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应收账款池融资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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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应收账款池融资版)

深圳发展银行

二○○九年七月制

特别提示

为了维护贵公司/阁下的合法权益,在贵公司/阁下签署本合同之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并确认有关事实:

1、贵公司/阁下所提交的各项资料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不含有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贵公司/阁下已经认真审阅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特别是字体加粗部分的条款,并已经充分理解其含义及法律后果。

3、本合同签署前,贵公司/阁下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修改。本合同生效后,贵公司/阁下必须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并主动履行义务。

4、为保护贵公司/阁下的利益,贵公司/阁下的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十日内书面通知我行。

5、如果贵公司/阁下对本合同及相关事宜有任何疑问,请向我行咨询。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应收账款池融资版)

合同编号:深发保理池字第号

□非额度内

□额度内额度合同名称:

额度合同编号:深发字第号

甲方:深圳发展银行(保理商)

地址:

电话:传真:

负责人:职务:

乙方:(卖方)

地址:

电话:传真:

法定代表人:职务:

鉴于乙方业务需求,就乙方与商务合同买方之间的应收账款向甲方申请国内保理业务,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本合同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名词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1.保理:

本合同所称的保理是指甲方通过与乙方协商受让乙方与买方的商务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取得对买方收款的权利。甲方在应收账款到期后30天内将受让应收账款的对价支付给乙方。

2.应收账款池额度:

指甲方对乙方核准的可用于融资的应收账款总额。在有效期内的任一时点,乙方每次申请融资,甲方将考虑乙方当时的资信状况,并通过对买方资信状况的严格审查,在不超过已核定的额度内,决定是否同意乙方提出的申请;如同意,该次提取计算在应收账款池额度内。乙方向甲方转让的应收账款的余额超过该额度部分,甲方有权不提供融资。

3.买方:

指与乙方签订商务合同的另一方。

4.商务合同:

指乙方与各买方签订的由乙方向买方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各项合同或协议的统称,或根据上下文义,指其中的任何一份合同或协议。

5.应收账款:

指乙方与商务合同的买方之间的交易因采用赊销方式而产生的乙方对买方的尚未清偿的债权。其具体计算方法是乙方根据商务合同的约定应向买方收取的扣除预付款、已付款、佣金、销售折扣等后的款项净额。

乙方向甲方转让应收账款后,甲方享有该应收账款的全部的债权及其附属权利(附属权利是指因该应收账款而获得的担保利益、留置权利、保险权益、票据利益以及其他权利);而对于未来的应收账款债权,该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权利于该应收账款债权发生时自动由甲方取得。

6.有效应收账款余额

有效应收账款余额是指应收账款池中未获付款、及已获付款而未核销的应收账款(不含已核销、因未按时回款被剔除、超过甲方核定的买方限额以及经我行审核不纳入池融资的应收账款)净额之和。

7.正常回收期:

指商务合同规定的应收账款的支付期限。

8.应收账款转让:

指在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和商务合同项下义务的前提下,甲方将在已核准的保理额度范围内收购乙方在商务合同项下享有的全部或部分的应收账款所对应的全部权利。

9. 融资比例:

指甲方提供乙方融资金额与经核准的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该比例由甲方根据乙方资信情况、应收账款质量和买方付款情况核定。

10.融资款:

指甲方在根据本合同受让乙方应收账款的前提下,向乙方提供的资金融通款项。融资方式为授信。

11.保理费及账户管理费:

保理费指甲方为乙方提供本项服务而收取的费用,由甲乙双方视保理业务的复杂程度和风险程度而定。

账户管理费指甲方因处理应收账款而向乙方收取的费用。

上述费用的具体数额由《深圳发展银行应收账款池业务通知书》(附件2)确定。

12.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函:

指由甲乙双方共同向买方发出应收账款转让通知,通知买方应收账款已经转让的事实,并通知买方付款至本合同规定回款账户的函件。

13.应收账款回款账户

乙方应在甲方开立如下账户作为双方应收账款回款的专用账户,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转让后,相应买方支付的应收账款项下回款应付至如下账户:

①买方对应的应收账款回款账户为:

□回款账户户名:

账号:

开户行:深圳发展银行分行支行/营业部

②买方对应的应收账款回款账户为:

□回款账户户名:

账号:

开户行:深圳发展银行分行支行/营业部

③买方对应的应收账款回款账户为:

□回款账户户名:

账号:

开户行:深圳发展银行分行支行/营业部

④买方对应的应收账款回款账户为:

□回款账户户名:

账号:

开户行:深圳发展银行分行支行/营业部

⑤买方对应的应收账款回款账户为:

□回款账户户名:

账号:

开户行:深圳发展银行分行支行/营业部

甲乙双方明确如下:

(1)乙方同意在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后,接受甲方委托收取该应收账款项下款项,并以上述回款账户作为转让应收账款项下回款的唯一账户。

(2)上述回款账户仅作为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的回款账户,该账户资金的转出须经甲方同意。

(3)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撤销上述账户、不得使用网银和办理对外结算。

(4)双方同意,甲方有权随时扣收该账户中的资金用于偿还乙方在甲方的融资或者将该账户中的资金划转至乙方在甲方开立的保证金账户(账户号为:),作为乙方在甲方编号为深发综字第号《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债务的质押担保。包括进入上述回款账户的非来源自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的款项。

(5)双方同意,该账户的资金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处置。

上述回款账户明确后,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买方更改或确认回款账户,且该等通知到达买方的时间不得晚于应收账款到期的即日。

14.工作日:

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银行正常营业的时间。

本合同未作定义或约定的词语,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解释。

第二条应收账款转让

1.乙方必须将其与在《深圳发展银行应收账款池业务通知书》中列明的买方在一段时期内形成的所有应收账款全部转让给甲方,并不得转让、质押、抵押给任何第三方。

2.乙方转让给甲方的所有应收账款,不管该应收账款是否核准融资,所产生的回款乙方均同意优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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