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进口货物运输代理协议
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等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
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等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撤销【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19【案件字号】(2020)京行终374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樊雪王晓颖宋川【审理法官】樊雪王晓颖宋川【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当事人】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当事人-公司】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陈聪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党涵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陈聪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党涵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陈聪党涵【代理律所】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本院观点】在撤销复审案件中,对于商标使用的三年期间跨越2013年商标法实施日的,在实体法律上适用2001年商标法。
【权责关键词】合法第三人证据不足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原审判决查明事实清楚,证据采信得当,且有诉争商标档案、被诉决定、诉争商标的使用证据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本院对原审判决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另查,原审诉讼中,丰原公司提交了两份协议编号为15BBCAI0233的上海晶源公司与丰原贸易公司签订的代理协议,其中一份协议的左上角显示有诉争商标,另一份未显示诉争商标。
上述事实,有相关代理协议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在撤销复审案件中,对于商标使用的三年期间跨越2013年商标法实施日的,在实体法律上适用2001年商标法。
2001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公开招标)(山东省2020版)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此合同仅供参考。
以最终采购人与中标人签定的合同条款为准进行公示,最终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与招标文件冲突)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采购编号:甲方:乙方:合同(甲方)所需(项目名称)经(采购代理机构)以(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在国内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经评标委员会(或甲方)确定(乙方)为包中标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一、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一)本项目招标文件(二)中标人投标文件(三)合同格式、合同条款(四)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五)中标通知书(六)本合同附件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货物内容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详见合同清单。
见附件一:同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四、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分项价格详见合同服务或货物清单)。
乙方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五、付款途径□甲方根据乙方在本合同中所提供银行开户信息转账支付。
六、付款方式1、合同生效之日起具备实施条件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30%);项目期满并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5%-10%)的质量保证金,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即人民币元。
质保期满年无质量问题甲方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给乙方。
七、交付日期和地点1、交付日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交付(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交付地点:3、风险负担: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货物通过甲乙双方联合验收交付前由乙方承担,通过联合验收交付后由甲方承担;因质量问题甲方拒收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八、质量货物的质量应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乙方在投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及承诺。
九、包装货物的包装应按照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应当按双方约定采取足以保护货物安全、完好的包装方式。
王娟与杨永华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娟与杨永华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20【案件字号】(2020)沪01民终89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丁慧陈敏马丽【审理法官】丁慧陈敏马丽【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娟;杨永华;上海呈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宝娟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周庚玉【当事人】王娟杨永华上海呈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宝娟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周庚玉【当事人-个人】王娟杨永华周庚玉【当事人-公司】上海呈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宝娟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平亚伟上海其新律师事务所;丁汝兰上海其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平亚伟上海其新律师事务所丁汝兰上海其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平亚伟丁汝兰【代理律所】上海其新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王娟【被告】杨永华;上海呈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宝娟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周庚玉【本院观点】就周庚玉事发时的雇主之认定,一审法院根据各方当事人的陈述所做判断并无不当,本院予以认同,王娟以《合作协议》中约定的装卸工作由呈理公司完成、周庚玉得以驾驶涉案叉车等为由主张周庚玉系受呈理公司雇佣,明显依据不足。
【权责关键词】代理过错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自认新证据质证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一审认定事实无误,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就周庚玉事发时的雇主之认定,一审法院根据各方当事人的陈述所做判断并无不当,本院予以认同,王娟以《合作协议》中约定的装卸工作由呈理公司完成、周庚玉得以驾驶涉案叉车等为由主张周庚玉系受呈理公司雇佣,明显依据不足。
王娟称周庚玉是呈理公司自行寻找的工人,只是由其具体负责王娟的装卸工作,该说法与其他当事人的陈述均不相符,且无相应的证据予以佐证,本院对此难以采信。
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业主版)
一、采购需求
1.1 总体指标
近 1 年(2022-09~2023-08):
项目数(个)
2183
同比增长:-12.2%
项目总金额(万元)
(不含费率与未公示金额)
¥1904330.80
同比增长:48.3%
平均金额(万元)
¥979.09
同比增长:80.7%
平均节支率
1.7%
同比增长:-60.5%
*平均节支率是指,项目节支金额与预算金额的比值的平均值。(节支金额=项目预算金额-中标金额)
20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3-02-27 2023-02-22 2023-02-16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31 日 生成
4/39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6
西安局集团公司汽车购置中标公 告
陕西通圆汽车贸易 有限公司
434.7
2023-02-16
TOP7 TOP8 TOP9
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汉 陕西锦兴建设工程 中工务段汉中存车场客车整备线 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2022-12-12 2022-12-12 2022-12-12 2022-12-12 2022-12-12 2022-12-12
TOP8 TOP9
西安局集团公司 2022 年动车组 中 车 唐 山 机 车 车 辆 高级修配件检修(第四批包件 有限公司 1-13)项目成交公告
西安局集团公司 2022 年动车组 高级修配件检修(第四批)
目标单位: 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
报告时间:
2023-08-31
报告解读:本报告数据来源于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事业单位等网站公开的招标采购 项目信息,基于招标采购大数据挖掘分析整理。报告从目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供应 商、代理机构、信用风险 5 个维度对其招标采购行为分析,为目标单位招标采购管理、采购效率 监测和风险预警提供决策参考;帮助目标单位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中介机构等快速了解目 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竞争和风险水平,以辅助其做出与目标单位相关的决策。 报告声明:本数据报告基于公开数据整理,各数据指标不代表任何权威观点,报告仅供参考!
进口货物运输代理协议样本
进口货物运输代理协议样本甲方:___________(以下称为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以下称为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一、委托事项1.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货物的运输事宜,包括货物接收、运输、清关、仓储、配送等环节。
1.2甲方应提供详细的货物信息、相关单证及所需指令,并及时更新任何必要的信息。
1.3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使用合理、合法的方法进行货物运输,并确保货物的安全、完整以及按时交付。
1.4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物流渠道,但应提前征得甲方的同意。
二、费用及结算方式2.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用、仓储费用、代理费用等。
2.2乙方应按照约定的价格及结算周期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费用清单,甲方应在接到清单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
2.3如甲方未按时支付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滞纳金。
三、责任与义务3.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运输业务所需的各项手续,并保证运输过程中不违反海关、检验检疫等法律法规要求。
3.2乙方应确保货物在整个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如发生货损货差,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协助进行赔偿。
3.3甲方应按时提供与运输相关的单证及资料,并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
3.4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及时沟通并共同解决运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四、保密条款4.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了解到的对方的商业、技术、经营及其他的保密信息应予以保密,并不得泄露、传播或利用该等信息。
4.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对方的保密信息。
4.3协议终止后,甲、乙双方仍应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五、违约及解除5.1甲、乙双方如发生违约行为,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5.2任何一方如有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3本协议可由任何一方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但应承担因解除产生的各项费用。
学生案例材料
学生案例材料订立合同案例1 卖方未对买方的要约作出承诺就备货而遭受损失案2002年5月13日,被告宁波市工艺品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工艺品公司)业务员叶国斌发传真(传真号码与以前的相同均为同一号码)给原告浙江黄岩第三罐头食品厂(以下简称罐头厂)法定代表人金大坚,传真内容如下:黄岩罐头三广金厂长:枇杷罐头S级,一个柜,请尽快安排出运。
另外,我司计划向贵司订购:枇杷罐头S级5 X 20 FT,M级3 X 20 FT,L级1 X 20 FT。
请按此计划安排生产,务必注意质量!叶国斌。
5月17日,被告工艺品公司派车到原告罐头厂处提走了一个S级枇杷货柜(该批罐头系原被告在同年4月20日所订合同中规定应交付的标的物)。
7月16日,原被告双方又订立一份关于买卖400 箱ML级枇杷罐头和400箱L级葡萄罐头的合同,并已履行完毕,且货款两讫。
其间原告称为交付被告5月13日传真的订货任务,多方收购原料,精心安排生产,及时完成了9个不同等级货柜的枇杷罐头,并多次通知被告提取,并按约支付货款,但均遭被告拒绝。
组织货源案例2 国内釆购有质量问题的货物却未及时提出质量异议而败诉案原告上海龙易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易公司”)与被告隆英时盛纺织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英公司”)口头达成了长期买卖合同关系,从2002年12月起,原告向被告供应各种规格型号的金属、塑料拉链,双方的交易习惯是,每次被告先向原告发出订单,说明拉链的种类、型号、颜色、数量、用途等,原告按照被告订单要求向被告送货。
2003年4月29日,被告向原告发出一份辅料计划单,款号为ISY灯芯绒夹克,要求原告交付5 #青古铜双头开口金属方头拉链(配色〉77厘米1720条、78厘米2230条、80厘米4245条、82 厘米2350条、83厘米2020条,5#青古铜闭口金属方头拉链(配色)14屋米25065条。
2003年5月8日,原告向被告交付上述拉链,除14厘米型号的交付了24950条外,其余型号的交付数量与计划表均同。
【2020年最新合同】一般货物销售合同示范条款
一般货物销售合同示范条款(供德中两国公司之间货物销售使用)合同号: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地点:卖方:地址:公司所在国:电报:传真:买方:地址:公司所在国:电报:传真: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以[ ]FOB或[ ]CFR或[ ]CIF或[ ]FCA或[ ]CPT或[ ]CIP术语签订本合同,并就如下条款达成一致:1、商品名称:2、品质/规格:[ ]按照本合同附件中详细记录(如果具体合同要求)3、单位:4、数量:[允许在金额及数塾上有%的损溢,由[ ]卖方或[ ]买方选择。
5、FOB/CFR/CIF/FCA/CPT/CIP单位价格。
6、总额:实交数量按照第4款规定,比原定数量损溢%,则应对价格作出相应的调整。
[ ]7、原产国及生产国:8、运输标志:9、装运9.1 装运时间:。
9.2 装运港:。
9.3 卸货港:。
9.4 [ ]允许,或[ ]不允许"甲板上"装运。
9.5 [ ]允许,或[ ]不允许转运。
9.6 [ ]允许,或[ ]不允许分批装运。
9.7 [ ]集装箱运输。
9.8 最终目的地:__。
9.9 卸货港转货商/货运代理人___10. 支付条款卖力银行帐户:买方银行帐户:10.1 支付方式(1)信用证[ ] 10.1.1(这一段将作[ ]保留或[ ]删除)在卖方向买方提示由银行开出的、以卖方为受益人的金额为的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之日起三十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价款,即。
银行保函有效期到[ ]装运回后天,如果是分批装运,则在最后一批货物装运后天。
[ ]最后一批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
[ ]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月。
根据卖方装运的货物自动按比例减少保函金额。
[ ]10.1.2即期付款买方应于[ ]合同规定的装运期第一天(装运日)前日, [ ]合同签订后日内,通过银行,以[ ]电传,[ ]SWIFT,[ ]信函,[ ]简式电报和信函方式出具以卖方的受益人、不可撤销的、金额为的[ ]即期付款信用证[ ]议讨信用证。
重庆法院2020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重庆法院2020年度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4.02•【分类】其他正文重庆法院2020年度十大典型案例案例作为人民法院公共服务产品,凝聚了所有司法工作人员的努力和智慧,既是人民法院审判经验的总结,也是中国法治进程的历史见证。
为展现重庆法院过去一年在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保护知识产权、优化营商环境、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做出的成绩,现将《重庆法院2020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马忠典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关键词:涉恶犯罪村霸基本案情2007年至2010年,马忠典等人打着“资源整合”的幌子,利用原奉节县兴隆镇政府安监办主任等人职权,以“开会”为名,以关停取缔相威胁,多次强迫多名非法采矿业主缴纳“挂靠费”,“许可”多名新采矿业主交费后进行无证采矿,向缴纳“挂靠费”的非法采矿业主出售爆炸物,攫取非法利益40余万元,垄断了兴隆镇及周边地区石灰石开采行业,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严重扰乱当地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马忠典为首要分子,余彬等人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0年9月,马忠典与李兴刚等人结拜为异姓兄弟,在兴隆镇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操纵选举、把持基层政权、行贿、随意殴打、欺辱他人等违法犯罪活动。
2013年,为获取政治地位、把持基层政权以壮大集团实力,马忠典等人以承诺好处等违法手段拉票,马忠典获取兴隆镇安淌村村主任职务,后通过不正当手段使时任村支部书记落选,让关系人当选并安排人员到村委工作;2016年,马忠典通过伪造候选人推荐表、威胁、强迫社长帮忙拉票、向时任兴隆镇人大主席行贿获得帮助等方式“当选”奉节县第十七届人大代表;为获得包庇,收买公职人员,在当地形成强势地位,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多名群众合法权益被侵害后,不敢或不能通过正常途径控告、举报,或因国家工作人员包庇未得到依法处理,严重扰乱当地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以马忠典为首要分子,李兴刚等人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上海锦澜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青岛宏巨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海锦澜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青岛宏巨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其他侵权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1.24【案件字号】(2021)鲁民终185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董兵宫恩全赵童【审理法官】董兵宫恩全赵童【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上海锦澜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青岛宏巨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当事人】上海锦澜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青岛宏巨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当事人-公司】上海锦澜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青岛宏巨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张洪涛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徐智宏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王鹏山东鲁能律师事务所;顾佳全山东鲁能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洪涛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徐智宏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王鹏山东鲁能律师事务所顾佳全山东鲁能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洪涛徐智宏王鹏顾佳全【代理律所】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山东鲁能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原告】上海锦澜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被告】青岛宏巨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为侵权纠纷。
【权责关键词】追认转委托合同过错合同约定合法性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扣押【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查明的案件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为侵权纠纷。
锦澜公司主张,宏巨公司扣留涉案提单,未按锦澜公司的指示办理目的港放货事宜,致使货到目的港后产生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停车费、集装箱仓库租金和拖车滞期费等费用,锦澜公司因此向收货人赔偿人民币75414.98元。
锦澜公司以侵权为诉因提起本案诉讼,要求宏巨公司赔偿上述款项。
宏巨公司构成侵权的前提之一是其有过错。
本案双方当事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宏巨公司不因合同而负有向锦澜公司交付涉案提单或按锦澜公司的指示办理目的港放货的义务,也不因法律的直接规定而负有上述义务。
《国际贸易实务》期末试卷B卷(含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B卷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2020通则》的规定,按CFR术语成交时,卖方没有替买方办理货运保险的义务,实际业务中一般由()办理保险。
A.买方B.卖方C.货运代理公司D.出口地银行2.根据《2020通则》的规定,采用CIF贸易术语成交,应由()。
A.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和办理保险B.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和办理保险C.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卖方负责保险D.由卖方负责租船订舱,买方负责保险3.按照《2020通则》的解释,FOB与CFR的主要区别在于()。
A.办理租船订舱的责任方不同B.办理货运保险的责任方不同C.风险划分的界限不同D.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4.就卖方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而言,下列排序正确的是()。
A.FCA>EXW>CPT B.CIP>CPT>DAPC.DPU>CIF>DDP D.DAP>CIP>EXW5.采用FOB、CFR、CIF贸易术语成交,其运输方式适用()。
A.海上运输(包括内河运输)B.陆上运输C.各种运输D.航空运输6.根据《UCP600》的规定,信用证的第一付款人是()。
A.开证申请人B.开证行C.兑用银行D.通知行7.使用L/C、D/P、100%T/T in advance三种支付方式结算货款,就出口方的收汇风险而言,从小到大依次排序为()。
A.L/C、100%T/T in advance、D/PB.100%T/T in advance、D/P、L/CC.L/C、D/P、100%T/T in advanceD.100%T/T in advance、L/C、D/P8.适用于在造型上有特殊要求或具有色、香、味方面特征的货物,表示品质的方式是()。
A.凭等级买卖B.凭商标买卖C.凭说明书买卖D.凭样品买卖9.我方以CIF条件出口一批货物,货物于预定日期装完,船方出具的提单上注明“Shipped on board May 15th, 2023”“Shipper’s load count & seal”,Consignee栏记载的内容是“COUNTERTOPS AND CABINETS COMPANY LTD”。
海关总署关于中国与印度尼西亚原产地电子联网有关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中国与印度尼西亚原产地电子联网有关事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20.09.02•【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0号•【施行日期】2020.09.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关正文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0号关于中国与印度尼西亚原产地电子联网有关事宜的公告为进一步便利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货物的合规通关,自2020年10月15日起,“中国—印度尼西亚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正式运行,与印度尼西亚实时传输《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中国东盟框架协议》)项下原产地证书和流动证明电子数据。
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进口申报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简称“进口人”)在货物进口时凭印度尼西亚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或者流动证明申请享受《中国东盟框架协议》协定税率的,在货物进口时应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51号(以下简称“51号公告”)和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67号(以下简称“67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在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货物备案清单》时,在“随附单证栏”的“随附单证代码栏”填写“Y”,在“随附单证编号栏”对应填写“〈02〉原产地证书编号”,在“单证对应关系表”中填写报关单上的申报商品项与原产地证书上的商品项之间的对应关系,无需填报原产地证据文件电子数据和直接运输规则承诺事项,也无需以电子方式上传原产地证据文件。
对于系统提示不存在原产地证书或流动证明电子信息的,自2020年10月15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进口人可按照67号公告,通过“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要素申报系统”录入原产地证书电子信息和直接运输规则承诺事项,并以电子方式上传原产地证据文件。
自2022年1月1日起,进口人应按照现行规定申请办理相应税款担保手续。
二、出口申报出口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出口人”)申报输印度尼西亚货物出口时应按照51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有关原产地信息。
上海海事法院发布涉外海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上海海事法院发布涉外海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上海海事法院,上海海事法院,上海海事法院•【公布日期】2022.06.29•【分类】其他正文上海海事法院发布涉外海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案例1上海捷喜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与重庆市公路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第三批涉“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基本案情2014年11月12日,捷喜货代公司与重庆公路公司签订运输协议,约定由捷喜货代公司代重庆公路公司办理161台车辆设备的出运事宜,装货港为中国上海港,卸货港为也门荷台达港(HODEIDAH)。
货物运抵目的港顺利交货后,重庆公路公司未能按约向捷喜货代公司支付运输协议下的应付费用。
2015年2月4日,重庆公路公司向捷喜货代公司出具付款承诺书,称由于当地局势不稳定,其无法在约定时间内从沙特项目基金收到工程预付款,故而拖欠捷喜货代公司费用,并承诺将于2015年3月2日前付清所有拖欠费用,但此后并未支付。
庭审中,重庆公路公司以目的港所在国也门发生战乱为由,主张援引不可抗力免责。
经查,涉案货物原本将用于重庆公路公司在也门承接的阿姆兰—亚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该项目团队人员在2015年3月的也门撤侨事件中已撤回国内,项目因此搁置。
上海海事法院审理认为,目的港所在国发生战乱,影响的是公路建设项目,重庆公路公司的偿付能力因此受到波及,但其不能因为无法收到公路建设项目下的合同款项而免除向捷喜货代公司承担的付款义务。
故判决重庆公路公司支付所拖欠的费用。
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解读“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众多,政治、经济、民族、宗教、法律、文化、地理状况复杂各异。
在“走出去”参与投资、合作、建设过程中,遭遇政局动荡、战乱、罢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者其他不可预测的情势变更都在所难免,本案即是由此引发纠纷的一个典型事例。
本案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目的地也门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一,所运送的货物系用于国内企业通过海外竞标承接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大全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国家计划的执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报关单证、进出口单证、合同以及与进出口业务直接有关的其他资料,应当在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期限内保管。
第三条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和图表,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扰乱经济秩序,破坏国家计划,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牟取非法收入。
第五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六条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七条下列经济合同为无效:一、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计划的合同;二、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三、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或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四、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
无效的经济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确认经济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无效经济合同的确认权,归合同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
第八条购销、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货物运输、供用电、仓储保管、财产租赁、借款、财产保险、科技协作以及其他经济合同,均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二章经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九条当事人双方依法就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经济合同就成立。
江苏某玻璃公司与青岛某物流公司多式联运合同纠纷案
江苏某玻璃公司与青岛某物流公司多式联运合同纠纷案文章属性•【案由】多式联运合同纠纷•【案号】(2020)苏72民初1061号•【审理法院】南京海事法院•【审理程序】一审正文江苏某玻璃公司与青岛某物流公司多式联运合同纠纷案【基本案情】2020年初,原告江苏某玻璃公司与被告青岛某物流公司订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协议》。
按照协议约定,在青岛某物流公司签发提单等运输单证的情况下,青岛某物流公司应承担承运人的责任。
协议签订后,江苏某玻璃公司通过其代理公司向墨西哥公司出口钢化玻璃和塑料饰条,约定总价140545.88美元。
其后,江苏某玻璃公司通过其代理公司向青岛某物流公司发出《委托书》,委托青岛某物流公司运输案涉货物至墨西哥。
青岛某物流公司向某海运公司订舱托运,并委托报关公司办理了货物出口通关手续。
青岛某物流公司于2020年4月签发多式联运提单,装货港连云港,卸货港及交货地为墨西哥阿波达卡,运输方式为CY-DOOR(场到门),并向江苏某玻璃公司收取海运费15400美元。
2020年5月20日,案涉货物经过海运到达墨西哥,在后续铁路区段运输过程中,由于火车脱轨导致5个集装箱内的货物全部损坏。
江苏某玻璃公司提起诉讼,要求青岛某物流公司全额承担货损赔偿责任并赔偿海运费。
【裁判结果】南京海事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协议》中明确约定适用中国法律,故本案适用中国法律审理。
根据海商法相关规定,青岛某物流公司作为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对运输过程中的货物灭失或损坏向托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案涉货物于铁路运输中遭受毁损,青岛某物流公司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应当依据海商法第105条的规定,适用墨西哥调整铁路运输的民商事法律。
根据某域外法查明研究中心的查明结果,青岛某物流公司的赔偿责任及责任限额应当适用墨西哥《关于铁路服务的实施法》第52条规定,自江苏某玻璃公司提出赔偿主张日,按照每公吨对应联邦首都区现行一般最低工资15日的金额计算。
浅析DPU贸易术语下卖方风险与防范
浅析DPU贸易术语下卖方风险与防范摘要:本文通过对DPU贸易术语下卖方的义务、费用,以及货物交付流程进行研究,具体阐述分析DPU贸易术语下卖方面临的潜在风险与相应的防范措施,为出口企业在外贸实践中正确理解和应用DPU贸易术语提供借鉴。
1关键词:DPU 贸易术语卖方风险防范措施1一、引言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中,DAT与和DAP贸易术语的区别仅在于DAT需要卸货。
在D组术语的外贸实务中,当买方选择自己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时常常会采用DAP或DDP,卸货义务可在买卖合同中另行商议,以至DAT贸易术语的使用频率不高,存在意义不大。
于是,《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将原有DAT术语删掉,新增DPU取而代之。
与常用的FOB和CIF贸易术语相比,DPU作为D组贸易术语,卖方负担了大部分责任与风险,这对买方来说无疑具有很大吸引力。
因此,若卖方主动采用DPU贸易术语则有助于提高外贸企业的出口竞争力。
然而许多出口企业对DPU贸易术语中卖方需要承担的风险与义务不够熟悉,由此,总结梳理DPU项下的卖方风险以及规避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二、DPU概述(一)卖方义务DPU(Delivered at Place Unloaded,目的地卸货后交货),指卖方于指定目的地卸货后完成货物交付。
适用于包括海、陆、空多式联运在内的各种运输方式。
DPU项下卖方需承担的主要义务有:(1)承担将货物在指定地点交由买方及其代理人控制之前的一切风险;(2)办理货物出口清关以及运输途中的一切过境清关手续,进口清关除外;(3)订立运输合同,负责将合规货物运送至合同约定目的地;(4)承担将货物运送至指定目的地并交由买方或其代理人之前的运输风险和费用,包括报关费、订舱费、装船费等出口国费用,主运费、转运费以及交货点卸货费等,报关费、关税以及相关税费等进口清关相关费用外除外。
(二)交货流程DPU贸易术语卖方承担的责任与义务更多,涉及环节众多、流程复杂。
国际经济法(双语)_华南师范大学中国大学mooc课后章节答案期末考试题库2023年
国际经济法(双语)_华南师范大学中国大学mooc课后章节答案期末考试题库2023年1.中国华泰公司从甲国埃拉公司以 DPU 术语进口一批货物,依据《202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1980 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答案:埃拉公司应承担运输中的风险中国华泰公司应在发现或理应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后的一段合理时间通知埃拉公司2.法国埃尔斯公司与中国仙林公司签订CIP 合同从法国出口货物到中国,依据《202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答案:如果双方合同约定投保平安险,法国埃尔斯公司只需投保平安险3.中国甲公司与非洲A国乙公司签订 CIF 合同出口一批瓷器,货物运到A国时遭遇 A国内乱,部分货物毁损,中国和A国都是《1980 年联合国国际销售合同公约》的成员国,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答案:在没有特殊约定情况下,甲公司应投保平安险4.法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签订FOB合同出口红葡萄酒,因法国甲公司的酒庄到装运港有一段陆地需要陆路运输,现买卖双方发生纠纷诉至我国法院,根据《2010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答案:法国甲公司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指定船舶即完成了交货5.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甲、乙两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约定使用 FCA术语为交货条件,根据国际经济法的相关规则和实践,关于该术语哪项判断是错误的?答案:该术语只能适用于海运运输合同6.中国仙林公司从甲国艾尔公司进口一批电子设备,合同中约定了设备规格,并选用了 DPU 术语。
艾尔公司制作好样品后,将样品邮寄至仙林公司,请求确认并按照样品履行。
仙林公司收到样品后确认收到并回复:“请依合同履行”。
设备到货后与样品相符。
但与合同不符,中国仙林公司要求甲国艾尔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中国和甲国都是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答案:甲国艾尔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因其交付的设备不符合同约定规格7.甲国瑞尼尔公司从乙国绿地公司进口三批粮食,合同选用《202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 CIF 术语。
CIF国际贸易基本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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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24国际贸易进出口流程出口商进口商保险公司2020824国际贸易进出口流程上图是采用cif合同信用证付款的基本业务流程示意图其中第一步为交易准备阶段第二步为合同商定阶段涉及的主要单据为合同第三步主要为进出口商申请开立信用证第四步主要业务是出口商备货装运包括向外汇管理局申领核销单向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检验向贸促会申请产地证办理保险接下来为结汇索偿与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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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汇 缮制汇票,配齐结汇单据
信用证 D/P
2020/6/5
采用何种 收款方式
托收
D/A
汇付
前T/T
后T/T
最终目的便是安全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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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掌握国际贸易基本知道对于做外贸的 人来说是非常必要的,没有那些知识以及 对相关英语的掌控能力可以说做外贸没有 任何意义,而对于那些国际贸易初学者来 说,我的这一点小小的PPT希望能给你们带 来些许的帮助。
202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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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要求按期履约(信用证)
申领证书
商务部及 各地机构
外汇管理 局
出入境检 验检疫局
安排生产 供货企业 出口商品
委托报检
出口报运
委托货运代 理运输
填写订舱委托书
出口许 可证
外汇核 销单
获得商换证 一般产地证, 凭单 普惠制产地
证
在离境港所在地
商检局换取出境
货物通关单
确定船舶, 航班,航 期后,退 回托运单 的配舱回 单
缮制单据
基本单据: 商业发票, 装箱单, 重量单/尺 码单
根据要求配齐全套出口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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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信茂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庞少春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海信茂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庞少春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3.21【案件字号】(2022)鲁02民终284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晓静刘昭阳李蕾【审理法官】陈晓静刘昭阳李蕾【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上海信茂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庞少春【当事人】上海信茂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庞少春【当事人-个人】庞少春【当事人-公司】上海信茂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上海信茂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被告】庞少春【本院观点】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为:1.庞少春的月工资数额如何认定;2.信茂公司应否支付庞少春2020年9月10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待岗工资;3.信茂公司应支付庞少春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数额如何认定。
【权责关键词】代理合同合同约定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为:1.庞少春的月工资数额如何认定;2.信茂公司应否支付庞少春2020年9月10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待岗工资;3.信茂公司应支付庞少春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数额如何认定。
关于第一个焦点问题。
信茂公司与庞少春所签劳动合同约定庞少春的月最低工资为2480元,还有其他补贴与奖励。
信茂公司实际向庞少春发放的每月工资数额均高于2480元,故一审法院以庞少春受伤前的月平均工资数额为标准计算庞少春2019年12月及停工留薪期工资,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
关于第二个焦点问题。
双方当事人均确认庞少春因工伤的停工留薪期至2020年9月9日,停工留薪期满后,信茂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并未通知庞少春回单位上班,故庞少春自2020年9月10日起处于待岗状态。
2020货物配送承包合同范文3篇
2020货物配送承包合同范文3篇配送是指在经济合理区域范围内,根据客户要求,对物品进行拣选、加工、包装、分割、组配等作业,并按时送达指定地点的物流活动。
那么货物配送承包合同又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货物配送承包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货物配送承包合同范文1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就委托人委托承揽人建材材料配送事宜,为明确双方在实施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协议。
一、配送计费:详见配送计费表二、配送承揽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如需继续承揽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三、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安排乙方配送建材材料事项: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搬运材料、时间、地点等),在任何时间需要搬运乙方必须随叫随到不得缺席,否则甲方有权处罚及终止合作;2、甲方应按约定时间按时结算乙方费用;3、乙方应确保每天甲方的搬运工需求(保证每天最少三个搬运工),如需增加搬运人数甲方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4、乙方应热情服务客户,不得索取客户财务,与客户争吵,不在仓库内斗殴、酗酒、抽烟、随地吐痰等做与作业无关的事项。
5、乙方应于每个月将其搬运人员在甲方处备案登记〈如没有变动无需每个月备案登记,乙方更换搬运人员(需要求有二年以上相关行业搬运经验)需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对其搬运人员(包括承揽人自己)安全性负全责,出现任何事故都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保证其搬运人员思想道德品质好,无犯罪记录。
6、乙方所搬运物品丢失、损坏的要按物品原值赔偿,甲方并不免除乙方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7、乙方应保证其搬运人员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上岗资格并为其购买人身安全保险,如乙方搬运人员未严格按照协议约定、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上岗资格及未按照相关法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有权搬运承揽信誉保证金中扣除,并保留对乙方的追偿及处罚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41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41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11.25•【文号】法〔2024〕253号•【施行日期】2024.11.25•【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商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41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法〔2024〕2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新某航运有限公司诉中国机某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等七个案例(指导性案例230-236号),作为第41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11月25日指导性案例230号新某航运有限公司诉中国机某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24年11月25日发布)关键词民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契约托运人/实际托运人/目的港无人提货/赔偿责任裁判要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托运人既包括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契约托运人,也包括向承运人交付货物的实际托运人。
在收货人没有向承运人主张提货或者行使其他权利的情况下,因目的港无人提货而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作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缔约方的契约托运人承担,实际托运人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基本案情新某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某航运公司)诉称:中国机某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机某国际公司)向其订舱出运一批货物,共计26个40尺集装箱,从中国天津新港运至泰国林查班港,新某航运公司接受订舱。
2018年7月2日案涉货物装上“C某”轮031S航次,新某航运公司签发了指示提单,中国机某国际公司为提单记载的托运人。
货物于2018年7月14日运抵目的港,但始终无人提货,产生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码头堆存费等损失。
故请求判令中国机某国际公司赔偿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码头堆存费等损失,并返还集装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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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进口货物运输代理协议
运输过程中,允许托运单上甲方记载的货物件数、重量、体积与实际托运的货物存在
略微差异。
货物准确的件数、重量、体积以乙方接收货物时乙方的检验为准。
如果甲方对
乙方的检验结果存在异议,可书面向乙方申请双方联合检验。
如果联合检验的结果与乙方
的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如果货物准确
的件数、重量、体积与甲方在航空托运单上记载的有较大差异,乙方有权选择拒绝承接该
票货物的运输代理,由此导致的乙方的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十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
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
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
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有权机构出具。
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1甲方没有委托乙方代办保险,货物损失时,乙方只负责乙方人为原因(交通意外、自然灾害、公安证明的盗抢、不可抗力除外)造成货物的丢失、摔打、雨淋给甲方造成的直
接损失,乙方负责赔偿,赔偿以甲方出具的本次受损货物清单及购入成本证明(加发票)为准,甲方必须确保文件的真实性,如发现有虚假部分,乙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保护自己利
益并提出双倍赔偿要求。
根据合同法第308条规定,铁路货运合同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可以变更
合同部分内容,如变更标的物、运输期限、到站、收货人;在货物发送前可以解除双方的
合同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________(简称甲方)向
________交通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托运________货物,乙方同意承运,特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甲方委托乙方代收的货款,乙方保证在收到货款后,一星期内交付给甲方发生的银行
汇款手续费,由甲方承单
7、2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2020 年12 月31 日止。
合同期满前二个月,双方可商议续约,协商一致,另行签订续约合同。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
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装箱、中转运输时,应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
包括代为联系仓储、装卸、转运、短驳、装拆箱等事宜。
乙方将风险抵押金用现金形式交至甲方的指定账户。
风险抵押金作为甲方货物损失风险抵押,若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货物损失或第三方索赔的,甲方从风险抵押金中优先扣除货物损失及支付第三方索赔,不足部分甲方另行向乙方追偿。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