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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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规范和加强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6〕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对象主要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下简称投资运营公司)和中央企业集团(以下简称中央企业)。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应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避免与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交叉重复。

第三条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有关管理制度。

第四条财政部负责确定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方向和重点,布置预(决)算编制,审核中央单位(包括有关中央部门、国务院直接授权的投资运营公司和直接向财政部报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中央企业,下同)预算建议草案,编制预(决)算草案,向中央单位批复预(决)算,组织实施绩效管理,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

第五条中央单位负责提出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方向和重点建议,组织其监管(所属)投资运营公司和中央企业编报支出计划建议并进行审核,编制本单位预算建议草案和决算草案,向其监管(所属)投资运营公司和中央企业批复预(决)算,组织预算执行,开展绩效管理,配合财政部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

第六条投资运营公司和中央企业负责向中央单位申报支出计划建议,编制本公司(企业)支出决算,推动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组织实施相关事项,按照财政部、中央单位要求开展绩效管理等。

第二章支出范围第七条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除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和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外,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支出;(二)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三)其他支出。

营业部资本性支出管理办法

营业部资本性支出管理办法

营业部资本性支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全面预算的监督管理,使营业部资本性支出充分发挥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为营业部发展创造良好经营环境、改善服务形象、拓展业务空间、提升综合竞争力;同时,能够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厉行勤俭节约,有效降低营业部经营成本,实现公司效益最大化,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资本性支出管理的范围第二条计算机。

包括无盘站整机、有盘站整机、无盘站主机、有盘站主机、第三条普通显示器、液晶显示器、笔记本电脑、无盘站瘦机。

第四条网络及通讯设备。

包括交换机、路由器、语音卡、硬件防火墙、其他网络及通讯设备。

第五条服务器及配件。

包括服务器整机、服务器硬盘、千兆网卡、阵列卡、磁盘柜、其他配件。

第六条供电设备。

包括UPS主机、UPS电池、UPS电池柜、发电机、其他供电设备。

第七条电子及办公设备。

包括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投影仪、扫描仪、电视机(含大显)、空调、其他电子及办公设备、大屏、身份证阅读器、数码相机。

第八条工程支出。

包括网络综合布线工程、装修改造工程、防雷系统工程、第九条广播和视频系统工程、监控系统工程、消防系统工程、其他工程。

第十条软件。

包括行情及交易软件、办公软件、应用软件接口。

第十一条搬迁投入。

包括营业部搬迁、其他搬迁项目。

第十二条筹建投入。

包括营业部筹建、其他筹建项目。

第三章资本性支出预算的编制第十三条公司对固定资产购置、工程支出等资本性支出实行全面预算管理。

第十四条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布局,营销交易管理总部统一制定营业部筹建及迁址规划项目。

第十五条为公司的发展创造良好经营环境、改善公司服务形象,营销交易管理总部统一规划营业部的整体改造及标准化建设项目。

第十六条为拓展营销、理财业务,打造专业化、信息化营销团队,提升营销团队的竞争力,营销交易管理总部统一规划营业部营销驻点活动、营业部VIP客户设备投入。

第十七条营业部根据自身发展需求,本着合理、高效的原则,每年年初按照公司统一格式及项目类别,预算本营业部本年度需要添置、更新设备的数量和金额以及为改善经营环境所需投入工程项目和金额,编制资本性支出预算,并上报营销交易管理总部综合管理部。

资本性支出管理办法

资本性支出管理办法

资本性支出管理办法总则本制度适用于所有XX广场资本性支出项目。

资本性支出项目:物业费法定支出项目中不含的所有项目,如:设施设备的大、中修项目;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项目;物业功能变更与完善;节能等技改项目、广告位改造等。

操作流程1 预算内资本性支出项目管理1.1 每年11月1日前各地商管公司形成下一年度《XX广场资本性支出年度预算表》上报集团商管公司。

1.2 每年12月20日前集团商管公司审核并汇总年度预算表上报集团财务部。

1.3 各地商管公司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并实施(参照采购制度)。

1.4 集团财务部定期拨款至各地商管公司。

1.5 各地商管公司每年11月1日上报集团商管公司本年度《XX广场资本性支出年度预算表》及本年度《XX广场资本性支出年度决算表》。

2 预算外资本性支出项目管理2.1 预算外资本性支出项目范围:2.1.1预算外资本性支出项目是指年度计划表中未列项的工程或维修项目(例如管线爆裂和损坏修复等)。

2.1.2日常检查中发现(如年度第三方检测等)的需要尽快维修但未列入年度资本性支出预算中的项目。

2.2 预算外资本性支出项目操作:2.2.1当地商管第一时间抢修,同时上报集团商管公司,并形成第一手抢修资料(包括范围、图片、抢修办法、估计费用及是否可以平衡在年度预算中支出)。

2.2.2由集团商管公司明确继续抢修及费用拨付方案,并形成准确维修资料,包括方法、费用。

2.2.3不能在年度预算中平衡的项目,由集团商管公司将维修资料上报集团财务部申请资金。

3 XX产权XX广场资本性支出项目3.1 操作流程3.1.1各地商管公司每年7月底形成下一年度《XX广场资本性支出专项维修基金年度预报表》上报集团商管公司,集团商管公司每年8月初审核并汇总上报XX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经理。

3.1.2各地商管公司依据XX管理有限公司批复明细及金额组织实施。

3.1.3实施细则各地商管公司组织招标投标(执行采购制度),定标后三日内,由集团商管公司将定标资料即资本性工程立项申请书(视情况附详细说明,如超预算的原因、业主分摊计算方法等)、三方报价及工程位置(附图)上报集团商管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2.29•【字号】内政办发〔2016〕198号•【施行日期】2017.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198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2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08〕9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5〕12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直属企业及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出资或监管的企业(以下统称区直企业)。

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

第三条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以下简称预算资金)是指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除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和补充社保基金外安排的支出。

第四条预算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宏观政策,遵循规范透明、突出重点、公平公正、科学管理、讲求实效的原则,充分体现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二章预算资金支持范围和管理第五条预算资金限定用于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支出、对国有企业的资本金注入及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等方面。

资本性支出预算管理制度

资本性支出预算管理制度

资本性支出预算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XX集团及下属各事业部各公司资本性支出预算管理水平,旨在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规范公司资本性支出预算的归集、签批、下达和执行流程,根据公司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一)本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下属各事业部、子公司。

(二)资本性支出预算适用范围资本性支出预算范围包括各类仪器设备、系统软件、IT网络建设、办公家具,以及各类工程项目等原值在人民币 2000元以上,使用寿命超过一年的各类资产。

其中,工程项目总金额达到人民币 200万元及以上的,参照《工程项目基本管理制度》执行不在本制度规范范围内。

三、预算管理组织和部门职责(一)预算管理委员会1、审议并签批预算方案、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二)财务部1、根据整体财务预算计划下达资本性支出归集指令至供应链管理部;2、与供应链管理部共同商定资本性支出预算归集模板;3、协助事业部负责人或分子公司负责人预审资本性支出预算;4、将资本性支出预算纳入整体财务预算并提交经营管理团队领导和董事长审议;5、根据经营管理团队领导和董事长审议结果,协同相关部门修改资本性支出预算;6、将审议通过的资本性支出预算报送经营管理团队领导和董事长签批;7、将已完成签批的资本性支出预算递送至供应链管理部;8、负责集团资本性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起草、修订及签批;9、监控资本性支出预算的执行情况,根据实际需要,汇报管理层和相关部门,并调整、优化预算管理规则。

(三)供应链管理部1、组织和指导各级预算单位开展资本性支出预算编制工作,并上报财务部;2、与财务部共同商定资本性支出预算模板;3、结合公司现有价格库信息、外部市场价格情况合理编制资本支出预算;4、定期回顾、总结资本性支出预算执行情况,根据运营管理团队和董事长的管理要求对现有预算执行方式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同公司财务部不定期修订、完善管理规则;5、按照资本性支出预算管理办法执行预算控制工作。

公司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管理办法

公司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管理办法

XX有限公司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使用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下简称国有资本预算)资金是由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根据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国家战略安全需要,用于支持中央企业发展的财政支出。

第三条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所属企业国有资本预算的项目申报和资金使用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国有资本预算的支出范围可分为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一)资本性支出:向新设企业注入国有资本金,向现有企业增加资本性投入,向公司制企业认购股权等支出;(二)费用性支出:弥补企业改革成本等支出;(三)其他支出:中央企业的其他支出。

第五条公司负责组织所属全资、控股企业申报国有资本预算。

申报工作应按照财政部文件的统一部署,遵循公司财务处的统一安排。

第六条公司所属全资、控股企业均可申报国有资本预算。

控股企业申报国有资本预算,应根据公司章程,由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安排好资本输入后的股权结构。

公司参股企业原则上不可申报国有资本预算。

第七条申报资本性支出项目,应立足于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遵循切实可行的原则,力争通过资金投入研发先进的产品,探索适当的赢利模式,形成稳定的现金流。

第八条申报费用性支出项目,应针对申报指南中重点扶持的方向,切实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推动企业改革发展。

第九条申报国有资本预算,应根据财政部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计划》,做到方案可行、数据准确、测算科学,经项目承担企业充分论证后上报公司。

第十条公司以国有资本增值保值和企业发展为原则,审核、遴选国有资本预算项目,做好项目库建设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确定年度国有资本预算的申报项目和项目排序,经董事会批准后上报。

资金预算支出管理制度

资金预算支出管理制度

精品文档精心整理★第一条资本支出1.支出:依土地管理小组或特定经办部门依据购地支付计画提供之支付预算数编列。

2.房屋:营建部门依据兴建工程进度,预计所需支付资金编列。

3.设备分期付款、分期缴纳关税等:会计部门依据分期付款偿付日期予以编列。

4.机械设备、杂项设备、预付工程定金等:工务部门依据工程合约及进度,预定支付预算及资材部门依据外购L/C开立计画、预计支付资金编列“资本支出预计表”。

★第二条材料支出资材部门依请购、采购、结汇作业,分别预计内外购原物料支付资金编列“内外购原物料预计表”。

★第三条薪工会计部门依据产销计画等资料及最近实际发生数,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

★第四条经常费用1.托工工厂:托工经办部门应叁照托工厂商别约定付款条件等资料,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

2.制造费用:会计部门依据生产计画,叁考制度费用有关资料及最近实际发生数,并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

3.推销费用:营业部门依据营业计画,叁照以往月份推销费用占营业额之比例推算编列。

4.管理费用:会计部门叁照以往实际数及管理部门工作计画编列。

5.财务费用:会计部门依据财务部门资金调度情形,核算利息支付编列。

★第五条其他支出凡不属於上列各项之支出皆属之,包括偿还长期(分期)款、股息、红利等之支付,其数额在30万元以上,均应加说明。

精品文档可编辑的精品文档资金预算及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有效地筹措、分配、使用资金,加强对公司内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资金利润率,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资金预算编制和监督执行由公司总部管理会计部负责,资金的筹措、分配、使用由公司总部财务会计部负责,财务室办理具体工作。

各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管理会计部、财务会计部及财务室工作,按要求保质保量及时报送有关资料。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资金,系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随时可变现的有价证券而言。

为定期编表计算及收支运用方便起见,预计资金仅指现金及银行存款,至于随时可变现的有价证券则归属于资金调度的行列。

资本支出管理制度(3篇)

资本支出管理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资本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本支出项目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资本支出项目,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购置、研发投入等。

第三条资本支出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需求导向原则:以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需求为导向,确保资本支出与公司长远发展目标相一致。

2. 效益优先原则: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注重资本支出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 风险控制原则:对资本支出项目进行全面风险评估,确保风险可控。

4. 程序规范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资本支出决策和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资本支出管理委员会,负责资本支出项目的审批、监督和评估。

第五条资本支出管理委员会的职责:1. 审批公司年度资本支出预算;2. 审查、批准资本支出项目;3. 监督资本支出项目的实施;4. 评估资本支出项目的效益;5. 制定和完善资本支出管理制度。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1. 财务部:负责编制资本支出预算,审核资本支出项目的财务报告,提供财务支持。

2. 投资部:负责资本支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招标采购等工作。

3. 法务部:负责资本支出项目的法律事务,确保项目合法合规。

4. 人力资源部:负责资本支出项目的成本控制和人力资源配置。

第三章资本支出预算第七条公司每年编制资本支出预算,经资本支出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第八条资本支出预算应包括以下内容:1. 项目名称、项目内容、项目规模;2. 预计投资额、资金来源;3. 预计工期、预计效益;4. 风险评估及应对措施。

第九条资本支出预算编制程序:1. 各部门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需求,提出资本支出项目建议;2. 投资部对项目建议进行可行性研究,形成项目方案;3. 财务部对项目方案进行财务分析,提出预算建议;4. 各部门根据预算建议,编制年度资本支出预算;5. 资本支出管理委员会审批年度资本支出预算。

资本性资金预算管理办法

资本性资金预算管理办法

资本性资金预算管理办法编制部门:财务部编制:审核: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资本性资金管理,规范资本性资金使用行为,保证资本性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沈阳电力机械总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的主要内容是:规范资本性资金使用行为,明确本单位各业务相关部门在资本性资金管理方面的权限及责任,通过资本性资金的预算和审定,建立资本性资金审批、实施管理及监督秩序,提高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

本单位司财务部是编制并监督实施资本性资金预算的职能部门,负责资本性资金预算组织、编制、汇总并向单位领导班子会议提出预算草案。

领导班子会议是资本性预算决策及实施的最高组织形式。

行管部门协同做好资本性资金预算的编制工作。

资本性资金不能用于非资本性支出。

第二条资本性资金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优化投向、保证重点原则;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专款专用、讲求效益的原则。

第二章资本性资金的支出预算编制及审批第三条资本性资金预算的编制,应采取自上而下的方法进行。

其编制程序是:所属各部门应结合实际,在可研论证的基础上,于每年第三季度由主管领导主持,生产、营销、基建、科技、计划、审计等有关部门参加编制下一年度资本性支出预算草案,并于九月末报财务部,同时要附明细资料,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四条财务部对相关部门上报的预算草案应逐项进行初步评审,主要评审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技术性、经济性及投资额,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适度平衡编制下一年度单位专项资本性投资预案,由财务部主持对资本性投资预案进行审查,审查后向单位主管领导汇报。

重大项目经单位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

单位财务部根据本年度资本性资金收支盈亏情况,测算下一年度资本金来源,结合各相关部门编制的经部门主管领导和单位主管领导同意的资本性投资预案,在每年12月25日之前提出下一年度融资方案并编制资本性资金支出分配预案,上报单位单位主管领导。

资本性支出预算申报管理规定

资本性支出预算申报管理规定

附件一
资本性支出预算申报管理规定
为加强公司的预算管理,强化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遵循预算管理“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效益优先、确保重点”的基本原则,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资本性支出的范围:
1、在建工程投资(*工业园一、二、三期工程建设);
2、固定资产投资;
3、固定资产扩建改良支出(如生产流水线改造以及由此引发的其他支出);
4、装修工程支出;
5、提升公司形象的相关支出(如CIS形象工程、员工文化娱乐设施等);
6、其他。

二、资本性支出的预算申报流程:
1、由各职能部门提报经部门经理核准后的《资本性支出预算申报表》(详见附件二)交财务中心资金管理部;
2、资金管理部在进一步做好投入产出效能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公司资金营运状况,5天内反馈相关意见到各相关职能部门;
3、各相关职能部门如接受反馈意见,则按资金管理部的意见执行(如属固定资产投资的,则执行《固定资产购置流程表》程序),并报送总经理备案;
4、各相关职能部门如不接受反馈意见,则由总经办组织双方及相关人
员进行评审,评审后的结果必须报送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执行(如属固定资产投资的,则执行《固定资产购置流程表》程序)。

三、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执行,财务中心拥有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

*年*月*日。

国有企业资金支出计划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资金支出计划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资金支出计划管理办法
1.预算管理:
-国有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法规和政策,结合企业年度经营目标、发展规划以及市场环境,编制全面、详尽且具有前瞻性的年度资金支出预算。

-预算编制应当细化到各个部门和具体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成本、技术研发、市场营销、人力资源、行政办公、固定资产投资等各方面支出。

2.审批流程:
-建立健全严格的审批制度,任何资金支出必须经过合理的申请、审核、批准程序。

重大投资项目或超过一定限额的资金支出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或董事会进行审议决策。

3.监控与执行:
-通过内部控制系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定期报告预算执行进度及差异分析,确保资金支出符合预算要求,有效控制超预算现象的发生。

-对于预算调整,也应遵循严格的程序,只有在合理原因并经批准后才能调整原定的资金支出计划。

4.效益评估:
-所有的资金支出均需考虑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确保每笔支出都能为企业带来实际价值的增长,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贡献度。

-定期对已完成的项目或阶段性的资金支出进行绩效评价,以优化后续资金使用的策略。

5.风险管理:
-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针对可能影响资金支出的风险因素(如市场波动、政策变动等)进行识别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6.合规性审查:
-确保所有资金支出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资委相关监管规定,以及企业内部规章制度,避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7.公开透明:
-在保障商业秘密的前提下,推进资金支出信息的公开透明,接受内外部审计监督,增强财务管理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7]32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7]32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7]32号有关中央单位: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促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国有资本布局优化调整,我们制定了《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并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办法财政部2017年3月13日附件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规范和加强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6〕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对象主要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下简称投资运营公司)和中央企业集团(以下简称中央企业)。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应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避免与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交叉重复。

第三条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有关管理制度。

资本性支出管理规定

资本性支出管理规定

资本性支出管理规定资本性支出管理是指公司对于要进行的长期投资决策以及开支做出规定,以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围绕资本性支出(Capital Expenditure)的概念与重要性,阐述资本性支出管理规定的内容与标准,以及资本性支出管理与企业成长的关系。

一、资本性支出概念与重要性资本性支出指企业在资本或长期资产上投资所需要的支出,包括建筑、机械设备、土地、房屋等。

这些投资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能够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和利润,因此资本性支出在企业运营和成长中非常重要。

对于企业而言,投资是保持竞争力和增加利润的核心。

这就需要企业进行资本性支出管理,以确保该投资的长期回报。

在管理资本性支出时,企业需要考虑许多因素,如成本、投资回报率、经济变化、利率、技术变化等。

二、资本性支出管理规定资本性支出管理规定旨在确保企业在投资和支出方面做出明智的决策,以增加企业价值和利润。

以下是资本性支出管理规定的内容和标准:1.资本性支出预算管理企业应该根据财务状况和市场需求制定资本性支出预算,并定期进行审核和调整。

资本性支出预算应该包含详细的成本估算、预期回报、风险评估以及预算执行计划。

2.资本性支出决策管理企业应该通过对投资项目的详细分析和评估,制定资本性支出决策。

这包括对项目的经济效益、技术可行性、法律法规的遵守程度以及市场需求分析等多方面的考虑。

3.现金流分析管理企业在资本性支出决策之前应该进行现金流分析,以确保投资在未来能够带来可持续的、盈利的收益。

4.文件记录和报告管理企业应该保留所有资本性支出决策的记录和文档,包括投资意见书、购置证明、签约文件、预算清单以及决策相关的文件记录等。

这些文件的存档和备份管理有助于在日后评估和审查现有的资本性支出项目。

5.监督和检查管理1 / 2。

资本支出管理制度

资本支出管理制度

资本支出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企业资本支出的管理,保证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使用资金进行投资、购置固定资产等行为的部门和人员。

二、资本支出管理的范围1. 所有企业固定资产的购置、更新、扩建等资本性支出。

2. 投资项目的立项、评估和实施。

3. 研发项目的资金投入。

4. 其他需要使用大额资金的项目。

三、资本支出管理的程序1. 项目的立项(1)各部门依据企业发展战略和需求,提出项目申请书。

(2)项目申请书上报企业管理层审批。

(3)经审批通过的项目立项,形成项目预算和计划。

2. 项目评估(1)成立评估组,对项目的可行性、效益、风险等进行评估。

(2)评估结果报送管理层参考,管理层进行决策。

3. 资金申请(1)项目实施部门在项目预算和计划基础上,提出具体的资金申请。

(2)资金申请报送财务部门审核。

(3)财务部门对资金的来源、使用计划等进行审核,并报企业管理层审批。

4. 项目实施(1)获得资金后,项目实施部门按照预算和计划进行项目实施。

(2)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资金使用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5. 效益评估(1)项目结束后,对项目的效益进行评估。

(2)评估结果作为下一阶段资本支出决策的参考依据。

四、资本支出管理的原则1. 合理性原则资本支出应当符合企业的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且在财务、技术、管理等方面具备合理性。

2. 效益性原则资本支出应当以提高企业效益为目标,实现资金的最大利用价值。

3. 风险控制原则对于风险高、不确定性大的投资项目,应当加强风险防控,确保投资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4. 合规性原则资本支出的决策和执行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制度要求。

五、资本支出管理的责任1. 企业管理层(1)对资本支出的计划、决策、执行和效果负最终责任。

(2)对资本支出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负责。

2. 财务部门(1)对项目资金申请进行审核和审批。

(2)负责资金的筹措、监督和管理工作。

上海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办法

上海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办法

上海市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根据《上海市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是指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包括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和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以下简称“其他支出”)。

资本性支出是指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国有企业发展要求,以及本市经济发展的需要安排的支出。

费用性支出是指用于处置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弥补国有企业改革成本、推动国资国企改革、支持国有企业发展等方面的补助性支出.其他支出是指依据国家和本市宏观经济政策以及不同时期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任务等,统筹安排确定的国资监管、国资预算管理相关的支出以及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用于补充社保基金等支出。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支出方向和重点,应当根据本市经济发展需要以及不同时期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任务适时进行调整。

第三条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支出项目,由预算单位1根据市政府对本市产业发展、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以及国资监管等要求和相关工作需要,在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时提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计划,对于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同意的支出项目,或因收入规模限制,上一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未足额安排的支出项目,预算单位在安排当年国有资本预算支出时应予以优先安排。

第四条市财政局统筹当年可安排的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以及预算单位编制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安排的支出项目,确定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和其他支出的具体内容,形成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支出安排.第五条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应严格按照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确定的支出内容执行,遵循先收后支的原则,区别轻重缓急,分阶段拨付.第六条各预算单位应严格按照市财政局下达的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批复的明细支出项目,组织所监管企业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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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鲁北水泥有限公司
资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使本公司各部门相关人员对于资本支出预算之编列、审核、追加减、动支、保留、控制及效益追踪等各项作业有所遵循并明确划分权责,期使预算能有效控制,特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所称资本支出系含购置、建造资产、设备大修及递延资产。

二、购置、建造资产等支出金额是指使用年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生产经营设
备;单位价值在二千元(含)以上,且其使用年限为二年(含)以上的非生产经营设备者也适用。

三、设备大修及递延资产支出金额在三十万元(含)以上,设备大修支出在发生期年内摊提,递延资产以五
年期限或超过五年的实际可使用年限进行摊提。

四、本办法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第三条适用部门:
一、使用单位:
(一)制造厂:各组;
(二)公司:各处。

二、工程单位:
(一)制造厂:各组;
(二)公司:各处。

第四条各部门工作内容:
一、提出工程评估及预算;
二、预算效益评估及分析;
三、预算执行之控制及效益追踪;
四、通知会计处对已完工工程作结案处理;
五、分析实际执行结果与预算之差异情形;
六、工程单位应就使用单位提出预算之效益分析做评估。

第五条预算审查会
预算审查会由总经理或其指定代理人主持,副总经理、厂长、总工程师及会计处、采购处、工务处主管参与,并由提出预算单位主管列席报告,审查年度资本支出预算。

第六条预算之编列:
一、年度预算编列:
(一)使用单位应于每年十月十五日前,填列次年度「资本支出预算申请单」及「资本支出预算效益分析表」,会工程单位评估且经单位最高主管核准后,送交会计处汇编「资本支出预算明细表」
及「资本支出预算现金支出预计表」。

(二)以前年度编列预算,如需保留或追加减金额,应填写「资本支出预算申请单」,未提出者,视同完工结案。

(三)会计处汇总各厂、处所提出之年度预算,送预算审查会审查,并提报经营会报及董事会;将核准后之预算编号登录建文件;列管全公司使用单位提出之效益数据。

二、年度中新增资本支出:
(一)年度中新增资本支出,各厂、处应填报「资本支出预算申请单」,并附上「资本支出预算效益分析表」,按核决权限签请核准。

(二)核决权限:
1.资本支出预算在一百万元(含)以下经总经理核决; 一百万元至二百五十万元(含)以下由经
营会报核决; 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经董事会核决。

2.凡总经理及经营会报核决之预算,仍需提报董事会备查。

三、预算之追加:
(一)经核准之预算,若预估实际支用超过原预算金额百分之五且金额达十万元(含)以上者须办理预算追加作业,并以一次为限。

(二)预算追加核决权限比照年度中新增资本支出核决权限。

四、购置、建造资产资本支出预算达五十万元(含)以上,应提出效益分析。

五、预算金额编列需含资本化利息,利率由财务处提供。

第七条预算之动支及控制:
一、资本支出预算至少应于动支前一个月填列「资本支出预算动支申请单」,并附上「资本支出预算效益
分析表」,呈请总经理核准后动支;非当年度提列之预算另应重新评估预算金额及效益。

二、二年内未动支之资本支出,除事前项目奉准继续保留外,应于年度终了时自动结案。

三、资本支出超过一百万元(含)以上,各使用单位须于完工后三个月内填报「资本支出预算与实际比较表」,
呈送总经理核阅后,提请经营会报追认;另需于完工次年度预算审查会时,提出效益分析追踪数据,
供预算审查会参考。

第八条预算编号原则:
一、预算编号共计10位数,第1~2位为公司别代码,齐河鲁北为J0,后七位为阿拉伯数字,0~9为编码原
则,其中3~4位为厂别,5~6位为年度别,7~9位为流水号,第10位为大写英文字母,为工程别,其
中:G 代表机械工程、H 代表土木工程、I 代表电仪工程、O 代表其它工程。

二、委由其它单位代办之施工工程,应于受托单位预算中单独列示。

三、编码释例如下:
J 0 0 2 0 8 0 1 4 H
工程别
流水号
年度别
厂别代码
公司别代码
第九条文件:
一、资本支出预算申请单(附表一)。

二、资本支出工料明细表(附表二)。

三、资本支出预算效益分析表(附表三)。

四、资本支出预算动支申请单(附表四)。

五、资本支出预算与实际比较表(附表五)。

六、以前年度核准预算明细表(附表六)。

七、资本支出预算明细表(附表七)。

八、资本支出预算现金支出预计表(附表八)。

第十条附则:本办法经提报董事会通过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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