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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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项目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规范公司工程项目委托管理程序,强化对委托项目的全过程控制,提升委托项目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委托分公司管理的项目。

3、本办法依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和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制定。

4、本办法规定了委托项目的委托程序,明确了公司与分公司的管理职责和工作内容,阐明了公司对委托项目的管理要求。

5、分公司应根据本办法和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及分公司的情况,制定委托项目的实施细则。

二、术语

委托项目:工程项目签约后,由公司委托分公司实施管理的项目。

三、公司与分公司的职责界定

1、公司管理职责:负责委托项目的界定、评审、审批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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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考核分公司对委托项目的管理实绩。

2、分公司管理职责:负责被委托项目的申报、机构设立、施工全过程管理以及考核评价,并按规定向公司传递委托项目的有关信息。

四、委托项目的界定

1、合同价在三千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

2、专业单一且合同价小于五千万元的工程项目;

3、其他经公司办公会确定的工程项目,可作为特殊项目委托。

五、委托项目的委托条件

1、项目组织机构设置和管理人员配备与承接项目匹配;

2、拟委派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执业资格、能力和经验能满足所承接项目的要求;

3、主要岗位管理人员的配备符合公司持证上岗的要求,管理人员的能力、经验能满足所承接项目的要求;

4、资源储备(含分包商)能够满足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要求;

5、提供的申报资料齐全,且符合规定要求。

六、委托项目的委托程序

1、分公司跟踪中标的项目,由分公司提交申请和相关资料。

2、公司市场发展部跟踪中标的项目,由市场发展部提出拟委托管理单位,受委托管理单位提交相关资料。

3、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包括:

(1)《委托项目申请表》(WTBFB-1);

(2)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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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评审记录;

(4)工程概况(WTBFB-3);

(5)拟委派项目经理简历(WTBFB-4);

(6)拟委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WTBFB-5);

(7)拟设组织机构及管理人员清单(WTBFB-6);

(8)拟选用的分包商资质、业绩及管理人员清单(WTBFB-7);

上述资料报公司项目监管部。

4、公司项目监管部根据委托项目的界定原则,确定委托项目的评审、审批方式。评审、审批分为书面会签和会议审定。由公司项目监管部组织市场发展部、经营计划部、安保部和人力资源部进行。

(1)合同价小于一千万元的项目采用书面会签评审。评审通过后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委托管理即行生效。

(2)合同价三千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或专业单一且造价小于五千万元的项目采用会议评审,评审通过后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委托管理即行生效。

5、对业主有要求的项目,公司可履行发文委托。

七、委托项目的管理模式

1、委托项目的管理模式可依据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分公司的情况及承接项目的工程特点确定。

2、有条件的分公司应推行一级项目管理模式。

八、委托项目的部门设置

1、委托项目的部门设置应精干高效,并满足项目管理要求。

2、合同价在三千万元以上或专业单一且造价大于五千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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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应按业主要求或参照公司直管项目设置部门。其他工程项目的部门应根据工程项目特点设置。

3、分公司必须履行受委托项目的发文手续。项目经理部成立文件和项目经理任命文件应报公司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九、委托项目管理人员的配备

1、委托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质量、安全、施工、物资、预算、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并持证上岗。

2、委托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技术管理人员的配备应与项目所涉及的专业相匹配。

3、委托项目的经营负责人、人力资源总监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4、委托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质量、安全、施工、经营、人力资源、物资管理人员,不得在同一个项目上担任两个以上岗位的管理工作。

十、委托项目的管理要求

1、委托项目的管理目标,必须包含质量、工期、成本、职业健康安全、环境、顾客满意度六大目标。委托项目必须推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制度,“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内容应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满足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

2、委托项目的管理策划内容应满足公司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造价五千万元以上的项目要单独编制“项目管理计划”,其余项目则统一编入“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计划”、“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项目管理要求,应经分公司主管部门审核和分管领导审批。“项目管理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对—4 —

项目管理人员进行交底。造价五千万元以上或公司发文委托的项目,“项目管理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报公司项目监管部备案。

3、委托项目的人员资质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焊工必须持操作证和合格证上岗;所使用的管理人员必须履行聘任手续;分包商的特种作业人员进入现场时,必须履行审批手续;项目经理部应留存分包商与作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项目经理部必须对入场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持证上岗宣贯培训;项目经理部必须留存各分包商作业人员的工资发放明细表,并有作业人员本人及分包商负责人的签字。

4、委托项目的技术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公司《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办法》和《计量器具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委托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由分公司总工程师审批,造价五千万元以上的项目需报公司项目监管部及相关部门审核。公司或业主有明确审批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技术方案”,经被委托分公司总工程师初审后,报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公司总工程师批准。需要论证的技术方案由公司技术中心组织专家论证。

5、委托项目的质量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公司《项目质量管理办法》和《工程(产品)质量奖惩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委托项目要建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质量责任。委托项目必须设置质量专检员,对综合性项目应设置质量管理员,质量专检员和质量管理员及变动情况,分公司要及时上报公司项目监管部。

6、委托项目的安全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公司《项目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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