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切割(气割)安全操作规程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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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规程编号:YTO-FS-PD997
金属切割(气割)安全操作规程通用
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金属切割(气割)安全操作规程通
用版
使用提示:本操作规程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气割属于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准许上岗作业;
2、气割作业人员上岗时,要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安全帽、口罩、手套、防护鞋、眼镜等个人防护用品;
3、氧气瓶、乙炔发生器(乙炔瓶)与切割点、明火安全距离10米以上;氧气瓶与乙炔发生器(乙炔瓶)安全距离5米以上;
4、气割作业点10米范围内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5、氧气胶管为红色,乙炔(电石)胶管为黑色或绿色,二者不准错接;
6、严禁把氧气、乙炔胶管挂在肩上或放在高温(高热)设备上,严禁用物件压住胶管;
7、氧气瓶和乙炔发生器(乙炔瓶)不能沾有油污,不准撞击、滚动和曝晒;
8、氧气瓶内气体不能用尽,要留有余压1-2公斤;
9、乙炔发生器的防爆膜必须使用合格的铅箔片,严禁
用铁皮、胶皮、铅皮等代替;
10、乙炔发生器在使用时,其水位应保持在规定高度上,防止因缺水致回火窜入发生器内引起爆炸;
11、气割作业发生回火时,应立即关闭割炬的乙炔阀门,再关闭氧气阀门,若来不及时应立即拔掉或弯折乙炔胶管;
12、切割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或不明的封闭容器时,先要报告厂公司安全员同意;然后将容器清洁干净,经测爆员测试合格,并打开所有孔、盖后,才能进行切割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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