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核不扩散体系面临的挑战及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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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是国际核不扩散体系的基石,对防扩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其内部防扩散、和平利用核能和核裁军三大支柱的不平衡发展,外部受东北亚、南亚、中东的地区核扩散和非国家行为体核扩散的挑战,条约正面临诸多困境。国际防扩散和核裁军领域的新进展让人们对《不扩散核武器条约》2010年审议会议充满期待,但我们看到仍有大量困难和挑战,因此应抱谨慎的乐观态度。
关键词防扩散 核裁军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 2010年审议会议
中图分类号:D81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4812(2009)06-0031-38
一、对核不扩散体系的基本评估
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核不扩散体系是由所有双边的、地区的和多边的旨在防止核武器扩散的国际条约组成的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七项多边条约、六个无核区条约和若干双边条约。[1] 而从国际关系的角度来看,核不扩散体系是一个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为基本目的、以防止核武器扩散为核心内容、以国际合作和国际协调为主要手段的国际安全体系,包括限制核武器部署和发展、无核区和核裁军的条约,核裁军和核军控的组织,以及国际出口控制和核查的机构。在核不扩散体系中,《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无疑是最重要的法律文件,是核不扩散体系的基石和核心,其初衷是避免核武器和核技术的扩散,促进核裁军以及全面和彻底裁军的目标,推动和平利用核能的合作。该条约自1970年正式生效以来,在防止核武器扩散、推动核裁军进程、促进核能和平利用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条约内在的缺陷和外在的矛盾使整个核不扩散体系面临诸多困境。
1. 对《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解析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Nuclear Non-proliferation Treaty,下称NPT)有三大支柱,即防扩散、和平利用核能和核裁军。五个核大国合法拥有核武器并承诺不帮助其他国家获得核武器,五个核大国保证有效核裁军,无核国家不寻求核武器但得到和平利用核能援助的回报。NPT把世界各国分为有核国家和无核国家,承认美、苏、英、法、中五个国家拥有核武器的合法性并固定化,不再承认新的核国家。NPT设想通过核国家和无核国家承担不同的义务,达到和平利用核能和有效防止核扩散的目的。
NPT的实施对防扩散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核扩散得到了有效抑制。主要表现在:第一,体系内无(横向)扩散,缔约国没有出现新的核武器国家。NPT签订前,核武器从无到有、从一个国家扩散到五个国家只经历了约20年时间,而条约生效后的25年内,没有出现新的核武器国家。[2] 从总体上来说,NPT得到
了较好的维护。第二,体系外扩散,核扩散主要发生在非缔约国。1995年NPT无限期延长后,印度、巴基斯坦先后公开进行了核试验,朝鲜自称进行了核实验。但应该看到,印巴不是NPT的成员国,朝鲜也是在退出NPT后进行的核实验,因此无核武器的缔约国仍保持了某种纯洁性。第三,体系内核扩散的危险得到有效的控制。冷战结束以来,前苏联的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和乌克兰的核武器得到了适当的处置,这三个国家最终放弃了核武器,南非、巴西和阿根廷也先后自愿弃核,伊拉克的核武计划已完全终止,利比亚也已弃核,伊朗长期以来不够遵约但尚未突破不扩散。第四,核不扩散体系的物理空间扩大,地球上禁止核武器的地理范围越来越广。已有181个国家签署、150个国家批准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同时,世界上六个地区已宣布为无核区。
但是,NPT并未能避免核武器的横向扩散。印度、巴基斯坦、以色列、朝鲜四国公开或不公开地拥有了核武器。伊朗没有充分遵守NPT,挑战着和平利用核能的极限。更多的国家成为核门槛国家。NPT也没有阻止核武器的纵向扩散。美俄的核武现代化进程加快,特别是美国导弹防御计划的实施进一步恶化了核不扩散的环境,核裁军长期没有取得重大进展。
这与NPT内在缺陷有一定的关系。第一,普遍性不够。包括五个核武器国家在内的189个国家加入了NPT,从而使之成为参加国家最为广泛的多边裁军协定。但是,由于几个关键国家没有加入,使NPT的普遍性大打折扣。第二,有效性不足。NPT对核国家规定的义务笼统和模糊,对核裁军和和平利用核能没有制定明确和具体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对事实上的核国家没有做出预断而无法界定其核地位。对缔约国退出NPT没有规定明确和严格的退出条件和退出机制。对核武器没有做出具体规定,无核国家可以合法地生产一个核武器所需要的所有零件。第三,道义性不高。生化武器已被国际社会视为非法和不人道的武器而被全面禁止,但对同样是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且破坏力更加现实和可怕的核武器,NPT立足于限制而不是禁止。没有把核裁军提到与核不扩散同样的高度。第四,公正性不大。NPT把世界上的国家永久性地分为核国家和无核国家,对无核国家规定了明确和具体的义务,而对核国家规定的义务抽象和含糊。第五,操作性不强。由于对核国家应承担的核裁军义务没有具体规定,因此无法对核国家构成持续和清晰的压力。第六,组织性不在。NPT没有组织保证,缺乏专门的机构实施核查和执行。NPT借助国际原子能机构执行核查任务,对违约行为只能诉诸联合国安理会采取措施。
2. 核不扩散体系中的几个困
境
一方面,NPT存在的内在缺陷和不合理因素,使部分缔约国难以对条约保持完全的忠诚,非缔约国对条约也无法信服。另一方面,因核不扩散领域中国家利益和目标的分歧而产生的矛盾使核不扩散体系面临诸多困境。
第一,缔约国与非缔约国。对于非缔约国来说,尽管要承担国际社会的种种压力,但有种种好处和理由置身于核不扩散体系之外。比如,加入NPT可以得到用于和平目的的核技术对一些国家来说并没有那么迫切和重要,NPT以外的国家可以免于安全保障监督措施而进出口核材料和核设施从而在核贸易上取得某种商业优势;在有核国家进行全面和彻底的核裁军以及批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之前不愿意放弃核选择。事实上,到目前为止,核武器扩散正是发生在这些非缔约国,而缔约国对此无能为力。
第二,国家行为体与非国家行为体。核不扩散体系的目标和内容是防止主权国家行为体的核扩散,而没有包括非国家行为体的核扩散。然而,非国家行为体获得核武器的威胁正在增加。冷战结束以来,包括核科学家和核走私分子的个人、跨国公司和恐怖主义组织进行非法生产和买卖,走私和盗窃核材料、核技术和核设备的问题开始凸现。而无论是NPT的条款还是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安全保障监督制度,抑或核供应国集团的核出口控制制度都没有涉及这类非国家行为体的核扩散问题。主权国家显然对此缺乏足够的经验和有效的措施。 #p#分页标题#e#
第三,有核国家与无核国家。NPT体现了有核国家和无核国家间的一种妥协和交换,即有核国家通过承诺核裁军和提供核能援助换取无核国家不拥有核武器的保证。但是,从道义的高度来看,任何国家都不应拥有和使用核武器。有核国家因为处于安全上的优势和强势地位,因而有义务对无核国家作出某种安全保证和补偿,如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不对无核国家和无核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进行核裁军等。但是,除了中国以外的其他四个核国家或从绝对安全的目标出发,或因对付非传统安全威胁的需要,或以维持战略稳定的考虑,都没有对无核国家做出这样的安全保证。而美国推行的导弹防御、太空武器、先发制人等战略举措不仅破坏了有核国家之间的战略稳定,而且对无核国家来说是安全保证上的倒退。
第四,核能与核武。国际社会和平利用核能已有长足发展。[3]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问题的突出,人们对核能的需求还在不断上升。但是,从技术上讲,从核能到核武只是一步之遥,核能的和平利用和军事利用的界限是微妙的。现有的核扩散无一例外地走过了从核能到核武的道路。从政治上看,在
和平利用与防扩散之间关系上存在三种不同的侧重点。第一种是重和平利用轻防扩散,极端的例子是朝鲜和伊朗;第二种是重防扩散轻和平利用,美国是典型;第三种是和平利用和防扩散并重,以俄罗斯和中国为代表。如何找到核能和平利用与核不扩散之间的临界点和平衡点,避免和平利用与防扩散之间的对立,不仅是一个技术问题,更涉及到政治、经济、军事和外交等领域。
第五,权利与义务。在现有核不扩散体系中,有核国家与无核国家在权利和义务上存在不平衡和不平等。有核国家权利大于义务,无核国家义务大于权利。五个核国家合法地拥有核武器,从而在国际安全关系中处于一种优势地位,这具有质的意义,核裁军在很大程度上只具有量的影响。无核国家承担不寻求发展核武器的义务(即放弃拥有核武器的权利),得到的好处只是核国家提供核能援助的原则性承诺,也没有得到明确、具体和可靠的安全保证。这种权利和义务的不平衡和不平等影响了NPT的履约质量。
二、核不扩散体系面临的政治挑战
核武器的出现和扩散一方面是核科技发展的自然结果,核技术的更新对核不扩散体系形成新的挑战,但我们更应看到核选择背后的政治推动和战略意图。冷战结束以来,核武器在一些国家安全战略中的地位有加强的趋势。核扩散与地区安全格局和国际安全形势也有非常密切的关系。冷战后的核扩散呈现地区化的特点,东北亚、南亚和中亚是核扩散的三个地区模式。以核恐怖主义为极端代表的非国家行为体核扩散是一个新的重大挑战。
1. 核扩散的地区化
由于地区安全困境的存在和国际安全保障体系的不足,一些国家仍把拥有核武器作为实现国家目标的战略选择之一,不惜绕过、违反或退出核不扩散体系。印度公开核试的一个重要战略意图是把核武器作为取得世界大国地位的政治资本,巴基斯坦跟进则主要是为了维护南亚地区的力量平衡,朝鲜最终突破更多的是考虑其主权和政权安全,以色列采取的模糊战略(既不承认也不否认有核武器)显然是为了维护其地区主导地位,伊朗在体系内走极限,是因为它面对巨大的地缘政治和战略压力。上述几个国家所在的中东、南亚、东北亚正是安全困境最为严重、冷战遗留问题最为突出的三个地区。
与冷战时期核扩散主要发生在几个大国的情况不同,冷战后的核扩散有地区化的特点,东北亚、南亚和中东代表了核扩散的三种地区模式。
第一,核扩散的南亚模式。1998年印度和巴基斯坦公开进行核试验,核扩散第一次从大国化转变为地区化,第一次在短时间内同时
向两个国家扩散,第一次向中小国家扩散。尽管印度以邻国威胁作为核试借口,但真正的战略意图是为了获得大国地位和树立大国形象,获得美国的尊重和重视。作为印度在南亚地区的对手,巴基斯坦当然要维护地区力量平衡,核武器从而扩散到伊斯兰国家。由于印巴之间的历史恩怨、领土争端和民族矛盾,核冲突的危险一度笼罩南亚地区。印巴两国一直拒绝加入核不扩散体系,反过来现有核不扩散体系也无法包容这两个拥有核武器的国家。美印核能合作协议则已突破了现有的核不扩散规则。这就是核不扩散体系在南亚地区面临的困境。
第二,核扩散的东北亚模式。2006年朝鲜自称进行了核试验,2009年又自称进行了第二次核试验,朝鲜半岛无核化的努力暂时宣告失败。朝鲜是第一个退出NPT的国家,目前的核地位也最不确定。朝鲜拥核无论是出于安全需要(避免被先发制人打击)和政治考虑(维护政权生存)还是外交目标(与美国关系正常化)和经济利益(取消制裁、获得援助),都与美国有关。由于韩国和日本都有一定的核能力,且都与美国结盟,因此在朝鲜核问题彻底解决之前,东北亚地区进一步核扩散的危险总是存在的。但是,东北亚也是唯一存在一个多边机制(六方会谈)致力于缓和和解决核危机的地区,六方会谈对为其他两个地区核问题的解决具有某种启示意义。
第三,核扩散的中东模式。以色列什么时候获得了核武器是一个谜,伊朗核武项目发展到什么程度也是一个未知数。因此中东地区是核扩散最为模糊的一个地区。以色列是唯一没有经过公开核试验但被确定为拥有核武器的国家,也是唯一没有加入NPT的中东国家。以色列压倒性的军事优势和美国的偏袒政策,加上历史恩怨和现实矛盾,形成一个国家与整个地区对立的局面。伊朗有丰富的油气资源,但对核能开发和利用情有独钟,面对美国的对抗、以色列的对立、欧盟的斡旋、俄罗斯的规劝、联合国的压力和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核查显得游刃有余。
尽管各具特点,但南亚、东北亚、中东地区的核扩散有一个共同点,即地区安全格局和形势的复杂性和对抗性。东北亚的南北分立、南亚的印巴对立、中东的阿以对抗是核扩散地区化的重要根源,一旦地区形势出现紧张,核扩散的危险也会随之加剧。
总之,地区安全困境的存在是核扩散体系的首要政治挑战。
2. 美国对外战略和核政策的负面作用
美国的对外战略和核政策不是阻止而是刺激了核扩散。
首先,美国核政策是为维护其全球超强地位和在具有地缘战略意义的地区维护美国的利益服务的。冷战结束后,来自俄罗斯的
核威胁已大大削弱,但美国在依然保持其庞大核武库的同时,开发新型核武器、部署导弹防御系统、发展外空武器、抛弃《反导条约》、拒绝批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目的是为了获得一种绝对安全和维护其一超地位,这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全球战略稳定,削弱了核大国之间的战略信任,也极大地恶化了核不扩散所需的国际安全环境。同时,美国以对付地区核威胁为由,在西太平洋和东欧地区发展和部署导弹防御系统,是为了控制战略要地,对中国和俄罗斯进行战略挤压。此外,美国不惜修改国内法律和国际规则,与没有参加NPT且拥有了核武器的印度开展民用核合作,除了经济和商业利益,恐怕也有利用印度制约中国的考虑。 #p#分页标题#e#
其次,先发制人的防扩手段。冷战时期,美国无论是在防止纵向核扩散还是防止横向核扩散方面,其主要手段是通过多边和合作,签订了多项双边和多边核军控条约,成立了多个核军控国际组织,从而建立起防止核武器扩散的国际体系。冷战结束以来,特别是911后,美国对核不扩散体系的立场消极甚至倒退,从多边化走向单边化。2002年美国提出邪恶轴心说和采取先发制人的军事战略、2003年对并不拥有核武器的伊拉克发动战争,这使朝鲜和伊朗这样的国家认识到核不扩散体系的不可靠和国际安全保障体系的脆弱性,因而更多地寻求自助和自救。
第三,选择性防扩散导致的多重标准。美国出于其自身利益考虑,对以色列、印度、巴基斯坦、朝鲜和伊朗采取各不相同的防扩散标准和政策。对以色列采取默认和放任的立场,对伊朗却采取强硬和对抗的政策;与印度开展核能合作却不与巴基斯坦开展同样的合作;与朝鲜开展谈判却不与伊朗进行谈判;只强调横向不扩散而淡化纵向核扩散;对没有核武器的伊拉克动武却向拥有核武器的印度和巴基斯坦伸橄榄枝。 这在很大程度上刺激了朝鲜(以公开的方式)和伊朗(以隐蔽的方式)在核问题上采取冒险行动和强硬政策。
因此,美国对外战略和核政策已成为核不扩散体系的最大政治挑战。
3. 非国家行为体核扩散
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非国家行为体的核扩散问题开始凸现。三大事件的发生使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意识到非国家行为体核扩散对国际核不扩散体系构成严重挑战。一是1991年苏联解体导致非国家行为体,特别是核科学家和核走私分子进行核扩散的危险的产生。二是2001年911事件引起人们对恐怖分子获得和使用核武器的担忧。三是2003年巴基斯坦的卡迪尔汗(Abdul Qadeer Khan)全球地下核走私网络的曝光证明非国家行为体获取核武器的危险的存在。
非国
家行为体对核不扩散体系形成的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国际法和国际条约规定的义务只针对主权国家,对非国家行为体的行为规范没有约束力。第二,非国家行为体从事核扩散可能承担的政治和道德风险以及遭受报复性打击的代价极低。第三,核技术扩散和核材料走私非常隐蔽,国际社会无法对其进行持续的跟踪和有效的控制。第四,国际上还没有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全球核安全标准,各国对核武器和核材料的安全保护措施各不相同,一些国家对非国家行为体核扩散监控不力。第五,出于商业利益或政治目的非法进行敏感或两用技术和材料交易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增加了防扩散的广度和难度。
目前,国际社会为防止非国家行为体核扩散而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两条:一是2004年4月通过的联合国安理会第1540号决议,决定各国应采取和实施有效措施,建立国内管制,以防止核生化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包括对相关材料建立适当管制。[4] 它要求所有国家建立有效的国内控制以防止核武器和相关材料向/从非国家行为体扩散,并把违反这些规定视为犯罪。但发展中国家因为专业技术能力不足、发达国家从工业和商业利益考虑,这一决议的执行不容乐观。[5] 二是2005年4月联合国大会通过、2007年7月正式生效的《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它认定核恐怖主义行为可能带来最严重的后果并可能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6] 但只有20多个国家批准这项公约,这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打击国际核恐怖主义的广度和力度。
可见,非国家行为体核扩散将成为核不扩散体系的最严重政治挑战。
三、《不扩散核武器条约》2010年审议会议及其前景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于1970年生效,有效期为25年。1995年,条约得以无限期延长。NPT要求每五年进行一次审议会议,以审查缔约国的履约情况。2010年审议会议召开前,已经召开三次筹备委员会会议,评估条款的执行情况并向审议会议提出建议。2009年5月召开的第三次筹委会会议提出的初步建议主要包括:第一,条约以及防扩散、核裁军和和平利用核能原则的普遍性。第二,条约三大支柱的行动计划。第三,加强核安全的方法和手段。第四,开展地区防扩散和裁军行动的方法和手段。第五,执行1995年审议会议有关中东的决议的方法和手段。第六,采取措施应对退出条约的风险和影响。第七,采取行动以加强审议过程,包括可能的制度化措施。第八,促进民间社会在加强NPT规范和裁军与防扩散教育的方面参与的方法和手段。[7] 尽管与会的122个国家的代表最终未能就向2010年审议会议提出一揽子建议
达成一致意见,但会议就2010年审议会议的议程和议事规则达成了协议。
2010年是NPT生效40周年。现在人们普遍认为,2010年审议会议的结果将对条约的效力甚至条约本身的命运产生长远和重大的影响,因此对会议充满着期待。
2009年,国际防扩散和核裁军领域出现一些积极的进展。首先,奥巴马政府上台后,美国在核裁军、防扩散和军备控制方面采取了积极、进步的政策和行动。4月5日,奥巴马在布拉格演讲时提出美国将致力于一个无核武器世界的和平与安全。 [8] 9月23日,奥巴马在联大发言时把防扩散和核裁军视为支撑世界未来的四大支柱之首。[9] 为此,美国将降低核武器在国家安全战略中的作用,在年底前与俄罗斯达成一项削减战略武器的新协定,推动《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的批准,就禁止生产裂变材料签订一项新的条约。尽管这并不意味着美国将很快放弃核武器或核威慑,但无疑向国际社会传达了一个积极的信号。其次,美俄已开始就一项新的削减战略武器条约进行谈判。4月初,美俄两国领导人决定开始政府间双边谈判,就削减和限制进攻性战略武器达成一项新的、全面的和有法律约束力的协定。如果能在年底前达成这一协定,对核裁军将是一个极大的推动。第三,中亚无核区(CANWFZ)的建立。3月21日,《中亚无核武器区条约》正式生效。中亚继南极、拉美、南太平洋地区、非洲及东南亚之后,成为世界上第六个无核武器地区,也是北半球建立的第一个无核区。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表示,《中亚无核武器区条约》的生效将推动加强全球核不扩散机制,彰显无核武器区的战略和道义价值,并显示出在实现无核武器世界方面取得更大进展的可能性。[10] 第四,9月24日,联合国安理会召开核不扩散与核裁军峰会,这在安理会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安理会15个成员中14个国家的元首出席会议,一致通过第1887号决议,强调《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依然是核不扩散机制的基石以及谋求核裁军与和平利用核能的根本基础。[11] 这对2010年的审议会议来说无疑是一项非常积极的进展。 #p#分页标题#e#
但是,2010年审议会议仍面临大量的困难和挑战。第一,NPT机制本身面临多种危机,包括:无力通过一致同意的决定,无法应对退出条约和违反防扩散的行为,条约第六条(核裁军)进展甚微,条约三大支柱发展不平衡,条约长期缺乏普遍性等等。第二,朝鲜的核和导弹试验。朝鲜不顾国际社会的普遍反对,进行了两次核试验,违反了联合国安理会的有关决议。朝鲜的退约和核试验对NPT的威信和效力构成了严重的挑战。第三,核恐怖主义的威胁。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落入恐怖主义组织的危险依然存在,
核走私活动和核设施的安全问题仍令人担忧。2004年通过的联合国安理会第1540号决议并不能自动弥补NPT在处理非国家行为体核扩散方面的空白。第四,美印核能合作协议的消极影响。核供应国集团和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批准美印核协议,从而给印度以获得国际民用核能的例外,而印度是五个核国家以外第一个公开进行核试验的国家,这对NPT的总体目标带来负面作用,可能树立一个危险的先例。
为应对上述困难和挑战,国际社会有必要在以下问题上达成共识:第一,同等重视动机和行为。既要密切关注一国在防扩散方面的表现和记录,也要高度重视促使一些国家和非国家行为体通过发展和拥有核武器寻求安全以应对威胁的背后因素。这里的关键是一方面要倡导以互信、互惠、平等和合作为特征的新安全观,另一方面要推动科学、平衡和共同的发展,从而大大减少寻求核武器的动机。第二,实现防扩散和核裁军之间的平衡。在敦促非核武器国家严格履行不扩散义务的同时,核武器国家特别是美俄两国应在核裁军方面采取实质性行动,以换取非核武器国家的履约合作。第三,促进防扩散义务和和平利用核能之间的平衡。一方面,所有成员国有义务和责任全面履约,但这不能减少或削弱这些国家和平利用核能和核技术的权利和能力。第四,努力协调主权权利和国际义务。对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来说,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扩散并不是最紧迫的威胁,它们的首要任务是发展和减少贫困。要求这些国家投入大量资源和精力来履约是不明智的。因此,联合国和那些在防扩散和出口管制方面拥有先进技术和丰富经验的国家应提供必要的人力和财政援助。第五,在防扩散领域,采取类似制裁和孤立这样的强制措施应慎之又慎,应在国际法的框架内主要通过政治和外交途径,通过对话和合作的方法解决防扩散的问题;任何强制性行动应基于充分和清晰的证据,并得到联合国安理会的批准。第六,联合国和国际组织应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加强和改进国际防扩散机制。
2009年9月24日通过的安理会第1887号决议重申了不扩散和核裁军的精神、价值、目标和原则,同时指出了一些可预期的行动和措施:第一,美俄在2009年年底前就进攻性战略武器谈判缔结一项全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新协定;第二,2010年4月30日在纽约举行无核武器区条约缔约国和签署国第二次会议;第三,在2010年召开全球核安全峰会;第四,呼吁所有国家签署并批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尽早就禁止生产裂变材料谈判一项条约,就全面彻底裁军条约进行谈判;第五,为了减少和避免民用核技术被用于军事目的的风险,决议为核出口
规定一定条件,即如果对方国家不履行义务或退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或不接受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核查,提供核技术的国家有权收回。这一决议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及其2010年审议会议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和法律支持。
当然,2010年审议会议的成功还需要国际社会包括有核国家和无核国家作出共同努力,在核裁军、防扩散和核能和平利用方面取得长足的进展。正如联合国裁军事务高级代表杜阿尔特所说,这三大支柱对于条约的重要性就象心、肺、脑对于人体的重要性。[12] 在核裁军方面,有三个方面的进展是至关重要的,一是美俄能否在2009年年底前达成一项新的削减战略武器的协定,因为这显示美俄核裁军的决心和诚意,也将影响全球核裁军的进程;二是《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能否尽早得到批准从而生效,为防扩散提供一个法律的保障;三是裁军会议能否加快禁止生产裂变材料的谈判步伐,从源头上减少扩散的风险。在核能和平利用方面,有关国家提出了各种多边燃料供应方案。[13] 这些方案都不违背条约第四条(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且有助于燃料供应中断时出现的风险,但关键是还应包括全面的核废料管理的解决办法。在防扩散方面,伊朗和朝鲜的核问题备受关注,特别是朝鲜进行了第二次核试验,安理会通过的决议是适当和平衡的,制裁并不是目的,而是要朝鲜明白其行为的后果。谈判和对话依然是解决伊朗和朝鲜核问题的唯一正确途径。
尽管NPT有自身的缺陷,国际核不扩散体系存在诸多困境,且面临大量的政治和技术挑战,但鉴于上述分析,我们有理由对2010年的审议会议抱谨慎的乐观态度。
四、结语
国际核不扩散体系是冷战时期国际政治斗争的产物,是国际安全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明显的两重性:一方面体系日益显示出它的局限和不足,另一方面体系仍有其存在的必然和必要;一方面体系的某些机制和措施已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另一方面体系的目标和原则仍有其时代价值;一方面体系面临一些困境和挑战,另一方面,体系仍取得某些进展和机遇。
作为国际核不扩散体系的核心和基石,《不扩散核武器条约》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国际安全关系。条约的前景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国能否以新安全观指导各自的安全行为,形成良性的安全互动。2010年审议会议是对这种安全关系的一种考验。
注释:
[1] 七项多边条约是:《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核材料物理保护公约》、《核安全公约》、《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
物管理安全国际公约》和《禁止在海床洋底及其底土安置核武器和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条约》(《海床条约》)。六个无核区条约是:《南极条约》、《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禁止核武器条约》(《特拉特洛尔科条约》)、《东南亚无核区条约》(《曼谷条约》)、《南太平洋无核区条约》(《拉罗通加条约》)、《非洲无核区条约》(《佩林达巴条约》)和《中亚无核区条约》。双边条约如如美苏《反导条约》、美朝《框架协定》、印巴《不攻协定》等。
[2] 1974年印度进行了核爆,但并不被认为真正拥有了核武器。以色列什么时候掌握了核武器是个未知数。
[3] 据世界核协会(WNA)提供的资料,截止2009年9月1日,全球有44个国家共运行436台核电机组,在建50台,计划中137台,拟建295台,2008年核发电量占全球总发电量的15%。/info/reactors.html #p#分页标题#e#
[4] S/RES/1540(2004), /chinese/aboutun/prinorgs/sc/sres/04/s1540.htm
[5] 关于安理会1540号决议执行情况的分析,见Peter Crail, Implementing UN Security Council Resolution 1540: A Risk-Based Approach, Nonproliferation Review, Vol.13, No.2, July 2006, available at /pubs/npr/vol13/132/132crail.pdf; Wade Boese, Implications of UN Security Council Resolution 1540, available at /events/20050315_1540.asp; Zhang Guihong, Implementing UNSC Resolution 1540: Chinas Perspective, 载李根信、滕建群编著:《2009国际军备控制与裁军》,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9年版,第237-252页。
[6] /chinese/terrorism/2005.pdf
[7] /legal/npt/prepcom09/papers/CRP4Rev2.pdf
[8] /the_press_office/Remarks-By-President-Barack-Obama-In-Prague-As-Delivered/
[9] /the_press_office/Remarks-by-the-President-to-the-United-Nations-General-Assembly
[10] /chinese/News/fullstorynews.asp?newsID=11367
[11] S/RES/1887(2009), /chinese/aboutun/prinorgs/sc/sres/09/s1887.htm
[12] Sergio Duarte, Making the 2010 NPT Review Conference a Success, address to the conference on The Nuclear Nonproliferation Treaty at Forty: Addressing Current and Future Challenges, organized by Arms Control Association in Washington, D.C., on 16 June 2008, available at /pdf/20080616_Duarte_Remarks.pdf
[13] 这些方案主要有美国的全球核能合作伙伴关系(GNEP),美国非政府组织核威胁倡议(NTI)提出的在由IAEA指定的地点建造核燃料库,俄罗斯提出的国际铀浓缩中心(IUEC),德国提出的多边浓缩站项目(MESP),日本提出的IAEA确保核燃料供应的备用安排系统,英国的浓缩契约倡议等。
(作者简介:复旦大学联合国研究中心教授,博士,上海,200433)
收稿日期:2009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