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及休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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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黑龙江公司
齐齐哈尔分公司
员工考勤及休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考勤管理和员工请假行为,根据《中国移动黑龙江公司员工考勤及休假管理办法V1.0》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劳动合同制员工。劳务派遣制员工的考勤及休假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公司考勤管理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力资源部每月在人力资源自助系统上发起考勤汇总流程,各县区分公司、各部门(北八区营销部考勤情况上报要求另文通知)需在接收到考勤汇总上传流程3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可顺延,下同)将本部门出勤情况以电子流程形式报至各单位人力资源部,迟报、漏报、不报、虚报的将在绩效考核中扣2分。考勤情况是计发员工工资(以下所指工资不含各类绩效奖金)、各种绩效奖金等待遇的依据之一。
第四条公司执行《劳动法》规定标准工时制,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对于个别岗位如不能达到制度要求,各单位可自行安排员工串休。
第二章请假类别、期限及待遇
第五条事假
一、员工因私事必须于工作时间亲自办理的,应当向所在部门领导讲明原因提出申请,部门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可批准3天以内的事假,超过3天的, 需报请人力资源部和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二、员工请事假,工资、各种绩效奖金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
第六条病假
一、员工因病需要停工治疗或停工休养的,可以请病假。5天以内的病假须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5天以上的病假,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员工申请病假需出示医院诊断证明(市公司员工凭市级以上医院诊断、县分公司员工凭县级以上医院诊断)。
二、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一)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病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为:
1、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放;
2、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5%
发放;
3、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5%
发放;
4、连续工龄满30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100%发放。
(二)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病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疾病救济费,发放标准为:
1、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放;
2、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
发放;
3、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
发放;
4、连续工龄满30年以上的,按本人工资100%发放。
(三)病假期间不发放各种绩效奖金。
(四)病假期间工资(或疾病救济金)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三、对停止工作治疗期间在6个月以上的长病休员工,在其复工时,须出具健康证明,并经市级及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后方可复工。复工后两个月内旧病复发需停工治疗的时间,应与复工前的病休时间合并累计计算。
四、员工病假医疗期的计算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执行。超过医疗期按《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四十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执行(其中,劳务派遣制员工病假超过医疗期的退回所在劳务派遣单位)。
第七条年休假
一、公司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享受年休假条件如下:
(一)参加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
(二)参加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三)参加工作已满20年的,每年休假15天。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
上的;
(二)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
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三、符合年休假条件的员工,应结合自身工作的专业特点,年初时做好本年度休假的计划安排,选择相对空闲的时间进行休假,在正式休假前一周提交休假申请,待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
四、员工年休假须在一个年度内休完,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可集中安排休假,也可分两个时间段进行休假,但不得跨年度安排。
五、各级经理人员应发挥率先垂范作用,合理安排好本人及部门员工年休假工作。
六、年休假不影响工资及各种绩效奖金的发放。
第八条婚假
一、员工本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经核定可给予婚假3天,晚婚的(男女双方年龄均在法定婚龄三年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增加15天。
二、婚假不影响工资及各种绩效奖金的发放。
第九条产假
一、实行计划生育的女员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8天,晚育的
(已婚妇女达到晚婚年龄后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至一百八十八日,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凭医院证明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员工依法结婚后实行晚育的,男员工可给护理假7天,护理期间工资照发,各种绩效奖金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
三、有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天给予1小时的哺乳时间;多胞胎授乳时间,每多生1胎增加1小时,哺乳假不能累计使用。
四、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其他待遇按有关生育保险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条计划生育假
一、凡有生育能力的员工,因采取计划生育措施需要休息的可凭医院诊断证明,享受计划生育假。具体休假天数如下: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休假2天;
(二)取宫内节育器,休假2天;
(三)节扎输精管,休假20天;
(四)节扎输卵管,休假20天;
(五)终止妊娠的,根据不同情况休假15-40天;
(六)落实其它避孕措施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休假。
二、本条款所述休假不影响工资及各种绩效奖金的发放。
第十一条丧假
员工的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死亡,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