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结算法律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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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概念:支付结确实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托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要紧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银行、都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银行)以及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其中,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多选)

支付结算的方式(多选):

二、办理支付结算的差不多要求

(一)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

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支付结算的讲法中,正确的是()。

A.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

B.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银行不予受理

C.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

予受理

D.单位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办理支付结算的要求。依照支付结算方法规定,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区不】

结算凭证是指办理支付结算过程中用以表明结算法律关系的各种凭据,包括票据和其他凭证。票据是结算凭证的一部分。

(二)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治理方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账户情况,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款项,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

(三)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推断)

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个人本名的签名或盖章。

(四)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者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多选)

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能够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推断)

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银行不予受理。(推断)

【例题·推断题】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答案】对

【例题·推断题】结算凭证的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答案】对

【例题·单选题】依照《支付结算方法》的规定,签发票据时,能够更改的项目是()。

A.出票日期

B.收款人名称

C.用途

D.票据金额

【答案】C

【例题·推断题】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应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否则银行不予受理。()【答案】对

三、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差不多要求(多选)(注意与第一章的差不)

(一)中文大写金额的书写要求

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假如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

2.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到“角”为止的,在“角”之后能够不写“整”

(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二)货币符号的书写要

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

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等字样。

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或草写)。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要认真填写,不得连写分辨不清。

第二节银行结算账户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银行结算账户(又称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用于办理现金存取、转账结算等资金收付活动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它是存款人办理存、贷款和资金收付活动的基础。

特点:

(1)办理人民币业务;

(2)办理资金收付结算业务;

(3)银行结算账户是活期存款账户。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

1.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不同分为差不多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2.银行结算账户按其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治理。

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以自然人名义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个人因使用借记卡、信用卡在银行或邮政储蓄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治理。

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

【例题·多选题】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

A.差不多存款账户

B.一般存款账户

C.专用存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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