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办公及专业软件(正版化)使用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2.11•【字号】鲁政办字〔2014〕174号•【施行日期】2015.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4〕174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2月11日山东省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行为,确保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建立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号)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正版软件是指用于满足政府机关办公需求、经开发者合法授权的软件,包括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等通用软件。
第三条各级政府机关不得购买、安装、使用非正版软件。
鼓励优先购买、安装、使用自主可控正版软件。
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软件使用管理制度,不得擅自在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中安装或卸载软件。
各级政府机关要根据工作需要,编制本单位工作人员软件配置规范,建立软件安装、卸载审核机制;要加强软件使用日常监管,采用定期与不定期结合的方式,对本单位工作人员使用软件情况进行检查,同时积极鼓励软件使用人定期自查。
有条件的单位可采用安全可靠技术手段对本单位工作人员使用软件情况进行监控。
各级政府机关应每年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开展正版软件安装使用常识专题培训或在线培训,定期发放软件正版化相关宣传材料。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 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从2001年起在政府机关全面推广使用正版软件,基本实现了中央、省、市(地)三级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目标。
为巩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成果,建立长效机制,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各级政府机关带头使用正版软件,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对于树立政府机关良好形象,促进软件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保护知识产权意识,自觉使用正版软件。
二、开展使用正版软件专项检查工作。
各级政府机关要对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办公软件、杀毒软件使用情况。
新闻出版(版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部分地区、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使用非正版软件的,要及时进行整改。
对需要的正版软件,要安排必要的资金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购买。
各单位购置、更换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同时安排必要的软件购置资金。
要认真落实有关要求,将软件作为资产纳入部门资产管理体系,加强软件的资产管理。
其他国家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检查和整改工作,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三、切实落实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规定。
各级政府机关购买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各单位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计算机预装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监督责任。
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保证本单位软件使用正版化。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软件产品质量管理,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
新闻出版(版权)、工商、商务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维护好软件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
关于软件正版化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
关于软件正版化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贯彻落实全省软件正版化工作部署以及《2015年潜江市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计划》,根据5月27日我市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会议安排,市政府政务督查室与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6月中下旬组成4个督查组,对38家单位的正版软件安装使用情况及日常管理工作进行了督办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工作成效一是使用正版软件的意识有了新强化。
近年来,市政府通过开会部署、督办检查、学习培训等方式,大力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各单位也通过多种途径,教育机关干部职工,切实增强推进软件正版化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多数单位分管领导与工作人员使用正版软件的意识逐步增强。
二是办公软件正版化工作有了新突破。
我市纳入使用正版软件的政府机关共38个,包括26个政府工作部门、2个部门管理单位、8个直属事业单位、2个派出单位;计算机1042台。
经抽查,有90%的单位按要求全部安装了金山WPS专业版。
三是软件正版化工作机制有了新成效。
多数单位均已成立了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软件正版化工作方案,建立了软件正版化工作机制,明确了软件管理监督责任,将软件正版化工作与信息安全检查和信息化建设项目结合,并将软件正版化纳入本系统本单位目标考核内容。
下列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成绩比较突出,予以通报表扬:市交通局新购置16台电脑全部按要求预装了正版操作系统软件,均有授权标和正版光盘;市政府办公室、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移民局、市粮食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文化旅游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均建立健全了比较完善的软件正版化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并将文件、制度、方案、台账等资料汇编成册。
二、存在问题尽管我市软件正版化工作情况总体向好,但仍然存在需引起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的问题:一是少数单位没有严格落实“采购电脑必须预装专业版或是标准版操作系统”的规定。
《潜江市行政单位软件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潜财绩〔2013〕142号)明确规定:“采购电脑必须预装专业版或是标准版操作系统”。
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通知
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通知根据《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府办发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实现我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按期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全区各级政府机关带头使用正版软件,有利于在全区形成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对于树立政府机关良好形象,促进软件产业开发具有重要意义。
全区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保护知识产权意识,自觉使用正版软件。
本次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务必在8月底前使全区政府机关计算机操作系统、办公系统、杀毒系统软件全部实现正版化。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应确保本单位正版软件工作按时圆满完成。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正版软件使用工作。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工商部门要根据各自职现维护好软件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
财政部门负责正版软件的资金保障。
政府采购办负责正版软件的集中采购。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要会同财政、采购办等部门做好正版软件安装、使用的日常督查工作,并将正版软件工作完成情况向区政府报告。
三、周密部署,统筹安排1、调查摸底阶段(6月20日至6月30日)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将《全区各单位计算机正版和盗版软件使用情况统计表》发放给各单位。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全区各单位计算机正版和盗版软件使用情况统计表》要求,将本单位“人员情况、计算机数量、现有计算机正版和盗版软件配置情况”如实填写,并在6月30日之前将《全区各单位计算机正版和盗版软件使用情况统计表》上报到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511室,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要做好统计并上报到区政府办公室。
2、政府采购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区财政局和采购办要根据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统计的全区所需的各类正版软件数,落实所需资金,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政府集中采购。
3、组织安装阶段(8月1日至8月20日)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要督促中标公司,按照全区各单位当时上报的所需正版软件的品种和数量,到全区各单位进行正版软件的安装,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配合中标公司做好正版软件的安装工作,同时清除和销毁所有盗版软件。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20•【字号】琼府办[2007]136号•【施行日期】2007.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07〕136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自2004年开展地方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以来,各市、县政府和省直各单位做了大量工作,目前省直各单位和海口市、三亚市已完成软件正版化工作。
但全省进展情况很不平衡,除海口市和三亚市外,其他市、县进展缓慢,特别是使用正版软件的调查摸底工作、培训工作,以及购置正版软件的经费没有具体落实。
为进一步推进各市、县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软件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保护和使用正版软件,清理和抵制盗版软件,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然要求,是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改善投资环境的现实需要。
各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从有利于维护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风气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带头使用正版软件,抵制盗版软件,将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作为改进机关作风,坚持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
市、县政府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帮助解决具体问题。
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明确责任和分工,加强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二、明确任务,抓紧落实各市、县政府要以已制定的实施方案为基础,采取有力措施,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自查核实。
自查核实的主要内容为:政府各部门现有计算机的种类、数量,通用正版软件(主要是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的种类、数量,所使用软件是否具有合法的书面授权文件。
国办发(2010)47号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从2001年起在政府机关全面推广使用正版软件,基本实现了中央、省、市(地)三级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目标。
为巩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成果,建立长效机制,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各级政府机关带头使用正版软件,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对于树立政府机关良好形象,促进软件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保护知识产权意识,自觉使用正版软件。
二、开展使用正版软件专项检查工作。
各级政府机关要对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办公软件、杀毒软件使用情况。
新闻出版(版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部分地区、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使用非正版软件的,要及时进行整改。
对需要的正版软件,要安排必要的资金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购买。
各单位购置、更换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同时安排必要的软件购置资金。
要认真落实有关要求,将软件作为资产纳入部门资产管理体系,加强软件的资产管理。
其他国家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检查和整改工作,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三、切实落实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规定。
各级政府机关购买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各单位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计算机预装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监督责任。
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保证本单位软件使用正版化。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软件产品质量管理,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
新闻出版(版权)、工商、商务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维护好软件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计算机软件正版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计算机软件正版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03.28•【文号】人办发[2002]28号•【施行日期】2002.03.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正文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计算机软件正版化管理工作的通知(人办发[2002]28号)部机关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要带头保护知识产权,在计算机系统中坚持使用正版软件,坚决抵制和清理盗版软件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在部党组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部机关各部门通力协作,共同努力,顺利完成了我部使用正版软件清理盗版软件工作并正式通过检查验收。
为进一步巩固成果,加强计算机软件正版化管理,使之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常抓不懈使用正版软件抵制盗版行为既是保护知识产权、适应加入WTO和促进民族软件产业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维护政府形象,端正机关作风,坚持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常抓不懈,不断增强自觉性和责任感,切实把《著作权法》与《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落到实处。
二、使用正版,杜绝盗版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政府部门必须率先垂范。
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不得在办公计算机系统中安装使用未经著作权人授权许可的软件产品。
同时,正版软件要在协议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复制、安装和使用。
禁止将本单位正版软件转借其它单位或个人复制、使用。
凡未按照以上要求,发生侵权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直接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三、纳入资产,严格管理软件既是与计算机配套使用的重要工具,也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按照《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软件资产管理的通知》(国管财字[2001]215号)要求,正版软件需纳入固定资产,严格管理,建卡、登帐、入册并办理交接手续。
四、协议资料,妥善保管使用许可协议和产品序列号是正版软件合法安装、使用的重要凭证,也是资产管理的重要依据,必须作为重要档案资料,随设备妥善保管。
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范文
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范文
公司各部门:
为了保证工作及产品质量,同时保证信息安全,进一步规范公司
员工使用正版软件行为及企业正版化管理工作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软件包括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及专业软件(如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等几类通用软件。
第二条采购部门要按照勤俭节约、确保信息安全的原则,充分考虑实际工作需要和软件性价比,科学合理制定软件采购年度计划。
第三条公司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应当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对需要购置的软件一并作出购置计划。
第四条公司所有员工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必须使用正版软件,禁止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
个人不得随意在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中安装非正规渠道获取的软件或卸载本机内原有的正版软件。
第五条公司在给各部门及员工配置和维护电脑时,一律禁止安装未经权威机构认定的正式授权的软件,同时对未经授权的软件不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
第六条个人在使用未经正式授权或正式渠道的软件时,须报主管部门确认方可使用,如个人已经安装了未经授权的软件的,应及时卸载。
公司各部门应遵守国家关于知识产权的相关规定和法律,正确规范使用软件。
第七条公司定期组织小组进行检查,如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
其部门负责人责令整改,依据公司奖惩制度对使用者给予一定处分,对公司或他人造成经济损失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由使用者个人负担。
第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某某某某
某年某月某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十堰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有关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十堰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有关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十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22•【字号】十政办发[2012]115号•【施行日期】2012.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十堰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有关通知(十政办发〔2012〕115号)市政府各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是当前政府机关的一项工作重点,国务院要求各地政府要在2012年12月底前完成软件正版化。
7月12日,省政府组织召开了软件正版化工作会议,要求各市州务必在今年年底完成软件正版化工作。
为确保采购经费及时到位,财政部专门发文要求各地将软件采购经费正式列入政府预算科目,我市各单位年度公用经费预算中含有办公设备及软件购置费用。
市政府明确政府机关软件采购主体为市新闻出版局,采购经费由各单位承担、实行财政集中支付。
为圆满地完成软件正版化工作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单位要把推进使用正版软件作为“一把手”工程,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成立软件正版化专班,安排专人负责,切实抓好工作落实,按时完成任务。
二、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现有使用的办公软件情况再次进行摸底登记,对需要采购的办公软件如实填报《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统计表》,由单位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于8月30日前报市新闻出版局版权管理科。
(联系人:胡永亮 8125776 136****5666)。
三、各单位要各尽其责,密切协作,确保正版软件于9月底前安装到位。
如果软件正版化工作不能如期完成,不能顺利通过国家检查,将追究相关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十堰市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统计表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附件:十堰市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统计表单位名称:(盖章)联系人:联系电话:填表时间:三、现有办公软件配置情况。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推进软件使用正版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推进软件使用正版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04•【字号】市政办发[2011]66号•【施行日期】2011.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推进软件使用正版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1〕6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推进软件使用正版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五月四日西安市推进软件使用正版化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办、省办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相关工作的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市软件使用正版化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软件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保护和使用正版软件,清理和抵制盗版软件,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重点。
各级政府机关要充分认清使用正版软件对于保护知识产权、促进软件产业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树立政府机关良好形象的重要意义,带头使用正版软件、抵制盗版软件,确保在政府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软件。
各区县、各部门要将使用正版软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是保证本单位软件使用正版化的第一负责人。
市级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由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正版化办公室)负责推进,在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分管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相关单位的业务处室负责人担任,加强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组织领导和监督。
区政办机关软件正版化检查通知
区政办机关软件正版化检
查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巩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成果,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政府机关开展使用正版软件专项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责任感
各镇、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对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进行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带头使用正版软件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树立和维护政府机关良好形象,促进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保护版权的良好环境,促进软件产业健康发展。
要充分认识保护和使用正版软件对树立政府机关形
象、促进软件产业发展、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中起表率作用。
为切实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出版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专项检查的主要任务
全区政府机关要对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办公软件、杀毒软件使用情况,凡是使用未经授权的非正版软件的要及时进行整改。
对需要的正版办公软件、杀毒软件,要安排必要的资金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购买,并按有关要求加强软件的资产管理。
购置、更换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
三、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的时间安排
各镇、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梳理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查找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制订整改方案,及时有效地做好各项整改工作。
各单位。
办公软件正版化管理制度
办公软件正版化管理制度一、制度背景随着信息科技的快速发展,办公软件在企事业单位中得到了广泛应用,提高了工作效率。
然而,一些单位在软件采购方面存在着盗版、盗用等违法行为,严重侵犯了知识产权,不仅有悖于法律法规,也损害了公司形象。
为了规范办公软件的采购与使用行为,我公司制定了办公软件正版化管理制度,以确保公司的合法权益和信息安全。
二、制度目的1.确保我公司采购办公软件的合法性和合规性;2.搭建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维护产权人的合法权益;3.提高办公软件的质量和安全性,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4.建立正规的软件采购与管理流程,规范软件使用行为。
三、制度内容1.软件采购与选型(1)软件采购应按照我公司的采购管理制度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供应商。
(2)优先选择具有良好声誉和售后服务的软件供应商。
(3)采购软件应与用户的实际需求相匹配,并符合软件使用许可协议中规定的条件。
(4)采购人员应填写软件采购申请表,经领导审批后再进行采购,严禁采购盗版软件。
2.软件安装和注册(1)软件安装应由专业的人员操作,确保安装选项符合用户需求,避免安装非授权的插件或软件。
(2)安装人员应保留软件安装记录,包括授权证书、注册码等资料,方便软件的管理与维护。
3.软件使用与管理(1)软件使用应遵守软件使用许可协议中的规定,严禁私自复制、传播、修改软件。
(3)软件管理人员应建立软件清单,包括软件的版本、数量、授权信息等,定期进行软件资产盘点。
(4)软件许可证应进行备份,并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以备不时之需。
4.软件更新与升级(1)软件更新和升级应遵循软件原厂商的官方渠道,确保软件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2)禁止使用非官方渠道的软件更新和升级,以免引入潜在的安全隐患。
(3)软件更新和升级应通知使用人员,并及时进行相应的操作。
5.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根据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2)对于盗版软件的使用行为,公司将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切实做好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通知
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切实做好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18•【字号】•【施行日期】2014.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正文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切实做好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行为,建立长效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机关要认真组织学习《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确保机关工作人员熟悉并掌握其基本内容和具体要求。
二、各级机关要全面使用正版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禁止使用未经授权和未经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
机关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在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中安装或卸载以上三类通用软件。
凡是软件正版化没有达到100%的机关都要在今年内完成任务。
三、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和软件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完善软件购置、登记、统计、升级、更换、使用、培训、处置等管理工作制度;建立软件资产持有、分布、使用情况台帐,各类软件资产的分布、使用要明确具体使用人;建立明确的软件领用、安装、使用、卸载、核销等软件使用管理责任制。
四、各地要把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建立考核评议制度,明确目标任务和考核要求。
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未按要求完成软件摸查、采购、安装验收、资产管理、年度报告、长效机制建设等工作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督查和考核,市政府督查室将于今年年中和年底分别对市直机关和各县、市、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和考评,对完成机关软件正版化任务的地方和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没有完成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制度(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切实增强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提高单位信息系统的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软件正版化工作重点范围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杀毒软件、专业软件和预算软件。
第四条正版软件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按需申请、专人安装、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安全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五条正版软件资产属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工作的任务是管理、监督软件终端用户使用正版软件,并保证所使用软件的品质和必要的升级维护。
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正版软件的登记造册和介质的保管、备份与分发工作。
其主要职责如下:定;遵守软彳牛有关版权等规定。
(二)负责正版软件的安装、使用、保管、升级、版权保护及软件资产的管理。
(三)负责监督检查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开展情况、执行情况和软件资产管理情况。
第六条办公室每年对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资产情况进行清查,确保工作人员所使用的软件均为合法软件并登记入账。
第七条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本单位工作人员为软件正版化工作具体责任人,切实增强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自觉使用正版软件。
第三章正版软件的管理第九条采购、安装的管理(-)每年根据工作需求制定正版软件采购计划或软件需求填写《采购申请表》,经各领导同意后,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统一采购和安装,确保软件正版化工作资金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
(二)规范正版软件采败。
购买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
(≡)办公室负责与设备(或软件)供应商沟通协调软件的安装和调试工作。
在购买计算机等相关设备时,不得要求或允许销售商安装任何非正版软件包括操作系统,不得要求扩大安装范围,严禁超越使用许可授权。
上海市版权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的通知
上海市版权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版权局•【公布日期】2015.05.12•【字号】沪版权〔2015〕8号•【施行日期】2015.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正文上海市版权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的通知沪版权〔2015〕8号本市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按照国家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2015年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计划》要求,本市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各委、办、局,要进一步完善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制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软件使用情况专项自查各级机关要开展软件使用情况全面自查,重点检查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使用情况,并于2015年5月底前将上海市级机关软件使用情况统计表、上海市各区机关软件使用情况统计表报送至本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建立健全软件正版化责任人数据库进一步明确各级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及时更新各级机关软件正版化责任人信息,并于2015年5月25日前将上海市各级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表(附件3)报送至本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完善软件资产管理制度各级机关要加强软件资产管理,将软件纳入资产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软件资产管理办法,建立软件资产台帐。
四、制定软件正版化工作考核办法。
进一步建立健全软件正版化工作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把软件正版化工作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体系。
各级机关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检查本市各级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重点检查软件使用管理情况、软件资产台帐和责任落实情况,为迎接国家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检查做好准备。
上海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上海市绍兴路5号307室上海市版权局联系人:朱苇电话:64370176-8307、64334537传真:64334537上海市版权局2015年5月12日。
正版化办公软件管理制度
正版化办公软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单位办公软件使用,保障信息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适用于单位所有部门及工作人员在单位内外使用的办公软件。
第三章基本原则1. 严格遵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使用正版授权的办公软件。
2. 文明办公,保护个人及单位的信息安全。
3. 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单位信息化建设。
第四章办公软件采购管理1. 办公软件的采购应当由信息化管理部门统一规划和统一采购。
2. 采购人员应当认真履行采购程序,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软件采购,保证软件的合法性和正版性。
3. 购买正版软件应当选择正规授权渠道,保存相关的购买凭证和发票。
第五章办公软件安装与更新1. 办公软件的安装应当交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软件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2. 办公软件的更新应当定期进行,避免因为使用过期版本而存在安全隐患。
第六章办公软件使用管理1. 办公软件使用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使用,禁止私自修改软件设置或进行其他不当操作。
2. 办公软件的使用应当符合工作需要,不得进行私人用途的下载和使用。
3. 确保办公软件的正常运行,对于出现问题的软件应当及时报告并进行处理。
第七章违规处理任何单位工作人员不得使用盗版软件,一经发现将按照单位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 对于初次违规的工作人员,应当进行教育和警告。
2. 对于多次违规的工作人员,将进行严肃处理,甚至可能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监督检查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单位内的办公软件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
第九章其他本制度尚有待不断完善,在单位实际工作过程中如有其他特殊情况,可以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章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变更,需由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审议并重新颁布。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函〔2017〕173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函〔2017〕173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0月17日成都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行为,确保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3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号)等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机关是指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及其部门;所称正版软件是指经开发者合法授权并经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包括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三类通用软件。
第三条政府机关应每年统计本单位软件采购需求,充分考虑实际工作需要和软件性价比,科学合理编制采购计划,并纳入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采购需求报送本级政府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区(市)县采购需求由区(市)县政府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市政府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条政府机关购买软件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国家软件产品管理制度,准确核实拟采购软件的知识产权状况,防止侵权盗版软件产品进入政府采购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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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部2019年11月5日
3、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公司员工不得在公司办公电脑中安装、使用未经授权使用软件,严禁在任何场所和PC设备使用公司名义登记未经授权使用软件,并严禁使用在公司工作成果中。对未申报或因个人原因使用未经授权使用软件的情况属个人行为,由此带来的法律风险及公司数据泄露责任由使用者全责承担。
4、对工作确有所需的专业软件,请需求部门内部评审后申报至**部,由**部组织评估和报批采购正版软件。
关于规范办公及专业软件(正版化)使用的通知
集团各部门、分子公司:
**成立以来,历来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工作。公司先后重金购置实施了**、**等在内的各类软件系统,统一安装使用了基础办公软件WPS,为提升业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公司鼓励并支持软件正版化工作,为进一步规范相关工作,避免因此而带来的侵权及相关法务风险。通知如下:
1、请各部司组织于**日内完成未经授权使用软件的自查工作,若发现有未经授权使用软件的请立即停止使用并卸载,**部将安排专人对所有办公电脑进行复查,并提交检查结果及处理建议。
2、请各部司告知和督导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部合作方,一是不得以我司名义登记任何未经授权使用软件,二是不得向我司提交基于未经授权使用软件的工作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