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在国内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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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在国内的应用

——以小浪底水利枢纽为例

工程造价专业

学生姓名:XX 指导教师:XXX

摘要:小浪底水利枢纽是国内应用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首例,在合同管理中成效颇丰,为我国的合同管理提供了良好的范例。本文根据小浪底水利枢纽简介建设历程及项目管理,结合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将两者的结合部分做了一个浅显的对比,研究小浪底合同的先进性以及FIDIC条件的不足之处,以期达到对FIDIC条例的更好理解。

关键词: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小浪底水利枢纽合同

Discussion on the application of FIDIC "civi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conditions" in China ——A case study of Xiaolangdi Dam water control project

Major:project cost

Student:XX Supervisor: XXX

Abstract:Xiaolangdi Dam water control project is the first case of domestic application of FIDIC "civi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conditions", in the management of contract has a lot of results, which provides a good example for our contract management.According to the introduction of Xiaolangdi Dam project construction process and project management, combined with the FIDIC "civi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conditions", the combination of the two parts as a simple comparison, deficiencies of the Xiaolangdi Dam contract advanced and FIDIC condition, in order to achieve a better understanding of the FIDIC regulations.

Key words:FIDIC "civi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conditions" Xiaolangdi Dam water control project contract

目录

摘要 (Ⅰ)

ABSTRACT (Ⅱ)

目录

一、前言 (1)

二、当事人及各方当事人 (1)

(一)业主 (2)

(二)承包商 (3)

(三)工程师 (4)

三、建设过程中的合同管理 (6)

(一)论证与决策 (6)

(二)前后期施工 (7)

(三)尾工 (10)

四、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不足 (10)

(一)未涉及到设计单位 (10)

(二)缺陷通知期限 (11)

五、结论 (11)

参考文献 (11)

致谢 (12)

浅谈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在国

内的应用

——以小浪底水利枢纽为例

一、前言

FIDIC《土木施工合同条件》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编制的用于作为土木工程施工合同的参考规范,又称FIDIC红皮书,推荐用于由雇主设计的、或由其代表—工程师设计的房屋建筑或工程(building or engineering works)。在这种合同形式下,承包商一般都按照雇主提供的设计施工。但工程中的某些土木、机械、电力和/或建造工程也可能由承包商设计。该项条件在国际上具有广泛的利用性,是许多西方国家制定合同的准则。我国于上世纪末初步将该条件引入,在经过一系列的实施后,取得了初步成效,其首例则是小浪底水利枢纽的合同应用。小浪底水利枢纽是黄河干流三门峡以下唯一能够取得较大库容的控制性工程,既可较好地控制黄河洪水,又可利用其淤沙库容拦截泥沙,进行调水调沙运用,减缓下游河床的淤积抬高。1991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小浪底工程在“八五”期间动工兴建。小浪底工程于1991年9月开始前期工程建设,1994年9月主体工程开工,1997年10月截流,2000年元月首台机组并网发电,2001年底主体工程全面完工,取得了工期提前,投资节约,质量优良的好成绩,被世界银行誉为该行与发展中国家合作项目的典范,在国际国内赢得了广泛赞誉。2002年至2008年,小浪底工程先后通过了安全技术鉴定、工程及移民部分竣工初步验收和水土保持、工程档案、消防设施、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等专项验收。2008年12月,小浪底工程通过竣工技术预验收。2009年 4月7日,小浪底工程顺利通过竣工验收。小浪底工程投运以来,发挥了巨大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为保障黄河中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护生态与环境做出了重大贡献。

二、当事人及各方当事人

在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一般规定中,单独规定了一方(Party)的含义,即指雇主或承包商(根据上下文而定),证明这两者在合同中是最重要的两者,是属于合同中的基本当事人,同时分别规定了其他当事人,如承包商代表,工程师,承包商,分包商等,其中,雇主的代表即工程师,是连接甲乙双方的桥梁。

(一)业主

在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中,业主被称为雇主,指在投标函附录中指定为雇主的当事人或此当事人的合法继承人,但不包括雇主的受让人,一方面表明雇主与承包商存在雇佣关系,此类雇佣主要是金钱与实物,二是雇主的债权不可转让,承包商的债务可以转移,这与我国债权法相符合。

小浪底工程项目的业主是水利部小浪底水利枢纽建设管理局(黄河水利水电开发总公司),受水利部委托全面负责小浪底工程项目的筹资、建设、移民管理、运营以及归还贷款等工作。按照FIDIC《土木施工合同条件》对业主权利与义务的规定,小浪底业主主要职责为:

1、立项、编制标书、招标、合同谈判、签订合同。

2、协调设计、监理、施工以及地方等各方面的关系。

3、落实世界银行贷款以及国内配套资金。

4、供应业主指定材料。

5、征地移民。

6、协助外商设备、材料进关。

7、向承包商提供施工场地。

8、和有关部门交涉保证施工场区的社会治安。

9、按照合同规定,定期向承包商支付工程进度款。

10、处理索赔。

11、项目完工后的运营管理。

12、归还贷款。

其中,小浪底的建设基金主要来自于国家拨款和银行贷款,世界银行的贷款总金额达到8.9亿元,这也提高了业主的风险,对资金管控的合格关系到社会民生。在最新的FIDIC《土木施工合同条件》下,业主的风险在一定程度上是大于承包商的,特别是我国在最初运用该合同条件的时候,与国际初步接轨,大中型建设项目较多,运用资金较多,迫使业主提高资金管控能力,这种情况下的风险主要来源于缺乏足够的经验和相关的专家,一些优秀成果主要来于国际,同时要求业主加强处理国际关系的能力。在小浪底工程中业主还有一个大问题则是处理移民,该工程的移民人数多、范围广,引发的社会问题较为突出,业主要与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制定各种规章制度,以制度统领全局,还要规范资金管理,确保移民资金使用安全,最重要的是重视监理监测工作,及时全面掌握移民动态,在移民过后做好善后工作,加大移民培训力度,提高整体移民工作水平,避免较多社会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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