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投资管理协议书(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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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投资管理协议书

委托人、管理人和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委托人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已阅知本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委托资产,但不保证委托资产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管理人对委托资产未来的收益预测仅供委托人参考,不构成保证委托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本合同是规定委托人、管理人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甲方:

办公地址:

乙方:

办公地址:

一、释义

委托资产:指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货币资金;

期初余额:指资产委托管理期限开始日的委托资产值;

期末余额:指资产委托管理期限终止日的委托资产值;

投资收益:指期末余额与期初余额的差额,如为负值表示投资亏损;

年收益率:指委托期限终止时,以年度计算的投资收益与期初余额之比率;工作日:指中国境内银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营业之日。

二、委托资金、委托期限

1、乙方同意在本协议规定之各项条件下接受甲方委托,为其提供资产管理

服务;甲方本次委托乙方管理的资产(含资金与股票,外币资方以合同签署当日中国银行外币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共计人民币:整(小写)元,(大写)整;

港币元,折合人民币整

2、本次委托期限为年,委托期限为自甲方委托资金实际到达指定之证券帐户,乙方开始操作之日始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3、如果甲方需要延长期限,应于本协议委托期届满前15天内通知乙方,经乙方同意后,可以延长。

4、在委托期限内,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追加委托资产,追加委托资产比照初始委托资产办理移交手续,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管理追加部分的委托资产。

三、资产管理方式

1、委托资产专用帐户内的资产归甲方所有,乙方通过委托资产专用帐户为甲方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对委托资产独立合算、分账管理,并保证委托资产与乙方自有资产、其他客户资产相互独立。

2、甲方完全信任乙方的专业投资能力,将其拥有的证券帐户操作权委托乙方在委托期内全权操作,并承诺在未得到乙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对该帐户进行任何操作,如甲方违反其承诺,导致帐户收益损失,甲方需对乙方予以赔偿,赔偿金额为该部分投资损失的30%。

3、甲方提供和确认的下列交易帐户:

开户券商:

股东名称:

资金账号:

股东代码:

该帐户为网上交易,网上交易券商、交易密码等需在委托之日起交给乙方,并由乙方确认可以操作。

4、乙方仅获得交易权,不能对该帐户资产进行任何划转操作。

5、乙方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委托资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乙方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委托资产不属于其清算资产。

6、本协议项下的委托资产产生的债券不得与不属于委托资产本身的债务相互抵消。非因委托人本身的债务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乙方不得主张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委托资产强制执行。上述债权人对委托资产主张权利时,乙方应明确告知委托资产的独立性,采取合理措施并即使通知甲方。

四、乙方的工作职责

1、乙方将本着应有的谨慎和勤勉,运用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进行资产管理服务,并以委托资产的安全及稳定收益作为资产管理目标;

2、乙方在甲方指定证券帐户名下,按照甲方的投资意愿将委托资产在证券上从事投资组合,以实现委托资产收益最优化。

3 为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委托资产的投资遵循以下限制:

①不得将委托资产用于资金拆借、贷款、抵押融资或者对外担保等用途;

②不得将委托资产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③乙方将其管理的客户资产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发

行总量的10%。(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规模变动等乙方之外的因素致使投资不符合本规定的,乙方应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④委托资产投资于单家上市公司股份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的5%,但客户明确授权的除外。甲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5%以后,乙方通过专用证券账户为甲方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的,应当在每次买卖前向甲方发送《征询函》,甲方应当自《征询函》发出的三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乙方书面答复不同意该项买卖或没有作出答复的,甲方不得进行该项买卖;

4、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乙方在委托期限终止前应将指定证券帐户中的所有证券变现。

5、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五、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1、甲方具有合法的参与专户资产管理业务的资格,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禁止或限制参与专户资产管理业务的情形;

2、甲方承诺以真实身份参与专户资产管理业务,保证提供给乙方的身份证明、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和投资偏好等信息和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合法;

3、甲方声明已听取了乙方指定的专人对乙方业务资格的披露和对相关业务规则、合同的讲解,阅读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相关内容,并签署风险揭示书(附件一),承诺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

4、甲方承诺由本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署本合同。

六、甲方权利与义务

1、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方在本协议项下享有以下权利:

(1)依法委托乙方管理其委托资产;

(2)获取乙方定期(季度至少一次)提供的资产管理报告和投资策略汇报;

(3)在帐户投资出现的亏损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就亏损原因进行详细说明,并提供投资对策;

(4)当帐户投资出现的亏损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2、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方在本协议项下负有以下义务:

(1)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的规定如期向乙方提供委托资产;

(2)在委托期限终止后个工作日内按照约专户乙方以下帐户支付管理报酬;

(3)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乙方资产运作情况。

(4)在向乙方提供的各种资料、信息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交变更后的资料、信息;

(5)协助乙方办理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使用、转换和注销等手续,并不得将专用证券账户以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七、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1、乙方声明不以任何方式对甲方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做出承诺;

2、乙方声明已指定专人向甲方披露业务资格,讲解有关业务规则和合同内容,提示甲方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

3、乙方承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原则;诚实守信,审慎尽责;坚持公平交易,避免利益冲突,禁止利益输送,保护甲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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