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学习成才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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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学习成才奖励办法
一、目的
为创建学习型企业,鼓励员工参加在职学习和培训,改善员工队伍的学历层次和专业结构,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规范公司员工在职参加学历教育、职称考试和各类业务培训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二、参加学习、培训条件
(一)参加学历教育、职称(包括执业、注册、认证资格,下同)考试(包括考前培训,下同)和各类业务(包括政治理论,下同)培训的员工,一般应是本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正式员工,且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关报名(考)条件。
(二)因工作需要和上级安排,经公司行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参加学历教育、职称考试和各类业务培训,可不受职务和工龄限制。
(三)参加学历教育、职称考试和各类业务培训一般应根据工作需要并与本职工作对口或基本对口。
(四)报考各类学历(学位)教育应由低学历层次向高学历层次递进。不得同时兼报两个(含本数)以上相同学历层次的学历教育。
三、报考、报名办法
采取本人自愿和公司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凡符合条件的
人员,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附承办学校(单位)招生通知(简章)、收费标准,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部门负责人经公司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交公司综合管理部进行资格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提交行政办公会议审定。
四、学习时间
(一)各部门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应尽力支持(例如:周六、周日不安排加班等)职工参加各种形式的业余进修学习(包括职称统考),对与单位资质审查必备条件(注册投资师、注册结构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师、注册会计师、监理工程师、预算工程师等)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性统考,要尽量调整工作,为参考人员临考前复习创造条件。
(二)经公司批准的短期学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占用工作时间。
(三)凡经公司批准同意的专业学习,应以业余学习为主,如公司批准占用工作时间的学习,应用公休、加班时间冲抵。单位可视工作安排情况给予每学期三天考前复习假,可作公假处理。
(四)凡涉及与单位资质审查相关的及单位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部门合理安排时间,以保证临考前五个工作日认真复习、准备,考试时间作因公处理。
五、费用报销
凡经公司行政办公会审批同意参加学历教育、职称考试和各类业务培训的,对考试、考核通过者,根据承办学校(单位)规定的收费标准,并提供符合财税规定的收费票据进行报销,标准是按比例进行报销(补考费用不列入报销)。具体规定如下:
(一)学历教育、职称考试的费用,必须在学习结束并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下同)后,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公司综合管理部审核登记并签字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经审批同意后,凭收费收据到公司计划财务部报销。其中学历教育报考的报名费、报考复习培训费用不予报销。
(二)职工在本公司工作期间一般只能享受一次学历教育学费报销。调入本公司前参加学历教育已经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在学习期间调离公司或解除劳动合同,不再享受学历教育费用的报销。
(三)学历教育学费报销的比例:本科(包括“专升本”)60%、学士70%;研究生80%、硕士90%、博士100%;职称(任职资格)考试60%;各类业务培训100%。
(四)差旅、住宿费用。参加学历教育和职称(任职资格)所产生的差旅、住宿费,按规定报销50%;参加业务培训所产生的差旅、住宿费,按规定报销100%。
六、学习管理
(一)综合管理部应当根据公司人才培养长远规划,对公司在职学习人员比例进行宏观调控,科学地安排报考名额和推荐审核工作,根据各学科、专业技术工种的需求情况,尽量做到人才的平衡分配,以培养多种专业对口人才。
(二)各部门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及时掌握在职人员的学习动态,合理安排工作和学习的时间,并加强对在职学习人员的思想教育,倡导岗位奉献精神,在职学习期间一般不得减少工作量。
(三)参加学历教育、职称考试及考前培训必须以业余时间为主。如需占用工作时间的,必须按公司《考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四)在职学习人员要严于律己,自觉遵守学校(或培训单位)的规章纪律,维护公司形象。学习期间因违规行为受处分的,公司有权不予报销学习费用。
七、奖励实施办法
(一)学历深造在报销一定费用的基础上另给予奖励,在职员工业余进修,达到高一级文化水平,取得比现有学历高级别的由国家教育部认证(不含民办教育院校)的学历,按以下标准奖励:
1. 取得本科学历,一次性奖励800元;
2. 取得研究生学历,一次性奖励1000元。
3. 取得博士学历,一次性奖励2000元。
(二)专业技术职务深造在报销一定费用的基础上另给予奖励:取得比现有专业技术资质高级别的由国家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部或新疆兵团人事局认证的专业技术资质的,按照公司相关文件要求,在由公司聘任后,按以下标准奖励:
1.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次性奖励600元;
2. 取得非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等)一次性奖励800元;
3. 取得高级工程师/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一次性奖励1200元;
4. 若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
(三)工人技术资质深造奖励:取得比现有技术资质高级别的由国家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部或新疆兵团劳动局认证的技术资质或职业资格的,按照公司相关要求,在由公司聘任后,按以下标准奖励:
1.取得工人高级工一次性奖励100元;
2.取得工人技师一次性奖励200元;
3.取得工人高级技师一次性300元。
(四)执业资格深造奖励:员工因岗位工作需要,自己报名参加全国注册师(注册结构师、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师、注册会计师等)培训、考试,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公司除给予一次性最高3000元的奖励外,还将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