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的论文-工程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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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及其应对

【摘要】:本文介绍了与工程变更相关的一系列内容,包括工程变更的分类、控制原则、处理程序和对工程造成的影响等方面,对工程变更形成了一个系统性的总结。

【关键词】:工程变更定义;分类;审计技术;控制原则;价款控制。

工程变更是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影响建设项目进度控制,质量控制盒投资控制的关键因素。从纯技术层面分析,工程变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工程变更包含合同变更的全部内容,而狭义的工程变更只包括传统的以工程变更令形式变更的内容。工程变更对建设项目的实施有着巨大的影响,消极的工程变更往往导致建设项目工期延误,投资失控以及对劳动生产率产生负面的影响。由工程变更演变而来的工程所谓,合同争端及诉讼加剧了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矛盾。由于上述种种原因,国内外一直致力于研究工程变更的起因及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对工程变更的充分研究可以提供经验使得业主和承包商能更好的控制工程变更,减轻工程变更对建设项目的不理影响。由于工程产品生产的独特属性以及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对任何一个建设项目而言,工程变更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加强工程变更的管理和控制对实现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什么叫做工程变更以及分类【1】

工程变更是影响建设项目合同控制目标的关键因素,对工程变更实施科学有效的管理师项目管理机构的重要的工作职责。工程变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工程变更包括合同变更的全部内容,如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的变更,工程量清单数量的增减,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的变动,建设规模和建设标注的调整,政府行政法规的调整,合同条款的修改以及合同主体的变更等等。而狭义的工程变更只包括以工程变更令形式变更的内容,如建筑物尺寸的变动,桥梁基础型式的调整,施工条件的变化等等。由于建筑产品的特有属性以及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对任何一个建设项目而言,工程变更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根据提出工程变更的各方当事人来分类,工程变更可划分为如下7个类别:(1)、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引起的工程变更。如建设场地工程质量条件的变化,通常引起建筑物基础或交通工程路基处理方案的改变,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以及建设项目所

在地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会造成建设项目工期的延误或停工。

(2)设计方引起的工程变更。如因勘察设计质量低劣导致的设计差错或者遗漏,因设计调研深度不够,设计文件与施工现场条件相互矛盾,无法按图施工产生的变更。

(3)承包方引起的工程变更。如承包商改变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已批准的施工方案或者由于承包商技术和管理方面的食物引起的返工。

(4)业主引起的工程变更。如业主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包括的任何工程项目的数量,或者取消上述项目;业主指令完成的新增工程;业主改变原合同中甲供材料设备的品种和数量;业主改变原合同工期,要求承包商提前完工引起的加速施工一级业主要求提高建设标注和夸大建设规模。

(5)建立工程师引起的工程变更。如监理工程师为优化设计而提出的设计变更方案;为节省投资或缩短工期提出的心得施工技术方案;出于对工程进展有利指示承包商变更施工作业顺寻或时间以及因监理工程师工作失误或者协调不力引起的工程变更。

(6)工程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等第三方引起的工程变更。如政府主管部门按照法规,要求增加环保或生态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政府为地方经济发展需要提出改线要求。

(7)工程外部环境改变引起的工程变更。如电力和生产生活用水供应紧张;市场原材料供应短缺。

按工程变更的性质和费用影响来分类,一般可分为三类:

(1)、第一类变更(重大变更)

包括改变技术标准和设计方案的变动:如结构形式的变更,隧道位置的边锋,重大防护设施以及其他特殊设计的变更。

(2)、第二类变更(重要变更)

包括不属于第一类范围的较大的变更:如标高,位置和尺寸的变动;变动工程性质、质量和类型等。

(3)、第三类变更(一般变更)

变更原设计图纸中明显的错胡、纰漏;在不降低原设计标准情况下的构件材料代换和现场必须立即决定的局部修改等。

另外工程变更还可以分为设计变更,施工方案变更,施工进度变更,实施条件变更和合同外增加部分变更。

二、工程变更的控制原则【2】【3】

1、无论是业主、施工单位或者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工程变更,无论变更内容如何,工程变更指令均需由监理工程师发出,并由其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格和条件。

2、要建立严格的工程变更审批制度,切实把投资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3、对设计修改和变更(包括施工单位、业主和监理单位对设计的修改意见),应通过现场设计代表请设计单位研究。设计变更必须进行工程量及造价增减分析,经设计单位同意,如突破总概算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改变工程规模,增加工程投资费用。设计变更经监理工程师会签后交施工单位施工。

4、在一般的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均包括工程变更的条款,监理工程师有权向承包单位发布指令,要求对工程的项目、数量或质量工艺进行变更,对原标书的有关部分进行修改。

工程变更页包括由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新增工程”,即原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包括的工程项目。承包单位对这些新增工程,也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组织施工,工期和单价由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单位协商确定。

5、由于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程量的变化,都有可能使项目投资超出原来的预算投资,必须予以严格控制,密切注意其对未完工程投资支出的影响及对工期的影响。

6、施工条件的变更,往往是指未能预见的现场条件或不利的自然条件,即在施工中实际遇到的现场条件和招标文件中描述的现场条件有本质的差异,使施工单位向业主提出施工价款和工期的变更要求,由此而引起索赔。

7、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面取得建设单位授权后,总监理工程师应按施工合同规定与承包单位进行协商,经协商达成一致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协商结果向建设单位通报,并由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变更文件上签字;

8、在项目监理机构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面取得建设单位授权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协助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

9、在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费用等方面达成协议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提出一个暂定的价格,作为临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该项工程款最终结算时,应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达成的协议为依据。

10、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之前,承包单位不得实施工程变更。

11、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实施的工程变更,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予以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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