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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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环境资源保护法》期末考试重点知识总结

法学《环境资源保护法》期末考试重点知识总结

第一章环境与环境保护绪论一、名词解释1、环境:相对于某一个中心事物而言的,即围绕某个中心事物的外部空间、条件和状况,便构成某一中心事物的“环境”。

2、人类环境:“人类环境”是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围绕人群的空间,及其中可以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的总体。

3、自然环境:是指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各种天然形成的物质和能量的总体,如大气、水、土壤、日光辐射、生物等。

4、自然资源:自然资源是自然界形成的,在一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可供人类利用的一切物质和能量的总和。

5、环境问题: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原因,使环境质量下降或生态系统失调,对人类的社会经济发展、健康和生命产生有害影响的现象。

6、原生环境问题:(第一环境问题)由于自然界的运动引起的环境问题7、次生环境问题:是由于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

8、环境破坏:由于人们不合理的开发利用活动造成的环境破坏和自然资源浪费9、环境污染:由于人们在生产建设或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使环境质量恶化,影响了人体健康、生命安全,或影响其他生物的生存和发展以至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的现象。

10、环境保护:为保证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防止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以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的关系、保障人类生存和发展为目的而采取的行政、经济、法律、科学技术以及宣传教育等诸多措施和行动的总称。

二、简答题1、简述人类环境的概念以及环境科学对环境的分类。

“人类环境”是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围绕人群的空间,及其中可以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的总体。

2、简述我国环境法中的环境范围及其与环境科学中的“环境”概念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环境法的“环境”,是以环境科学关于“环境”的定义为依据,指的是围绕着人类而存在的由自然要素所构成的物质环境(物质条件和空间)。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复习重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复习重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复习重点课程介绍⼀、课程性质和特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全国⾼等教育⾃学考试法律专业的必修课程。

通过对本课程的学习,要求考⽣掌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内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理论体系,具有运⽤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具体知识,分析和处理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实际问题的能⼒。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主要系统论述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涵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领域内的主要分类或分⽀学科。

它不尽涉及法理学、国际法、⾏政法、民法、经济法和刑法等传统法学学科,⽽且还涉及环境科学(⽣态学)、环境社会学、环境经济学和环境伦理学等其他⾃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学科。

因此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作为法学新兴的边缘学科,其内容⼴泛、实践性、综合性较强。

⾸先,该学科涉及多层次的法律规范体系,⽽且相应法律规范的内容多为民⾏交叉,其次,从知识结构上看,学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必须要对环境科学、环境社会学、环境经济学等学科的专业背景知识和专业术语有所了解和认知。

⼆、指定教材本课程串讲课时为20课时,所⽤教材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汪劲主编,北京⼤学出版社2013年4⽉第1版。

三、课程体系第⼀部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总论(第1章--第3章)该部分内容主要论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理论,包括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与发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基本理论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该部分是学习以后各个章节的前提和基础。

该部分对应的是旧版教材第⼀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总论(第1章-第11章)。

新版教材在该部分对旧版教材做了⼀定的删减和修改。

保留了环境与环境问题、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和发展、环境资源保护法作为独⽴法学学科的相关论证;保留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体系、法律关系等基本理论;保留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各项基本原则和各项基本制度。

总体上来讲思路更为明确和具体,便于考⽣从总体上进⾏把握。

第⼆部分:环境污染防治法(第4章)环境污染防治法是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章在界定环境污染与环境污染防治法的基础上,详细阐述了《⼤⽓污染防治法》、《⽔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清洁⽣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法沿⾰及其主要内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重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重点

选择题: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研究对象主要包括哪些方面?A. 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的相互关系B. 环境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的法律制度(正确答案)C.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冲突与协调机制D. 国际环境法与国内环境法的比较研究下列哪项原则是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之一?A. 环境保护优先原则(正确答案)B. 经济发展优先原则C. 先污染后治理原则D. 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并重原则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在哪个阶段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A. 建设项目规划阶段B. 建设项目实施阶段C.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正确答案)D.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下列哪项制度属于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之一,旨在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A.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正确答案)B. 环境监测制度C.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D. 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国,对环境保护负有统一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是?A.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B. 生态环境部(正确答案)C.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D. 国家海洋局下列哪项不属于环境法律责任的形式?A. 环境行政责任B. 环境民事责任C. 环境刑事责任D. 环境道德责任(正确答案)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什么?A. 罚款B. 检举和控告(正确答案)C. 拘留D. 起诉在环境资源法学中,可持续发展原则强调的是什么?A. 经济发展速度的最大化B. 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平衡与协调(正确答案)C. 环境保护的绝对优先D. 经济发展的绝对优先下列哪项不属于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A. 《环境保护法》B. 《大气污染防治法》C. 《水污染防治法》D.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确答案)。

环境资源法重点总结

环境资源法重点总结

环境资源法重点总结环境资源法是我国用来保护环境和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体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国家对环境资源法的制定和完善越来越重视,不断加强相关政策法律的实施和监督,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存发展。

本文将重点总结环境资源法中的几个关键问题:一、源头治理。

环境资源法重视“源头治理”,即从制度优化、行业规范、技术标准等多方面入手,切实控制和减少污染排放和资源消耗,改善环境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

为此,法律规定对排污和资源消耗量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和个人实施“责任清单”制度,明确其污染和消耗责任,对环境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不力者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责任追究,从源头上规范相关行为。

二、绿色生产和消费。

环境资源法鼓励绿色生产和消费,指导企业和个人实现从传统方式到绿色方式的转变,推进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环保改进。

法律规定对符合绿色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施“志愿认证制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带头推进绿色生产和消费,促进绿色产业发展,推动消费者向环保及资源节约型产品转化。

同时,也对不符合环保标准和造成环境损害的企业和个人实施处罚、责任追究等相应措施。

三、环境权益保护。

环境资源法赋予公众保护环境的权利,保障公众参与和监督环保。

法律规定公众有权要求知悉有关环境污染和资源消耗的信息,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提起环境诉讼等。

在法律实施中,相关政府部门要积极回应公众关切,主动公开有关信息,建立和完善环保投诉机制,保障公众合法权益,控制公众环保诉求转化为恶意投诉的风险。

四、法律实施与监督。

环境资源法实施及其监督是保障环境和资源长期健康发展的关键环节。

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行为有举报的权利,并规定相关部门要及时对有关举报进行调查和处理。

对于环境资源法律保护的实施滞后和违规行为,国家将逐步完善监督和制度体系,探索更多的有效管控方式,包括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内的技术手段,提高监督层级、科技含量和效力等方面,从而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发展和人民健康。

(整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内容

(整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内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内容第一章绪论环境1、概念:(法律上的定义)我国《环境保护法》把“环境”定义为“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太阳及其光和热不属于)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2、要素: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足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二、人类环境的分类:1、按环境要素的形成: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环境法采、最常见)2、按环境功能的不同: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宪法)三、人类同环境的关系:1、关系:人类是环境的产物、人类又是环境的改造者、环境对人类有反作用2、环境的两种能力:为了维持人人类环境系统的动态的平衡,人类的经济活动和改造自然的活动必须不超过两个界限:(1)从自然界取出的各种资源不能超过自然界的再生增殖能力;(2)排放到环境里的废弃物不能超过环境的纳污量,即环境的自净能力。

四、(了解)某些自然物在它存在于自然环境之中成为生态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发挥作用的时候,它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自然客体,但当它脱离自然界失去环境要素的功能时,就不再属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保护的客体。

例如:马戏团里的驯兽,人工饲养的各种动物,人工种植的庄稼、果树等等,它们不再被看作环境要素,而视为一种财产,成为民法所有权保护的客体。

五、区别:土地、森林、草原、渔业、水、矿产,野生动物,几种资源的可再生和不可再生。

六、生态系统和生物圈:1、生态系统组成部分: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无生命物质组成生态系统的有机统一体,并且沿着一定的途径不断地进行着物质循环与能量流动。

2、生态系统的功能:(1)生态系统的能量流动:A、1/10定律:低位营养级所获得的能量,通过自身新陈代谢要消耗一部分,而剩余的能量又只有1/10被上一级所利用。

B、生物放大:同一食物链上某些元素或难分解的化合物在生物体内随着营养级的提高而逐步增大的现象。

(2)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七、生态平衡:在一个正常的生态系统中,它的结构和功能包括生物种类的组成和各种种群的比例以及不断进行着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都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知识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知识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知识点第一章概论要求:把握环境问题及其出现的原因,会举例说明并加以分析,谈自己的认识。

一、环境资源问题及类型环境资源问题是指由于自然原因或人类活动使环境条件或因素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的现象。

环境问题主要是因自然变化或人类活动而引起或可能引起的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

环境资源问题类型多样,但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指由于自然环境本身的运动变化而给人类造成的一切有害影响,如火山、地震、洪水等,这被称为原生环境问题或第一环境问题,也叫自然灾害。

原生环境问题按其成因可分为:地质灾害、灾害性天气、水文灾害、生物灾害等;按其表现方式可分为:骤发性自然灾害和长期性自然灾害。

一类是指由于人类活动作用于自然界并反过来对人类自身造成的一切有害影响,这被称为次生环境问题,又称人为环境问题或第二环境问题。

次生环境问题的具体表现形式,又可分为两大类:一是环境污染,也称投入性损害或污染性损害;二是自然生态破坏,也称取出性损害、开发性损害或非污染性损害。

环境污染是指由于人们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使环境质量恶化,影响了人体健康、生命安全,或影响其他生物的生存和发展以至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的现象。

环境破坏指由于人们不合理的开发利用活动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自然资源浪费。

即由于毁林毁草开垦荒地、过量放牧、掠夺性捕捞、乱猎滥采、不合理浇灌、不适当的水利工程、过量抽取地下液体资源和破坏性采掘、人口增长过速和都市化等所造成的水土流失、土壤沙漠化、耕地锐减、草地退化,盐碱化,森林蓄积量下降、矿藏资源遭破坏、水源枯竭,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渔业资源日益减少,旱、涝灾害频繁,以至传染病,地方病流行等。

二、当代环境问题(一)当今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环境问题一是发达国家的环境问题----主要是由于经济的畸形发展和生活方式上的享乐主义造成的。

环境资源与保护法学

环境资源与保护法学

环境资源与保护法学是一门研究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环境保护法律实施和环境保护法律效果的学科。

它涉及到环境法、资源法、生态学、经济学等多个领域的知识,旨在为环境保护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促进可持续发展。

环境资源与保护法学的主要内容包括:
1. 环境法: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主要涉及环境污染的防治和治理。

2. 资源法:包括矿产资源法、水资源法、森林资源法等,主要涉及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3. 生态学:主要研究生态系统的结构、功能和演化规律,以及人类活动对生态系统的影响。

4. 经济学:主要研究环境保护的经济成本和效益,以及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环境资源与保护法学在实践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它可以为政府制定环境保护政策提供法律依据,为企业和个人提供环境保护的法律指导,促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和进步。

同时,它也可以为公众提供环境保护的法律知识和意识,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期末复习重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期末复习重点

人类环境分类: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自然环境:指所有能够对人类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自然形成的物质、能量和现象的总和;包括阳光、空气、水、土壤、岩石、动植物等自然因素..人工环境:是指在自然环境的基础上;通过人类长期有意识的社会劳动;对自然物质加工和改造所形成的环境体系..社会环境:是指人类社会制度等上层建筑条件;包括社会的经济基础、城乡结构以及同各种社会制度相适应的政治、经济、法律、宗教、艺术、哲学的观念和机构等..环境问题:指由于自然界的变化或人类活动的影响导致环境结构和状态发生了不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变化;由此给人类的生产和生活带来的有害影响..原生环境问题——由自然力引起的;如地震、洪涝、干旱等;次生环境问题——由人类活动引起的;又可以分为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环境污染:指因为人为的因素;使某些物质或能量进入环境之中;引起环境的物理、化学、生物性质发生改变;导致环境质量恶化;扰乱并破坏了生态系统和人们正常的生产、生活条件的现象..生态环境污染;又称“环境破坏”;指人类在自然环境的开发利用过程中;过度地向环境索取物质和能量;引起某种或某几种环境要素发生数量减少、形态改变、质量降低;导致这些环境要素固有的环境功能弱化或丧失;从而使环境产生不利于人类和其他生物生存、发展的影响的一种现象..两者之间的联系:既有区别也有共同点..从差异的角度来看;环境污染主要发生在生产和生活的排放环节;而环境破坏则主要产生于人类对环境要素尤其是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环境污染更多地表现为对环境要素性质上的改变;而环境破坏则主要表现为对环境要素形态的改变..共性:两者最终都表现为对环境要素固有结构或功能的损害;使环境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现实中不可能对原生环境问题和次生环境问题、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进行截然的划分..环境问题的产生:农业文明时期农耕火种——产业革命之后到20世纪80年代环境污染&环境破坏日趋严重——20世纪80年代之后环境问题开始逐渐表现为全球性的影响产生根源:哲学根源:柏拉图、伽利略、培根和笛卡儿..其中;笛卡儿的“主客二分”对于确立人的主体性和科技的发展的确发挥了进步的历史意义;但他忽视了大自然的整体性和价值尊严;导致了人类对自然界盲目的、肆无忌惮的征服和改造..宗教根源:基督教:只要为了人的利益;征服和掠夺自然是天经地义的..伦理学根源:自然界只有工具价值;没有自身的内在价值;价值仅是满足人类永无止尽的欲望..技术根源:技术发展的不足&对技术的滥用经济根源:1.经济行为的负外部性和共有资源的非排他性负外部性即人们的行为对他人或社会不利的影响/2.传统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3.经济的贫困化缺乏资金和技术导致一些发展中国家无法解决因过度开采资源所导致的环境问题而这些问题反过来又加剧了经济的贫困化环境保护:指综合运用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科学技术以及宣传教育等多种措施;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保障人类的生存和发展..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提出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合理开发与利用自然资源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理解 1.具有法的一般属性——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保障实施的/ 2.调整的是因环境问题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3.是有关环境与资源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环境资源保护法律关系:是指由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规定的;以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含义:1.是一种以环境保护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关系 2.是由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确认的社会关系 3.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关系特征:1.具有手段和目的的双重性 2.受社会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双重制约 3.具有广泛性与综合性构成要素: 1.主体:国家/国家行政机关/法人与其他组织/自然人2.内容: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权利:是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赋予主体为追求某种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义务是指对主体的必须为一定的行为或者不为一定的行为的约束..3.客体: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物被人类所控制和支配的各种环境要素和自然资源与行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主体所从事的对环境有影响的各种活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是指调整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自然资源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各种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原则、功能、层次所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统一整体..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的对象: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权利和义务:环境监督管理体制: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全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本区行政区域基本原则和制度: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基本原则;实行环境规划制度、环境标准制度、环境监测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环境与健康评估制度、三同时制度、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环境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等..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基本要求/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基本要求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环境行政责任、环境民事责任以及环境刑事责任等..环境管理狭义:即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为了在不超出环境容量的前提下通过促进发展经济满足人类的基本需求;依照有关政策、法规对所辖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的行政活动..环境管理体制:指国家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职权划分..具体包括各种环境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相互关系;各种环境行政管理机制的职责、权限划分及其运行机制;协调环境行政管理事务中有关权力、责任、相互关系的方式等..环境行政管理机关:指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立;行使环境资源行政权;对国家环境资源行政事务进行监督管理的国家机关..中央/地方、其他组织:法律授权的非行政机构和环境行政机关依法授权的非行政机构分散管理体制:指并不设立专门的环境行政管理机构;环境管理职权分散在各个相关部门之中..单一管理体制:指将环境保护职权集中于一个机关;并不断强化其职权..只管环境不管发展、主管部门只管发展不管环境;环境管理机构与主管部门的相互掣肘带来巨大的政治交易成本;降低社会整体福利水平..综合管理体制:在赋予专门环境管理机构较大环境管理职权的同时;又保留了其他国家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一定的环境管理权..统管与分管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环境保护法10条原则性的规定了我国统一管理与部门管理相结合、中央管理与地方管理相结合的环境管理体制:“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横向上;我国设置独立的环境管理专门机关作为统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纵向上;由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环境保护工作各管理机构及其职权:环境保护部门的主要职责:编制规划、制定标准、建立健全制度、审批文件、日常执法、信息公开一、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并颁布实施..地方环境保护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颁布实施..二、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四、依法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五、环境保护的日常执法工作;包括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依法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非法排放的设施、设备;依法征收排污费;对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等..六、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贯穿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整个法律部门始终;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和约束力;全面体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内在质的规定性与本质特征并构成该法律部门基础的根本性规则..特点: 1.基本原则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理念和价值追求的体现;体现价值取向的独特性..2.表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资深法律价值的普遍性与整合性;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跟本准则..3.对具体环节与资源保护法律制度与规范的指导性;具有重要的指导法律解释、填补法律漏洞和平衡法律利益的功能..指导性:对规定不明确的法律制度与规范作出与法律精神相符合的解释、主要出现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弥补法律漏洞、当多种利益出现冲突时;通过价值判断对这些利益进行衡量;决定取舍存在形态:1.制定法中——一般概括条款 2.判例中 3.宪法法律的基础或推论 4.应然的法律价值、事实之理中归纳为协调发展原则、预防原则、义务性原则与公众参与原则协调发展原则:地位最重要对于整个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起全局性的指导作用概念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特征 1.义务主体是政府2.重心在于协调;协调发展是一个衡平过程;是集并重、协同、兼顾、调整和共赢于一体的综合发展;具有浓郁的利益衡量色彩..3.目的是实现可持续发展..要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考虑环境与资源的承载能力;同时也要求环境保持在满足当代人和后代人对环境质量的要求水平上;强调经济、社会与环境之间的协调平衡;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明确的实现路径;与可持续发展之间应当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适用 1.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规划和决策之中2.加强政府环境责任;通过制度建设加强对政府的考核和监督3.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资金支持4.支持和引导环保产业的发展环境优先原则:指当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规模超过环境的承载能力时;经济利益让位于环境利益;将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规模控制在环境承载能力之内的原则..预防原则:目前仅仅是指对损害的预防;并不包括风险预防..损害预防原则:国家的一项责任;即国家应尽早地在环境损害发生之前采取措施以制止、限制或控制在其管辖范围内或控制下的可能引起环境损害的活动或行为..风险预防原则:为了保护环境;各国应按照本国的能力;广泛采取防范措施..遇有严重或不可逆转损害的威胁时;不得以缺乏科学充分确实证据为理由;延迟采取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措施防止环境恶化..两者存在很大的区别:一是风险预防原则重在采取措施以避免环境恶化之可能性;而损害预防原则侧重于采取措施制止或阻碍坏境损害的发生;二是风险预防原则仅针对严重或不可逆的环境损害的威胁或风险;而损害预防原则针对的环境损害范围更广;既包括环境损害风险;也包括实际发生或即将发生的环境损害;三是风险预防专门针对科学上具有不确定性..义务性原则:指为了实现环境保护责任的公平负担;法律主体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以及消费相关产品时;应当承担相应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公众参与原则:指公众有权通过一定的程序或途径参与一切与公众环境权益相关的开发决策等活动;并有权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和救济;以防止决策的盲目性;使得该决策符合广大公众的切身利益和需要..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制度:是指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部门中;调整特定环境与资源保护社会关系;并具有相同或相似法律功能的一系列法律规范所组成的整合性的规则系统..是基本原则的具体化;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责任:❖环境行政责任:指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环境行政法律规范或者不履行环境行政法律义务;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法上的法律后果..特点: 1.是由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环境行政主体、环境行政公务员和环境行政相对人2.是由环境行政违法行为引起的法律责任..分类:承担责任主体不同——环境行政主体的环境行政责任、环境行政相对人的环境行政责任、环境行政公务员的环境行政责任..责任关系不同——环境内部行政责任和环境外部行政责任违法行为的种类不同——作为的/不作为的责任内容不同——财产性/非财产性环境行政主体的构成要件:有违法行为即可、主观过错1.主体: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2.客观方面:环境行政主体的环境违法行政行为、危害后果以及行为与后果间的因果关系..但是危害后果和因果关系不是环境行政主体承担环境行政责任的必要条件3.承担方式:1承认错误;赔礼道歉2恢复名誉;消除影响3恢复原状4通报批评5履行职务6撤销违法的环境行政行为7纠正不当的环境行政行为8返还权益9行政赔偿环境行政公务员的环境行政责任:指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的公务人员;违反环境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义务;怠于或疏于履行环境行政监督职责或滥用环境行政管理职权;所应当承担的行政方面的法律后果..构成要件:1.主体:在环境行政主体中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的公务人员2.主观方面:故意或过失;只有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主管状态下才负责3.客观方面: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以及行为与后果间的因果关系;危害后果不是承担责任的必要条件..4.承担方式1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2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环境行政相对人的环境行政责任:指行政相对人因为不履行环境资源行政法律规范规定的保护环境资源、防治污染破坏的义务和不服从环境管理的义务;或滥用环境资源权利所应当承担的行政方面的法律后果..构成要件:1.主体:环境行政相对人指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中被管理的一方;2.主观方面:主观上具有过错为要件..3.客观方面:环境行政相对人的环境行政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以及行为与后果间的因果关系..危害后果及因果关系也是选择性要件4.承担方式:1.环境行政处罚;指环境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环境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相对人所给予的制裁 2.环境行政命令;指行政主体依法要求相对人进行议定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意思表示..环境民事责任:指污染环境行为引起的民事责任;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举证责任倒置环境侵权行为是指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由于污染环境的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事实..特点:(1)环境侵权行为致害人与受害人在地位上往往具有不平等性;致害方往往是实力雄厚的企业;通常掌握更多的排污信息和科技知识;使其能更便利地收集有力证据(2)环境侵权行为的原因行为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人类生存和发展必定要伴随向环境的物质索取和废物排放..(3)环境侵权行为比一般侵权行为更复杂:排污行为不会立刻引起环境的污染与破坏;行为不是直接作用于客体;单个排污行为可能符合国家标准(4)环境侵权行为的损害结果比一般侵权行为更严重:不仅会令人感官不适;造成疾病或残疾;甚至会引起死亡在财产损害方面造成的经济损失也更严重;还会对后代人的利益造成影响..构成要件:(1)环境民事责任的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原则到无过错原则的发展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他人合法权益的损害;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人就应当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免责条件:受害人过错/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行为(2)构成要件:1.环境侵权行为;指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由于污染和破坏环境的活动;造成他人人身、财神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事实..无需行为具有违法性2.损害事实;指侵权行为致使受害人所遭受的权利和利益上的损失;是承担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包括危险状态3.因果关系;指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事实结果之间具有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也是必须要件..适用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或因果关系推定——往往通过环境因子间接造成损害结果在因果关系认定上出现困难、科学技术水平的限制、具有潜伏性和累积性(3)承担方式:一排除危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赔偿损失三恢复原状(4)解决机制:协商、行政调解、环境仲裁、环境民事诉讼起诉主体资格、举证责任倒置、诉讼时效延长3年;最长20年环境刑事责任:指国家依据刑法给予危害环境的行为的否定性评价..构成要件:(一)污染环境类犯罪的构成要件:1犯罪主体:实施了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自然人或单位(2)主观方面:在实施行为时所持的心理态度故意/过失(3)犯罪客体:(4)客观方面: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二)破坏资源类犯罪的构成要件:1犯罪主体:自然人或单位(2)主观方面:故意非过失(3)犯罪客体:国家、集体、他人的资源类财产权(4)客观方面: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活动中;取自然资源或破坏自然环境的原有性状;超过了环境的自我调节及平衡机能;情节严重的行为: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制度、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三同时制度:又称“环境保护设施配套制度”或“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制度”;指一切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小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其他工程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一般简称之为“三同时制度”..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防止产生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主要保证+防止环境继续恶化的环境管理排污收费制度:指环保部门对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者;按照所排放的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征收一定费用的法律制度..提供经济激励来控制污染物排放+促进技术创新+降低整体的减排执行成本水平+为环境污染治理统筹资金总量控制制度:指将某一控制区域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根据要实现的环境质量目标;确定该区域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采取措施将排入这一区域内的污染物总量;在一定时间段内;控制在总量控制指标之内;以满足区域内环境质量或环境管理要求的管理手段..促进我国环境治理方式的转变+推动市场化手段+创制通过影响经济增长方式来控制污染的新模式十二五期间四种重点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氦、二氧化硫、氦氧化合物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排污许可是行政许可的一种;是环保部门根据排污者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排污活动的行政行为..直接性和强制性、明确性透明性、功能多样性、独立性和整合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制度: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一、建立环境污染公共检测预警机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二、企事业单位在预防突发环境事件中的责任——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人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有利于分散企业经营风险;促使其快速恢复正常生产;有利于发挥保险机制的社会管理功能;有利于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减轻政府负担;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概念:处于自然赋予状态下的各种自然要素分类地下/地表、可再生/不可再生/恒定、存量/流量、工业/农业/旅游、土地/水/矿物等。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一项重要的立法措施,旨在维护和保护我们周围的自然环境和资源。

在当今社会,面临着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和资源紧缺的挑战,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被认为是维护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立法目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立法目的在于保护环境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

通过法律的规制和约束,防止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问题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立法内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环境污染防治:明确规定各类环境污染的预防、控制、减少措施,强化排放标准和监管措施,保护大气、水资源等环境质量。

2.资源合理利用:规定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方式,鼓励循环经济和节约资源的生产模式,防止资源过度开采和浪费。

3.自然生态保护: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珍稀濒危物种和生态环境,推动生态修复和保护工作。

4.环境权益保护: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环境权益,建立环境损害赔偿机制,强化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权利。

效果评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实施效果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的生存环境。

通过对法律执行情况和环境、资源指标的监测评估,可以及时调整相关政策和法规,提高保护法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未来展望面对全球环境与资源挑战,不仅需要法律法规的规范,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普遍意识的觉醒。

未来,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仍将持续完善和强化,促进绿色发展和可持续生存环境的保障。

综上所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维护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法律框架,它的制定和实施不仅需要政府的支持和监督,更需要全民的参与和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法律的保护和人们的自觉意识,我们才能实现环境与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答: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与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合理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目的:合理利用环境与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根本任务:建设一个清洁适宜的环境,保护人民健康。

协调环境与经济的关系,促进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二元论:①保护人体健康;②保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征答:①综合性(对象的广泛性、方法的多样性);②技术性(各种技术工艺);③社会性(人与自然);④共同性(全球性的问题)。

3、外国环境法发展阶段和完善阶段的特征答:发展阶段:一、加强国家环境管理;二、完善污染防止立法。

完备阶段:一、预防为主、综合防治;二、制定环境基本法;三、加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四、完善环境法体系。

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依据答:必要性:一、环境问题是世界性的社会问题,必须由国家来履行其职能;二、国家环境管理运用的各种手段中,法律手段特别重要;三、环境与资源保护问题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需要全面保护和整体调整。

可能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即人类生存环境。

5、生态规律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的运用答:一、物物相关。

注意对每一种环境要素的保护及各环境要素之间的影响。

"土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二、相生相克。

向某一生态系统引进原生态系统没有的物种或人为的消灭某一物种的行为的限制。

"物种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及检疫。

"三、能流物复。

关于发展生态农业和鼓励建立符合生态规律的生产、生活方式。

"控制有毒有害物质"四、负载定额。

以产定供,污染物排放量。

五、协调稳定。

保护物种的多样性,保护森林、植被等。

六、时空有宜。

根据地区特点实行区域性原则,地方法规优先原则。

6、可持续发展的含义答:可持续发展是由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我们的共同未来》中提出的。

环境保护法重点内容

环境保护法重点内容

环境保护法重点内容环境保护法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法规,旨在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促进可持续发展。

它包含了一系列的规定和制度,涵盖了环境污染管控、资源利用、生态保护以及环境责任等方面。

本文将重点介绍环境保护法的一些重要内容。

首先,环境质量目标是环境保护法的核心之一。

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国家将制定环境质量目标,确定空气、水、土壤等各项环境质量标准和评价方法。

这些目标和标准旨在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安全。

其次,环境污染防治是环境保护法的重点之一。

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各种环境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和排放许可制度,并明确了监测和报告的要求。

该法还加强了对企业和个人违法排放行为的惩罚力度,促进了环境友好型生产和消费方式的推广。

第三,资源的合理利用也是环境保护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环境保护法明确了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补偿原则,并规定了对资源勘查、采矿、开发利用等活动的管理要求。

法律强调了资源循环利用和节约型社会的建设,推动了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四,生态环境保护是环境保护法的着力点之一。

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各类自然保护区的划定和管理要求,明确了对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要求,全面加强对生态功能区的保护。

这些措施有助于保护珍稀濒危物种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维护生态平衡。

此外,环境责任制度也是环境保护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环境保护法明确了环境污染的责任主体,规定了环境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方式。

法律要求企业和个人对环境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鼓励开展环境保险等制度建设,推动环境责任管理机制的完善。

在执行环境保护法过程中,环境监测和信息公开是非常重要的。

环境保护法强调了环境监测的必要性,规定了有关部门需要定期公布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等信息。

这有助于公众了解环境状况,行使权益,参与环境保护的过程。

最后,环境保护法还设立了环境保护机构和行政执法监管机构。

法律规定了环境保护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并要求地方政府建立和健全环境管理体系。

行政执法监管机构负责监督和检查环境保护法的执行情况,并依法处罚违法行为。

环境资源保护法期末复习重点

环境资源保护法期末复习重点

环境资源保护法一、名词解释1.环境问题:在自然原因或人类活动的作用下发生的不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环境结构和状态变化的现象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评估,提出预防活着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3.无过错责任:是指无论行为人有无过错,只要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即应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4.环境侵权:污染或破坏环境,从而侵害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和环境享受平等民事权益的行为。

5.环境法律关系:是指人们在开发、利用、管理自然资源,保护与改善环境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并为环境法律规范所规定的社会关系,即环境权利与环境义务关系。

6.排污许可: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政许可,是环境保护管理的八项制度之一,是以许可证为载体的,是对排污单位的排污权利进行约束的一种制度。

二、简答题论述1.环境法的基本原则:(1)保护优先原则:国家按照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要求,在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时要把生态和环境保护放在较优先的位置予以考虑和对待。

(2)预防为主原则:国家在环境保护工作中采取各种预防措施,防止环境问题的产生和恶化,或者把环境污染和破坏控制在能够维持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和社会物质财富及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限度之内,并对已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进行积极治理的原则。

(3)综合治理原则:法律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4)公众参与原则:群众参与,依靠群众保护原则。

(5)损害担责原则:任何对环境和生态造成损害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三同时制度(1)一切可能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2)三同时制度的适用范围开始仅限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企业后来不断扩大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建设项目,确有经济效益的综合利用项目。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笔记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笔记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笔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是我国基本环保法律,是对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性法律,体现了我国政府对环境问题的高度关注和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长远考虑。

本文将对《环保法》进行笔记。

一、《环保法》的主要内容1. 环境保护目标和原则:《环保法》确定了环境保护的总目标是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其中包括环境质量的改善、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恢复、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2. 污染防治:《环保法》规定了大气、水、土壤、噪声等主要环境污染的防治措施。

3. 生态环境保护:《环保法》明确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措施,包括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物种保护、森林和草原保护等方面。

4. 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环保法》确定了保护资源、促进循环利用、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的目标和原则。

5. 法律责任:《环保法》规定了行政机关和企业单位应承担的责任及其相关罚则规定,要求加强监管执法能力和保护群众权益。

二、《环保法》的修订2014年,国家发布《环境保护法修正案》,对《环保法》进行了全面修订,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1. 增加了对“生态文明”的精确定义。

2. 加大了环境污染防治的力度,强调了“先污染者先责任”原则,删去了过度放宽环境污染标准的内容。

3. 新增了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强化了企业环境责任。

4. 发展了生态补偿机制,建立了资源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并增加了对“绿色发展”的要求。

三、《环保法》的实施效果经过数年的实施,我们可以看到《环保法》在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多显著成果,例如:1. 空气质量有所改善。

《环保法》强化了大气污染的管控,使大量重污染工业企业停产,黄标车淘汰,导致部分城市空气质量得到改善。

2. 水质得到提升。

《环保法》要求水体达标率达到90%以上,各地加强治理污染水体、退役劣V类水厂,比如“全国十大重点水污染治理项目”取得实质效果。

3. 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建设。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复习资料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复习资料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复习资料近年来,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加强。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方面的基础法律,它是在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基础上出台的,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规范和指导性文件。

本文将重点介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相关知识点,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复习、学习提供一定的帮助。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概念1.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定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规范环境保护行为,保护生态环境,协调环境与经济发展关系的法律。

2. 环境保护的基本任务:保护生态环境,预防污染,减少污染物排放,恢复受损环境,保障生态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

3. 资源保护的基本任务:保护自然资源,合理利用资源,开展资源保护与恢复工作,推动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主要内容1. 污染的监测和排放限值2. 污染物的治理和减排3. 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4. 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风险评估5. 废弃物的处置和利用6. 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7. 重点污染源的治理和监管8. 环境应急和事故处理9. 立法、行政和司法责任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主要修订点1. 立法宗旨从“控制污染、防治污染”向“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转变2. 环境影响评价实行严格审批制度3. 主动公开环保信息,加强环保督察和执法力度4. 强化对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等领域的监管5. 加强废弃物的分类和处置6. 增加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四、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相关政策指导文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5.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6.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保护法》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上政策文件都是与环境保护密切相关的,同学们在复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时候,不妨将其整理起来,加深对环境保护的理解。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知识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知识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知识点一、知识概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①基本定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呢,简单说就是为了保护环境还有资源,国家制定的一堆规则。

保护环境包括像空气、水、土地这些,资源呢,像森林、矿产之类的资源都涵盖在里头。

它规定了人们该怎么做,不能怎么做,就是要在发展的同时让环境和资源不被过度破坏。

②重要程度:在现在这种全球环境问题很严重的情况下,它可太重要了。

要是没有这个法,那企业就会为了挣钱无限度地排污、乱开采资源,咱们的生活环境会变得超级糟。

在这个学科里,它也是核心内容之一,就像房子的承重墙一样,整个环境学科的规则性都靠它撑着呢。

③前置知识:得知道基本的环境知识,像是自然界里哪些东西是宝贵的资源,像水对万物的重要性这种。

还有对社会基本运行规律的了解也很必要,毕竟这个法得在社会里执行。

比如知道企业是怎么运作的,人们平时的生活方式对环境有啥影响等。

④应用价值:实际中用处可多了。

像咱们常见的禁止工厂乱排污水到河里,靠的就是这个法。

又比如森林被乱砍乱伐,执法部门能依据它来处罚。

要是有这个法,环境就有人撑腰,子孙后代也能有好的环境生活。

就好比家里订了规矩才能井井有条,地球这个大家也需要这个法来维护秩序。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在整个环境学科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处在规范整个环境相关事务的核心位置。

周围串连着像环境科学的基础知识、环境影响评价这些周边的知识点。

②关联知识:和环境生态学相关,因为保护法得根据生态学原理来制定规则,什么样的生态平衡需要维护这些都有关。

和资源管理学也有关联,毕竟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得靠它来规范。

③重难点分析:- 掌握难度:说实话有点难。

首先,它的条文特别多,而且还得理解每个条文背后的立法目的。

比如说对于一些处罚条款,为啥要这么定,这需要理解很多相关知识。

- 关键点:要重点理解不同环境要素和资源对应的各种保护规定。

像土地保护和海洋保护规则差别就很大,要搞清楚到底咋回事。

④考点分析:- 在考试中的重要性:特别重要。

环境保护法重点内容

环境保护法重点内容

环境保护法重点内容
环境保护又是指人类有意识地保护自然资源并使其得到合理的利用,防止自然环境受到污染和破坏;对受到污染和破坏的环境必须做好综合治理,以创造出适合于人类生活、工作的环境。

环境保护是指人类为解决现实的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称。

其方法和手段有宣传教育、工程技术的、行政管理的,也有法律的、经济的等。

环境保护法重点内容:
(1)规定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任务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2)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对象是那些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要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这样的列举规定把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全部纳入了保护范围,从而确定了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完整对象。

(3)规定了我国的环境与资源保护应采用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如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等等。

(4)规定了保护自然环境的基本要求和开发利用环境资源者的法律义务。

(5)规定了防治环境污染的基本要求和相应的义务。

(6)规定了中央和地方环境管理机构对环境监督管理的权限和任务。

(7)规定了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有监督、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8)规定了违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即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环境保护法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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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内容第一章绪论环境1、概念:(法律上的定义)我国《环境保护法》把“环境”定义为“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太阳及其光和热不属于)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2、要素: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足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二、人类环境的分类:1、按环境要素的形成: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环境法采、最常见)2、按环境功能的不同: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宪法)三、人类同环境的关系:1、关系:人类是环境的产物、人类又是环境的改造者、环境对人类有反作用2、环境的两种能力:为了维持人人类环境系统的动态的平衡,人类的经济活动和改造自然的活动必须不超过两个界限:(1)从自然界取出的各种资源不能超过自然界的再生增殖能力;(2)排放到环境里的废弃物不能超过环境的纳污量,即环境的自净能力。

四、(了解)某些自然物在它存在于自然环境之中成为生态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发挥作用的时候,它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自然客体,但当它脱离自然界失去环境要素的功能时,就不再属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保护的客体。

例如:马戏团里的驯兽,人工饲养的各种动物,人工种植的庄稼、果树等等,它们不再被看作环境要素,而视为一种财产,成为民法所有权保护的客体。

五、区别:土地、森林、草原、渔业、水、矿产,野生动物,几种资源的可再生和不可再生。

六、生态系统和生物圈:1、生态系统组成部分: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无生命物质组成生态系统的有机统一体,并且沿着一定的途径不断地进行着物质循环与能量流动。

2、生态系统的功能:(1)生态系统的能量流动:A、1/10定律:低位营养级所获得的能量,通过自身新陈代谢要消耗一部分,而剩余的能量又只有1/10被上一级所利用。

B、生物放大:同一食物链上某些元素或难分解的化合物在生物体内随着营养级的提高而逐步增大的现象。

(2)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七、生态平衡:在一个正常的生态系统中,它的结构和功能包括生物种类的组成和各种种群的比例以及不断进行着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都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

八、环境问题1、环境科学主要研究第二环境问题(次生环问题、人为原因引起的)2、第二环境问题又可分为:自然环境破坏(自然资源法)、环境污染(污染防治法)第二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念和特点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由国家制定展开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与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征:综合性(手段多样)、技术性、社会性(同全社会利益一致)、共同性(全人类共同面临的问题)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1、直接目标:协调人与环境的关系,保护和改善环境;2、最终目标:(1)保护人群健康(一元论)(2)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四、我国是目的二元论:《环境保护法》第1条规定:“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

”五、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是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主体之间,在利用、保护处改善资源的活动中形成的由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六、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特征:(了解)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但又通过人与人的关系体现人与自然的关系。

2、环境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但决定这种思想关系的除了社会经济基础外,还有自然因素。

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具有广泛性。

(比较环境法)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内容、客体八、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客体:物(表现为自然物的各种环境要素必须是人们可以影响和控制的、具有环境功能的自然物,如太阳、动物园和马戏团里的动物不是)和行为(作为和不作为)。

第三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了解)1、现代环境法产生于工业发达国家,大体经历了产生、发展、完善三个阶段。

2、环境法的完备阶段是20世纪70年代至现在(见p43-44的1-6)第四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1、我国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以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规定为基础,并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防止污染和破坏的一系列单行法规和具有规范性的环境标准等所组成的完整的体系。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由下列各部分构成:(1)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2)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3)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4)环境标准(5)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

3、《宪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4、《宪法》第9、10条的一些规定,把自然资源和某正经重要的环境要素宣布为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第五章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重点)一、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导原则(重点)1、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原则2、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原则3、突出和运用环境经济学方法的原则二、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原则的六个方面:(理解、应用选择)1、“物物相关”律(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2、“相生相克”律(物种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以及动植物检疫)3、“能流物复”律(防止环境污染、尤其是控制有毒有害物质的规定)4、“负载定额”律(以产定供、控制污染物排放量,包括浓度控制和总量控制,限制冲击周期,如禁止春天砍树、除草、夏时捕鱼捉鳖)5、“协调稳定”律(保护物种多样性、保护森林、植被,保护生态系统免受干扰及确保创设和功能相对协调的人工生态系统的规定的产生)6、“时空有宜”律(实行地方法规优先原则)三、可持续发展:1概念:《我们共同的未来》,“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

”2、内涵:(发展是前提,同时应限制某些行为,把经济发展与生态的可持续性情有机地结合起来。

)包括需要和限制两个方面。

需要是指对人类需求的满足,是发展的主要目标;限制是向自然的索取和投入加以限制,保证资源的永续利用,保持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

四、出运用环境经济学方法的原则:1、目的:当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之间发生冲突时,运用环境效益的损益分析方法和对法律规范的成本-效益分析方法。

2、环境的外部不经济性:在实际经济活动中,生产者或消费者的活动对其他消费者和生产者的超越活动主体范围的利害影响。

包括正、负两方面,负面影响称外部不经济性。

3、解决外部不经济性的方法:将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

即由产生外部影响的一方来承担消除影响的所有费用。

(直接管制、经济刺激)4、对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有效性的评估与分析第六章国家对环境与资源的管理1、环境与资源管理是国家采用行政、经济、法律、科学技术、教育等多种手段,对各种影响环境的活动进行规划、调整和监督,目的在于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维护生态平衡。

2、环境与资源管理性质:是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能。

第七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重点章)一、五个原则:1、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3、奖励综合利用原则4、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的原则5、环境保护民主原则二、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1、内容: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作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三项建设三同步三统一)。

2、如何贯彻:把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环境保护规划、把环境保护纳入有关部门的经济管理与企业管理中去。

三、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体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规划制度、三同时)1、预防为主,是指在国家的环境与资源管理中,通过计划、规划及各种管理手段,采取防范性措施,也不是治理不重要。

2、如何贯彻:全面规划与合理布局,制定和实施具有预防性的环境与资源管理制度四、奖励综合利用的原则(了解)把物质生产过程和消费过程中排放的各种“废弃物”最大限度地利用起来,做到物尽其用,以便使整个社会生产和消费的排泄物减少到最低限度,从而取得最好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五、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原则(是国际上“污染者付费”或“污染者负担”原则的体现)1、概念:开发者养护:对环境和自然资源进行开发组织和个人,有责任对其进行恢复、整治和养护。

污染者治理,是指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组织或个人,有责任对其污染源和被污染的环境进行治理。

2、贯彻:(1)我国有关法律对自然资源的开发者规定了各种强制性的整治与养护责任。

(2)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3)采取污染限期治理的措施3、法条:《环境保护法》第18条“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建设其他设施,其污染物缺口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限期治理。

”第19条:“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必须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第16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第八章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制度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制度:土地利用规划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许可证制度、征收排污费制度、经济刺激制度。

1、土地利用规划制度:是指国家根据各地区的自然条件、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需要,通过制定土地利用的全面规划,对城镇设置、工农业布局、交通设施等进行总体安排,以保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掌握)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可能影响环境的工程建设、开发活动和各种规划,预先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价,提出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的报告,经主管当局批准才能进行建设。

(掌握)3、环境影响评价的意义(了解)(1)对传统经济发展方式的改革,它可以把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起来。

(2)是贯彻“预防为主”原则和合理布局的重要法律制度。

(3)作为强制性的法律制度,是民事侵权法律原则在环境与资源为保护法里的运用。

4、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根据影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1)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2)轻度影响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3)对环境影响很小的,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填环境影响登记表。

5、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中的问题:(P120)6、“三同时”制度:(掌)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其他工程项目,其中防治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是我国首创的。

7、许可证制度:(掌)凡是对环境有不良的各种规划、开发、建设项目,排污设施或经营活动,其建设者或经营者,需要事先提出申请,经主管产部门审查批准,颁发许可证后才能从事该项活动。

(是一种直接行政管理手段)8、许可证的种类(注意):规划许可证、开发许可证、建设许可证、生产销售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其中在环境与资源管理中使用最广泛的是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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