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治理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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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治理自查报告
XX年3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证监公司字(XX)28号(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随后中国
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发布了(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
通知)(广东证监(XX)48号)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阶
段有关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XX)5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发布了(关于做好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就开展加强
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及相关工作作出具体安排。根据通知的要求和
统一部署,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珠海
中富)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对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进行自查,情况如下:
一、特别提示: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进的问题
自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本公司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广东证监局对治理专项活动的要求进行了认真自查后认为,
公司在治理上还存在以下几方面不足,需要继续完善。
(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作需要提高。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已于XX年初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由于成立时间不长,故运作经验有待积累,水平尚需
提高。
(二)公司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公司已按有关规定制订了一系列
制度,并在实践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需按照最新的法规要求,对
公司制度进行增补完善。
(三)公司的激励机制不够。公司已建立了绩效考核机制,并发挥
了积极作用,但仍有进一步提高的必要,并应考虑引入股权激励机制,以充分提高管理层的积极性。
(四)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创新不够。一直以来公司专注于主业的
经营,为投资者带来稳健的回报,但作为上市公司,如何利用资本市
场做大做强仍需探索学习积极提高。
二、公司治理概况
公司自上市以来,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
规定规范运作,在法人治理结构、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面
取得了一些成效,得到了监管部门和广大投资者的认同,其主要体现在:
(一)公司与大股东珠海中富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分开。
(1)业务方面:公司具有独立的供、产、销系统,业务机构做到了
分开设置,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
(2)人员方面:上市公司独立聘用员工,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做
到完全独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公司工作并领取报酬,不存在
双重任职;
(3)资产方面: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
套设施,以及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资产,所有权清晰;
(4)机构方面:公司机构设置是根据上市公司规范要求及公司实际
业务特点需要设置,独立于大股东,与大股东的内设机构之间没有直
接的隶属关系;
(5)财务方面:公司设置独立的财务部门并配备相应的财务专职人员,根据上市公司有关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
和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严格的独立核算,独立进行财务决策,拥有独
立的银行账户,依法独立纳税。
(二)三会制度健全,运作规范。
公司建立完善了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的系列制度,并按相关制度规范运作。
(1)关于股东与股东大会:公司能够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享有平等地位,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公司制订完善
了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严格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召集、召开股
东大会;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表决时关联股东放弃表决权,并对
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
(2)关于董事与董事会: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选聘
程序选举董事;公司董事的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建设趋于合理化,董事会决策专业化、科学化;制订完善