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退换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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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ZG/YP 3 60 008(K)-2015

客户退换货管理规定

(D版)

发布日期:2015年08月17日实施日期:2015年08月17日

1 目的

为了规范客户退货、换货管理流程,明确退货、换货责任和损失金额,确保每批退货、换货产品均能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置。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广西南宁玉柴马石油润滑油有限公司客户的退货、换货管理。

3 职责

销售部

3.1.1负责客户退换货管理规定的制订与完善。

3.1.2负责客户退换货申请条件的审核。

3.1.3 负责退货订单的创建。

驻外办

3.2.1负责退换货条件的初审及退换货申请。

技术研发中心

3.3.1 负责产品外包装、油品质量的检验鉴定工作。

财务部

3.4.1负责退货的结算工作。

发货仓管辖单位

3.5.1负责组织退货的装卸、运输及入库工作。

3.5.2 负责相应退换责任的索赔工作及处理建议。

接收退货仓管辖单位

3.6.1 负责根据销售订单业务流程创建退货RE单。

4 管理规定

退货、换货条件

凡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出退货、换货:

4.1.1外包装质量:从公司仓库至客户目的地,由于装货或运输过程中导致油品外包装损坏或变形,并经第三方物流公司司机签字核实,技术研发中心检验,不适合销售的,可以退货或换货。

4.1.2 油品质量:由于油品质量问题(包括重量不合格),经技术研发中心鉴定不合格的,可以退货或换货。

对于因客户原因导致退换货的,退换货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客户承担的前提下,公司可协助处理。

退货、换货原则

4.2.1 先退后换原则:即先办理退货入库,后办理换货。

4.2.2等值换货原则:无论换货的品种与退货品种是否相同,换货价值应等于退货价值。

退货、换货申请

4.3.1退货申请:客户向所管辖区域驻外人员提出退货建议的,由驻外人员进行初步核实,认为符合退货、换货条件的,向公司提出退货申请。申请表如下:

退货申请表

4.3.2 换货申请:退货申请经公司审批且退货工作程序办结后,需要换货的,由客户重新下达订单,销售部按订单业务流程处理。

退货审批

退货审批权限

退换货工作流程、退换货工作流程说明(见后页)

退换货责任

因4.1.1导致退换货的,由原发货仓库管辖单位对退换货的损失进行评估,并向第三方物流公司进行索赔。

5 记录

退换货申请表

质量鉴定结果

缺失评估表

6 修改记录页

退换货工作流程

退换货工作流程说明

修改记录页ZJ/YP 10 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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