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抵押与土地使用权抵押之间的相关法律问题

房屋产权抵押与土地使用权抵押之间的相关法律问题
房屋产权抵押与土地使用权抵押之间的相关法律问题

一、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在民法权利上是相互独立的物权

根据我国现行的立法规定,可以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主要是根据出让和转让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及依国家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因必须先由国家征用变为国家所有权以后才能够转让,所以一般情形下,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得用于抵押。在民法角度上,土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所谓用益物权,是指在他人之物上得以使用收益而设立他物权。用益物权是以物的使用价值之取得为目的的物权。该种物权的法律特征表现为:其主体不是所有人而是使用人,其客体具有永久的不可移,其权利经登记公示具有排他性。

以房产设定抵押物时,抵押人得以自己所有或有权处分的房产进行抵押。房屋产权属于民法上的所有权,即自物权。根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自物权是指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所有的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该种物权的法律特征:其主体是房屋所有人,其客体也具有不可移动性,其权利经登记公示也具有排他性。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不能相互替代的,各具价值的物权。土地和房屋作为两类不同的资源和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决定了其抵押是两种不同的财产抵押,两者不具有同一性。

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之间的相依关系

土地是任何房产的基础,是土地上建筑物的本质组成部分,土地使用者都是因自己所有或者使用的房屋才利用该土地。因此,房屋产权的取得,必须建立在已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基础上,抵押人对房屋产权或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权利的处分,往往会涉及到另一种权利的变动。

在解放前,城市房屋买卖当事人之间,签订买卖契约时,必须同时签订房产与土地两份契约,房屋买卖才成立。新中国成立后,虽然国家政策与法律法规规定,房屋与土地的权利变更,应贯彻执行的是“房随地走”和“地随房走”的总体原则,但国家并未强制推行这一原则。大概是由于土地和房屋是两类不同的资源和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的原因,我国法律规定始终未将房屋产权或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实际办理手续归入一口,而始终坚持了两个互不相干的相互绝对独立的部门来主管与办理。这样的结果,不但有与“房随地走”和“地随房走”原则相悖,同时也带来了实际中,变更土地使用权而不变更房屋产权,即“两证”严重分离的现象。

三、房地产权利主体出现同一主体、非同一主体、非权利主体并存的状态

民事主体只有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才能在土地上依法兴建房屋,取得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主体与房屋产权的主体应当是同一的。但是,随着我国城市住房制度的改革和大规模商品房开发,城市私有房屋的比例呈逐步上升之势,便出现了房屋产权与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非同一状态,即出现了区分所有的情形。

房屋区分所有,也称建筑物区分所有,是指数人、数人以上的更多人区分建筑物而各有其部分。表现为:

(1)、在高层商品楼房中可能住有几十户、数百户自然人或法人,这些人都应成为房屋区分所有的主体,并各自有其相应的土地使用权;

(2)、一栋在房屋区分所有情况下,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则由房屋区分所有的主体按份共有,便出现了由多个共有人共同行使一个土地使用权,共有人中的一人非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无权处分共有物;

(3)、在房屋区分出售后,土地使用权仍登记在商品房开发商手中,或对于原单位宿舍以房改后,由于房改政策与国有土地未办出让手续,其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仍在单位手中;

(4)、用农民集体土地建房,包括现各地农村大力开展的农民住房改造所建的农民房,这些房屋不是建在农民的宅基地上,而是建在村上在村属于农田地中统一划出的土地上,有的地区甚至是按每人40平方米土地以“农民失地安置”为由划地自行建房,其房屋未办产权证,土地使用权也仍在集体--村上,农民、村民不是房屋所有者,不是土地所有者,更不是土地使用权的所有者。

不同状态情形下的抵押权

(1)、在明确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的权利主体非同一主体时,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产权人均可就其所享有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设定抵押权;

( 2)、明确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的权利主体为同一主体时,应当允许抵押人仅就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分别向不同的债权人设定抵押权;

(3)明确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为同一权利主体时,抵押人先就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设定抵押时,应就房屋或土地使用权一并办理抵押登记,否则,允许抵押人就房屋产权或土地使用权另行设定抵押;

(4)、明确抵押合同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四、房地产抵押的形式

(1)、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同时抵押

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同时抵押,即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屋和该房屋占用的土地使用权结合为一个统一的房地产作为抵押物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2)、房产和地产的分别抵押

房产和地产的分别抵押,即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屋和地产作为各自独立的财产而分别抵押给不同的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时,可将房产和地产并付拍卖,但仅就抵押物卖得的价金优先受偿。

在实践中,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依法抵押给不同的债权人时,其效力是没有问题的。抵押人将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分别抵押给不同的债权人,并经过抵押物登记公示,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只有认定两个抵押合同均为有效,才符合物权公示原则,才不会动摇抵押登记的公信力。并且,对一物两押或一物多押认定为无效亦缺乏法律依据,而是采用“设立在先,效力优先”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也承认一物多押的效力,对一物多押的情况,只要第二抵押权人及其后的抵押权人是明知的、自愿的,就不应予以限制,不应否定房屋和土地使用权两物两押的效力。

房地产权利人为同一抵押人时,抵押人只以房屋或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物抵押给一个抵押权人,而抵押权人在签订合同时又未依法要求抵押人将两物同时抵押,以至于该抵押人有机会将另一物另设一个抵押,应视为前一抵押权人放弃同时抵押的权利,后一抵押权人对两物未能同时抵押亦无异议。对同一抵押人的两物两押合同进行处理时,应把两物同时拍卖,分别计算拍卖价值,分别按两个合同的约定受偿。

在房屋与土地使用权主体不同一时,两个合同各不相扰。在处理抵押物时,应将房地产同时拍卖,分别计价,分别按两个合同受偿。

需提及的是,如果房屋抵押权人先行使用抵押而将房屋连同该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一同拍卖,他只能就房屋卖得价金优先受偿,那么在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之前,对于拍卖土地使用权所得价金的处理,应当向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公证机关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五、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抵押

《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地价评估,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并批准抵押,核定出让金数额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这一规定表明:土地使用者是无偿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本身由于未支付土地出让金,因此当事人不能设置抵押,必须经“评估”、“核定出让金数额后”方可设置抵押。因此,未经过上述两程序的,抵押无效,且登记机构的办理登记行为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设定房地产抵押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根据房地产管理法规,作为土地使用者,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以房屋连同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设定抵押权时,土地使用者仅仅是在房地产上设定了担保物权,并未转让划拨土地的使

用权,也无须交纳出让金。当抵押房地产被拍卖时,虽然土地使用权人是被迫的,但已经构成了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拍卖房地产的价款中,包含了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随着房地产的拍卖,划拨土地使用权人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法定义务也随之转移。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时,首先从拍卖抵押房地产的价款由交纳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对于剩下的余款,抵押权人才可以享受优先受偿的权利。所以,设定房地产抵押时,抵押权人要详细了解抵押人提供的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六、房地产抵押后土地上新增房屋的受偿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该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物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的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1)、房地产抵押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抵押物。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一是以房屋连同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其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二是以土地使用权作抵押,该土地上新建造的房屋。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并依据法定程序办理了抵押权登记,抵押权人依法取得了房地产抵押权。抵押合同签订时,是以现实存在的房地产作为抵押标的物进行抵押的,抵押合同签订后,新增的房屋,不是抵押合同确定的抵押权客体对象,不能作为抵押物。

(2)、抵押房地产拍卖时,对新增房屋的处理。虽然房地产抵押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但一旦抵押房地产的土地上新增了房屋,其房屋和房屋占用范围的土地便不可分。当需要拍卖抵押房地产时,新增的房屋虽不属抵押财产,但应同抵押房地产一同拍卖,如果拍卖时将新增房屋从拍卖的抵押房地产中剥离出来,使新的房屋所有权与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不一致,则这一新增的房屋权利就无法得到实现。所以法律规定,拍卖抵押房地产时,可以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房地产一同拍卖。

(3)、新增房屋的拍卖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并生效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拍卖抵押房地产时,虽可一同拍卖,但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其前提是新增的房屋不属抵押财产,抵押权人只能对抵押房地产的拍卖所得优先受偿,无权对新增房屋的价款优先受偿。当抵押人即为债务人时,抵押权人可以用新增房屋的拍卖价款进行清偿;当抵押人为第三人时,抵押权人无权对抵押人新增房屋的价款进行清偿。

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

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 合同号: 合同签订地:北京抵押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抵押权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担保人:【】有限公司(下称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有关规定,就乙方与丙方之间的钢材进口代理业务事宜,为保证丙方与乙方于【】年1月24日签订的【】号《进口钢材代理协议》、【】年3月14日签订的【】号《<进口钢材代理协议>补充协议》的顺利履行,甲方同意以其合法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评估作价后抵押给乙方,以作为乙方基于上述协议所发生债权的担保,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如下,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抵押物的状况、价值、所在地、所有权属 1、土地位置:【】; 2、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

3、土地图号:【】; 4、土地地号和面积:【】; 总面积:85925.49平方米; 5、土地使用权来源:出让; 6、土地使用权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7、土地用途:住宅; 8、土地使用权期限:土地使用权至【】年1月10日; 9、土地开发程度及其附着物、定着物:宗地外三通,宗地内部分 平整; 10、土地评估价值:本合同项下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评估价为人民币 【】万元整。 以上有关土地的信息以广东信德评估有限公司于【】年3月9日出具的【】号土地估价报告为准,该份报告为本抵押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甲方确认并保证享有如上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二条担保最高限额 甲乙双方同意前述抵押物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限额为人民币【】万元。 第三条抵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向乙方提供抵押的债权担保范围为:丙方与乙方于【】年1月24日签订的【】号《进口钢材代理协议》、【】年3月14日签订的【】号《<进口钢材代理协议>补充协议》所涉及的丙方一切应履行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应交付保证金、提取接收货物、支付货款、返还货物、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管理抵押物的费用、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应支付款项的利息及实现债权所需的所有费用等。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 的通知 文号:成国土资发〔2008〕602号 签发单位:成都市国土资源局 签发时间:2008-11-21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 各区(市)县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保护抵押权人、抵押人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登记 (一)无地上建(构)筑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 宗地内无地上建(构)筑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指现状为空地,简称"空地抵押"),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现有抵押登记程序办理。 (二)已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或已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 已经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在建工程"抵押或房产抵押的,其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再单独设立土地使用权抵押,可办理一并抵押登记。

(三)地上建(构)筑物未办理抵押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有地上建(构)筑物,经核实未办理房产抵押或"在建工程"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抵押登记。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同时,该土地上的建(构)筑物一并抵押。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权变更登记 (一)"空地抵押"后,现状仍为"空地"的变更抵押登记 未超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期限或批准延期期限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给予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抵押登记。 超过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期限或批准延期期限的,经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认定为非闲置土地或认定为闲置土地但已经处置完毕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给予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抵押登记。 (二)"空地抵押"后,地上新增了建(构)筑物的变更抵押登记 地上新增了建(构)筑物,但经核实未办理房产抵押或"在建工程"抵押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给予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抵押登记,但抵押标的不含新增建(构)筑物。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办理 (一)未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期限或批准延期期限的 由抵押双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土地使用权抵押流程

土地使用权抵押流程

地产抵押按房地产的现状主要可分为:土地使用权抵押、建设工程抵押、预购商品房期权抵押、现房抵押。 (一)土地使用权抵押流程 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以政府有偿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且土地上尚未建造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在中国,土地所有权不能抵押,以行政划拔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能单独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一般流程为: 第一步,债务合同(主合同)依法成立,为履行债务合同,抵押人提供其依法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作担保,房地产经纪人在从事土地使用权抵押经纪活动中要注意区分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应符合以下条件:1、该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必须全部付清,并经登记取得土地使用权证;2、该土地使用权所担保的主债权限于开发建设该出让或转让地块的贷款;3、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4、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不得违反国家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定和出让合同的约定。 第二步,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从合同),将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 第三步,抵押双方将抵押合同、债务合同及房地产权属证书等有关资料到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 第四步,领取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及经登记的房地产权属证书。 按国家有关规定,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交抵押权人保管,而房地产权利证书经登记后应归还给产权人,抵押权人不能擅自扣押房地产权利证书。 第五步,债务履行完毕,抵押双方向房地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抵押注销手续。房产抵押登记办理如下:

抵押当事人应自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管理部门;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下列文件或其复印件: (1)主合同及抵押合同;(2)抵押当事人的资格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3)《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共有的房屋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4)以期权房屋作抵押的,须提交有效的预售(购)房屋合同;(5)有效的房地产评估报告;(6)上级机关批准其以房地产作抵押的证明。登记机关审查后,对合法的抵押予以登记,在权属证书上办理登记,核发载明抵押权的《他项权证》。《他项权证》由抵押权人领取及持有,经注记的权属证书发还抵押人保管。登记机关将有关材料复印存档,登记资料允许查阅、抄录或者复印。 在建工程抵押必须具备以下几方面条件:1、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用途为在建工程继续建造所需资金。《物权法》出台前信贷客户不得用在建工程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也不能为自己其它用途的债务进行担保,而只能为

个人房产抵押合同(标准版)协议书

Both parties jointly acknowledg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reach an agreed resul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房产抵押合同协议书

编号:FS-DY-20672 个人房产抵押合同协议书 个人房产抵押合同范本阅读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乙方因急需资金,现向甲方借款,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共计借给乙方人民币元整,借款协议签订后2日内支付。 第二条、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个月,利息按 第三条、乙方为保证到期还款,以自己的房产作为抵押担保,房产位于,房产证号为,土地证为。 第四条、如乙方在借款到期后5日内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及本息,除承担归还本金及利息外,还承担借款金额10%的违约金。如到期后15日内仍不能还款时,乙方同意甲方有

权处置抵押的房产,房屋作价元,借款数额经结算补足差价后直接抵偿给甲方,双方不再进行评估作价,乙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第五条、抵押房产如遇拆迁,甲方的权利在补偿款或置换房的范围内按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房产借款抵押期间,乙方不得将房产出售、赠给、转移、再次抵押给他人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乙方如违反以上规定,除承担返还本金及利息外,还需承担借款金额20%的违约金。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还清借款时止。 出借人: 借款人 正规个人房产抵押合同 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丙方(抵押人) ,身份证号码

土地使用权典当抵押合同协议书范本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办理典当业务现自愿将自己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详见土地使用权证书号:_____________)向甲方抵押,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典当抵押合同,本合同为_____________典_____________抵字_____________第_____________号典当合同的从合同。 第一条:抵押物 本合同的抵押物为乙方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地号为的土地使用权,该宗地座落(四至范围):土地面积: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期限土地使用权的用途: 权证编号:地号: 土地使用权的方式: 第二条:抵押担保范围 包括典当当金、典当综合费、利息、违约金以及甲方处置抵押物所发生的所有税、费;甲方因追索乙方典当债务所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等全部费用损失在内。 第三条: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条:抵押登记的办理及费用 本抵押合同签订后,双方共同向土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并办理抵押登记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抵押登记部门一份,公证处一份,具由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登记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按照土地登记管理部门要求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先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后办理典当手续),申领相关抵押文件后此合同生效。 第七条:乙方的义务 抵押期间,乙方应把附着于土地上的房屋及土地上附着物、定着物及其一切不能移动的、由价值的财物一并抵押给甲方,乙方必须提交地上的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定着物的相关手续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在办理典当手续。 第八条:甲方对土地使用权上的房产实行管理的须知 抵押期间,甲方承诺对管理的抵押房地产及其上的附着物、定着物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由义务配合乙方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土地使用权上的房产实或附着物、定着物得处分限制 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抵押房地产及其土地上附着物、定着物及其一切不能移动的有价值的财物转让、变卖、抵偿债务或以及其他交易的方式处置,也不得对抵押房地产作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若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对抵押房地产作实质性节后改变有利于增值或偿还甲方的债务,乙方应当书面向甲方申请说明,经甲方研究同意后乙方才可实行所提出的计划,反之乙方不得实行。 第十条:抵押土地使用权上的房产或附着物、定着物的租赁 抵押期间,乙方确需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上的房产或附着物、定着物得,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将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并将租赁合同交甲方备案。同时,在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出租人即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因为履行本合同而被甲方行使抵押权实现时,承租人应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10日内迁离,提交给甲方备案的合同内容须与土地或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的内容相一致,乙方不得改变合同内容,包括延长租赁期限和其他行使给他人使用,由

仅抵押房产时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范围有多大

仅抵押房产时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范 围有多大 借款合同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抵押人将单独所有的办公楼、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给债权人,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但是未将抵押的建筑物占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也就是所谓的“房地分离”。《物权法》第182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上述第一款规定的实质是在我国目前房屋抵押登记和土地抵押登记分属不同部门办理的情 况下,对房地产设定抵押权时的倡导性规范。第二款则是针对当事人未按照上述第一款规定一并抵押时的处理,即由法律直接规定为“视为一并抵押”。依照该规定,抵押人未将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的,视为一并抵押,产生的法律效果是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建筑物及其所占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主张优先受偿权。问题来了,如何理解抵押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它是指抵押的建筑物实际占用的范围?还是整综土地? 司法实践中的三种观点 笔者从最高人民法院的“法信”系统“类案检索”中检索涉及此类问题的判例,主要有如下三种裁判观点:第一种观点: 案例一 魏任凭、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号:(2017)最高法民申4257号。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原审查明的事实,原临国用(94)字第105010200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载明该宗地“用地面积”为1120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6 56平方米。长城公司根据《抵押物处理协议》,有权通过拍卖处置抵押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因此,原审法院未支持魏任凭关于抵押房屋占用范围内6 5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损失应予赔偿的主张,并无不当。 裁判观点:对于仅抵押建筑物,未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该建筑物产权登记的四至面积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就是房产部门登记的建筑物位置和面积是什么情况,与之相对应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一样的位置、面积一并抵押。笔者将该种裁判观点概括为“登记说”。 第二种观点: 案例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宜支行、江西江锂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案号:(2017)最高法民终40号。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最高额抵押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其中约定的抵押物明确包括案涉土地使用权在内,双方当事人对该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财产均有明确预期。即使案涉土地使用权未办理抵押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82条之规定,建行分宜支行对案涉土地使用权亦享有抵押权。一审判决以未办理抵押登记为由,判令建行分宜支行对案涉土地使用权不享有优先受偿权,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有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土地使用权抵押及工业厂房抵押分析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土地使用权抵押及工业厂房抵押分析 土地使用权抵押作为一种重要的担保方式,具有变现能力强,担保可信度高的特点。融资租赁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需要采用各种担保方式最大化减少由于物权和使用权分离导致的不确定性因素。因此,土地使用权抵押、厂房抵押或地上建筑物抵押具有较大的探讨价值。以下对其做如下分析: 一、土地使用权抵押 (一)可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土地类型 中国现有土地类型较为复杂,土地权属多样化,管理多样化。融资租赁公司选择抵押资产办理抵押手续的前提就是要甄别该类型的土地是否可办理抵押。现对我国不同土地类型能否办理抵押做如下简述(具体的法规不在此赘述):类别一:承包经营土地 此类型的土地可以细分为两类。 1、普通承包经营土地。虽然《物权法》、《农村承包法》以及《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都允许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但综合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关于土地管理的政策,承包经营权一般不得抵押。 2、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通过公开竞价方式取得并经过集体所有权人同意的四荒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进行抵押。但抵押实现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用途。 类别二:国有土地 此类型的土地根据获得途径可以分为三类。 1、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方式)。对于这类土地使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房地产抵押合同协议书范本

房地产抵押合同 甲方(抵押权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抵押人):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因乙方向甲方借款作为周转。经双方协商,乙方愿意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当作抵押物,作为偿还借款的担保,以确保年月日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以下简称借款合同或主合同)的履行。债权人同意接受债务人的房地产抵押。债务人将房屋抵押给甲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债权人。 甲乙方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公平、互利和诚实的基础上,为恪守信用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同意就下列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1条借款(主债权)情况 1.1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详见主合同。 1.2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个月。详见主合同。 第2条抵押物

2.1 为确保债务人正常履行还款义务,债务人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位于的合法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号:正在办理中,待定,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套内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共有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抵押给债权人作为债务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本抵押房地产为预购商品房,乙方以一次性付款方式 于年月日从房地产开发商(有限公司)处购买,购买价为人民币万元。同日,乙方与该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年月日在该房屋权属登记机构进行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同时在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作了记载。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四条规定,由开发商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5日内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预登记,并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开发商提供的资料交付买受人。如因开发商原因,造成买受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5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则房地产开发商应向买受人支付逾期违约金。 债务人保证该房地产符合《物权法》第180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可以抵押”,不存在《物权法》第184条规定“不得抵押财产”的情况。 债务人保证该房地产权属清楚,不存在共有、产权争议或者被查封、扣押等情况,债务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债务人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债权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债务人应负责赔偿。

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和程序

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和程序 土地使用权方式决定了转让条件有所不同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项目转让时,应当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转让房地产的条件。 □要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这是出让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也只有出让合同成立,才允许转让; □要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一定开发规模后才允许转让。 这里又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属于房屋建设的,实际投入房屋建设工程的资金额应占全部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二是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应形成工业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方可转让。上述两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转让房地产项目。这样规定,其目的在于严格限制炒买炒卖地皮,牟取暴利,以保证开发建设的顺利实施。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其中规定了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时应具备的条件。 对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项目,要转让的前提是必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经审查除不允许转让外,对准予转让的有两种处理方式:第一种是由受让方先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才能进行转让;第二种是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而转让房地产,但转让方应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作其他处理。 对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一是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转让的土地用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项目,即用于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经济适用住房采取行政划拨的方式进行,因此,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转让后仍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的,经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也可以不补办出让手续。

《土地抵押合同范本》.

土地抵押合同范本 篇一:土地抵押贷款合同范本 土地抵押贷款合同范本 债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债务人(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土地抵押借款事宜,经双方同意订立各条款如下:第一条 乙方所有下列土地提向甲方抵押借款。 第二条本合同抵押借款金额人民币万元。 第三条本合同抵押借款期间,自年—月日起,至年_月_日止,共计—年。期限届满之日 清偿。 第四条本合同抵押借款利息,依国家银行核定的放 款利率计算,并于每月一日计提利息。 第五条本合同抵押借款的土地应提向政府主管机关 办理抵押权设定登记,并于办妥抵押权设定时,甲方应将全 部借款一次交付与乙方。 第六条本合同办妥抵押权设定登记后,其土地所有 权、他项权利证明书及设定合同书均由甲方收执。 第七条本合同办理抵押权设定登记,所需的印花税、 登记费及代办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后,若乙方还清借款时,甲 方应会同办理抵押权涂销登记,不得借词刁难或故意拖延, 若乙方届满不清偿,甲方得依法申请法院拍卖抵押的不动产 土地。 第九条本合同自签订日下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立合同书人 甲方:住址:身份证统一号码: 乙 方:_______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年_月_日篇二: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范本 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范本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 土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 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抵押土地使用权及地

论破产案件中土地使用权的处理原则

论破产案件中土地使用权的处理原则 摘要:本文对依法破产和政策性破产中土地使用权的处理原则进行了探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为标的物设定抵押时,其变卖所得中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属于国有财产,其他部分抵押权人可优先受偿。政策性破产文件规定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无论是划拨取得还是出让取得,无论是否设置抵押,其变卖所得均要优先用于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是不妥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破产企业的,该集体土地使用权应当作为破产财产分配。 主题词:依法破产政策性破产土地使用权处置原则 破产企业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是破产案件中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首先是立法状态混乱,不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之间存在矛盾冲突,有些规定与实践执行情况不相协调。其次是客观情况复杂,加之立法上规定也有不够具体、明确之处,使得司法实践中出现执法不统一问题。 立法不统一主要体现为依法破产与政策性破产的矛盾。一方面,在《企业破产法(试行)》中对破产财产的范围等作有原则规定。《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担保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中也有对土地使用权处置问题的相关规定。另

一方面,国务院在其为国有企业破产试点工作而下发的《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中,对国有破产企业职工失业救济、安置费用等问题,规定了一套与现行破产法立法基本原则不同的政策性破产制度,与依法破产构成两个不同的破产法实施体系,而两套体系对土地使用权有不同的处置原则。此外,最高人民法院为破产法实施制定的司法解释文件中存在与实践执行情况不相协调的问题。 一、依法破产程序中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置 我国企业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两种,其一是无偿划拨取得,其二是有偿出让取得。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破产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属于破产财产,在企业破产时,地方政府可以收回并依法处置。但这只是一项基本原则,在实际处置时还必须考虑到一些特殊情况。 第一,如果划拨土地使用权在国有企业设立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已经被作为企业的注册资本予以登记,即作为股东投资投入(不管出于何种原因),则应当属于企业破产财产范围,地方政府不得再收回。因为对出资财产包括土地使用权进行的注册资本登记,表明它已经对外公开宣示被纳入对债权人承担责任的财产范围之内。这时对企业而言,土

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书

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书 时间:2010-08-11 18:50来源:未知作者:w 点击:164次 甲方(抵押人):乙方(抵押权人):根据《担保法》、《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土地使用权抵押有关事宜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现签订合同如下:一、抵押宗地基本情况本 甲方(抵押人): 乙方(抵押权人): 根据《担保法》、《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土地使用权抵押有关事宜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现签订合同如下: 一、抵押宗地基本情况 本宗地座落于镇(乡) 村(集镇、社区) 街号,甲方于年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号为:公用( )字第号。登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m2,用途为,使用年限为年,使用终止日期为年月日。本宗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为 m2,建筑面积为 m2。 二、抵押贷款情况 本宗地土地使用权评估价额为人民币元,抵押金额为人民币元,欠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人民币元,抵押期限为年,(抵押期限以抵押登记的批准之日起计算)。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1、抵押合同签订后15日内,甲、乙双方须共同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未经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不受法律保护。 2、甲方在抵押期间有权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 3、甲方在抵押期间应保护好抵押物,保证抵押物不受毁损。 4、甲方应在抵押期限内归还贷款本息。贷款本息归还后,甲、乙双方应共同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权注销登记。 四、违约责任 1、甲方擅自将抵押物转让、出租或以其它方式处分时,其行为无效。乙方

企业财产抵押合同协议书范本模板

编号:_____________企业财产抵押合同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贷款方: 借款方: 借款方为取得借款,贷款方为确保贷款安全,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本财产抵押契约。双方在共同遵守国家法律和信贷政策的前提下,保证恪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借款方自愿以本单位所拥有的财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贷款方:包括固定资产元;可封存的流动资产元,有价证券元;其它元(详见抵押物清单),评估现值共计万元。抵押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贷款方根据抵押率不得超过现值的70%的规定,同意以借款方抵押物为条件,核定借款方最高贷款额度万元。在这个额度内,按照中国工商银行贷款办法和信贷政策,可以一次申请贷款,也可分次申请借款,在抵押期限内,贷款归还后可以申请贷款,但借款期不得超过抵押期。 第二条经贷款方同意,抵押清单所列由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财产。抵押期间借款方可继续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维修,其费用开支由借款方负担。在借款方保管(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变卖、转移、租借或另行抵押。在抵押期间,属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物如有损坏、损失或变质,由借款方负责,并在十日内通知贷款方由借款方另行提供其他等值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由贷款方核减相应的贷款额。抵押清单所列的由贷款方保管的抵押物,自本契约签订之时,移交贷款方保管。 第三条借款方不能按期还清借款本息时,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物,收回贷款本息。如处理抵押物不足以收回贷款本息时,借款方应用其他资金归还。 第四条在抵押期间,如充当抵押物的有价证券到期兑现,由借贷双方共同负责办理并偿还贷款。 第五条在抵押期间,如发生抵押物价格下降时,贷款方相应调低放款额度。 第六条抵押物必须参加财产保险(有价证券等除外)如遇保险公司不同意保险或续保,借款方应另找意外财产损失担保人。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保险到期,借款方应负责续保,并将续保的保险单交贷款方保管,如发生灾害损失,借款方必须以保险理赔款归还贷款本息。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协议(南京模板)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协议(南京模板)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 年M 日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担保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乙方,地籍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面积平方米,土地性质 ,土地取得方式实际 抵押面积平方米,土地抵押范围双方确认(见附图)

第二条:上述宗地为本条第款内容提供抵押担保;为与乙方签订的(合同编号)中所确认的债务(大写)万元提供担保。 2、甲方为与签订合同(合同编号), 合同中确认的债务人民币(大写)万元,乙方为上述合同提供了担保(合同编号),本次抵押是甲方为乙方的担保提供了反担保。 3、甲方为与乙方签订的合同(合同编号)履行 提供担保。 第三条:本次抵押地价已经双方确认,抵押权人已充分认识抵押风险,并采取了相应控制措施。 第四条:抵押期自抵押登记之日起至止。 第五条:本宗地本次抵押前已抵给; 抵押担保人民币(大写)万元,抵押期至止。 第六条:甲方应如实陈述抵押宗地的归属状况和其他状况,保证所抵押的宗地及地上建筑物、其 他附着物无司法查 封或其他限制抵押情况,并承诺对所担保的内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七条:抵押期间,已设定抵押的土地由甲方占管,甲方地完整,乙方对抵押物有检查监督权。 第八条:发生自然灾害,造成抵押物损毁时,甲方应采措施减少损失并及时通知乙方。 第九条:抵押期间,甲方需要对抵押宗地进行转让、出租、抵押以及作其他权属处分的,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条:抵押期间,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因企业分立、合并、更名或消灭时,应通知对方并由新 的企业或继承人、遗产受赠人继续履行本合同、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承担 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并按规定到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债务人逾期不能履行债务,乙方有权依法行使抵押权,处分抵押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 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2、缴纳有关税费; 3、偿还抵押权人的主债权、主债权利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

房产抵押合同协议书范本

房产抵押合同协议书范 本 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房产抵押合同范本(一) 抵押人(甲方): 代表人: 抵押权人(乙方): 代表人: 甲乙双方为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签订本房屋抵押合同以作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抵押财产:甲方所有的位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一处房产。(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产权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抵押担保范围:本合同担保范围限于主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借款总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抵押房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抵押房屋由甲方自行保管并使用,甲方应妥善保管该抵押房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四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房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登记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其它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七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土地使用权变更

土地使用权变更 一、业务事项名称:土地使用权变更 二、主办处室:地籍处 三、业务办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城市房地产法》第31、34、35、37、39、60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9条、25条。 四、办理属性:审核 五、业务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六、业务办理阶段及所需资料 本业务办理需要经历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发件等三个阶段。其中,申请受理阶段主要是审查资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是否达到受理要求;审查决定阶段主要审查变更宗地的界址、权属、面积,是否符合直接变更的条件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发件主要是将经过批准的红线图、土地证发给申办单位(个人)。本业务办理各阶段所需资料如下: (一)申请受理阶段所需资料 1、土地使用权变更申请报告和有关变更批准文件 2、土地登记申请书和登记材料(属于分立或调拨变更的,还需提供分立或调拨后剩余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测绘成果和地籍调查表) 3、土地权属资料(包括红线图、土地证原件等) 4、地面附着物产权资料、报建资料 5、土地主管单位意见,职代会、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变更时) 6、原地籍调查表 7、测绘成果及上好坐标的1:500地籍图(2套) 8、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及授权书,身份证复印件 9、有关批准文件、纪要等 10、公司名称变更应提供工商登记变更文件(复印件)、变更前后公司章程 11、属出让地的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出让金缴纳凭证 (二)审查决定阶段所需资料 1、上述(一)形成资料 2、变更登记审批表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范本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范本 The latest model of mortgage contract of state owned land use right 合同编号:XX-2020-0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范本 前言: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 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 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 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本文档根据担保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 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规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予乙方,作为甲方_______元债务的担保,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双方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共同协商,特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抵押财产:甲方所具有使用权的土地坐落于 _____区_____街_____号,面积_____平方米,土地用途_____,使用年限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

土地使用权出让案件涉及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出让案件涉及的相关规 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第九条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我国的经济在不断的发展,城市化的进程也在加快,因此就需要使用国有土地。我国的土地是属于国家的,公民拥有使用权,使用权也是可以转让的,相关的案件也较多,这也就需要了解土地使用权出让案件所涉及的相关规定,下文为大家介绍。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定义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

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案件所涉及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改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除外。前款所称城镇国有土地是指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以下简称土地)。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

土地使用权抵押若干规定

土地抵押登记相关问题解答一 哪些土地允许抵押,可以办理抵押登记? 答:土地抵押是指土地权利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不移转土地占有而将土地作为债权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对土地依法进行处分,并以处分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利用土地抵押进行融资的现象越来越多。土地登记机构在办理抵押登记时,首先总体上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土地抵押不是实物抵押而是权利抵押。土地抵押的标的是土地权利而不是土地本身。 二是土地抵押的是法律允许转让的土地权利。我国法律对转让有禁止性或者限制性规定的土地权利,也相应的禁止抵押或者限制抵押(最直接的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号)第五条:“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以法律、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设定担保的,在实现债权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财产进行处理”)。三是进行的抵押土地权利必须已经登记发证,债务人或第三人对抵押的土地必须享有权利。另外,权利不明或者有争议的土地以及依法被查封的土地等都不得抵押。 至于具体哪些土地权利能够进行抵押?哪些土地权利禁止抵押?哪些土地权利抵押应当受到限制?笔者根据《物权法》、《担

保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如下意见: 一、关于土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我国实行的是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所有权不得交易,不具有流转性,因此不论是国家土地所有权还是集体土地所有权都不得抵押。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项、《担保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均明确规定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因此,土地登记机构不得办理土地所有权的抵押登记。 二、关于土地用益物权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是一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虽然《物权法》、《农村承包法》以及《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都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但都没有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抵押作出规定。但综合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关于土地管理的政策,承包经营权一般不得抵押。 二是四荒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担保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规定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三项规定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因此,通过公开竞价方式取得并经过集体所有权

投资抵押合同协议书范本

投资抵押合同协议书范 本 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抵押担保合同 抵押人(甲方): 抵押权人(乙方): 为确保委托人和代理人陕西投资有限公司于年月日签订的第________号《创业投资代理合同》(以下简称)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详见抵押财产清单)。 第二条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债务即为主合同所约定的委托人应给付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受益人的代理资金。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________万元整,抵押率为________%,实际抵押额为________万元整。 第四条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抵押财产由乙方提前处分,以所获价款优先受偿。 第七条抵押权的实现: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偿还代理资金期限已到,未依约偿还的; 2.主合同代理人被被宣告解散、破产或依法吊销法人资格而无法履行合同的。 第八条主合同代理人按期偿还代理资金的,终止。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代理资金总额________%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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