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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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管理条例

计算机管理条例

计算机管理规定第一条购置和维护、维修1. 公司指定专人负责统一制定公司计算机系统的各种软、硬件标准,只有符合这种标准的设备方可使用。

2.公司软、硬件及相关服务的供应商由公司指定专人进行挑选(包括设备的采购)。

公司及各部门软、硬件及相关通讯线路的安装和连接由公司指定的专人监督。

3. 软、硬件设备的原始资料(软盘、光盘、说明书及保修卡、许可证协议等)根据档案保管要求保管。

使用者必需的操作守册由使用者长借、保管。

4. 公司及各部门计算机的维护、维修由公司指定的专人负责。

第二条使用1. 公司及各部门的计算机只能由经公司领导授权的员工操作使用。

2. 使用者应保持设备及其所在环境的清洁。

下班时,务必关机切断电源,以免电压不稳损坏电脑硬件。

3. 使用者的业务数据,应严格按照要求妥善存储在计算机上相应的位置上。

4. 未经许可,使用者不可增删硬盘上的应用软件、系统软件,不得随便修改和删除加密文件。

5. 严禁在工作时间使用计算机玩游戏或进入不良网站。

第三条安全措施1. 公司各部门计算机名、用户名、开机密码由专人统一录入管理。

2. 公司及各部门的业务数据,由该公司文件管理员至少每周备份一次;重要数据由使用者本人向文件管理员申请做立即备份并加密。

3. 公司计算机系统的数据资料列入保密范围。

未经许可,严禁非相关人员私自复制。

4. 未经许可,任何私人的光盘、软盘不得在公司的计算机设备上使用。

5. 为方便办公,计算机的所有软驱都已启动,使用移动硬盘、光盘、U盘等必须先杀毒。

第四条上述各项,如有违反,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二〇〇八年七月。

计算机网络管理条例

计算机网络管理条例

东方希望重庆水泥有限公司网络管理条例东方希望重庆水泥有限公司信息资源是由东方希望重庆水泥有限公司人事行政部统一管理。

为更好的管理和利用公司的计算机网络资源,特制定以下计算机管理条例。

一、计算机上网管理条例:1.计算机资源由人事行政部统一组织管理,并定期对公司计算机资源进行统计调查。

2.各部门需要购买办公用计算机资源时,应及时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属部门主管及总经理批准后,交人事行政部统一采购,购入后,人事行政部网络管理员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编号入帐。

3. 计算机资源的日常管理采取“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对于共享设备指定专人负责,每天工作使用完毕后,必须按规定关机并断开电源。

4.计算机使用者必须妥善保管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严防被窃取而导致泄密。

5.所有电脑及网络设备均为公司财产,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卸和损坏任何设备;不许任何人私自加装软件;任何人不得删除网络上的非个人文件夹下的文件及数据。

6.划归各部门使用的计算机资源只能由该部门相关人员使用;一些有特殊工作任务的计算机只能由专人使用,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开启使用非本部门或特殊用途的计算机资源。

7.划归给部门使用的计算机资源是用于辅助该部门解决工作问题的工具,不得挪作它用。

禁止在计算机上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严禁使用计算机玩电脑游戏。

8.严禁使用计算机玩电脑游戏、播放VCD、DVD以及MP3音乐等9.严禁使用者从互联网上下载来源不明的软件,游戏等资源。

10.严禁使用者浏览非法网站。

11.严禁在工作时间使用BT下载软件,看网络电影等,影响公司网络速度12.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掌握操作规程,按程序要求规范操作。

二、计算机使用条例:1.正确开机和关机。

开机时,先开外设(显示器、打印机等),再开主机;关机时,应先行退出应用系统和关闭操作系统,再关主机和外设。

2.计算机设备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包括气味、冒烟与过烫)时,应立即关闭电源开关,拔掉电源插头,及时请计算机管理人员检查或维修。

学校办公用计算机管理规定

学校办公用计算机管理规定

学校办公用计算机管理规定
根据学校办公用计算机管理规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规定:
1. 计算机使用:计算机仅用于学校办公工作,禁止用于非办公目的,如游戏、娱乐等。

2. 账号使用:每个教职员工将获得一个专属账号,禁止共享账号或将账号提供给他人使用。

3. 密码安全:每个账号的密码应定期更换,切勿使用过于简单的密码,保持密码与个人信息无关。

4. 软件安装:仅允许安装并使用经授权的软件,禁止未经授权的软件安装。

5. 病毒防护:每台计算机应安装最新版本的杀毒软件,并定期更新和扫描。

6. 数据备份:重要的办公数据应定期备份,以防止数据丢失。

7. 网络使用:利用互联网时应遵守学校的网络使用政策,禁止访问非法、有害或违规的网站。

8. 文件管理:对办公文件进行妥善管理,将文件存储在指定的位置,并遵守文件归档和保密规定。

9. 远程登录:如有需要,可以通过远程登录方式访问学校办公用计算机,但需保证安全性。

10. 维护保养:定期对计算机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硬件和软件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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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办公室计算机使用和管理条例》

《教师办公室计算机使用和管理条例》

《教师办公室计算机使用和管理条例》教师办公室计算机使用和管理规定为了满足教师教育、教学和科研的需要,提高教师应用现代教育技术的水平和能力,决定为教师办公室配备计算机。

为了充分发挥其作用,做好计算机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以下规定。

1.计算机是学校中有价值的教育和教学设备。

办公室的每个老师都有义务和责任保持自己良好的工作状态。

每个办公室的负责人都是这个办公室电脑的第一责任人,应该全面负责。

每天早上要及时浏览学校主页,重点关注“本周工作”和“学校公告”两个栏目。

2.电脑不得配备游戏程序。

电脑主要用于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不允许做任何与它无关的事情。

禁止上网聊天、浏览色情反动网站、玩电脑游戏、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光盘电影和网络电影,禁止教师子女使用学校电脑。

根据以上情况,发现考核中要扣10元,违反法律法规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3.教师在使用电脑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要求。

不允许删除、重命名、移动系统文件等有用文件,不允许使用带有病毒的软盘、光盘、u盘,不允许私自拆解电脑。

坚决禁止使用中的内外设备热插拔(包括电源插拔和开关机)。

违反操作规程,不按规定要求操作,造成硬件、软件损坏,给学校和教师造成损失的,除按价赔偿外,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罚。

4.各办公室计算机管理员(办公室主任)要做好查杀病毒工作,每周至少查杀一次病毒。

如果在使用计算机时发现任何异常现象,应及时向系统管理员报告,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5.要保存的信息要保存在c盘之外的其他硬盘上,重要信息要备份,避免电脑坏了丢失所有数据。

同一个办公室的老师要互相配合,互相帮助,不仅要充分利用计算机,还要共同提高计算机的应用和操作水平。

6.原则上禁止老师在别人办公室使用电脑。

特殊情况下,必须征得其他人民办事处负责人的同意。

对我校重要数据、软件、网络设置保密,严禁泄露。

未经校长办公室同意,外来人员不得使用本单位的计算机和网络设备。

7.教师下班离开办公室时,应关掉电脑电源,关好门窗,盖上防尘布。

辽宁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条例

辽宁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条例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辽宁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条例》已由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13年9月27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本条例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3年9月27日辽宁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9月27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促进计算机应用和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计算机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

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为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实行分级保护,其安全保密管理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

第三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公安机关负责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国家安全、电信、保密、密码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保障计算机及其相关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安全,运行环境安全和信息安全,维护信息系统安全运行。

第五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信息系统安全的行为,不得利用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以及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六条省公安机关和省电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完善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惩治侵害信息系统安全违法犯罪的工作。

第二章安全等级保护第七条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根据信息系统的重要程度和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分为下列五级:(一)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将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为第一级;(二)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将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的,为第二级;(三)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将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的,为第三级;(四)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将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的,为第四级;(五)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为第五级。

学校办公用计算机管理规定模版

学校办公用计算机管理规定模版

学校办公用计算机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本办公用计算机管理规定的制定旨在规范学校办公用计算机的使用和管理,保障计算机资源的合理利用,提升学校办公效率和信息安全保障水平。

所有使用学校办公用计算机的人员,包括教师、学生和行政人员,都应当遵守本规定的规定。

二、计算机的使用1. 学校办公用计算机应当用于教学、研究和办公等合法的用途,禁止用于非法的活动,如盗版、传播不良信息等。

2. 学校办公用计算机在使用过程中,应当注意保持计算机的正常运转状态,不得进行任何影响计算机系统安全和稳定的行为。

3. 未经许可,禁止擅自安装和修改计算机系统、软件和硬件配置,禁止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

三、计算机资源的合理利用1. 学校办公用计算机资源的使用应当遵守资源公平分配的原则,禁止个人占用过多计算机资源,导致其他用户无法正常使用。

2. 在使用学校办公用计算机资源时,应当合理安排时间,避免频繁的重复操作和无效浪费。

3. 禁止将学校办公用计算机作为个人存储设备,不得在计算机上储存非必要的个人文件和资料。

四、信息安全的保障1. 学校办公用计算机用户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账号和密码,不得将账号和密码泄露给他人,一旦发现账号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2. 禁止利用学校办公用计算机进行网络攻击、侵犯他人隐私和窃取他人信息等非法行为。

3. 学校办公用计算机用户应当定期备份重要数据和文件,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恢复性。

五、违规行为的处理1.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学校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用账号等。

2. 对于严重违反本规定,涉嫌犯罪行为的,学校将依法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保留修订和解释权。

2. 对于本规定未能覆盖的特殊情况,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3. 学校将通过加强培训和宣传,提高学校师生和行政人员对本规定的认识和遵守意识。

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

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

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计算机的使用管理,提高计算机使用效率,保障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的计算机和网络使用管理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单位负责人应当加强对计算机使用管理的重视,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保证计算机和网络系统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第四条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落实到具体操作中。

第五条所有使用计算机和网络系统的人员都应当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系统管理和维护的职责。

第六条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应当由专人负责制定、执行和监督。

第七条单位负责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定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的实施和执行程序,并及时修订。

第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单位负责人所有。

第二章计算机使用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九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计算机使用的权限、责任和义务;第十条单位应当配备足够的计算机维护人员,保证计算机和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加强对计算机用户的培训与教育,提高用户的使用和维护水平;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建立计算机安全保密制度,保护相关信息的安全和保密;第十三条单位应当明确计算机系统和设备的维护、更新、备份和恢复等工作,确保信息系统的稳定运行。

第三章计算机使用管理的具体措施第十四条对于计算机和网络系统的使用权限,应当依据人员的岗位和职责确定,制订相应权限分级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计算机使用权限应当严格控制,确保权限的合理有效,避免权限的滥用和泄漏。

第十六条计算机系统和设备的使用应当合理规划,避免资源的浪费和破坏。

第十七条所有计算机用户应当接受相关的培训和教育,具备一定的计算机使用和维护知识,提高计算机系统使用的效率和安全性。

第十八条对于计算机系统和设备的维护与管理,应当有专人负责,定期进行系统检测和维护,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计算机系统中的关键数据和文件应当定期备份,在发生数据丢失或系统故障时能够快速恢复。

计算机操作使用管理规定

计算机操作使用管理规定

计算机操作使用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保障计算机操作使用的安全性、合规性和高效性,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拥有计算机操作使用权限的员工。

三、基本要求1.员工使用计算机操作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不得违法或滥用计算机资源,保护知识产权和个人隐私的合法权益。

2.员工通过计算机操作进行的工作必须合法、合规,不得利用计算机资源进行商业竞争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3.员工应保护计算机操作使用权限和账号的安全,不得将计算机操作使用权限和账号泄露给他人,如有安全风险应及时报告。

4.员工使用计算机时应注重个人信息保护,不得利用计算机操作获取、泄露他人的个人信息,遵守公司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四、计算机操作使用权限管理1.计算机操作使用权限由公司统一分配和管理,根据工作需要为员工分配相应的权限,并根据工作变动可能调整,员工应自觉遵守和执行。

2.员工不得私自更改或调整计算机操作使用权限,如有需要应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3.员工应妥善保管计算机操作使用权限,不得将权限借给他人使用,不得共享账号和密码。

五、计算机操作使用行为规范1.员工在使用计算机时应遵守相关的操作规范,不得进行未经授权的操作,包括但不限于修改系统配置、安装未经授权的软件等。

3.员工在使用计算机操作时,应合理使用计算机资源,不得滥用计算机资源,包括但不限于超时使用计算机、恶意程序、网络攻击等。

5.员工在使用计算机操作时,应注意保护计算机的硬件和软件安全,不得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破解软件等。

六、计算机操作使用违规行为处理1.如发现员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终止使用计算机操作权限等处罚。

2.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1.本规定由公司进行解释和修改。

2.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3.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以上就是计算机操作使用管理规定的内容,旨在规范员工的计算机操作行为,保障公司计算机资源的安全和合规使用。

计算机内部网络管理条例

计算机内部网络管理条例

计算机、内部网络管理条例
第一条公司计算机、内部网络由信息部专人负责维护、管理;
第二条各部门(商场)计算机由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维护(原则上为机器使用者)。

无法自行处理的故障,相关操作者应及时与信息部管理人联系,严禁私自拆装计算机;
第三条计算机操作者应严格按照相关开、关机操作程序使用机器,严禁将重物压在机器或键盘上;
第四条对于较严重的计算机故障,信息部管理人须及时与供货商联系,及时处理维修或换机事宜,尽量避免给相关工作带来不便;
第五条各部门需指定专人负责内网部门信息的录入工作,及时修改、更新相关资料,信息部专人将对该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严禁向外泄露公司计算机内的数据、资料及文件,不可随意对程序文件进行变更;
第七条对于因人为原因造成的计算机损坏或资料遗失,公司有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八条员工离职,若涉及计算机、网络资料移交事宜,除接手、监交人应认真履行接交手续外,同时需通知信息部相关人员对计算机进行检验;
第九条本条例由人事行政部制定并负责解答。

银行计算机管理处罚条例

银行计算机管理处罚条例

银行计算机管理处罚条例第一条机房管理(1)机房内严禁烧、煮食物,设备旁不准吸烟、喝水、吃东西,违者对责任人罚款100 元。

(2)机房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违者对相关责任人处以不低于50 元罚款。

(3)严禁将大头针、曲形针、饮食等物品放在计算机设备上,严禁将磁性物质放在计算机附近。

违返的对有关责任人处以50 元罚款,可累加处罚;对造成设备损坏的由责任人全额赔偿。

(4)不得在机房内乱拉乱接各类线路的。

否则罚款100 元,造成设备损坏的,由责任人全额赔偿。

(5)不得擅自让系统外人员进入营业室或进入计算机系统,违者对内部主任和相关责任人各200 元。

(6)各社、部对现在配置的计算机设备要建立明细台帐,没有建立明细台帐的对内部主任处以100 元罚款。

第二条计算机管理(1)开启和关闭机器设备必须间隔 1 分钟以上,防止产生的瞬间电流对设备造成损坏;违者对相关操作员罚款100 元。

(2)禁止任何人在营业用机上做与业务无关的事,特别不准打游戏,违者罚款200 元。

(3)禁止任何人未经财务部技术人员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改动原机器的参数或拆动机器。

违者罚款100 元。

(4)不得在联网设备存放箱内放置其他杂物,以免影响机箱的通风。

违者罚款100 元。

(5)各种电脑设备是营业网点正常开展业务的基本保障,严禁外借,违返本规定的,对社、部住持工作主任和有关责任人各处500 元罚款。

第三条每日开机营业前,必须检查好各种电缆、信号线、插头,使其与设备良好接触方可开机。

(开机顺序:按通市电—>UPS—>网络设备—>打印机—>显示器(终端)—>主机)操作员违反开机顺序操作的,每次处以50 元罚款。

业务处理完毕后,必须检查所有的终端是否已关机后,方可关主机。

若关机有问题,应及时与联社技术人员联系,严禁强行硬性关机,对强行硬性关机者处100 元罚款,因强行硬性关机造成系统损坏,影响业务正常开展的,对当事人处200 元以上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14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14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47号)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1994年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促进计算机的应用和发展,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第三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应当保障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的安全,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的正常发挥,以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重点维护国家事务、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等重要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适用本条例。

未联网的微型计算机的安全保护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条公安部主管全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国家安全部、国家保密局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做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二章安全保护制度第八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第九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

计算机机房管理条例

计算机机房管理条例

计算机机房管理条例一、引言计算机机房是现代企业和组织必备的基础设施之一,对于保障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安全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计算机机房的管理,维护计算机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安全性,制定本条例。

二、计算机机房使用规定1.计算机机房的使用范围限于本企业/组织内部人员或经过授权的外部人员。

2.计算机机房的使用者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企业/组织的规章制度。

3.使用计算机机房需要事先向管理员申请,并经过审批后才能进入使用。

4.进入计算机机房的人员必须佩戴身份证明,以确保安全管理。

三、计算机机房设备管理规定1.确保计算机机房的温度和湿度在设定的合理范围内,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2.定期进行设备巡检,检查服务器、网络设备和存储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

3.遵循设备使用手册和操作规程,正确操作计算机设备。

4.禁止私自更改、移动或卸载计算机设备,必须经过授权人员才能进行设备的改动和维护。

四、计算机机房网络管理规定1.确保计算机机房网络的安全性,采取必要的网络防护措施,如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

2.定期对网络设备和网络连接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禁止私自连接或断开计算机机房网络设备,必须经过授权人员操作。

4.禁止滥用网络资源,包括但不限于下载非法软件、传播违法信息等行为。

五、计算机机房数据管理规定1.对计算机机房内的数据进行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完整性。

2.严格控制数据的访问权限,对涉密数据采取更高级别的访问控制措施。

3.对重要数据进行定期的巡检和检测,确保其正常运行。

六、计算机机房安全管理规定1.计算机机房必须配备合适的消防设备,进行定期消防演练和检查,确保机房的防火安全。

2.机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害物品,确保机房的环境安全。

3.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七、计算机机房巡检与维护规定1.设立专门的机房管理员,负责计算机机房的巡检和维护工作。

2.定期对机房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4年2月18日)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4年2月18日)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4年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47号)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1994年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促进计算机的应用和发展,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第三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应当保障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的安全,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的正常发挥,以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重点维护国家事务、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等重要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适用本条例。

未联网的微型计算机的安全保护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条公安部主管全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国家安全部、国家保密局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做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二章安全保护制度第八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第九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

安全等级的划分标准和安全等级保护的具体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条计算机机房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

在计算机机房附近施工,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十一条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由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运输、携带、邮寄计算机信息媒体进出境的,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

计算机及网络安全管理条例

计算机及网络安全管理条例

计算机及网络安全管理条例计算机及网络安全管理条例为保障我矿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促进企业信息化应用和发展,保障矿区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合法权益,为我矿提供一个先进、可靠、安全的计算机网络办公环境,促进我矿与外界的信息交流、资源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政府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条例。

一、计算机及网络安全管理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发布未经许可的信息资料、泄露企业内部机密。

2、各单位工作人员严禁在上班时间或深夜上网聊天、打游戏,浏览与工作无关的信息,严禁盗用他人IP地址自行上网。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从网上下载盗版程序,安装未经国家许可的盗版杀毒软件,安装外来软件必须先进行杀毒。

4、不得利用网络从事煽动民族仇恨,破坏民族团结,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行为。

5、严禁利用网络观看或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6、严禁通过网络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不得从事损害他人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安全的活动。

7、严禁从事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8、严禁盗用他人帐号或IP地址,使用任何工具破坏网络正常运行或窃取他人信息。

9、严禁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损害我矿声誉,破坏我矿安定团结的活动。

10、我矿内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开设二级代理服务,不得擅自开设网站服务(WEB)、文件下载服务(FTP)、远程登录服务(Telnet)、电子邮件服务(Email)、聊天服务、短信服务、论坛服务(BBS)、流媒体服务、网络游戏服务等信息服务系统。

未经批准,自行与外部ISP联网的计算机一律不得接入矿区网。

11、发现以上行为的给予计算机使用部门50-500元罚款。

情节严重者,给予严肃处理或移交司法机关。

二、病毒及有害程序的防范1、任何联入矿区网络的计算机应采取必要的计算机病毒防范措施。

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条例

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条例

川锦纸股司(2004)字第041号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条例一、总则第一条目的:为防止计算机病毒的传播、屏蔽黑客入侵的渠道、保证公司重要信息和资料的安全、适应公司对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的管理需要、使公司员工在使用计算机进行工作时能够有效果、有效率、有道德、有纪律,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锦丰斯贝克纸品有限公司、四川锦丰创新实业有限公司办公用计算机、局域网和因特网上网业务。

第三条定义:在本条例中,“员工”是指公司各部门工作中使用计算机的全体相关人员;本条例中所指的计算机硬件资源包括由公司出资购买的计算机本身以及由公司出资购买的计算机外部设备、网络设备等其它相关设备;计算机软件资源包括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工具软件、应用软件等各种类型的系统、软件和程序,以及局域网访问和因特网上网业务;计算机硬件资源和计算机软件资源统称为计算机资源;本条例所指安全不仅指信息安全,还包括与信息安全相关的硬件安全、软件安全、系统安全等内容。

第四条管理职责:技术中心信息室负责公司办公网络运行所涉及的计算机资源的管理和开发;安全管理部负责公司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以及信息安全资源的管理和开发。

第五条相关授权:员工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和工作需要按照行政审批程序申请使用公司计算机资源;安全管理部以书面形式对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操作权限授权。

第六条隐私权声明:公司为员工配备的计算机资源仅限于员工作为工作需要使用,公司计算机中和各种存储介质中存放的、以及通过公司计算机或网络往来的所有合法内容(文档、数据、电子邮件、软件和程序等)均被视为公司财产,员工不得进行恶意的修改、复制、删除和转移,员工在使用计算机的过程中的全部行为均不享有隐私权,不受任何相关法律的保护,公司有权监视员工在使用计算机资源的过程中的全部行为。

第七条因特网使用声明:公司对员工在因特网上看到、听到或下载到的内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因特网是一个全球范围的计算机网络,包含有数以亿计的信息页面,其中的许多页面可能有挑衅、色情或不正当的内容等,要在使用因特网时完全回避这些内容是很困难的,在因特网上查找资料时可能会到达一些具有高度侮辱性内容的站点,此外,使用电子邮箱时可能会收到有挑衅、色情等内容的不正当电子邮件,公司在此声明:访问因特网的员工必须自己承担随之而来的风险。

计算机管理规定范文

计算机管理规定范文

计算机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计算机是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工具,用于存储、处理和传输数据。

为了保护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以及信息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计算机系统的责任1.计算机用户负有为自己的计算机活动承担责任的义务。

2.计算机管理员负有建立健全计算机管理制度的责任。

3.计算机系统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属于所属机构或单位,用户需严格遵守计算机使用规定。

三、计算机使用行为规范1.计算机用户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危害社会安全、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2.计算机用户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炒作、传播违法信息,不得窃取、篡改、破坏信息数据。

3.计算机用户应当保护自己的计算机账号和密码,不得将账号和密码透露给他人,避免账号被盗用。

4.计算机用户不得恶意使用计算机网络资源,如大量发送垃圾邮件、占用网络带宽、恶意病毒等行为。

5.计算机用户应当妥善使用计算机设备,不得私自安装或卸载软件,防止病毒的侵入,及时进行系统升级和安全补丁打补丁。

四、计算机管理员的职责1.计算机管理员应当保证计算机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及时检测和修复系统问题。

2.计算机管理员应当及时制定和修订计算机使用规范,并保证用户的遵守。

3.计算机管理员应当进行定期的数据备份工作,以防止数据丢失和损坏。

4.计算机管理员应当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安全性,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攻击。

5.计算机管理员应当监控计算机网络的使用情况,确保网络资源的合理分配。

6.计算机管理员应当及时处置计算机系统的故障和安全事件,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五、处罚措施1.对于违反计算机使用规定的用户,根据违规情节轻重,可以给予警告、限制使用权限、暂停使用权或取消使用权等处罚措施。

2.对于严重违反计算机使用规范的用户,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于计算机管理员未履行管理职责,导致计算机系统遭受损害的,可以依法追究其责任。

六、违规投诉和申诉1.对于计算机使用规定的违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向计算机管理员进行投诉。

学校办公用计算机管理规定

学校办公用计算机管理规定

学校办公用计算机管理规定一、引言学校办公用计算机是为了提高学校办公效率和信息化管理水平,为师生提供良好的办公环境而采购的设备。

为了规范、统一和有效地管理学校办公用计算机,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计算机资产管理1. 学校将对每一台办公用计算机进行资产登记,包括计算机型号、序列号、购买日期等信息。

2. 每位教职员工或学生使用校园内的办公用计算机时,应进行登记,包括姓名、工号、学号等个人信息。

3. 离职或毕业的教职员工或学生应及时归还所使用的办公用计算机,并进行注销登记。

4. 定期对校园内的办公用计算机进行盘点,确保资产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计算机使用规定1. 所有使用校园内的办公用计算机的人员,应遵守学校计算机使用规定,妥善保存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并不得私自更改或删除系统文件。

2. 禁止在办公用计算机上下载非法、恶意软件或进行非法活动。

3. 不得私自更改或泄露他人计算机中的个人信息,保护用户的隐私权。

4. 离开办公用计算机时,应及时关闭计算机,并妥善保存个人文件,确保计算机和数据的安全。

四、计算机网络使用规定1. 学校计算机网络仅供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使用,禁止进行不当的商业活动。

2. 禁止在校园计算机网络上发布或传播违法、淫秽、暴力或其他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信息。

3. 禁止使用学校计算机网络进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4. 学校将对校园内计算机网络进行监控,发现违规行为将依法追责。

五、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计算机使用规定的行为,将依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予以相应的处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暂停使用权限、撤销使用权限等。

2. 对于故意破坏校园内的办公用计算机设备或进行其他损害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包括追究刑事责任。

3. 学校将定期组织计算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教职员工和学生的计算机安全意识和技能。

六、附则1. 本管理规定由学校信息化办公室负责解释和执行。

计算机使用管理条例

计算机使用管理条例

计算机使用管理条例
1、计算机使用人员在未经网络管理人员允许的情况下,严禁私自拆卸电脑,不得私自调换部件或位置。

2、严禁私自安装软件,有需要安装软件,可以向网络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经请示同意后,由网络管理员安装.
3、各单位所使用计算机里面不允许有MP3、游戏、小说、声音影像文件、Flash动画(含邮件和服务器上的数据)等与工作无关的资料。

4、不得随便更改网络管理人员所做之计算机设定,例如更改IP地址之行为。

5、不能利用电子邮件发送与工作无关的内容(包括厂区内部传送)。

6、公司员工未经批准不得使用即时通讯软件,如QQ,MSN等;不得随意利用公司计算机浏览网页和新闻等一切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7、严禁私自共享在PC机上的文件,需共享文件可通过文件服务器共享
8、未经申请严禁使用移动存储设备,经批准使用的外来移动设备,必须由网络管理员经过病毒检测,方能使用;未经网络管理员进行病毒检测,造成计算机中毒由使用者负责损失。

9、未经授权,不得访问或拷贝公司敏感文件或技术资料;未经批准,不得传播公司敏感文件或技术资料。

10、严禁私自架设代理服务器上网。

11、公司网络管理员每半月全面检测公司所有电脑,发现有违反上述1,2,3,4,5,6条例所示,记警告一次,累计三次呈总经理处理;发现有违反7,.8、9、10条例,记大过或直接呈总经理处理。

公司计算机管理办法[119632]

公司计算机管理办法[119632]

公司计算机管理办法[119632]一、管理条例:(一)软件操作:1、每位计算机用户须安装软件,填写《软件安装申请单》至管理部,经审批后,由网管负责安装。

2、禁止用户私自安装软件。

3、严禁安装游戏软件;(二)硬件保护:1、使用人在离开前应退出系统并关机;2、任何人未经保管人同意,不得使用他人的电脑。

3、除硬件维护的人员外,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所使用的微机或相关的电脑设备;4、所有人员不得无故搬动计算机及相关设备。

5、硬件维护人员在拆卸微机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防静电措施;6、硬件维护人员在作业完成后或准备离去时,必须将所拆卸的设备复原;7、不得擅自携带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离开,若有特殊需要,书面申请至管理部,经审核后方可带离。

(三)互联网操作:1、用户负责本人帐号、口令管理,并自行保密,不得擅自转让帐户,不得借与他人使用,2、用户不得擅自下载软件。

3、用户只浏览与工作相关网页,如在网上发表有违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后果自负。

(四)文件存储:1、对于联网的计算机,任何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不得向计算机网络拷入软件或文档;2、数据的备份由相关网络管理员管理,备份用的U盘由网络管理员提供;3、各类盘片(U盘、光盘等)做到先杀毒、后使用,确保无病毒。

4、除苹果机外,所有计算机内数据存储在公司服务器内相应位置上。

5、计算机管理人员每逢双月中旬将服务器内数据刻入光盘内。

6、刻录光盘需至管理部登记备案,备份光盘由管理部保管,需借出时,填写《借盘单》经借入方部门经理审核确认后方能带离。

7、文稿打印由服务器实行监控,以打印稿方式外泄,经查证后,必将严惩不贷。

8、打印文稿优先考虑用再生纸。

二、处罚细则1、私自安装软件,罚款:100元2、发现在计算机内安装有游戏软件,罚款:300元。

3、发现上班期间玩游戏,参与者罚款:300元,围观者罚款:100元4、未经保管人同意,私自使用他人计算机,罚款:100元5、私自拆卸计算机而造成硬件损坏,除照价赔偿外,还将接受行政处分,并处已损硬件本身价值两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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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管理条例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有限公司涉及公司所属计算机的管理和控制的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XX有限公司所有计算机设备的相关管理活动,总部及分公司无其他规定要求的亦适用于以下标准。

二、公司所属计算机的管理和控制的活动应按以下条理执行:
1、信息资源是现代企业的重要战略资源,主要包括计算机系统资源和后台数据库资源。

信息资源安全、合理、高效的利用是企业各级员工的基本职责。

XX有限公司计算机资源和后台数据库资源是由XX部统一管理。

为更好的管理和利用公司的计算机资源,特制定以下计算机管理条例。

2、本计算机资源是指XX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各部门的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相关外设及计算机网络。

3、计算机资源由XX部统一组织管理,并定期对公司计算机资源进行统计调查,未经XX部允许或授权,禁用计算机的软驱、光驱和USB接口。

4、公司信息中心机房为公司运营数据管理中心,未经总经理和资讯科技部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入内进行违规操作,违反规定者,将依照公司制度予以严惩,对由此造成设备损坏及数据泄密等行为,将追究法律责任。

对允许进入人员,应按照机房安全常识规范行为,严禁吸烟及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能携带移动硬盘、U盘、MP3等存储介质,XX部对允许进入人员操作内容纳入统一存档管理。

5、XX部每星期对机房服务器进行维护,定期对服务器进行数据备份。

具体时间安排为每日早上8:30重启主服务器及网络设备,以释放服务器及网络设备内存资源,各部门须予以配合,尽量做到不要在该时间段使用站点机,特殊情况须计算机操作人员口头通知或电话通知XX部,XXX部停止重启服务器改在其它时间段进行。

6、各部门需要购买办公用计算机资源时,应及时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属部门经理及总经理批准后,交相关人员与XX部共同实施采购事宜,购入后,XX部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编号入帐。

7、计算机资源的日常管理采取“谁使用,谁负责” 原则,对于共享设备指定专人负责,每天工作使用完毕后,必须按规定关机并断开电源。

计算机使用者必须妥善保管自己的开机密码、XX管理软件用户名和密码、财务软件用户名和密码,严防被窃取而导致泄密,操作人员因有事停止操作离开计算机情况下,以及中午吃饭休息时间段
内,须退出软件操作界面,以免占用软件站点资源。

8、计算机硬件、软件是公司财产,任何人不得故意破坏、随意拆卸及私自带出公司。

凡因上述原因或私自操作,影响到该计算机数据、设备资源,导致损失或影响使用寿命,给管理工作造成混乱或给公司带来损失的,视其情况损失总额的10%~100%进行赔偿。

对造成严重损失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9、划归各部门使用的计算机资源由该部门相关人员使用;一些有特殊工作任务的计算机只能由专人使用,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开启使用非本部门或特殊用途的计算机资源。

10、划归给部门使用的计算机资源是用于辅助该部门解决工作问题的工具,不得挪作它用。

禁止在计算机上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严禁使用计算机玩电脑游戏。

11、公司所有计算机C盘均为操作系统盘,一旦因病毒、木马、黑客程序入侵、人为损坏等原因导致操作系统崩溃,将需要使用备份还原软件恢复原有操作系统,操作系统恢复后原C盘所有文档资料将全部丢失,为保证公司重要文档资料不因以上原因丢失而影响正常工作,任何人不得把公司文档保存在C盘,包括操作系统桌面、我的文档、C 盘所有文件夹下,保存在D、E盘下的文件应全部放置于当前使用人员姓名的文件夹下,按名称类别建立相应子文件夹纳入统一管理。

12、计算机资源使用人员应提高计算机安全意识,定期对重要的文件资料备份保存,并定期手工查杀计算机病毒及黑客木马程序,如果发现操作人员因私自上网、使用QQ软件及其它即时通讯软件、以及其它方式造成计算机中病毒及黑客木马程序,影响计算机正常使用乃至造成数据丢失、损坏甚至病毒在公司内部网络全面爆发等情况,一经查实,资讯科技部依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以及通知行政部给予相关处理,对不听劝阻屡教不改者,或者因个人主观原因擅自使用病毒、黑客木马等恶意软件入侵其它计算机以及服务器造成公司重要数据丢失或损坏的,XX部将出示后台技术凭据,追究其法律责任。

13、公司XX部在各部门客户端电脑上安装有网络版杀毒软件、防火墙及其它监控软件,这些软件为公司计算机正常安全运行提供保障,并且由公司管理层授意批准安装,操作人员不得擅自关闭退出这些软件,同时为保障计算机正常使用,严禁在计算机设备及网络上使用违反国家法规、公司规定的软件,严禁使用不明来历的光盘和移动硬盘、U盘、MP3等存储设备,严禁私自修改计算机配置,拷贝带走计算机文件资料,以及通过网络上传公司文件资料到其它非公司所属计算机,一经发现,XX部将出示后台技术凭据,追究其法律责任。

14、为确保公司运营数据有可能向外部网络流失而导致的泄密事件,XX部将对公司所有部门计算机接入互连网权限予以严格审批,并上报总经理备案,对于能接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资源,仅适用于所属部门的工作需要,严禁利用计算机资源上网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15、对于公司XX管理软件操作员权限的任何修改、添加、删除等操作,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由使用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经过逐级审批,并上报总经理或财务总监审批后,由XX部负责具体操作,并予以存档纳入统一管理。

公司无明确规定的其它各种涉及计算机资源参数配置的修改、添加、删除等操作,亦按照以上流程处理。

16、计算机使用人员要定期(每周至少一次)做好计算机资源的清洁打扫及维护工作。

17、计算机资源一旦发生故障,操作人员应首先分析判断原因,如自身无法排除,则应通过部门主管及经理与XX部联系解决,划归各部门的打印机及办公设备由部门经理指定专门人员管理和更换耗材。

18、计算机使用人员要不断提高自己的计算机技能水平,公司将对其作定期的培训和考核。

以上条例适用于XX有限公司所有员工。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第二百八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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