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复习重点
2025考研法学宪法重点知识点精讲
2025考研法学宪法重点知识点精讲宪法作为法学考研中的重要科目,涵盖了众多关键知识点。
以下将为您详细梳理其中的重点内容。
一、宪法的概念与特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原则、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等最基本的问题。
其特征主要包括: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这体现在宪法规定的内容具有根本性,效力具有最高性,制定和修改程序具有严格性。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宪法的核心价值在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宪法是对民主事实的确认和保障,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
二、宪法的历史发展了解宪法的历史发展,对于深入理解宪法的本质和特点具有重要意义。
1、世界宪法的产生和发展近代宪法的产生有着深刻的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背景。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产生宪法性文件的国家,其《大宪章》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对后来各国宪法的制定产生了深远影响。
法国宪法则以其丰富的人权保障内容和鲜明的政治色彩而著称。
2、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先后制定了四部宪法,即 1954 年宪法、1975 年宪法、1978 年宪法和 1982 年宪法。
1982 年宪法是我国现行宪法,经过了多次修改和完善,以适应国家发展的需要。
三、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宪法始终,对宪法的制定、修改、实施等具有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
1、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主权原则是指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通过选举等方式行使国家权力。
2、基本人权原则人权是指人作为人所应当享有的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一系列基本权利和自由,如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等。
3、权力制约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权力的正常行使和公民权利的实现。
在我国,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行政监督制度等实现权力的制约和平衡。
宪法学复习提纲范文
宪法学复习提纲范文一、宪法学的概述1.宪法学的定义2.宪法学的研究对象与范围3.宪法学的意义与作用二、宪法的概念与特征1.宪法的基本概念2.宪法的特征及其作用3.宪法与法律的关系三、宪法的形式与内容1.宪法的形式2.宪法的内容3.宪法内容的特点与要求四、宪法的种类与历史演变1.宪法的种类与分类2.宪法的历史演变3.现行宪法的主要内容五、宪法的解释与修正1.宪法解释的概念与原则2.宪法解释的主要方法3.宪法修正的原则与程序2.宪法的效力及其限制3.宪法的司法保护七、宪法的权利与义务1.公民的宪法权利2.公民宪法义务与责任3.公民宪法权利的限制与限度八、宪法的国家机构与组织1.国家机构的概念与功能2.主权机关与宪政机构3.国家机构的运行机制与权力制衡九、宪法的基本原则与价值观1.宪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内涵2.人权与法治原则3.宪法的民主与社会主义原则十、宪法的行政与司法保障1.宪法的行政保障2.宪法的司法保障3.宪法的宪法保障十一、宪法与地方自治1.宪法与地方自治的关系2.地方自治的法律地位与范围3.地方自治的实践与发展十二、宪法的对外关系与国际法1.宪法的对外关系2.宪法与国际法的关系3.宪法对国际法的适用与保护以上提纲仅作为复习宪法学的一个基本框架,具体内容可以根据教材以及个人学习情况进行深入拓展。
同时,充分理解与应用宪法的基本原则、价值观以及宪法在国家机构、人权保障、地方自治、国际关系等方面的具体内容与实践,有助于建立宪法学的系统性、完整性和时代性的认识。
第2课 宪法是根本法 复习学案(知识点+练习)
第2课宪法是根本法复习学案一、知识点概述在学习第2课宪法是根本法之前,我们需要了解以下几个知识点:1. 宪法的含义和作用•定义:宪法是国家根本法的总称,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作用:宪法规范了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活动,是国家治理的基本准则和制度体系。
2. 宪法的种类•立宪法:指规范国家政治制度和国家权力机构组织的宪法。
•统治法:指规范君主制国家君主权力的范围和职责的法律。
•管理法:指规范互联网管理、文化传媒管理、规划管理等各个领域的法律。
3. 宪法的基本原则•主权在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体,是国家一切权力的源泉。
•合法性原则:国家机关的一切行为必须建立在法律基础之上。
•管理和服务原则:国家必须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和利益,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责。
4. 宪法的修订•宪法的修订应该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表决,得到三分之二的赞成票才能通过。
•对宪法的部分修改,必须遵循两大原则:一是不能违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二是不能减少人民民主权利。
二、练习题1. 以下关于宪法的描述中,哪项是错误的?A.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的总称。
B. 宪法规范了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活动。
C. 宪法是国家治理的基本准则和制度体系。
D. 宪法只有一种。
答案:D。
根据知识点2,宪法有多种,包括立宪法、统治法、管理法。
2. 以下宪法原则中,哪一项是错误的?A. 主权在人民。
B. 合法性原则。
C. 管理和服务原则。
D. 改革开放原则。
答案:D。
改革开放不是宪法的基本原则,而是我们党的基本路线。
3. 宪法修改时必须遵循哪两大原则?答案:一是不能违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二是不能减少人民民主权利。
宪法重点知识复习总结
宪法学重点知识
1.公民与人民之间的区别
2.宪法的基本原则及各原则的相互关系
3. 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
4. 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5.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6.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目标、途径
7.宪法规范与宪法条文之间有何区别
8.现代宪法的发展趋势
9. 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10. 宪法具有哪些基本特征
11.宪法与宪政之间的关系
12.司法独立的基本内涵
13.宪法中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14.宪法的分类和标准
15.近代以来有哪些宪法和宪法性文件?第一个宪法性文件是什么
16.国家制度的核心是什么
17.我国宪法分为几部分
18.我国宪法的修改和解释机关分别是
19.我国宪法的渊源有什么
20.单一制和复合制国家的特点分别是
21.集体所有权包括哪些内容
22.英国宪法及其构成
23.我国直接选举的范围是什么
24.我国宪法性法律包括什么
25.国家结构形式取决于哪些因素
26.公民的政治自由游哪些
27.公民的人身自由包括什么
28.制宪权的主体是谁
29.哪些国家宪法的监督室通过司法机关完成的
30.我国的政体是什么
1.如何理解十八届四中全会中的“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
2.如何理解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与公众的知情权问题?
3.是否赞成在中国废除死刑
4.私有财产保护入宪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法治有何意义?
5.网络时代公民监督的作用与法律规制?。
宪法复习提纲
宪法复习提纲名词解释:宪法:(1)原始意义上的宪法:是指国家组织法。
(2)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又称为实质意义上的宪法,它是指一个国(3)家存在的通过限制国家权力、以保障人权的法。
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它是所有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的规律规范的总和,既包括在一个国家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也包括了具有一般法律效力的法律,即宪法性法律。
(4)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是指不仅制定了成文法典,而且成文法典在一国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宪法关系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的总和。
宪法制定:是指宪法制定主体依照一定的程序并通过立宪机关创制宪法的活动。
国家的性质(国体):国家阶级本质国家的结构形式:它指的是特定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什么原则,采取何种形式来处理国家内部的组成以及调整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国籍: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个国家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
宪法结构:是指单一宪法文件的成文宪法(成典宪法)在内容上的体系和安排言论、结社:结社自由是公民为一定宗旨,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或者参加具有持续性的社会团体的自由。
宪法解释:是指宪法解释机关根据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对宪法规定的含义、界限及其相互关系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
违宪审查:指由特定国家机关依据特定的程序和方式对宪法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的制度。
选举制度:指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与国家公职人员的原则、程序与具体方法的各项制度的总称。
通常选举制度的概念可分为广义与狭义两种。
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最高政权机关和最高权力机关!基层群众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宪法规定和保障的政治制度之一宪法概念的理解(四个方面):(一)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性的内容(二)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三)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传统的分类:1.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2.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3.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一、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我国宪法和选举法规定,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宪法学复习的内容
宪法学复习的内容名词解释:(重点的内容都在第二编主要体现在国家性质、国家形式、公务的基本权利、义务、选举制度)1、国家性质;2、国家形式;3、公民基本权利、义务;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5、宪法关系;6、宪法规范;7宪法的基本原则;8、权力制约;9、法治原则;10、宪法的基本原则;11、宪法关系;简答试题:(重点的内容都在第一编的基本原则、发展)1、宪法的特征;2、宪法产生的条件;3、简述公民在宪法关系中的地位;论述试题:(重点的内容都在第二编的基本权利、义务)1、公民权利与自由的基本内容;2、正确行行公民权利自由的原则;(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①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宪法反映着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方向;从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上规范着整个国家的活动,因而具有国家总章程的意义。
②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宪法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③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的特别成立的;通过或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一般要求由制宪机关或国家立法机关成员的2/3以上或3/4以上多数表决通过,才能颁布施行。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①历史上,宪法是资产阶级及无产阶级对已经取得的权利进行确认的结果,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宪法都体现为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②内容上,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的目的就在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①宪法与民主事实密不可分,资产阶级宪法是伴随着资产阶级民主事实的出现而产生出来的。
②社会主义宪法是无产阶级民主事实的法律化。
③宪法与民主紧密相连,民主事实的普遍化是宪法得以产生的前提2、宪法产生的条件(1)经济条件:比较发达的商品经济(2)政治条件:比较发达的民主政治(3)思想文化条件:民主的、大众的和科学的文化3、宪法的基本原则:人们制定、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准则,是贯穿立宪、行宪的基本精神。
《宪法学》期末考复习重点
◆1。
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是反映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大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主要决定于以下三方面的因素:(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了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这些问题包括国家性质、政治制度、国家结构形式、社会经济文化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的组织系统、职责权限、工作原则和制度等等。
这些规定不仅反映着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方向,而且规范着整个国家的活动。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普通法律,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
在成文宪法国家,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的规定相抵触、相违背;宪法是一国之内所有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行为准则。
(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普通法律要求更加严格。
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依法特别成立的,而不是普通的立法机关;宪法的通过或批准以及宪法修正案的通过,一般都要求制宪机关或者国家立法机关成员的2/3或者3/4以上的多数赞成,才能生效。
◆2。
宪法规范同普通法律规范相比较,具有哪些特点?宪法规范:或称宪法规则,是法律规范的一种,它是由国家制定或确认的用以调整国家生活中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
宪法规范的特点:⑴原则性: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所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问,因此,宪法规范通常只确定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
由宪法规范的原则性所决定,还引申出它的较强适应性和无具体惩罚性的特点。
①较强适应性:宪法规范能够在较长的历史阶段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变化而不需要经常的修改。
②无具体惩罚性:宪法与普通法律相比,其大部分条款缺乏强制执行的制裁程序和具体的惩罚内容。
★宪法司法化: 即宪法在司法实践上的可操作性,它指社会主体在穷尽了宪法以外的一切法律救济手段之后,仍不能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该主体可以依据宪法有关条文提起诉讼,法院亦可直接以宪法作为裁判案件的依据。
宪法考试复习重点
宪法考试复习重点一、名词解释1、柔性宪法(2次)是指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和程序都与普通法律相同,即由国家的立法机关议员按普通立法形式通过,就可以制定或修改的宪法。
3、选举制度:(2次)是关于依照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国家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有关制度的总称。
选具体内容一般包括选举的基本原则。
选举权利的确定。
组织选举的程序和方法,以及选民的代表之间的关系等。
4、经济制度(2次)经济制度是指一国通过宪法和法律所确定和调整的,以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为核心的各种经济关系存在和发展的各种原则、规则和政策的总和。
5、国家机构(4次)就是一定的社会的统治阶级为实现其统治职能而建立起来的进行国家管理的执行统治职能的国家机关的总和。
6、爱国统一战线(3次)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是长期的革命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的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社会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它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政治联盟,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着重要内容之一。
7、政权组织形式(政体):(3次)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也称为国家政体,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为治理社会所采取的政权组织形式,它是国家形式的一个重要方面。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8、秘密投票(无记名投票)(2次)及秘密投票,指的是与记名投票或以起立、举手、鼓掌等公开表示自己意愿的方法相对应的一种选举方法。
他要求人选举人时只需在投票是在正式代表候选人名下注明同意或不同意,也可以另选他人或者弃权,而无须在选票上署名。
9、联邦国家(邦联制)(2次)是由若干成员单位(邦、州、共和国等)联合组成统一的复合国家。
在联邦制的形式下,除邦联有一部宪法外,各成员单位都有自己的宪法,处设有联邦的立法机关与邦联政府外还没有自己的立法机关与政府,邦联与成员单位之间的职权划分由邦联宪法确定,各自在自己的范围内行驶。
国家整体和部分的关系表现为邦联和各邦的关系。
宪法学复习资料
宪法学复习资料一、概述宪法学是法学的重要分支学科,研究的是宪法的起源、性质、内容、解释和适用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宪法作为国家的基本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对国家政治制度、国家机构和权力运行等方面起着重要的规范作用。
本文旨在提供一份详细的宪法学复习资料,帮助读者全面了解宪法学的相关知识。
二、宪法的起源与发展1. 宪法的起源:宪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如古代希腊的城邦制度和罗马的法律体系。
而现代宪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7世纪的英国,通过《大宪章》等文件确立了国王权力的限制和人民权利的保障。
2. 宪法的发展:宪法的发展经历了几个重要阶段,如启蒙时代的宪政思想、美国独立战争后的宪法制定、法国大革命后的宪政运动等。
现代宪法往往包括了权利法案、行政法、司法法和国际法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三、宪法的性质与特征1. 宪法的性质:宪法具有法律性质,是国家最高法律,具有法律效力和约束力。
宪法是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规范,体现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安排和价值追求。
2. 宪法的特征:宪法具有普遍性、稳定性、基本性、权威性和约束性等特征。
宪法的普遍性表现在适用于整个国家和全体公民;稳定性体现在宪法的修改需要一定的程序和条件;基本性体现在宪法对国家政治制度和权力运行的基本规范;权威性体现在宪法的制定需要具备一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约束性体现在宪法对国家机关和公民的行为具有约束力。
四、宪法的内容与结构1. 宪法的内容:宪法的内容包括宪法的序言、总则、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和权力运行、宪法的修改和解释等方面。
不同国家的宪法内容有所差异,但通常都包括了对国家制度、国家机构和公民权利的规定。
2. 宪法的结构:宪法的结构通常包括了序言、总则、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和权力运行、宪法的修改和解释等部分。
宪法的结构安排合理,便于理解和适用。
五、宪法的解释与适用1. 宪法的解释:宪法的解释是指对宪法规定的理解和阐释。
宪法的解释可以通过宪法解释机关、宪法学说和宪法实践等途径进行。
宪法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宪法期末考试复习资料宪法的界定(一)西方学者界定1. 实质意义的宪法2. 形式意义宪法(二)我国学者的界定1.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1)在规定的内容上与普通法律不同。
(2)在法律效力上与普通法律不同。
(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与普通法律不同。
2. 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3. 宪法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其他介绍宪法是集中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规定国家制度、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其主要功能是制约和平衡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
这里“集中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是宪法的本质,“规定国家制度、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宪法的内容,“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表明宪法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
宪法的主要特征(一)宪法是“公法”(二)宪法具有授权性(三)宪法是一部保障每个人权利的“社会契约”(四)宪法是“基本法”(五)宪法具有相对稳定性(六)宪法无所不在宪法产生和发展:外国宪法(一)英国宪法产生和发展(二)美国宪法产生和发展美国立宪主要分为三个阶段:1、各州宪法的形成与发展2、《联邦条例》3、《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三)法国宪法产生和发展(四)苏俄宪法历史条件首先,宪法是近代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其次,宪法是资产阶级政治发展要求的必然结果。
最后,宪法是资产阶级民主宪政理论发展的必然结果。
中国宪法(一)、近代中国宪法的产生背景及其历史发展1.清朝立宪运动(1895—1911)1、从戊戌变法到五大臣出洋考察2.《钦定宪法大纲》3. 《19信条》4.总结(二)尝试立宪(1912——1926)1.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2. 天坛宪草3. 中华民国约法4. 中华民国宪法5.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三)南京国民政府运动1.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2.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3. 《中华民国宪法》(四)人民革命根据地的宪法性文件(1)《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2)《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3)《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五)人民共和国时期立宪运动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5)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8)5.《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六)对现行宪法的修改(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88)共2条。
宪法复习知识点整理
宪法复习知识点整理●第一章:宪法总论●宪法的概念: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占据最高位置,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的特征●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的问题●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加严格●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重点宪法的分类与渊源●分类●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和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近代宪法(《大宪章》)和现代宪法(《苏俄宪法》《魏玛宪法》)●渊源●√宪法典(我国宪法的主要渊源)●宪法性法律(不是我国宪法渊源)●√宪法惯例(违反宪法惯例通常不构成违宪)●宪法判例(只存在于有宪法审查机制的国家,我国无)●√宪法解释(存在于宪法判例中)●国际条约(不属于我国宪法渊源)●#重点宪法的修改→程序●提案→主体:代议机关、国家元首或行政机关、混合主体●先决投票●公告:公布宪法修正案草案●议决:全国人大代表全体代表2/3以上的多数通过●公布→方式:国家元首、代表机关、行政机关我国由全国人大主席团以全国人大公告的方式公布●第二章:宪法的历史发展→标志性文件●资本主义宪法●1215年【英】自由大宪章●1776年【美】独立宣言:世界上第一个人权宣言●1789年【法】人权宣言:主权在民、天赋人权●1919年【德】魏玛宪法●社会主义宪法●1924、1936年【苏联】苏联宪法●1949年【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1954、1975、1978、1982●第三章:宪法的基本原则→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民主原则●社会主义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历史和人民的选择●由我国国体决定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崇高目标和国家根本任务决定的●人民主权●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人民当家作主原则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实现对国家权力的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各种自治制度●规定广泛的公民基本权利及其保障措施,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社会主义法治●尊重和保障人权●权力监督与制约●人民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国家机关之间的制约和监督●民主集中制●第四章:国家性质和国家形式→国体与政体●国家性质:国体,集中反映了社会各阶级、阶层在社会中的不同地位●我国国体:人民民主专政●工人阶级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新型民主与新型专政的结合●爱国统一战线●分类●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国家形式:政体,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依据一定的原则建立的行使国家权力、实现国家统治和管理职能的政权机关的组织与活动体制●我国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国家最重要的外在表现形式●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国家政权机关组织和活动的系统体制●分类●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议会内阁制●总统制●半总统制●委员会制●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公社制●苏维埃制●人民代表会议制●区别●经济基础不同●阶级本质不同●组织原则不同●民主的范围和形式不同●国体与政体的内在联系●国家性质决定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对国家性质具有一定的反作用●第五章:国家基本制度→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特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反映了我国的国家性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途经和最高实现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决定国家的各种具体制度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作用(优越性)●使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得到充分落实●保证了人民权力的统一性●组织形式适合我国国情●既能保证中央的统一领导,又能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概念: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民族自治地方,设立民族自治机关,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自治权的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第六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基本权利●#重点基本权利的一般原理●概念:人作为人所应享有的固有权利●特征●公民个人所享有的权利而非集体或组织的权利●个人对国家的权利而非司法关系中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个人针对国家的防御性权利,国家不得在没有法律根据或者授权的情况下干预或者限制个人权利●基本权利需要通过一定途径予以救济●分类●自由权、受益权和参政权●消极权利和积极权利●免于国家干预的自由、参与国家事务的自由以及国家给予的自由●具体权利和抽象权利●保障●绝对保障方式:对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其他法律法规不能加以任何限制或规定例外情形●相对保障方式:允许法律对宪法所规定的基本权利加以限制●折中保障方式:宪法采用了一定范围的法律保留●限制●限制类型:内在与外在●限制主体:国家机关●限制目的●限制方式:宪法限制、法律限制●基本权利的限制:相对性●审查:合宪性审查●基本权利●平等权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权利●政治权利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地权利和自由的统称●宗教信仰自由公民依据内心的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地自由●人身自由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社会经济权利公民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与经济利益相关的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公民按照宪法的规定,在文化与教育领域享有的权利●监督权与请求权监督权: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国家赔偿请求权: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权而受到损失的公民,按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基本权利的合宪性审查●第七章:国家机构→我国国家机构体系和组织活动原则●●组织活动原则●党的领导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为人民服务原则●权责统一原则●精简和效率原则●法治原则●第八章:一国两制与特别行政区制度→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性质:特别行政区是我国享有高度自治权并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
宪法复习资料
第一章宪法学的基本理论第一节宪法学的概念和本质一、宪法的特征1,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的问题2,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严格(1)宪法的制定一般要求成立专门的机构(2)宪法草案的通过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3)只有宪法规定的特定主体才能提出修宪的议案(4)修改宪法的通过程序更严格(5)有些国家明确规定对修宪内容的限制3,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1)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2)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无效二、宪法的本质(一)宪法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形式(二)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1,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2,宪法随着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综上所述,宪法是确认民主事实,集中反映一国政治力量对比关系,通过规范国家权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第二节宪法的分类和渊源一、宪法的分类(一)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和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二)其他分类1,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2,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3,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4,近代宪法和现代宪法标志:1918年苏俄宪法和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二、宪法的渊源(宪法的表现形式)(一)宪法典(二)宪法性法律(三)宪法惯例(四)宪法判例(五)宪法解释(六)国际条约我国的宪法渊源:宪法典、宪法惯例、宪法解释。
第三节宪法的制定、解释与修改一、宪法的制定宪法制定是指宪法制定主体依照一定的理念、基本原则和程序并通过制宪机关创制宪法的活动。
(一)制定机关与制宪程序1.制宪机关:是接受制宪权主体委托,具体制定宪法的机关。
制宪机关部室宪法制定权的主体,宪法制定权的主体是全体人民。
2.制宪程序(1)设立制宪机关(2)提出宪法草案(3)通关宪法草案(4)公布二、宪法的解释(一)宪法解释机关和宪法解释体制1.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解释制(社会主义国家)2.普通法院解释制3.宪法法院或宪法委员会解释制(二)宪法解释的种类1.有权解释和学理解释(依据宪法解释的效力所作的划分)2.合宪解释、违宪解释和补充解释(依据宪法解释的目的所作的划分)3.语法解释、逻辑解释、历史解释、系统解释和目的解释(依据宪法解释的方法所作的划分)(三)宪法解释的原则1.符合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2.符合宪法规定的国家根本任务和目的3.协调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4.协调宪法规范与社会实际的关系(四)我国的宪法解释宪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宪法的修改宪法修改是指宪法修改机关认为宪法的部分内容不适应社会实际而依据宪法规定的特定修改程序删除、增加、变更宪法部分内容的活动。
宪法学复习资料
宪法学复习资料(一)一、名词解释1、宪法:宪法是规定一个国家的根本性问题,使民主制度法律化,集中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反映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国家根本大法。
2、刚性宪法:是指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或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的宪法。
3、柔性宪法:是指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或程序与普通法律相同的宪法。
4、成文宪法:是指以一个或几个法律文件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宪法。
5、不成文宪法:是指以国家的一般法律、惯例或法院判例形式出现的宪法。
6、钦定宪法:是指在君主立宪制的国家由国王或君主制定的宪法;7、民定宪法:是由议会、制宪会议或经公民投票表决通过的宪法;8、协定宪法:是指由君主和代表民意的代议机关共同制定的宪法。
9、宪法惯例:是指在国家长期的政治生活中形成的、涉及国家根本问题,调整相应基本关系,为社会普遍承认和遵循的、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的习惯和传统。
10、解释宪法:即宪法解释,是指由法定的机关对宪法条文的内容、词义以及适用范围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
二、单项选择题1.我国有权对宪法进行解释的机关是( B )。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会C.最高法院 D.国务院2.资产阶级学者以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将宪法分为( A )。
A. 成文与不成文宪法 B.规范与不规范宪法C.刚性与柔性宪法 D.钦定与民定宪法3.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是( C )。
A.英国宪法 B.法国宪法C.美国宪法 D.荷兰宪法4.国家制度的核心是( A )。
A.国体 B.政体C.国家结构形式 D.政党制度5.我国的政党制度是( D )。
A.一党制 B.多党制C.多党合作制 D.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三、填空题1、我国宪法规定,一切___法律____、___法规____和____地方性规范____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一切国家机关和____武装力量______、___各政党_____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大学宪法复习资料
一、单选题1、宪法的概念:1实质意义的宪法:古代宪法性文件,现代宪法相文件。
2、形式意义上的宪法——宪法典:名义宪法、语义宪法、规范宪法形式意义上的宪法:以宪法这种名称所被称呼的规范性文件(与内容无关)实质意义上的宪法(1)固有的含义规定国家统治之基本的法(根本法)。
2、宪法固有含义:固有的含义规定国家统治之基本的法(根本法)3、人权主体三类:一般主体,特殊主体,特定主体4、近代立宪主义的立足点是自由主义,个人。
5、宪法价值体系的核心: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6、我国现行宪法关于平等权的规定一般性规定:“中国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A33/2)其他相关规定(6个条款):包括民族平等、男女平等、政治平等,等)7、宪法的分类(一)传统分类1、根据形式: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主要看有否成文宪法典,此学说是由英国的詹姆斯·布赖斯提出的。
2、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刚性宪法:修改程序采用特别多数决。
柔性宪法:修改程序采用单纯多数决(特殊)布赖斯提出的3、依据制定主体1钦定宪法2民定宪法3协定宪法二、现代出现的分类具有实质性的分类:1、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与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2、实在论(ontological)的分类罗文斯登三分法(1)规范宪法(2)名义宪法(3)语义宪法8、我国宪法的解释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9、违宪审查这一术语:含义: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和特定的方式对宪法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判断并作出处理的活动(制度)。
10宪法审查这一制度的起源在哪里:英国、法国,美国(大多数认同后者)二、多选1、我国宪法修改的提请主体:全国人大常委会,或1/5以上全国人大代表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前置加接程序)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宪法修正案(草案)》全国人大2、宪法上的禁止性差别是由3、我国违宪审查的对象范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立法法》第88条)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两高的)司法解释4、04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5、公民基本义务的内容: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2、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4、保卫祖国和依法服兵役的义务5、依法纳税的义务6、其他义务,(一)受教育义务(二)劳动义务6、我国的宗教政策1、宪法结构与国家结构。
宪法考点复习脉络
宪法考点复习脉络一、宪法基本理论1. 宪法的概念2. 宪法的基本特征(1)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2)我国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3)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3. 宪法的基本原则4. 宪法的分类5. 宪法的修改、解释和监督我国法定的宪法解释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我国宪法的监督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国家的基本制度1. 国体我国《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这是宪法对我国的国家阶级性质的规定,亦即对我国国体的明确规定。
2. 政体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机关都在国家政权组织体系中占最高地位,其他机关由代表机关产生,对代表机关负责。
同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3. 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1)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2)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3)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4. 选举制度5. 国家结构形式我国采用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有利于国家独立和统一;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有利于民族发展。
6.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7. 特别行政区制度三、公民的基本权利1. 平等权2.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政治自由;(3)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
3.宗教信仰自由4.公民的人身自由(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权利;(2)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3)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4)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5.公民的社会经济文化权利6.特定人的权利四、国家机构1. 我国的中央国家机关体系(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职权;(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其职权;(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及其职权;(4)国务院及其职权;(5)中央军事委员会。
宪法学复习提纲
宪法学第一编宪法学基本理论第一章宪法概述一、宪法的特征(一)宪法的法律特征1. 在内容方面,宪法比普通法律更为全面、广泛和重大。
宪法所规定的内容都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是国家和公民活动的法律基础。
而各个部门法(普通法律)则是根据宪法的内容,为实现和保障宪法所规定的根本任务而制定的具体规定,所涉及的只是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一特定方面的问题,相对于宪法而言只是局部性的社会现象和社会关系。
2. 在效力方面,宪法与普通法律相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1)宪法是其他普通法律的立法依据。
(2)宪法与普通法律相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3)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活动准则,是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和公民进行各项活动的依据和基础。
3. 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复杂。
(1)宪法的制定和修改一般都是依法组织专门的机关(制宪委员会或制宪会议)来进行的。
(2)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需要经过特别的批准程序。
(二)宪法的政治特征1. 保障公民权利。
就宪法内在原理而言,保障公民在法律上的权力和自由是宪法的核心价值;就宪法外在作用而言,宪法的基本功能就是保障公民在法律上的权利与自由。
2. 规范国家(政府)权力的运作。
宪法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保障,除了具体规定公民应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外,更主要的是通过对国家权力的规范与限制来实现的。
(1)宪法对国家权力的规范,主要体现在通过规定国家权力运作的范围、方式和程序,使国家权力在宪法设定的规范内有效地运行。
(2)宪法对国家权力的规范,具体表现在对国家权力的限制上。
二、宪法的形式分类(一)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这是根据宪法的外在表现形式所作的分类。
凡是用统一的、特定的书面文件的形式(通常表现为宪法典的形式)来规定国家根本制度的,叫做成文宪法。
有关国家根本制度的规定,是散见于各个不同时期颁布的法律文件或者形成的宪法惯例的,叫做不成文宪法。
(二)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宪法复习纲要
宪法学期末考试复习要点
宪法期末考试复习提要总体要求:应当通读宪法学教材和宪法学讲义,领会教材和讲义所提示的基本概念、重要原理和基础知识;通读1982年宪法文本,把握1982年宪法、四次宪法修正案的基本规范和制度内容。
第一章宪法的概念1、宪法的概念;2、宪法的特征;3、不成文宪法;4、柔性宪法;5、钦定宪法。
第二章宪法渊源和结构1、我国的宪法性法律;2、成文宪法国家的宪法渊源和不成文宪法国家的宪法渊源。
第三章宪法的历史发展1、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2、近代宪法的发源地;3、现代宪法产生的标志;4、美国宪法;5、清末的宪法性文件;6、中国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宪法文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7、革命根据地的宪法性文件《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8、现行宪法、四次宪法修正案。
第四章宪法的基本原则——1、宪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第五章宪法关系——1、宪法关系的范围。
第六章宪法与宪政1、宪政的概念;2、宪政的本质规定性;3、判断宪政的基本标准;4、社会主义宪政建设的指导思想和路径选择。
第七章宪法的制定1、我国的制宪机关;2、我国制宪权的行使。
第八章宪法的修改1、制宪权与修宪权的关系;2、修宪权的性质;3、我国的宪法修改机关和修改程序。
第九章宪法解释——1、我国的宪法解释机关。
第十章宪法变迁1、宪法变迁的概念;2、宪法变迁的途径。
第十一章宪法监督理论1、世界各国宪法监督模式的基本类型及其代表国家;2、美国违宪审查权的确立方式;3、宪法监督的主要方式;4、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特点;5、我国的宪法监督模式、宪法监督机关;6、如何完善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
第十二章国家性质1、我国的根本制度;2、我国的国家性质;3、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4、爱国统一战线;5、宪法关于教育制度的规定。
第十三章国家形式(上)1、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2、资本主义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类型、简要特点及其代表国家;3、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4、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5、健全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6、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宪法》专题复习资料(参考答案)
《宪法》专题复习资料一、单选题1. 我国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最基本的原则是(B)。
A. 为人民服务原则;B. 民主集中制原则;C. 社会主义法制原则;D. 精简原则;2. 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B)。
A. 多民族的联邦制;B. 多民族的单一制;C. 民族区域自治;D.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3.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公民基本权利宪法保护的表述,正确的是(D)。
A. 所有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B. 宪法没有规定对归侨权益的保护;C. 宪法对建立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未加以规定; D. 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4. 在我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B)。
A. 监察机关;B. 法律监督机关;C. 法律检察机关;D. 纪律检察机关;5.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B),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A. 自然环境;B. 生态环境;C. 生态平衡;D. 生存环境;6. 区分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依据是(B)。
A. 是否有书面文字;B. 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C. 是否具有最高效力;D. 是否具有严格的修改程序;7. 在我国矿藏、水流的所有权属于(D)。
A. 社会;B. 集体;C. 国家和集体;D. 国家;8.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B)为统帅,以涵盖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
A. 政治规范;B. 宪法;C. 刑法;D. 政策;9. 最高人民法院(C)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C)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A. 监督,领导;B. 领导,领导;C. 领导,监督;D. 监督,监督;1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关是(A)。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B. 国务院;C. 国家主席;D. 最高人民法院;11. 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体制是(D)。
A. 民主集中制;B. 集体领导与个人负责相结合;C. 少数服从多数;D. 行政首长负责制;12. 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A )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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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复习重点一.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形式基本观点有哪些?答:(1)原则上主张建立单一制国家,以利于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对国家的统一领导,以利于有效组织国家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
(2)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如果建立联邦制国家有助于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也可以实行联邦制。
二.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有哪些?特点有哪些?答:(1)基本权利:1.公民参与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和自由(平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集会、游行、示威自由、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2.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权、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宗教信仰自由)3.公民的社会、经济、教育和文化方面的权利(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休息的权利、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4.特定人的权利(保障妇女的权利、保障退休人员和军烈属的权利、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关怀青少年的成长、保护华侨的正当权利)(2)基本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4.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照法律纳税6.其他方面的义务特点:1.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2.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3.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4.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三.如何理解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答:(1)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
(2)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3)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
四.为什么说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答:(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均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是依法特别成立的,而非普通立法机关。
通常或批准宪法或者修正案的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
五.99年宪法修正案对非公有制是怎样规定的?答:(1)宪法第6条增加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钟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2)宪法第11条增加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应地删去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的提法,同时将本条的其他文字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六.我国行政区域划分依据的原则有哪些?答:(1)有利于民族团结,考虑各民族的要求、利益及特点,保证民族区域自治的实施。
(2)有利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既要照顾地理环境,又要照顾自然资源和经济发展状况,使行政区划和经济区划、国土规划尽可能地协调统一。
(3)兼顾行政管理效率和地方自主权的实现。
(4)参照历史状况。
七.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答:民主集中制原则:是指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与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原则。
实行民主集中制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区别于任何资本主义国家政治体制的鲜明特点。
八.国家结构形式同政权组织形式的关系答(1)国家结构形式与政权组织形式是国家形式的两个方面。
(2)国家结构形式反映的是纵向的权力配置关系,即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中央与地方的相互关系,主要类型单一制与复合制(包括邦联制和联邦制)。
(3)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反映的是横向的权力配置关系,即立法、司法、行政权力的配置关系,主要类型有君主立宪制(包括二元制君主立宪制与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共和制(包括议会制共和制与总统制共和制)、委员会制、半总统半议会制四种。
九.我国中央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是什么?答:(1)民主集中制原则(2)社会主义法治原则(3)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4)精简和效率原则(5)责任制原则十.我国宪政史上三种不同政治势力要求的三种不同宪法答:.(1)清朝政府:北洋军阀和国民党政府所炮制的宪法。
封建买办阶级本来是不要任何宪法的,只是在人民革命的情况下,被迫制定宪法,借民主招牌欺骗人民、抵制革命,企图苟延残喘。
(2)中国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宪法。
它代表了民族资产阶级利益,坚持在中国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并发展资本主义。
但在中国的历史条件下是根本无法实现的。
(3)人民民主的宪法性文件。
在中国,只有人民民主的宪法才是符合广大人民利益的宪法,而这种宪法只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过革命斗争,建立人民政权之后,才有可能制定并实施。
十一.我国宪法为什么要规定宗教信仰自由答:(1)宗教是一种历史现象,有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
只要人们还有一些不能从思想上解释和解决的问题,就难以避免有宗教信仰现象。
而且按照唯物论的观点,当社会还没有发展到使宗教赖以生存的历史条件完全消失的时候,宗教就会存在。
因此,马克思主义者应该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对待宗教问题。
(2)宗教信仰属于思想范畴问题,对待公民的思想认识问题,只能采取民主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去解决,绝不能强迫命令,粗暴压制。
我们只能通过普及、提高公民的文化科学知识,宣传马克思主义科学的世界观,不断提高公民的文化水平和思想觉悟,才能使人们从宗教的影响和束缚下逐步解放出来。
(3)宗教的存在具有长期性、群众性和国际性的特点。
我国宗教有悠久的历史,我国部分少数民族几乎是全民族都信仰宗教。
信仰宗教具有民族性和群众性的特点。
同时,宗教也具有国际性,宗教在世界各地也有广泛的社会影响。
(4)因此,正确处理好宗教问题,对于民族团结、国家统一和国际交往,都有重要意义。
十二.检举权和控告权的区别答:(1)控告人是受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不法侵害的人,而检举人一般与事件无直接关系。
(2)控告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而要求依法处理,而检举一般是出于正义感和维护公共利益的目的。
十三.中央对特别行政区行使的主要权利有哪些?答:根据基本法的规定,由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特别行政区涉及外交、国防等国家主权方面的事物。
主要是:(1)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
(2)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
(3)任命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
(4)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
(5)解释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6)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
(7)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
十四.我国特别行政区的特点答:(1)“一国两制”,即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其主体部分坚持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而香港、台湾、澳门等地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
(2)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依照法律的规定,享有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财政独立,收入用于自身需要,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不在特别行政区征税。
(3)当地人管理,即特别行政区的政权机关由当地人组成,中央人民政府不派遣干部到特别行政区担任公职,亦即所谓的“港人治港”、“澳人治澳”。
十五.我国现行宪法对土地制度是如何规定的?答:(1)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2)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3)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4)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十六.我国宪法是如何保障和监督宪法实施的?答:宪法实施保障即宪法监督。
(1)宪法实施保障的内容:规范的合宪性、行为的合宪性(2)宪法实施保障的体制:立法机关的保障:起源于英国,社会主义国家多采用。
司法机关的保障:起源于美国,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确立。
专门机关的保障:源于1799年法国宪法设立的护法元老院,大陆法系国家多采用。
(3)宪法实施保障的方式:事先审查与事后审查附带性审查与宪法控诉十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有哪些?答:(1)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权利;(2)提出人事罢免案的权利;(3)提出质询案和进行询问的权利;(4)在全国人大召开的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追究;(5)在大会开会或闭会期间,非经许可,不受逮捕和刑事审判;(6)对围绕人大审议议题及有关内容,有视察的权利;(7)在出席全国人大会议和执行其他属于代表职务的时候,国家和社会应根据实际需要为代表提供保障。
十八.为什么说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答:(1)二者所表示的是同一种性质的国家政权,即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家政权。
(2)二者反映了同一种新型国家内部的阶级关系,即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只对少数敌对分子实行专政。
(3)二者担负着相同的历史使命,即消灭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实现社会主义,进而为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准备条件。
十九.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有哪些优越性?答:1.(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反映了我国的国家性质,体现了我国人民民主的最高宪法原则。
(2)人民代表大会制是革命和建设的历史产物,是我国国家制度的核心和一切政治制度(立法、行政、司法制度和选举、政党制度等)产生的组织基础和宪法基础。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公民行使国家权力和实现公民权利的最佳制度的途径。
2.(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适合中国的国情,因而具有很强的生命力。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人民参加国家管理。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统一的行使国家权力。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能保证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又能保证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发挥。
二十.中央机关为什么必须贯彻联系群众服务,为人民服务的原则答:(1)群众路线是以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的真正主人这个基本观点为依据的,是我国长期革命和建设实践的经验总和。
在今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依法治国,也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艰苦努力。
因此,一切国家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要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发挥人民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群众路线是国家机关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而且“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是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工作方法上的体现。
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就是要按客观规律办事,保证国家机关工作的正确性。
(3)坚持群众路线原则是由我国国家机关的性质决定的。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机关是人民行使权力的工具,其根本目的是为人民服务,保证人民在国家和社会中的主人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