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管理规定
成都户外广告管理规定
成都户外广告管理规定随着城市的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推进,户外广告作为一种重要的市场推广手段,越来越受到企业和商家的青睐。
然而,由于过度的户外广告数量和乱贴乱放等问题,对城市形象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为了规范成都市内的户外广告管理,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和广告市场的有序发展,成都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户外广告管理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些规定,以便全面了解和遵守。
一、广告申请及审核程序1. 广告类别划分成都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将广告划分为商业广告、公益广告和政府宣传广告三大类。
商业广告主要是以商品、服务等商业性质为目的的广告;公益广告是为了公益事业等非商业性质目的而发布的广告;政府宣传广告则是由政府部门发布的与政府工作相关的广告。
2. 广告申请流程广告发布者必须依法办理广告申请手续。
申请人需要向成都市广告管理部门递交申请材料,包括广告设计稿、发布地点及时间等相关信息。
广告管理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发布广告。
二、广告发布场所和限制1. 广告发布场所成都市规定了合法的广告发布场所,主要包括街道、广场、公园、交通工具、建筑物等公共区域,以及商场、超市、餐厅等商业场所。
广告发布者必须选择在规定的场所发布广告,不得私自在禁止发布广告的区域张贴、悬挂广告。
2. 广告发布限制为了保护城市形象和市民的生活权益,成都市对广告发布做出了以下限制:(1)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社会道德及公序良俗的广告内容;(2)不得在文物保护单位、旅游景区等特定区域发布影响美观和环境的广告;(3)不得在交通要道、桥梁、高架桥等危险地段发布影响交通安全的广告;(4)不得在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发布影响秩序和安全的广告;(5)不得发布虚假误导性广告,以免误导消费者。
三、广告维护与清理为了确保广告的良好状态和城市环境的整洁美观,成都市实行了广告维护和清理制度。
1. 广告维护责任广告发布者是广告维护的责任主体,需定期检查广告的牢固度、显著性和内容,保持广告的清晰和完整。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户外广告行业秩序,保护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根据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户外广告登记管理是指对在城市公共场所、交通干道及其他公共区域设置的户外广告进行登记、审批和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户外广告登记管理应遵循的原则是:依法、公开、公正、公平、高效。
第四条户外广告登记管理的主管部门为市政府供电公安、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具体负责广告登记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想要在城市公共场所、交通干道及其他公共区域设置户外广告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先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
第六条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外广告注册登记申请表,广告设计图纸,广告内容,广告设置地点等。
第七条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审查,并根据广告所在区域的规划、城市环境及安全等因素进行评估。
第八条申请人应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并提供拟设置广告的照片、尺寸、材料等技术资料,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和安装。
第九条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已设置的户外广告进行检查,确保广告的内容、形式、结构等符合相关规定,确保公共安全。
第十条未经登记或未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停止广告的发布,并要求缴纳罚款。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主管部门举报未经登记或未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主管部门应及时查处举报内容和取证。
第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主管部门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并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对于连续违规的户外广告,主管部门有权采取拆除、罚款、处罚等措施,并向社会公布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对之前已经存在的户外广告也适用,主管部门将有针对性地进行整顿。
第十五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主管部门所有,如有需要,可以进行适当的修改和完善。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的实施,将有助于规范户外广告行业,提高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质。
同时也能增加广告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促进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
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户外广告管理办法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商业活动的日益繁荣,户外广告已经成为城市景观和商业宣传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户外广告的无序设置和不规范管理也给城市形象和公共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为了加强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维护城市容貌和公共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户外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
户外广告包括但不限于利用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场地、交通工具、公共设施等设置的广告,以及以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展示牌、实物造型、充气装置、条幅、旗帜等形式发布的广告。
二、管理原则户外广告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设置、安全美观、节能环保的原则。
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与城市景观和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得影响公共安全和交通秩序。
三、管理部门职责城市管理部门是户外广告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内容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广告。
交通运输、公安、规划、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户外广告管理工作。
四、规划与审批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等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应当明确户外广告设置的区域、路段、位置、形式、规格、色彩等要求。
设置户外广告应当向城市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广告设置方案、场地使用证明、广告内容审查证明等。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审批决定。
未经审批,不得擅自设置户外广告。
五、设置要求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不得妨碍交通、消防、安全等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
2、不得影响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3、不得损害城市容貌和城市景观。
4、不得利用行道树、路灯杆、电线杆等公共设施设置户外广告。
5、不得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等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设置户外广告。
小区户外广告管理规定
小区户外广告管理规定一、总则小区户外广告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小区内的户外广告行为,维护小区环境的整洁和居民的权益而制定的。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在本小区内有户外广告需求的个人、组织和企业。
二、广告申请与审批1. 广告主在安装户外广告前需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提交广告申请,并提供广告内容、形式和规格的详细说明。
2. 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将根据小区的整体规划和安全考虑,对广告申请进行审批,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广告主。
三、广告标准与规格1. 广告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含有低俗、暴力、违法等有害信息。
2. 广告形式包括喷绘、灯箱、立柱、牌匾等,但不得超出所指定的位置和安装规格。
3. 广告的尺寸、颜色、字体等应与小区整体风格相协调,不得损害小区市容形象。
4. 广告内容不得涉及宗教、政治等敏感问题,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和肖像权。
四、广告位置与数量1. 小区内指定了特定的广告位置,广告主应依据物业管理公司的规定摆放广告。
2. 每个广告位置只能设置一幅广告,不得重复安装。
3. 广告主须确保广告安装的稳固可靠,不得对小区建筑、设施产生损害。
五、广告维护与更新1. 广告主有责任及时维护广告内容的清晰与完整,如出现文字模糊、涂鸦等情况,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2. 广告更新周期为一年,广告主需在到期前一个月向物业管理公司提交更新申请,并按照相关要求更新广告内容。
六、处罚与违约1. 广告主未经审批或违反规定安装广告的,将被要求立即拆除广告,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罚款。
2. 广告主不按期更新广告或未按要求维护广告的,将被处以相应的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广告主如对被拒绝的广告申请有异议,可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提出书面申诉。
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将会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有需要可进一步协商解决。
八、附则本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小区内的所有户外广告。
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对本规定进行解释并进行必要的修改。
成都户外广告管理规定
成都户外广告管理规定户外广告是指在建筑物、道路、公共场所等户外空间中展示的广告形式。
为了规范成都市的户外广告及其管理,保护城市形象和市民的生活环境,成都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户外广告管理规定。
一、广告主体资质要求在成都市投放户外广告需具备相应资质和许可证明文件。
广告主体应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并向相关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没有经过备案的广告将被视为非法广告,违规者将受到相应处罚。
二、广告内容及宣传方式的限制1.政治敏感、违法违规内容不得出现在户外广告中,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国家安全、煽动民族仇恨、传播淫秽色情等内容。
2.广告主体不得虚假宣传,不得做出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3.广告宣传方式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使用不雅、低俗的形象、言语。
三、广告投放区域与规范1.禁止在道路交通要道、机场、车站等特定区域设置影响交通安全的广告牌。
2.广告布设应遵守城市规划和保护历史文化建筑的要求,不得损害建筑物外观和城市形象。
3.禁止在公共场所、住宅小区等非商业区域设置与环境不协调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
四、广告投放时长与频次1.广告投放时间应符合城市管理规定,不得影响市民正常生活。
2.广告更替应遵循一定周期,避免过度频繁地更换广告内容。
五、广告设施维护与日常管理1.广告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
2.广告主体应对设施周边环境进行清洁和维护,保持整洁美观。
3.广告设施的设计、布局应符合安全标准,确保不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
六、违规行为的处理与处罚对于违反成都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的行为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
七、监督与投诉渠道成都市相关管理部门将建立监督系统,接受市民对违规广告的投诉,并及时处理。
八、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逐步完善和调整。
总结:成都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的出台,旨在规范广告市场秩序,保护城市形象和市民的权益。
广告主体应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广告内容和宣传方式应遵循法规要求,广告投放区域和时长应遵守相关规定,同时广告设施的维护与管理也是重要的一环。
户外广告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户外广告作为现代城市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以其独特的宣传方式,对提升城市形象、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户外广告的随意设置、内容不规范等问题也日益凸显,影响了城市美观和市民生活环境。
为了规范户外广告的管理,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关于户外广告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户外广告的定义、法律法规体系、主要法律规定、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户外广告的定义户外广告是指在公共场所、道路、桥梁、建筑物、交通工具等地方设置的,以宣传、介绍商品、服务、活动等内容为目的的广告。
根据广告形式的不同,户外广告可分为以下几类:1. 墙体广告:在建筑物外墙、围墙、围栏等地方设置的广告;2. 桥梁广告:在桥梁两侧设置的广告;3. 交通工具广告:在公交车、出租车、地铁等交通工具上设置的广告;4. 悬浮广告:在空中悬挂的广告;5. 水面广告:在湖泊、河流等水域设置的广告;6. 其他户外广告:除上述广告形式以外的其他户外广告。
三、户外广告法律法规体系我国关于户外广告的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1.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2.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广告管理条例》)3. 部门规章:《户外广告发布管理暂行规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4.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的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四、户外广告主要法律规定1. 广告内容规范《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户外广告内容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不得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2)不得含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3)不得含有违反社会公德、民族风俗习惯的内容;(4)不得含有危害人体健康、误导消费者等内容;(5)不得含有涉及暴力、恐怖、赌博、色情等不良信息。
2. 广告形式规范《广告法》第十八条规定,户外广告形式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不得损害城市景观和城市形象;(2)不得占用城市公共空间;(3)不得影响交通安全;(4)不得妨碍市民生活;(5)不得破坏城市生态环境。
成都户外广告管理规定
成都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在成都这座充满活力和魅力的城市,户外广告不仅是商业宣传的重要手段,也是城市景观的一部分。
为了维护城市的良好形象,保障公众利益,规范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成都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规定。
首先,对于户外广告的设置地点有着明确的要求。
例如,在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必须严格限制户外广告的设置,以保护这些珍贵的文化和自然遗产。
在交通要道、桥梁、人行天桥等区域,设置户外广告不得影响交通安全和行人通行。
同时,禁止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一定范围内设置可能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户外广告。
在广告内容方面,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不得含有虚假、欺诈、淫秽、暴力、恐怖等违法和不良信息。
广告应当真实、合法、清晰、准确,不得误导消费者。
例如,某些医疗广告不得夸大疗效,某些食品广告不得虚假宣传营养成分等。
户外广告的尺寸、形式和色彩也需要遵循相关规定。
不能过大或过小影响城市美观,形式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色彩搭配要合理,不能过于刺眼或杂乱。
比如,在一些传统街区,户外广告的设计应体现当地的文化特色,与古建筑风格相融合;而在现代化的商业中心,广告可以更具时尚感和创新元素,但也要保持整体的和谐统一。
关于户外广告的审批流程,设置者必须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详细的广告设置方案、位置示意图、安全保障措施等材料。
相关部门会对申请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广告的设置符合规定。
审批通过后,设置者还需要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设置,并接受后续的监督检查。
对于违反成都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处罚方式包括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强制拆除等。
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还可能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例如,未经审批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不仅要拆除广告,还要面临高额罚款;如果广告内容违法,相关责任人可能会面临法律诉讼。
此外,成都还鼓励社会公众对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进行监督。
如果发现有违规的户外广告,市民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98年修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98年修订)正文:----------------------------------------------------------------------------------------------------------------------------------------------------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1995年12月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2号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第一条为规范户外广告促进户外广告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及《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户外广告包括:(一)利用公共或者自有场地的建筑物、空间设置的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灯箱、橱窗等广告。
(二)利用交通工具(包括各种水上漂浮物和空中飞行物)设置、绘制、张贴的广告。
(三)以其他形式在户外设置、悬挂、张贴的广告。
第三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机关。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国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指导和协调辖区内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
地级以上市(含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辖区内〔县(市)除外〕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
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辖区内户外广告进行登记管理。
地级以上市(含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辖区内重要区域的户外广告认为有必要直接进行登记管理的,可以直接进行登记管理。
第四条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任何单位不得发布户外广告。
第五条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的经营资格。
(二)拥有相应户外广告媒体的所有权。
(三)广告发布地点、形式在国家许可的范围内,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
(四)户外广告媒体一般不得发布各类非广告信息,有特殊需要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1. 引言户外广告是指在公共场所、户外露天场所等非私人领域设置的广告形式。
为了规范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维护城市环境的整洁和美观,特制定本《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
2. 定义2.1 户外广告指在公共场所或户外露天场所设置的广告,包括但不限于橱窗广告、标牌广告、路牌广告等。
2.2 广告主指设置户外广告的法人、自然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3. 广告登记程序3.1 登记申请广告主在设置户外广告前,应事先向相关部门提交广告登记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广告设置位置图、广告设计方案、广告主的营业执照等。
3.2 审核评估相关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广告进行审核评估。
主要考虑广告对城市形象、交通秩序等的影响。
3.3 登记发证审核通过的广告将获得广告登记证书,并在广告上标注登记证号和有效期。
广告主应妥善保管登记证书,避免遗失或损毁。
4. 广告设置要求4.1 遵守规划和法律法规户外广告设置应符合城市规划和交通规划要求,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广告主应自觉遵守,并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调整或撤销。
4.2 美观和安全户外广告应具备良好的美观性,不得影响城市环境的整洁和美观。
广告设置应考虑到行人和车辆的安全,不得妨碍道路通行和视线。
4.3 广告内容限制广告内容应健康、正面、合法,不得含有不良信息和违法违规内容。
广告主应对广告内容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广告维护和管理5.1 广告定期检查相关部门将定期对已登记的户外广告进行检查,督促广告主落实广告管理和维护责任。
5.2 广告维护和修整广告主应定期对广告进行维护和修整,确保广告的清洁和良好状态。
如发现广告受损或损坏,应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
5.3 违规处罚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广告,相关部门有权要求广告主进行整改。
如广告主拒不整改或违规行为严重,可处以罚款、暂停广告登记等措施。
6. 附则6.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2 本规定解释权归相关部门所有。
城市管理户外广告规定
城市管理户外广告规定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户外广告成为城市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也愈发凸显:广告数量过多、布局杂乱、内容低俗等,不仅影响了城市形象和市民生活质量,还带来了一系列管理难题。
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提升市容市貌,许多城市出台了具体的户外广告规定。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城市管理户外广告规定,并探讨其对城市建设的影响。
一、广告内容规定为了维护城市良好形象,广告内容必须符合道德和法律的底线。
一些城市要求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宣传、低俗色情、歧视性言论等,以保证公众的利益和城市的整体形象不受损害。
二、广告布局规定合理的广告布局可以提高广告的触及率,并减少对市民视觉的干扰。
因此,一些城市要求广告在布局上考虑环境与周边建筑的协调性,并根据地域特点、街道宽度等因素来设置广告牌数量和尺寸。
三、广告时限规定为了避免广告过度出现和过度更新,一些城市对广告时限做出了具体规定。
例如,某些地区规定不得连续播放同一广告超过一定时间,或者禁止在特定时间段展示某些类型的广告,以保证城市的美观和市民的正常休息。
四、广告审批制度为了加强对广告行业的监管,许多城市建立了广告审批制度。
根据该制度,广告主需要在发布广告之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审批,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广告内容。
只有通过审批并获得许可证的广告才能在指定区域投放。
五、罚则和处罚力度为了确保广告规定的有效实施,一些城市制定了明确的罚则和处罚力度。
对于违反广告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将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比如罚款、暂停广告发布或者撤下违规广告等,以警示其他广告主严格遵守规定。
六、广告监管部门为了加强对广告行业的管理和监管,一些城市设立了专门的广告监管部门。
这些部门负责广告的审批、监管、投诉处理等工作,以确保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城市管理的有效实施。
总结起来,城市管理户外广告规定对于城市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通过合理规范广告内容、布局和时限,市容市貌得到极大的改善,市民的生活质量和城市形象得到提升。
关于户外广告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户外广告作为一种重要的广告形式,在商业宣传、文化传播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户外广告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广告内容不规范、广告设施破坏环境、广告侵权等。
为了规范户外广告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城市环境,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关于户外广告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户外广告的定义、法律法规体系、主要法律规定、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户外广告的定义户外广告是指在公共场所、道路、桥梁、隧道、交通工具等户外设施上发布的广告。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 建筑物广告:在建筑物外墙、屋顶等位置设置的广告;2. 墙体广告:在墙体上设置的广告;3. 亭牌广告:在亭牌、亭子等设施上设置的广告;4. 车载广告:在交通工具上设置的广告;5. 公交站牌广告:在公交站牌上设置的广告;6. 其他户外广告:包括立柱广告、围挡广告、高空广告等。
二、户外广告法律法规体系我国关于户外广告的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宪法及相关法律;2. 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3. 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4. 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5.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三、主要法律规定1. 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是我国户外广告管理的基本法律,规定了户外广告的发布原则、内容要求、审批程序、监督管理等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1)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等成分;(2)广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3)广告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4)广告不得使用国旗、国徽、国歌等国家象征和标志;(5)广告不得利用宗教、民族、性别、年龄、职业等歧视性用语。
2. 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户外广告的设置、审批、拆除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主要内容包括:(1)户外广告设置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市容景观要求;(2)户外广告设置前,应当向当地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审批;(3)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要求;(4)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对户外广告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设置、拆除的户外广告进行处理。
成都户外广告管理规定
成都户外广告管理规定一、总则为规范和管理成都市户外广告市场,提升城市形象,保护市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成都户外广告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户外广告,包括但不限于墙体广告、立柱广告、路灯杆广告、招牌广告等。
三、广告主体1. 广告主体必须具备合法的广告经营资质,并按照市场竞争原则参与广告投放。
2. 广告主体在投放广告前,应向成都市广告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提供相应的广告内容及设计效果图等材料。
四、广告内容1. 广告内容应健康、积极,不得含有虚假、违法等信息,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2. 广告内容应符合道德规范,不得宣扬淫秽、恶俗、暴力等内容。
五、广告地点1. 广告需根据规划要求进行选址,不得影响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绿化环境和市容市貌。
2. 广告地点应与周边建筑物风格相协调,并符合建筑安全规范。
六、广告形式1. 广告形式可以是文字、图片、图形等多种形式,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限制。
2. 广告形式应根据广告主体的实际需求,与所投放地区环境相适应,不得影响市民的正常出行和居住。
七、广告时长和频次1. 广告时长和频次应根据广告内容和形式进行科学设置,不得超出市场竞争的合理范围。
2. 广告时长和频次不得干扰市民的正常生活秩序,尤其是晚间和宵禁时段。
八、广告收费1. 广告收费应按照市场原则进行,广告主体与广告发布媒体可自行协商确定广告费用标准。
2. 广告发布媒体应及时向广告主体提供广告投放效果报告,并与广告主体共同探索合作方式,提升广告投放的效果和回报。
九、违法行为和处罚1.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广告主体,成都市广告主管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可能暂停或撤销其广告经营资质。
2.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广告内容,成都市广告主管部门将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可能会面临罚款或其他法律责任。
十、附则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在成都市户外广告管理中得到广泛推广和执行。
成都户外广告管理规定
成都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在繁华的成都街头,各式各样的户外广告成为了城市景观的一部分。
然而,为了确保这些广告的设置合法、规范,不影响城市的美观和公共安全,成都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户外广告管理规定。
首先,在广告内容方面,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不得含有虚假、欺诈、淫秽、暴力、恐怖等违法或不良信息。
所有的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清晰,不得误导消费者。
例如,某些夸大其词的医疗广告、虚假的投资宣传等都是严格禁止的。
对于广告的设置位置,有着明确的规定。
在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禁止设置户外广告。
同时,在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上,设置户外广告也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不能妨碍交通视线,影响交通安全。
此外,在居民楼、学校、医院等周边,设置广告也需考虑到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的影响,避免产生噪音、光污染等问题。
在广告的尺寸和形式上,同样有着严格的要求。
广告的尺寸不能过大或过小,要与周围的建筑和环境相协调。
形式上,要避免过于突兀和怪异,保持城市整体的美观和和谐。
例如,在一些传统的街区,过于现代化和夸张的广告形式可能就不符合规定。
户外广告的设置期限也有明确的规定。
一般来说,临时设置的户外广告都有一定的期限,到期后必须及时拆除。
而长期设置的户外广告,则需要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安全性和完整性。
审批流程是户外广告管理中的重要环节。
任何单位或个人想要设置户外广告,都必须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详细的广告设置方案、效果图、位置图等资料。
相关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包括对广告内容、设置位置、尺寸形式等方面的审核。
只有通过审批,才能合法设置户外广告。
在维护和监管方面,设置者有责任对户外广告进行定期维护,保持其整洁、完好。
如果广告出现破损、褪色、变形等情况,必须及时修复或更换。
同时,相关部门也会加强对户外广告的日常巡查和监管,对违规设置的广告依法予以拆除,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对于违反成都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的行为,将面临严厉的处罚。
成都户外广告管理规定
成都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在成都这座充满活力与魅力的城市中,户外广告作为一种重要的宣传和信息传播方式,在商业活动和城市景观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为了确保户外广告的设置合法、规范、安全,并与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公共利益相协调,制定和执行严格的管理规定是必不可少的。
一、户外广告的定义与分类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户外广告。
一般来说,户外广告是指在城市道路、公路、铁路两侧、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地面部分、河湖管理范围和广场、建筑物、构筑物上,以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展示牌、实物造型等形式设置的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
根据不同的标准,户外广告可以分为多种类型。
例如,从广告的载体来看,有墙体广告、楼顶广告、立柱广告、灯杆广告等;从广告的内容来看,有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之分;从广告的展示方式来看,有静态广告和动态广告之别。
二、管理规定的目的和意义成都制定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维护城市形象:规范、有序、美观的户外广告能够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使其更加整洁、美观、现代化。
2、保障公共安全:确保户外广告的设置不会对行人、车辆和建筑物等造成安全隐患,避免因广告设施的倒塌、坠落等引发事故。
3、促进商业活动的有序开展:为企业提供公平、规范的广告宣传环境,防止不正当竞争和违规广告行为的出现。
4、保护公共利益:避免户外广告对公共空间的过度占用,保障市民的公共权益。
三、户外广告设置的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成都市的相关规定,取得相应的审批手续。
2、安全性原则:广告设施的设计、施工和安装应当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规范,确保其在使用过程中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3、美观性原则:户外广告的设计应当与城市的景观风貌相协调,注重色彩、造型、材质等方面的搭配,避免对城市景观造成破坏。
4、公共利益优先原则:在设置户外广告时,应当充分考虑公共利益,不得影响公共交通、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四、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流程1、提出申请:申请人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户外广告设置的申请,包括广告的设计方案、设置地点、尺寸、材质等详细信息。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规定与细则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规定与细则在城市的繁华街头,户外广告如同城市的“名片”,展示着城市的商业活力和文化特色。
然而,不当的户外广告设置不仅会影响城市的美观,还可能带来安全隐患。
为了规范城市户外广告的设置,保障公共利益和城市形象,制定合理且严格的管理规定与细则至关重要。
一、户外广告设置的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所有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要求,不得违反城市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2、安全性原则户外广告的设置不得影响建筑物的结构安全,不得妨碍交通视线,不得危及行人、车辆的安全。
对于设置在高空、人流密集区域等特殊位置的广告,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评估和审批。
3、美观性原则户外广告应与城市的整体风貌相协调,符合城市的美学标准。
其设计、色彩、材质等应与周边环境相融合,不得破坏城市景观的和谐与统一。
4、公益性原则在城市的重要公共区域,应适当设置公益广告,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明新风尚等内容,提升城市的文化内涵和社会责任感。
二、户外广告设置的分类管理1、屋顶广告禁止在住宅类建筑屋顶设置商业广告。
非住宅类建筑屋顶设置广告的,高度不得超过建筑物顶部,且面积不得超过屋顶面积的三分之一。
广告的结构和材质应具备良好的抗风、抗震性能,并经过专业机构的检测和认证。
2、墙面广告建筑物墙面广告不得遮挡窗户和消防通道,不得影响建筑物的采光和通风。
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殊区域内的建筑物墙面广告设置,应遵循相关保护规划的要求,保持建筑的原有风貌。
3、道路沿线广告道路两侧的户外广告设置应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的规定,不得妨碍交通标志、信号灯的识别。
距离道路交叉口一定范围内不得设置大型广告,以避免影响驾驶员的视线。
4、电子显示屏广告电子显示屏广告的亮度、闪烁频率应符合环保要求,避免对周边居民和行人造成光污染。
在夜间,应根据周边环境适当降低亮度或调整显示模式。
三、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流程1、申请广告设置者应向城市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广告设置的地点、形式、尺寸、内容、期限等详细信息,并提供相关的设计方案和技术资料。
户外广告管理规定
户外广告管理规定一、概述随着城市发展的不断壮大和商业活动的日益繁荣,户外广告已成为城市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为了维护城市的整体形象和保障市民的居住环境,必须对户外广告进行规范管理。
下面将针对户外广告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户外广告设置范围1. 市政府将划分不同地区的户外广告设置范围,特定区域内的户外广告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设置,未经许可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行为将被处罚。
2. 针对不同类型的建筑物,如住宅区、商业区、工业区等,设置户外广告的种类和数量也将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
三、户外广告审批程序1. 申请设置户外广告的单位或个人需提前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包括广告内容、形式、数量、地点等相关资料。
2. 相关部门将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将发放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否则将要求修改或拒绝申请。
3. 持有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需按期缴纳广告费用,并定期接受整改检查。
四、户外广告内容规范1. 户外广告内容应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含有违法、淫秽、暴力等内容。
2. 广告文字、图片必须清晰,无误导性,不能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否则将被要求立即更改或撤下。
五、户外广告维护与更新1. 设置户外广告的单位或个人需对广告牌的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广告内容清晰可见,不脱落、损坏。
2. 广告牌使用寿命到期后,需及时进行更新,否则将被视为违规,并被要求进行整改。
六、户外广告违规处理1. 对于未经许可设置户外广告的单位或个人,将被责令立即撤下广告牌,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2. 对于违规内容严重的户外广告,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取缔,并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
七、结语户外广告作为城市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范管理对于提升城市形象、维护市民生活环境至关重要。
各方应共同遵守相关规定,共同努力,共同打造一个和谐宜居的城市。
希望本文所述户外广告管理规定,能对相关单位或个人有所启发,做出积极的贡献。
户外广告审批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户外广告的规划和管理,保障城市容貌和环境质量,规范户外广告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在建筑物、构筑物、设施上,或者利用公共空间、街道、广场等设置的,以发布商业、公益、服务性信息为目的的广告。
第三条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规范设置、文明美观的原则。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户外广告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的规划、设置、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规划与布局第五条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户外广告专项规划。
第六条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户外广告总体布局和分区规划;(二)户外广告设施的类型、规格、数量、高度、面积等;(三)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要求和技术规范;(四)户外广告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要求。
第七条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公共绿地、消防通道等公共资源;(二)不得影响城市景观和城市风貌;(三)不得妨碍交通、消防、安全等公共设施的使用;(四)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三章设置审批第八条设置户外广告,应当向市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审批。
第九条申请设置户外广告,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二)户外广告设计图;(三)户外广告设施的技术参数;(四)户外广告设施的施工方案;(五)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条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第十一条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应当在设置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其设置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期满后需要继续设置的,应当重新申请审批。
第四章维护与管理第十三条户外广告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由设置人负责。
第十四条户外广告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不得出现破损、褪色、污损等情况。
公司户外广告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户外广告的管理,提高广告质量,保障公司品牌形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户外广告的制作、发布、维护及拆除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户外广告管理应遵循合法性、合理性、安全性、美观性和经济性的原则。
第二章广告内容与形式第四条广告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不得含有违法违规信息。
第五条广告内容应积极向上,体现公司形象,弘扬企业文化。
第六条广告形式应多样化,包括LED发光字、广告灯牌、广告招牌、LED显示屏、树脂字、穿孔字、吸塑字、金属字、标识牌、花草牌、导视牌等。
第七条广告设计应简洁明了,易于识别,色彩搭配合理,符合审美要求。
第三章广告制作与发布第八条广告制作应由公司指定具备资质的广告制作单位进行。
第九条广告制作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制作广告,确保广告质量。
第十条广告发布前,需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核,确保广告内容合法、合规。
第十一条广告发布地点应选择符合规定的区域,不得占用公共资源,不得影响市容市貌。
第十二条广告发布期限应根据广告内容、性质和效果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确定。
第四章广告维护与拆除第十三条广告维护应定期进行,确保广告设施完好无损,外观整洁。
第十四条广告设施出现损坏、老化等情况,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十五条广告拆除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拆除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章监督与责任第十六条公司设立户外广告管理小组,负责广告管理的监督和协调。
第十七条广告制作单位、发布单位及维护单位应遵守本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警告、罚款、解除合同等处罚措施。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旨在规范公司户外广告的管理,提升广告质量,保障公司品牌形象,为公司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各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共同维护公司形象。
适应城市发展的户外广告管理规定
适应城市发展的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在现代城市的繁华景象中,户外广告无疑是一道独特的风景线。
它们以各种形式和创意,传递着商业信息,装点着城市的街头巷尾。
然而,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户外广告的管理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
为了确保户外广告与城市的整体风貌、文化特色相协调,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制定适应城市发展的户外广告管理规定显得尤为重要。
一、户外广告的定义与分类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户外广告的定义。
户外广告,是指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等发布的广告。
常见的户外广告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大型广告牌、灯箱广告、车身广告、电子显示屏广告、墙体广告等。
根据其展示内容和目的的不同,可以分为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两大类。
商业广告主要以推销商品或服务为目的,而公益广告则侧重于传播社会正能量、倡导文明风尚等。
二、适应城市发展的户外广告管理原则1、合法性原则所有的户外广告设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要求。
不得发布违法、违规、虚假、低俗等不良内容的广告。
2、规划引领原则城市规划部门应根据城市的功能定位、空间布局、文化特色等因素,制定户外广告的总体规划。
明确哪些区域可以设置户外广告,哪些区域限制或禁止设置,以保证户外广告的分布合理、有序。
3、美观协调原则户外广告的设计、制作和安装应与城市的整体景观相融合,注重美观性和协调性。
色彩、造型、材质等方面应与周边环境相匹配,不得破坏城市的风貌和特色。
4、安全可靠原则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确保安全可靠,不得影响公共交通、消防安全和建筑物的结构安全。
定期对户外广告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户外广告的设置要求1、位置与尺寸户外广告的设置位置应符合规划要求,不得占用公共绿地、人行道、消防通道等公共空间。
其尺寸应根据所在区域的特点和周边环境进行合理控制,避免过大或过小而影响视觉效果。
2、亮度与声音对于电子显示屏广告等发光型广告,应控制其亮度,避免造成光污染,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同时,不得设置有声广告,以免产生噪音污染。
户外广告管理条例
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市场秩序,保障广告产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产品、服务等广告的户外广告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出现在室外公共场所的广告,包括海报、电子幕墙、固定灯箱、LED广告牌、封装式广告牌、翻转广告牌、候车亭广告和公交车等交通工具上的广告。
第四条国家广告主管部门及其职能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授权管理第五条国务院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发布关于“禁止性广告”管理规定,并收回相关广告审批机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制定本地区的户外广告管理细则,并设立管理机构及相应的管理人员。
第七条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对户外广告进行审批,并负责对户外广告的安装、维护、改造和拆除等管理工作。
第八条海报营业部、公交营业部、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其所管理的广告进行管理,并向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报送广告信息。
第九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在经营场所外张贴、张贴违规广告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依法对违规行为予以查处。
第三章广告审批与安装第十条开业、促销类广告除了政府或政府认可的机构之外,必须进行审批。
第十一条各类广告必须经过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符合审批标准后方可安装。
第十二条户外广告安装必须符合国家、地方规定及安全规范,必须采用标准合格的广告材料和设备,防火防盗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广告安装过程中的安全监测和技术评估,严厉打击违规安装行为,确保广大市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章管理要求第十四条各地政府应当进行城市规划,综合考虑城市形象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在指定广告地点时应当符合环境保护原则,保护市容市貌。
第十五条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对广告路线、广告内容、广告数量、广告形式、广告材质等加以限定和规范。
第十六条广告牌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要求和程序,经过申请、审批、监督和验收后,方可进行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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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户外广告设置应当根据城市的风貌、格局、城市规划确定的区域功能、道路特点等统一规划,整体设计,分区控制,合理布局,保证城市容貌的整体美观。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风格、造型、色调、体量、形式、位置、朝向、高度、材质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十二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制定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后执行。
第十三条 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公布实施。
第三章 许可管理
第十四条 申请户外商业广告设置的,应当向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户外广告管理规定
(四)妨碍居民正常生活,损害城市容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
(五)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内的;
(六)利用危险建(构)筑物及其他危险设施的;
(七)在市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其他区域的。
除商业繁华区域范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构)筑物顶部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第十九条 取得户外广告设置许可的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以下称户外广告设置者)发布户外广告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户外广告登记手续。
第二十条 在设置许可期限内变更户外广告设施规格、结构、色彩等许可事项的,户外广告设置者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重新办理设置许可手续。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超出商业牌匾设置技术规范规定的规格、标准设置的商业牌匾,按照户外广告设置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章 设置与维护
第二十四条 户外广告设置者应当按照行政许可的内容、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和国家、省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选用节约能源、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材料,避免危害公众安全和对居民生活造成噪声污染、光污染以及遮挡日照等不利影响。
第十八条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但电子显示装置等造价较高的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许可期限可以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五年。
本条例实施前经依法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可以保留至设置许可期满;期满后申请继续保留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但对于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情形不得延续设置许可,并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组织拆除。
户外广告设施公共载体招标、拍卖所得的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由市人民政府安排使用,并由市审计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审计。
第十五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依法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对决定受理的,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进行审查核实、现场勘察、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依法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对准予许可的,核发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对不予许可的应当出具书面说明。
第二十五条 户外广告设置者应当自核发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设置户外广告设施;逾期未设置的,其许可即行失效,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注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户外广告设施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一)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申请表。内容包括:设置地点、性质、期限、广告设施形式、规格;
(二)营业执照;
(三)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五)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还应当提交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设计机构出具的结构设计图、施工说明书和施工结构图。
户外广告设施载体属于公共所有的,其载体使用权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的方式取得,招标、拍卖活动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监察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属于非公共所有的,其载体使用权可以通过协议、招标、拍卖等方式取得。
第二十二条 设置户外公益广告设施的,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设置技术规范,并参照本章规定向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户外公益广告设置许可手续。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户外公益广告设施全部或者部分改为商业广告设施用途。
第二十三条 设置商业牌匾的,应当遵守商业牌匾设置技术规范。商业牌匾设置技术规范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后执行。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记录、收集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第十一条 经依法批准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因城市规划变更、市人民政府调整户外广告禁设区域或者城市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按照法定程序重新报批、公布。
第十六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实施户外广告设置许可。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对于建(构)筑物外立面户外广告的设置有明确规划要求的,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及其附图的要求,实施户外广告设置许可。
在城市重要地块、主次干道交叉口、城市广场周边、大型公共建(构)筑物外立面、建(构)筑物顶部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且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均未作出过明确建设规划要求的,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准予许可前,应当书面征求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七条 因户外广告设置需要新建构筑物,且法律、法规规定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的,应当在申请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前依法先行办理新建构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等审批手续。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八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后实施。
第九条 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城市容貌标准的要求,并与有关行业专项规划相衔接。
第十条 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报送审批前,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将草案予以公告,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