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 新乡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优惠政策说明.DOC

合集下载

研究生资助政策 河南

研究生资助政策 河南

研究生资助政策河南
研究生资助政策是由国家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制定的,旨在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以下是关于河南省的研究生资助政策的相关信息: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

2.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

3.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优秀的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均可获得,具体标准根据不同高校而有所不同。

4. 其他奖学金:除以上奖学金外,还有许多其他奖学金可以申请,如社会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等。

5. 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高校设立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为研究生提供实践机会和资金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资助政策可能因地区和高校而有所不同。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河南省研究生资助政策的信息,请咨询当地教育部门或高校招生办公室。

医院有关研究生助学金、福利待遇发放的规定

医院有关研究生助学金、福利待遇发放的规定

医院有关研究生助学金、福利待遇发放的规

一、研究生助学金的发放时间为入学当年的九月一日起至毕业当年的七月底止;春季毕业的发至三月底止。

二、研究生助学金
(一)统招硕士生:一般五年制医学院校毕业住院医师的基本工资+全津贴的90%;(二)博士生助学金为六年制学校毕业住院医师的基本工资+全津贴的90%。

三、劳务费从进科室的当月起发至毕业当年的六月底止;春季毕业发至二月底止。

四、教育处向研究生发放的劳务费为医院平均奖的50%,款项从研究生经费中支出。

五、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助学金发至派遣证下发之月。

六、提前毕业的学生助学金和劳务费发至批准毕业时间。

七、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因研究生院不再发培养费,故助学金和劳务费从导师的科研经费中支出。

八、过节费、春、秋游费等其它福利均为职工的一半。

新乡医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细则.doc

新乡医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细则.doc

新乡医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研究生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新乡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教育工作条例》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招收硕士生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原则。

第三条招生的学科(专业)必须与国家批准授权的学科(专业)相一致。

第四条招收的硕士生类别分为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四种。

第五条硕士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由全国统一组织,复试由学校组织。

第六条招生工作必须在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研究生处是研究生招生和管理的职能机构,负责全校硕士生招生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1. 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河南省关于硕士生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必要的实施细则;部署全校硕士生招生工作,发布年度招生简章,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拟订学校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

3. 组织有关院(系、部)编制招生专业目录。

4. 根据专业需要确定各自命题考试科目命题人员名单,并负责命题人员培训工作。

5. 组织并做好试题印制及保密保管工作。

6. 组织报名、考试、评卷、复试、调剂、录取等工作,根据教育部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7. 组织招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

8. 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9. 布置、监督、检查全校的硕士生招生工作。

10. 调查处理硕士生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受理考生信访工作。

第八条招生院(系、部)在硕士生招生工作中的职责:1. 执行学校关于硕士生招生工作的规定,并由一名主管领导负责本单位招生工作。

2. 每年7月底前,拟定本院(系、部)下一年度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并按照招生简章的格式要求组织编制招生专业目录,汇总后报学校研究生处审核。

新乡医学院考研招生简章

新乡医学院考研招生简章

新乡医学院考研招生简章一、培养目标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及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医疗、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培养类型新乡医学院培养二种类型研究生:一类是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和专业技术等工作的高级人才。

一类是专业学位研究生,面向社会需求,掌握相关专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招生名额我校2015年拟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400名,专业学位研究生300名,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正式招生计划为准。

各专业招生名额将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调剂。

四、报考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5.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全日制专科毕业生,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5年9月1日)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且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5)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必须是具有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专科学历;(6)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2024考研研究生阶段各项奖学金及补助

2024考研研究生阶段各项奖学金及补助

2024考研研究生阶段各项奖学金及补助在研究生阶段,学生可以获得各种奖学金和补助,以帮助他们完成学业和提升学术能力。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研究生阶段的奖学金和补助: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是由政府出资设立,用于鼓励优秀研究生进行学术研究。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享受一定的学费减免和生活补贴。

2.校内奖学金:校内奖学金是由学校设立,用于奖励学生在学术、科研和社会服务方面的杰出表现。

获得校内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获得一定的奖励金。

3.区域奖学金:区域奖学金是由地方政府或企事业单位设立,用于鼓励优秀研究生进行研究,并吸引他们到当地工作。

获得区域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享受学费减免和生活补贴。

4.科研项目经费:研究生阶段,学生可以申请参与教师或科研团队的科研项目,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后,可以获得相应的项目经费补助。

5.学术会议和讲座资助:学生可以申请参加学术会议和讲座,学校或科研机构可以提供一定的资助,包括差旅费、住宿费和注册费等。

6.优秀毕业生继续教育资助:优秀研究生毕业后,可以获得继续深造的资助,包括专项奖学金、就业优先、免试推荐硕博连读等优惠政策。

7.助教岗位和研究助理:研究生可以申请成为助教或研究助理,负责教学和科研工作,并获得一定的助教津贴或助研津贴。

8.国际交流项目资助:学生可以申请参加国际交流项目,通过与国外高校的学术互访和交流,提升自己的学术能力。

学校可以提供一定的资助,包括差旅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

9.学术竞赛奖励:学生可以参加各种学术竞赛,如科技竞赛、学术论文评选等,获奖者可以获得一定的奖励金和荣誉称号。

总之,研究生阶段的奖学金和补助丰富多样,旨在鼓励学生进行学术研究和科研创新,提高其学术能力和竞争力。

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各种奖学金和补助,减轻经济压力,专心投入到学业中。

新乡医学院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试行办法

新乡医学院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试行办法

新乡医学院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激励研究生勇于探索、奋发向上,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测评的宗旨是客观评价研究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引导学生以学为主,全面发展,把研究生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级专业人才。

第三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品德素质测评(F1)、学业素质测评(F2)、学术能力测评(F3)、社会能力测评(F4)四个部分。

测评办法如下:(一)单项积分:根据每位研究生一年来的表现和取得的成绩,分别就品德素质、学业素质、学术能力、社会能力等四个单项进行评分。

所有奖励加分的项目必须持有证书、文件、论文或其他相应的原始证明。

(二)综合积分:在各单项积分的基础上按一定的比例折算并累加,作为本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

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第二学年:综合测评成绩= F1×15% + F2×50% + F3×20%+ F4×15% 第三学年:综合测评成绩= F1×15% + F2×30% + F3×40%+ F4×15% 第四条综合测评成绩是考核研究生各方面表现的依据。

综合测评成绩用于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评先评优、毕业综合鉴定以及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品德素质测评第五条品德素质测评主要从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作风纪律和文明礼貌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六条基本要求(基础分20分)(一)思想政治表现1.热爱祖国,政治上积极上进,自觉学习马列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关心时政,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活动,自觉加强政治修养。

2.顾全大局,有团结协作精神,关心集体,自觉维护集体荣誉,不做损害集体利益和荣誉的事情。

(二)个人品德修养1.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举止文明礼貌;爱护公物,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考取研究生奖励政策

考取研究生奖励政策

考取研究生奖励政策对于很多努力拼搏想要考上研究生的小伙伴来说,这一路的艰辛真的只有自己知道。

不过呢,现在有好多超棒的奖励政策在等着大家哦。

一、学校方面的奖励好多学校都特别重视自己的学生能够继续深造去读研究生呢。

有些学校会在你考上研究生之后,直接给一笔奖学金。

这笔钱可不少哦,就像是学校给你的一个大红包,奖励你这么努力学习。

比如说,有的学校会给考上重点院校研究生的同学5000元甚至更多呢。

这钱拿在手里,心里那叫一个美呀。

而且呀,学校可能还会在其他方面给予奖励。

像是荣誉证书,这可不仅仅是一张纸哦,这是对你的一种认可,就像你在游戏里打通关得到了一个超厉害的勋章一样。

有了这个荣誉证书,以后不管是和朋友吹牛还是在简历上添一笔,都特别有面子。

还有些学校,会给考上研究生的同学提供一些特别的机会。

比如说优先推荐到更好的实习单位,或者在学校的一些科研项目里优先让你参与。

这就等于给你打开了一扇通往更广阔天地的大门,让你在研究生入学之前就可以积累更多的经验,比别人先跑一小步啦。

二、家庭方面的奖励家庭的支持在我们考研的路上那是非常重要的。

很多家长会给考上研究生的孩子一个大大的惊喜。

有的家长会给孩子买一台新电脑,毕竟研究生的学习经常需要用到电脑,有个新电脑就像有了一个超得力的助手。

这电脑可不仅仅是个工具,它还包含着家长满满的爱呢。

还有些家长会带着孩子去旅行。

想想看,在经历了考研的苦读之后,来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那是多么惬意的事情啊。

可以去看看外面的世界,放松身心,然后再精神饱满地去迎接研究生的生活。

而且这种旅行是家人陪着的,那感觉更是温馨无比。

甚至有些家庭会直接给孩子一笔钱,让孩子可以自由支配。

这笔钱孩子可以用来买学习资料、交学费或者是给自己添置一些新衣服,让自己在研究生阶段可以过得更舒适。

三、社会方面的奖励社会上也有不少机构或者企业会对考上研究生的同学进行奖励呢。

有些培训机构,如果是他们的学员考上了研究生,会退还部分或者全部的培训费用。

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

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深入推进培养机制改革,激励在读学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全面发展的具体措施,是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有效举措。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安徽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250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每年评审一次。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我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根据当年安徽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指标确定。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评审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完善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年度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全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等。

第五条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部、财务处、纪监办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等。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

第六条研究生部组织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核查、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七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研究生部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成员包括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行政管理人员、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等。

第三章参评条件与名额分配第八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已考课程无补考记录,且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科研能力显著,专业技能精湛,发展潜力突出;5.应有一定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蚌埠医学院,署名原则上为第一作者),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第九条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年度名额分配方案。

全国硕士研究生奖助政策解读学业奖学金

全国硕士研究生奖助政策解读学业奖学金

全国硕士研究生奖助政策解读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是为了奖励在硕士研究生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而设
立的奖励。

根据全国硕士研究生奖助政策的规定,学业奖学金主要分为国
家奖学金和校内奖学金两种。

国家奖学金是由国家提供的奖助金,主要面向获得硕士学位且成绩优
秀的研究生。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将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助,并享受学费
减免的政策。

校内奖学金是由学校提供的奖励,主要面向在硕士研究生学业上表现
优秀的学生。

根据学校的具体规定,校内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一般会综合考虑学术成绩、科研成果、学术交流等因素。

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主要基于学生在学术研究、科研水平和学术道德等
方面的表现。

具体的评定标准包括:学术成绩优秀,如平均绩点排名在全
班前10%等;科研成果丰富,如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参与学术交流,
如参加学术会议、做报告等;具备良好的学术道德,如诚实守信,遵守学
术规范等。

获得学业奖学金对学生来说有以下几个好处。

首先,获得学业奖学金
能够鼓励和激励学生在学业上取得更好的成绩,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和科
研能力。

其次,学业奖学金能够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使学生更加专注于
学习和科研工作。

最后,学业奖学金还可以增加学生的荣誉感和自信心,
对学生未来的发展有积极的影响。

总而言之,全国硕士研究生奖助政策中的学业奖学金是为了鼓励和奖
励在硕士研究生学业上成绩优秀的学生而设立的。

通过学业奖学金的设立,
能够激励学生在学业上取得更好的成绩,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科研能力,同时也能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增加学生的荣誉感和自信心。

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医学院硕士研究生积极学习、勇于创新,提高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实行全院统一管理,并在每学年底进行。

第三条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医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奖学金数量第四条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每学年不超过总人数的10%设定,根据学业成绩和科研成果进行评定。

第五条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资助金额分别为2000元、1500元、1000元。

第三章评定标准第六条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主要根据以下方面综合评定:(一)学业成绩:包括学分绩点、课程成绩和学位论文答辩成绩等;(二)科研成果:包括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参加学术会议和获奖情况等;(三)科研实践:包括参与科研实验、项目研究和技术创新等。

第七条学业奖学金评定采用定期评定和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定期评定按照每学期结束后进行一次,综合评定在每学年底进行。

第八条定期评定主要根据学期学业成绩情况进行,成绩优秀者可获得相应奖学金,具体评定标准如下:(一)一等奖学金:学期平均绩点为4.0;(二)二等奖学金:学期平均绩点为3.7-3.9;(三)三等奖学金:学期平均绩点为3.3-3.6第九条综合评定主要根据全年学业成绩和科研成果情况进行,具体评定标准如下:(一)一等奖学金:年度平均绩点为4.0,有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二)二等奖学金:年度平均绩点为3.7-3.9,有一定的科研成果;(三)三等奖学金:年度平均绩点为3.3-3.6,有一定的学术积累。

第四章评定程序第十条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每学期结束后,学生提交学期学业成绩单和科研成果汇报;(二)学生填写申请表,详细填写个人学业和科研情况;(三)学生材料审核,包括学习成绩核对、科研成果审核等;(四)相关评委根据学术和科研水平进行打分;(五)汇总评分结果,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六)奖学金获得者公示,公示期为1周;(七)公示期结束后,奖学金发放。

新乡医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

新乡医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

新乡医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校发[2008]58号)为加强管理,确保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新乡医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培养目标一、进一步学习、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原理。

树立无产阶级世界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国家需要,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

二、科学作风严谨,重视理论与实践结合,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三、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坚实的语言基础知识并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外文文献。

四、具有健康的体魄。

第二条学习年限脱产硕士生学习年限为三年,提前完成培养计划的学习内容,并通过硕土学位论文答辩者,可提前毕业。

同等学力者不能提前毕业。

第三条培养方式我校研究生的培养,采用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培养和体能培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思想政治教育(一) 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①政治教育;②思想教育;③品德教育。

(二) 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方法包括:①马克思主义理论课;②政治学习;③各种形式的座谈会和报告会;④社会实践活动;⑤加强党团组织建设;⑥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结构和队伍;⑦充分发挥导师的教书育人作用。

二、业务培养(一) 理论学习阶段:1. 该阶段的任务是:通过规定的课程学习,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原理;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2.除专业课在硕士学位授权点学习以外,其余课程的学习均在学校完成。

3.硕士生课程分为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

前者为必修课,后者为选修课。

2019年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模板】

2019年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模板】

2019年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一、申请范围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委培除外)。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参评年级为一年级至三年级。

3.所有研究生根据自身所在的年级进行参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评奖资格1.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学校、学院纪律处分者。

2.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有不合格者。

3.学年内出国(境)交流超过3个月的。

4.导师不同意推荐,经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的。

三、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钰(书记)委员:夏阳(学院副院长)、郭正宇(学院副书记)、王卫东(教师代表)、李晋奇(教师代表)、沈柱(教师代表)、石毅(教师代表)、杨静(教师代表)、李晶(研究生辅导员)、高昕艳(研究生科老师)、高明权(学生代表)、戴霞飞(学生代表)、刘静(学生代表)。

四、评选流程1.学院发布学业奖学金评审相关通知。

2.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申请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充评审。

3.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定,将初选结果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学院接受对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申诉,超过公示期反馈的问题原则上不予受理。

4.学院对公示期内反馈的问题进行处理后,将结果再次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学院将奖学金评定结果报送研究生院进行审批。

五、名额分配方式1.博士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博士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名额原则上按各年级非定向博士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方案在研究生院划拨名额后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公布。

2.硕士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硕士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名额原则上先按各年级全日制非定向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在各年级内再按照各专业全日制非定向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方案在研究生院划拨名额后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公布。

六、公示奖学金评选通公示以学院官网为主:******/,同时将在学院公告栏、各年级qq群等同步进行。

新乡医学院硕士研究生管理暂行规定

新乡医学院硕士研究生管理暂行规定

新乡医学院硕士研究生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管理,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第二章学籍管理第一节入学与注册第三条凡经我校批准录取的全日制研究生,可取得研究生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应按时报到。

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研究生处请假。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学三月内,必须接受政治、业务、健康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新乡医学院研究生学籍,并发给研究生证。

第六条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入学资格:1.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

2.健康复查不符合国家招生体检标准的。

3.经复查,在报考和入学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或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

4.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的新生未按规定申请入学,或虽申请入学但复查不合格者。

5.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

第七条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

因其它原因暂不能入学者,经本人申请,招生院(系、部)同意,研究生处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于第一学年末向我校研究生处提出书面入学申请;因病者还需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书,合格者,经研究生处批准,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第八条二、三年级研究生每学期开学时,应按时缴纳学费并持研究生证到培养单位注册,培养单位于开学一周内将注册情况报研究生处备案。

新乡医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新乡医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新乡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旨在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向我校基础学科和亟需发展的学科(专业)倾斜。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四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次2万元。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全日制二、三年级研究生,公共必修课总成绩排名在本年级人数前30%之内,三年级研究生须有论文发表或获得表彰奖励;4.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每名研究生在读期间只可获得一次;5.敬业爱岗,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6.全面发展,积极参加学术科技文化活动与社会实践;7.凡在校期间受行政处分者、考试有不及格者、休学者、延期毕业者不得参评。

第六条评定内容按照对研究生的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进行评定。

综合测评总成绩包括学习成绩、论文发表和表彰奖励等三方面,分别为:1.学习成绩:以公共必修课总成绩的平均分为准。

2.论文发表:分为A、B、C、D四个等级。

论文中研究生必须为第一作者,并署名“新乡医学院”为第一单位。

A等:指被SCI、SSCI收录,每篇计20分。

B等:指发表在国家一级学会权威专业会刊上的学术论文,或被《新华文摘》、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计10分。

C等:指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的论文,以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或被CSSCI收录,每篇计5分。

D等:指发表在一般CN刊物,每篇计3分。

3.表彰奖励:国家级计10分,省级计5分,市级计3分,校级计2分。

具备同类奖项的表彰奖励两项及以上的,按最高级别加分。

学院应届毕业生考取研究生奖励实施意见

学院应届毕业生考取研究生奖励实施意见

学院应届毕业生考取研究生奖励实施意见
为强化人才质量立校理念,探索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落实分类培养实施方案,培养学生熟练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和系统性专门知识,以及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鼓励学生毕业后继续深造,经学院研究,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奖励对象
1.被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我院应届毕业生
2.各系
3.班主任
二、奖励办法
(一)应届毕业生
凡被境内外高校或研究机构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获院长特别奖三等奖。

(二)各系
1.以增拨专项经费的方式进行奖励。

2.以各系应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录取率为依据,录取率达到8%及以上且该系应届毕业生毕业率达到90%以上的给予相应奖励,录取率计算不含专转本学生;
各系应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录取率=该系被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数(含被境外高校录取的学生)/该系应届毕业生总人数×100%。

3.专项经费一次性发放至各系,其中30%作为奖励经费发放,30%作为劳务费用发放,40%作为系里相关工作费用。

系主任制定专项经费使用方案,在系内公示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班主任
以各专业应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录取率为依据,录取率达15%及以上且毕业率达到90%以上班级的班主任,给予相应奖励。

三、由教务处组织开设的考研提高课程,其辅导教师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四、本规定自2022届毕业生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学院应届毕业生考取研究生奖励实施意见(修订)》(**号)亦同时废止。

医院在读硕士研究生补助发放规定

医院在读硕士研究生补助发放规定

医院在读硕士研究生补助发放规定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补助及奖励办法
(一)学术型研究生在本院培养期间,每月每人补助生活费 500 元。

(二)学术型研究生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在培训基地注册,独立参加科室内值班者,每月每人按照医院综合绩效奖金标准的一半1400元给予奖励(在职研究生按在职职工待遇执行)。

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补助及奖励办法
(一)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在本院培养期间发放每月每人1500元生活补助。

(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取得执业医师证并在培训基地注册、经过考核已经在科室独立值班者,每月每人按照医院综合绩效奖金标准 2800元给予奖励。

(三)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在培养结束时能够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硕士研究生学位证、执业医师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如果本人服从医院调剂,在医院培养期间无重大违纪现象,无特殊情况原则上可以留在本院工作。

三、所有类型研究生
(一)研究生在本院培养期间表现优异,被评为校级三
好学生或获得其他荣誉,医院按其所在院校奖励金额的50% 予以额外奖励。

(二)研究生在本院培养期间补助 8000元课题经费,该经费主要用于完成课题研究、论文答辩专家评审费等,由本人申请,经导师批准,上报教育处审核通过后,由财务处支付。

全国硕士研究生资助政策详解

全国硕士研究生资助政策详解

全国硕士研究生资助政策详解全国硕士研究生资助政策详解国家助学金一、资助标准1、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

2、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3、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确定。

中央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以及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担办法,承担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

4、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

二、预算下达1、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2、每年9月30日前,财政部、教育部根据测算情况,按照一定比例提前下达下一年度中央财政应承担的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预算。

4、每年6月30日前,财政部、教育部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分配方案,并对中央财政应承担资金进行据实结算。

5、每年9月1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教育部门按程序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至相关高校。

三、发放、管理与监督1、高校应按月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

2、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助学金的发放。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

3、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

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考研新乡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优惠政策说明
xx年,新乡医学院计划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450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300名(含全科医学和临床病理学招生领域)。

1、新乡医学院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均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基础医学、药学、生物学专业10000元/生/年,其他专业6000元/生/年。

2. 根据新乡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办法,符合标准的研究生可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3. 根据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综合成绩突出的研究生可享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为20000元/次/生。

4. 入校学习期满一年的研究生,成绩优异者可享受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等级:一等奖3000元/年,二等奖2000元/年,三等奖1500元/年。

5. 学校提供助管岗位,发放400元/月的助管补贴。

6. 生活困难者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困难补助。

7. 临床医学研究生在我校第一、二、三附院以及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武汉、郑州等培养单位进行临床学习和科研期间,根据各地普通消费水平享有500-2000元/月的生活补贴和劳动补助。

新乡医学院设有基础医学院、药学院、生命科学技术学院、临床学院等16个教学院(系、部),建有3所直属附属医院、12所非直属附属医院。

学校建有现代化的图书馆,馆藏图书87万册,拥有电子图书2390GB。

创办有《新乡医学院学报》、《眼科新进展》、《中华实用儿科临床杂志》、《临床心身疾病杂志》、《中华脑科疾病与康复杂志(电子版)》等5种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

内容仅供参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