务派遣暂⾏规定》第⼗四条被派遣劳动者提前30⽇以书⾯形式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在试⽤期内提前3⽇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及时告知⽤⼯单位。
劳务派遣的原则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服务有着⾃⾝的特点和规律,因此⾃然有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服务四⼤基本原则:雇员租赁劳务派遣的本质是雇员租赁,“派遣”⼀词并不适⽤于解释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征。
“租赁”⼀词却能概括劳务派遣所有业务特征,并合理解读劳务派遣复杂的三⽅法律关系。
租赁与雇佣⼀样更适⽤于解释劳动⼒与⼯作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以⽣产线承包为特征的劳务外包合作,因为不存在租赁关系⽽并⾮劳务派遣,也不适宜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同⼯同酬现⾏法律制度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实⾏同⼯同酬制度,让派遣员⼯与企业⾃⾝员⼯享受完全相同的⼯资和福利待遇。
同⼯同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相同岗位、相同等级的员⼯,应该执⾏同等⼯资待遇标准。
但这样就容易被异化为,⽤⼯单位应对同⼯同酬的⼀种对策。
拒绝垫付现⾏法律制度明确了劳务派遣三⽅法律关系中,⽤⼯单位应当实际承担派遣员⼯⼯资和社保费⽤。
这就是劳务派遣公司不垫付原则的法律基础,也就是说派遣公司不为⽤⼯单位垫付派遣员⼯⼯资和社保费⽤。
⼀旦派遣公司不能坚持原则,为⽤⼯单位垫付上述费⽤,也就意味着⽆形中极⼤地增加⾃⾝的经营风险。
劳务派遣工合同解除协议
甲方(劳务派遣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劳务派遣工):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与乙方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的《劳务派遣工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因以下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解除合同,达成如下协议:一、解除合同的原因:1. 乙方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 甲方根据业务需要,决定不再派遣乙方至相关岗位。
3.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二、解除合同的程序:1. 乙方应提前__天向甲方提出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
2. 甲方收到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后,应在__天内给予书面答复。
3. 双方在解除合同前,应就解除合同的各项事宜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三、解除合同的补偿:1. 甲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2.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为: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每月支付乙方工资的__倍,支付期限为__个月。
3.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甲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__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四、解除合同后的待遇:1. 乙方在合同解除后,甲方不再承担乙方的工作岗位、工资、社会保险等义务。
2. 乙方在合同解除后,应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3. 乙方在合同解除后,如需重新就业,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五、其他约定:1. 双方在合同解除后,应相互尊重,不得侵犯对方的合法权益。
2. 双方在合同解除后,不得泄露对方的商业秘密。
3.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4.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注: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劳务派遣解除合同申请书
您好!我是贵公司派遣至[用工单位名称]的劳务派遣员工,工号[工号],现因个人原因,特向贵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具体如下:一、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1. [具体原因],如:家庭原因、个人职业规划调整、个人健康原因等。
2. 在工作过程中,我认真履行职责,但近期由于[具体原因],我发现自己无法继续胜任当前工作,为了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同事的工作,我决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我愿意通过以下方式与贵公司解除劳动合同:1.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在此,我愿意与贵公司协商,就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2. 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愿意提前[提前通知天数]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贵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三、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事宜1. [用工单位名称]在收到本申请后,请尽快与我沟通,确认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日期。
2. 请贵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办理以下手续:(1)支付我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2)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3)开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材料。
3. 我将积极配合贵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解除劳动合同的顺利进行。
四、其他事项1. 在劳动合同解除期间,我将继续履行职责,确保工作交接顺利进行。
2. 解除劳动合同后,我将不再以任何形式代表[用工单位名称]进行工作。
敬请贵公司予以批准,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在此,感谢贵公司在我工作期间给予的关心与支持,祝愿贵公司业务繁荣,蒸蒸日上!特此申请!申请人:[您的姓名]申请日期:[填写日期]联系电话:[填写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填写身份证号码]附件:1. 劳动合同2. 身份证复印件3.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劳务派遣合同解除告知
尊敬的派遣员工:您好!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贵方与我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解除事宜,向您发出如下告知:一、解除原因1. 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原劳务派遣合同因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
2. 用工单位需求变化:根据用工单位业务调整和人员需求变化,我公司决定提前解除与贵方的劳务派遣合同。
3. 违约行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贵方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经我公司多次协商无效,故决定解除合同。
4. 其他原因:因不可抗力、国家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二、解除程序1. 我公司已与用工单位协商一致,决定解除与贵方的劳务派遣合同。
2. 我公司已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向贵方支付了相应的经济补偿。
3. 我公司已将解除合同的决定书面通知贵方,并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日期。
4. 贵方应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后,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解除后的待遇1. 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我公司已向贵方支付了相应的经济补偿。
2. 社会保险:贵方在合同解除后,可继续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3. 工资待遇:贵方在合同解除前,应按照合同约定,领取剩余工资。
四、注意事项1. 贵方在合同解除后,如需办理失业登记、社会保险转移等手续,请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2. 如贵方在合同解除后,发现我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可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3. 请贵方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后,按照约定日期办理相关手续,以免影响贵方的合法权益。
感谢贵方对我公司劳务派遣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如有疑问,请随时与我公司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
特此告知。
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务派遣合同如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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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合同如何解除
导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内容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同样适用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动关系解除情形。
此条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的解除权,即劳动者可以依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由于派遣单位、用工单位有违法行为的,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内容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同样适用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动关系解除情形。
此条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的解除权,即劳动者可以依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由于派遣单位、用工单位有违法行为的,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用人单位因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8-3.635 劳务派遣工主动辞职需要注意什么?
劳务派遣工主动辞职需要注意什么?
劳务工是一个流动性比较大的工作人群,有时候可能因为某些原因会出现辞职的情况,劳务派遣工如何辞职?那么当他们准备辞职时就必须要知道派遣工主动辞职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接下来小编就和大家普及一下这方面的知识。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在试用期内,派遣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从这个规定中,我们可以知道:劳务工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以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并无是否需要得到用人单位批准的前提条件。
也就是说,从理论上,只要劳务派遣工提前向单位提出辞职,并非以用人单位批准作为双方劳动合同解除的前提条件。
不过,尽管如此,也并非意味着,劳务派遣工辞职可以无拘无束地“任性”提出。
比如:劳务工在职期间,用人单位曾专门出资为其进行过专项培训,双方以此约定了服务期。
劳务工在服务期内如果提出辞职,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承担用人单位为此付出的培训费损失;劳务派遣工未提前三十天(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自行离职,或者即使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了用人单位,但有未履行的相关义务,如其应当履行的办理工作交接等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当劳务派遣工要辞职时就必须要知道要注意些什么,还要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不得提前办理手续、还要与劳务派遣公司方面对接好所有的工作。
这样才不会出现不必要的纠纷,让劳资双方达到双赢。
申请劳务派遣合同解除
您好!我谨以此信正式向贵单位提出解除与我方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
以下是我申请解除合同的具体原因及依据:一、合同解除原因1. 个人原因:经过深思熟虑,我决定因个人职业规划调整,选择离职以追求更适合自身发展的职业机会。
在合同期内,我始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完成各项任务,但鉴于个人发展需求,我决定结束在贵单位的劳务派遣工作。
2. 用工单位原因: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若用工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近期,我发现用工单位在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方面存在一定问题,经多次沟通协商未得到妥善解决,故我决定申请解除合同。
3. 合同履行原因: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我与贵单位协商过程中,双方就合同解除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现正式申请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依据1.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我根据该条款,认为具备解除合同的条件。
2.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明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派遣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我已按照规定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贵单位,申请解除合同。
三、合同解除后续事宜1. 请贵单位在收到本申请后,按照《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合同解除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经济补偿、退还押金等。
2. 请贵单位在合同解除后,将我的离职证明等相关材料及时发送至我的注册邮箱,以便我后续办理相关手续。
3. 在合同解除期间,我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工作交接顺利进行。
感谢贵单位在我任职期间给予的关心与支持,祝愿贵单位事业蒸蒸日上。
在此,我正式提出解除与贵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敬请批准。
此致敬礼!申请人:(签名)申请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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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劳务派遣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问题
浅析劳务派遣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问题
摘要:劳动合同的解除在劳动合同制度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劳动合同法》对其作出了专章规定。
但在《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特别是围绕劳务派遣工解除劳动合同所引发的纠纷增加。
鉴于该情形因自身特殊性而呈现出诸多个性化的问题,加之现行劳动立法存在诸多不完善,笔者对其进行了理论上的探讨和研究。
试图通过有益的尝试来深化我们对劳动合同解除制度的认识和理解,同时也推动相关法律问题在司法实践中的妥善解决。
关键词:劳务派遣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解除,是劳动合同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合同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是当事人阻却合同存续的一种意志行为。
通过解除行为,使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失去效力,从而实现主体特定的目的。
主要包括有双方协议解除,派遣工的辞职和用人单位对派遣工的辞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65条对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的解除作了简单的规定,但这种简单规定不能有效调整复杂的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的解除行为,留下了一些法律空白和容易引起争议之处,需要进一步明确。
本文着重探讨派遣工辞职情形因其特殊性所参涉的问题。
劳动者辞职,是指劳动者无需用人单位同意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分为即时辞职和预告辞职两种。
即时辞职,指劳动者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向用人单位预告。
一般是在用人单位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劳动者方可即时辞职。
预告辞职,指劳动者要辞职,须预先通知用人单位方可。
辞职是一种法定的单方解除,必须依循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对派遣工的辞职也作了规定。
同样,与一般劳动者辞职相比,派遗工辞职还是有需要注意的特殊性。
一、非用人单位的重大过错是否为即时辞职的条件
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法》第65条规定的派遣工即时辞职的适用条件不仅包括了只有派遣单位可能实施的过错行为,例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有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等,也包括了派遣单位无法实施而只有要派单位才可能实施的过错行为,例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或相关福利待遇,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我们知道,在劳务派遣中,派遣单位被法律认定为唯一的用人单位。
因此,悖论由此而来,即非用人单位(要派单位)所实施的过错行为也可以成为派遣工向用人单位(派遣单位)提出即时辞职的法定理由,其法理依据何在?实际上,只要将要派单位也视为用人单位,问题就可迎刃而解。
二、派遣工可否预告辞职
劳动者辞职主要有三种形式:协商辞职、即时辞职和预告辞职。
但《劳动合同法》对派遣工可否预告辞职的问题未作规定,这容易使人产生歧义。
一种理解是《劳动合同法》规定了派遣工辞职的许可性条件,即只有在用人单位同意或者用人单位有过错的情况下,派遣工才可辞职;在用人单位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派遣工不能依据《劳动法》第31条和《劳动合同法》第37条预告辞职;另一种理解是,依据“法无明文禁止即合法”的精神,《劳动合同法》并没有禁止派遣工实施预告辞职,因而派遣工依然享有预告辞职的权利。
对此,我同意王全兴先生的见解,即后者。
理由在于:第一,《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派遣的专门规定属于特别法,关于劳动合同的一般规定属于一般法,凡特别法未作规定的,可适用一般法的规定;第二,赋予派遣工预告辞职的权利,有利于被派遣劳动者通过择业自由权的行使来摆脱派遣就业状态,这也符合派遣就业的过渡性就业的特点;第三,《劳动合同法》仅规定了派遣工即时辞职,而未规定派遣工不得预告辞职,表明预告辞职是独立于即时辞职制度之外的一种辞退制度。
因此不能以《劳动合同法》未规定派遣工预告辞职为理由,否定派遣工的预告辞职权;
此外,劳务派遣是一种流动性较大的弹性就业方式,劳动力的流动性要大于其他的劳动形态。
如果其他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都享有预告辞职权,而只有劳务派遣中的劳动者不能享有,这对于派遣工来说也是不公平的。
当然,预告辞职可能影响要派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因此,派遣工向派遣单位提出预告辞职,派遣单位应当及时通知要派单位,或者规定,派遣工有义务同时向派遣单位和要派单位通知预告辞职。
参考文献:
[1]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典(应用版)》,法律出版社,2008年
《中国人口与劳动问题报告——刘易斯转折点及其政策挑战》,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蔡防:
200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通典/人事监察劳动和社会保障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 [5]贾春旺:
年
[4]孙德强,张世林:《中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篇二:劳务派遣能否以无工作岗位派遣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单位公司能否以无岗位派遣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合同案例:10位劳动者在南充市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事实和理由如下:1997年12月该10位劳动者被达成铁路有限公司招聘,但没有为该10位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购买社保。
2005年四川省天宇劳务有限公司与达成铁路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二、被申请人1依法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不成立。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1违法解除其劳动关系,其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申请人对《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理解错误。
此款应该理解为,在以下情况下,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1、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后,在被派遣到用工单位前等待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2、劳动者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后,在劳务派遣单位有新工作可派遣前的等待期间,劳务派遣单位也应该向劳动者按月支付当地最低工资。
此款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在等待派遣期间,劳务派遣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报酬。
但是此款规定并不禁止劳务派遣单位在没有岗位可以派遣时,可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其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此条是对劳务派遣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特别规定。
此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有权以派遣单位的名义依据此款规定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此条并没有禁止劳务派遣单位依据其他条款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
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单位有权以用人单位的名义适用《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的一般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等条款是对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也有权该条款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因被申请人2工作岗位调整,申请人所从事的工作岗位不再存在,被申请人2依法将申请人退回被申请人1处。
被申请人1因无工作岗位再派遣,并依法告知劳动者,也就是说被申请
人1无工作岗位提供给申请人,被申请人1有权以用人单位的名义适用《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对用人单位的一般规定依法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
篇三:劳动合同法解读第六十五劳务派遣各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务派遣各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本条是关于派遣关系中劳动合同解除情形的规定,这有利于解决实践中劳务派遣中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本条第一款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解除权。
即劳动者可以依劳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由于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本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可见,用工单位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只能是因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严重违纪违法,以及不胜任工作等情形。
这样劳务派遣单位就可以依照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