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生补助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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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实施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政策的顺利实施,加强我市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管理,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通知的实施意见》和《调整完善蚌埠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资金来源及标准

第二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是:小学生2元/天、中学生3元/天,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

第三条所需经费中央按50%给予奖励性补助,地方承担50%部分由县区承担。各县区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科学确定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可在以上基本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高。调高部分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负责解决。

三、发放范围和对象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中小学校(以下简称中小学)。

第五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对象:指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不住校的贫困生或住校但不是贫困生的不在享受补助之列。特教学生享受贫困寄宿制生活费,补助标准按照初中标准执行。符合下列情况,可享受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1)列入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

(2)父母双亡的家庭困难学生或单亲特困的家庭学生;

(3)义务教育阶段“三残”学生;

(4)父母严重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经济困难的贫困家庭学生;

(5)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6)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

四、申报及程序

第六条贫困寄宿生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补助的学生一般每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怀远县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附件1),并向学校提交所在街道(居、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第七条根据省教育主管部门对落实“两免一补”政策的要求,我市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学生的评定程序是:

(1)成立由学校领导、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参加的“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2)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学生提出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

(3)评审小组选派工作人员对提出申请的学生入户调查摸底。

(4)评审小组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和贫困寄宿生界定标准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

(5)对审查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内进行7天公示。

(6)经公示后,对没有异议的学生造册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第八条县教育局、财政局对学校上报的贫困寄宿生进行审核后,确定补助名额,制定补助方案和补助标准,由县财政负责拨付补助资金,教育局通知有关学校补助名额及补助资金额度。

第九条学校通知受助学生填写《怀远县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领取表》,并由学生及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后确认,领取补助金。

第十条学校要对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情况进行逐人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各种档案。同时将《怀远县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领取表》(附件2)复印件上报县教育局。

五、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第十二条贫困家庭学生的界定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每学期开学后对贫困家庭学生重新申报、复核、界定,家庭经济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将取消。

第十三条由县教育局、财政局成立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筹措补助资金,确定学校受助名额和具体补助形式,保证专项资金及时到位。

第十四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十五条学校应将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到学生或家长手中。对不按规定程序确认和发放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决不姑息迁就,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第十六条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对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管理,各中小学要对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怀远县教育局监督电话:8027751。

六、附则

第十八条高中阶段由学校建立助学金和奖学金制度,所需经费原则上按学费总额的5%提取,用于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和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励。享受公益彩票金的学生,按照公益彩票金实施细则管理。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怀远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

怀远县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

填表说明:

1.本表由申请学生本人填写,并上报所在学校;

2.如果有同学尚未办理身份证,“身份证号”一栏可以不填写,其他项目必须填写;

3.“家庭成员情况”一栏须填写家庭所有成员的详细信息;

4.贫困原因一栏应详细说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5.“街道(居、村委会)意见”一栏和“学校初审意见及公示结果”一栏填写应尽可能详细,相关负责人须签名,并加盖公章。

附件2

怀远县年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领取表

学校

在校学生数:

填表人:

填表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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