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举制简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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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举制度名词解释

察举制度名词解释

察举制度名词解释察举制是汉武帝创立的选官制度,汉武帝刘彻(前156—前87)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位实行“独尊儒术”的皇帝。

汉武帝时期重用儒生,不仅对以往历代采用的世官制和任子制加以改革,而且还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察举制度,从下层中提拔了大批人才。

察举制使汉朝廷得到了大量有才干的官吏,他们大多数都是从地方上选拔上来的,为政府效力。

汉武帝以儒家思想为官学,先后立五经博士,每日开讲。

博士中最著名的有严安、王臧等人。

公元前106年,汉武帝又设置“五经”师。

这种政策可能与当时社会盛行厚葬之风有关。

其父刘据、祖母卫子夫均被奸臣陷害,皇后卫子夫、太子刘据被迫自杀。

刘据死后,刘弗陵继位,即汉昭帝。

元平元年(前74年),汉昭帝去世,年仅八岁的刘贺即位。

汉宣帝曾向霍光询问汉昭帝死因,霍光说:“昌邑王因为受到掖庭令张贺的诅咒才无辜死去的。

”霍光又派人暗杀张贺,并斩其首。

霍光因此深得信任,逐步把持了朝政,直至逝世。

昭帝病重,霍光命昌邑王刘贺赴京任职,实则软禁起来,意在夺权。

刘贺是西汉皇室远支,昌邑王刘贺被立为帝,象征着刘氏皇族已成为新朝的主体,宣告了外戚集团控制政权的结束。

霍光也以功封为博陆侯,成为汉代外戚的第一人。

八字,出于《管子》,记述的是当时贵族阶级如何将优秀人才送进政权中枢参与政务。

主要手段包括评定年资、考核德行、荐举贤能三项。

“八辟”为孝、悌、忠、信、礼、义、廉、耻。

后来察举中就演变成“征辟”。

秦朝废除了分封制,采用了郡县制,设立了两个官职,丞相和御史大夫,以此作为分封制的替代品。

秦始皇想找一个既能保证帝位传承,又能代替他处理政事的人,于是下令让李斯写了一篇分封制的文章。

但是李斯以为这只是专门写给秦始皇看的,所以写得很模糊。

到了汉武帝的时候,他觉得李斯当年说得有道理,但由于太长了,没法抄写,所以就简化了一些。

同时汉武帝认为,那么多有才能的人都去做官,如果不给他们一个好处,他们怎么会积极地工作呢?于是他想出了“征求意见”的办法,即向天下征集意见。

汉代察举制的特点

汉代察举制的特点

汉代察举制的特点
汉代察举制是指通过举荐或考试选拔人才,用于选拔官员的制度。

其特点是严格的考试制度、广泛的选拔范围、重视实践能力和重视政治忠诚。

汉代察举制的考试制度非常严格。

察举制分为两种,一种是举荐,即由官员或学士推荐人才,另一种是科举,即由政府设立考试,考取优秀人才。

察举制的考试内容包括文学、礼仪、历史、音乐等多个方面,考试难度非常大,需要准备多年。

考试分为三次,每次难度逐渐增加,只有通过所有考试才能成为官员。

另一个特点是广泛的选拔范围。

汉代察举制不仅选拔士人,还选拔技艺高超的工匠、艺人等。

这种选拔范围的扩大,使得汉代的政治和文化更加多元化,也使得社会上层有了更多的流动性。

汉代察举制还重视实践能力。

官员不仅要有优秀的学术成就,还需要在实践中有出色的表现。

汉代官员需要在地方担任职务,不断积累经验,这也是汉代官员能够具有实际能力的原因。

最后一个特点就是重视政治忠诚。

在汉代,官员需要忠于皇帝和国家,官员的选拔也要考虑其政治立场和忠诚度。

这种重视政治忠诚的态度,也为汉代的政治稳定打下了基础。

总的来说,汉代察举制具有考试制度严格、选拔范围广泛、重视实
践能力和政治忠诚等特点。

这种制度的实施,使得汉代政治和文化更加多元化、稳定,也为后世的科举制度奠定了基础。

察举制简析

察举制简析

察举制简析察举制简析察举制简析一、简介一、简介夏、商、西周实行「世卿世禄制」。

到春秋战国时,统治阶层改革旧有制度,夏、商、西周实行「世卿世禄制」。

到春秋战国时,统治阶层改革旧有制度,更为了富国强兵,破格任用一些地位低下而才干出众的人。

战国时期出现「军功更为了富国强兵,破格任用一些地位低下而才干出众的人。

战国时期出现「军功爵制度」,又兴起「养士」之风,招揽有才干、善言辞的人才,不论出身,为国爵制度」,又兴起「养士」之风,招揽有才干、善言辞的人才,不论出身,为国君、诸侯服务。

到秦代则以「辟田」和军功为选官依据。

但这些都不是完备的选君、诸侯服务。

到秦代则以「辟田」和军功为选官依据。

但这些都不是完备的选官制度。

官制度。

到了汉代,为了适应国家统治的需要,建立了一整套选拔官吏的制度,名为到了汉代,为了适应国家统治的需要,建立了一整套选拔官吏的制度,名为「察举制」。

察举是自下而上推选人才的制度,也叫「选举」。

汉高祖刘邦首下求「察举制」。

察举是自下而上推选人才的制度,也叫「选举」。

汉高祖刘邦首下求贤诏,要求郡国推荐具有治国才能的贤士大夫,开「察举制」先河。

惠帝、吕后贤诏,要求郡国推荐具有治国才能的贤士大夫,开「察举制」先河。

惠帝、吕后(二人执政时间为公元前194,前180年)诏举「孝弟力田」,察举开始有了科(二人执政时间为公元前194,前180年)诏举「孝弟力田」,察举开始有了科目。

目。

汉代察举制度,严格地说是从文帝(公元前179,前157年在位)开始,他汉代察举制度,严格地说是从文帝(公元前179,前157年在位)开始,他下诏要求「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并且定下了「对策」(考试)和等第。

武下诏要求「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并且定下了「对策」(考试)和等第。

武帝时「察举制」达到完备,各种规定相继推出。

其后,各种科目不断充实,特别帝时「察举制」达到完备,各种规定相继推出。

其后,各种科目不断充实,特别是有了统一的选才标准和考试办法。

世官制——察举制——九品中正制

世官制——察举制——九品中正制

8、洋务运动开启了教育的近代化
1862年的“京师同文馆” 是第一所官办近代学 校,培养翻译和洋务人才;1898年“京师大学堂” 是第一所国立高等学校和教育机构。近代 “教育 救国”的兴起。培养近代人才、开启民智。
9、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义教育体制的建立(略)
10、世界近现代史发展的各阶段各国对科技、教育 的重视(略)
5、隋唐: 科举制的创立,教育制度更加完备,还有了专业教育,
如书学、算学、律学、医学等。安史之乱后,唐朝的私人办学 多了起来。
6、宋代:
在官学教育之外,私人讲学的书院兴起,成为传播理学的基 地,如石鼓、白鹿洞、岳麓、应天、嵩山书院。宋朝以后, 理学被统治阶级所利用,并统治了学校教育。
7、明朝中期以来:
三年一度的科举会试,朱元璋亲自选定品学俱佳的士林领袖、 翰林学士刘三吾为主考。三月初发布皇榜。然而数日内,大批 落榜考生跑到礼部鸣冤告状。因为中榜的51名贡生清一色的来 自南方各省,竟然没有一名北方人。因此,说主考收受钱财、 地域歧视……关于“科场舞弊”的传闻沸沸扬扬。事件引起明 王朝上下震撼。三月初十,朱元璋下诏成立包括饱学之士、忠 直敢言的大臣在内的“调查小组”进行调查,然而调查结论认 为刘三吾等人的阅卷公平公正,无任何问题。这再次引起落榜 的北方学子哗然,朝中许多北方籍的官员要求重新复核,并严 查所有涉案官员……五月,朱元璋突然下诏,认定刘三吾为 “反贼”,发配西北;朱元璋的侍读、调查小组负责人张信被 凌迟处死……六月,朱元璋亲自复核试卷,亲自选定51名中榜 贡士,竟然清一色是北方人,无一名南方人。该事件以后,明 朝的科举录取分成了“南北榜”,即南北方的学子,按照其所 处的地域进行排名,分别录取出贡生后,再统一参加殿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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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举制_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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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举制察举制是一种古代政治制度,它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察举制是以选拔人才为目的的制度,通过对人才进行观察和评估,从而选出合适的人才担任重要职位。

本文将介绍察举制的起源、实施方式以及对社会发展的影响。

起源察举制最初起源于中国古代的封建社会。

在封建社会中,人们普遍认为治理国家需要有才能和德行出众的人才。

因此,为了找到合适的人才来担任政府职位,察举制应运而生。

察举制的实施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周朝。

周朝时期,国家需要选拔合适的人才来管理国家事务。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周朝实行了察举制。

根据《周礼》的记载,周王朝设立了各种官职,并通过察举制选拔人才来担任这些职位。

察举制的实施有助于形成一支素质较高的政府官僚队伍,对于国家的治理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实施方式察举制实施的方式有多种形式,例如考试、试用、观察等。

这些方式都是通过对候选人的能力、品德和操守进行观察和评估,从而选出最合适的人才。

其中,考试是察举制的重要环节之一。

在古代,为了选拔人才,政府会定期组织各种考试。

这些考试内容包括文学、经史、礼仪等。

通过考试,政府可以评估候选人的学识水平和能力,从而选出最优秀的人才。

除了考试外,试用也是察举制的一种常见方式。

试用可以通过实际工作中的表现来评估候选人的能力和才干。

例如,政府可以让候选人担任一些次要职位,观察他们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

通过试用,政府可以更加全面地了解候选人的能力和素质,从而做出选拔的决策。

影响察举制对中国古代社会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首先,察举制促进了人才的选拔与选拔标准的确立。

中国古代通过察举制选出了一批优秀的才子佳人,他们对国家的治理和文化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察举制确立了选才标准,强调了人才的重要性,提高了政府的管理水平。

其次,察举制推动了社会流动性的增加。

在察举制的影响下,人们有机会通过展示自己的才能和表现来进入官僚体系。

这为有能力和愿意努力的公民提供了实现自己社会晋升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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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举制察举制是一种古代社会中的一种选拔制度,旨在通过观察、考察和选拔人才,以提高国家的治理水平和提拔优秀人才。

察举制在中国古代历史中具有重要地位,对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起源察举制最早可以追溯到中国秦汉时期。

在秦朝推行了裁定、举荐和挑选制度,以选拔有实绩和才干的人才,成为一个人才选拔的重要渠道。

随着时间的推移,察举制逐渐发展和完善。

原则和过程察举制的核心原则是通过观察和考察来选出合适的人才。

在实施过程中,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1.察:观察人才的优点、能力和表现,了解其品德和才干。

2.举:举荐合适的人才,并进行必要的考核和评估。

3.挑:从举荐的人才中挑选出最适合的人选。

这些步骤通过一系列的选拔和筛选,能够较为科学和公正地选拔出优秀的人才,为国家的发展和治理提供有力的支持。

优点和意义察举制在古代社会中具有多个优点和重要意义:1.选拔优秀人才:察举制通过观察和考察的方式,能够较好地了解一个人的才能和品德,从而选出最优秀的人才,提供给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所需。

2.提高治理水平:通过引入察举制,国家能够选出更加合适的人才担任重要职位,从而提高治理水平和效能,为国家的长期稳定和繁荣做出贡献。

3.公正和公平:察举制在选拔人才的过程中,相对较为公正和公平,不会因为背景、财富或其他私人关系而偏袒。

这种公正和公平的机制有助于增加社会的公信力和稳定性。

4.促进社会流动:察举制在选拔人才的过程中,更加注重个人能力和素质,而非出身和身份。

这有助于促进社会的流动性和机会均等,让更多有才华和潜力的人有机会展现自己的能力。

发展和变迁察举制在中国古代历史中发展和变迁很大。

随着历史的演进,不同朝代对察举制的方法和标准也有所不同,但核心原则一直是一致的。

例如,唐代的科举制度将察举制推向了高峰,成为中国古代选拔人才的典范。

随着社会形势和政治体制的变迁,察举制也逐渐被其他选拔制度所取代。

然而,察举制的基本理念和原则仍然为后来的选拔制度所借鉴和发展。

汉代的察举制和征辟制

汉代的察举制和征辟制

汉代的察举制和征辟制
察举制
察举制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它的确立是从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开始的。

察举制不同于以前先秦时期的世袭制和从隋唐时建立的科举制,它的主要特征是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

征辟制
征辟,是汉武帝时推行的一种自上而下选拔官吏制度,就是征召名望显赫的人士出来做官,主要有皇帝征聘和府、州郡辟除两方面,皇帝征召称“征”,官府征召称“辟”,前者多为名望高、品学兼优的社会名流,被征召者多为以要职,称为“征君“。

辟除制在汉武帝以前就已推行,直到隋朝被废。

中央行政长官如三公、地方官如州牧、郡守等官员,可自行征聘僚属,任以官职。

东汉时直接征聘名望之士担任中央高级官员。

征是指皇帝下诏聘召,有时也称为特诏或特征,皇帝下诏指名征聘。

辟是指公卿或州郡征调某人为掾属,汉时人也称为辟召、辟除。

辟召制在东汉尤为盛行,公卿以能招致贤才为高,而俊才名士也以有所依凭为重。

在汉代的选官制度中,征辟作为一种自上而下选任官吏的制度,地位仅次于察举。

察举制的标准

察举制的标准

察举制的标准察举制,是指在古代中国官员选拔制度中的一种形式,它是一种通过观察和举荐来选拔官员的制度。

在古代,官员的选拔主要有三种方式,举荐制、察举制和科举制。

其中,察举制是一种相对较为灵活和多样化的选拔方式,它注重对官员的品德、能力和政绩进行全面的观察和评价,以此来选拔合适的人才。

本文将从察举制的标准出发,探讨其在古代官员选拔中的作用和意义。

首先,察举制的标准包括对官员的品德要求。

在古代,官员的品德是非常重要的选拔标准,因为一个官员的品德直接关系到他是否能够廉洁奉公、以民为本。

因此,察举制在选拔官员时会重点观察官员的为人处事、言行举止等方面,以此来判断其品德是否符合选拔标准。

只有品德高尚、廉洁奉公、以民为本的官员才能够通过察举制的选拔。

其次,察举制的标准还包括对官员的能力要求。

官员的能力是其是否胜任官职的重要标准,因此察举制在选拔官员时也会重点观察官员的才能、学识、技能等方面。

只有具备一定能力和专业知识的官员才能够胜任其所担任的官职,因此察举制在选拔时会对官员的能力进行全面的观察和评价。

最后,察举制的标准还包括对官员的政绩要求。

官员的政绩是其在任职期间所取得的成绩和业绩,也是其是否胜任官职的重要标准。

因此,察举制在选拔官员时会重点观察官员的政绩表现,以此来判断其是否胜任其所担任的官职。

只有取得了一定的政绩和业绩的官员才能够通过察举制的选拔。

总之,察举制的标准是多方面的,包括对官员的品德、能力和政绩等方面的要求。

通过对官员的全面观察和评价,察举制能够选拔出品德高尚、能力突出、政绩显著的官员,为古代中国的官员选拔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动力,也为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的繁荣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因此,察举制在古代官员选拔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也为今天的官员选拔制度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完整word版)察举制简析

(完整word版)察举制简析

察举制简析一、简介夏、商、西周实行「世卿世禄制」。

到春秋战国时,统治阶层改革旧有制度,更为了富国强兵,破格任用一些地位低下而才干出众的人。

战国时期出现「军功爵制度」,又兴起「养士」之风,招揽有才干、善言辞的人才,不论出身,为国君、诸侯服务。

到秦代则以「辟田」和军功为选官依据。

但这些都不是完备的选官制度。

到了汉代,为了适应国家统治的需要,建立了一整套选拔官吏的制度,名为「察举制」。

察举是自下而上推选人才的制度,也叫「选举」。

汉高祖刘邦首下求贤诏,要求郡国推荐具有治国才能的贤士大夫,开「察举制」先河。

惠帝、吕后(二人执政时间为公元前194-前180年)诏举「孝弟力田」,察举开始有了科目。

汉代察举制度,严格地说是从文帝(公元前179-前157年在位)开始,他下诏要求「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并且定下了「对策」(考试)和等第。

武帝时「察举制」达到完备,各种规定相继推出。

其后,各种科目不断充实,特别是有了统一的选才标准和考试办法。

考试是汉代察举制度的重要环节。

被举者经考试后,由政府量才录用,这样既保证了选才标准能贯彻实行,选出真正的人才,还能保证竞争的相对公平,令下层人士有进入国家管理层的可能。

随着考试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到隋唐以后更发展成「科举制度」,这一制度实行了1,300年之久,成为中国重要的选官制度。

二、察举科目总述汉代察举的科目,是由少到多不断增加的;增加科目尤以特科为多,是根据对专门人才的需要而设立。

这些科目,划一由皇帝确定。

按照举期分类,察举的科目可分为常科(岁科)与特科两大类。

岁科有孝廉、茂才(秀才)、察廉(廉吏)、光禄四行;特科又分为常见特科和一般特科。

在上述科目中,以岁科为先,其中又以「孝廉」一科为最重要。

特科中则以「贤良方正」为最重要。

汉文帝(公元前179—前157年在位)时要求举贤良方正,汉武帝(公元前140-前87年在位)时要求举孝廉,这都是察举史上的标志性事件。

如果按照四科标准分类,以「德」为主的有孝廉、孝廉方正、至孝、敦厚等科;以「文法」为主的有明法科;以「才能」为主的有尤异、治剧、勇猛知兵法、明阴阳灾异、有道等科。

察举制的标准

察举制的标准

察举制的标准
察举制是古代中国一种重要的官员选拔制度,它对于中国古代政治和社会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古代,官员的选拔一直是一个非常严肃的问题,因为官员的素质和能力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的发展。

而察举制作为一种选拔官员的制度,其标准也是非常严格的。

本文将从察举制的标准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察举制的标准之一是品德。

在古代,官员的品德一直是被高度重视的,因为一个官员的品德直接关系到他是否能够廉洁从政、为民造福。

因此,在察举制中,品德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准。

官员需要品德高尚,廉洁奉公,对人民有真心实意的关怀,这样的官员才能够受到人们的尊敬和信任。

其次,察举制的标准还包括学识和能力。

古代官员需要有扎实的学识和优秀的能力,才能够胜任自己的工作。

在察举制中,官员需要经过严格的考核和选拔,以确保他们具备足够的学识和能力来担任重要的职务。

只有具备了足够的学识和能力,官员才能够在工作中取得成绩,为国家和人民做出更大的贡献。

另外,察举制的标准还包括忠诚和勤政。

在古代,官员需要对
国家和皇帝忠诚,以国家和人民利益为重。

同时,他们还需要勤勉
奋发,尽职尽责,为国家和人民做出更多的贡献。

这也是察举制中
非常重要的标准之一。

总的来说,察举制的标准非常严格,它综合考察了官员的品德、学识、能力、忠诚和勤政等方面。

只有具备了这些标准,官员才能
够在察举制中脱颖而出,得到重要的官职。

察举制对于中国古代政
治和社会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它为中国古代政治体系的
稳定和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察举制概述

察举制概述

察举制概述察举制是汉代实行的一种自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

通过察举制的实施,汉王朝选拔了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人才,不仅充实和加强了中央和地方的封建统治机构,而且对当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也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弄清楚察举制度产生与演变的规律、特点、内容及其在推行中利弊得失,对于研究汉代的官吏选拔制度和政治管理制度有一定的学术理论意义。

一、察举制的产生与演变察举是指汉代公卿列侯奉诏甄拔人才,推荐给朝廷任用为官的政策。

其形成为一个制度,有一个产生、发展和演变的过程,大致分为三个时期:(一)察举制的初创期,即高祖至景帝时期汉初为了适应封建专制政体的需要,刘邦选拔或委任官吏的办法沿袭秦朝,重在“军功”,高后、惠文景时期增设任子”、“赀选”等。

任子是沿袭周秦以来的世袭制,即任用一些王公、贵族及其子孙为官;赀选是指入选者要有一定的财产,即入选资格。

军功则是指入选者要有一定的战功。

随着封建经济的恢复发展以及中央集权制度的不断完善,官吏多出自“军功”或采取“任子”、“赀选”的办法,已难于选拔真正的人才。

究其主要原因:一是任子讲究门第,赀选讲究财产,不仅排斥了被统治阶级入仕为官,也排斥了地主阶级中下层入仕为官,容易引起在野者阶层的强烈不满。

二是军功的建立需要战争这种特殊机遇,汉初西汉社会逐渐趋于安定,朝廷急需大批治国安邦的人才,若仍以军功爵位选官,不仅有弊端,而且不是长久之计。

在汉初选官制存在严重弊端、人才匮乏的情况下,刘邦于高祖十一年(前196年)发布了一道要求各地举荐“贤士大夫”的诏书:“贤士大夫有肯从我游者,吾能尊显之,其有意称明德者,必身劝,为之驾。

遣诣相国府,署行、义、年。

有而弗言,觉,免。

年老癃病勿遣。

”刘邦诏书的颁布,正式拉开了推行察举的序幕。

史载:“高后元年二月,初置孝弟力田二千石者一人。

”“孝悌”、“力田”初定为察举科目。

文帝前元二年诏:“及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

”察举科目出现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

汉代察举制概论

汉代察举制概论

汉代察举制概论
汉代察举制是汉代对科举制度的修改和改革,旨在选拔人才,营造官吏合理的晋升环境。

此制度把古代的赐贤拔能,变成了从诏令起,通过录用、考核、晋升等多步程来选择人才的制度,尤其是直接从百姓中选拔人才,使政治人才的发挥,普及到更广的社会范围,大大拓宽了人们发展政治素质的空间,使汉代官吏社会既受到君臣领导,又受到官民交往的双重关系。

汉代察举制主要由以下三个步骤组成:第一步是发放诏令,通过百姓集会举荐有德有才的人;第二步是录时受审,官府考查有才能的人是否合格;第三步是发布拜聘公告,符合条件者任官。

汉代察举制也创立了官民双向调配的制度,发展有利于人才的提拔,有利于官吏的能力的晋升。

汉代的察举制度,使社会结构更加合理,把握住了社会的统一领导。

它也成为汉代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中国的历史和文化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察举制概述

察举制概述

察举制概述察举制是汉代实行的一种自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

通过察举制的实施,汉王朝选拔了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人才,不仅充实和加强了中央和地方的封建统治机构,而且对当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也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弄清楚察举制度产生与演变的规律、特点、内容及其在推行中利弊得失,对于研究汉代的官吏选拔制度和政治管理制度有一定的学术理论意义。

一、察举制的产生与演变察举是指汉代公卿列侯奉诏甄拔人才,推荐给朝廷任用为官的政策。

其形成为一个制度,有一个产生、发展和演变的过程,大致分为三个时期:(一)察举制的初创期,即高祖至景帝时期汉初为了适应封建专制政体的需要,刘邦选拔或委任官吏的办法沿袭秦朝,重在“军功”,高后、惠文景时期增设任子”、“赀选”等。

任子是沿袭周秦以来的世袭制,即任用一些王公、贵族及其子孙为官;赀选是指入选者要有一定的财产,即入选资格。

军功则是指入选者要有一定的战功。

随着封建经济的恢复发展以及中央集权制度的不断完善,官吏多出自“军功”或采取“任子”、“赀选”的办法,已难于选拔真正的人才。

究其主要原因:一是任子讲究门第,赀选讲究财产,不仅排斥了被统治阶级入仕为官,也排斥了地主阶级中下层入仕为官,容易引起在野者阶层的强烈不满。

二是军功的建立需要战争这种特殊机遇,汉初西汉社会逐渐趋于安定,朝廷急需大批治国安邦的人才,若仍以军功爵位选官,不仅有弊端,而且不是长久之计。

在汉初选官制存在严重弊端、人才匮乏的情况下,刘邦于高祖十一年(前196年)发布了一道要求各地举荐“贤士大夫”的诏书:“贤士大夫有肯从我游者,吾能尊显之,其有意称明德者,必身劝,为之驾。

遣诣相国府,署行、义、年。

有而弗言,觉,免。

年老癃病勿遣。

”刘邦诏书的颁布,正式拉开了推行察举的序幕。

史载:“高后元年二月,初置孝弟力田二千石者一人。

”“孝悌”、“力田”初定为察举科目。

文帝前元二年诏:“及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

”察举科目出现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

什么是科举制和察举制科举制和察举制有哪些区别

什么是科举制和察举制科举制和察举制有哪些区别

什么是科举制和察举制科举制和察举制有哪些区别在中国的早些时候,有非常多的选拔好的能干的能够为国家效力的人,其中有两个制度是用的时间非常久的,那就是察举制和科举制,这两种选拔的制度的根本目的,实际上那个是一样的,只不过不一样的是他们的选拔方式,但是换汤不换药科举制还有察举制他们两种制度的主要目的还是能够通过这一种方法来选吧能够为皇上效力的人才,这是科举制和察举制的相同点。

但是科举制和察举制有有非常多不同的地方,这些不同的地方是非常明显的,例如察举制的选拔方式是非常随意的,当时的大臣们认为谁比较适合当官,通过考察的方法,来观察他们的人品还有学识,通过这一种方式,如果这个人的各方面能力都不错,大臣们就会把这个人推荐给皇上,但是在察举制的这种做法在后期的时候就非常容易滋生一些问题,那就是官员受贿的问题,于是在这个问题的基础上当时的国家又演变出了一种新的方式,那就是我们现在所知道的科举制。

科举制和察举制在选拔方式上就呈现出了非常大的差别,科举制不再像察举制那样要通过大臣的推荐而是通过统一考核,通过考核的人就能够见到皇上,这种方式的产生使当时的老百姓非常高兴,所以科举制就渐渐取代了察举制,虽然科举制察举制这两种制度的目的一样,但是实行的方式不一样,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前进。

说起科举制大家一定都不会感到陌生,科举制是我国在早些年间发明的一种选拔政府官员的考查方式,通过这一种方式当时的中国得到了非常多的优秀的人才,在科举考试中包括非常多的考试项目,其中非常有名的就是八股文。

所以说,八股文与科举制之间的关系非常紧密。

在科举制度最开始发明的时候八股文是科举制度中的一种考试方式,这也是八股文与科举制之间的联系所在。

但是随着时间的发展,在科举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时候,也就是在明朝和清朝之后,国家的政府官员决定将科举制度的考试内容统一改革成为八股文,也就是说以前要学得非常多东西现在只要把他们都忘记,仅仅只学习儒家的八股文就可以了。

察举制考察什么:察举制后发展成什么

察举制考察什么:察举制后发展成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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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举制考察什么:察举制后发展成什么
察举制是一种自下而上的选官制度,对于人才的种类不拘一格,但在选拔的过程中,国家对其具体实施过程是很严苛的。

四科取士
常见的选官标准有:四科取士与光禄四行。

四科取士即第一科德行高妙,志杰清白; 二科为学通修行,经中博士;三科则为明达法令,足以决疑,案能覆问,文中御史。

四科为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

如此才得以出任三辅令,以上四科取士是汉代察举选官的基本标准。

从中不难发现,德行高妙,志杰清白是察举人才的首要标准,西汉诸帝频繁诏举“贤良方正之士”,方正之士就是具备高尚品德的人,优良的道德修养是察举过程中反复强调的。

其次才是对被选拔之人文化素养的要求,具体就是明习经学,通晓法令,而官吏文化素养的要求就是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熟悉诏令,同时具备“能书合计”的能力,所为“能书”即不仅能够熟练的制作公文,写作文章,而且包括书法要求,这一点汉简所出土的大量文书档案中有相当一部分出自史职官吏之手,“合计”即一定的计算统计能力。

官吏的管理能力直接影响到行政机构的计划、组织、控制、协调等管理效果,是直接体现管理价值的载体,因此这也是一条不可或缺的标准。

察举制选拔的重点
汉代实行以孝治天下,极力提倡孝道观念,这一点从其推行的政令中得到了明显的体现,其中最为重要的官员选拔就是秉承了这一特点。

以孝治天下
察举制中以察举孝廉为主,在众多科目中占据主流,这也是士人踏入仕途的必经之
1。

如何评价察举制

如何评价察举制

如何评价察举制作为两汉主要选任方式的察举制度,在推行以后,是收到了很大的社会效果的。

它为封建国家源源不断地输送了大批官吏。

据查《汉书》,立传者中有25人是由察举孝廉入仕的;《后汉书》中有传可查的孝廉出身者达132人。

这些人后来都是颇有政绩的高级官员,否则难以入传。

没有入传的中下层官吏,数量就更大。

加之还有其他科目的举士,总数就更为可观了。

这样可以说,汉政府大量搜罗人才以充实国家统治力量的目标,由于察举制的广泛推行而基本上得以实现了。

综观汉代察举制度的推行状况,有很多经验值得总结。

主要体现在:第一,封建集权国家根据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地、大规模地举荐贤能,选拔官吏,且收到了积极的效果。

这在中国是第一次成功的尝试。

第二,在察举制度实施过程中,明文规定有关保障措施,防止营私请托,贬黜“谬举”官员等等,这对于察举制度的正常实施是必要的。

第三,对荐举的对象采取对策的办法加以考试,从中选优录用,以利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这表明封建国家选官用人、开发智慧的水平有了提高。

策试虽是口试,但已是我国古代考试制度的最初形态。

先推荐后考试,两者紧密结合,对于提高举士的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第四,察举的名额按区域大小人口多少不等的原则分配、限定;对边远和少数民族聚居地适当放宽、予以照顾等措施,都是成功的做法。

第五,特别注重被举者的思想品德,孝廉要求为子尽孝为官清廉,贤良方正要求为人正直,都符合社会准则。

但两汉的察举制度也有缺陷。

比如:一,察举的众多科目中除孝廉经常举行外,举办无确定时间,员额无规定数目。

封建君主往往因天地灾异、重大变故时擅意举行,使国家难以有效地按计划实施。

二,察举标准不具体、不统一,要求不同,难以为察举者所把握;多凭主观意向推举人才,难免失于偏颇,而且易于为营私请托者所利用。

三,无论何种制度,推行既久而不加改革,势必出现弊端。

察举制度施行三百多年,其中虽有小修小补,却未经必要的革新,漏洞越来越大。

在西汉时期尚算光明,到了东汉便阴暗日增,末期更不可收拾。

察举制概述

察举制概述

察举制概述察举制是汉代实行的一种自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

通过察举制的实施,汉王朝选拔了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人才,不仅充实和加强了中央和地方的封建统治机构,而且对当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也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弄清楚察举制度产生与演变的规律、特点、内容及其在推行中利弊得失,对于研究汉代的官吏选拔制度和政治管理制度有一定的学术理论意义。

一、察举制的产生与演变察举是指汉代公卿列侯奉诏甄拔人才,推荐给朝廷任用为官的政策。

其形成为一个制度,有一个产生、发展和演变的过程,大致分为三个时期:(一)察举制的初创期,即高祖至景帝时期汉初为了适应封建专制政体的需要,刘邦选拔或委任官吏的办法沿袭秦朝,重在‚军功‛,高后、惠文景时期增设任子‛、‚赀选‛等。

任子是沿袭周秦以来的世袭制,即任用一些王公、贵族及其子孙为官;赀选是指入选者要有一定的财产,即入选资格。

军功则是指入选者要有一定的战功。

随着封建经济的恢复发展以及中央集权制度的不断完善,官吏多出自‚军功‛或采取‚任子‛、‚赀选‛的办法,已难于选拔真正的人才。

究其主要原因:一是任子讲究门第,赀选讲究财产,不仅排斥了被统治阶级入仕为官,也排斥了地主阶级中下层入仕为官,容易引起在野者阶层的强烈不满。

二是军功的建立需要战争这种特殊机遇,汉初西汉社会逐渐趋于安定,朝廷急需大批治国安邦的人才,若仍以军功爵位选官,不仅有弊端,而且不是长久之计。

在汉初选官制存在严重弊端、人才匮乏的情况下,刘邦于高祖十一年 (前 196年 )发布了一道要求各地举荐‚贤士大夫‛的诏书:‚贤士大夫有肯从我游者,吾能尊显之,其有意称明德者,必身劝,为之驾。

遣诣相国府,署行、义、年。

有而弗言,觉,免。

年老癃病勿遣。

‛刘邦诏书的颁布,正式拉开了推行察举的序幕。

史载:‚高后元年二月,初臵孝弟力田二千石者一人。

‛‚孝悌‛、‚力田‛初定为察举科目。

文帝前元二年诏:‚及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

‛察举科目出现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

察举制选官方式和标准

察举制选官方式和标准

察举制选官方式和标准察举制是一种古代选官方式,也被称为举荐制度,它在中国历史上广泛应用,并对中国的政治文化产生了深远影响。

察举制选官方式和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提名与推荐:察举制的选官方式通常通过提名与推荐的方式进行。

具体来说,察举制通常由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设立官员职位后,官员一般会先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提名,然后由上级政府或官员进行筛选和推荐。

在提名与推荐的过程中,通常会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如资历、才干、品德等,评估官员的优劣。

二、考试与选拔:察举制在官员选拔过程中通常会借鉴考试制度。

考试是评估官员才干和能力的重要方式。

一般而言,官员需要通过一系列的考试,如科举考试、会试等,来展现自己的才干和学识。

这些考试通常具有一定的难度和严谨性,旨在选拔出具备较高素质和能力的官员。

三、材料审查与调查:在察举制中,官员选聘的过程通常会进行材料审查与调查。

这意味着政府或官员会对申请成为官员的人的档案、材料进行审核,还可能会进行一些背景调查。

目的是为了更加全面、客观地了解官员的情况,以便更准确地评估其能力和品德。

在察举制选官的标准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品德操守:察举制选官非常重视官员的品德操守。

通常官员需要具备诚实守信、廉洁奉公、忠诚敬业、公正无私等品质,以确保他们能够正确履行职责,服务人民,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二、资历和才干:除了品德,官员还要求具备一定的资历和才干。

资历主要指官员在一些领域拥有的工作经验和学识背景,才干则指官员在各项工作中展现出的能力和智慧。

三、学识修养:官员需要具备一定的学识修养。

学识修养包括广博的知识储备、较高的道德品质以及对传统文化和社会发展趋势的理解与思考。

四、社会声誉:官员的社会声誉也通常作为评判标准之一、社会声誉可以反映官员在社会上的形象和评价,包括他们在工作中的表现、与民众的互动和声望等。

总的来说,察举制在选官方式上注重品德和才干的综合评估,而在选官标准上重视官员的品德操守、资历与才干、学识修养以及社会声誉等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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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举制简析一、简介夏、商、西周实行「世卿世禄制」。

到春秋战国时,统治阶层改革旧有制度,更为了富国强兵,破格任用一些地位低下而才干出众的人。

战国时期出现「军功爵制度」,又兴起「养士」之风,招揽有才干、善言辞的人才,不论出身,为国君、诸侯服务。

到秦代则以「辟田」和军功为选官依据。

但这些都不是完备的选官制度。

到了汉代,为了适应国家统治的需要,建立了一整套选拔官吏的制度,名为「察举制」。

察举是自下而上推选人才的制度,也叫「选举」。

汉高祖刘邦首下求贤诏,要求郡国推荐具有治国才能的贤士大夫,开「察举制」先河。

惠帝、吕后(二人执政时间为公元前194-前180年)诏举「孝弟力田」,察举开始有了科目。

汉代察举制度,严格地说是从文帝(公元前179-前157年在位)开始,他下诏要求「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并且定下了「对策」(考试)和等第。

武帝时「察举制」达到完备,各种规定相继推出。

其后,各种科目不断充实,特别是有了统一的选才标准和考试办法。

考试是汉代察举制度的重要环节。

被举者经考试后,由政府量才录用,这样既保证了选才标准能贯彻实行,选出真正的人才,还能保证竞争的相对公平,令下层人士有进入国家管理层的可能。

随着考试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到隋唐以后更发展成「科举制度」,这一制度实行了1,300年之久,成为中国重要的选官制度。

二、察举科目总述汉代察举的科目,是由少到多不断增加的;增加科目尤以特科为多,是根据对专门人才的需要而设立。

这些科目,划一由皇帝确定。

按照举期分类,察举的科目可分为常科(岁科)与特科两大类。

岁科有孝廉、茂才(秀才)、察廉(廉吏)、光禄四行;特科又分为常见特科和一般特科。

在上述科目中,以岁科为先,其中又以「孝廉」一科为最重要。

特科中则以「贤良方正」为最重要。

汉文帝(公元前179—前157年在位)时要求举贤良方正,汉武帝(公元前140-前87年在位)时要求举孝廉,这都是察举史上的标志性事件。

如果按照四科标准分类,以「德」为主的有孝廉、孝廉方正、至孝、敦厚等科;以「文法」为主的有明法科;以「才能」为主的有尤异、治剧、勇猛知兵法、明阴阳灾异、有道等科。

但所有的科目,都以「德行」为先,在学问上则以「儒学」为主。

1.孝廉在汉代察举常科中,「孝廉」是最重要的一科,亦得人最多,出了许多名人。

「孝廉」之设,始于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武帝下诏,「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显示「孝廉」起初不是常科,不被重视,后来「孝廉」规定为岁举常科,才受重视,渐显重要。

孝、廉有「孝子廉吏」的意思。

「孝」是指孝敬父母;「廉」是指清廉勤政。

这是古时对官吏的普遍要求。

汉代「孝廉」,大部分是通儒学的高官及富豪子弟。

举「孝廉」之后,前程远大,升迁较快。

「孝廉」出身的官吏,更被认为是「正途」、「清流」,很被看重。

起初举「孝廉」是以郡为单位。

东汉时,和帝(公元89-105年)采纳丁鸿和刘方的建议,改以人口为单位;郡国人口不满10万三岁(年)举孝廉一人;不满20万二岁举一人,20万岁举一人;四十万举二人;上至百二十万六人。

外围郡国则作适当放宽。

后来又采纳左雄建议,限年龄40岁以上才得举。

但此种「限年法」实行不久,就废除了。

2.茂才察举岁科之一「秀才」,东汉时为避光武帝刘秀(公元25-57年在位)讳,改作茂才(茂材)。

汉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下诏:「其令州郡察吏民有茂才异等」,这是此科之始。

后来,宣帝(公元前73-前49年在位)、元帝(公元前48-前33年在位)时均有诏令,举「茂才异等」。

西汉时,茂才并不是岁举常科。

东汉光武帝建武十二年(公元36年)诏令:「三公举茂才各一人」,「监察御史、司隶、州牧,岁举茂才各一人」,此后才为岁举,往往与「孝廉」并称,表明其重要性。

不同之处是,「孝廉」为郡举,「茂才」是州举,所以数目是后者少、前者多,建武十二年总计岁举「茂才」才约有20人。

「茂才」多为现任官吏,如西汉的茂才萧咸是丞相史。

这些现任官吏举「茂才」后,因本身资历高,多起用为县令(千石)。

「孝廉」则多为郎官,六百石。

还有不少人先举「孝廉」,再举「茂才」。

「茂才」中有许多升至高位,成为汉代名臣。

如东汉的周举(?—公元149年),官至光禄卿,为「八俊」之一。

3.察廉「廉吏」是汉代察举岁科之一。

「察廉」就是察举廉吏的意思,不是指「孝廉」。

被举为「廉吏」者,多为低级官员,被举后,按原职升补;而举为「孝廉」者,一般皆入朝为郎官,这是主要区别。

而「廉吏」与「孝廉」二者之间的具体差别,又可概括成以下四点:(一)「廉吏」为长官报请上级迁补属吏优异者之科目,而「孝廉」则是郡国向中央「贡士」之科目;(二)「廉吏」限于「斗食」至「六百石」之吏员,而「孝廉」则开放予所有吏民;(三)「廉吏」一般根据本秩(职位)直接迁补,而「孝廉」一般要入三署为「郎中」;(四)「廉吏」之「举主」范围广泛,包括郡守,而「孝廉」之「举主」仅限于郡守、国相。

「廉吏」一科,大约在汉武帝(公元前140-前87年在位)之前就有了,之后逐渐明确,成为一种岁举常科。

被举的「廉吏」,最初都是小官,大概他们忠于职守,特别是为官清廉,才被「举主」看中,作为察举的对象。

4.光禄四行汉元帝永光元年(公元前43年)春二月:「诏丞相、御史举质朴、敦厚、逊让、有行者,光禄岁以此科第郎从官。

」据上述元帝诏书的内容,说明「光禄四行」的几项重点:(一)从永光元年开始,才有推举「光禄四行」一科;(二)质朴、敦厚、逊让、有行(或作节俭)是四种品行,也是「光禄四行」的选拔标准;(三)「光禄四行」为岁举常科;(四)「光禄四行」的举主为丞相、御史,被举者为光禄勋的属官;(五)光禄勋每年依此科考核(「第」)他的属官。

汉武帝(公元前140-前87年)时,改「郎中令」置「光禄勋」,掌管宫廷宿卫及侍从之事,属官有光禄大夫、大中大夫、谏大夫、谒者等。

具上述四种品行的,通常是一些忠厚质朴的人,他们老老实实任职,没有什么突出成绩,长时间也没有得到提升,所以设立此科,每年从他们之中选拔一至两人,予以升迁。

5.贤良方正古代比较贤明的君主,往往希望有一些公正无私、敢于直言的大臣,能指出自己的不足之处,以便更好地治理国家。

汉代察举制度设立「贤良方正」科,就是这个原因。

「贤良方正」是最主要的特科,始置于文帝二年(公元前178年),目的是「纳天下言」,即广泛听取对国政的意见。

帝王们当时普遍认为,发生天地灾异,是自己犯了过失,即「人主(皇帝)不德,布政不均」。

所以,这一科常常是在灾异发生之后举行。

而「贤良方正」又多与「直言极谏」相连,这是皇帝「求言」的一种方式,所以称作「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汉代的皇帝大多开过此科。

「贤良方正」科的「举主」很广泛,包括中央和地方的高官,诸王侯、三公、将军、中二千石、州牧、郡守等。

皇帝很重视此科,被举者皆由他亲自主持对策,按等第授官,高者有为「九卿」者。

朝廷征求的人才也很广泛,包括儒生、有「道术」者,以及官吏等。

有时也从贤良中直接选拔亲民的官吏,名目称为「贤良方正可亲民者」,如宣帝(公元前73-前49年)在位时,曾进行两次诏举。

这类目的在于「广开言路」的选才办法,在汉代以后曾长时间实行,后演变为唐代科举的制科之一。

到宋代,则以「对策」的方式向全国征求治国之道。

6.贤良文学在汉代,选拔人才既注重品德修养,也注重文化质素。

「贤良」的含义就是德行兼备。

自从汉武帝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文学」的涵盖范围实际指「经学」。

这样看来,察举中常见特科「贤良文学」一科,所立的选才标准是:品德与文才兼备,又有良好的经学底蕴。

汉昭帝始元五年(公元前82年)正式下诏举「贤良文学」:「其令三辅、太常举贤良各二人,郡国文学高第各一人。

」宣帝(公元前73-前49年在位)即位之初,曾发生地震,诏郡国举文学高第各一人。

不见于诏书的,在武帝(公元前140-前87年在位)时就有「贤良文学」之举,晁错属此科。

可见,贤良与文学有时连称,成为一科,有时分开,各独立成科。

不论怎样,此科是以文学为主,主要荐举对象是儒生。

在汉代察举制中,文学一科很受重视,西汉时每次察举「文学」的规模可达一、二百人。

王莽时有四科之举:「有德行、通政事、能言语、明文学」,文学是其中之一。

两汉时期「贤良文学」一科,出了许多名人,包括晁错、董仲舒、公孙弘等,地位显赫,成就卓异。

7.直言极谏中国古代有敢于指出皇帝的不足之处,提出治国建议与方略的大臣,被称为「诤臣」。

于是有了「直言极谏」这个词,意思是「正直的言论谏诤」。

汉代名臣晁错写有一篇《举贤良对策》,是对「直言极谏」的最好解释。

所以,从汉代察举制度正式建立之初,汉文帝二年(公元前178年)就下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

此后,举「直言极谏」一直延续下去。

但它不是独立的一科,而是与「贤良方正」相连,说明对直言极谏者来讲,应当具有公正无私的品德。

无私才能无畏,才敢于「犯上」,甚至把自己的性命都置之度外,因此古代就有了「文(指文臣)死谏」的说法,是文臣(特别是谏官)忠君的最高境界。

西汉官吏王吉,先举「孝廉」,再举「贤良」,任昌邑王中尉。

昌邑王荒淫,他因时常劝谏昌邑王而遭到处罚。

宣帝(公元前73-前49年在位)时召为博士、谏大夫,常上疏议论时政得失,但没有受到皇帝重视,只好托病还乡。

元帝(公元前48-前33年在位)时召他为谏大夫,担任掌管议论的官员。

8.孝弟力田《汉书》上说:「惠帝四年春正月举民孝弟力田者」。

意思是:汉惠帝四年(公元前191年)的正月,下诏选拔有孝悌(悌同弟)的德行和能努力耕作的人为官。

这时察举制度还没有正式建立。

惠帝(公元前194-前188年在位)死后,少帝立,由吕后(公元前187-前180年在位)临朝称制,特设「孝弟力田」官一人,秩二千石,地位很高。

文帝(公元前179-前157年在位)时,「孝弟力田」与「三老」同为郡县中掌管教化的乡官。

以后「孝弟力田」成为察举的特科之一。

为什么要举「孝弟力田」呢?「孝弟」与「力田」,有时分开作两科,因为这是两种德行。

「孝悌」是孔子提出的,「孝」是对父母尽孝,「悌」是对兄长尊敬。

古时候中国人很尊崇孝道,因为它能使社会秩序和谐安定。

至于「力田」,因为古代中国是农业社会,以农为本,农业「为生之本也」,希望大家勤于耕作,达到「家给人足」,国家富裕。

在唐代,「孝弟力田」仍然是科举选士(举人)的科目之一,可见其仍受重视。

9.明经汉代察举中的「明经」科,是最重要的特科之一。

「明经」就是通晓经学。

秦朝就有此科,到汉代地位开始突出。

所谓「经」,原指先秦经典,自从汉武帝尊崇儒学,「经」就专指儒家经典了。

其实,察举各科都有经学内容,被举者也要熟习经学;把「明经」特立为一科,说明经学在汉代政治上地位之重要。

汉代的读书人无不自幼苦读经书,目的都是为了应举、入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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