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表(工信部联企业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3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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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https://img.taocdn.com/s3/m/a17f6126aaea998fcc220ea2.png)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八日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企业类型划分标准 表格(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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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工信部联企业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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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
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
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第一,增加了微型企业标准。
首先,微型企业是企业群体中的弱势群体,也是最需要政府给予扶持的群体。
第二,微型企业是社会就业的重要渠道。
第三,划分微型企业有利于分类指导,增加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四,有利于与国际比较。
第二,标准的行业覆盖面广,基本涵盖国民经济主要行业。
涉及到84个行业大类,362个行业中类和859个行业小类。
第三,指标选取注重灵活性。
一是简化了指标。
从原标准的3个简化为2个或1个。
二是不同行业指标有所不同,注意结合行业特点,具有很强的灵活性。
三是与现有制度相衔接,便于实际操作。
第四,将个体工商户纳入参照执行范围。
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表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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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人以下
建筑业
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
6000万元及以上
300万元及以上
300万元及以下
5000万元及以上
300万元及以上
300万元及以下
批发业
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
5000万元及以上
1000万元及以上
1000万元及以下
20人及以上
5人及以上
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表(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行业类型
中小微型企业
营业收入
从业人员
资产总额
中
小
微
中
小
微
中
小
微
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
500万元以上
50万元及以上
50万元以下
工业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
2000万元及以上
300万元及以上
300万元及以上
300人及以上
80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以下
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
100人及以上
10人及以上
10人以下
10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以下
100人及以上
20人及以上
20人以下
邮政业
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
20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以下
300人及以上
20人及以上
20人以下
住宿业
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
20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及以上
工信部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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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
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表
![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表](https://img.taocdn.com/s3/m/c72ce49308a1284ac950434a.png)
20人以下
建筑业
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
6000万元及以上
300万元及以上
300万元及以下
5000万元及以上
300万元及以上
300万元及以下
批发业
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
5000万元及以上
1000万元及以上
1000万元及以下
20人及以上
5人及以上
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表(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行业类型
中小微型企业
营业收入
从业人员
资产总额
中
小
微
中
小
微
中
小
微
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
500万元及以上
50万元及以上
50万元以下
工业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
2000万元及以上
300万元及以上
300万元及以上
300人及以上
100万元以下
100人及以上
10人及以上
10人以下
餐饮业
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
20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以下
100人及以上
10人及以上
10人以下
信息传输业
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
10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以下
100人及以上
10人及以上
10人以下
软件信息技术服务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50万元以下
100人及以上
10人及以上
10人以下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https://img.taocdn.com/s3/m/8ed5e2c505a1b0717fd5360cba1aa81144318f24.png)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中小企业的管理,促进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规定。
第二条本标准规定是为中小企业的分类管理提供指导,其中细化了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和管理要求。
第二章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第三条根据企业的规模和经济指标,中小企业可以分为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和中型企业。
第四条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1. 企业的年平均从业人数不超过10人;2. 企业的年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小型企业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1. 企业的年平均从业人数不超过50人;2. 企业的年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中型企业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1. 企业的年平均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2. 企业的年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第三章中小企业管理要求第七条中小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企业的组织架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
第八条中小企业应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性,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经营合规、稳定。
第九条中小企业应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中小企业应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建立合理的招聘、培训、激励和考核机制,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效能。
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应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并持续改进产品质量水平。
第四章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1. 微型企业划型申请表2. 小型企业划型申请表3. 中型企业划型申请表4. 中小企业分类管理流程图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立法机关通过的企业法律法规,规定了企业的基本法律关系和经营管理要求。
2. 划型: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要求,对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和划分级别的行为。
3. 从业人数:指企业在一定时间段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员工总数,包括在编和非在编人员。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https://img.taocdn.com/s3/m/7e1829f06037ee06eff9aef8941ea76e58fa4a1c.png)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总则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1〕2号)要求,制定本规定。
二、划型标准中小企业划分应综合考虑从业人数、资产规模、年销售收入等指标。
(一)微型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1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二)小型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5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5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三)中型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以上规定中,“年销售收入”、“资产总额”是指企业在财务报表中所列金额。
三、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企业的中小企业划分。
四、标准执行各地区、各部门应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并按照本规定所确定的划型标准执行相关政策。
五、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简要注释如下:1. 中小企业:指在企业总量上占据绝大多数,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但在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相对薄弱的企业。
2. 财务报表:指企业依法编制的年度财务报告,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1〕2号):该通知是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法规之一,明确了中小企业的定义和分类,规定了中小企业享受政策支持的条件、范围和方式。
2. 违法违规行为:指在实践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的行为,包括不履行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限制中小企业发展等。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_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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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
从业人员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https://img.taocdn.com/s3/m/13281aa4aef8941ea76e0589.png)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
企业类型划分标准表格工信部联企业
![企业类型划分标准表格工信部联企业](https://img.taocdn.com/s3/m/ec28dcaa0242a8956bece45c.png)
2000万元
0 10
0 100万元
10 100
100万元
2000万元
0 10
0 100万元
10 100 并且
100万元
1000万元
10 或者
0 100万元
10 100 并且
50万元
1000万元
10 或者
0 50万元
100万元
1000万元
0 100万元
100 300
500万元
1000万元
100
0 500万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大类)
行业(小类)
农、林、牧、渔业
农、林、牧、渔业
农、林、牧、渔业
农、林、牧、渔业
工业
采矿业
工业
采矿业
工业
制造业
工业
制造业
工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工业Βιβλιοθήκη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建筑业
建筑业
建筑业
建筑业
批发业
批发业
批发业
批发业
零售业
零售业
零售业
零售业
交通运输业
交通运输业
8000万元 0 100万元
企业类型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23〕300号文件)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23〕300号文件)](https://img.taocdn.com/s3/m/b28b9b5b6ad97f192279168884868762caaebb92.png)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23〕
300号文件)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23〕300号文件)是由中国工业和信
息化部制定的划分中小企业类型的规定文件。
该文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统一中小企业
的划分标准,提供依据和参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增长。
该文件规定了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和分类方法。
按照规定,中小企业按照企业规模、
年销售额、年纳税额、从业人数等指标进行划分和分类。
根据这些指标,中小企业被
分为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和中型企业三个等级。
文件规定了不同等级的企业在准入、税收、贷款、融资、市场准入等方面享受不同的
政策支持。
此外,文件还提出了中小企业的发展目标、政策支持、培育和孵化、技术
创新等方面的措施和支持政策。
该文件统一了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减少了不同部门、地区对中小企业划分的差异,提
高了中小企业享受政策支持的公平性和一致性。
文件的实施有助于推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经济增长,提升中国企业发展水平。
中小微企业划分表
![中小微企业划分表](https://img.taocdn.com/s3/m/bca0361e227916888486d784.png)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 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 业收入300万元以下 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 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 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 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 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 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 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 收入1000万元以下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 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 业收入100万元以下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 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 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 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 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200万元以下 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100万元以下 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100万元以下 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100万元以下 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100万元以下 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100万元以下 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50万元以下 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 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 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500万元以下 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 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 从业人员10人以下
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行业 (一)农、林、牧 、渔业 (二)工业 (三)建筑业 (四)批发业 (五)零售业 (六)交通运输业 (七)仓储业 (八)邮政业 (九)住宿业 (十)餐饮业 (十一)信息传输 业 (十二)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 (十三)房地产开 发经营 (十四)物业管理 (十五)租赁和商 务服务业 (十六)其他未列 明行业 中小微企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 额80000万元以下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万元以下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万元以下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 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万元以下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 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 总额10000万元以下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万元以下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万元以下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
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表(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表(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https://img.taocdn.com/s3/m/09ba8c61f111f18583d05a5c.png)
中小微型企业
营业收入
从业人员
资产总额
中
小பைடு நூலகம்
微
中
小
微
中
小
微
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
500万元及以上
50万元及以上
50万元以下
工业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
2000万元及以上
300万元及以上
300万元及以上
300人及以上
20人及以上
20人以下
建筑业
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
1000万元及以上
50万元及以上
50万元以下
100人及以上
10人及以上
10人以下
房地产开发经营
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
10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以下
5000万元及以上
2000万元及以上
2000万元以下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
100人及以上
10人及以上
10人以下
餐饮业
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
20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以下
100人及以上
10人及以上
10人以下
信息传输业
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
10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以下
100人及以上
10人及以上
10人以下
软件信息技术服务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
6000万元及以上
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表(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表(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https://img.taocdn.com/s3/m/9305e8a59e314332396893cd.png)
10人以下
软件信息技术服务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
1000万元及以上
50万元及以上
50万元以下
100人及以上
10人及以上
10人以下
房地产开发经营
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
10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以下
5000万元及以上
2000万元及以上
20人及以上
20人以下
建筑业
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
6000万元及以上
300万元及以上
300万元及以下
5000万元及以上
300万元及以上
300万元及以下
批发业
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
5000万元及以上
1000万元及以上
1000万元及以下
20人及以上
5人及以上
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表(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行业类型
中小微型企业
营业收入
从业人员
资产总额
中
小
微
中
小
微
中
小
微
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
500万元及以上
50万元及以上
50万元以下
工业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
2000万元及以上
300万元及以上
300万元及以上
300人及以上
100万元以下
100人及以上
10人及以上
10人以下
餐饮业
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
2000万元及以上
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分类表
![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分类表](https://img.taocdn.com/s3/m/5051f12e51e79b89680226db.png)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以下
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
9
住宿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10000万元以下
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
6
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
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10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30000万元以下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3000万元以下
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
7
仓储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2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30000万元以下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
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
8
邮政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
2
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
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10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40000万元以下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以下
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
3
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https://img.taocdn.com/s3/m/b4c93fc23186bceb19e8bb24.png)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
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
第一,增加了微型企业标准。
首先,微型企业是企业群体中的弱势群体,也是最需要政府给予扶持的群体。
第二,微型企业是社会就业的重要渠道。
第三,划分微型企业有利于分类指导,增加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四,有利于与国际比较。
第二,标准的行业覆盖面广,基本涵盖国民经济主要行业。
涉及到84个行业大类,
362个行业中类和859个
行业小类。
第三,指标选取注重灵活性。
一是简化了指标。
从原标准的3个简化为2个或1个。
二是不同行业指标有所不同,注意结合行业特点,具有很强的灵活性。
三是与现有制度相衔接,便于实际操作。
第四,将个体工商户纳入参照执行范围。
业划型标准。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c3dec7a5fc4ffe473268ab75.png)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一、工信部联部门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如表所示: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中型500万元——20 000万元小型50万元——500万元微型50万元以下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从业人员 1 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中型从业人员300人—1 000人,且营业收入 2 000万元—40 000万元小型从业人员20人—300人,且营业收入300万元—2 000万元微型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建筑业营业收入80 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中型营业收入 6 000万元—80 000万元,且资产总额 5 000万元—80 000万元小型营业收入300万元—6 000万元,且资产总额300万—5 000万元微型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中型从业人员20人—200人,且营业收入 5 000万元—40 000万元小型从业人员5人—20人,且营业收入 1 000万元—5 000万元微型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 000万元以下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中型从业人员50人—300人,且营业收入500万元—20 000万元小型从业人员10人—50人,且营业收入100万元—500万元微型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从业人员 1 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中型从业人员300人—1 000人,且营业收入 3 000万元—30 000万元小型从业人员20人—300人,且营业收入200万元—3 000万元微型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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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以下
100人及以上
20人及以上
20人以下
邮政业
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
20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以下
300人及以上
20人及以上
20人以下
住宿业
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
20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及以上
20人及以上
20人以下
建筑业
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
6000万元及以上
300万元及以上
300万元及以下
5000万元及以上
300万元及以上
300万元及以下
批发业
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
5000万元及以上
1000万元及以上
1000万元及以下
20人及以上
5人及以上
100万元以下
100人及以上
10人及以上
10人以下
餐饮业
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
20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以下
100人及以上
10人及以上
10人以下
信息传输业
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
10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以下
100人及以上
10人及以上
10人以下
软件信息技术服务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
1000万元及以上
50万元及以上
50万元以下
100开发经营
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
10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以下
5000万元及以上
2000万元及以上
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表(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行业类型
中小微型企业
营业收入
从业人员
资产总额
中
小
微
中
小
微
中
小
微
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
500万元及以上
50万元及以上
50万元以下
工业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
2000万元及以上
300万元及以上
300万元及以上
300人及以上
80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以下
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
100人及以上
10人及以上
10人以下
5人以下
零售业
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
5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以下
50人及以上
10人及以上
10人以下
交通运输业
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
3000万元及以上
200万元及以上
200万元以下
300人及以上
20人及以上
20人以下
仓储业
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
2000万元以下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
1000万元及以上
500万元及以上
500万元以下
300人及以上
100人及以上
100人以下
1000万元及以上
500万元及以上
500万元以下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
100人及以上
10人及以上
10人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