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继受取得著作权的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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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权的法律规定(3篇)

出版权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出版权,是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在我国,出版权是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严格保护。

本文将详细阐述出版权的法律规定,包括出版权的概念、权利内容、取得方式、行使和保护等内容。

二、出版权的概念出版权是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具体而言,出版权是指出版者依法对作品进行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活动的权利。

三、出版权的权利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出版权主要包括以下权利内容:1. 复制权:出版者有权对其出版的作品进行复制,包括印刷、复印、影印、数字化等形式。

2. 发行权:出版者有权将其出版的作品向公众发行,包括销售、赠与、出租等形式。

3. 出租权:出版者有权将其出版的作品出租给他人使用。

4. 展览权:出版者有权将其出版的作品进行展览。

5. 表演权:出版者有权将其出版的作品进行表演。

6. 放映权:出版者有权将其出版的作品进行放映。

7. 广播权:出版者有权将其出版的作品进行广播。

8. 信息网络传播权:出版者有权将其出版的作品在信息网络上传播。

四、出版权的取得方式出版权的取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 原始取得:出版者通过著作权人授权,取得作品的出版权。

2. 继受取得:出版者通过继承、赠与、转让等方式取得作品的出版权。

3. 强制许可:在特定条件下,国家可以强制出版者取得作品的出版权。

五、出版权的行使出版者行使出版权时,应当遵守以下原则:1. 尊重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出版者行使出版权时,应当尊重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

2. 合法使用:出版者应当合法使用作品,不得以非法方式行使出版权。

3. 合理报酬:出版者行使出版权时,应当支付著作权人合理的报酬。

六、出版权的保护出版权的保护主要包括以下措施:1. 行政保护: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侵犯出版权的行为进行查处。

2. 民事保护:著作权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

2023年考研-法硕联考(民法学)考试备考题库附含有答案

2023年考研-法硕联考(民法学)考试备考题库附含有答案

2023年考研-法硕联考(民法学)考试备考题库附带答案第1卷一.全考点押密题库(共50题)1.(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甲将牛借给乙,时隔数日,乙提出要购买该牛并与甲达成买卖合同,则该交付方式为()。

A. 现实交付B. 简易交付C. 占有改定D. 指示交付正确答案:B,2.(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 甲在商场购买自行车,当日付款一半,甲要求该车另行存放,自己第二天补足车款。

该车当晚被盗。

该案处理正确的是()。

A. 甲承担被盗风险B. 甲对该自行车没有所有权C. 商场应当退还所收车款D. 被盗风险由甲和商场共同承担正确答案:B,C,3.(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 下列各项中,权利有效期为10年的是()。

A. 发明专利权B. 实用新型专利权C. 注册商标专用权D. 著作财产权正确答案:B,C,4.(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电影作品的署名权由谁享有?()A. 作者B. 制片人C. 电影公司D. 演员正确答案:A,5.(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对作者作品的保护实行()。

A. 登记保护原则B. 提交样本后保护原则C. 版权标记保护原则D. 自动保护原则正确答案:D,6.(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财产可以由集体组织享有的财产所有权的是()。

A. 草原B. 宅基地C. 村建公路D. 自留山正确答案:A,B,C,D,7.(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不以占有作为生效要件的权利或法律行为是()。

A. 抵押权B. 留置权C. 动产质权D. 先占正确答案:A,8.(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可以通过正当防卫的方法来保护自己权利的人格权是()。

A. 生命权B. 荣誉权C. 名誉权D. 隐私权正确答案:A,9.(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 以下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事实的是()。

A. 《民法通则》B. 甲与乙签订合同C. 继承人D. 亿万富翁张三死亡正确答案:B,D,10.(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 不得行使代位权的有()。

知识产权法期末考试整理

知识产权法期末考试整理

一.总论1.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创造成果和经营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2.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概括主义方法):*知识产权是区别于传统所有权的另类权利,是产生于精神领域的非物质化的财产权,即基于智力成果、经营标记或只是信息所产生的权利。

*知识产权不等于智力创造性成果权,以知识产权名义所统领的各项权利并非都来自知识领域,亦非都基于智力成果而产生。

*知识产权是法定之权,其产生一般须由法律认可。

3.知识产权的基本属性(1)私权*知识产权是私人的权利私人,特指名师法律关系的主体,即处于平等地位的人。

*知识产权是私有的权利私有,指民事权利为特定民事主体所享有,是特定人享有的私人权利,而不是一切人同享的公共权利。

*知识产权是私益的权利私益,与公益相对的个人利益。

(2)无形财产权:创造性成果权,经营性标记权,经营性资讯权。

4.知识产权的本质特征:客体的非物质性。

5.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1)专有性*知识财产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

*对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

(2)地域性知识产权受到地域的限制,具有严格的领土权,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

(3)时间性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

知识产权与所有权在专有性效力方面的区别*所有权的排他性表现为所有人排斥非所有人对其所有物进行不法侵占、妨害和损毁,知识产权的排他性主要是排斥非专有人对知识产品进行不法仿制、假冒或剽窃。

*所有权的独占性是绝对的,即所有人行使对物的权利,既不允许他人干涉,也不需要他人积极协助,在所有物为所有人控制的情况下,且无地域和时间的限制。

知识产权的独占性是相对的,这种垄断性权利受到权能方面的限制,同时该项权利的独占性只有在一定空间地域和有效期限内才发生效力。

6.知识产品的概念: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精神领域所创造的产品,具有发明创造、文学艺术创作等各种表现形式,它是与物质产品相区别而独立存在的客体范畴。

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的区别

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的区别

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的区别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是取得权利的两种⽅式,⼀般来说,原始取得是第⼀⼿取得,继受取得是基于法律⾏为的第⼆⼿取得。

有的朋友就会疑惑,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的区别是怎样的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原始取得,是⾮因他⼈既存的权利⽽是基于法律规定直接取得的所有权。

先占、⽣产、附合、加⼯、添附、法院判决、公⽤征收、没收、罚款、房屋的建造、围海造⽥、树⽊的栽种、罚没物的法定归属等都是原始取得。

继受取得,是基于他⼈既存的权利⽽取得所有权。

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互易合同等属于继受取得。

简单来讲就是要看,获得的这个所有权是从他⼈那取得的,还是⾃⼰就享有的。

是从他⼈那来的,就是继受取得;是基于法律规定就享有的,是原始取得。

物权的取得有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之分,前者是指不以他⼈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是依据法律直接取得物权,如因先占、取得时效取得⼀物的所有权;后者是指以他⼈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取得物权,如因买卖、赠与取得物的所有权。

继受取得⼜可分为创设与移转两种⽅式。

房屋所有⼈在⾃⼰的房屋上为他⼈设定抵押权就是创设,出卖、赠与则是移转。

这两种取得⽅式的根本区别可以⽤⼀句话来概括就是:原始取得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继受取得必须要有原始所有⼈和受领⼈的意思表⽰,即双⽅合意。

继受取得⼀般通过事件的发⽣或民事法律⾏为的实施⽽取得物权。

继受取得正常和有效的⾏使往往需要以原所有⼈的所有权和原所有⼈转让所有权的意志为依据,从权能的⾏使来看往往受制于原所有⼈。

原始取得也称最初取得,依这种⽅式取得的所有权是独⽴的,或者是原来⽆所有权,或者与原所有⼈的所有权和意志⽆关。

法律|敎育⽹编辑整理⼀般认为,前者包括劳动⽣产、收取孳息、没收财产、先占、拾得遗失物或发现埋藏物在没有所有⼈的归属、添附以及善意取得等;后者包括征收等⾏为。

继受取得⼀般通过事件的发⽣或民事法律⾏为的实施⽽取得物权。

继受取得正常和有效的⾏使往往需要以原所有⼈的所有权和原所有⼈转让所有权的意志为依据。

著作权的取得方式与登记程序

著作权的取得方式与登记程序

著作权的取得方式与登记程序著作权是指对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权利,由此产生的利益也受到法律保护。

著作权的取得方式主要包括自然取得和合同取得两种方式,而登记程序则是确保著作权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必要步骤。

一、著作权的自然取得方式著作权的自然取得方式是指,在满足著作权法规定的条件下,作者创作完成后即自动获得著作权的方式。

首先是原创性要求,即作品必须是作者个人独立创作的成果,不能抄袭他人作品。

作品应反映作者的思想、观点和创作的独特性。

其次是创作要求,即作品应以一定的表达形式呈现,包括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等,均可适用著作权保护。

最后是固定表达要求,即作品必须以一定的形式记录下来,例如文字记录、录音、拍摄等。

只有将作品具体表现出来,才能被认定为享有著作权。

二、著作权的合同取得方式除了自然取得方式外,著作权的取得还可以通过合同方式进行转让或许可。

著作权转让合同是指作者将全部或部分自己享有的著作权,转让给他人所有或特定的权利行使人,以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

著作权许可合同则是指作者将自己享有的著作权,许可他人在一定条件下行使部分或全部权利,而并不是将著作权完全转让给他人。

许可合同可以包括独占许可和非独占许可两种形式。

无论是转让还是许可,合同双方应在自愿、平等和公平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著作权的范围、权利义务、使用期限、使用方式等内容。

三、著作权的登记程序为了保护作品权益和维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作者可以选择对著作权进行登记。

著作权的登记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准备材料在进行著作权登记前,作者需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作品的本文、创作过程等。

2. 填写申请表根据登记机构提供的著作权登记申请表格,作者需要填写相关信息,如申请人基本信息、作品名称、著作权归属等。

3. 选择登记方式著作权登记可选择线上或线下进行。

线上登记需要在著作权登记机构的官方网站上进行填写和提交资料;线下登记则需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递交至登记机构。

2020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真题答案及解析

2020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真题答案及解析

2020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真题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刑法》规定,下列有关缓刑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缓刑适用于法定刑为拘役或5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B.对犯罪时已满70 周岁的人应当适用缓刑C.累犯不适用缓刑D.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附加刑不需要执行【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缓刑。

被判处拘役或者3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18 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 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所以选项AB 错误。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所以选项C 正确。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所以选项D 错误。

2.下列物权取得方式中,属于继受取得的是()。

A.乙取得其从海中垂钓所得石斑鱼的所有权B.丁基于添附而取得添附物的所有权C.甲因建造而取得自建房屋所有权D.丙自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处受让土地经营权【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物权的继受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权利人不依赖他人既有的权利和意志,而是基于法律规定的特定法律事实而取得物权。

如,基于添附而取得添附物的所有权,因先占而取得无主物的所有权,基于建造而取得不动产的所有权等。

继受取得,是指基于他人既有的权利而取得物权。

如,基于合同而设定用益物权或者担保物权。

所以选项D 正确。

3.下列有关行政许可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行政许可是准予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B.行政许可是依职权的行政行为C.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的内涵外延相同D.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对社会事务实施的内部管理行为【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许可的特征。

行政许可是准予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所以选项A正确。

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对社会事务实施的外部管理行为。

所以选项BD 错误。

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的内涵外延不同。

所以选项C 错误。

4.下列有关速裁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被告人为未成年人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B.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不适用速裁程序C.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事件,应当适用速裁程序D.速裁程序既可以在一审程序中适用,也可以在二审程序中适用【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速裁程序。

02133 信息政策与法规 章节重点归纳

02133 信息政策与法规 章节重点归纳

第一章绪论1.信息建设的必要性: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信息网络对社会各领域的深刻影响必然对传统法律产生巨大的冲击。

法律的发展总要受到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原有的传统法律面对新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带来的新的社会问题总是有点力不从心,而法制建设又必须不断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制定新的信息法律规范,调整在新的信息技术环境下产生的社会关系,抓紧制定信息领域的立法是十分必要的。

2.物质、能源、信息被称为现代社会的三大支柱。

3.信息法制建设的重要性(1)从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来看,信息法制建设是社会发展的要求。

(2)从技术与法律的关系来看,信息法制建设是信息技术应用的必然。

(3)从财产权法律体系的发展历程来看,信息法制建设是财产权法律体系的发展方向。

能够作为法律上所说的财产,必须具备有经济价值和人能实际支配两个条件。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又出一个新的法律部门-------- 经济法信息法制建设一般可以通过三个层次来实现------- 法律、(行政)法规、(政府)政策。

4.你认为有必要将信息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吗?其理由主要是:(1)对部门法的划分虽然不是随意的,但任何式样的划分只能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不变的。

(2)信息法有着特定的调整对象,即信息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3)我国的信息法律法规建设经过十几年的努力已经取得巨大的进展。

(4)信息法的兴起与发展,并不是一种偶然的现象,而带有历史的必然性,具有社会发民的时代特征。

5.信息法语宪法的关系:普通法与民法,信息法必须依据宪法制定,并且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6.信息政策的特点:战略全局性、指导性、时间性、变异性。

7.信息法律与信息政策的区别:(1)形成过程和表现形式不完全相同;(2)实施方式和范围不完全相同;(3)作用的时效和影响作用过程不完全相同。

8.信息法律和信息政策具有本质上的同一性。

9.从法律形态的角度,可以把信息主体分为自然人、法人和国家三大类。

北京理工大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办程序及要求

北京理工大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办程序及要求

北京理工大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办程序及要求为保护北京理工大学的知识产权和开发人的合法利益,结合我校实际,特重申我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申办程序及要求。

一、开发人首先撰写准备软件鉴别材料(软件程序、文档及相关说明等)。

二、在科研院网站下载《北京理工大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审批及保密审查表》并如实填写,与软件鉴别材料一起提交课题负责人及学院科研院长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然后再交至科研院成果与知识产权办公室审核。

三、经科研院审核通过后自行注册并登录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cn/),在线按要求填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确认、提交并在线打印。

然后携带纸件申请表至科研院办理使用校章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的相关手续。

四、开发人将齐备的材料(相关材料见附件1)申报至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五、开发人在网站上查询审批情况(有审查不通过状态的,应及时与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联系;状态为已发号合同,即可到中心取证书)。

六、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后,尽快将证书原件交科研院知识产权与成果办公室登记存档,由科研院出具该软件中主要开发人的证明。

附件1 应当提交至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材料附件2 关于XX软件版权归属的声明附件3 关于软件名称中英文的含义说明附件4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中所需填写说明附件5 《计算机软件分类代码表和计算机软件适用的国民经济行业代码表》北京理工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二〇一八年九月附件1:应当提交至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材料: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1份(加盖公章,不要装订);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3)源程序1份(不要装订)①按源程序前30页和源程序最后30页提交,第1页为起始页,第60页为结束页。

不足60页的需要提交全部源程序。

每页不少于50行(所有的中英文注释均不要;空行不计入行数;结束页可少于50行)。

在每页的右上角通过电脑以阿拉伯数字连续标注页码。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单项选择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4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单项选择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4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单项选择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4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1.下列选项中,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 )(2013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28题)A.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B.当事人提起诉讼C.权利人提出请求D.发生不可抗力正确答案:D解析: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由于出现了法定事由而暂时中止诉讼时效进行的法律制度。

中止是暂时停止计算已经开始的诉讼时效,待阻止时效计算的事由消除,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暂停的那段时间不计入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中止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出现法定中止的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和其他使当事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二是中止的事由存在于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包括在6个月前发生的,但持续到6个月内的情况。

ABC 项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D项引起诉讼时效中止,本题选D。

知识模块:民法学2.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中止后,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 )(2014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23题)A.届满B.不再计算C.重新计算D.继续计算正确答案:D解析:诉讼时效中止是暂时停止计算已经开始的诉讼时效,待阻止时效计算的事由消除,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暂停的那段时间不计入诉讼时效期间。

因此本题选D。

知识模块:民法学3.下列选项中,属于所有权继受取得方式的是( )(2015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29题)A.添附B.先占C.生产D.遗赠正确答案:D解析:ABC项都是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方式,D项是所有权继受取得的方式,本题选D。

知识模块:民法学4.某单位职工餐厅购买若干正版音乐光盘后,将光盘中的作品作为背景音乐播放。

该餐厅的行为属于( )(2010年法学基础课单选第25题) A.侵害著作权的行为B.著作权的合理使用C.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使用D.著作权的强制许可使用正确答案:A解析: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构成著作权侵权,题中职工餐厅未经许可播放该音乐光盘的行为构成侵权,A项正确。

著作权的主体如何分类和确认

著作权的主体如何分类和确认

著作权的主体如何分类和确认著作权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版权,现在的人们的版权意识都有提高了,在转载他人的作品时也知道标明出处了,这是好的趋势。

如果要对著作权的主体分类确认的,那么著作权的主体如何分类和确认?阅读完以下我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著作权的主体如何分类和确认著作权人,即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一定条件下,国家也可能成为著作权主体。

1、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

划分依据是著作权的取得方式。

原始主体:指在作品完成后,直接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不存在其他基础性权利的前提下对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一般情况下为作者,特殊情况下作者以外的自然人或组织也可能成为著作权原始主体。

继受主体:通过受让,继承,受赠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全部或一部分著作权的人。

区别:(1)概念不同。

(2)取得方式:原不以继为存在前提,但继享有的权利却是从原处取得的,并以他人原有著作权的合法存在为条件。

(3)著作权是否完整:原所享有的著作权之完整性比继的权利表现得充分,因为继绝对不可能享有完整著作权,只能取得著作财产权的部分或全部,而不能取得著作人身权。

2、本国主体与外国主体。

以著作权人所具有的国籍为标准而分类。

区别:由于著作权法具有非常严格的地域性,因此内与外待遇差异明显。

(1)保护条件不同:中国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无论是否发表,依据著作权法直接取得保护;外国人的作品若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依照我国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我国法律保护。

(2)作品首次发表的规定不同:中国作者的作品的首次发表,指作品首次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发表。

对外国作者来说,其作品首次在中国境内发表,指外国人未发表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或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外出版后,30天内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也被视为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或外国人的作品未发表,但经授权改编,编译后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也视为该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

继受取得及其规则

继受取得及其规则

继受取得及其规则一、引言继受取得及其规则是指在一个人去世后,其财产权益的转移和归属问题。

这是一个涉及法律、道德和社会习俗的重要领域,对于社会秩序和家族关系都有着重大的影响。

本文将从继受取得的概念、原则和规则等方面进行分析和阐述。

二、继受取得的概念继受取得是指在一个人去世后,其财产权益转移到其合法继承人的过程。

这包括了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情况。

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在去世前通过遗嘱表达了对财产的处置意愿,而法定继承则是根据法律规定,依照家族关系进行继承。

三、继受取得的原则1.法定继承优先原则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留下有效的遗嘱,那么财产将根据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分配。

这是因为法定继承具有公平、合理、稳定的特点,可以保障继承人的权益,维护社会正义。

2.平等原则在继受取得中,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继承人都应该平等享有财产权益。

这是社会公平和法律正义的体现,也是保障个人权益的基本原则。

3.配偶优先原则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配偶享有优先继承的权益。

这是因为配偶在家庭中扮演着特殊的角色,应该得到特殊的保护和对待。

四、继受取得的规则1.遗嘱的效力问题遗嘱是指被继承人在去世前通过书面形式表达对财产的处置意愿。

为了保证遗嘱的有效性,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如要求必须是成年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能制定遗嘱,同时还要满足一定的形式要求。

2.法定继承的顺序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留下有效的遗嘱,那么财产将根据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分配。

根据我国的继承法,法定继承的顺序依次为配偶、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等。

3.继承人的权益保护继承人在继受取得中享有一定的权益保护。

例如,继承人可以拒绝继承,即放弃对财产的继承权。

此外,如果继承人之间出现争议,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

五、继受取得的意义与改革继受取得的规则和原则不仅与个人和家庭关系息息相关,也与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有着密切的联系。

合理的继受取得规则可以保护继承人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而不合理的继受取得规则则可能导致社会不公和家族纷争。

知识产权共有的取得方式是什么?

知识产权共有的取得方式是什么?

The greatest gift we receive from nature is life.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知识产权共有的取得方式是什么?导读:知识产权共有的取得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原始取得,另一种是继受取得,从两的字面意义上可以看出,对于原始取得是当事人创造得来的,但对于继受取得一般是由当事人通过继承而得来的,但都属于共有取得。

一、知识产权共有的取得方式是什么?1、原始取得。

知识产权共有的原始取得,即共有之知识产权系首次形成,不依靠任何原知识产权人的权利而取得的方式。

对知识产权的原始取得,我国《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合同法》都有明确的规定。

2、继受取得。

知识产权共有的继受取得,即共有的知识产权以原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为依据,通过某种法律事实而取得的方式。

二、知识产权共有的继受取得主要包括三种方式:(1)转让取得。

即通过交易或者其他合法途径(如赠与或遗赠),取得共有知识产权。

具体又可以分为三种情形:第一,通过合同的方式取得共有知识产权份额;第二,两个以上主体约定,作为共同受让人受让知识产权;第三,从单一主体的知识产权人处取得一定的知识产权份额。

(2)继承取得。

即自然人通过继承遗产的方式取得共有知识产权。

具体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形:第一,多数继承人继承同一知识产权;第二,继承已经死亡的共有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份额。

(3)承继取得。

即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通过合并、分立的方式取得共有知识产权。

《民法通则》第44条第2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这里的“权利”,当然包含知识产权,尤其是对科技企业和品牌企业而言。

因此,当一个企业分立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企业时,可以形成知识产权共有。

当一个企业吸收或者合并其他企业,被合并的企业是知识产权共有人的,则合并后的企业取代原共有人的地位成为新的知识产权共有人。

随着我国对知识产权的越来越重视,国家也出台了相关的知识产权的法规来进行明确认定,在司法实践中,不得是哪种方式取得的知识产权,都是属于个人的产权财产,其它公民个体或者公司企业是不可以侵犯的,必须在规定的法律范围内进行合法的处理。

2005年专升本(民法)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2005年专升本(民法)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2005年专升本(民法)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3. 判断题 4. 简答题 5. 论述题 6. 案例分析题单项选择题1.民法的渊源是指( )A.民法的起源B.民法的深度和来源C.民法的发展历史D.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正确答案:D2.16周岁的小王靠父母留下的500万元遗产生活,这笔钱由其监护人管理。

小王每月的生活费超过当地职工月均工资的数倍。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小王属于(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C.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D.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正确答案:B3.根据民事权利的相互依赖关系,民事权利可以分为( )A.支配权和请求权B.原权利和救济权C.主权利和从权利D.绝对权和相对权正确答案:C4.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A.公民甲向税务机关纳税B.政府向某灾区拨款C.公民乙向某山区小学捐款D.违章司机丙被交警罚款正确答案:C5.甲和乙欲订立借款合同。

甲担心乙不还款,遂要求乙将其私房抵押给自己。

乙不同意,甲便威胁到:不抵押就不借给钱。

乙担心借不到钱,十分无奈地同甲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登记。

甲、乙之间的抵押合同属于( )A.意思表示真实的民事法律行为B.胁迫的民事行为C.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D.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正确答案:A6.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 )A.一方当事人只负有义务,而另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的法律行为B.只需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C.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是一人的法律行为D.承担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是一人的法律行为正确答案:B7.下列民事行为中,属于效力待定的是( )A.12周岁的甲为自己购买一本课外辅导书B.甲将一只假冒“劳力士”牌手表卖给乙C.7周岁的甲未经父母同意,接受老师赠送的一支金笔D.甲将向乙借用的手机擅自卖给丙正确答案:D8.王某出国前将自己的房屋书面赠与女友李某,李某拿到了王某的房屋产权证并搬入居住。

知识产权法考点

知识产权法考点

1,知识产权的特征① 客体的非物质性;②法律授予性;③专有性;④地域性;⑤时间性。

2,著作权法上的作者(一)作者是直接创造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人。

正确理解需注意:① 确认作者的关键在于是否直接创造出作品,即在作品形成过程中,是否复出了创造性的智力成果。

② 作者身份因作者创造出作品者一事实而产生,除了法律另有规定外,不会因为任何人活着组织的反对、授权活着某种协议的存在而转移、消灭。

③ 作者既指原始作品的创始人,也包括演绎作品的创作人。

(二)视为作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须具备:①作品的创作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②作品代表并体现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志;③作品所带来的责任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

3,我国的著作权取得制度(一)我国著作权的取得方式分为:①原始取得;②继受取得。

(二)著作权原始取得的基本规则:①自动产生规则;②注册登记产生规则;③加注规定标记产生规则。

(三)我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著作权原始取得的规定:对取得著作权遵循自动取得的规则,即作品创作完成后即享有著作权,同时试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明确作者或者著作权人可以对其作品进行登记。

(四)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我国取得著作权的规定我国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我国取得著作权实行互惠原则和首次出版原则。

4,不适于著作权保护的对象(一) 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二)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特定类型作品:①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②实事新闻③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5,美术作品原件展览权的归属我国《著作权法》第 18 条规定,美术作品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著作权人欲展览作品原件,必须取得原件所有人的同意。

6,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我国《著作权法》第 15 条,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人签订的合同获取报酬。

属于继受取得著作权的方式有哪些

属于继受取得著作权的方式有哪些

属于继受取得著作权的⽅式有哪些书、⽂字、诗集等属于个⼈原创的作品,该作者都是拥有著作权,其他⼈要借⽤这些作品或在其他的⽅式上运⽤这些作品,必须取得著作权才不属于违法冒⽤的情形。

著作权取得有两种⽅式,那么,属于继受取得著作权的⽅式有哪些?店铺⼩编为你做了详细介绍。

属于继受取得著作权的⽅式有哪些所谓“继受取得”系指权利的取得是以他⼈既存权利为基础的派⽣性取得权利的情形。

通过继受取得的著作权是部分的著作权,即仅涉及著作权中的财产权,除⾮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著作权的继受取得主要包括如下具体情形:(1)因约定取得(2)因继承取得。

(3)因法律规定取得。

继受取得包含内容1、移转的继受取得,指原物权⼈将物权完善地移转给新物权⼈。

主要的原因有买卖、互易、赠与、遗赠、继承等;2、创设的继受取得,指所有权⼈为他⼈创设所有权以外的物权。

⼜分为民事与⾏政两类⽅法。

民事的如所有权⼈通过与他⼈订⽴⼟地使⽤权出让合同、抵押合同,设⽴他物权,⾏政的主要指主管机关通过划拨或特许为法⼈、⾃然⼈创设⼟地使⽤权、采矿权、取⽔权等他物权;3、特定继受取得,指对特定标的物的取得;4、概括继受取得,指对他⼈权利义务全部继受的取得。

原始取得著作权所谓“原始取得”系指权利的取得不是以他⼈已存权利为取得基础,⽽是初始性地取得权利的情形。

通过原始取得所获得的著作权是完整的著作权,包括⼈格权和财产权的全部著作权的权能。

著作权的原始取得主要包括如下具体情形:(1)⾃然⼈因创作⾏为取得著作权。

(2)法⼈等组织因法律规定取得著作权。

就法⼈等组织⽽⾔,它们在主持体现其意志的创作活动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原始性获得著作权。

(3)⾃然⼈或法⼈等组织因法律推定取得著作权。

当⾃然⼈是否实施了创作⾏为有争议时,或者法⼈等组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被视为作者条件有争纷时,在没有充分证据否定于作品上署名的⾃然⼈或者法⼈等组织是作者的情况下,法律直接推定在作品上署名的⾃然⼈或法⼈等组织是作者。

继受取得的方式有哪些

继受取得的方式有哪些

继受取得的⽅式有哪些我们有时候遇到的法律名词就是那样的抽象,即使是对于学习法律的⼯作者。

对于继受取得的理解,⽐如未成年⼈之所以有权使⽤其监护⼈的财物,是因为其监护⼈有抚养的义务存在,许可其使⽤。

可能直⾯的去理解继受取得还是⽐较困难,我们可以从它的对⽴“原始取得”来看。

我们直接有权⼒直接拥有某物件的使⽤、⽀配权,不需要某⼈的许可,这就是原始取得。

那么,继受取得的⽅式有哪些?店铺⼩编为您解答。

继受取得的⽅式有哪些继受取得⼜可分为转移与创设两种⽅式。

⼀、转移的继受取得:移转的继受取得,指原物权⼈将物权完善地移转给新物权⼈。

主要的原因有买卖、互易、赠与、遗赠、继承等。

1、买卖合同:民事主体双⽅达成协议,出卖⼈⼀⽅将出卖财产交给买受⼈⼀⽅所有,买受⼈接受此项财产并⽀付价款。

通过买卖,由买受⼈取得了原属出卖⼈的财产所有权。

2、赠与、互易:赠与⼈⾃愿将其财产⽆偿转移给受赠⼈,⼀⽅以⾦钱之外的某种财产与他⽅的财产相互交换,也可导致所有权的移转。

3、继承遗产:继承⼈按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取得被继承⼈死亡时遗留的个⼈合法财产。

4、接受遗赠:⾃然⼈、集体组织或者国家作为受遗赠⼈,按照被继承⼈⽣前所⽴的合法有效遗赠的指定,取得遗赠的财产。

⼆、创设的继受取得:创设的继受取得,指所有权⼈为他⼈创设所有权以外的物权。

⼜分为民事与⾏政两类⽅法。

民事的如所有权⼈通过与他⼈订⽴⼟地使⽤权出让合同、抵押合同,设⽴他物权,⾏政的主要指主管机关通过划拨或特许为法⼈、⾃然⼈创设⼟地使⽤权、采矿权、取⽔权等他物权。

最后,在继受取得中,所有权移转时间因标的物的性质不同⽽有所不同:不动产所有权从登记时起移转,动产所有权从交付或移转占有时移转。

⼟地使⽤权等他物权和知识产权也可以通过继受取得⽅式取得。

希望能够帮助您解燃眉之急。

如果你仍然存在疑问,那么可以上店铺咨询,如果您情况⽐较复杂,店铺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法律咨询。

著作权的获得途径有哪些

著作权的获得途径有哪些

著作权的获得途径有哪些著作权是作者及其他权利⼈对⽂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权和财产权的总称。

国家⽤著作权来保护作品所有者的权益,不只作者有著作权。

那么著作权的获得途径有哪些呢?下⾯店铺的⼩编就给⼤家介绍⼀下,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著作权的获得途径1、因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取得著作权。

通过上述⽅式只能取得著作财产权。

2、因合同取得著作权⼀般分为两种情况:①依委托合同取得著作权。

如果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委托⼈享有,委托⼈即成为作者之外的“其他著作权⼈”。

②著作权的转让。

著作权⼈可以将其享有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著作财产权的受让⼈也是著作权的主体。

3、著作权的特殊主体即国家国家作为著作权法律关系主体,⼀般有以下情况:①购买著作权,即国家出于某种特殊的需要,从著作权⼈那⾥购买著作权,从⽽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②接受赠送,即作者将其受保护的作品赠送给国家,国家接受其赠送⽽成为著作权主体;③依法律规定,即法律规定某⼀作品在受保护有效期限内,著作权由国家⾏使,国家便成为该著作权法律关系的主体。

著作权的介绍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对⽂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权和财产权的总称。

分为著作⼈格权与著作财产权,其中著作⼈格权的内涵包括了公开发表权、姓名表⽰权及禁⽌他⼈以扭曲、变更⽅式,利⽤著作损害著作⼈名誉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是⽆形的财产权,是基于⼈类智识所产⽣之权利,故属知识产权之⼀种,包括重制权、公开⼝述权、公开播送权、公开上映权、公开演出权、公开传输权、公开展⽰权、改作权、散布权、出租权等。

著作权要保障的是思想的表达形式,⽽不是保护思想本⾝,在保障私⼈之财产权利益的同时,须兼顾⽂明之累积与知识之传播,算法、数学⽅法、技术或机器的设计均不属著作权所要保障的对象。

其是有期限的权利,在⼀定期限经过后任何⼈皆可⾃由利⽤。

著作权是为了保护作品所有者的权益所产⽣的。

不仅仅作者有著作权,还包括其他⼈。

著作权的继受主体包括哪些

著作权的继受主体包括哪些

著作权的继受主体包括哪些
著作权的取得有2种途径,其中⼀种⽅式就是继受取得,那著作权继受取得有哪些主体呢,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欢迎⼤家阅读!
著作权的继受主体包括哪些
第⼀,根据我国的民事法律的规定,公民对⾃⼰的财产权利享有占有、使⽤、收益和处分的⾃由,当作者或其他著作权⼈将⾃⼰的著作权捐献给国家时,国家就可以成为该作品的著作权主体;
第⼆,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在⽣前可以⽤遗嘱的⽅式将著作权遗赠给国家,当国家以受赠⼈的⾝份依法定程序取得著作权时,便成为著作权主体;
第三,国家可以通过与著作权⼈签订转让授权合同,从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中取得著作权,成为著作权主体;
第四,国家可以成为作者不明的作品的著作权主体;
第五,依据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的精神,国家还可以成为⽆⼈继承⼜⽆⼈受遗赠的著作权的主体。

以上就是店铺⼩编为⼤家带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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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温馨提⽰:
《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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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交所知识考试

文交所知识考试

文交所知识考试(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40分)1、文化产业的核心是() AA 文化创意B 文化发展C 文化改革 D文化包装2、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和()两个部分 BA 专利权;著作权B 工业产权;著作权C 商标权;著作权D 专利权;工业产权3、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对象是() AA 信息B 无形物C 人生财产安全 D著作权4、产权转让公告应由()来发布 DA 转让方B 标的企业C 受让方D 产权交易机构5、以下哪个不属于产权属性的主要表现() DA 产权具有经济实体性B 产权具有可分离性C 产权流动具有独立性D 产权有结构多元性6、文化产权交易是以()为基本特征的财产收益的全部或部分出卖的行为。

AA 实物形态B 无形物C 实物交易D 文化交流7、产权交易市场的进场交易方式主要有哪些?() CA 进场公开转让;进场合同转让B 进场私下转让;进场协议转让C进场公开转让;进场协议转让 D 进场私下转让;进场合同转让8、股权就是()向目标公司投资后形成的权益,包括分红权、决策权等。

BA 个人B 股东C 企业D 自然人9、国务院38号文件5个不得其中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人。

DA 197B 198C 199D 20010、国务院38号文件5个不得其中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个交易日。

CA 3B 4C 5D 711、电子撮合是一种网络电子交易平台,买卖双方通过网络交易系统自主报价,系统根据()优先、()优先原则进行撮合配对,当买方价格()等于卖方报价时成交。

BA 价格;时间;小于B 价格;时间;大于C 数量;时间;小于D 价格;数量;大于1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起发生法律效力。

CA 2007年3月16日B 2007年7月1日C 2007年10月1日D 2008年1月1日13、下列能够成为物权客体的为() BA 电子B 电力C 阳光D 人身14、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物权的是() CA 土地承包经营权B 建设用地使用权C 典权D 海域使用权15、根据《物权法》规定,下列财产中不可以作为抵押权的客体的是() BA 在建房屋B 某大学的教学楼C 企业的生产设备、原材料D 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16、拍卖以委托寄售为业的商行当众出卖寄售的(),由许多顾客出价争购,到没有人再出更高一些的价时,就拍板,表示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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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取得有两种方式,那么,属于继受取得著作权的方式有哪些?属于继受取得著作权的方式有哪些?所谓“继受取得”系指权利的取得是以他人既存权利为基础的派生性取得权利的情形。

通过继受取得的著作权是部分的著作权,即仅涉及著作权中的财产权,除非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著作权的继受取得主要包括如下具体情形:(1)因约定取得(2)因继承取得。

(3)因法律规定取得。

继受取得包含内容1、移转的继受取得,指原物权人将物权完善地移转给新物权人。

主要的原因有买卖、互易、赠与、遗赠、继承等;2、创设的继受取得,指所有权人为他人创设所有权以外的物权。

又分为民事与行政两类方法。

民事的如所有权人通过与他人订立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抵押合同,设立他物权,行政的主要指主管机关通过划拨或特许为法人、自然人创设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取水权等他物权;3、特定继受取得,指对特定标的物的取得;4、概括继受取得,指对他人权利义务全部继受的取得。

原始取得著作权所谓“原始取得”系指权利的取得不是以他人已存权利为取得基础,而是初始性地取得权利的情形。

通过原始取得所获得的著作权是完整的著作权,包括人格权和财产权的全部著作权的权能。

著作权的原始取得主要包括如下具体情形:(1)自然人因创作行为取得著作权。

(2)法人等组织因法律规定取得著作权。

就法人等组织而言,它们在主持体现其意志的创作活动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原始性获得著作权。

(3)自然人或法人等组织因法律推定取得著作权。

当自然人是否实施了创作行为有争议时,或者法人等组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被视为作者条件有争纷时,在没有充分证据否定于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或者法人等组织是作者的情况下,法律直接推定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或法人等组织是作者。

属于继受取得著作权的方式有哪些?无论著作权是通过继受取得还是原始取得的途径取得,只要规范取得的方式就能够运用。

继受取得著作权包括很多内容,有条件最好请个专业律师来打点,赢了网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帮助。

来源:(属于继受取得著作权的方式有哪些/zw/195168.html)债权债务.相关法律知识∙担保人无力偿还债务法院会收房子吗/zw/654834.html∙在租赁关系中,保证金与定金有什么区别/zw/654833.html∙有房贷还能帮别人担保贷款吗/zw/654832.html∙高利贷的特点有哪些 /zw/654831.html ∙规范的借条具有哪些内容/zw/654830.html∙民间借贷大额现金交付如何认定/zw/654829.html∙代位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zw/654828.html∙担保方式分为哪几种 /zw/654827.html ∙被执行人处理完之后多久可以银行贷款/zw/654826.html∙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zw/654825.html∙民间借贷纠纷应如何解决/zw/654824.html∙网上借贷不还的后果有什么/zw/654823.html∙房屋抵押贷款办理的必须条件有哪些/zw/654822.html∙欠条与借条有什么区别/zw/654821.html∙担保人在担保期间转移财产的行为是否合法/zw/654820.html∙银行抵押担保合同一式几份/zw/654819.html∙个人借贷利息多少合适,个人借贷纠纷有哪些/zw/654818.html∙哪些借条不受法律保护,书写格式2018借条才受法律保护/zw/654817.html∙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zw/654816.html∙新债务重组准则实施过程中有什么问题/zw/654815.html∙担保责任免除有哪些情形/zw/654814.html∙公司清算时应当如何申报债权/zw/654813.html∙民间借款合同的效力应该如何认定/zw/654812.html∙没有借条可以起诉吗,没有借条可以打官司吗/zw/654811.html∙虚假出资的股权转让后受让股东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吗/zw/654810.html∙代位求偿权与物上代位权的区别/zw/654809.html∙公司欠债不还如何维权呢/zw/654808.html∙借给朋友钱是应该打借条还是打欠条/zw/654807.html∙借款合同能否采取口头形式/zw/654806.html∙超过欠条的诉讼时效该怎么办/zw/654805.html∙债务人玩失踪如何追回货款/zw/654804.html∙债权转让中债务人的抗辩权有哪些种类,如何行使/zw/654803.html∙个人欠条的标准(2018年)格式/zw/654802.html∙公司担保 /zw/654801.html∙办车贷跟银行黑户有没有关系/zw/654800.html∙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zw/654799.html∙民间借贷正规借条书写格式2018/zw/654798.html∙如何执行债务人的股份/zw/654797.html∙借条受损借款人还需要还款吗/zw/654796.html∙债权人代位权起诉状 /zw/654795.html ∙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zw/654794.html∙一个人名下可以有几个公司,设立公司的程序/zw/654793.html∙写借条要注意什么事项/zw/654792.html∙具有法律效应的欠条是什么样子的/zw/654791.html∙债权转让的概念及特征/zw/654790.html∙公司欠款起诉的程序有哪些/zw/654789.html∙债务人死亡的法院不能直接判决继承人承担清偿责任/zw/654788.html∙连带保证人是不是连带债务人/zw/654787.html∙变更法定代表人债权债务申报公告都有哪些内容/zw/654786.html∙无因管理之债案例分析/zw/654785.html∙不良贷款清收的建议和措施有哪些/zw/654784.html∙遇到工程款拖欠如何催款/zw/654783.html∙债务人死亡诉讼时效是多久/zw/654782.html∙用哪些方式追收欠款 /zw/654781.html ∙企业三角债如何解决 /zw/654780.html ∙税收代位权针对的是纳税人消极行使债权说明了什么/zw/654779.html∙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是什么样子的/zw/654778.html∙银行冻结的担保人钱怎么解冻/zw/654777.html∙不当得利之债有哪些法律后果/zw/654776.html∙金融债务重组的企业具备哪些条件/zw/654775.html∙按揭的车辆再行民间融资算诈骗吗/zw/654774.html∙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zw/654773.html ∙代位权诉讼不能调解怎么办/zw/654772.html∙个人利息收据书写格式2018/zw/654771.html∙全部财产作价抵偿给一个债权人的协议效力如何/zw/654770.html∙被视为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有哪几种/zw/654769.html∙为高息借贷做担保只写担保人要负责任吗/zw/654768.html∙担保人免除法律责任的条件有哪些/zw/654767.html∙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zw/654766.html∙企业债务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确定的/zw/654765.html∙债权转让生效情形是什么/zw/654764.html∙应收账款或欠条的诉讼时效问题/zw/654763.html∙通过担保公司汽车贷款解押要多久/zw/654762.html∙债权转让未先告知债务人是否有效/zw/654761.html∙借款纠纷处理方式有几种/zw/654760.html∙借条和欠条哪个更具有法律效力/zw/654759.html∙债权人撤销权如何行使/zw/654758.html∙借条的正确写法 /zw/654757.html ∙收条在诉讼中能做有效证据吗/zw/654756.html∙关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2018)的/zw/654755.html∙借钱不还多少钱可以立案/zw/654754.html∙债权表见让与有什么法律后果/zw/654753.html∙有借条怎么让对方快速还款/zw/654752.html∙借条在哪些情况下不受保护/zw/654751.html∙企业债务资金筹集的方式有哪些/zw/654750.html∙债务人用了抵押担保方式债权就万无一失了吗/zw/654749.html∙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有哪些处分债权的效力/zw/654748.html∙依据合同的性质可以由第三人代为履行吗/zw/654747.html∙公司担保期间是否能转让/zw/654746.html∙抗辩权的作用是什么 /zw/654745.html∙担保人担保期间把房产赠与他人可行吗/zw/654744.html∙替他人债务担保存在哪些法律风险/zw/654743.html∙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具体有哪些材料/zw/654742.html∙债务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应该由谁来还钱/zw/654741.html∙票据债务人和背书人是指什么/zw/654740.html∙跨境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zw/654739.html∙欠债不还法院批准扣工资能扣多少/zw/654738.html∙借条利息过高可以拒绝还钱吗/zw/654737.html∙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如何定性/zw/654736.html∙委托收款有债权转让的作用吗/zw/6547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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