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起诉车主还是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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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指南(超详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指南(超详细)

天津高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指南(超详细)2018-01-20民事法律参考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指南为依法妥善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统一裁判尺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天津法院审判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确定案件诉讼主体(一)原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原告是:1 .在交通事故中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2 .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和被扶养人;近亲属应区分为两个顺序:等一顺序为死亡受害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无第一顺序近亲属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可作为原告起诉。

同一顺序的近亲属应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3 .为在事故中的无名死者垫付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单位或个人;4 .在交通事故中车辆、物品等财产遭受损害的财产所有权人或其他权利人。

(二)被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被告是:1 .机动车驾驶人;2.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等其他应承担赔偿责任的单位或个人;交通事故中身份明确的侵权人死亡,以其继承人、受遗赠人为被告,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但留有遗产的,赔偿权利人可以侵权人遗产的最终所有人为被告提起诉讼。

3.承保事故车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保险公司;4.经当事人请求列为被告的承保事故车辆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

二、事故责任认定据以查明交通事故经过、确认交通事故责任的证据包括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现场视听资料、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

(一)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审查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应进行质证。

交通事故认定书系公文书证,援引该证据的当事人提交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原件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的副本的,推定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为真实。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真实性有异议的,应承担本证的证明责任,其所提供的证据应达到能够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不真实的状态。

交通事故中车主责任怎样认定

交通事故中车主责任怎样认定

交通事故中车主责任怎样认定关于交通事故中车主责任分配的解答: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六条只解决了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的责任分配,对于机动车⼀⽅内部及单辆机动车发⽣交通事故情况下的责任承担,则须根据民事法律和具体案情认定。

侵权⾏为法的基本原则是⾃⼰责任原则,即每个⼈只应对⾃⼰的⾏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侵权⾏为⼈要转移责任,或者他⼈必须替侵权⾏为⼈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均须有法律的规定。

车主承担责任的类型主要有:(1)⾃⼰责任:在驾驶员就是车主的情况下,驾驶员的责任就是车主⾃⼰的责任。

(2)雇主责任:在驾驶员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发⽣交通事故的,驾驶员与车主之间的责任承担应依据《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予以确定。

(3)连带责任:在车辆有安全隐患或车主有过错的情况下,车主与车辆使⽤⼈构成共同侵权,车主责任应依据《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予以确定。

(4)不承担责任:因被盗、被抢等车主意志外原因,导致车辆被他⼈控制,进⽽发⽣道路交通事故;如果名义车主提供了充分证据证实车辆确已实际移转,且名义车主⾃⾝没有过错,真正车主也承认其车主⾝份,在这种情况下,名义车主可不承担责任。

(5)在⼀定范围内承担共同赔偿责任:车主与实际使⽤⼈之间存在承包经营、挂靠、租赁等经济利益关系,车主对交通事故的发⽣也没有过错,则应在⼀定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6)补偿责任:车辆被借⽤,车主从车辆的使⽤中不获取经济利益,对交通事故的发⽣也没有过错,依据民法通则第⼀百⼆⼗三条及公平原则确定车主承担⼀定的责任,主要考虑应确保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能够得到适当补偿。

店铺温馨提⽰:《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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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流程怎么走

交通事故诉讼流程怎么走

交通事故诉讼流程怎么走首先,要明确你要起诉的对象是谁。

另外,如果肇事司机暂时没有能力赔偿所需金额的,由驾驶员所在的单位或者机动车车主负责垫付,但事后,帮肇事司机垫付赔偿金额的人可以向肇事司机追偿。

然后,向法院起诉必须要掌握相关的证据。

再之后,就是合理要求对方赔偿了。

自从现代交通越来越发达后,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也有所提升。

一般来说,遭遇交通事故,若是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的,这起交通事故也就因协商而得到解决了。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受害人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来要求对方赔偿。

那么交通事故立案申请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讲一讲。

首先,要明确你要起诉的对象是谁。

如果你起诉的对象从一开始就错了,那你不仅仅耗费了你的时间、精力、金钱,最后还得不到应有的赔偿。

那么怎样确定起诉对象呢?首先,你要先看发生事故的时候,对方所驾驶的车辆行驶证上的车主是谁,如果车主就是肇事司机本人,那就直接起诉肇事司机。

如果肇事司机并不是车主,那就要把车主和肇事司机作为“共同被告”一起起诉。

如果肇事司机驾驶的车辆是单位的车辆,那么也可以将单位一同作为被告起诉。

另外,如果肇事司机暂时没有能力赔偿所需金额的,由驾驶员所在的单位或者机动车车主负责垫付,但事后,帮肇事司机垫付赔偿金额的人可以向肇事司机追偿。

然后,向法院起诉必须要掌握相关的证据。

一般来讲,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交警,是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机关。

而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一般会根据监控等证据来判断谁对谁错,再经过当事人确认后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在诉讼中,对于法官判定当事双方应付责任具有很大的意义。

当然,法院也不会仅仅靠这个就判定责任,还有其他因素,但是这个责任认定书是比较重要的一项证据。

因此,当事人在拿到交通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候,一定要仔细看清楚责任书里面写的内容,如果对责任书的内容有异议的,要及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再之后,就是合理要求对方赔偿了。

发生交通事故司机承担什么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司机承担什么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司机承担什么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司机承担什么责任根据司机与受害人的过错程度所划分的、在排除了受害人应当承担的责任之后,依法应由车主和(或)司机所应承担的责任。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司机有重大过错的,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

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中车主和司机责任划分:1、对受害人的责任承担(对外责任)此种情况下,车主无疑为用人单位,司机只要是因执行用人单位工作任务致人损害就应由用人单位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司机存在过错与否在所不问。

2、车主对司机的追偿权(内部责任)车主对受害人进行了赔偿后,对司机是否享有追偿权,侵权责任法未作规定,但立法者的本意则是倾向于享有追偿权(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09年12月22日)。

因此,在用人单位能够举证证明侵权行为是由于其工作人员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且该行为超出了法律赋予的职权或单位的授权范围,车主(用人单位)则可以行使追偿权。

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精编]机动车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

[精编]机动车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

[精编]机动车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在民事诉讼中,起诉状是诉讼的核心内容之一。

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就是要证明被告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或者法律关系。

我国的诉讼制度属于高度概括式立法,法律规定得很明确,而实践中又缺乏统一协调的立法体系。

由于各地情况差异较大,法院审理案件时往往会出现不一致情况。

那么本文将通过分析近年来真实发生过的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来探究诉讼与裁判结果之间存在的法律关系。

一、原告起诉主体资格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主体资格的主要标准,原告必须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此外,原告还应当具有其他民事权利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这一标准我们可以得知,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损害结果具有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属于民事权利能力人,是民事主体中唯一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产生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成立后所从事的民事活动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有权进行独立的诉讼活动,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1、《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法人是依法成立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在民事诉讼中,法人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因此法人作为原告有权提起民事诉讼。

而我国现行法律对法人的定义没有明确的划分,也没有区分法人类型。

在实务中对法人有以下几种分类方式:一是法人自始未成立时,属于自然人;二是自始没有独立责任能力;三是自始没有独立财产和财产权;四是自始没有独立人格;五是自始没有独立地位和独立性;六是自始没有独立的诉讼请求权。

根据这一分类标准来看,当原告是法人时,其主体资格已经具备。

但当被告为自然人时,其主体资格是否已具备则有争议。

如果是自然人作为原告就可能与侵权行为具有利害关系,如果是法人作为原告就可能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

2、《合同法》第124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发生效力的标的物被毁损、灭失,债权人有权就标的物的毁损、灭失请求返还原物或者给付金钱。

天津高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指南(超详细)

天津高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指南(超详细)

天津高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指南(超详细)2018-01-20民事法律参考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指南为依法妥善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统一裁判尺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天津法院审判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确定案件诉讼主体(一)原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原告是:1 .在交通事故中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2 .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和被扶养人;近亲属应区分为两个顺序:等一顺序为死亡受害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无第一顺序近亲属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可作为原告起诉。

同一顺序的近亲属应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3 .为在事故中的无名死者垫付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单位或个人;4 .在交通事故中车辆、物品等财产遭受损害的财产所有权人或其他权利人。

(二)被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被告是:1 .机动车驾驶人;2.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等其他应承担赔偿责任的单位或个人;交通事故中身份明确的侵权人死亡,以其继承人、受遗赠人为被告,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但留有遗产的,赔偿权利人可以侵权人遗产的最终所有人为被告提起诉讼。

3.承保事故车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保险公司;4.经当事人请求列为被告的承保事故车辆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

二、事故责任认定据以查明交通事故经过、确认交通事故责任的证据包括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现场视听资料、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

(一)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审查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应进行质证。

交通事故认定书系公文书证,援引该证据的当事人提交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原件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的副本的,推定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为真实。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真实性有异议的,应承担本证的证明责任,其所提供的证据应达到能够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不真实的状态。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概述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因道路交通事故而引起的一种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在民法理论上,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属于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损害赔偿之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受害人扶养的人、受害人的近亲属都可能成为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要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相关损失,但是各权利主体享有的权利内容是不同的。

如:受害人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收入减少或者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或者死亡的,受害人生前扶养的人可以要求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受害人及受害人的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存在的问题1.诉讼形式问题。

诉讼形式有单一诉讼和共同诉讼之分,所谓的单一诉讼就是原告、被告各方均是一人的诉讼,而共同诉讼是指原告或者被告中至少有一方是二人以上的诉讼。

前文已经述及,在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及其生前扶养的人、近亲属都可能成为权利主体,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由于有这么多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而这些人大多又是生活在一个家庭里,因而这些人就一起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解决其纠纷。

一起起诉到法院,就只交一份起诉状,多位原告都在起诉状的具状人栏处签名。

这样,所有原告的起诉就成了共同起诉,其诉讼形式就成了共同诉讼,而且还是必要共同诉讼。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的共同诉讼有两类,一类是必要共同诉讼,一类是普通共同诉讼。

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如共有人一同起诉要求侵害其共有物的侵权人赔偿其损失。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主体有哪些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主体有哪些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主体有哪些道路交通发生交通事故是一件常见的事情,发生事故后都会进行责任划分,这个是不会有什么变动的。

对于责任主体的划分一般都会有不同的方案,有的时候我们还会有很多主体一起负责的情况。

接下来就有我为您解答有关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主体有哪些的问题。

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主体有哪些交通事故中,责任认定的主体只包括驾驶员、乘客、行人此类直接参与人,而在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中,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主体即包括直接参与人,间接参与人。

间接参与人有机动车方、保险公司、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中机动车方,包括车辆所有者、实际使用者、控制者。

1、机动车方因为,机动车作为动车,其使用者与所有者可能存在不一致的情形的。

(1)当被盗抢的机动车肇事时,由盗抢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无须承担责任。

(2)雇员执行公务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员故意或有重大过失的,与雇主意洽承担连带责任;(3)擅自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实际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出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由借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出借时,出借的车辆有瑕疵不告知,或明知借用人不具有驾驶资格仍出借的,出借人与借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保险公司我国实行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即有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呢保险,即俗称的“交强险”。

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此以机动车按规定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为前提。

3、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当遭受交通事故的受害人的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事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车祸起诉流程

车祸起诉流程

车祸起诉流程就交通事故的起诉流程来看,主要包括了四个阶段,立案、庭前准备、开庭审理以及裁判阶段。

车祸起诉的具体流程有哪些步骤。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车祸起诉流程,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车祸起诉流程一、先找事故发生地的交警中队或交警大队(因为不同阶段材料归属有变动,以就近原则前往咨询材料到底在在哪里),拿着交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车主及驾驶员身份证去交警大队(中队)打印对方身份信息(身份信息包括驾驶员的身份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主的身份证和行驶证复印件、保险公司的公司基本情况和保险单的正副本复印件),拿着这些身份信息自己写一份“起诉书”。

(补充:如果上诉几项身份信息没有的,驾驶员身份证复印件没有----则需到驾驶员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调取户籍信息或驾驶员暂住地所在派出所调取暂住证信息。

车主身份证复印件没有----则需到车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调取户籍信息或车主暂住地所在派出所调取暂住证信息。

如果没有保险公司的公司基本情况----则需到事故发生地所在的工商局凭个人身份证查询该保险公司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般驾驶员的驾驶证、车主的行驶证、保险单的正副本复印件在交警大队或交警中队都可以拉到。

还有提示一点:去调取驾驶员户籍信息或暂住证信息、车主户籍信息或暂住证信息时建议先到当地法院开具调查联系单,调取保险公司的公司基本情况时也带上法院的调查联系单,以为有时各地工商局的规定不一样,有些直接凭身份证可以调取,有些则需要法院联系单。

)二、然后到事故发生地的法院立案起诉。

需携带材料有:起诉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汽车维修发票复印件,汽车维修清单复印件,单位出具的因误工收入减少证明复印件,电话费清单复印件,公交车票,打车发票各(被告+2)份。

车辆贬值鉴定申请书1份(自己手写无具体格式),(即每个被告一份+法院一份+自己留存一份,证据都是交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1份(每个被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或者户籍证明原件一份,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借车交通事故跟车主有关系吗

借车交通事故跟车主有关系吗

借车交通事故跟车主有关系吗在生活中难免会遇到借车给朋友或者亲人开,当别人真的需要车的时候,你又不好拒绝,有些车主就会担心如果车子发生事故怎么办?那么借车交通事故跟车主有关系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借车交通事故跟车主有关系吗借车给别人发生交通事故车主一般没有责任,但是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情况除外。

民事法律责任是民事主体对于自己因违反合同,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或者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的人身财产、人身权利所造成法律后果,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二、交通事故可以只起诉部分侵权人吗受害人只对部分侵权人提起赔偿诉讼是可以的,但只起诉部分侵权人的,被起诉人只承担自己应承担的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不管是受害者,还是肇事方,都是有资格去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

不管是哪一方向法院起诉,都是需要提交民事诉状的,在此诉状之中,必须要说明起诉的理由,然后需要提交能佐证自己理由的证据。

三、借车给别人发生交通事故是谁的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的侵权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法院起诉流程

交通事故法院起诉流程

交通事故法院起诉流程交通事故是一种常见的意外事件,如果当事人无法协商解决,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本文将介绍交通事故法院起诉的详细流程。

一、准备工作1.收集证据:在起诉前,当事人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包括现场照片、事故报告、医疗记录等。

这些证据将有助于证明对方的过错和自己的损失。

2.选择律师:如果当事人没有法律知识,建议选择一位专业的律师来代理起诉。

律师可以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当事人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文件。

3.确定被告:在起诉前,当事人需要确定被告是谁。

如果是车祸,被告可能是对方驾驶员、车主或保险公司。

二、起诉程序1.提交起诉状:当事人需要向当地法院提交一份正式的起诉状。

这份文件应该详细描述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双方责任比例以及要求赔偿金额等信息。

2.等待答辩:一旦被告收到起诉状后,他们将有一定时间来准备答辩。

在这个过程中,被告可以选择接受指控或提出反驳意见。

3.庭前会议:在庭前会议上,双方律师将会商议有关案件的事宜,包括可能达成和解的可能性。

如果无法达成和解,则将进行庭审。

4.庭审:在庭审中,双方律师将向法官呈现证据并进行辩论。

法官将最终作出判决,并决定赔偿金额。

5.执行判决:如果被告不服判决,他们可以提出上诉。

如果判决得到执行,则被告需要支付赔偿金。

三、注意事项1.起诉时效: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的起诉时效为两年。

如果超过这个时间限制,当事人将无法提起诉讼。

2.保留证据:当事人需要保留所有与案件相关的证据,以备未来使用。

3.选择合适的律师:当事人应该选择一位专业的律师来代理起诉,并确保他们具有足够的经验和知识来处理此类案件。

4.遵守程序:当事人需要遵守所有程序要求,并按时提交文件和出席庭审等程序。

总结:交通事故法院起诉流程需要当事人准备充分,选择合适的律师,并遵守所有程序要求。

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并遵守程序,他们有可能获得公正的赔偿。

交通事故主次责任起诉书

交通事故主次责任起诉书

交通事故主次责任起诉书尊敬的法官:我是原告(原告姓名),现就交通事故向贵庭提起起诉。

一、基本事实与过程本案交通事故发生于(事故时间、地点),事故当事人为原告(原告姓名)和被告(被告姓名)。

经勘查和询问了解,事故经过如下:(描述事故经过,包括当事人的行驶方向、速度、交通信号灯等情况)经过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被告(被告姓名)在驾驶(车辆牌照号码)的时候违反了交通规则,造成了事故的发生。

以下是被告的违规行为:1.(列举具体违规行为,例如闯红灯、超速行驶等)在本案中,被告的违规行为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因此被告应承担主要责任。

二、主要争议点在本案中,争议点主要包括:1. 事故责任的主次责任问题。

根据交通法规定,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对损害发生负有责任的,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被告违反交通规则,明显存在过错行为,为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根据证据和相关规定,被告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而原告在事故中没有违法行为,因此应被认定为次要责任。

三、原告诉讼请求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我诉请贵庭:1. 判决被告承担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并赔偿原告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具体金额);2. 判决被告承担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并赔偿原告因此遭受的精神损失,包括疼痛折磨、心理创伤等共计(具体金额);3. 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特此申请。

原告:(原告签名、姓名、联系方式)日期:尊敬的法官:我是原告(原告姓名),现就交通事故向贵庭提起起诉。

一、基本事实与过程本案交通事故发生于(事故时间、地点),事故当事人为原告(原告姓名)和被告(被告姓名)。

经勘查和询问了解,事故经过如下:(描述事故经过,包括当事人的行驶方向、速度、交通信号灯等情况)在事故发生过程中,原告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行驶有序,没有任何违规行为。

然而,被告在驾驶(车辆牌照号码)的时候存在严重的交通违规行为,造成了事故的发生。

以下是被告的违规行为:1.(列举具体违规行为,例如闯红灯、超速行驶等)事故发生后,我立即拨打了警察电话,报告了事故情况,并等待警察到达现场处理。

交通事故责任方不来付修车钱怎么办

交通事故责任方不来付修车钱怎么办

交通事故责任⽅不来付修车钱怎么办当您驾驶遭遇交通事故,经判定对⽅为责任⽅,车⼦损伤需要修理,但车辆修完对⽅声称⾃⼰⽆错或者没有能⼒⽀付⽽不来付车钱,这时该如何责令对⽅尽快交钱对⽅若不愿付钱或者⽆⼒付钱,⼜该如何做才能保障⾃⼰的利益?店铺⼩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交通事故责任⽅不来付修车钱怎么办交通事故全责⽅不给垫付修车钱可以通过起诉途径维权。

第⼀步:明确要“告谁”打官司中,“告谁”是⼀个很重要的问题。

如果告的对象不对,不仅浪费了时间、⼈⼒、财⼒,还达不到要求赔偿的⽬的。

在“告谁”的问题上,⾸先要看发⽣事故时对⽅所驾车辆⾏驶证上的车主是谁,如果是肇事司机本⼈,那就直接起诉他。

如果车辆另有其主,可以将肇事司机与车主作为共同被告⼀起起诉。

如果车主是单位,可以将单位⼀并作为被告告上法庭。

此外,从维护权益受损⼀⽅利益的⾓度出发,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还特别规定了车主承担垫付责任的原则。

车主承担垫付责任是指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的所有⼈负责垫付。

但事后,承担垫付责任的车主可向肇事司机追偿。

第⼆步:拿到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机关,虽然其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经当事⼈予以质证,不能当然成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它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重要证据,在诉讼中,对于证明双⽅当事⼈各⾃应负的责任程度仍具有重要的意义。

案件起诉⾄法院后,法院固然应当根据法庭调查的事实对事故责任进⾏确认,调查范围不受公安机关责任认定书的限制,但在通常情况下,当事⼈没有确凿证据推翻责任认定书的内容时,法院都会采信公安机关对责任的认定,并以此为基础确定有关当事⼈的赔偿责任。

因此,当事⼈在拿到交通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时,⼀定要仔细看清责任认定内容。

如果不服,要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第三步:合理要赔偿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涉及的赔偿问题⼀般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伤害赔偿。

司机不是车主,发生交通事故时怎么划分责任

司机不是车主,发生交通事故时怎么划分责任

司机不是车主,发生交通事故时怎么划分责任有些时候由于一些特殊的情况,司机并不是车主,如借朋友的车来开的,偷盗他人汽车来开的,那么发生这种情况的时候怎么来划分责任呢?接下来法律我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供您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司机不是车主,发生交通事故时怎么划分责任1、车主是否和司机存在雇佣关系如车主(公司或者个人)是雇佣司机开车办事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职务行为,由车主负全部赔偿责任,司机不承担赔偿责任。

反之,如果不存在雇佣关系,则车主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

或者虽然是雇佣关系,但司机不是在履行职务行为中发生交通事故,而是在办理个人事务中发生的事故,车主也同样不负责赔偿。

2、车辆在流转过程中,车主是否履行了相关义务比如在车辆交付后、过户前,车主是否尽了看管义务?是否属于任由买家或个人开车的情况?如果属于后者,则车主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3、车辆发生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及保险公司是否负赔偿责任盗抢车在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车主不负赔偿责任。

如果车辆在此期间发生事故,又在交强险期内,保险公司还是应当承担赔偿义务的。

但如果是交强险保险期已过,车主因车辆被盗没有续保,车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某法院已有过判处车主赔偿的判例,但对此判决结果,因为根据交强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显然,被盗抢车不再续保,车主并不存在过失,而且是合法的。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适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的侵权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起诉状书写须知和范本(完整版)

交通事故起诉状书写须知和范本(完整版)

1,原告原告为赔偿权利人,受伤事故中为受伤者本人,根据受伤者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

单位财产受损的则财产所有者为原告。

死亡事故中,赔偿权利人为死者的合法继承人,即为父母、配偶、子女为共同原告,分别根据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

2,被告被告为赔偿义务人。

第一种情况,首先肇事驾驶员所驾车辆行驶证上写明的车主与肇事驾驶员为同一人时,则肇事驾驶员为被告,同样根据其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

其次如果肇事车辆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则保险公司也为被告,根据保险公司在保险单或保险卡上盖章名称列为被告,写明保险公司的住所地。

第二种情况,肇事驾驶员所驾车辆行驶证上写明的车主与肇事驾驶员不是同一人时,除列肇事驾驶员为被告,根据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外,行驶证上写明的车主也为被告,如车主为个人,同样根据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外;如车主为单位,则还应列单位为被告,写明单位住所地。

同样如果肇事车辆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则保险公司也为被告,根据保险公司在保险单或保险卡上盖章名称列为被告,写明保险公司的住所地。

3,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具体项目可查阅本站诉讼指导栏目中的交通事故计算表.4,事实和理由:可按照交警部门认定的事故事实经过写明或根据自己了解到的事实经过写明。

同时写明交警部门对事故的认定情况、受伤方的治疗情况、财产受损情况、事发后肇事方的付款情况、肇事车辆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情况等需要说明的事实。

5,诉状落款处应由赔偿权利人签名或盖章,如为受伤事故,则由受伤人签名;如为死亡事故,则由作为死者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签名;如单位为原告则由单位盖章。

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实例原告:王×,女,汉族,生于1954年3月25日,兰州××有限公司职工。

民事诉讼交通事故一般多久开庭?都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民事诉讼交通事故一般多久开庭?都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民事诉讼交通事故一般多久开庭?都需要注意哪些问题?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注意:1、明确赔偿主体;2、准备好充分的证据;3、合理索要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肇事各方对赔偿金额协商不成或者事故责任方推诿不按照约定拿钱,当事人往往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事故责任方赔钱,交通事故诉讼属于民事诉讼,我国对民事诉讼的审理时间有具体的规定。

那么,▲民事诉讼交通事故一般多久开庭呢?起诉都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为您解答。

▲一、交通事故到法院起诉大约需要多长时间开庭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四十六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具体开庭时间由法庭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送达开庭时间的传票给当事人只要在135、145条的规定时间内帮你审结。

法院就不违反法律程序。

▲二、交通事故到法院起诉要注意的问题▲1、明确赔偿主体打官司中,“告谁”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如果告的对象错误,不仅浪费了时间、人力、财力,还达不到要求赔偿的目的。

在“告谁”的问题上,首先要看发生事故时对方所驾车辆行驶证上的车主是谁,如果是肇事司机本人,那就直接起诉他和保险公司。

如果车辆另有其主,可以将肇事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一并起诉。

如果车主是单位,应将单位一并作为被告告上法庭。

▲2、准备好充分的证据案件起诉至法院时,对主张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诉讼请求的证据应当已基本固定,在城市工作生活了一年以上的农村户口受害人,在主张“同命同价”时,更应注意相应证据的提前收集、固定、整理,做到一目了然,确实可信,不至于在开庭或证据交换时手忙脚乱,错失“战机”。

交通事故起诉状书写须知和范本(完整版)讲解学习

交通事故起诉状书写须知和范本(完整版)讲解学习

1,原告原告为赔偿权利人,受伤事故中为受伤者本人,根据受伤者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

单位财产受损的则财产所有者为原告。

死亡事故中,赔偿权利人为死者的合法继承人,即为父母、配偶、子女为共同原告,分别根据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

2,被告被告为赔偿义务人。

第一种情况,首先肇事驾驶员所驾车辆行驶证上写明的车主与肇事驾驶员为同一人时,则肇事驾驶员为被告,同样根据其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

其次如果肇事车辆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则保险公司也为被告,根据保险公司在保险单或保险卡上盖章名称列为被告,写明保险公司的住所地。

第二种情况,肇事驾驶员所驾车辆行驶证上写明的车主与肇事驾驶员不是同一人时,除列肇事驾驶员为被告,根据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外,行驶证上写明的车主也为被告,如车主为个人,同样根据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外;如车主为单位,则还应列单位为被告,写明单位住所地。

同样如果肇事车辆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则保险公司也为被告,根据保险公司在保险单或保险卡上盖章名称列为被告,写明保险公司的住所地。

3,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具体项目可查阅本站诉讼指导栏目中的交通事故计算表.4,事实和理由:可按照交警部门认定的事故事实经过写明或根据自己了解到的事实经过写明。

同时写明交警部门对事故的认定情况、受伤方的治疗情况、财产受损情况、事发后肇事方的付款情况、肇事车辆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情况等需要说明的事实。

5,诉状落款处应由赔偿权利人签名或盖章,如为受伤事故,则由受伤人签名;如为死亡事故,则由作为死者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签名;如单位为原告则由单位盖章。

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实例原告:王×,女,汉族,生于 1954年 3 月25 日,兰州××有限公司职工。

交通事故纠纷抗辩

交通事故纠纷抗辩

交通事故纠纷抗辩
在交通事故纠纷抗辩中,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的抗辩,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抗辩理由:
1. 对方驾驶员无证驾驶:如果对方驾驶员没有有效的驾驶证或者驾驶执照已被吊销,则可以提出抗辩,主张对方驾驶员无证驾驶,要求法院免除或减轻自己的赔偿责任。

2. 对方驾驶员酒后驾驶:如果对方驾驶员在事故发生时处于酒后状态,可以提出抗辩,主张对方驾驶员酒后驾驶,要求法院免除或减轻自己的赔偿责任。

3. 对方驾驶员故意制造事故:如果对方驾驶员故意制造事故以骗取保险金,可以提出抗辩,主张对方驾驶员故意制造事故,要求法院免除或减轻自己的赔偿责任。

4. 对方车辆未按规定行驶:如果对方车辆未按规定行驶,例如闯红灯、逆行等,可以提出抗辩,主张对方车辆未按规定行驶,要求法院免除或减轻自己的赔偿责任。

5. 对方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如果对方车辆存在安全隐患,例如刹车失灵、轮胎磨损严重等,可以提出抗辩,主张对方车辆存在安全隐患,要求法院免除或减轻自己的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在提出抗辩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例如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

同时,抗辩理由也需要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法律原则和公序良俗。

天津高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指南(超详细)

天津高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指南(超详细)

天津高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指南(超详细)2018-01-20民事法律参考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指南为依法妥善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统一裁判尺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天津法院审判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确定案件诉讼主体(一)原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原告是:1 .在交通事故中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2 .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和被扶养人;近亲属应区分为两个顺序:等一顺序为死亡受害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无第一顺序近亲属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可作为原告起诉。

同一顺序的近亲属应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3 .为在事故中的无名死者垫付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单位或个人;4 .在交通事故中车辆、物品等财产遭受损害的财产所有权人或其他权利人。

(二)被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被告是:1 .机动车驾驶人;2.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等其他应承担赔偿责任的单位或个人;交通事故中身份明确的侵权人死亡,以其继承人、受遗赠人为被告,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但留有遗产的,赔偿权利人可以侵权人遗产的最终所有人为被告提起诉讼。

3.承保事故车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保险公司;4.经当事人请求列为被告的承保事故车辆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

二、事故责任认定据以查明交通事故经过、确认交通事故责任的证据包括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现场视听资料、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

(一)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审查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应进行质证。

交通事故认定书系公文书证,援引该证据的当事人提交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原件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的副本的,推定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为真实。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真实性有异议的,应承担本证的证明责任,其所提供的证据应达到能够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不真实的状态。

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怎么写

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怎么写

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怎么写首先是原告信息,原告是被赔偿的人,事故中的受害人,要写上受害人的相关真实资料。

然后是被告信息,被告为赔偿责任人。

然后写明事实与理由,写明根据交警部门认定的真实经过或者是自己了解到的真实情况,以及写清交警部门队事故的处理结果、还有受害人的治疗情况、财产损失情况、事故后责任方的赔偿情况等需要说明的事实。

1、原告原告是被赔偿的人,事故中的受害人,要写上受害人的相关真实资料: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上班的地方、家庭住址和电话号码等情况。

如果不是个人是单位财产受到损失的,那么单位财产所有者为原告,就写上单位财产所有者的信息。

如果因为事故有人死亡的,那么接受赔偿的应该是死者的合法继承人,即为死者的父母、死者的另一半、死者的子女为共同原告,以上人员都要写上真实资料: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上班的地方、家庭住址和电话号码等情况。

2、被告被告为赔偿责任人。

有两种情况:1.发生事故的驾驶员和发生事故的车辆行驶证上的车主为同一人时,发生事故的驾驶员是被告,同样写上真实资料: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上班的地方、家庭住址和电话号码等情况其次要是事故车辆交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那么,事故驾驶员和保险公司一起为被告,保险公司也要写上真实的相关信息。

2.要是事故驾驶员和当时驾驶的车辆行驶证上的车主不是同一个人的时候,除了事故驾驶员是被告,要写上真实资料: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上班的地方、家庭住址和电话号码等情况外,事故驾驶的车辆行驶证上写明的车主也是被告,如果车主是个人,同样写上真实资料: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上班的地方、家庭住址和电话号码等情况,如果车主是单位,就写上单位真实信息。

3、事实和理由:写明根据交警部门认定的真实经过或者是自己了解到的真实情况,以及写清交警部门队事故的处理结果、还有受害人的治疗情况、财产损失情况、事故后责任方的赔偿情况等需要说明的事实。

▲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怎么写▲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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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诉车主还是驾驶员
一、交通事故起诉车主还是驾驶员
交通事故发生以后,不要把全部精力都放在事故责任承担比例的纠缠中,对于受害人而言,更为重要的是,在交警在场的情况下,要求将肇事车辆的行驶证、肇事司机驾驶证复印件交通管理部门留底。

如果有可能,最好要求将肇事司机的身份证复印件留交警队备案,以便将来诉讼中核实被告身份之需;一旦
发现肇事司机不是肇事车辆所有人,或者肇事司机称正受雇于某人、某单位的情形,务必要求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警察通知车主或者司机所称雇主、雇佣单位负责人员到交通队作好事故处理笔录。

此笔录可以作得比较简单,但非常重要,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肇事司机与车主的关系;
(2)车主认为肇事司机是其雇员的,发生交通事故时司机是否
属于职务行为;
(3)肇事司机所称雇佣单位负责人员是否认可司机为该单位职员,如果是职员,发生交通事故时是否履行单位职务。

包含以上三点内容的笔录,在将来损害赔偿的诉讼中,是受害人要求车主或肇事司机雇佣单位承担替代责任的直接证据。

如果缺少此作为证明雇佣关系、职务行为直接证据的笔录,将来车主或雇佣单位即使签收了法院的传票而拒不到庭,或者车主、雇佣单位到庭了但拒不认可肇事司机是雇员或职务行为,而肇事司机又拒不到庭的情况下,法院也很难直接判决车主、雇佣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肇事司机来说,发生交通事故以后,无论是负全部责任,还是负部分责任甚至不负贡任,都应积极
履行对伤者的救助义务,不能不管不问,更不能驾车逃逸。

否则,肇事司机将承担严厉的惩罚。

二、交通事故诉讼的管辖
交通事故案件是典型的侵权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交通事故案件不仅仅的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可以管辖,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权管辖。

因为管辖法院具有可选择性,即可选择侵权行为地法院,也可选择被告住所地法院。

因为赔偿标准是按照受诉地法院的标准计算的,而不同地区的标准相差很大,直接影响赔偿金额的多少。

比如说,湖北人A在广西某地与北京人B驾驶的车辆碰撞,导致A人身损害,则A可选择广西某地法院管辖,也可选择被告所在地的北京法院管辖,如果在广西起诉,则相关赔偿费用按照广西的标准计算,如果选择北京起诉,则按照北京的标准计算。

因此,大家在交通事故索赔的法院选择上,一定要对可管辖法院所在地的赔偿标准做一个对比,便于选择出适合的受诉地法院,最大程度上维护自身利益。

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有关问题进行的解答。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一般来说车主就是驾驶员,当然如果有特殊的情况的话,起诉的主体就应当特别的进行分析了。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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