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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综述

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的很多相关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研究都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例如,2004年9月,COSO发布了《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它拓展了内部控制框架,更关注于企业风险管理这一更加宽泛的领域。按照COSO的设想,他们不打算,也的确没有用企业风险管理框架取代内部控制框架,而是将内部控制框架纳入其中,公司不仅可以借助这个企业风险管理框架来满足它们内部控制的需要,还可以借此转向一个更加全面的风险管理过程。《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再一次强调了系统的概念,即在实施企业整体风险管理过程中,主体中的每个人都对企业风险管理负有责任:首席执行官(CEO)负有首要责任,并且应当成为主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支持主体的风险管理理念,并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依据风险容限去管理风险。美国在2002年颁布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这部法律扩充了长期持续的对公众公司保持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要求管理当局证实、并由独立审计师鉴证这些制度。GAO发布了《联邦政府内部控制准则》,这个准则提供了一个综合的框架,以建立和维护内部控制、识别和确定那些面临着欺诈、浪费、滥用和管理不善的风险经营管理领域。该准则认为内部控制是一个企业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为保护资产及发现错误和舞弊提供第一重防卫。准则将COSO报告关于内部控制5个要素的划分,变成了内部控制的5个具体准则,即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简称(INTOSAI),将内部控制准则分为一般准则和详细准则两部分。一般准则包括:合理保证、支持态度、忠诚与能力、控制目标、执行之监控等,遵循一般准则可以为企业提供适当的控制环境。详细准则是达成控制目标的方法或程序,包括特定政策、程序、组织规划(含职务分工)。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公会所属的控制基准委员会,简称COCO,提出了一种更精简、更具动态的内部控制基本构架,从目的、承诺、能力、监督与学习4个方面提出20项控制基准。巴塞尔委员会发布《银行组织内部控制系统的框架》系统地提出了评价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体系的13项指导原则,是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研究历史性的突破。强调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对内控的影响,组织中的所有各级人员都必须参加内部控制过程,并会对内部控制产生影响。

国外对于舞弊审计的研究多集中于舞弊的成因、舞弊的防犯、舞弊审计技术、舞弊审计责任等问题。舞弊的成因理论有G.杰克·波罗格纳(G.Jack Bologna)和加拿大的罗伯特·J·林德奎斯特(Lindquist RobertJ.)提出的二因素理论(冰山理论)、美国注册舞弊审核师协会创始人W.史蒂夫·艾伯伦奇特(W.Steve Alrecht)提出的三因素理论(舞弊三角理论),即机会、压力和借口、博洛亚(Blolgua)等人提出的四因素理论(GONE),即贪婪、机会、需要和暴露的程度、伯洛格等人在GONE舞弊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企业舞弊风险因子说理论,是迄今为止比较完善的关于舞弊的风险因子学说。他认为企业舞弊风险因子由一般风险因子和个别风险因子组成。舞弊审计的责任方面,David Wright(2002)认为法律实践对注册会计师不公平,在共同义务体制下,注册会计师往往要对其他被告无力支付的损失进行赔付。因此,应改变注册会计师赔付责任的承担办法,实行按损失比例赔偿的体制;同年10月,AICPA颁布新准则SASNo99,题目仍为“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关注”,但总结提炼了更加有效的审计舞弊的思路和程序,进一步强调了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计划和实施阶段保持对公司舞弊的关注。舞弊防范理论方面,美国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曾全面研究企业舞弊的防范机制,他们认为可通过高层的管理理念、业务经营过程的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和外部独立审计四道防线来防治企业舞弊。舞弊审计技术研究方面,AICPA的副主席Chuck Landesr认为:执行舞弊审计准则,需要审计人员改变他们的审计方法甚至是审计程序的本身。柏瑞·C·梅勒肯指出: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都要保持高度的职业怀疑精神,不能推测管理层是诚实可信的,注册会计师应首先考虑是否有舞弊的嫌疑。G.杰克·波罗格纳和罗伯特·J·林德·奎斯特认为,目前还不存在普遍适用的舞弊审计方法,舞弊像雪花一样有不同规模、形状和稠密度,把它们汇聚成一种类型无助于下一步分析,过去的经验可能会分散注意力。

国内研究现状

随着COSO报告在中国影响的日益增强,我国学者也加强了对内部控制的相关研究。吴水澎等(2000)在国内较早地介绍了该报告的主要内容、框架及进展,他们建议由权威部门制定内部控制的标准体系,并对企业内部控制的审计做出强制性安排,做到二者并举。张俊民(2001)探讨了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目标构造及其分层设计的基本思想,他认为企业产权关系、治理结构中的管理权责安排结构以及企业经济管理要求的多样性是构造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目标的基础。阎达五、杨有红(2001)则将内部控制框架与公司治

弊审计中应用舞弊模型通常比无辅助(凭职业经验)时评估舞弊风险更准确。催英、陈琴、黎仁华等将心理学知识应用于舞弊审计研究,并且提出,审计人员应能敏锐地从审计客体心理活动中寻找蛛丝马迹和发现问题,要善于消除客体的误解与抵制,赢得支持。张苏彤、康智慧(2007)提出审计人员在实施舞弊审计时,可以运用奔福德定律的数值分析软件对其进行专项的筛选与分析,为进一步深入进行舞弊审计提供线索。另外,叶雪芳(2006)认为为使注册会计师在一定的职业责任压力下,有动力去揭示被审计单位的重大会计舞弊,必须政府介入。

研究述评

从上述的国内外相关研究可以知道:

其一,目前国内外对于内部控制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内部控制的性质、内涵、基本框架、审计程序与方法的应用等问题;对于舞弊审计的研究,则主要集中在舞弊审计的本质、舞弊的成因、舞弊审计的责任、舞弊审计技术研究等方面。其研究大多都是单独就内部控制或舞弊审计某一方面进行探讨,很少有文献有将两者结合在一起考虑。因此,本文基于此视角,将内部控制与舞弊审计联系起来,对内部控制视角下的舞弊审计进行研究。

其二,关于内部控制与审计的关系上,主要集中在内部控制的不同发展阶段对应不同的审计模式,并没有对内部控制的不同发展阶段与舞弊审计模式的关系进行研究。本文就是在内部控制发展与审计模式发展进程关系的基础上,建立了内部控制的不同发展阶段与舞弊审计模式关系。

其三,关于舞弊审计对内部控制的利用上,主要集中在实施舞弊审计之前需要对内部控制进行测试,进而确定实质性测试的方案,并没有从舞弊审计的主体注册会计师的角度考虑不同的注册会计师选择不同的实质性测试方案的原因。本文将注册会计师划分为三种不同的风险类型,详细阐述了不同注册会计师选择不同实质性测试方案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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