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系统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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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系统检测实施细则

气体灭火系统检测实施细则

气体灭火系统检测实施细则1.目的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过程中的检测参数、要点、方法、应用标准等的选用和实施进行指导。

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过程中,各检测参数的具体检测要点和方法的实施及控制。

3.引用标准3.1 GA 503-2004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3.2 上海市消防局1999.08 《上海市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安装调试质量检验规程》3.3 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4 GB 50045-19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3.5 GB 50263-200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3.6 GB 50193-1993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1999年版)3.7 GB 50370-2005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4.检测仪器及工具4.1检测仪器4.2检测工具5.检测参数5.1防护区设置检测5.2贮瓶间设置检测5.3灭火剂贮存容器检测5.4集流管检测5.5高压软管和单向阀检测5.6选择阀检测5.7阀驱动装置及功能检测5.8喷嘴检测5.9灭火剂输送管道检测5.10灭火控制器功能检测5.11系统功能检测6.检测程序6.1防护区设置检测要点:(1)防护区以固定的封闭空间来划分。

一个防护区的面积。

容积大小、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等均应符合气体灭火系统相关设计规范的规定。

(2)防护区的门窗及维护构件的允许压强,均不宜低于1.2kPa。

(3)密封防护区内应有泄压口,宜设在外墙上。

泄压口的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测方法:查看防护区结构,用卷尺测量防护区面积,泄压口设置的高度。

测量泄压口的面积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6.2贮瓶间设置检测要点:(1)贮瓶间应靠近防护区,耐火极限不应低于二级。

(2)贮瓶间出口应直通室外或疏散通道。

贮瓶间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

地下贮瓶间应设机械排风装置。

(3)室内温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贮瓶间应设有应急照明装置。

液化气船化学干粉灭火系统检验安全操作规程

液化气船化学干粉灭火系统检验安全操作规程

液化气船化学干粉灭火系统检验安全操作规程
1.检查系统的气动控制系统。

启动气瓶是否要检验,气瓶的压力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各种气阀是否能关闭,动作是否灵活。

气动管路是否能无渗漏畅通无阻。

进行遥控的性能检查。

2.惰性气体驱动系统的检查,该系统是输送干粉的动力源,系统的气瓶、阀门、管路按规范标准检验。

3.干粉容器的干粉灭火剂检查,检查干粉状态,结块的不能使用,检查干粉是否在有效存期内,容器的检查按劳动部1989《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执行。

4.干粉喷射系统检查,干粉炮的排量,喷射速率,最大覆盖距离,按船级社《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1996有关规范检查,其功能应将干粉灭火剂输送到被保护的火灾部位。

5.上述各系统均要求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其功能符合使用要求。

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安全操作规程模版(四篇)

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安全操作规程模版(四篇)

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安全操作规程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的安全运行,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的操作和维护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操作和维护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书方可从事工作。

第四条本规程的内容应熟悉并遵守,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的操作和维护人员应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定期的技术培训和考核。

第二章系统操作第六条操作人员应熟悉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工作原理、组成部分、操作流程、及报警信号。

第七条在操作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时,应事先了解火灾情况,并依据灭火系统的相应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八条在进行灭火系统操作时应注意个人安全,佩戴符合规定的防护装备,如护目镜、防毒面具、耐高温手套等。

第九条在操作灭火系统的过程中,应注意防止误操作,如避免启动和关闭系统时的错误操作。

第十条在启动灭火系统之前,应检查灭火系统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如压力是否正常,喷头和喷管是否畅通等。

第十一条在灭火系统启动后,应及时确认喷洒区域是否有人员,必要时应采取措施制止进入喷洒区域的人员。

第十二条操作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善用灭火系统的各项功能,如手动启动、紧急停止、喷洒方向调整等。

第十三条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后,应及时对系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系统能够正常工作。

第三章系统维护第十四条系统维护人员应定期对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进行巡检和维护保养,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第十五条巡检时应检查气瓶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有损伤或渗漏情况,如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上级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六条维护保养时应详细记录维护的内容,如更换喷头、检修报警设备、清除堵塞等,记录应保存备查。

第十七条对于七氟丙烷气瓶的更换工作,应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确保更换过程安全可靠。

第十八条维修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佩戴防爆眼镜、穿戴防护手套等。

气体灭火系统检验规程

气体灭火系统检验规程

辽宁省地方标准DB 21/T1207-2000气体灭火系统检验规程1 总则1.1为了保证建筑工程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安装质量,规范建筑工程气体灭火系统质量检验评定行为,消防监督机构实施验收和监督管理提供技术依据,参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规定了建筑工程气体灭火系统检验的一般规定、检验项目及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1.3本规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设置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和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的质量检验评定。

其他气体灭火系统的检验可参照本规程或厂家提供的企业标准执行。

本规程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场所的气体灭火系统的检验评定。

1.4本规程检验项目的分类是根据被检项目在整个气体灭火系统中,对系统运行的起作用的重要程度确定的。

A类项(关键项):系指直接关系到气体灭火系统运行功能和可能对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项目。

B类项(主要项):系指对气体灭火系统工程质量有重要影响,可能间接影响气体灭火系统功能的项目。

C类项(一般项):系指对气体灭火系统工程质量有轻微影响,消防规范、标准中规定需要检验的项目。

1.5本规程规定的“应符合设计要求”中的“设计要求”,系指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或规范无明确规定但经消防监督机构审核批准的设计要求。

2 一般规定2.1 在施工单位对气体灭火系统调试检验合格后,建设单位方可提出竣工验收检验申请。

2.2 检验前,申请检验单位必须提供下列文件资料:a)检验申请;b)设计图样、设计变更单及竣工图;c)建筑工程设计消防监督审核意见书;d)地下及隐蔽工程记录;e)系统调试报告;f)系统主要设备、材料的检验报告及有关资料。

2.3 检验过程中,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检验单位有权中止检验。

a)系统功能不全,不能联动。

b)系统主要设备、零部件损坏,建设(施工)单位不能及时提供合格设备、零部件。

3检验项目及分类建筑工程气体灭火系统的检验项目及分类见表1。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操作规程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操作规程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操作规程1.目的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过程中的检测参数、方法、应用标准等的选用和实施进行指导。

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中,各检测参数的具体检测方法的实施及控制。

3.引用标准3.1 GA503-2004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3.2 沪消发[2002]297号《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调试技术规定》3.3 上海市消防局1999.08《上海市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安装调试质量检验规程》3.4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5 GB50045-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3.6 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3.7 GB50166-200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验收规范》4.检测仪器及工具4.1 检测仪器4.2 检测工具5.检测参数5.1 系统布线检查5.2 火灾探测器检查5.3 手动报警按钮功能检查5.4 楼层显示器5.4 火灾报警控制器功能检查5.5 消防联动控制功能检查6.检测程序6.1 系统布线检查6.1.1敷设方式检测要点:(1)不同系统、不同电压、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应穿于不同的管内或线槽的不同槽孔内;(2)同一工程中相同线别的绝缘导线颜色应一致,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接线端子应有标号;(3)敷设在多尘和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检测方法:按技术要求检查管线选用的类型、敷设情况、管口密封、管路加固、线别、标记及连接情况。

6.1.2接地检测要点:系统采用专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应小于4Ω;采用联合接地时,接地电阻值应小于1Ω;检测器具:万用表检测方法:接地电阻测量。

6.2 火灾探测器检查6.2.1类别与使用场所是否相符检测要点:检查探测器类别、型号是否与设计图纸相符。

6.2.2安装检查检测要点:(1)探测器必须安装牢固;(2)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3)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4)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5)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

气体灭火控制系统验收流程

气体灭火控制系统验收流程

气体灭火控制系统验收流程
气体灭火控制系统验收流程主要包含以下关键环节:
1. 设备检查:核实系统组件如探测器、控制器、启动装置、灭火剂瓶组、管道阀门等是否安装齐全且符合设计要求。

2. 系统功能测试:模拟火灾信号,检验报警、联动控制、延时启动、灭火剂释放等全流程功能是否正常运行。

3. 探测响应测试:对各类火灾探测器进行灵敏度测试,确保其在规定条件下能准确及时地探测到火情。

4. 安全防护确认:检查紧急停止、手动/自动切换、防护区疏散指示及应急照明设备是否有效。

5. 文档审查:查阅系统设计图纸、出厂合格证、安装调试记录、操作维护手册等相关资料是否完备合规。

6. 操作培训:确保操作人员熟悉控制系统操作程序和应急处置方案。

验收过程中须严格遵循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并由专业检测机构或具有资质的人员实施,确保气体灭火系统能在关键时刻安全、有效地发挥灭火作用。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引言气体灭火系统是一种常用于防火、灭火的重要设备,在各类场所广泛应用。

为了确保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质量和使用安全,制定施工及验收规范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的相关规范和流程。

施工规范设计准备在进行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前,应确保已经完成了系统的设计和方案确定。

设计应符合相关的规范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确定灭火剂的类型和种类,如Halon、FM200等;•确定灭火系统的布置和管网设计;•确定灭火系统的容量和灭火效果等。

设备选型和采购在进行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前,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设备的选型和采购。

选型时需考虑以下因素:•设备的品牌和质量;•设备的适用环境和温度范围;•设备的维护和检修难易度;•设备的寿命和性能等。

施工安装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安装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确定气体灭火系统的安装位置和布局;2.进行管线的敷设,确保管道的连接牢固并符合规范要求;3.安装气瓶和喷头等系统组件;4.进行系统的压力测试,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5.安装气体灭火控制器及与其他消防设备的连接。

系统调试和试运行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完成后,应进行系统的调试和试运行,确保系统的正常工作状态。

具体步骤如下:1.对系统进行气密性测试,检查是否存在泄漏;2.对系统进行启动和关停测试,确保系统可靠运行;3.对系统进行喷头喷射试验,检查灭火效果;4.对系统进行报警和监控测试,确保系统的灵敏度和准确性;5.对系统进行巡检和维护培训,确保后期维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验收规范施工验收准备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完成后,进行系统验收前,需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整理施工资料,包括设计图纸、材料清单、设备安装记录等;2.对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3.对系统进行试验和检测,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4.准备验收报告,记录系统的安装情况和测试结果。

验收内容气体灭火系统的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系统的可用性和可靠性,包括系统的启动和关停、喷头喷射、报警和监控等;2.系统的灭火效果和响应时间;3.系统的安全性和环保性,包括气体对人员和环境的影响;4.施工质量的评估,包括管道连接、设备安装等;5.施工文件和记录的完整性。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565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63-2007,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8(3)、4.2.1、4.2.4、4.3.2、5.2.2、5.2.7、5.4.6、5.5.4、6.1.5、7.1.2、8.0.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七年一月二十四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2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消防局组织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参编单位,共同对《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3—97进行全面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以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对我国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的现状,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在总结国内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考了ISO和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国外相关标准,对GB 50263—97做了补充和修改。

增加了IG 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等内容,补充了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删除了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

本规范的修订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论证研究、多次修改,最后经专家审查、有关部门定稿。

本规范共分8章和6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材料及系统组件进场、安装、调试、系统工程验收、维护管理及附录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解释,公安部负责具体管理,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请各个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及时把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管理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110号,邮编:30038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船用固定二氧化碳检验指南

船用固定二氧化碳检验指南

船用固定二氧化碳检验指南船用固定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检验指南引言二氧化碳是一种无色、无味的气体,比空气重,因此在船舱内部排放时会下沉并聚集在船舱底部。

二氧化碳具有良好的灭火能力,但对人体有一定的危害。

因此,船舶上安装固定式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在发生火灾时可快速将二氧化碳释放到舱室内灭火,但也需要非常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

本指南旨在指导船员如何正确检验固定式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确保系统处于良好状态,同时也规范了系统的使用和维护要求。

一、检验项目及周期1.每年检验- 目视检查二氧化碳储存钢瓶是否有腐蚀、损坏- 检查钢瓶重量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检查管路及喷头是否完好无阻塞- 检查启动装置是否完好- 检查舱室入口处是否有明显的警示标识2.每5年检验- 对二氧化碳储存钢瓶进行水压测试- 对启动装置进行工作测试3.每10年彻底检修- 将所有钢瓶、管路、喷头等全部拆卸- 对钢瓶进行水压测试- 对管路及喷头进行清洗检查- 重新安装并进行密闭性能测试二、检验人员要求船上检验可由持有适任证书的船员或检验机构的检验员执行。

检验人员需要对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工作原理、构造特点、使用要求和注意事项有深入了解。

三、检验记录每次检验完成后,应详细记录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等内容,作为船舶文件的一部分保存。

四、使用和维护要求1.使用时应事先通知所有人员撤离舱室,并将舱室门窗全部关闭2.每次使用后需对系统进行重新充装3.储存钢瓶要远离热源,防止日晒4.管路和喷头要保持清洁,防止堵塞5.定期检查钢瓶、管路、阀门等部件是否渗漏6.储存钢瓶达到使用年限时需及时更换。

气体灭火系统规程

气体灭火系统规程

气体灭火系统规程气体灭火系统规程一、简介气体灭火系统是一种灭火系统,利用一种或多种惰性气体或化学灭火剂,将火源所需氧气浓度降至燃烧极限以下,从而达到灭火的效果。

它具有不损害设备,快速灭火,长期使用稳定等优点,已广泛应用于保护通讯机房、计算机房、发电机房、保险库、博物馆、文件室、化学实验室等场所。

为了保证气体灭火系统正常有效地工作,保护被保护区域的设备、物品以及人员的安全,制定气体灭火系统规程是非常必要的。

二、规范内容1. 设计、安装、维护和检验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气体系统应由具备相应资格的设计人员设计,并由总承包公司组织经验丰富的安装、组装、调试等人员进行安装与维护,保证系统的可靠性及完整性。

3. 气体灭火系统必须与消防水系统相结合使用,以便在灭火效果不够理想时补救措施可以得到足够的保证。

4. 系统内使用的灭火气体种类和压力、喷放时间等参数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长时间实际使用的检测验证。

5. 在进行气体灭火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程序进行,确保操作人员的人员的安全性。

6. 灭火剂及其使用条件必须标识明确,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条件、存储条件、灭火方式、灭火效果、特殊预防措施等内容。

同时,应在柜门、消防应急探号等明显位置安装标识牌和说明书。

7. 对于火源稳定的场所,灭火管道进入室内,必须设有热保护阀,以避免管道在火灾时破裂,导致灭火剂四处涌流,影响灭火效果。

8. 为了保障系统的平稳运行和可靠性,必须按照规定的周期、方法进行设备、管道、阀门、储气罐等部件的检验和保养。

9. 为方便维护应备有一份清单,显示每个气体工质和其所属的灭火区域的名称、区域容积、质量、气源状态等项目。

10. 对于是否进入保护区域的人员和灭火时其它防护措施的执行规定必须完善。

三、结论气体灭火系统是重要的消防灭火设备,应用广泛。

气体灭火系统规程的制定、执行及维护能有效的保障气体灭火系统的可靠性及稳定性,提高灭火效果,保证人命财产安全。

气体灭火系统检测作业指导书

气体灭火系统检测作业指导书

气体灭火系统检测作业指导书
1检测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气体灭火系统质量的检测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细则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设置的气体灭火系统工程质量的检测评定。

2检测准备
2.1技术准备
a) 收集工程资料,组织检测人员熟悉图纸。

详细研究被检
测项目、数量、特点、质量标准、技术要求和图纸文
件。

b)本项目采用的主要施工规范和标准
GA503-2004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GB50116-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370-2005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263-200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基本规定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基本规定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基本规定3.0.1气体灭火系统工程的施工单位应符合下列规定:1、承担气体灭火系统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等级的资质。

2、施工现场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工艺规程及实施方案、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按本规范表A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

3.0.2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1、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说明书及其设计变更通知单等设计文件应齐全。

2、成套装置与灭火剂储存容器及容器阀、单向阀、连接管、集流管、安全泄放装置、选择阀、阀驱动装置、喷嘴、信号反馈装置、检漏装置、减压装置等系统组件,灭火剂输送管道及管道连接件的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应符合规定。

3、系统中采用的不能复验的产品,应具有生产厂出具的同批产品检验报告与合格证。

4、系统及其主要组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应齐全。

5、给水供电供气等条件满足连续施工作业要求。

6、设计单位已向施工单位进行了技术交底。

7、系统组件与主要材料齐全,其品种、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

8、防护区、保护对象及灭火剂储存容器问的设置条件与设计相符。

9、系统所需的预埋件及预留孔洞等工程建设条件符合设计要求。

3.0.3气体灭火系统的分部工程、了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可按本规范表B执行。

3.0.4气体灭火系统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1、采用的材料及组件应进行进场检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签证;进场检验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涉及抽样复验时,应由监理工程师抽样,送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法定机构复验。

2、施工应按批准的施工图、设计说明书及其设计变更通知单等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

3、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4、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问,应进行交接认可,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5、施工过程检查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人员进行。

气体灭火定期检验标准及相关说明

气体灭火定期检验标准及相关说明

气体灭火定期检验标准及相关说明气体灭火系统(常见有七氟丙烷、IG541及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其瓶组由阀门、钢瓶、压力表、虹吸管等组成。

阀门和钢瓶都长期处于高压状态下,造成阀门及钢瓶处于疲劳状态,而且阀门内部构造采用尼龙或聚四氟乙烯材料进行密封,都属于易损件,长期疲劳容易损坏,造成密封不严,发生泄漏。

气体灭火系统其灭火剂储存容器(即钢瓶)均为高压容器应进行相应气瓶定期检验及评定标准才可使用。

因此气体灭火瓶组必须进行定期检测。

定期检测依据1.GB50263-200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2.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GB50370-200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4.GB50263-200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5.GB13075-1999《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6.GB13004-1999《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7.《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根据以上标准,一旦气体灭火瓶组超过质保期壹年就必须进行相关检测,以确保瓶组及灭火安全。

附录一定期检测规定节选附表一气体灭火系统维护检查记附录二气体灭火系统维护保养工作流程附录三气体灭火系统维护保养工艺流程(框图)附录一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第二章“火灾预防”中的第十六条中的第(二)条款中规定: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第(三)条款中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二、依据GB50263-200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8.0.2 气体灭火系统应由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维护。

8.0.3 应按检查类别规定对气体灭火系统进行检查,8.0.6.2 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七氟丙烷管网灭火系统及IG541灭火系统等系统的检查内容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1)灭火剂储存容器及容器阀、单向阀、连接管、集流管、安全泄放装置、选择阀、阀驱动装置、喷嘴、信号反馈装置、检漏装置、减压装置等全部系统组件应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表面应无锈蚀,保护涂层应完好,铭牌和保护对象标志牌应清晰,手动操作装置的防护罩、铅封和安全标志应完整。

气体灭火系统操作规程5篇[修改版]

气体灭火系统操作规程5篇[修改版]

气体灭火系统操作规程5篇[修改版]第一篇:气体灭火系统操作规程气体灭火系统操作规程第一章国家关于气体灭火系统维护保养的有关规定第一条系统应由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人负责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二条系统投入使用前,应具备下列文件资料:(一)全部技术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二)系统的操作规程。

(三)系统的检查、维护记录图表。

第三条应做好对系统的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四条每月应对系统进行两次检查,检查内容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对全部系统组件进行外观检查,系统组件应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表面应无锈蚀,保护漆层应完好,铭牌应清晰,手动操作装置的保护罩、铅封和安全标志应完整。

(二)系统部件的安装位置不得被其他物体遮挡或妨碍。

(3)驱动控制面板上的指示灯应正常,开关位置应正确,接线不应该有松动。

(四)火灾探测器表面应保持清洁,应无任何会干扰或影响火灾探测器探测性能的擦伤、油渍及油漆。

(五)储存容器上的压力表,其指针应在正常的范围内。

第五条系统每年进行两次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和要求在月检规定之外。

的检查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保护区的开放、保护区的用途以及*********的种类、数量和分布情况,应符合设计规定。

防护区外的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

(二)贮存容器的固定支架应无松动。

(三)灭火剂输送管路与喷嘴的连接、灭火剂输送管路本身的连接应安装牢固。

(4)灭火剂输送管道和电气管道的固定支架应无松动。

(5)高压软管应无变形、裂纹和老化。

(六)喷嘴孔口,应无杂物堵塞。

(七)对每个防护区进行一次模拟自动启动试验。

(八)手动控制、手动/自动切换、紧急停止操作、备用灭火剂储存容器。

开关操作应正常。

第二章消防监控室关于气体灭火系统的操作要求第一条设备的维护应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2条气体灭火控制器的日常操作应认真登记,如有异常情况。

及时上报。

第三条每日对气体储瓶间进行巡视,巡视标准参照国家有关保养要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并记录,能处理的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请领导解决。

气体灭火系统的检测与验收范本(2篇)

气体灭火系统的检测与验收范本(2篇)

气体灭火系统的检测与验收范本灭火系统的检测与验收是保证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介绍气体灭火系统的检测与验收的具体内容和范本。

一、灭火系统的检测范本1. 设备检测a) 确定灭火系统的设备是否齐全,并保证其符合设计要求;b) 检查灭火装置的密封性能,确保系统中的灭火剂不会泄漏;c) 检测灭火系统的操作性能,包括手动操作和自动操作两种情况;d) 检查灭火装置的电气设备,确保其工作正常;e) 检验灭火装置的排放和灭火效果。

2. 系统检测a) 检查灭火系统的管路连接情况,包括管道的密封性和连接方式;b) 检测灭火系统的压力和流量,确保其能够达到设计要求;c) 检查气体储存系统的工作情况,包括压力容器的检验和气体储存量的管理;d) 检验系统的报警和监控功能,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报警和监控。

3. 灭火剂检测a) 确定灭火剂的种类和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b) 检测灭火剂的质量,包括灭火剂的纯度和容器的密封性;c) 检验灭火剂的充装和排放装置,确保其安全可靠。

4. 相关记录和文档a) 确保灭火系统的相关记录和文档齐全,包括设计文件、操作手册和维护记录等;b) 检查维修和保养记录,确保系统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c) 检验操作人员的培训记录,确保其具备操作灭火系统的能力。

二、灭火系统的验收范本1. 基本信息a) 项目名称:b) 施工单位:c) 项目地点:d) 系统类型:气体灭火系统2. 系统设备a) 灭火系统的设备是否齐全,并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b) 系统设备的安装情况和连接方式是否符合要求;c) 检查灭火装置的工作性能,包括手动操作和自动操作两种情况。

3. 系统管路a) 确保灭火系统的管路连接完好,包括管道的密封性和连接方式;b) 检测灭火系统的压力和流量,确保其能够达到设计要求;c) 确认气体储存系统的工作情况,包括压力容器的检验和气体储存量的管理。

4. 灭火剂a) 确定灭火剂的种类和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b) 检测灭火剂的质量,包括灭火剂的纯度和容器的密封性;c) 检验灭火剂的充装和排放装置,确保其安全可靠。

气体灭火车间规程及气灭检验操作规程

气体灭火车间规程及气灭检验操作规程

电焊工操作规程编号:XXXX-01 A/0一、穿戴好操作必须的防护用具,检查使用的面罩是否完好。

二、检查工作场地是否安全,电焊机及电源附近有无会造成短路的物件,以免造成烧损设备和触电事故。

三、检查手线、地线及焊钳等各接头部位是否正常。

四、准备好所使用的工、夹、量具及焊接辅助设备。

五、根据工件材质及厚度和坡度等,正确选用电焊条的规格牌号。

调试好电流大小。

六、按图纸工艺要求进行焊接,保证焊缝符合工艺要求。

七、焊接后的焊渣必须清除干净,并检查焊缝是否完好。

八、正确进行操作、堆放和转运,不得乱丢、乱敲产品。

九、工作停止后要关断电源,并清理好焊接设备与工具材料。

编制:XXXX 审核:XXXX 批准:XXXX气体灭火车间二〇一四年八月钳工操作规程编号:XXXX-02 A/0一、穿戴好操作必需使用的防护用品。

二、核对产品图纸及工艺要求。

准备好要求使用的工、夹、量具。

三、检查手锤柄是否松动,有油的锤头、无柄或破柄的锉刀都不得使用。

四、禁止在手工变形及整形的胎模具上直接敲击。

五、对常用设备应了解其规格、性能,正确操作、定期维护。

使用前首先要加好润滑油,经检查运转正常后才能使用。

用后应及时清扫擦油。

用电的设备,停止操作时必须及时关断电源。

六、在钻孔操作时一般禁止戴手套,衣袖要扎紧,头部不能离钻头太近,工件要夹紧。

禁止敲击钻头及开车时用手拧紧钻头,变速时要先停车。

七、模、夹具使用前应按产品图纸及工艺要求复核检查是否完好后,才能固定。

调试加工首件产品,经检验合格才能继续使用该模夹具加工。

用后要即时清洗干净并涂上防锈油。

八、产品加工后做到自检、互检,然后送专检。

九、经常保持工场整齐清洁,搞好环境卫生。

工具、工件和原材料放置有序、整齐和稳固,保证操作中的安全和方便。

编制:XXXX 审核:XXXX 批准:XXXX气体灭火车间二〇一四年八月驱动器(电磁铁)部件检验操作规程编号:XXXX-03 A/0一、准备工作1、开启电源,检查可调电源工作是否正常。

气体灭火系统钢瓶定期检验标准及工艺流程

气体灭火系统钢瓶定期检验标准及工艺流程

气体灭火系统钢瓶定期检验标准及工艺流程气体灭火系统(常见有七氟丙烷、IG541及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其瓶组由阀门、钢瓶、压力表、虹吸管等组成.气体灭火系统其灭火剂储存容器(即钢瓶)均为高压容器,长期处于高压状态下,使钢瓶本体过于疲劳容易损坏,导致密封不严,发生泄漏.应进行相应气瓶定期检验及评定标准方可继续使用。

因此气体灭火瓶组必须进行定期全面检测.依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TSGZ7001—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TSGZ7002-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TSGZ7003—2004,XXXX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合法取得检验检测资质,可进行消防用压力容器的检验检测。

➢XX钢质气瓶检验站XX钢质气瓶检验站是XX一家专门从事消防用气瓶的定期检验的检验站,该站设备先进,检验质量可靠,检验人员经验丰富,此检验站严格按照质特种设备检验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可检验全国不同生产厂家的气体灭火系统用气瓶.➢检验的灭火系统用气瓶分类:1、钢质无缝气瓶:①二氧化碳瓶②氮气瓶③混合气瓶(IG55 IG541)④氩气瓶⑤三氟甲烷气瓶⑥IG1002、钢质焊接气瓶:①七氟丙烷气瓶②六氟丙烷气瓶一、定期检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气瓶安全监察规程》TSGR0006—20143.《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6.《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13075-20167.《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13004-2016根据以上标准,一但气体灭火瓶组超过质保期壹年就必须进行相关检测,以确保瓶组及灭火系统安全.二、气瓶定期检测强制规定节选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99。

999%的无腐蚀性高纯度气体的气,..,并符合下列规定:90%。

(消防安全管理)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

(消防安全管理)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

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宁夏隆泰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第一章总则1.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中: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自动喷水灭火、水喷雾灭火和室内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防火卷帘、防火门系统,防排烟、通风和空调系统,火灾事故广播、警报装置和消防通讯系统,消防电梯,防供电,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等消防设施安装、施工质量的检验要求、检验类别、检验方法及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中消防设施的检验,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爆炸危险场所的消防设施检验。

建筑消防设施的检验,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1.2 引用标准本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4717—1993 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16806—1997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通用技术条件GB17429—1998 火灾显示盘通用技术条件1.3 检验项目类别本标准检验项目分类是根据被检验项目在整个消防系统中,对消防系统运行所起作用的重要程度确定的。

A 类项(关键项):系指直接关系到消防系统运行功能和可能对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项目。

B 类项(重要项):系指对消防系统的运行质量有重要影响,影响自动消防系统运行功能的项目。

C 类项(一般项):系指对消防系统工程质量有轻微影响,消防规范中又规定需要检验的项目。

同一检验条款中,如检验项目类别相同,只写出检验项目类别号。

1.4 检验规则1.4.1 检验类别本标准检验类别分验收前检验和定期检验。

1.4.2 检验项目和抽样比例1.4.2.1 验收前检验项目和抽样比例验收前检验项目按检验要求进行100%检验。

1.4.2.2 定期检验项目和抽样比例定期检验项目和抽样比例应符合表1 规定,并应在系统中分区、分层随机抽样;除表1 规定外,其余检验项目均按检验要求进行100%检验。

通信建筑气体灭火系统用气瓶检测规程

通信建筑气体灭火系统用气瓶检测规程

通信建筑气体灭火系统用气瓶检测规程
通信建筑气体灭火系统用气瓶检测规程
1. 检测周期:每年至少一次,对于经常使用的气瓶,建议半年检测一次。

2. 检测内容:
(1)气瓶外观检测,包括检查气瓶是否变形、气瓶表面是否
有划伤、磕碰等情况。

(2)气瓶阀门检测,包括检查阀门是否有漏气、开关是否灵活。

(3)气瓶内部检测,包括检查气瓶内部是否有腐蚀、污染等
情况。

3. 检测方法:
(1)外观检测:使用目视检查法,仔细检查气瓶表面,如有
变形、划伤、磕碰等情况,需要更换气瓶。

(2)阀门检测:使用压力表检测法,对气瓶安装压力表,开
阀门,观察压力表是否指示为零,如果不为零,说明阀门存在泄漏现象,需要更换阀门或气瓶。

(3)内部检测:使用探头检测法,将电子探头插入气瓶内部,
检测气瓶内部是否存在腐蚀和污染现象,如存在,需要更换气瓶。

4. 检测记录:
每次检测结束后,需要将检测结果记录在气瓶检测表中,包括气瓶编号、检测日期、检测结果等内容。

5. 检测标准:
气瓶的检测应符合国家《气瓶安全监察条例》相关规定。

在使用中,应根据气瓶的检测情况决定是否更换气瓶或进行维护保养。

6. 检测人员:
气瓶检测应由专业的气瓶检验员进行,确保气瓶的使用安全。

如果公司没有气瓶检验员,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气瓶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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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标准
DB 21/T1207-2000
气体灭火系统检验规程
1 总则
1.1 为了保证建筑工程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安装质量,规范建筑工程气体灭火系统质量检验评定行为,消防监督机构实施验收和监督管理提供技术依据,参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规定了建筑工程气体灭火系统检验的一般规定、检验项目及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1.3 本规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设置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和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的质量检验评定。

其他气体灭火系统的检验可参照本规程或厂家提供的企业标准执行。

本规程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场所的气体灭火系统的检验评定。

1.4 本规程检验项目的分类是根据被检项目在整个气体灭火系统中,对系统运行的起作用的重要程度确定的。

A类项(关键项):系指直接关系到气体灭火系统运行功能和可能对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项目。

B类项(主要项):系指对气体灭火系统工程质量有重要影响,可能间接影响气体灭火系统功能的项目。

C类项(一般项):系指对气体灭火系统工程质量有轻微影响,消防规范、标准中规定需要检验的项目。

1.5 本规程规定的“应符合设计要求”中的“设计要求”,系指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或规范无明确规定但经消防监督机构审核批准的设计要求。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12-25批准2001-03-01实施
2 一般规定
2.1 在施工单位对气体灭火系统调试检验合格后,建设单位方可提出竣工验收检验申请。

2.2 检验前,申请检验单位必须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a)检验申请;
b)设计图样、设计变更单及竣工图;
c)建筑工程设计消防监督审核意见书;
d)地下及隐蔽工程记录;
e)系统调试报告;
f)系统主要设备、材料的检验报告及有关资料。

2.3 检验过程中,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检验单位有权中止检验。

a)系统功能不全,不能联动。

b)系统主要设备、零部件损坏,建设(施工)单位不能及时提供合格设备、零
部件。

3 检验项目及分类
建筑工程气体灭火系统的检验项目及分类见表1。

表 1
表1(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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