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社保操作流程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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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社会保险相关办理流程

一.南京社保的基数及比例

二.用工及社保增减员申报流程

南京户口需要提供就业证原件、户口本复印件,

非南京市户口需要提供暂住证原件(有办理的都要提供)及户口本复印件。

南京的合同要一式4份。

社保卡:

工本费20元/人,需要提供电子照片,规格是:背景为蓝底或者红底,像素为252*312,格式是JPG格式,请每张照片上写好个人编号(及社保号)和姓名,本市人员可以自行去社保局拍照,会有“照片采集单”。

(一)、社保增员

劳动合同备案程序:

1、新招人员用工备案须出示:

(1)、本市就业人员须出示《就业登记证》原件(此证在个人户籍所在地街道的劳动保障部门办理);

(2)、外省市就业人员须出示《南京市外来务工人员就业服务证》原件(此证在暂住地的区职业介绍机构办理);

(3)、应届专科以上(含专科)学校毕业生须出示《报到证》;

(4)、应届中专学校毕业生须出示《毕业生推荐表》;

(5)、单位与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一式两份;

(6)、加盖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备案情况表》一份,表中须填写单位劳动保障证号、个人社会保障卡号等内容。初次在宁参保人员(包含曾在老五县参保过的人员)须先到二楼申请卡号。

2、续签合同鉴证须出示:

(1)、已到期或即将到期鉴证过的单位与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一份;

(2)、续签的新《劳动合同书》原件一式两份;

(3)、加盖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备案变更情况表》一份,表中须填写单位劳动保障证号、个人社会保障卡号等内容。

3、劳动关系转移备案、鉴证须出示:

(1)、《南京市职工商调情况表》原件一份,双方单位须加盖公章;

(2)、调出单位与个人的最后一期《劳动合同书》原件一份;

(3)、调入单位与个人新签的《劳动合同书》原件一式两份;

(4)、加盖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备案变更情况表》一份,表中须填写调出、调入双方单位的劳动保障证号、个人社会保障卡号等内容。

由用人单位专办人员提供申请资料,报市、区(县)劳动就业管理部门,经审核后办理备案手续。

单位办理参保、补缴

1、单位参保

(1)、单位新参保或补缴须填写《南京市城镇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首次办理须经征管中心审批合格后,填写《南京市工伤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

(3)、多重劳动关系者参加工伤保险须填写《南京市工伤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

(4)、办理商调的单位须填写《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申报表》(盖原单位的公章)和《职工参保花名册》(盖新单位公章)各两份。

2、单位参保须提交资料:

(1)、跨年度办理补缴时须出具原始的劳动合同、工资报表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2)、农民工有限参加工伤保险需提供本人户口本复印件或其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多重劳动关系者参加工伤保险需提供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和当月的工资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二)、社保减员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

1、单位填报表格:

用人单位填写完整的《南京市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备案及事业保险待遇申报表》。

2、单位提交资料:

(1)、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2)、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系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应提供本人的书面辞职申请;协商解除的,应提供双方签字确认的协议书)及有关材料。

中止社会保险

1、单位填报资料:

单位填写《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单位提交资料:

(1)、缴费单位转出最后一人时需提供当月的缴费凭证

(2)、办理调转至机关事业单位需出具调令和进编通知书或公务员录取通知书

三、养老保险办事流程

1、退休申请

(1)所需资料: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南京市职工退休核准表》(以下简称《核准表》)一式三份;

●人事档案;

●一寸照片一张。

(2)有如下情况的应提供相关资料:

●独生子女或终身无子女的,须出具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属因病提前退休(退职)的,应提供劳鉴会《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因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或从事过特殊工种的,要在《核准表》的履历栏详细注明时间、工作单位、工种。

(3)申请人按受理回执通知的时间查询办理结果,一般情况下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4)注意事项

在社保领取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每年办理一次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指纹认证)。

其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有补充养老保险的,还应同时结算补充养老金,即来即办。或其重新就业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非退休人员死亡后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结算

(1)所需资料: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结算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申请表》;

●《埋葬证》原件或复印件、因死亡注销户口证明、法院宣告死亡书等材料之一。

●申请人与死者具有法定继承关系的证明之一:《结婚证》、《户口本》、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公证书》。

●死者生前存折帐户,不能提供的,必须出具《公证书》。

(2)经审核申请符合支付条件的,结算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有补充养老金的,还应同时结算补充养老金,即来即办。

3、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待遇申请

(1)所需资料: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离退休死亡待遇审批表;

●《埋葬证》原件或复印件、因死亡注销户口证明、法院宣告死亡书等材料之一;

●申请人与死者具有直系亲属的证明之一:《结婚证》、《户口本》、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公证书》;

●死者生前存折帐户,不能提供的,必须出具《公证书》;

●申请受益人之一是死者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还须提供:辖地劳动保障事务管理所出具的死者供养关系证明书,供养对象是年满16周岁以上的中学生须出具学校在册证明;

●委托办理的必须出具《委托公证书》。

(2)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经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来即办。

4、提前结算补充养老金申请

(1)所需资料: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因调动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外地的,提供调动转移证明;

●有特殊困难的,提供居委会证明及其相关证明。

(2)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到社保经办部门办理,经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来即办。(3)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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