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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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内容

第一章绪论

环境

1、概念:(法律上的定义)我国《环境保护法》把“环境”定义为“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太阳及其光和热不属于)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2、要素: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足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二、人类环境的分类:

1、按环境要素的形成: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环境法采、最常见)

2、按环境功能的不同: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宪法)

三、人类同环境的关系:

1、关系:人类是环境的产物、人类又是环境的改造者、环境对人类有反作用

2、环境的两种能力:为了维持人人类环境系统的动态的平衡,人类的经济活动和改造自然的活动必须不超过两个界限:(1)从自然界取出的各种资源不能超过自然界的再生增殖能力;(2)排放到环境里的废弃物不能超过环境的纳污量,即环境的自净能力。

四、(了解)某些自然物在它存在于自然环境之中成为生态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发挥作用的时候,它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自然客体,但当它脱离自然界失去环境要素的功能时,就不再属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保护的客体。例如:马戏团里的驯兽,人工饲养的各种动物,人工种植的庄稼、果树等等,它们不再被看作环境要素,而视为一种财产,成为民法所有权保护的客体。

五、区别:土地、森林、草原、渔业、水、矿产,野生动物,几种资源的可再生和不可再生。

六、生态系统和生物圈:

1、生态系统组成部分: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无生命物质组成生态系统的有机统一体,并且沿着一定的途径不断地进行着物质循环与能量流动。

2、生态系统的功能:

(1)生态系统的能量流动:A、1/10定律:低位营养级所获得的能量,通过自身新陈代谢要消耗一部分,而剩余的能量又只有1/10被上一级所利用。B、生物放大:同一食物链上某些元素或难分解的化合物在生物体内随着营养级的提高而逐步增大的现象。

(2)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

七、生态平衡:在一个正常的生态系统中,它的结构和功能包括生物种类的组成和各种种群的比例以及不断进行着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都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

八、环境问题

1、环境科学主要研究第二环境问题(次生环问题、人为原因引起的)

2、第二环境问题又可分为:自然环境破坏(自然资源法)、环境污染(污染防治法)

第二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念和特点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由国家制定展开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与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征:综合性(手段多样)、技术性、社会性(同全社会利益一致)、共同性(全人类共同面临的问题)

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

1、直接目标:协调人与环境的关系,保护和改善环境;

2、最终目标:(1)保护人群健康(一元论)(2)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四、我国是目的二元论:《环境保护法》第1条规定:“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

五、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是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主体之间,在利用、保护处改善资源的活动中形成的由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六、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特征:(了解)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但又通过人与人的关系体现人与自然的关系。

2、环境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但决定这种思想关系的除了社会经济基础外,还有自然因素。

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具有广泛性。(比较环境法)

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内容、客体

八、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客体:物(表现为自然物的各种环境要素必须是人们可以影响和控制的、具有环境功能的自然物,如太阳、动物园和马戏团里的动物不是)和行为(作为和不作为)。

第三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了解)

1、现代环境法产生于工业发达国家,大体经历了产生、发展、完善三个阶段。

2、环境法的完备阶段是20世纪70年代至现在(见p43-44的1-6)

第四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

1、我国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以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规定为基础,并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防止污染和破坏的一系列单行法规和具有规范性的环境标准等所组成的完整的体系。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由下列各部分构成:

(1)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2)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3)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4)环境标准(5)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

3、《宪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4、《宪法》第9、10条的一些规定,把自然资源和某正经重要的环境要素宣布为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第五章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重点)

一、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导原则(重点)

1、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原则

2、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原则

3、突出和运用环境经济学方法的原则

二、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原则的六个方面:(理解、应用选择)

1、“物物相关”律(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2、“相生相克”律(物种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以及动植物检疫)

3、“能流物复”律(防止环境污染、尤其是控制有毒有害物质的规定)

4、“负载定额”律(以产定供、控制污染物排放量,包括浓度控制和总量控制,限制冲击周期,如禁止春天砍树、除草、夏时捕鱼捉鳖)

5、“协调稳定”律(保护物种多样性、保护森林、植被,保护生态系统免受干扰及确保创设和功能相对协调的人工生态系统的规定的产生)

6、“时空有宜”律(实行地方法规优先原则)

三、可持续发展:

1概念:《我们共同的未来》,“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

2、内涵:(发展是前提,同时应限制某些行为,把经济发展与生态的可持续性情有机地结合起来。)包括需要和限制两个方面。需要是指对人类需求的满足,是发展的主要目标;限制是向自然的索取和投入加以限制,保证资源的永续利用,保持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

四、出运用环境经济学方法的原则:1、目的:当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之间发生冲突时,运用环境效益的损益分析方法和对法律规范的成本-效益分析方法。

2、环境的外部不经济性:在实际经济活动中,生产者或消费者的活动对其他消费者和生产者的超越活动主体范围的利害影响。包括正、负两方面,负面影响称外部不经济性。

3、解决外部不经济性的方法:将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即由产生外部影响的一方来承担消除影响的所有费用。(直接管制、经济刺激)

4、对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有效性的评估与分析

第六章国家对环境与资源的管理

1、环境与资源管理是国家采用行政、经济、法律、科学技术、教育等多种手段,对各种影响环境的活动进行规划、调整和监督,目的在于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维护生态平衡。

2、环境与资源管理性质:是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能。

第七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重点章)

一、五个原则:

1、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

3、奖励综合利用原则

4、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的原则

5、环境保护民主原则

二、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1、内容: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作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三项建设三同步三统一)。

2、如何贯彻:把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环境保护规划、把环境保护纳入有关部门的经济管理与企业管理中去。

三、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体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规划制度、三同时)

1、预防为主,是指在国家的环境与资源管理中,通过计划、规划及各种管理手段,采取防范性措施,也不是治理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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