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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与中小板上市主要差别分析

创业板与中小板上市主要差别分析

创业板与中小板上市主要区别分析本文对创业板上市和中小板上市的主要差别做了简要分析,主要从上市条件、市场估值、上市后的监管规则和后续再融资政策等四个方面进行阐述如下:一、上市条件的差别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暂行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创业板和中小板的上市条件主要区别如下:1、创业板对于公司的业务和经营模式存在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需要同时体现创新和成长,根据证监会2010年3月出具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板推荐工作的指引》,保荐机构应重点推荐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成长性强的企业,特别是新能源、新材料、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航空航天、海洋、先进制造、高技术服务等领域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

尤其还要重点关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对成长性的影响,对于企业的业务属于非产品制造类的,应就其业务的特色和业务模式的创新性对成长性的影响做特别关注。

2、创业板要求主业单一创业板上市规则中明确指出,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

中小板无明确要求,对于主业单一的要求相对低一点,但对于多主业公司通常仍需要进行整合,把故事说圆。

3、创业板公司规模总体小于中小板选取了2009年至2010年7月间发行上市的所有创业板和中小板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募集资金情况,下图中数据均取上市前一年的中位数(单位:亿元)。

可以发现创业板和中小板公司在各方面还是有比较显著的差别。

(1)募集资金量存在差别,创业板的计划募集资金量大约为中小板的2/3。

(2)资产量上来看,创业板和中小板存在的最为显著的差异,创业板总资产中位数为2.17亿元,中小板公司的总资产中位数达到了4.74亿元,比创业板公司多一倍有余。

从净资产指标来看,中小板公司的净资产中位数达到2.23亿元,比创业板公司要多出近1亿元。

(3)净利润水平存在差异。

所有创业板公司净利润的中位数约为3500万元,但需要注意的是近期的审核情况显示创业板的净利润门槛也已经有所升高。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区别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区别

主板、中小板与创业板一、我国资本市场体系划分:(1)主板市场,也称一板市场,指传统意义上的证券市场(通常指股票市场),对发行人各方面的上市标准要求较高。

它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资本市场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有“国民经济晴雨表”之称。

中国大陆的主板市场包括上交所(市场代码以600或60开头,因股票数量超过千家)和深交所(以000开头)两个市场,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于1990年11月26日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成立,同年12月19日正式开业。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1991年4月11日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成立,并于同年7月3 日正式成立①。

(2)中小板市场。

全称中小企业板,是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的。

它是指流通盘大约1亿元以下的创业板,中小板市场是创业板的一种过渡,也是中国特有的产物。

我国的中小板成立于2004年6月,市场代码以002开头。

专为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提供服务,是深圳多层资本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创业板的前奏②。

中小板与主板的对比分析:目前,我国的中小板与主板的上市条件完全一致,主要服务对象是进入成长期的后期阶段,比较成熟的、经营相对稳定的企业。

中小板并未降低上市门槛,只是规模相对较小③。

此外,在二板市场上市的企业,发展壮大之后也不一定要转移到主板市场④。

(3)创业板市场。

创业板GEM(Growth Enterprises Market)board 是地位次于主板市场的二板市场,以NASDAQ市场为代表,素有“高科技企业摇篮”。

创业板市场主要服务于广大进入成长期的早期阶段的成长型企业,尤其是在高新技术产业,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进步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创业板市场的最大特点就是低门槛进入、严要求运作,有助于有潜力的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机会,促进企业的发展壮大。

我国的(深圳)创业板于2009年10月30日挂牌,首批挂牌28家,市场代码以300开头。

专为自主创新及其它成长型创业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服务的新平台⑤,是我国多层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上市的条件差异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上市的条件差异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上市的条件差异一、盈利指标新三板对于挂牌企业的盈利指标无具体规定,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分别对拟上市企业有不同盈利指标要求。

A.新三板挂牌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要求的其他条件B.主板/中小板发行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最近3 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二)最近3 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或者最近3 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 亿元;(三)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 万元;(四)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五)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C.创业板的审核制度目前未有重大变化,根据2016年1月1日实施的《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

该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二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二、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创业板上市要求拟上市企业主要经营一种业务,而股转系统仅仅要求拟挂牌企业业务明确且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这样一来,某些符合新三板业务资质要求的挂牌要求并不见得会符合创业板业务资质要求。

公司上市IPO的条件及要求

公司上市IPO的条件及要求

公司上市IPO的条件及要求一、在中国A股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1、主体资格①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有限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②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③发行人的注册资本金已足额缴纳,发行人哐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④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⑤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⑥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2、独立性①发行人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②发行人的资产完整。

③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④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⑤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⑥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⑦发行人在独立性方面不得有其他严重缺陷。

3、规范运行①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③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

④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千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劳动效率与效果。

⑤发行人不得有以下情形:A、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核准,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B、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

最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新三板上市条件对比

最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新三板上市条件对比

最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新三板上市条件对比2017年最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新三板上市条件对比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新三板上市条件分别是怎样的吗?你对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新三板上市条件的区别了解吗?下面是yjbys店铺为大家带来的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新三板上市条件的知识,欢迎阅读。

1、上市条件2、主要交易制度新三板交易方式大幅创新,可以采用协议方式、做式方式、竞价方式。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目前采用的是竞价交易方式,以及协议大宗交易和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方式。

挂牌股票还可以转换转让方式,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系统同时提供集合竞价转让安排。

挂牌股票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须有2 家以上“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做市商应当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持续发布买卖双向报价,并在报价价位和数量范围内履行与投资者的成交义务。

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可以实行标准化连续交易,实行T+1 规则。

3、上市流程(1)中小企业上市步骤1.早期辅导(顾问)及早期风投(天使,VC引进)2.保荐机构引入3.股份公司设立与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4.聘请律师事务所5.聘请会计事务所6.PE风投引入7.聘请评估公司8.申请文件制作与申报9.发行审核程序10.发行与上市(2)公司上市六大流程(3)新三板A.决策改制阶段决策改制阶段的主要工作为企业下定改制挂牌的决心,选聘中介机构,中介结构尽职调查,选定改制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根据挂牌上市规则,股份公司需要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1)依法设立,是指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存续两年是指存续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3)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整体变更不应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不应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账务调整,应以改制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依据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

2023 中国股市上市标准

2023 中国股市上市标准

中国股市的上市标准主要分为两个市场: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SSE)和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SZSE)。

每个市场都有不同的上市标准,包括主板和创业板。

以下是中国股市上市的一般标准:上海证券交易所(SSE)主板上市标准:1. 盈利能力:-近三年累计净利润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少于1000万元。

2. 财务状况:-最近一年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3. 经营状况:-具备稳定的经营状况,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4. 公司规模:-公司最近一年净资产不少于6000万元,最近一年年度收入不少于6000万元。

5. 流通股份:-上市前发行的流通股份不少于发行总股份的25%。

创业板上市标准:1. 盈利能力:-近两年累计净利润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

2. 财务状况:-最近一年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3. 经营状况:-具备稳定的经营状况,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4. 公司规模:-公司最近一年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最近一年年度收入不少于3000万元。

5. 流通股份:-上市前发行的流通股份不少于发行总股份的30%。

深圳证券交易所(SZSE)主板上市标准:1. 盈利能力:-近三年累计净利润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少于600万元。

2. 财务状况:-最近一年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3. 经营状况:-具备稳定的经营状况,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4. 公司规模:-公司最近一年净资产不少于6000万元,最近一年年度收入不少于6000万元。

5. 流通股份:-上市前发行的流通股份不少于发行总股份的25%。

创业板上市标准:1. 盈利能力:-近两年累计净利润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少于3000万元。

2. 财务状况:-最近一年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3. 经营状况:-具备稳定的经营状况,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4. 公司规模:-公司最近一年净资产不少于3000万元,最近一年年度收入不少于3000万元。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IPO股份锁定期差异对照表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IPO股份锁定期差异对照表

主板、中⼩板、创业板IPO股份锁定期差异对照表主板、中⼩板、创业板IPO股份锁定期差异对照表23股份转让锁定期整理如下:45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3)董事会拟引⼊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其他配股:由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配售得到的股票仍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其与原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流通时点相同。

⽆限售条件的流通股配售得到的股票在配股完成后即可上市流通。

IPO前受让股份:IPO申报前⼀年从⾮实际控制⼈处受让股份的新股东上市后锁定期⼀般适⽤⼀年;从实际控制⼈处受让适⽤三年。

外国战略投资者:取得的上市公司A股股份三年内不得转让。

《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第五条【法规整理】IPO股份锁定相关规定总结(2011-06-21 14:02:10)转载▼标签:ipo股份锁定上市规则分类:投⾏⼯作6增资扩股⼀、IPO股份锁定的相关规定(⼀)《公司法》第⼀百四⼗⼆条发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成⽴之⽇起⼀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股份前已发⾏的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起⼀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级管理⼈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所持本公司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起⼀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级管理⼈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深交所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发⾏⼈公开发⾏股票前已发⾏的股份,⾃发⾏⼈股票上市之⽇起⼀年内不得转让。

发⾏⼈向本所提出其⾸次公开发⾏的股票上市申请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应当承诺:⾃发⾏⼈股票上市之⽇起三⼗六个⽉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公开发⾏股票前已发⾏的股份,也不由发⾏⼈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公开发⾏股票前已发⾏的股份。

科创板与其他市场板块发行条件的比较分析

科创板与其他市场板块发行条件的比较分析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均主要从主体资格、持续经营能力、财务与会计、独立性、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对企业首发上市条件进行了规定。

以下通过对上述三项首发管理办法的相互对照,将分别在科创板、主板(中小板)以及创业板申请首发上市的条件进行梳理和比较。

主体资格企业IPO主体资格条件主要包括主体类型与经营期限、主营业务与管理团队的稳定性、资产与股权权属清晰三个维度。

主体类型与经营年限方面:各板块要求大体一致。

均要求拟IPO企业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在3年以上;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资产与股权权属清晰方面:各板块均要求拟IPO企业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拟IPO企业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要求拟IPO企业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拟IPO企业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而科创板主要强调资产的完整性。

主营业务、董事、高管及实际控制人稳定方面:主板(中小板)要求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董事、高管及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而科创板和创业板仅要求最近2年内的稳定性,其中科创板特别指出最近2年内核心技术人员不得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此外,创业板要求拟IPO企业主营业务突出,有“主要经营一种业务”的个性化规定。

持续盈利能力主板(中小板)规定并列举了拟IPO企业不得出现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创业板则要求拟IPO企业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分析并完整披露对其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所有因素,充分揭示相关风险,并披露保荐人对拟IPO企业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的核查结论意见。

相较其他板块,科创板并不强调持续盈利能力,主要关注持续经营能力,强调拟IPO企业不得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主板上市和创业板上市的区别

主板上市和创业板上市的区别

企业不管是在中国主板、中小板还是创业板上市,都需要同样遵守《公司法》和《证券法》,只是在发行、上市及监管的具体法律规则上有所区别,这体现在中国证监会及沪、深交易所对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不同的规则中。

主板和中小企业板的发行条件实际是一样的,只不过中小企业板的企业规模小一点,在深圳证交所上市,而主板是在上海证交所上市。

因此,广义的主板市场也包括中小板。

这样,需要进行对照分析的就是创业板和主板了。

具体而言,创业板和主板的不同体现在以下:一、企业类型不同成立创业板市场就是想对那些处于成长型的、创业期的、科技含量比较高的中小企业提供一个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的平台,因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1条开宗明义其立法宗旨之一是“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

虽然《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没有对自主创新企业、成长性企业、创业企业界定一个明确的范围,但证监会创业板发审部门负责人已经非正式表示,2009年创业板将侧重两类企业,一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环保节能、现代服务等领域的企业,以及其他领域中成长性特别突出的企业;二是在技术业务模式上创新比较强的企业、行业排名靠前、市场占有率比较高的企业。

主板在拟上市企业的所属行业及类型方面没有任何限制,任何企业只要符合规定的标准都可以申请上市。

二、企业规模不同在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中,主板市场规模最大,中小板次之,而创业板更小。

有资料显示:截止2009年7月30,在上海证交所上市的A股上市公司共计有856家,市值达18万亿多。

我国的许多超大航母型公司国内上市都选择在上海证交所。

比如,7月29日刚上市的中国建筑(601668)首次公开发行120亿股,共募集资金501.6亿元,筹资规模为中国股市有史以来第四大,也是2009年以来全球最大的IPO案例。

深圳中小板是2004年5月份开始启动的,截止到2009年7月30日,中小板的上市公司共计有278家,筹集资金达一千多亿。

(完整版)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上市条件比较

(完整版)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上市条件比较

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上市条件比较条件A股主板创业板IPO办法中小板科创板主体资格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已满3年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年限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盈利要求(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2.1.2 发行人申请在本所科创板上市,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三)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最近一年营(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3)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注:上述要求为选择性标准,符合其中一条即可)(3)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四)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五)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创业板上市条件和要求2024(一)2024

创业板上市条件和要求2024(一)2024

创业板上市条件和要求2024(一)引言概述:本文将重点介绍2024年创业板上市条件和要求。

创业板作为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和创新性,对于优秀的创业型企业来说,是一个非常有吸引力的融资平台。

然而,为了保证创业板的规范运行和市场稳定,监管机构对于上市条件和要求有一系列的规定。

下面将从五个大点详细阐述2024年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和要求。

一、财务状况要求1.年度营业收入达到一定金额,例如5000万元;2.盈利能力达到一定水平,例如近两年连续盈利;3.股东权益不低于一定比例,例如账面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4.负债率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例如不超过60%。

二、发行条件1.公司创业板上市前至少发行一次股权融资;2.发行对象为多元化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3.发行股份的数量和比例需符合规定,例如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0%。

三、公司治理要求1.公司有完善的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2.独立董事的比例不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1/3;3.设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按照公司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

四、信息披露要求1.按照创业板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财务信息和经营情况;2.制定公司内部信息管理制度,防止内幕交易和泄露重要信息。

五、其他要求1.公司核心技术或业务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和创新性;2.业务前景广阔,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3.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创业板定位和发展方向。

总结:以上是2024年创业板上市条件和要求的五个大点。

创业板上市对企业来说是一个重大的机遇,但也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和要求。

只有具备了一定的财务实力、良好的公司治理和信息透明度,并且具备竞争优势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企业,才能顺利在创业板上市。

因此,对于即将走向资本市场的创业企业来说,要认真了解并满足这些条件和要求,以增加上市成功的机会。

香港主板和创业板上市条件及流程

香港主板和创业板上市条件及流程

香港证券市场上市要求及流程一、香港主板上市要求1、公司类型主要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赢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2、收入要求上市前三年合计溢利(溢利是指利润总额)5000万港元(合RMB4395元),最近一年须达2000万港元(合RMB1758万元)。

3、上市市值上市时市值须达1亿港元(合RMB8790万元)。

4、最低公众持股最低公众持股量为25%(如发行人市场超过40亿港元,则最低可降低为10%)。

5、管理层状况三年业务纪录期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6、股东数量上市时最少须有100名股东,而每100万港元的发行额须由不少于3名股东持有。

7、信息披露一年两度的财务报告。

8、包销安排公开发售以供认购必须全面包销。

二、香港主板上市程序日数(H-?)和要求材料H–25向联交所上市科·缴交首次上市费的全数H-25作上市排期申请·较完备的招股章程草稿及上市时间表初稿·所要求的营业纪录期间首两年的经审计账目副本·有关发行人于上市后的关连交易建议的书面陈述H–20文件提交(第一部份)·所要求的营业纪录尚余期间的账目及账目调整表草稿·公司章程大纲及细则及备忘录或同等文件的初稿·发行人与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之间,以及发行人与其保荐人之间的合约初稿(只适用于H股)H–15文件提交(第二部份)·盈利预测的备忘录初稿·董事/监事者正式签署、按附录五B/H/I表格的形式填具有关其它任何业务的正式声明及承诺书H–10文件提交(第三部份)·《公司条例》规定的附件文件提交·正式上市通告的初稿·认购证券的申请表格初稿·证券的所有权文件或证书的初稿·有关发行人正式注册成立及其法人地位问题的法律意见书副本(只适用于H 股)H–4正式上市申请·包括正式签署的《上市协议》在内的有关文件的最后定稿上市科推荐或拒绝申请拒绝可选择提交上市委员会复核推荐H上市委员会聆讯批准·依据《公司条例》将招股章程注册·向联交所提交所需的正式文件发行招股书及上市通告证券开始买卖三、香港创业板上市条件1、业务纪录及赢利要求不设最低溢利要求。

新三板与主板、创业板区别

新三板与主板、创业板区别

新三板与主板、创业板的区别
1、无硬性财务指标要求;
现有规则更看重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对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指标无硬性要求。

实际操作中,为完善改制,经审计的净资产至少应达到500万元。

2、挂牌条件弹性较大;
创业板、中小板的上市条件众多,在主题资格、独立性、规范运行、财务会计、募集资金投向等方面都有严格限制(如、创业板发行条件仅明文规定的就有19条)。

而目前新三板挂牌的法定条件仅6条,且多为定性指标,具体尺度由主办券商判断、把握,例如,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变更等情况,只要有充足理由说明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没有影响、对未来发展有利,一般不构成挂牌的障碍。

3、挂牌成本低、周期短;
公司支付给各个中介的费用不到主板、创业板的十分之一,且地方政府一般会提供财政补贴,企业的改制、挂牌成本极低。

从主办券商进场到股票挂牌一般需要半年左右时间,而股票进入主板或创业板,从接受辅导到股票上市一般需要一年半以上的时间。

4、可自行选择融资对象及融资时点;主板、创业板市场只能选择IPO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新股融资,上市当时就要稀释原股东的股权,上市后再融资也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而在新三板挂牌则可由企业自行决定是否融资,以及融资时点、融资对象。

5、适度信息披露原则;
与主板、创业板相比,新三板对强制披露事项、披露流程进行简化,例如,不要求披露季报,在制定网站披露即可(不要求在报纸上披露)。

最新!北交所、科创板、创业板香港上市条件梳理

最新!北交所、科创板、创业板香港上市条件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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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板块上市标准对比图注:香港上市条件2022年1月1日将上调,详见正文二、北交所IPO9月5日,北交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规则、交易规则和会员管理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起草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等业务规则,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发行人为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 12 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发行条件;(三)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不低于 5000 万元;(四)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100万股,发行对象不少于100人;(五)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六)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10%;(七)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八)本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新三板、创业板、主板上市条件比较

新三板、创业板、主板上市条件比较

新三板、创业板、主板上市条件比较2016-02-27 15:37来源:乐达传媒首先,我们通常意义上所说的主板是指沪深交易所的主板。

而中小板、创业板是深交所的范畴。

新三板是独立于沪深交易所之外。

一、首先应该区分其上市门槛:【沪深交易所主板及深市中小板IPO条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证发[2013]26 号(5.1.1)/lawandrules/sserules/listing/stock/c/c_20131230_3760420.pdf、《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 5.1.1/main/files/2012/07/18/730589652605.pdf(一)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五)本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一般来说,IPO在8000万以上的上交所;5000万以下的深交所。

5000-8000万之间的除了IPO门槛这最基础的外,还需要考虑到比如地域、融资能力、二级市场等情况,哦对了,其实最关键的一点是看你选了哪家投行、其忽悠的能力。

【创业板IPO条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深证上〔2012〕77 号》/main/files/2012/04/20/164761054973.pdf5.1.1 发行人申请股票在本所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票已公开发行;(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 万元;(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四)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 人;(五)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六)本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条件简介2

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条件简介2

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条件简介1.什么是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的主要区别是什么?“主板”是相对于创业板而言的,一般指上市标准最高、信息披露最好、透明度最强、监管体制最完善的证券交易全国性大市场,主要适于规模较大、基础较好、已进入成熟期和扩张期阶段且占有一定市场份额的收益高、风险低的蓝筹公司。

国际知名的主板市场如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国内主板市场有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板”即中小企业板,是指流通盘大约一亿股以下的创业板块,是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的,由于有些企业的条件达不到主板上市的要求,所以只能在中小板市场上市。

中小板市场是创业板的一种过渡,在中国,中小板的市场代码是002开头的。

2004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主板市场内设立中小企业板块。

“创业板”是地位仅次于主板市场的二板证券市场,以美国NASDNQ市场为代表,在中国特指深圳创业板,在上市门槛、监管制度、信息披露、交易者条件、风险投资等方面和主板市场有较大区别。

其目的主要是扶持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成长性企业,为风险投资和创投企业建立正常的退出机制,为自主创新国家战略提供融资平台,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添砖加瓦。

2009年10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创业板。

中小板和创业板的主要区别:中小板市场作为中国创业板的一种过渡,相比创业板市场而言,上市企业规模更大一些,也更成熟一些,科技含量并不是特别高;而创业板则主要是一些高科技、高成长性的的朝阳行业的新兴企业,一般创立时间不是很长,规模也较小。

2.公开发行股票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根据《证券法》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事项;(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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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告要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修订]》编制三年或三年一期财务审计报告。
与A股主板(中小板)相同。
上市文件中财务报告有效时间
招股说明书引用的经审计的最近一期财务会计资料在财务报告截至日后六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可延长不超过一个月。
不得有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上市前股东的股份转让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其他股东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与A股主板(中小板)相同。
保荐人
实行保荐人保荐制度。在发行上市当年及以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持续督导。
应当由保荐人保荐。在发行人上市当年及以后三个会计年度内持续督导。
合规顾问
申请人证券上市后,保荐人应当持续督导申请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持续督导期为上市当年及以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期届满,如有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保荐人应当继续完成。
持续督导期为上市当年及以后三个会计年度。
其他与A股主板(中小板)相同。
招股说明书
申请人必须编制招股说明书,其内容须遵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06年修订)》的规定。
申请人必须编制招股说明书,其内容须遵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的规定。
财务报告要求
与A股主板(中小板)相同。
后续发行
(1)可以采用公开增发、非公开发行、配股、普通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等方式。
(2)后续发行需要股东大会再次批准。
与A股主板(中小板)相同。
资产评估
改组设立股份公司时须对其各类资产进行评估。
资产评估结果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
与A股主板(中小板)相同。
IPO创业板与主板上市条件分析表格模板
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IPO申请发行基本条件
事项
A股主板、中小板
A股创业板
监管机构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申请人资格
申请人是在中国内地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与A股主板(中小板)相同。
经营年限
持续经营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
股本要求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比例为10%以上。
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主营业务
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近2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管理层稳定
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最近2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治理结构
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与A股主板(中小板)相同。
盈利要求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3)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发行人应当建立健全股东投票计票制度,建立发行人与股东之间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切实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收益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求偿权等股东权利。
实际控制人
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最近2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同业竞争
发行人的业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
(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注:上述要求为选择性标准,符合其中一条即可;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资产要求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控股股东”是指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不足50%,但以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关联交易
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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